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相比于作为实体的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兴起,“全球南方”这一术语本身的兴起是新近出现的经验现象。“全球南方”是一个带有规范价值的术语,但其规范意义常被忽视,而“全球南方”兴起的限度,也在于其规范价值所呈现的愿景与现实的张力。“全球南方”的自主性价值体现在,“全球南方”突出了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对依附状态的反抗,追求独立自主的愿景;其限度在于,“全球南方”中的多数中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无法实现完全的“自助”,发展上受依附式发展的限制,安全上受全球联盟体系的约束。“全球南方”的变革性价值体现在,“全球南方”不局限于行为体之间的关系,而是要求变革西方主导下的等级制世界秩序;其限度在于,一些全球南方国家的行为与反对等级制的愿景相违背,在全球层面进行零和性质的地位追求,在地区层面试图建立地区等级制。“全球南方”的集体性价值体现在,“全球南方”以反帝反殖民的共同命运为基础,在成员之间构建集体身份、实现集体行动;其限度在于,“全球南方”与群体外“北方”的趋同和群体内的分异。明晰“全球南方”这一术语的规范价值及其限度,在学理上可以更好地区分“全球南方”与相似概念并从规范的视角看待其兴起的价值及其限制;在现实上有助于我国应对美西方将中国排除出“全球南方”的图谋,更好地团结广大全球南方国家,推动全球正义的实现和国际秩序进一步平等化。
【关键词】全球南方;发展中国家;国际等级制;规范价值
“全球南方”(Global South)无疑是近年来的“热词”。“南方”的崛起在经济上体现在过去二十年来发展中经济体在全球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加,在全球贸易中取得了更突出的地位,对“北方”市场的依赖下降,全球价值链的多中心贸易格局正在形成。其崛起在政治上体现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影响力和自主性显著提升。不过,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兴起并非新近出现的现象,“全球南方”这一词汇使用的频率与日俱增,才称得上是新的现象。所谓“全球南方”的兴起,除了其作为实体(entities)兴起外,“全球南方”作为一个术语(terminology)或概念(concept)的流行也是重要方面。
因此,如果仅仅聚焦于“全球南方”作为实体的维度,就无法将其与类似的概念相区分(如发展中国家、第三世界)。目前,对“全球南方”的定义,学界、政界及舆论界尚未形成共识。或将其置于地缘政治竞争的框架中,并根据特定国家的对外政策立场解读,以现实主义偏好为主的学者多持这一视角;或将“全球南方”看作是对二战后西方主导秩序的危机警报,并寄希望于西方自我反思来增强“自由国际秩序”的合法性,以自由主义偏好为主的学者多持这一视角;或试图摆脱国家中心主义,将非国家行为体引入讨论;而左翼学者与批判主义偏好的学者更是坚持将其置于对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和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批判和反思的框架内。
上述诸多视角,有的强调“全球南方”一词的规范色彩和价值倾向,有的则不然。本文认为,“全球南方”这一术语的独特之处在于其所蕴含着独特的规范价值,这也是其区分于其他概念的最大特征。作为一个具备规范价值的术语,其规范价值的实现在国际政治实践中面临一定的限度,这主要源于其词语蕴含的规范价值与现实政治的强大张力。
一、“全球南方”:一个具备规范价值的术语
“全球南方”一词的使用基于两个维度,一是指代国家实体,二是指向实践,指的是“一种政治意识,一种颠覆的、参与式的、可能的实践,通过这种实践,全球不平等的权力结构被积极地重组。”在第二个维度上,“全球南方”亦是一个过程,它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创造了“我们的世界”的过程,“南方”的视角可以看作是理解世界上大部分地区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分析工具。理解“全球南方”应该将作为实体的国家嵌入在这一新兴术语之中,以分析相关实体的国际政治行为与这一术语所蕴含的规范价值之间的张力。
