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体爱”发微:墨家、儒家、杨朱对话视野之下的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67 次 更新时间:2024-10-2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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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进入专栏)  

 

摘 要:《墨子·经上》“仁,体爱也”之说,在学术史上曾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兼爱说的背景之上,结合墨辩相关文献,力图分析“体爱”所包含的人类之爱、视人如己和损己三方面的意义,并在墨家与儒家、杨朱之学对话的背景中揭示体爱之说的独特性。大体说来,先秦时期围绕着对于仁爱的理解,形成了儒家的亲亲爱人、墨家的相爱相利、杨朱的贵己兼利三种不同的思路,共同塑造了早期中国思想的丰富画面。

关键词:体爱;兼爱;推己及人;视人如己;贵己;名辩

 

先秦时期中国思想世界的一个重要图景,无疑是儒家、墨家和杨朱之间的辩论。《淮南子·修务训》云:“弦歌鼓舞以为乐,盘旋揖让以修礼,厚葬久丧以送死,孔子之所立也,而墨子非之;兼爱尚贤,右鬼非命,墨子之所立也,而杨子非之。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杨子之所立,而孟子非之。”这段话很形象地刻画了儒家、墨家和杨朱之间的思想冲突。墨子之非孔子及儒家,俱见其书。一般所称的兼爱尚贤等十大主张,几乎都针对儒家而立,已经是学术界的公论。“经”及“经说”的部分,很多也是批评儒家的说法。杨朱之非墨,也异常显著。以核心思想言之,贵己为我,正是反对墨子的爱人利人,并针对墨子“腓无跋,胫无毛”的实践,而有“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之说。孟子以杨墨为最重要的论敌,一方面指出“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另一方面,“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以为“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后来的荀子,也以墨子为重要的批评对象。三者之外的庄子,对于儒、墨和杨之间的关系,也屡有述及。《齐物论》“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强调儒墨之对立。《骈拇》:“骈于辩者,累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而杨墨是已。”《胠箧》:“削曾史之行,而钳杨墨之口,攘弃仁义,天下之德始玄同矣”。《徐无鬼》以“儒墨杨秉”相提并论,秉指公孙龙。此外,《韩非子·六反》也说:“杨朱、墨翟,天下之所察也。”《吕氏春秋·不二》:“孔子贵仁,墨子贵兼,阳生贵己。”凡此皆可见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

根据韩非的说法,儒家和墨家乃是当时的显学,具有极大的影响力。而杨朱的存在及影响,通过《孟子》《庄子》《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等文献,也可以得到间接的证明。三者之间争辩的一个重要论域,则是对于“仁”的理解。“仁”的观念,起源颇早。先见于《诗》《书》,春秋时期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德目。但其成为立说的宗旨,无疑是孔子及儒家的贡献,故《吕氏春秋》有“孔子贵仁”之语。儒家之外,道家因主张“自然”“无为”而反对“仁”,有“天地不仁”“圣人不仁”,乃至于“绝仁弃义”之说。墨家则肯定仁的观念,但提出新的理解。杨朱似乎也肯定仁的价值,但含义与儒墨都不同。不同的学派之间使用不同的术语,譬如儒家和道家之间,比较容易分辨。但像儒、墨和杨朱之间,既使用同一个概念,又采取不同的理解,就使得辩论更加必要。战国时期名辩思潮的兴起,“恶紫之夺朱也”,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本文拟基于墨家兼爱学说,从对《墨子·经上》“仁,体爱也”意义的辨析入手,讨论墨家对于仁的理解,以及它和儒家及杨朱思想之间的根本不同,进而深化对于三者思想的认识。

一、兼爱

《淮南子·要略》云:“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其思想的轨迹,是先出入于孔门,而后立其独特的宗旨。孔子和儒家的话语体系对墨子有深刻的影响,所以对于仁义等都接受过来,但予以“旧瓶装新酒”式的处理。以仁为例,这种接受首先是对于仁所包含的“爱人”内涵的认同,孔子讲“仁者爱人”,墨子对此并不完全反对。但对于如何叫做爱人,以及如何爱人,却有不同的理解,并成为儒墨之分的关键。儒家论爱人,其要者在如下数端。一重亲亲之基,以孝悌为“为仁之本”。《中庸》以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孟子》云:“亲亲,仁也”,又云:“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从《中庸》和《孟子》所论,均可见“亲亲”对于“仁”而言的重要性。另郭店竹简《五行》说:“爱父,其继爱人”,以爱父为爱人之始。《唐虞之道》说:“尧舜之行,爱亲尊贤。爱亲故孝,尊贤故禅。孝之方,爱天下之民。禅之传,世亡隐德。孝,仁之冕也。禅,义之至也。”孝即爱亲,为仁之极至,从爱亲推放出去,则爱天下之民。凡此皆可见爱父和爱人之间的关联。二重推己及人,以忠恕为“仁之方”。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所谓忠恕之道,体现在己和人之间的关系。《论语》:“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此即忠。又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即恕。儒家对于爱人的理解,是从己出发,推之于人。如荀子所说:“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孟子在此基础上,从国君的角度进一步提出“推恩”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之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三重不出其位,“克己复礼为仁”。孔子答颜渊之问,强调仁和礼之关系,提出“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动”,一切必归之于礼,纳爱人于礼的秩序之中。爱之表达,必符合自己之角色和地位,如男女授受不亲,亲亡则服三年之丧等,都强调礼对于爱的限制。四重心性之源,从生命内部寻找爱之基础。孔子即重视中心之爱,其云“丧,与其易也宁戚”,论三年之丧则强调心安。《五行》篇强调仁义等“形于内”方可谓之德行,否则只是“行”。所谓“形于内”,即是扎根于内心。在此基础上,孟子进一步提出“仁,人心也”,以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并有“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之说。天即体现在人性之中,并呈现于人心之上。

