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雄浪 潘宇欣:以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34 次 更新时间:2024-08-3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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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雄浪   潘宇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的关键期,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们要通过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推动潜力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以及深化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来提速发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强化城镇化动力、扩大城镇化规模、提升城镇化质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能和坚实支撑。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人”的基础。

《决定》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融得进”“有发展”,有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让更多人口迈入现代化、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夯实坚实基础。

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逐步放开放宽户籍迁移限制,着力破除落户“隐形门槛”,稳步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挖掘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存量。要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户籍登记和追溯系统,积极拓展户籍迁移“全城通办”“跨省通办”等业务办理模式,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确保户籍登记和迁移更加便捷高效。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要健全“居住证+积分”形式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义务教育权利,不断扩大流入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对于在城镇有住房消费的农业转移人口给予契税补贴、购房专属优惠,基于人口净流入规模大力发展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保障性房屋租赁。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在常住地参保限制,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参保,加速畅通简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要充分发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积极培育壮大新就业形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性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进一步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空间。聚焦重点用工领域和新业态,构建政府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职业培训体系,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开展大规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

着力推动潜力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拓展新空间。

《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我国地域辽阔,目前还存在部分人口规模大且城镇化率低的潜力地区,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有机衔接乡村全面振兴,着力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能够有效促进产城融合、城乡融合以及区域协调发展,进而更好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以新型工业化为牵引力量,各潜力地区要立足自身产业基础与资源禀赋条件,积极培育引进一批“链主型”龙头企业,推动上下游企业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园区、产业集群,要完善与发达地区的产业对接协调发展机制,推动二者在生产配套需求、产业转移等方面的分工协作、精准对接,引导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潜力地区有序转移,加速构建以产兴城、以业聚人的良性互动格局。

重视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培育发展县城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县城市政设施体系,优化县城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县城人口、产业等综合承载能力,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以乡村全面振兴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县城“城尾乡头”的枢纽作用,形成“县城—乡镇—村”功能衔接、梯次带动的城乡发展格局,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增强县城对乡村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新型城镇化。

强化多元要素投入保障。要探索创新支持潜力地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存量土地,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城市实际发展需要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土地供应方式。通过优化育才模式、强化引才力度、创新用才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夯实潜力地区人才支撑。统筹合理利用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各项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对潜力地区提供合理信贷支持,保障潜力地区城镇化建设高质量开展。

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打造重要引擎。

《决定》提出,“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都市圈人口规模大、产业水平高、创新要素密集,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同城化水平较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发展格局、增强发展动能,从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构建交通网络同城化体系。要加快实施都市圈公路环线通道扩容改造,增加中心城市向外射线高速公路通道,密切城际公路横向联系,加速织就都市圈互联互通公路网。以“轨道上的都市圈”建设为目标,完善城际铁路网络建设,规划新建串联主要通勤空间的市域(郊)铁路,有序推动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市延伸覆盖,加快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四网融合”,提速构建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

完善产业分工协作机制。要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聚焦城市核心功能和优势产业,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等功能设施,提升产业高端化发展水平,切实增强超大特大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周边中小城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强化要素集聚能力,积极承接超大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完善与超大特大城市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协作,形成都市圈产业由中心向外围梯次分布、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

强化都市圈协同治理机制。要推动都市圈各地区建立统筹协商制度,在统筹都市圈整体发展、兼顾各地区功能分工的基础上,优化都市圈发展规划体系,促使各地区规划统一编制、政策协同配套。健全跨区域社会治理体系,促进中心城市高等教育、医疗资源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周边中小城市辐射覆盖,加快实现都市圈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涵盖各类社会服务信息的统一平台,加强都市圈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等接轨互认。

深化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决定》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城市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空间,也是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要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高品质城市。

切实提升城市宜居品质。采取“留改拆”并举的方式,有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更新改造,重点推进建筑物屋面、外墙等公共部位修整及水电路气信、消防通道、生活垃圾分类等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更新,切实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持续促进城市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及公共空间供给与功能提标扩面,提升普惠优质的公共服务水平。明确城市各类群体真实住房需求,完善城市住房与土地的联动机制,有效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

强化城市安全韧性水平。要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统筹进行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完善水电信等生命线应急备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生命线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加快推动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疏通扩建排涝通道,增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提升城区内涝治理水平。要健全城市安全隐患、自然灾害监测、排查及预警机制,提高城市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要持续发力城市生态环境修复与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拓展城市绿色生态空间,同时依托“无废城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分布式光伏等应用,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电气化替代,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实现5G网络在交通枢纽、景点等重点场所深覆盖、高速率,倾力推动大数据、区块链、北斗应用等关键数字技术赋能城市建设与社会治理,加快部署智慧医疗、智慧社区等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着力促进城市智慧化升级。

(作者:何雄浪,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潘宇欣,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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