“全球南方”这一词语在 21 世纪的兴起应该被视为一种过程和实践,这意味着全球南方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具体实践与其术语的政治价值之间是一个互相影响乃至于互相建构的过程。“全球南方”的话语并未只局限在全球南方国家之间,事实上,“全球南方”这一术语的生产仍是源于“全球北方”(即政治意义上的“西方”)。俄乌冲突爆发后西方对该词的炒作主要分为两种意图,一方面是西方国家试图拉拢“南方”国家对俄制裁、孤立,并试图分化、瓦解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关系;另一方面,俄罗斯则塑造“集体西方”与“全球南方”的二元对立和阵营对抗。发展中国家则更强调西方的帝国主义殖民历史对自身的伤害,强调西方应该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
综合来看,“全球南方”不是一个在本质上对中国“有害”的术语,相反,“全球南方”一词更多被左翼学者以及致力于批判西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学者使用,这一词语尤其指向对帝国主义、(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等级制的世界秩序和国际权力关系的批判。然而,西方政界及以约翰·伊肯伯里(G. John Ikenberry)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倾向于将中国排除在“全球南方”之外,并将“全球南方”视作西方和“东方”竞相争取的对象。这种观点否认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不仅意图分化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还试图迫使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当前,美西方试图淡化“全球南方”中价值规范的左翼色彩和批判色彩,试图抹去这一词汇天然的对于帝国主义的批判,对其“去价值化”“去历史化”和“去帝国主义化”。美西方试图将这一词语从一个不利于自身的词语改造成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词汇。此外,俄罗斯则强调“全球南方”与“集体西方”的阵营对抗。这两种倾向都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全球南方”一词原本蕴含的政治价值。
需要承认的是,理解“全球南方”这一术语的困难和模糊之处在于,其既可以作为一种普遍的指代和隐喻(此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与“发展中国家”一词进行替换,即上文提到的维度一),又可以被视为一种具备明确价值倾向的术语及其实践(即上文提到的维度二)。在当前的国际政治实践中,美西方淡化这一名词的价值属性,这是一种“价值祛除”机制,即某一词汇存在超过一种以上的含义,在使用中强调其无价值的含义而逐渐替换、掩盖其存在价值指向的含义。其实,对于“全球南方”一词的“价值祛除”不一定需要明确的行动机制或施以某些主动的国家层面行为,因为对于一个带有规范意义的名词,在国际政治实践和学术研究中对其价值避而不谈就可以达到效果。相反,中国虽然接触这一名词稍晚,但敏锐地指出了其蕴含的规范价值。
中国于 2023 年正式提出明确、系统的“全球南方”观。2023 年 7 月 25 日,中央外办主任兼外交部长王毅在约翰内斯堡出席金砖国家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期间,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全球南方”的内涵、特点和主张。王毅指出:“‘全球南方’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集合体,体现了我们在国际舞台上的群体性崛起。‘全球南方’国家面临抵制外部干预渗透、维护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重要使命。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与自信,坚定不移走好自己的路,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以实际行动回击一切挑拨金砖团结、抹黑金砖合作的杂音。要不断深化南南合作,引领‘全球南方’团结自强,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推动建设平等有序的多极世界。”