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君毅:各种宗教之冲突之销融如何可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28 次 更新时间:2007-09-0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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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君毅  

如吾人以上之所言为不误﹐则吾人已对于中国或世界现有之主要宗教﹐各肯定其一不容代替之价值与地位。而一切宗教之当相容不悖之理论基础﹐即可缘此以次第确立。然吾人之所言﹐正不必为任何宗教徒之所赞同。任何宗教徒﹐皆可据其对自己之宗教﹐及其他宗教之了解﹐并运用其理性思维﹐以指出吾所言之不备﹑或错误。吾亦能多少推想此诸疑难之形态。然吾今皆不拟于此一一置答。吾意此诸疑难之共同的根本理由﹐盖在任一宗教徒﹐皆同不能容许吾将其所信之宗教﹐与其他一切宗教﹐一例齐观。而在较狭隘之宗教徒﹐且必须视其他宗教为恶魔所设而排斥之。然在我之意﹐亦非即将各宗教一例齐观﹐其中自有高下。观一宗教于其最凸出之精神外﹐是否兼得具备其他宗教之问题之解答﹐即可定诸宗教之一高下。唯我此文之意﹐要在说明各宗教之各有其凸出之精神﹐此即使其各有地位﹐不能相代。人以禀赋或根性及所感宗教问题之有不同﹐即可使各宗教﹐咸有其信徒。而各宗教亦当各有其信徒﹐方能成就人文世界中宗教世界之丰富与充实。而在一人成为一宗教信徒时﹐不免于排斥其他宗教﹐或必反对吾之有此一例齐观之论﹐亦为人情之常。各宗教之相互排斥﹐而相视为异端﹐如在一定限度内﹐亦为促成各信徒之更专诚于其所信者。故此相互排斥相视为异端﹐而或视吾之所言为维护一切异端之总异端﹐吾皆可谅解。而吾今如欲使一切宗教互相融会成为一宗教﹐吾亦知其为今日所不可能者。此乃因宗教之成立有其历史之基础。宗教非只是一哲学理论之事﹐而兼是一生活习惯﹑及仪节与教条之信仰之事。而一宗教徒欲为其宗教信仰造作哲学理论﹐则永为可能者。故以哲学理论说服宗教徒﹐其论争必永远无已。宗教徒之以哲学理论﹐维护其宗教信仰﹐而攻击其他宗教信仰为不合理性之论争﹐亦永远无已﹐此为无可奈何者。人类既有各种超越性之精神要求﹐便总有各种之宗教﹐与用以维护宗教之哲学理论之争。然吾人亦将永能由此等等﹐以透视人类之具各种超越性之精神要求﹐而对之致其敬意与赞叹。故人人亦可不须任一宗教徒同情吾人所言。吾人所望者﹐惟是望不属于任何宗教﹐或若干信一宗教而不排斥其他者﹐能分别尊重人类之宗教。由此分别尊重宗教之精神﹐还以感染宗教徒之狭隘者﹐即可使人类之各宗教﹐日成其互相涵容﹐并求逐渐贯通之实。而我之此文﹐亦即本此期望而作﹐冀能解决吾所关心之中国文化建设中﹐中国原来之宗教与百年来由西方新来之宗教﹐一切相危之误解﹑轧轹﹑冲突之问题。吾意吾人不当排斥任何新来之宗教。然任一新来之宗教﹐欲将在中国原其他有价值之宗教﹐一笔抹杀﹐则吾人亦必将保护之。孔子着春秋﹐以兴灭国﹑继绝世为言﹐吾人在文化上之抱负﹐亦在兴灭继绝。对宗教﹐亦复如是。故吾人既反对当世之以科学抹杀宗教者﹐以为一切宗教鸣不平﹐亦将为一切中国原有而今受压迫﹐被忽视之一切宗教鸣不平。吾人以平等心为一切宗教鸣不平﹐一切宗教方能平等共存﹐而销融其间之一切轧轹与冲突也。

我们上文说﹐我们并不要建立一融合一切宗教之宗教﹐又要兼肯定各宗教之地位﹐原可导致人发生一疑难。因人可以问:各宗教信仰之内容在许多方面﹐即原是冲突而不相容的。我们如何能俱以为是﹐而俱加以肯定?有神为是﹐无神则非。反之亦然。又或以天堂为究竟﹐或以天堂非究竟。前是则后非﹐前非则后是﹐亦不得并立。此外或以耶稣为教主﹐或以释迦为教主﹐人亦不能事二主……。由是以谈﹐兼肯定各宗教之地位与价值之论﹐岂非自相矛盾之论?