从整体上而言,墨子的思想是对于孔子及儒家的反动。无论是亲亲推恩,还是礼乐秩序,以及心性基础,都是墨子批评的对象,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尚贤、兼爱、非乐、节葬、尚同、天志等主张。具体到对于仁和爱人的理解,墨子最有标志性的说法是兼或兼爱,而其背后最重要的考虑则是“利”,其终极的保证则是天。由此形成了一个关于仁爱的新说,这是一个由兼爱、天下之利和天志组成的整体,缺一不可。而墨子屡言的“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在这个新说中居于枢纽的地位。考墨子之书,其言爱人,必与利人并举,《经上》论孝,归之于“利亲也”,而不是简单的“爱亲”。论义,则直接归之于利,所谓“义,利也”。如大家普遍了解的,此“利”并非个人之私利,而是天下之利。从天下之利的角度来思考,《兼爱下》直接指出众害生于恶人、贼人,众利则生于爱人、利人。而恶人、贼人与爱人、利人区分的关键,则在于“兼”和“别”的选择。所谓“兼”或“兼爱”,其最直接的定义,是“相爱”。而相爱和相利一体,兼相爱则交相利,这是墨子最明显的逻辑。“相爱”的反对之物是“自爱”。“自爱”,首先是指对于自己的爱,与爱父、爱兄、爱君或爱子、爱弟、爱民等相对。“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其次是对于以自己为中心的家、国等的爱,与爱异室(人之室)、异家(人之家)、异国(人之国)等相对。“盗爱其室,不爱其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无论是对于自己的爱,还是对于自家和本国的爱,都体现出建立在自我中心基础之上的己和人之间的区别,并把这种区别视为理所当然之物。墨子把这种关于爱的理解称为“别”,其主张者则是“别士”,与之相对的则是“兼士”。“别士”的主张正是祸篡怨恨产生的根源。要解决这种混乱,唯一的办法是“兼以易别”。《兼爱中》云:

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是以仁者非之。既以非之,何以易之?子墨子言曰:“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然则兼相爱、交相利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言:“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

如果说“别士”的主张建立在己和人的分别基础之上,进而爱己利己而恶人贼人,那么与之相对的“兼士”则主张“视人若己”,爱人利人如爱己利己。如“相爱”一词显示的,这应该是己和人之间的互爱互利。互爱互利的基础是“报”的逻辑,墨子认为,“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贼人者,人必从而贼之”。《兼爱下》并引《大雅》“无言而不仇,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的“先王之所书”以为支持。

兼与别的不同,是墨家所理解的自己与儒家区分的关键。在“兼”的立场之下,亲亲以及礼乐秩序等显然都被归之于“别”的范畴之下。儒家确实重视“别”的精神,《礼记·乐记》云:“礼别异”,荀子论礼也最突出“养”和“别”,《礼论》云:“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为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爱在“别”的秩序中呈现,即所谓爱有差等,《墨子·非儒》对此类主张有尖锐的批评:

儒者曰:“亲亲有术,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其礼曰:丧,父母,三年;妻、后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其(期);戚族人,五月。若以亲疏为岁月之数,则亲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后子与父同也。若以尊卑为岁月数,则是尊其妻、子与父母同,而亲伯父、宗兄而卑子也。逆孰大焉?其亲死,列尸弗敛,登堂窥井,挑鼠穴,探涤器,而求其人矣,以为实在,则赣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焉,伪亦大矣!取妻身迎,祗褍为仆,乘辔授绥,如仰严亲;昏礼威仪,如承祭祀。颠覆上下,悖逆父母,下则妻子,妻子上侵事亲。若此,可谓孝乎?儒者:“迎妻,妻之奉祭祀,子将守宗庙,故重之。”应之曰:“此诬言也!其宗兄守其先宗庙数十年,死,丧之其;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散;则丧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夫忧妻、子以大负累,有曰:所以重亲也。为欲厚所至私,轻所至重,岂非大奸也哉!”

《非儒》批评的关键,是针对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内在矛盾,指出其实质是“厚所至私,轻所至重”,礼的秩序乃是出于自我中心的一己之私,这种“别”必然造成“逆”“伪”和“奸”的结果。墨家的批评对于儒家而言当然无法接受,荀子的《礼论》便是对此批评进行的系统回应。但这个批评的确代表了墨家的理解,并成为其提出爱之新说的前提。

从墨子整个的思想体系来看,其最核心的宗旨乃是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内容的“义”。“义”而不是其他的东西,构成了“兼爱”主张的根据。这也就意味着,利天下而不是利己,才是墨家根本的价值理想和立说基础。作为所有人构成的整体,天下显然不同于己。在己之外,还有作为“人”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天下由己和人两端构成。儒家对于爱的理解,也关注到了这两端。但在墨家看来,儒家是从己出发,且以己为中心的。而兼爱,则是从天下出发,以天下为中心。以己为中心,必然导致人己之分,导致一个基于“别”的秩序。以天下为中心,则要求消除己和人之间的分别,也就是视人如己。《大取》甚至提出“天下无人”之说,这当然不是说天下没有人,而是强调没有人己之分。同样地,墨家主张的“圣人不为己”,也是要消除己之中心,与“天下无人”说一起,泯灭己和人的界限,而融人己于天下之中。在这种理解之下,爱人和爱己得到了统一。《大取》对此有明确的论述:“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

儒家对于爱的理解,植根于在血缘关系之上建立起来的“伦理—政治性”的宗法制度,有着深厚的人性根基和历史文化渊源。如孟子所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因此,从人心和人性之中去寻找爱的基础就成为自然之事。与此相反,墨子自觉地离开人的世界,把兼爱的根据归之于天志。只要稍加留意,我们就可以发现墨家几乎不涉及人性的话题,对于人心,仅侧重从知识的意义上去了解,而无太多价值的意味,如“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等所显示的。但是对于天或者天志,则安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并批评儒家“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理由很简单,“视人如己”的“兼爱”的确无法从人性内建立起来,所以只能从人之外去寻求依据。此人之外的依据还必须是高于人者,如此才具有价值权威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天或者天志在墨家思想中的超越地位是不可或缺的。《法仪》篇的如下说法非常清晰: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今天下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

我们知道,父母、学和君主,就是后世儒家所谓的亲、师和君,在人的世界中具有权威的地位,但在墨家的理解中,他们都不可以为治法。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天子,但结合《尚同》的有关论述,墨子同样认为天子莫可以为治法,所以强调天子必上同于天而后可。在墨子看来,唯一能够给这个世界提供治法者是天,即《天志中》所谓“义果自天出矣”,天是“仁义之本”。而天的意志就是兼爱:

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类似的说法也见于《天志》诸篇,有些说法更加显豁。如“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别也。兼之为道也,义正;别之为道也,力正”。(《天志下》)墨子还从赏罚和祸福的角度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法仪》:“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天下僇,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

至此,以兼爱、天下之利和天志为中心,墨家提出了一个关于仁的新的说法以及系统性理解和论证。这个关于爱的新说,同时完成了墨家对于儒家的继承和否定。所谓继承是指爱人理念的保持,儒家和墨家虽然针锋相对,但其思想中都充满着爱的精神,与道家、法家等具有完全不同的气质。所谓否定则是指通过兼别之分、利害之辩,确立起自己独特的对于爱的理解。这种理解,既体现在兼爱的理念中,也体现在本文要重点讨论的“体爱”的说法之中。

二、体爱诸说

如上所述,墨家对于仁的理解,最著名的表达是兼爱。但在《经上》关于诸德目的解释中,却出现了“仁,体爱也”的说法。《经说上》对体爱的解释是:“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著若明。”孙诒让以为“著若明”三字无义,“疑涉上文而衍”,后人多从之。其实,即便按照本来的文字,也不会对文意的解释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由于和读者熟悉的兼爱之说表达不同,再加上“体”字含义的丰富性,如何理解“体爱”,就成为一个问题。清代以来的解释者提出了不同的说法。归纳起来,大约有如下的四种。

其一是以“体爱”为墨家所概括的儒家的主张,而非墨家之说。如张其鍠云:“《经上》云:体,分于兼也。《周官·序官》:体国经野。郑注云:体,犹分也。《兼爱下》篇云:兼则仁矣义矣。盖墨家以仁为爱之一体,故曰体爱也。《大取》篇云:天下无仁。子墨子之言体爱,则殊兼爱。故墨不贵仁,而言仁必及义。”鲁大东云:“《说文》:仁,亲也。是即体爱之仁也。体分于兼,体爱者,有异于兼爱也。孔子曰:仁者爱人。又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推己及人之爱也。惟其有己与人之观念,然后‘亲亲之杀,尊贤之等’之差别于是乎生。故人之爱当毋限于体,而求进于兼也。”高亨云:“第二条曰:体,分于兼也。是体爱与兼爱异。体爱者,爱其一部分也。兼爱者,爱其全体也。体爱者,爱有差等也。兼爱者,爱无差等也。体爱者,儒者之道也。兼爱者,墨者之道也。此墨家之观点也。《吕氏春秋·不二篇》曰:孔子贵仁,墨子贵兼。故墨家曰:仁,体爱也。正所以斥孔子之仁其爱之范围狭小也。”

其二以“体爱”为墨家之主张,突出“体”的“一体”之意义。梁启超云:“仁者相人偶之谓。个人为人类之一体,体分于兼;人之爱人,若手足之捍头目也。此体爱之义。爱己者非为用己也,爱马者为用马也。因其足供吾利用也然后爱之,则是以爱为手段也。墨家之言仁也不然,因人与我同出于一体,故爱人如爱己。爱己非为用己,则爱人亦非为用人明矣。《大取篇》云:‘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与本条相发明。”胡朴安云:“《说文》:体,十二属之名。体即身体,体爱者,物我一体而爱之。”其释《经说》云:“常人之情,爱己欲其不用,爱马则用之,爱有差等,而非一体。墨子以刻苦为宗旨,用己正所以爱己。用马正所以爱马。若爱己而不用己,则不若爱马。己马一体爱之,故曰体爱。”顾惕生云:“以己体爱人也……兼体对待之义,已前详二章。墨家兼天下而爱之,然于仁,不曰兼爱而曰体爱者,明当以己体爱天下之人,终于杀己以利天下也。故经说申之曰用己也。然惠施曰:‘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一体者,犹言同体也。则体爱者,亦可曰同体之爱也。”

其三也以“体爱”为墨家之主张,但强调视人如己的意义。曹耀湘云:“凡爱物者,因将用之,而后爱之。若爱己则不为用己也。所谓体爱也。以此二者衡之,若爱人者因用人而爱,则与爱物同矣。不因用人而爱,则与爱己同矣。爱人如己,是为体爱,无所不爱,墨子兼爱之理然也。凡言若某云者,正譬也。不若某者,反譬也。反譬而正义自明,亦辩者之术也。”张纯一云:“仁,《说文》人部云:亲也,从人二。上文《经》云:‘体分于兼’,《说》云:‘若二之一’,可相发明。言己与人相偶密至,犹体分于兼。故《兼爱上》云:‘视人身若其身。’《兼爱下》云:‘为彼犹为己也。’《大取篇》云:‘爱人不外己。’又云:‘天下无人。’言人己本兼而分为体也,仁则合体而复于兼。仁字从人,即兼义;从二,即体义。故兼爱人者即爱己,本于性不能已,非为用人始爱人,犹非为用己始爱己;岂若用马始爱马者比哉?《庄子·则阳篇》曰:‘圣人之爱人也,不知其爱人也,其爱人也终无已,性也。’是其义。”陈无咎云:“体爱者,体分于兼,爱无差等。兼爱篇云:视人之……兼相爱,交相利。《大取篇》云:爱人不外己……义与此同。”谭戒甫云:“恕事起而后有体爱之仁,墨子兼爱说即从此出发……体爱也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楚王谓田鸠曰:墨子者显学也,其体身则可。’则此体即体身之意;言爱人当体诸己身,方谓之仁。立义极为精当。……爱己者非为用己,推之爱人者亦非为用人,即体爱之道,所谓仁也。孔子谓‘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此体爱亦可谓墨者言“仁之方”……此体非上文体分于兼之体,核之说语便知。”

其四同样以“体爱”为墨家之主张,强调体爱是指“以爱为体”。如范耕研《墨辩疏证》云:“仁,体爱也者,仁以爱为体。以爱为体,则非别有所为矣……为爱而爱,是以爱为体也,故曰体爱也。”前引曹耀湘之说亦部分地包含此义。

