内容提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是其内在规定性不断显露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具有与社会特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社会性特质。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进程的深入发展,人们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能仅仅拘泥于市场经济制度的框架之内,而应该具有更加宽阔的社会视野。社会视角下的策略思考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策略选择 社会均衡 以真求善 利益协调 选择空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人类社会进步中的基础性作用正在全方位地显现出来。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力求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期产生更加丰硕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随着这一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能仅仅拘泥于市场经济制度的框架之内,而应该具有更加宽阔的社会视野,蕴含于制度系统之中的内在关联性可以为此作出解释。
一、在均衡中前行
社会转型正在从根本上改变我们这一代人的生存环境:政府正在有规则地介入经济活动而不再包揽经济运行,市场逐渐成为经济成长的基础性力量;社会成员具有了足以挑三拣四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意愿决定其资源的投向;公众不再仅仅是社会控制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参与众多的社会过程,并可以对当政者的执政行为品头论足。 1当我们将整个改革开放过程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最恰当的概括就是“天翻地覆”。但是,这些变化是逐渐发生的,表现为制度变迁的累加。因此,从总体上把握制度变迁是重要的,但是还不够,还要深入制度变迁的过程之中揭示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制度变迁是如何实现的。
我们可以从多个维度研究制度变迁。道格拉斯·C·诺思教授认为,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是制度变迁的基本变量,三者共同构成其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其中:产权是经济活动的动力,国家是界定和实施产权的主体,意识形态是决定个人观念转化为行为的道德和伦理的信仰体系。 2其理论是从制度变革的动力结构研究制度变迁,而这里则是从制度变迁过程的社会存在形式研究制度变迁。
现实的制度变迁必然表现为一个制度均衡过程。从字面意义上看,制度变迁和制度均衡存在矛盾,而实际上,两者的统一具有内在必然性。任何制度创新的实现都表现为一个社会过程,不论制度设计多么精巧,新制度对原有制度的完全替代都不可能瞬间实现。这种必然性来源于制度替代的效率考量。制度替代必然对原有制度的结构性均衡产生影响,如果制度替代过程中制度变量的输入过急、过量、过频,就会破坏制度体系的均衡性结构,从而使制度的功能性机制无法有效运转。这种结果必然迫使决策者调整制度变革进程。人们曾经对改革进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准入限制多有诟病,其实,制度均衡的现实需求可以对一定时期的准入限制做出部分解释:何时准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某一领域以及在这一领域中的行为规则取决于非公有制经济能否实现对公有制经济既定职能的有效替代。只有保持制度均衡,才能实现改革的发展指向。在现实的经济和社会进程中,不论制度主体的变革意愿多么强烈,制度的均衡性需求都是一种硬约束。
同时,我们不能在绝对均衡状态中理解制度变迁。如果一项制度处在均衡状态,且与外界隔绝开来,就不会出现制度变迁。在制度变革的历史长河中,制度的绝对均衡不是制度存在的常规形式,我们难以对制度的一种绝对均衡迅疾转向另一种绝对均衡做出令人信服的动态描述。“千百万次细小的反叛”(柯武刚,2000)作为制度失衡的因素不断打破既定的制度均衡实现新的制度均衡。
制度均衡和制度失衡的统一构成现实的制度变迁。离开制度变革只谈制度均衡或离开制度均衡只谈制度变革都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 3因此,本文中的“均衡”是一种相对状态,是含有制度失衡因素而又不至于破坏现有制度基本功能性规定得以正常发挥的一种混合状态。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均衡和变革的统一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
在均衡中前行可以引申出一个重要的结论:社会进步的基本形式是渐进式的改良。我们的观念世界长期被革命占据,改革以来的社会进程才使我们切身体悟到了改良的社会成果。尽管这样,具有渐变特征的各类适应性改良对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还没有为社会充分认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承认革命在人类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只是在现实的国际经济和政治格局中革命的空间越来越小。