可见中国是从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和世界多极化趋势的角度看待“全球南方”这一概念的,强调的是“全球南方”的团结和独立。此外,相对系统、完整、成文的表态可以参见 2023 年 8 月 20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中文官网上的文章《为什么“全球南方”值得尊敬》。文章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1)“全球南方”并非新生概念而是同熟知的“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77 国集团”“不结盟运动”存在历史联系;(2)强调“全球南方”非西方、反干涉、谋发展的共同诉求;(3)认为“全球南方”的核心理念为公平正义,政治底色为独立自主,历史使命为发展振兴;(4)中国是“全球南方”的当然成员;(5)西方无权垄断“全球南方”的定义权。可见,与西方将“全球南方”视为发展援助项目接受者的“客体”定位截然不同的是,中国挖掘并重视“全球南方”一词蕴含的规范性政治价值。
“全球南方”并非一个缜密的概念,而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所涵盖的范围并非固定不变的空间。“全球南方”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既模糊又清晰,模糊在于其指涉哪些具体国家存在争议,清晰在于其实际上就是“全球被剥削者”的代名词。“全球南方”相比于一种实体集合更是一种处境,相对于地理学位置,其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一个社会相对于其他社会的)“关系性位置”。“全球南方”可以被理解为一个综合时间尺度和空间维度的概念,即“全球南方”是在全球化时代世界政治中的一种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关系性位置。
从历史来看,自1980年勃兰特委员会的报告呼吁制定“生存计划”以来,富裕的“北方”和贫穷的“南方”的术语就被用于抽象的政治语境,而不是指代真实的领土范畴。换言之,“全球南方”在实体存在之外,更需要被理解为一种创造、想象、发明、维护和重建在帝国主义全球统治和解放斗争中的非殖民主义的力量,强调“南方”是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进程中最受剥削、压迫的行为体。依此角度,“全球南方”的规范价值有潜力促进不同的社会行动者间形成新的联盟,并且“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涉及不同的主体性的普遍剥削是客观存在的”。
虽然,始于 20 世纪末的全球化周期导致了“东方”和“西方”、“北方”和“南方”之间的快速再平衡,但这一再平衡进程仍不完整。在政治意义上,反殖民主义仍然是“南方”的身份和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殖民时代对西方提出了重要的时代之问,即如何从内部重组世界资本主义,这使得全球权力关系的转变成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的核心议程。东亚地区经济崛起的现实不能消除国际政治经济中的结构性不平等及其在塑造“南方”国家上的影响。基于此,南北二分法虽存在诸多缺陷,但“南方”作为结构性不平等的代表性标志仍发挥作用。因此,“全球南方”并不是目前可以轻易舍弃或替换的术语。
这一术语的生命力在于,“全球南方”已不能仅被视为一个地理概念,而是一些国家忍受殖民的经历且当今仍然遭受殖民创伤的后果(如羞辱、种族主义、性别歧视等要素)的表达,其蕴含的精神和非殖民化的选择将有助于建立一个非帝国主义、非资本主义的世界。在这一层面,国际关系中争取全球正义的斗争包含来自“全球南方”的主张和贡献。在理想层面,它试图实现“全球被剥削者”与“全球正义者”的重合。
关于“全球南方”尚需更多的研究,例如这个概念如何构成、如何被使用、谁在使用以达到什么目的,等等。而在学术界,对“全球南方”的实践和过程的研究、教学及其知识生产也是权力产生的场域,对这一术语的定义和其规范价值尚未达成一致。