以上四说之中,第一种存在着明显的错误。《经》文的性质,在某种意义上,乃是墨家的正名之论。其所论仁义礼知信忠孝等,皆从墨家之角度立言,以显示墨家对于这些观念的理解。如“义,利也”“孝,利亲也”等,都是墨家对于这些德目意义的理解和澄清。“仁,体爱也”也属于此类,以“体爱”归之于儒家,并与墨家之“兼爱”对立,绝不符合“经”的通例。第二种强调“一体”之爱,并关联惠施“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之说。但“一体”之爱,惠施可以承认,儒家同样可以承认。宋儒更屡言“天地万物一体”。所以仅仅谈论一体之爱,不足以突显墨家对于爱人的独特理解。第三种比较符合墨子的主张,但对于“体”的理解以及“爱己”句的意义,仍有待进一步澄清,后文详论。第四种对于“体”的解释以及以爱为体的说法都比较空疏,无法切合墨子的有关论述。

三、体爱的意义

以上关于“体爱”的诸说,涉及几个关键的问题:第一是如何理解“体”的意义;第二是“体爱”和“兼爱”的关系;第三是《经说》提到的“爱己”句的意义。这些问题,对于准确地理解“体爱”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体”对于墨辩而言的重要性,仅从《经上》将其置于第二条的位置,就可略见一二。《说文》:“体,总十二属也。从骨,豊声。”“体”字的本义应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所以《广雅》说“体,身也。”所谓十二属,根据段玉裁的注释,包括头三、身三、手三、足三等身体的各个部位。身之整体可以称之为“体”,如《说文》“总十二属也”;其部分也可以称为“体”,如孟子常言“四体”,指“二手二足”。孟子又有“大体”和“小体”之分,“大体”指心,“小体”指心之外的身体的其他部分。其论子游子夏子张等,各有圣人之“一体”,此“一体”指部分而言。颜回则“具体而微”,“具体”则就全体而言。所以“体”的用法,随所指对象的不同而有区别。既可以指身体的一部分,也可以指身体的整体。引申言之,则一切有形之物,皆可以“体”称之。大至于天地亦然,如《论衡》:“天之与地,皆体也。”这与《墨子》的用法基本相同。《墨子》经常在身体的意义上使用“体”字,“身体”一词在《非乐》和《辞过》等篇中多次出现,《大取》“君子于所体之中”之“体”,结合后文“断腕”和“断指”等说法,也是指身体而言。此外,如《非命中》所谓“命之体”之“体”,应该是“形体”之义。

《经上》云:“体,分于兼也”,开宗明义,确立的便是“体”和“兼”之间的关系。与此相关,《经上》论“同”有四种,“重,体,合,类”。《说》云:“体,不外于兼”,也是把“体”和“兼”联系起来解释。所谓“体同”,是指在“兼”的范围之内的“体”之间的相同。如人为“兼”,人之内有鲁人楚人等为“体”,鲁人和楚人之同即是体同。其论“异”同样有四种,所谓“不体”,是“不连属”,即“体”之间没有连属的关系,如牛马和草木即不连属,人和牛马等也不连属。“体,分于兼也”的说法,一方面指出“体”和“兼”的不同,“体”乃“兼”之分;另一方面,却也指示它们之间的联系,“体”属于“兼”,“兼”由“体”构成。《说》对此的解释是:“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此是以尺为例,解释体和兼的关系。尺有两端,体如两端之一端,兼则就两端而言。一端是两端之一,此为“分于兼也”;一端又不同于两端,此明体和兼之别。《经上》释“端”云:“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前后相对而言,前端后端俱为一端,合在一起则为“兼”。又《经上》释“见”云:“见:体,尽”。《说》云:“见:特者,体也;二者,尽也。”此云“见”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体见,只见其一端;另一种是尽见,两端俱见。体、尽之别,即类似于体、兼之分。又《经上》首条即释“故”,“故,所得而成也”。“故”乃是事物所得而成的根据。《说》有小故大故之分,其释小故云:“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体也,若有端”显然是假物取譬,此以“体”为例,明小故如“体”之有端,“端”对于“体”的意义在于“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而大故则相当于“体”,有之必然。

端与体的比喻对于墨家来说其重要性不容忽视。与体相对,端指的是部分,体则是整体。某种意义上说,体与兼的关系即有似于端与体的关系。与兼相对的体是端、是部分,而兼是整体。有端不可谓有体,但无端则一定无体。同样的,有体不可谓有兼,但无体则一定无兼。孟子也使用“端”的概念,最著名的是“四端”之说。和墨子一样,孟子也使用“尽”的说法,尽心是将端扩充到极至,“尽其心者,知其性矣。知其性,则知天矣”。借用孟子“源泉混混,不舍昼夜,放诸四海,有本者若是”的说法,其所谓“端”是“源泉混混”,所谓“尽”是“放诸四海”。从这个意义上说,“端”具有“本”的意义,与墨子把“端”理解成部分有明显的不同。墨子对人的理解,很显然地有己和人两端,己是一端,人是另外一端,己和人一起构成“体”。如果换一个说法,己和人也可以说是“体”,己是一体,人是一体,两者一起构成“兼”。所以在比喻的意义上,“体”和“兼”的所指可以相通。但在“体”和“兼”相对的意义上,如上所述,其区别异常明显。

“体爱”的说法,很显然是墨家特色的主张,用来呈现不同于其他学派的对于爱的理解。理清体爱的意义及其与兼爱的关系,至关重要。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体爱和兼爱是墨家关于爱的不同但统一的说法,而不是两种差异甚至对立的态度。但是“体爱”说法的提出,给理解兼爱增加了新的视角,却也不容忽视。要考察这种新的视角,显然不能脱离前述“体”的意义,以及兼爱的理念,此外还要结合后期墨家的相关讨论,这种讨论往往伴随着基于对话语境的对于兼爱更加详细的思考。以下,本文尝试对于体爱的意义进行分析和论述。

