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卷首语:各位友人新年好!
新年应当破旧推新:2022年我曾以“时评”、2023年以“闲言税语”公众号、2024年以“讲座”等形式与友人交流,2025年 将以《税宛信步》形式与大家交流。《税宛信步》不以论文形式,仍坚持即兴而发、短平快特色,以不误友人黄金时间。
卷首 《税坛信步》(一)
程序税法应与实体税法同步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应与《增值税法》同步视角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表决通过了备受关注的《增值税法》,这应当是中央经济工作会所言属于税收立法的“标志性改革举措”。在学习了官方解读;叶永青团队的“十大变化”;刘天永团队的十二大亮点和六大疑虑;德勤、安永、毕马威、普华永道解读之后,深受启发。老朽也信步即兴乱说几句:
税收制度经济学认为,税制包括体制、实体、程序三大结构,任何一个层面的改革应当与其他两个层面的改革配套同步推进。在体制制度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实体税制与程序税制的同步推进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实体税制解决征什么税、征多少税的问题;程序税制解决怎样征税、防止税收流失问题。两者配套则事半功倍,不配套则事倍功半。旧的税收程序法岂能适应新的税收实体法?!
二十届三中全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时明确要求“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章征收管理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新实体法依照极待改革的旧程序法?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极不适应、修订案靴子十几年尚未落地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要顺利施行恐怕难度不小,可能决策层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故给了一年预热过渡期限: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一是给《增值税法实施细则》留足了时间;二是给《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限定了出台时限!
愚以为,《增值税法实施细则》出台后2026年实施前,《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应当出台(尽管大概率不可能!)。否则,压力与风险将落到基层税务机关,这对税务机关是利空;税务中介服务的工作量也将大幅增加,这对税务中介服务是利好;而对纳税人而言,无疑增加了税收遵从成本。
新年伊始,以此千字短语祝友人从容面对改革、取得新的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