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曼(Edward Friedman)、毕克伟(Paul G. Pickowicz)、赛尔登(Mark Selden)著,陶鹤山译:《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是由麦迪逊─威斯康辛大学政治学教授弗里曼(Edward Friedman)、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历史学教授毕克伟(Paul G Pickowicz)、纽约宾汉姆顿大学社会学教授赛尔登(Mark Selden)共同撰著的一部关于现代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学术论著。该书英文版于1991年由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面世后立即在美国学界引起强烈反响,并获得1993年度约瑟夫·列文森奖(Joseph Levenson Prize)。它的中文版由南京大学陶鹤山翻译,于2002年3月出版发行。
这本书按照西方学界的范式,以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为主要研究个案,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考察和再现1935-60年间中国华北农村社会生活的实况,并对中共政权在上述时段内改造农村的努力及其成效作出历史的评价。
与我们所熟知的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相比,该书的特色首先反映在它收集和使用资料方面。它的资料来源除了1930-60年代的各种国内报刊和1980年代以后公开发表的中共中央文件汇编之外,还包括:(1)五公村合作社老会计所保存的1940-70年代的原始帐本;(2)饶阳县档案馆馆藏资料(包括当地干部向上级汇报的党内秘密报告);(3)河北省档案馆馆藏相关资料;(4)北京国家图书馆、档案馆馆藏相关资料;(5)台湾档案馆收藏的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大量资料;(6)作者与当地农民和基层干部的访谈记录;(7)作者与具有当地生活与工作经历的外地干部、作家、记者、艺术家等的访谈记录。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后两类资料。在1978-91的近十三年时间里,作者先后十八次分赴饶阳和其他地区,田野作业时间累计超过数千小时。从总体上看,各种类型和来源的材料之间相互印证,构成一个体系完整、论证周密、内在联系极强的论据逻辑链,全面地向人们展现了那段历史,尤其是被国内主流话语所屏蔽的那段历史的另一面向。
本书的中心内容之一是探讨抗战时期中共政权在华北农村根据地的合法性问题。作者在简要地回顾了晚清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历史之后指出:国民党政权建立以后,并未实现对广大农村的有效统治,也未能遏止清末以来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破产、社会崩溃的趋势。抗战爆发以后,国民党又放弃抵抗,退出华北地区,使之沦为敌占区。华北民众对国民党政权的失望和反感为中共在当地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心理空间。其次,广大农民拥护共产党和八路军还出于民族主义情绪的感召。再者,抗战时期中共在政治上已经十分成熟,它在根据地推行的统战政策缓解了农村内部的阶级分化与对立;同时它所推行的「减租减息」政策和农村税制改革也确实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虽然根据地农村的赋税负担在总量上大体与国民党统治时期持平,但是由于分摊原则的改变使穷人受益较多,因而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的贫富悬殊。书中说:「税制改革政策在没有引起新的破裂的情况下,修复了乡村中很多似乎遭到破坏的裂痕。……统一战线把相互敌视、有时桀骜不驯的宗族和社会团体凝聚在一起,进行抗日」,这是中共成功之处。结果,在广大的华北农村,不但许多贫苦农民积极投身中共领导的抗战事业,许多出生富裕家庭的知识青年也被融入革命的洪流。
作者指出,党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以及农村内部的再次分裂,主要发生在1946年《五四指示》和1947年《土地法大纲》颁布之后,并在1950年代的农村改造运动中达到顶点。以五公村和饶阳县的情况看,《土地法大纲》对农村社会状况和阶级关系的判断与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它没有注意到1938-42年间华北根据地农村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土地所有关系的积极变化。(作者将这些变化称作「静悄悄的革命」。他们认为华北根据地实行的「统一税制」和「累进税制」极大地抑制了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初步实现了根据地农村的普遍的中农化。这种自然的渐进变动较之后来的「流血土改」更有利于农村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农村家庭贫富鸿沟日趋平缓的情况下强调所谓「阶级」分野,人为地制造农村社会的再次分裂,破坏了中共在抗战时期经过巨大努力才逐渐恢复的农村团结和稳定。另外,土改时阶级划分的主观随意性实际上刺激助长了农民狭隘的报复心理和落后的宗族意识,这对中共夺取全国政权的现实政治目标颇有助益,但从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长远目标看则适得其反。到50年代实施集体化时,广大农民与新政权的关系已经由早先的利益共同体转变为利益截然相对的矛盾两极。毛泽东时代中国的工业化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
本书的另一个中心内容是深入探讨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缘起、过程和成效。作者并未从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出发,根本否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善良初衷。他们认为五公村早期的互助合作并不完全是教条主义的产物。或者说,某些党员干部的教条主义理念和热情与农民的自发愿望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重合。就最初参加互助合作的耿长锁等四户农民而言,其最直接的动因是1943年的旱灾和饥荒。互助合作发展生产,是这些贫困农民除了逃荒讨饭之外,摆脱饥饿与死亡威胁的唯一理性选择。而当地中共政权各级干部对耿长锁合作社的扶持与资助,尽管初衷带有教条主义的色彩,但也都清楚地意识到农民的利益,注意迎合农民的愿望。他们都强调在互助合作过程中应坚持「个人私有制」和「自愿互利」原则,强调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鼓励合作社生产经营的自主性与多元化,认同社员之间按照传统习俗和市场导向自愿达成的有关土地、牲畜、资金、劳力等多位一体的收益分配方案。结果最早加入耿长锁社的几户农民家庭团结一心,共同奋斗,迅速脱贫致富。互助合作生产方式对贫苦农民产生极大的吸引力,党的号召得到农民的积极响应。