第一是以“体”来确立爱的原则,其核心是对于作为类的人之爱。《吕氏春秋·开春论·爱类》是一篇本于墨家而立言的文献,其云:“仁于他物,不仁于人,不得为仁。不仁于他物,独仁于人,犹若为仁。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墨家特别重视类的观念,体现在对于仁的理解,也强调要基于类的原则,譬如爱人是一类,爱他物是另一类,但爱人显然比爱他物要更加重要,所以该章以“爱类”命名。《大取》云:“多方殊类,以类取,以类予”,主张对于事物的认识首先要把握类的原则。墨家论同,有重、体、合、类四种,所谓类同,是指有以同。如白羽和白雪,都属于白的一类。楚人和鲁人,都属于人的一类。以此观之,“体爱”的说法突出的是基于形体相同的对于人类的爱。万物皆有体,但其体不同。如人是二手二足,牛和马则是四足,据此便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体之不同是多方殊类的重要依据。因此,体爱的一个重要意义是通过“体”来确立事物不同的类别,以确立差异的爱的原则。譬如爱人和爱马的原则就有所不同。爱马是为了用马,爱人则不是为了用人。在这个意义上,体爱之体,很显然具有前述身体或形体的含义,并通过身体或形体来确立不同的类别。值得指出的是,儒家同样承认类的观念,并在人和其他存在之间进行区分,典型者如荀子《王制》“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的说法,但其区分的依据显然不在于形体。此外,儒家也在人的内部进行区分,如族类之说,并由此主张亲亲之爱。但墨家对类的强调,正是要破除基于血缘或地域的族类的限制,而突出人作为同类存在的面向。

从逻辑上来说,兼爱或体爱是对作为同类的所有人的爱,超越了血缘或地域甚至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大取》云:“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以为爱人不因世之众寡而有不同。又云“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爱人也不分过去或未来,一如当今。该篇特别提出了“周爱人”的问题,“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该段话的核心,显然是解释所谓爱人,即意味着对人普遍而无遗漏的爱。“周爱人”,又称“尽爱人”。我们知道,兼爱的观念从提出之后,在实践上或理论上都遇到一些棘手的挑战。如《兼爱中》和《兼爱下》提到的兼爱和孝之间的关系,以及兼爱是否可行、可为等,墨子都给予积极的回应。从《经》及《经说》的有关文字来看,在墨家思想展开的过程中,“尽爱人”的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论,譬如“不知其所处”“不知其数”和“无穷”是否会妨碍“爱”或“尽爱”?关于“不知其所处”,《经下》云:“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很显然,这里的讨论是针对如下的问题:如何做到对不知其所处者的爱?墨家举“丧子”为例给予了回应。此条“说”的文字或遗失,曹耀湘云:“丧,出亡在外也。子,人所至爱也。亡子不知其所处,而其爱之也相若。”以此类推,对于其他不知所处者,爱仍然是可以成立的。“说”的缺乏让我们无法得知其论证的过程,但参照《经说》对于《经》“仁义之为外内也”句的解释,其基本的逻辑非常清晰。《经说》云:“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所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右目入。”依此,爱和所爱不同,爱在此,而所爱在彼。不知所爱所在,并不影响爱在此的存在。同样,不知所爱者之数目,也不影响“尽爱”之成立。《经下》:“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问)者。”《说》云:“不,不智其数,恶知爱民之尽之也?或者遗乎其问也。尽爱人则尽爱其所问,若不智其数,而智爱之尽之也,无难。”很显然,时人质疑墨家无法做到对所有人的爱,即所谓“尽”,所以提出“或者遗乎其问也”,此“问”是“存问”之义,指爱而言。墨者的回应是,所谓“尽爱人”,是指“尽爱其所问”。虽有“遗乎所问者”,不妨碍“尽爱人”。因为一旦“遗乎所问者”可以被“问”,就成为“所爱”者。《经》对于“尽”的解释是,“莫不然也”,对其所问者皆能爱之,即“莫不然”。由此,《经下》还针对时人的批评,提出了“无穷不害兼”之说,《经说》解释道:“南者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智,则可尽不可尽,不可尽未可智。人之盈(之)否未可智,而必人之(不)可尽;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智,而必人之(不)可尽爱也;悖。人若先(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按“南方有穷而无穷”见于《庄子·天下篇》所记惠施之“历物十事”,应该是当时辩者的一个论题。《经说》的文字,可以区分为两部分。从开始到“悖”,是辩难者之语;后面是墨者的回应。难者指出,南方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但有穷无穷未可知,所以可尽不可尽也未可知。其次,就人而言,有盈否两种可能。盈指充满或无穷,否指有穷,这也是一个未可知的问题。既然未可知,就存在不同的可能性,由此推出一定可以尽爱即兼爱,是无法成立的。墨者的回应主要针对人和无穷之间或盈或否的关系,据《经上》:“盈,莫不有也”,盈指无所不在即充满的状态。墨家认为,如果人不能够充满无穷,那么即便空间无穷,人还是有穷,有穷则一定可尽。如果人能够充满无穷,那么无穷就不再是无穷,而是有穷,有穷则一定可尽。因此,无论盈还是否,都不影响可尽的事实。墨家由此完成了对“无穷不害兼”的论证,以维护其兼爱的学说。

第二是以“体”来确立爱的方式。如前所述,兼爱是视人如己之爱,其要在破除人己之别。除前引述文字之外,从体爱的角度,墨子的如下说法是值得关注的。《兼爱上》云:“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其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之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无有。”此段话中频繁出现的“身”字无疑是指“己”而言,但同时也给“体爱”提供了另外的解释空间。根据《广雅》的说法,“体,身也”,在这个意义上,体爱也就是身爱,即“视人之身若其身”的视人如己之爱。

如前所述,视人之身若其身,是针对着儒家的推己及人和爱有差等而言。推己及人和爱有差等,在实践中导致爱依据对象的不同而有厚薄或轻重之分。如对于自己父亲的爱厚于对他人父亲的爱,对于自己君主的爱亦然。但墨家却认为这是乱之所由生,因此必然对厚薄的问题进行重新的思考。我们知道,“无厚有厚”是先秦辩者争论的重要话题。《荀子·修身》:“夫坚白、同异、有厚无厚之察,非不察也,然而君子不辩,止之也”,惠施、邓析等自不必多说,儒家、墨家对此也非常关注。见于《庄子·天下》者,有“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之说。今传《邓析子》,有《无厚篇》。另《大学》云:“其所厚者薄,而所薄者厚,未之有也。”《庄子·养生主》也有“以无厚入有间”之语。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无厚有厚”的讨论不能仅从物理的意义上来理解,同时还具有价值和政治方面的寓意,而且后者更加重要。结合儒家墨家关于厚薄的讨论,这个意义会更加显豁。从视人如己的逻辑来看,墨家显然会拒绝仅仅因亲疏远近或贵贱尊卑而产生的厚薄之分,但与“无厚”的主张不同,墨家并不简单地排斥“厚”的说法。《法仪》云:“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施厚的表现便是“利人多”。同时,墨家以“无私”的态度主张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这又和厚薄差等的主张区分开来。