二、增强社会的自组织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逐渐演变成一个极具复杂性的立体结构,不仅就社会总体而言是如此,即使组成社会的任何一个社会子系统也是如此。人类在受到复杂性困扰的同时,也激发了人类的探索欲求,试图发现复杂系统的内在结构和运行机理,人类在这方面的不断努力及其成就使得人类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的主人地位得以维持。
研究发现,任何一个复杂系统都存在“自组织基因”,它可以使支撑系统存在和运行的各类“系统零件”处在激活状态,形成系统内部运动的机理传导路径,并在和系统环境的互动中实现系统的秩序和功能。“现代自组织科学研究表明,系统的自组织过程即系统的进化或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内部的秩序化程度和秩序性等级不断提升的过程,而与系统的量或规模的扩张并无必然关系”。 4正是这种趋向保证了复杂系统的有序运动,同时也使人类认识众多现实的复杂系统提供了可能。自组织性机制的发现和深入,使系统复杂性问题在基本面上得到解释,由此可以彰显系统的自组织机制在认识事物中的重要性。我曾经想过,一个生病住院的病人,病愈之后极有可能仅仅将此归之于医生的医疗技术、医疗器械和药物,等等,却极少想到人体系统的自愈功能在其中的作用,它是人体系统自组织系统的一部分,外部干预的效能只能通过它而起作用。
自组织理论可以对人类社会变迁作出合理的解释吗?在制度转型过程中,人们发现现实的社会进程正在偏离既定的社会发展路径,社会的开放性、变动性、外部因素的持续渗入以及社会成员的自我选择等力量的汇合形成一股足以冲决原有体制框架的社会洪流。人们还发现,按照既定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方法治理社会的努力收效甚微,甚至是危机四伏。与此同时,一直为主流社会所不接受乃至否定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方法却屡试屡爽。面对这种现实,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人类作为一种外部力量驾驭社会能力的有限性,社会系统存在自身内在结构所决定的演化规律。社会就此逐渐取得共识,“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它的发展不仅一般地遵循自组织衍化规律,而且由于人及人的有意识、 有目的、 自觉活动的介入使得人类社会具有比其他系统更强的自组织能力。” 5
认识到社会的自组织特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转轨过程中我们度过了一个又一个关口,而增强社会的自组织性是一件更加艰难的工作。
第一,理念层面上自组织优先。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曾经提出过一个转轨“口诀”,即,让市场尽其所能,能走多远就走多远。这就是说,在经济领域中,凡是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市场手段解决,只有市场无能为力的领域才利用非市场手段解决。在这里,市场是优先的,很清楚,这种操作方式可以加快市场化进程。经济领域中是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社会领域中是由“他组织”走向“自组织”,自组织优先理念同样可以加快这一转变进程,它要求在所有社会领域中优先考虑利用自组织机制解决社会问题,只有在不适宜采用自组织机制的社会领域才利用他组织机制,即使是在这些领域中,一旦条件具备就要完成由他组织向自组织机制的转变。
第二,培育自组织机制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结构。社会自组织性不仅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基本形态,还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但这种资源被挖掘出来并发挥作用需要特定的社会组织结构。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框架中,政府将各类社会事务全部纳入行政系统,即使是一些被称之为“人民团体”的社会组织也毫无遗漏地被纳入这一系统,而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无不被“单位”所淹没。认可社会的自组织性,就是在人的生存生态中增加“社会人”特质并通过某种社会组织形式使其成为一种社会力量。这种社会力量能够通过其自组织机制低成本地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在其运作过程中,社会成员的民主素养和权力运用都会得到训练;而对于社会的稳定性而言,一个无组织的社会结构相对于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结构可能蕴含着更大的风险,奶农的无组织状态可以对三聚氰胺事件的形成作出合理解释。
第三,广泛实践社会的自组织训练。具有自组织性的社会体系的建立需要进行广泛而持续性的自组织训练。实践证明,制度在空间中的转移是困难的,否则的话,制度的普及性程度就会大大提高。从组织学习理论的角度,社会成员的自组织能力是一种模糊知识,而不是一种明晰知识,只有通过现实的自组织训练才能获得这种能力。新的社会或自然事件是提供这种训练的绝好机会,2008年的汶川地震就是这种社会力量的演练,大批的自愿者有序地汇聚成抗震救灾的巨大力量。现实社会中,在已经实施和将要实施直接选举的行政层次中也可以引入一些社会性过程,让竞选者参与一些公开的社会性活动,让选民体验这一过程,从中得到训练。城市大量的老居民小区停车问题是在社区范围内进行这种训练的又一个机会,事情不大但广泛存在,涉及众多的城市居民,让住户、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解决这一问题。社会的自组织训练在实践中必然具有持续性和多样性的特征。
