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新中国成立75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历程,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发展道路,写下了恢宏壮丽的“三农”篇章。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压舱石”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总结党领导新中国“三农”发展的历史经验和启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取得的宝贵经验,接续奋斗,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步伐。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仍然在农村。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三农”问题,根据国情农情确立不同时期农村工作重点。
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农业农村问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始终将“三农”工作优先考虑,优先安排。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明确将农业现代化作为“四个现代化”的组成部分,确保了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在《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党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涉及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和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但仍侧重于农村的生产建设,将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置于农业发展之后。改革开放以后,伴随家庭承包经营的普遍推广,农村生产力极大解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面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调这“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每年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连续出台中央一号文件部署“三农”工作,持续发出重农信号,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力度,不断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当前,我国内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性因素增多,稳住农业基本盘、夯实“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必须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征程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真抓实干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二、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
我国是一个具有超大规模人口和超大规模粮食需求的大国,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艰苦努力,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养育了世界近1/5的人口,从当年4亿人吃不饱到今天14亿多人吃得好,有力回答了“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世界各国解决粮食问题提供了借鉴和启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确立“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始终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饭碗里主要装中国粮。坚持底线思维,贯彻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持续提高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扛稳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粮食单产由1949年的69公斤/亩提高到2023年的390公斤/亩,粮食产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仅2000多亿斤不断迈上新台阶,1996年突破1万亿斤大关,2015年突破1.3万亿斤,今年预计首次突破1.4万亿斤,又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生产力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的带有根本性的标准。坚持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既是农村改革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今后推进改革发展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和发展,农民实现了从翻身解放、解决温饱到摆脱贫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广大农村沧海桑田,换了人间。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以农田水利为重点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我国农业装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作业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1952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仅18.4万千瓦,拖拉机不到2000台,联合收割机仅284台。到2022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1.1亿千瓦,拖拉机总数达到2144.1万台,联合收割机总数达到173.1万台。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农业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大国粮仓根基更加稳固。
目前,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80%,大宗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果茶菜、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的机械化生产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业生产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转型升级,有力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2023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3.2%,农机装备总量接近2亿台(套),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3%,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了96%,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了95%。正是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我国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极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油瓶子。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必须一以贯之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好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建强国家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培育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成为“三农”发展的最大增量,以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通过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充分发挥各地资源比较优势,促进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我国农业生产实现了由“以种植业为主、以粮为纲”的高度单一结构向“农林牧渔全面、多元、协调发展”的历史转变,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快构建。1952年,农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85.9%,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林业、牧业和渔业产值所占比重分别为1.6%、11.2%和1.3%。改革开放后,农林牧渔业加速发展,农林牧渔业结构逐步协调合理。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农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较快增长。2023年,我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58507亿元,比1952年的461亿元增加1580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53—2023年,年均增长4.5%。其中,改革开放以来(1979—2023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5%,比改革开放以前(1953—1978年)年均增速提高2.7个百分点。从不同产业看,农林牧渔各业均保持稳定增长,1953—2023年,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年均增速分别为3.8%、6.7%、5.6%、8.7%,2004—2023年,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总产值年均增速为7.5%,农业经济稳步提升。
2023年,农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4.9%,比1952年下降31.0个百分点;林业、牧业、渔业分别占4.4%、24.6%、10.2%,分别提高2.8个、13.4个、8.9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9%,农业服务呈蓬勃发展态势。2022年全国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19569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为16.2%,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2倍以上。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超过9万家,营业收入超过19万亿元。2023年末,全国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的村占比为14.7%,50万农户开展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30亿人次,休闲农业营业收入达到8400亿元。2023年,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超过7300亿元,超过100万农户通过网络销售农产品,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2.49万亿元。
五、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深化农村改革不仅带来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历史性变化,而且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必须增强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长期形成的束缚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到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到健全农村市场流通体系;从放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限制,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从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到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我们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主要矛盾变化,出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促进农村发展活力不断迸发。40多年来,农村改革之所以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根本原因在于始终坚持把保障农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激发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农村改革动能、推动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中央先后出台《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等20多个文件,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安排部署,有力指导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强调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这些重点任务既是“三农”大事,也攸关全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要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发展农业农村新质生产力为方向,以统筹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治理各领域改革为路径,完善农村改革落实机制。必须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同时,也要与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审慎稳妥推进重大改革,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农民群众的检验。
六、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解决好“三农”问题不能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始终是事关“三农”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一穷二白,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资金只能从农业中来,农产品主要实行政府定价、统购统销政策,农业剩余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转移到工业,为工业和城镇提供农产品供应和资金积累。改革开放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党中央根据发展阶段变化,作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部署,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明显增强。近年来,我国在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社会建设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投放,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向农村延伸,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要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县城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集聚能力、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把县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七、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期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党中央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承诺“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拉开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2013年,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理念,创新扶贫工作机制。2015年,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总体要求,实行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实行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一批”,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锚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为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特大洪涝灾情带来的影响,党中央要求全党全国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做好“加试题”、打好收官战。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着眼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乡村振兴的保障措施、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成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2021年2月中央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7月出版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2020年)》显示,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符合预期。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比1956年名义增长296.5倍,实际增长40.1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下降到2.39:1,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乡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条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当代农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