根据《经下》的解释,“厚”的意思是“有所大也”,即更看重和有利于所厚的对象。《经说下》云:“惟无所大”,看起来似乎与《经》的意思相反。其实,从墨家的价值和逻辑来看,基于对厚薄之分的否定,“有所大”和“无所大”不过是一体之两面。“有所大”是解释厚的意义,“无所大”是墨家基于对厚薄之分的否定,所以并不追求厚此薄彼。《大取》对于厚薄的问题也有讨论:“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天之爱人,薄于圣人之爱人,这是“无所大”;其利人厚于圣人之利人,这是“有所大”。墨家追求爱和利、志和功的统一,“无所大”适成其“有所大”。由此批评儒家之爱,会导致欲爱之而反害之的结果。《兼爱下》论兼和别的区分,即是基于这个逻辑。同样地,《大取》所谓“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其意义正如墨子在《兼爱》指出的,基于“亲”的爱和利,其结果并非爱和利。或许从志上来说,是爱;但从功上说,则不是利而是害。

从“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出发,《大取》明确提出“爱无厚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所爱的对象完全没有厚薄之分。墨家在此充分展现其分析的精神,《大取》云:“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顾惕生说:“伦、论古字通,伦列者,差论比列之略语。《非攻》中篇下篇《天志》下篇皆有‘差论其爪牙之士,比列其舟车之众’二语可证。”孙诒让引用王念孙的说法,以为差和论都是择的意思,比列则是对事物进行归类。这和《大取》篇的主题密切相关,取便是择,择便需要知类,而且需要一个终极的标准。这个终极的标准当然是义。前述“伦列”的说法,其核心是一切以“义”为标准来衡量,厚则厚之,薄则薄之。表面上来看,这似乎是承认有厚薄之分,与“爱无厚薄”的说法相矛盾。但从义的角度来看则不然,“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厚薄的唯一依据是“义”,而不是“亲”或者其他的因素。因此,自义观之,虽有厚薄而无厚无薄。如“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所厚是基于“义可厚”,所以“为长厚”,并不意味着“为幼薄”。“亲厚,厚;亲薄,薄。亲至,薄不至。”亲厚则厚之,亲薄则薄之,如父母和兄弟之不同,此是基于义的选择。《大取》还以禹和盗为例进行说明,“为天下厚禹,为禹也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禹是大圣,天下厚爱之。而对于盗贼,天下同恶之。天下之所以厚爱禹,是因为禹之爱人,其为天下厚。所厚爱者,乃禹之加于天下者,即其利天下者。因此,究其实质,所厚者乃是义,而非某个人。正如憎恨盗贼,是憎恨其所加于天下者,即其害天下者。所憎恨者乃是不义,也不是憎恨某个人。就人而言,爱无厚薄;但就义而言,合乎义者厚之,反于义者则薄之。《大取》还特别讨论了对待父母生前和死后的不同态度,“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有厚薄而无伦列之兴利为己”。亲在则厚之,此是义之本分,亲亡则薄之,也是义之本分,这就是所谓“伦列”。生厚而死薄,正符合“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的要求。如违背伦列之要求,则非为天下,而是为己。

视人如己,最能体现墨家爱的精神。在此方向之下,我们看《说》在解释“体爱”时提出的“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句的意义。爱马是为了用马,马有其用则人爱之。所以在爱马的情形中,对“己”是否有“用”成为“爱”的根据。马在这里是对象化的存在,同时也是工具性和功用性的存在。但己不同,己既不是对象化的存在,也不是工具性和功用性的存在。由此出发,根据视人如己的逻辑,人也不是对象化或工具性和功用性的存在。爱己非为用己,爱人也非为用人。墨家论爱人,恒以爱人、利人并举,但绝不涉及用人。《经说》“爱己者”句与其说是解释爱己,不如说是在阐发爱人的真谛。把“视人如己”的主张贯彻到底,必然可以得出“天下无人”的结论,即人并非己之外的存在。爱他人即是爱自己。如此则可谓无己,也可谓无人。在这种认识之下,为了他人而损己甚至杀己,就成为合乎逻辑的选择。

第三是以“体”来呈现身体在墨家爱的理论和实践之中的意义。墨家的特殊精神,体现在对待身体的态度上面,是孟子说的“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是《庄子》提及的“形劳天下”和“以自苦为极”,乃至于“腓无胈、胫无毛”。《庄子·天下篇》云:

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墨子称道曰:昔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腓无胈,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置万国。禹大圣也,而形劳天下也如此。使后世之墨者,多以裘褐为衣,以屐蹻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谓墨……将使后世之墨者,必以自苦,腓无胈、胫无毛相进而已矣。

放在兼爱、非乐、节用的思想背景之下,墨家的刻苦精神实属自然之事。以“平水土、奠山川”闻名的大禹也随之成为墨家最推崇的圣人。对于墨家来说,爱人的实践必须伴随着身体的投入,并且往往承受身体的损害。而这种“损”恰恰是“任”的要求。《经上》云:“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说》云:“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墨家并非不知道损己是自己之所恶,但为了利天下之“义”,仍坚持为之。根据《论语》的记载,曾子有“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之说,从形式上来看,墨子也可以接受这个说法,不同的是,墨家之“任”有了更加具体的和身体相关的内涵,即损己。损己之极致,则是杀己。《大取》说:“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墨家非斗非攻,以杀人为不义。即便出于“存天下”之目的不得已而杀一人,也不被认为是“利天下”之行为。但“杀己”而“存天下”,无疑是“利天下”的担当。《淮南子·泰族训》称:“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在己和天下之间,墨家的选择非常坚定。己可损,天下不可损;己可杀,天下不可伤。正是基于这种理解,墨家提出“圣人不为己”,显然,无论是损己还是杀己,都属于“不为己”的范畴。这并非人生而然者,却是义之要求,也是“可学”之事,《大取》云:“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如田猎之走犬,“为人所使,则非自为食也”。

