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一般地说,随着国家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发展阶段的转变,国内区域发展差距大体呈现出“倒U型”变化趋势,尽管其间会出现一些波动。这意味着区域发展差距与国家发展水平之间并非是一种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可能出现相同的区域发展差距水平。据此,可以把区域协调发展分为低水平、中等水平和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实现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升,逐步由中低水平协调发展向高水平协调发展迈进。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是一种高质量、全面、可持续的区域协调发展。在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阶段,锚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实现的是一种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
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首先是一种在更高层次上的高质量区域协调发展。2023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7万美元,我们即将迈入高收入经济体的门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2%,已经进入中级城市型社会(城镇化率为61%~75%)。目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成为对所有行业、所有领域和所有地区的普遍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区域协调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需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融入区域协调发展之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区域协调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高质量是高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本质上就是一种更高质量的区域协调发展。
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更加强调城乡区域的全面协调发展。从空间上看,城市和乡村既可看成是单独的区域,也是更高层次区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广义的区域协调发展本身就包含了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域共富和繁荣。从领域上看,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是区域之间各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充分挖掘和发挥各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合理分工、各具特色的地区产业结构,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是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一般地说,区域发展差距缩小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需要采取综合性指标体系来度量。目前,对区域发展差距的衡量主要从生产角度出发,采取人均GDP指标,这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从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出发,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应更加强调缩小各地区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生活质量的等值化。
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还需要增强发展韧性和可持续性,建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应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提高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能力,促进地区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推动就业岗位分布与人口分布相匹配,实现区域间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还要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合力作用,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加大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统筹力度,提高区域政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脱贫地区政策及时转向欠发达地区政策,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使各项战略和政策相向而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其叠加效应、协同效应和融合效应。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来源:《国家治理》2024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