三、由真方能至善
人类始终具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情结——企盼未来社会物质富足,文化繁荣,政治清明,社会和谐。从人类历史的进程观之,人们对理想社会的强烈企盼往往更多地发生在社会危机严重之时。可以肯定地说,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憧憬不会泯灭,毕竟人类长期而坚定的努力拉近了和理想社会的距离。
为了求善,人们进行了不懈的探索: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 6这一过程中产生并发展的阶级压迫和社会不公正成为其探索新制度的动力来源;社会主义的实践将一系列与资本主义不相容的经济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骨架;在亚当斯密的视野中,对社会福利没有任何概念的“经济人”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之下较之以社会福利为目的的人可以更多地增进社会福利;哈耶克则极力推崇自发秩序在推进人类文明进步中的可信赖性;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以此激发社会的发展潜力。等等。
这是一幅多彩的历史画面:
真——真。“真”是按照事物固有的规律性行事,其精髓是科学性,是一种实现某种目标的正确手段和途径。中国改革开放扭转了社会进程的基本方向,致力于生产力的发展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面貌,但与此同时却出现了众多影响进一步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真——真”的路向选择失去了目标导向,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意味着既定的手段和途径应该服务于发展目标,以体现“真”的价值。
善——善。“善”就远期而言表现为一种社会理想,就近期而言表现为一种社会目标,在观念领域则表现为一种价值取向。“善——善”的路向选择是以善求善,“善”既是前提,又是目标。这就形成了一种社会状态:在理想的经济和社会格局中趋向更加理想的未来。这种社会状态因为充斥在理想之中而貌似优越,但却隐含着一个致命的缺陷:理想的经济和社会理念一旦实施就转化成现实的经济和社会格局,这一格局和既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存在发生冲突,且这种冲突难以在既定的社会框架中得到弥合和消解,最终阻断通向理想之路。前一种路向失去了目标,迷失了方向,而该路向则失去了手段,从而使目标陷入空想。
善——真。“善”作为目标,“真”作为手段,从字面意义上看,这一路向选择颠倒了目标和手段之间的关系,人类理性可以排除这种逻辑构架。如果将“善”理解为一种社会存在并以此为出发点构建社会的基本框架,就会因为上文中的“致命缺陷”而失去实现理想的动力,在这种社会框架中不可能孕育出实现未来目标的手段和途径。如果将“善”仅仅理解为一种理想和愿望,由此寻求可以实现这些理想的现实路径,最终实现这些理想。如果是这样,这一路向具有社会意义。但此时可以将此作为下一路向的一部分,即:善——真——善。
真——善。这一路向选择体现了手段和目标之间的科学的统一,胸怀理想而又脚踏实地,放眼未来而又立足当下,选择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内在科学性的正确手段和方法建构通向未来的桥梁以趋向理想。表面上看,以真求善不如以善求善那样动听,但是以善求善沉溺于理想之中却不能实现理想。为了实现社会平等,我们在一定时期内允许一定程度的结果不平等,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持机会平等和过程平等;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将要素占有和对社会的贡献纳入社会分配的框架之内,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了提供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我们艰难地跳出单一公有制模式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羁绊,建立了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为了保障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质,我们艰难地将执政者个体从执政党中分离出来,由此实现了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执政者个体可能以权谋私两者之间的统一,从而开始了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反腐败实践。
“真”,反映事物的内在本质,使人类社会的每一步前行都铿锵有力,给人以踏实之感。对一个处在变革中的社会来讲,应该努力使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现实的社会运行始终不偏离“真”的轨道!然而,现实生活中充斥着各种杂音,或否定现实的改革进程,或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偏离市场经济轨道的解决方案,或脱离实际侈谈理想。