这种身体上的损己或杀己,并不仅仅是对于一般人的要求,更包括君主或者天子在内。墨家推崇的大圣禹即是天子,以形劳天下著称,而至于“偏枯”。《兼爱下》述及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不惮以身为牺牲”,而有“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之语。此种牺牲精神,显然是因为以“天下之利”为重,而非出于为己之考虑。同样地,墨家主张节用,去无用之费,故凡宫室、葬埋等,满足最基本的实用目的即可,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非命》诸篇,强调上必听治,下必从事,不可懈怠。墨家看重身体力行,而不务虚名。《经上》:“行,为也”,《说》云:“行,所为不善名,行也;所为善名,巧也。若为盗。”善同缮,是修缮之义。所为非为求名,是行。所为以求名为目的,则是巧,是盗名者也。故上之所令,身必行之,如《说》所云:“所令,非身弗行。”这显然是对于在上者的要求。

四、杨朱和儒家的批评

以上从人类之爱、视人如己之爱和损己之爱三个方面,阐发墨家“体爱”之说的意义。不难发现,其与儒家的分别相当明显,当然会引起后世儒者的批驳。另外值得注意者,墨家对于爱的理解直接引发了杨朱之学的兴起,从而使先秦时期的思想界呈现出更加丰富的画面。

根据孟子的记载,杨朱最重要的主张是“为我”。孟子一则曰:“杨子为我,是无君也。”再则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杨朱的这些话语显然都直接针对着墨家。如为我是针对兼爱和不为己的,拔一毛的说法是“腓无跋,胫无毛”的反动,“利天下”更是墨家标志性的语言。如果说墨家期望通过对于他人的无私之爱来解决天下失序的问题,那么,杨朱则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人人爱己而不是爱人来安定天下。为我又称贵己,《吕氏春秋·不二》“阳生贵己”,阳生即杨朱。贵己显然不同于损己或杀己,乃是对于自己生命的尊重。一般认为,杨朱之学与道家传统关系密切。从老子开始,道家就表现出来对于“己”和“身”所代表的生命的尊重。《道德经》44章有“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之问,体现出爱身贵身而轻名轻货的态度。13章“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王弼注云:“无物可以损其身,故曰爱也,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不以宠辱荣患损易其身,然后乃可以天下付之也。”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关于道家的论述也可以作为该章的注脚:

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反,故圣人重之。由是观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先定其神形,才可以治天下。贵己贵生之君主,才可以贵他人之己、贵他人之生,故有君主无为和道法自然之说。老子基本上从君主的角度立论,而杨朱则兼顾到普通之人,甚至更倾向于从普通人的角度,强调人人皆贵己,则天下治。《列子·杨朱篇》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是贵己;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是不贪,内在地蕴含着尊重他人之己的意义。其理想是“君臣皆安,物我兼利”,由此可知,贵己或者为我绝对不是一般所谓的利己主义。

按照《淮南子》的概括,杨朱学说的宗旨是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墨家强调天志、贵义,基本上不谈论人性的问题。道家传统至少从《庄子》外杂篇开始非常关注人性,并主张“任性命之情”,法天贵真。和儒家不同,其论性命之情不采取伦理或善恶的框架,而是以气论性。气聚则成形,所以重形体和生命。气有虚静恬淡寂寞无为之特点,所以不尚情欲。杨朱“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之说,与庄子似同,但又不同。庄子归之于心之逍遥,故主无知无欲;杨朱则重形之保全,故重欲望之恰当满足。杨朱后学子华子有“全生”之说,应该能帮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杨朱学派的思想,《吕氏春秋·贵生》记载:

子华子曰:“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死次之,迫生为下。”故所谓尊生者,全生之谓。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所谓亏生者,六欲分得其宜也。亏生则于其尊之者薄矣。其亏弥甚者也,其尊弥薄。所谓死者,无有所以知,复其未知也。所谓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获其所甚恶者。

为我和贵己,从内容上来说,就是全生。所谓全生,是各种欲望的恰当满足。既非无欲,也非纵欲,而是“适欲”。一切以“善于生”或“利于生”为宗旨,《贵生》说:

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善于生则止。在四官者不欲,利于生者则弗为。

《本生》也说:

今有声于此,耳听之必慊己,听之则使人聋,必弗听;有色于此,目视之必慊己,视之则使人盲,必弗视;有味于此,口食之必慊己,食之则使人喑,必弗食。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

杨朱所谓全性保真,应该即指此而言。至于“不以物累形”,《本生》说:

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所以性养也。今世之人,惑者多以性养物,则不知轻重也。不知轻重,则重则为轻,轻者为重矣。若此,则每动无不败。

权衡轻重,则物轻性(生、身)重。天下也是物,《审为》说:

韩魏相与争侵地,子华子见昭厘侯,昭厘侯有忧色。子华子曰:今使天下书铭于君之前,书之曰:左手攫之则右手废,右手攫之则左手废,然而攫之必有天下,君将攫之乎,亡其不与?昭厘候曰:寡人不攫也。子华子曰:甚善!自是观之,两臂重于天下也,身又重于两臂。

身显然重于天下,明白了轻重,在身和天下之间取舍就非常清楚。《审为》:“身者,所为也;天下者,所以为也;审所以为,而轻重得矣。”基于此,杨朱学派提出完全不同于墨子的对于“义”的理解。《韩非子·显学》云:

今有人于此,义不入危城,不处军旅,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世主必从而礼之,贵其智而高其行,以为轻物重生之士也。

墨者入危城、处军旅,杨朱学派则根据轻物重生之说,反其道而行。对于墨家而言,义是利天下。对于杨朱,则是贵己。

综上所述,杨朱及其后学的治天下理论,从积极的意义上突出了身体和生命的向度。这既是道家传统精神的延续,又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庄子·天下》篇即指出,墨家对于身体及生命的态度,不仅是“不为己”,更是不爱己。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从爱的角度看,杨朱及其后学在儒家和墨家之外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儒家的逻辑是爱亲爱人,墨家的逻辑是相爱相利,杨朱的逻辑是贵己兼利。各家都是针对着天下无道的现实,而提出救世的方法。比较而言,儒家和墨家都具有明显的伦理精神,儒家虽然不强调“损己”或者“杀己”,但“杀身成仁”“舍身取义”仍然被合理地纳入其思想之中。相对于儒家和墨家,杨朱之学体现出独特的重生态度。