不过,尽管“全球南方”的兴起被视为一种趋势,但如果将全球南方国家视作国际政治中的一种整体性力量,其兴起仍存在一些限制。从规范价值与现实政治的张力这一角度来说,主要体现为三点:自主性限度(依附式发展与全球联盟体系)、变革性限度(地位追求与地区等级制)与集体性限度(同“北方”的相似和“南方”的分化)。本文提出的这三种限度是基于“全球南方”这一术语所涵盖的规范性价值的,如果仅将“全球南方”视作一组国家实体,那么其兴起最大的挑战应为缺乏采取集体行动的能力,这样一来,缺乏集体行动机制及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或许是其最大的挑战。然而,关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集体行动之困及其解决之道的问题本就是较为经典的研究议题,其成果较为丰富。基于此,本文认为对于“全球南方”这一名词框架下的研究有必要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发展中国家研究,这样才能突出“全球南方”作为国际政治“热词”的独特研究意义。
二、“全球南方”的自主性价值及其限度
“全球南方”的自主性价值主要体现在旧世界秩序的等级制特征导致了发展中国家对“北方”国家依附的反抗。一国在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全上是否自主,不能仅仅归因于一国的发展道路和对外政策选择,也应认识到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太可能完全摆脱殖民时代遗留的影响,因为这种依附关系是深深根植于历史的结构性限制。
(一)自主性价值
二战后,发展中国家对自主的集体性追求可以追溯到万隆会议。万隆会议明确了发展中国家不愿受旧殖民体系控制,也不愿受两个超级大国控制的政治追求。不结盟运动和 77 国集团的建立是当时第三世界国家寻求独立自主的有益实践,其呼吁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强调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和将关键工业国有化的权利。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战后国际秩序未能解决殖民主义遗留问题,也未能为后发国家提供足够的空间建立自己的国家发展道路。
20 世纪 80 年代,勃兰特委员会主张的全球新凯恩斯主义逐渐被新自由主义替代,“全球南方”这一名词在全球化进程下才日益走进人们的视野。一方面,全球化被解读为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被认为是对发展中国家“去国家化”和“去工业化”不利的进程,发展中国家要在全球资本主义的范围内实现自主发展,必须发明新自由主义的替代品。然而,在传统现代化理论中,欠发达者和落后者必须走的是线性轨迹,“北方”国家的过去应该是“南方”国家的未来。西方现代化模式和文明形态的合法性来自它的成功实践,然而把这种“超历史的”公式先验地强加给其他国家却可能引起完全不同的结果。在大多数全球南方国家看来,西方现代化模式非唯一选择。国际秩序之争往往归于发展模式之争,得到充分认可的发展模式会导致其倡导的国际秩序观占据上风。美国倡导“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一度被誉为现代化的标配模式,甚至导致了“全球化 = 美国化、现代化 = 西方化”的惯性思维。基于对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文化垄断的抗拒,思考如何摆脱依附与不发达状态,便具有了葛兰西式的文化斗争内涵。另一方面,“全球南方”中的一些国家与“北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日益缩小,对加强“全球南方”中另一类国家去依附的信心有益。在全球化时代,支撑两极格局的排他性同盟很难建立。因此,“全球南方”自主性增强就在于各国能够自主选择更加符合本国需求的发展道路和对外政策。
尽管中国式现代化存在积极的示范效应,大多数中小国家在发展上仍然暂时无法完全摆脱依附模式,在安全上不得不加入特定联盟关系中,而安全上的对外依赖又反过来限制了其发展道路选择。
(二)自主性限度
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只能以自助求安全。总体来看,大多数小国根本就没有实现“自助”的可能,它们在生存方面呈脆弱性,对外部世界呈依赖性,在全球体系中处于边缘化地位。
1. 发展层面:依附式发展