四、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矛盾通过各种渠道显露出来,现实中出现的社会事件在其背后大多存在经济利益方面的根源。中央和地方政府所恪守的民生导向在缓解社会利益矛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解决利益矛盾的基本思路依然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上,一个具体问题解决了,社会还会面临更多的社会问题。因此,重要的是形成与现实经济和社会进程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机制是利益各方进行制度博弈的均衡。现实利益均衡态势的形成,需要利益观念的支撑。如果一个利益主体只强调自己一方利益的重要性,而漠视对方的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均衡就不可能实现,矛盾就会继续存在并发展。现实中存在的不少利益矛盾就是来源于这种利益观念的失准。我国的市场经济进程还相当短暂,不少人的观念仍然停留在交换行为的表层,是卖出我的商品,是一次性博弈,而对于出售行为所具有的他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缺乏感知。现实中广泛存在的消费者维权、商业纠纷、劳资矛盾、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等都和利益观念的偏颇存在密切关联。利益协调机制作为一个制度博弈过程开阔了我们的视野,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正在为利益协调机制的形成创造条件,通过谈判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具有现实可能性。
利益协调机制需要在“去意识形态”的氛围中加以构建。一般而言,意识形态具有和现实相吻合的一面,同时也具有超越现实、高于现实的一面,意识形态指向往往更多地体现理想、未来和宏观。而社会利益的协调则具有现实、当下和微观的特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吻合性不容置疑,也肯定其具有的社会价值,但不宜进入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框架之中。利益协调机制的首要特点是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能够有效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矛盾。韩振峰提出了利益引导机制的几个原则:一要坚持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二要充分尊重正当的个人利益;三要实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 7这是一个具有内在矛盾、难以操作的原则框架,据此不能产生一个有效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我们认为,现实的经济利益格局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多元化,每一个经济利益主体都是一种现实存在,都需要在现实的利益框架中得到体现和保障,相互之间不存在层级差异,不存在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存在层级差异,在稀缺性限制永远存在的情况下,处于较低层级的经济利益就会失去保障,利益层级越多,其利益被剥夺的程度就越严重。在这种情形下,利益机制的协调就是一件极其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从现实来看,一项意在为每一个人未来利益着想的社会工程由于忽视了一些人的利益可能招致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
利益协调机制是一个制度框架。利益协调机制不是解决社会利益矛盾的一种具体方法,也不是各类利益主体根据自身利益或集团利益可以任意挥洒的工具,其社会功能只能在外在、客观、刚性等规定中才能实现。理性和现实都提供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一切社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社会工具都要上升到制度层面,通过制度性规定加以实施。在体制改革尚未实质性触及的很多领域中,广泛地存在一种现象,难以对经济体或社会体中的个体所作出的贡献作出具有权威性的制度性判断,个体之间的能力差异、贡献差异和收入差异全都淹没在“和谐”的大锅饭中。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发展同我国经济和社会体制中微观制度的发育程度较低有关。因此,利益协调机制具有质的规定性,“相安无事”甚至“群体性留恋”之中可能隐含着对市场经济制度的反动。利益协调机制的基本规定性是维持社会利益的基本均衡格局并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五、拓展社会的自由选择空间
改革开放进程大大拓展了人们自由选择的空间,当今的大学毕业生面临广泛的选择领域和较大的选择空间。虽然人们面对就业问题的严峻有时会多少流露出对“工作分配”模式的赞扬,但是较大的自由选择空间和自由选择的方式不论在个人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上都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
拓展社会自由选择空间是市场经济制度得以立足的社会条件。就经济运行而言,市场机制是实施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市场格局中的任何变化几乎都是市场主体作出理性反应的结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阻滞都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正是因为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可以在自由选择空间中作出自由选择,才有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灵敏性,而这种灵敏性意味着浪费最少,效率最高。从反面说,如果一个社会存在较大的资源配置效率折扣,在其制度体系中一定存在阻碍市场机制正常发挥调节作用的壁垒:市场主体没有或较小选择空间、存在进入障碍或退出障碍、垄断力量的形成,等等。