墨学与儒学之对立,《庄子·齐物论》称之为“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墨学之兴起,是对于儒学的反动。而墨学兴起之后,儒学更针锋相对批评之。孟子说“墨子兼爱,是无父也”,从儒家“亲亲”之根基,指出墨家兼爱说的后果。儒家强调“别”的精神,突出亲疏、贵贱之分,孟子更首倡劳心者和劳力者之说。《滕文公上》记载陈相道许行之言,以为“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孟子批评道: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为之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许行之言,有似于墨子,其核心是孟子所谓“自为”。孟子则强调劳心和劳力、治人和治于人的分工。荀子也有类似的看法,《王霸》篇明确以墨家的主张为“役夫之道”:

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匹夫者,以自能为能者也。人主得使人为之,匹夫则无所移之。百亩一守,事业穷,无所移之也。今以一人兼听天下,日有余而治不足者,使人为之也。大有天下,小有一国,必自为之然后可,则劳若秏顇莫甚焉,如是,则虽臧获不肯与天子易势业。以是县天下,一四海,何故必自为之?为之者,役夫之道也,墨子之说也。论德使能而官施之者,圣王之道也,儒之所谨守也。传曰: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已。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大分也。

在荀子看来,人主或天子以官人为能,不必自为。自为乃是匹夫之事。据此,则墨子的自为之说,乃是役夫之道。荀子之学,以礼义为宗,极重“别”和“养”,与墨子形若冰炭。《礼论》提出“礼者,养也”之说,所谓“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肯定身体及欲望的恰当安顿。此与墨家倡导之形劳自苦等,对待身体的态度完全不同。《非十二子》评论墨学云:

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钘也。

这段话代表了荀子对于墨家的根本认识。其核心是墨家对于“礼义”所体现的“别”和“差等”的精神缺乏理解,所以才有诸如“兼爱”或“体爱”之说。

沿此方向进一步讨论,我们可以更加细致而深入地观察墨家和儒家的不同。儒家当然也不是墨家意义上“为己”的理论。但与墨家损己以成人的思路不同,儒家谈论更多的是成己和成物。《中庸》云:“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这当然是忠恕之道的延续,与《论语》相比,更增加了性的维度。作为天之在人者,性显然是天和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成己是尽己之性,成物是尽人之性。而在尽己之性中,即包含着成物的方向。成己和成物的两尽,既是人道的完成,同时也是天地化育之理。《中庸》没有特别提到“心”的观念,但这不意味着没有心的自觉。性之尽必须通过心之尽才可以实现,这在孟子那里得到了清楚的说明。与墨家特别重视身体不同,儒家更强调心的向度。根据孟子,尽心是尽性的基础,只有心之尽,性才可以充分地呈现。如前所述,儒家如孟子以人心论仁,学者们早已经注意到,郭店竹简中的“仁”字都被写成“上身下心”,《说文》在解释“仁”字时,也提到有“从千心”的写法。文字的构造无疑呈现着思想的内涵,如果说墨家对于仁的理解是“体爱”,那么儒家之仁可以说是“身心之爱”,并更重视心的向度。儒家以心为生命的主宰,也是价值的根基。《五行》篇强调心对于耳目等的支配作用,“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所役也。心曰唯,莫敢不唯;心曰诺,莫敢不诺;心曰进,莫敢不进;心曰后,莫敢不后;心曰深,莫敢不深;心曰浅,莫敢不浅”。孟子认为心是大体,耳目等则是小体,养其大体为大人,养其小体为小人。假如借用墨家“体爱”之说,孟子主张的是“大体之爱”。“大体”一旦确立,必然在“小体”上体现出来。如孟子所说:“仁义礼知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内心的充实造就身体之光辉,“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在儒家看来,这是一个从心到身的完成,也是一个从己到人的外推。儒家借此与杨朱之为我和墨家之兼爱区别开来。

小 结

由儒家而墨家而杨朱,围绕着如何理解仁爱,关于己和人关系的不同方案呈现出先秦时期中国思想的丰富性,以及在对话中演进的特征。墨家的核心主张,体现在从《尚贤》到《非命》诸篇之中。墨家尚功用和力行,但基于理论的需要,也重视对于经典的解说,以及与其他学派的论辩。《耕柱》说:“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可成也。”三者相辅而成,无法割裂。从这个意义上说,墨辩诸篇的出现,乃必然之事。一般认为,《墨子》中《经》上下、《经说》上下,以及《大取》《小取》共六篇,是墨辩的核心。其中“说”是对于“经”的解释,《经上》“说,所以明也”,《小取》“以说出故”,可知“说”是墨家很自觉的一种著作方式。墨家对于“辩”的理解,《小取》论之甚明:“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在这个关于“辩”的一般性说明中,有以下几点颇值得注意。第一,名辩之兴起,与是非治乱的核心主题密切相关。所以考察墨辩乃至于整个的先秦名辩思潮,逻辑学或语言学的视角固然重要,价值和政治的向度更值得关注,后者是其真正的立言宗旨。明确此点,可以存言,更可以得意。第二,就辩的内容而言,同异之处和名实之理的考察是核心。名辩思潮均把事物之间的同异及其关系视为思考的中心,同时,名言与事物相应之理,也就成为关键的问题。第三,就辩的目的来说,一是分别利害,二是决析嫌疑。墨子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己任,极其看重利害的分别,以为判定是非、决定取舍的标准。所以疑似之际,秋毫必察。第四,就辩的方法而论,非常强调“类”的原则。事物多方殊类,必须做到以类取,以类予,方不至陷入混乱。《大取》云:“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墨家特别强调异类不比,举异类而比之短长,是谓狂举,狂举不可以知异。

以“体爱”释仁,无疑是墨辩的一个具体例证。正是在兼爱说的基础之上,在与儒家、杨朱学说的对话之中,“体爱”的意义得到了更充分地界定,也使兼爱获得了更丰富的含义。思想的历史表明,互相质疑和持续对话是推进学术进步的重要动力。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引用/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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