在冷战时期,“南方”国家对自主发展的追求主要是去除旧帝国主义遗留,而在全球化时代,“全球南方”对自主发展的追求则是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抗。有学者指出,1983 年不结盟运动峰会的“第三世界计划”实际上已被“里根—撒切尔主义”击败。这次会议起草的报告《南方的挑战》(The Challenge of the South)被贴上了“具有南方特色的新自由主义”的标签。尽管近三十年来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相对衰落,新自由主义广受批判,但新自由主义发展逻辑如今仍被许多国家奉行。从理论与现实的张力来看,作为依附论的发源地,拉丁美洲较为明显地体现了自主性发展的限度。例如,巴西作为自由市场全球化的主要倡导者,看重本国出口导向的农业综合部门的崛起,而不是真正团结发展中国家。而担任过巴西总统的经济学家费尔南多·恩里克·卡多佐(Fernando Henrique Cardoso)曾提出不进行激进脱钩的联系性依附发展理论。此外,阿根廷哈维尔·米莱(Javier Milei)当选总统后,其实行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有着浓厚的新自由主义倾向并坚持美元化、拒绝加入“金砖国家”。而阿根廷国际关系学者卡洛斯·安德烈斯·埃斯库德(Carlos Andrés Escudé)早就提出过“外围现实主义”,反对阿根廷在国际舞台上“故意”反美。可见,独立发展是理想情况,一些全球南方国家重新选择发展道路甚至反复并不鲜见。
2. 安全层面:全球联盟体系
在国际体系层面,“全球南方”概念具备无可置疑的反剥削反依附内涵。但是,具体到某个国家则不同。在“全球南方”内部,存在大量与主导国或地区霸权国存在联盟关系的国家,这些国家一方面存在反霸反剥削的诉求,但另一方面不得不依仗“盟主”国家提供安全保护。对外,这种联盟关系限制了这些国家对外政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对内,联盟关系也影响这些国家的国内发展战略。可以说,“全球南方”作为整体的兴起与其中每个国家都获得完全的自主存在一定的距离。因为弱小国家在联盟关系中更为不安,面临被“牵连”和被“抛弃”的“同盟困境”。基于外部威胁的存在,许多中小国家难以获得替代选择并脱离联盟关系。近年来,沙特与中国的经贸合作突飞猛进,与印度和中亚国家的合作显著加强,其在地区事务中的作用也有所提升,《2030 年愿景》更是凸显了其迈向全球大国的雄心。但是,鉴于其军事力量依赖美国的现实和替代性方案的缺乏,其仍是美国联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沙特的现实反映了许多全球南方国家自主性进一步提升的限度。
三、“全球南方”的变革性价值及其限度
“全球南方”的变革性价值体现在“全球南方”这一术语不局限于行为体之间的关系,还要求变革西方主导的等级制世界秩序。然而其实现限度在于,一些全球南方国家的行为与反对等级制的愿景相违背,在全球层面进行零和性质的地位追求,在地区层面试图建立地区等级制,这与追求国际秩序平等化的价值存在矛盾。
(一)变革性价值
从其词汇来源看,“全球南方”这一术语被用来隐喻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即某些属性在一组社会单元(个人、类别、群体、地区)之间的不均衡分布。在国际政治领域,则直指国际关系中的不平等,意味着对等级制世界秩序的变革性过程和实践。“南方”这一隐喻凸显了类别的不平等,而类别与等级结构的配合构成了广泛存在的持久性不平等。如果说“发达 / 不发达”是一个存在着两端的连续区间,存在变化和流动的可能性,那“南方”“北方”则是非此即彼、不可更改的“类别”。因此,“南方”这一隐喻凸显了发达社会与不发达社会的持久性不平等,强调的是边界的牢固。“全球南方”一词正是在凸显这种等级制下的不平等的同时,起到了唤起被压迫国家反抗意识的作用。
类别的存在尚不足以构成持久性不平等,必须同时存在等级结构。戴维·莱克(David A. Lake)认为国际政治是一种异质性体系,国家彼此之间施加不同的权威,统治者可以正当控制被统治者的行为数目越多越具有等级色彩,等级关系越由非正式帝国向帝国转化。但莱克认为,等级制在国际关系中是常见却并非普遍存在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当前的世界秩序是一个等级性秩序,世界政治中的等级制不仅是对国家间关系进行分层和组织,更普遍存在且是结构性的,国际关系学科中的无政府状态假定并不能阻碍人们认识到等级制普遍存在的事实。“全球南方”蕴含着对当今国际关系中制度性不平等的强调和反抗,反映着处于国际体系中边缘地位的行为体对等级性世界秩序进行变革,推进国际关系更加平等民主的愿景。相比于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全球南方”更强调对国际体系中等级制的结构性反抗。
(二)变革性限度