拓展社会自由选择空间基于社会主体的“类”特性。制度实践证明,人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一个健康的制度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抑制人性中的消极面,同时最大限度地张扬其积极面,而一个病态的制度体系尤其是在活动于其中的个体无法挣脱的时候则会带来相反的结果,其中的关联性同样适应于社会的微观层面,这一现象可以对经济和社会活动后果的“天壤之别”作出制度性解释。这样,适合于社会主体的“类”特性的社会生态就能较好地促进社会进步。“人的特殊性在于,人具有超越生命本能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是由于这种生命本性,人才不是被规定的存在,而是自我创造的存在。人的这种生命本性意味着人具有一种突破本能限制的能力,由于有了这种能力,人才具有了进行主动选择的可能性”。 8这就是说,社会的自由选择空间越大,社会主体融入现实经济和社会过程中的吻合性程度就越高,其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得到更高程度地发挥。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社会个体的选择都会一次成功,只要自由选择的社会生态存在,“试错”过程的持续就会不断提高适应性。
拓展社会自由选择空间的预期效应。既定的经济和社会状态是之前社会预期的动态集合。对未来的思量来源于人的生存本能,人们依据既定的社会运行轨迹和常识性理性形成对未来的预期,这种预期一旦形成就会对人们的经济和社会行为产生影响,由此形成决定未来经济和社会状态的基本力量。试想,既定社会结构中的社会成员如果对其社会境遇不满意,而此时又缺乏再一次作出选择的社会环境,他只有接受现状,产生对未来的悲观预期,而此时的“信心指数”就会下降。在这里,有选择比没有选择好,选择空间大比选择空间小好。在可以选择环境中,或许再一次选择的结果并不好,但他心存希望。
拓展社会自由选择空间的稳定效应。从实质上说,社会的自由选择空间是一个制度问题。一般而言,一个封闭的制度、支离破碎的制度、制度主导者缺乏信心的制度、制度主导者缺乏社会取向的制度、立意于短期和静态的制度往往没有或者是较小的自由选择空间。在这种制度背景中,由于存在对自由选择的较多社会性限制,极易形成具有“对象化”特征的各种利益矛盾,并在后续的社会进程中难以解套。相反,在一个具有充分自由选择空间的制度背景中,介入其中的经济主体可以实施经济行为改变竞争地位,也可以寻求其他的获利机会,如果最终还是失败了,“一般都会将其失败归结于市场的匿名力量”,其中的利益冲突“被非个人化了”。 给了你选择的自由,你可以在与他人相同的制度环境中充分施展,对于不满意甚至是极其糟糕的结果,他就失去了“怨天尤人”的理由。因此,“在个人自由得到保护的场合,包括转移和退出自由得到保护的场合,一般较少发生冲突”。 9此中所体现出来的稳定效应处在社会的基础层面,并且具有制度性保障。
作者简介:李厚廷,徐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徐州 221116)
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徐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1在此过程中,社会成员由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了主动的参与者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意义,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中国现实的制度变迁,把握中国制度变迁的未来走向。
2 [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
3现实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激进派”和“保守派”或曰“稳健派”之说事实上就是由这一规定引出的。依我看来,人们普遍认可改革开放的成就,在进一步推进改革问题上社会各阶层具有高度共识,所谓“激进”和“保守”无非是对改革进程均衡性有不同的认知而已。
4郭世平:《和谐、秩序与自组织―从传统形而上学的哲学和谐观到现代自组织科学的和谐理论》,《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5—9页。
5张艳玲、张爱丽:《从自组织理论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第90—93页。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页。
7韩振峰:《试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协调—从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出发》,《.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4—7页。
8林立公、魏书胜.:《人类自由的“类”理解—略论马克思的自由观》,《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1期,第42—45页。
9 [德]柯武钢、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