然此上所述之疑难﹐则并不能成为吾人之真疑难。因吾人论宗教﹐自始不重自宗教之具体的信仰内容着眼﹐而唯自人依于其超越性而生之宗教的精神要求上着眼。一宗教之价值与地位﹐唯由其能满足人之此宗教精神要求而见。而各宗教所最能满足之精神要求﹐吾人上已言其同根于吾人之心灵精神之主体之一方面之精神要求﹐而初不见其有冲突。而人之信不同宗教者﹐其所特感之精神要求﹐各不相同﹐吾人亦不能言其必然相冲突。至于抽取各宗教信仰之具体内容﹐而加以对立比较﹐诚多有相冲突者。然吾人由宗教精神﹐以观此诸具体内容﹐则此诸具体内容﹐皆可视为一宗教精神﹐在其发展之途程中﹐所涌现之观念与意像。即教主之形貌与事迹﹐皆可为在一宗教精神中﹐居观念与意像之地位者。吾人不能以基督教徒心中之耶稣﹐即历史之耶稣﹐亦不能以佛教徒心中之释迦﹐即历史之释迦。此耶稣﹑释迦﹐实多为历代基督教﹑佛教徒之宗教精神﹐所涌现之观念意像之大集结所成。而各宗教中﹐关于自然世界及人类世界之一切图像﹐亦非复吾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所了解之世界图像。此即通常所谓宗教中之神话之成份。此诸观念﹑意像﹑图像﹐原只是人之宗教精神所寄托之形式﹐本不涵一般之认知之意义者。故吾人谓其为皆合于吾人平日所肯定之自然世界﹑历史世界之事实﹐原为不可说者。因而宗教徒之互争其孰为合事实﹐原为不必要之争辩。而因其本不涵一般之认知之意义﹐遂亦无所谓虚幻﹐不必说之为主观。而只是因人类原有如是如是之宗教精神﹐即有如是如是之观念﹑意像﹑图像。自人之宗教精神之为客观的存在之精神言﹐此观念﹑意像﹑图像﹐自即为依于此精神﹐为此精神形式的一种实在。此形式﹐原不能自此精神抽离﹐以为认识判断之对象﹐则吾人亦不能加以抽离﹐而加以比较后﹐在认识判断的意义上﹐定其是非真伪。然此等等之言﹐亦无碍于吾人有某种宗教精神时﹐心灵即安住于此形式中﹐而自任持此观念﹑此意像﹑此图像﹐而不外溢。此不外溢﹐即有一饱满之宗教精神充实于此观念意像图像中。此精神自身之真理﹐即贯注于此观念﹑意像﹑图像﹐而使之显一宗教的真理。过此以往﹐非宗教精神所当要求﹐亦非其所必需要求。此方是反躬为已而自求心安理得之宗教精神﹐而在此自求心安理得之宗教精神中﹐此所信之观念﹑意像﹑图像等﹐即当下如如而不动。故对不同宗教之精神言﹐各不同之观念﹑意像﹑图像﹐即各住于不同之人之精神之中﹐而亦各各当下如如不动﹐可不互相往来﹐互施判断。互施判断者﹐人之宗教精神之未能饱满的充实于其形式中﹐而将形式游离﹐以争取其在他人之宗教精神中之地位之结果。此乃缘内在的宗教精神之自己之分裂﹐而外在化其形式﹐以入魔障之开始。由是而排斥异端﹐裁判异端﹐杀人流血﹐皆魔鬼之所为﹐与宗教之精神﹐离题万里。此病﹐西方宗教徒犯之最深。至于专门抽取各宗教之形式﹐而自外分析比较其异同﹐则可形成各宗教学家﹑宗教哲学家之知识。亦与真正之宗教精神不相干。真正之宗教精神者﹐自饱满充实于其所托之形式﹐而相应如如不动者也。此即可使一室之内﹐信不同之宗教者﹐其所信仰之具体内容﹐千殊万异﹐而仍可相容不碍﹐共立于无诤之地。在中国之家庭﹐父信儒﹐而母信佛﹐子女信基督﹐而不失一家之亲者﹐其故在此。是可以销融世界之一切宗教之冲突﹐而为大心之士所不可不察者也。此也谓宗教信仰内容之复位于宗教之精神。是即足以答上来之疑难矣。各宗教复位于各人之宗教精神﹐而诤论斯绝。即有诤﹐而专诚于诤﹐唯以自求心安理得为事﹐则此诤中亦不动刀兵﹐亦可视同无诤。识此可以言宗教中之事事无碍慧矣。无诤之义﹐佛教有之﹐此其所人为深远也。

(民主评论第七卷二十二期四十五年十一月)  

摘自唐君毅着《中国人文精神之发展》,页338-362,台湾学生书局,2002年6月全集校订一版二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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