然而,抗战胜利以后,随着中共政权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外来力量对五公村互助合作实践的干预也日益加强。教条主义主导着中共农村政策的基本走向,耿长锁合作社的自主经营受到严重干扰,上级派来的工作组从教条主义观念出发,对合作社内部的经营方针、分配制度、领导层人事安排进行干预,从根本上颠覆了早期互助合作实践中自然形成的自愿互利、民主协商机制,「党的领导」与「群众路线」发生冲突,几次造成社员对合作社领导者的严重的信任危机。其次,1950年代合作社运动高潮时期,合作社规模的无序扩展和「只准进不准出」的强制做法,也使得在早先的小型、自愿办社模式中可以避免的许多矛盾无法避免,又无法解决。分配制度的「大锅饭」无法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集体经济收益不断下滑,合作社自身的内聚力受到严重侵蚀。第三,各级干部出于教条主义的理念和统制经济的需要,主观地把农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对立起来,忽略了中国农村家庭传统收入来源的多重结构特征,没有意识到市场实际上是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之间、农民群体与社会其他阶层之间的一个自然纽带,限制农业合作社的多种经营,强行禁止农村的集市贸易,结果加剧了农村的封闭状态,堵死了农民发家致富的道路,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第四,在农村生产力自身发展受到各种因素限制的同时,国家又无力在广大农村建立普遍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许多关于「社会主义」的美好承诺最终无法实现。当广大农民因上述国民经济结构性调整和强制性的社会分工而面临生存危机时,除了少数被作为典型的单位和个人之外,他们既得不到国家的保护,又不能实施有效的自救。这直接导致了「大跃进」以后全国农村的大饥荒,饿死的农民数以千万计。
书中列举的许多材料表明,共产党与农民的蜜月在1950年代全国合作化运动开始时即宣告终结。合作化运动中耿长锁社社员与外来势力(工作组)之间的张力,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不过,由于耿长锁社是老区互助合作的先进典型,他们与国家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还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社员对新体制的不满情绪,最终因在发展中受到各级政府的种种特殊照顾(如许多预算外的无偿的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以及在贷款、农资供应、负担减免、饥荒时的粮食秘密返销等方面的优先性考虑)而得到某种程度的缓解。在合作化与公社化的几次严重危机中,他们都因种种特殊照顾而比较轻易地渡过难关。五公村的集体化得以维系。但是,依靠输血来维持的典型不具有任何推广的价值,这个简单的常识性判断,却为最高当局者所忽略。集体化以后的耿长锁社实际成为政府以高昂代价维持着的一个虚幻的政治神话。从全国范围看,1950年代的合作化运动与公社化运动表面上轰轰烈烈,取得了巨大胜利。但是事后冷静盘点,这场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成效与它的初衷相差甚远。最突出的两点是:第一,它没有实现发展生产的既定目标,反而使中国的经济长期处于停滞和困顿之中。第二,它没有消灭中国农村和全社会的贫困。「共同富裕」的初衷导致了「共同贫困」的结局,这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悲剧。
从该书的内容看,在某种意义上,毛泽东用「阶级斗争」理论解释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矛盾并不为过,但是他没有意识到:新中国前三十年间的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绝不是历史上的阶级关系的延续或残余,而是长期的经济贫困和新体制的结构性缺陷所制造出来的新的历史因素。以饶阳县和五公村为例,如果要讲新社会的阶级分野与以前有甚么不同,局部地看是旧社会阶级关系的报复性颠倒,表现为作为旧精英的李氏家族的败落和过去处于权力边缘的耿、乔、张、徐氏家族势力的崛起。但是从更广泛的视野看,前三十年间中国社会干群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村庄之间、家庭之间的贫富悬殊主要是由政治特权造成的。新体制无法有效地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消费需求之间的巨大逆差,无法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因而那些掌握权力的个人或集团必然要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各种利益和特权。只有牺牲大多数社会公众的利益才能保障少数人的特权。社会财富的严重匮乏和国家权力的失范是新剥削阶级产生的社会基础。因此,反复批斗「黑五类」而不触及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变革,只能短暂地转移广大群众的视线,暂时缓解来自底层的不满情绪,而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民主的理想目标。
本书的中心人物耿长锁作为一个「农民政治家」,在新体制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中日益显现出鲜明的双重人格特征。他在合作化早期所表现出的坚韧毅力、牺牲精神和典型的农民式的生存智慧,的确令人感佩。这些优秀的个人品格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中实属罕见。但五公村和其他地方集体化的历史也说明,中国农村的现代化仅凭这样一些个人素质是远远不够的。没有文化的农民政治家的视野毕竟有限,同时,农村中传统的宗族势力和宗法观念对基层乡村政治的影响也不可低估。这些传统的劣根性与所谓「阶级意识」和派性斗争相结合,后果是十分可怕的。同样地,书中所描述的毛泽东时代中共政权的社会动员能力也给人深刻的印象。它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但是历史的实践表明,这种巨大的能动力量既可能达成进步的政治目标,也可能导致巨大的社会灾难。因此,如何理性地运用这种社会动员能力,使之与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是政治家面临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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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十一世纪》2003年4月号总第七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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