变革性限度主要指“全球南方”兴起对国际关系等级制的变革具有局限性。作为一支革命性力量,“全球南方”的兴起理应促进国际格局的多极化和国际关系的民主化,然而,尽管“全球南方”内部或许不存在制度化的等级关系,但客观上的国力差异不可忽视。“全球南方”成为“热词”的重要背景就是地区强国或者说中等强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日益强大的作用,有观点认为这恰恰反映出“全球南方”内部日益分层化和内部不平等的趋势。但是,综合国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规模和能力的差异不能在价值上被简单指责为不平等。因为即便是在相同的结构下,偏好差异也会导致不同的对外行为。目前,“全球南方”被期望成为国际秩序中的变革性力量。变革必须是对不公平、不合理的等级性世界秩序的整体性变革,如果重新陷入霸权周期循环,则无法实现国际体系的进步。当前,“全球南方”内部的中等强国试图扩大自身在全球和地区事务中的影响力,同所谓“自由国际秩序”的互动关系较为复杂。在全球层面,其不可避免地开始了地位追求与地位竞争;在地区层面,一些地区强国正在试图以实力为基础,在周边建立地区等级制。而地区等级制的建立必然与“全球南方”一词在实践意义上所崇尚的价值背道而驰。
1. 全球层面:地位追求
并非只有大国追求国际地位,小国亦是如此。没有国家不想变强,但一些国家综合国力虽显著上升,却并未获得相应的国际地位。因为尽管地位追求离不开一国的实力,但地位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事实”,是国际社会成员对寻求地位一方所展现的“优异品质”的认可,无法单方面获得。对地位的争夺属于零和博弈,因为地位是一种在等级制内的排序,一方获得意味着一方的失去。同时,地位的排序具备一定的不稳定性,即虽然前几名的排位短期内难以产生根本变化,但后续的排位变化则相对较大。例如中东变局后,埃及在中东乃至全球事务中的影响力以及在伊斯兰世界的地位已然大不如前。
当前在国际政治中,拥有较高地位的大多是“北方”国家,它们之间的地位排序存在较高的稳固性。“全球南方”具备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往往被视为所谓地区强国或中等强国兴起的结果,但地区强国或中等强国往往不会满足只作为地区力量或“二流国家”存在,而是希望自身在全球事务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与追求地位相冲突的是,“全球南方”这一概念赋予了一种在国际体系中相对较“弱”的隐喻,这让一些国家对自身的国际角色产生了矛盾的看法。鉴于国内外多重观众的存在,一个国家很可能接受一种特定的规范,但在地区和全球层面上却扮演着矛盾的角色。某国在面对 A 国(或 A 议题)时扮演弱者,却可能在面对 B 国(或 B 议题)时扮演强者。一些全球南方国家试图充当整合南北的桥梁角色,而在与其他全球南方国家的交往中强调其“南方”特质,希望成为该群体的代表,按自身需求和偏好塑造“全球南方”的发展。土耳其与印度两国的对比较为典型,土耳其被视为“全球南方”兴起的代表性国家,土虽并未拒绝“全球南方”的概念,但近年来,土耳其采取扩张性外交政策,对“全球南方”这种释放出“低地位信号”的身份反应冷淡。与之相反的是,印度无疑追求全球性大国的地位,但印度着力将自己打造为“全球南方”的领袖,以扩大自身的影响力。
对于地位的追求是国家的众多需求之一,然而对于地位的追求包含等级制倾向的排序。综合国力的高低相对客观和可量化,但地位排序则加入了主体间性,即“地位承认”。地位承认意味着行为体之间需要划分等级,且这种等级的划分面临被接受或否认。尽管“全球南方”中的一些综合国力较强的国家可能在这种划分中受益,但它们却要同时面对来自原高地位国的“蔑视”和来自低地位国的嫉妒或视其为“叛徒”之怒的“敌视”。综上,地位追求不仅影响“全球南方”政治价值的实现,也影响“全球南方”的内部团结。
2. 地区层面:地区等级制
地区等级制常见于存在一个或多个地区强国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地区强国凭借其综合国力的优势尝试建立一个在本地区内有利于自身的等级体系。曾有过帝国历史的行为体,在能力和意愿上更倾向于建立地区等级制。地区等级制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地区强国迫使周边国家在区域组织中顺从自身的利益,二是地区强国对周边国家内政的干涉。并非所有地区强国都尝试建立地区等级制。然而,地区强国的崛起既不天然地惠及区域内其他国家,也不一定导致地区秩序的优化。实际上,大多数撒哈拉以南非洲、南亚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并没有被本地区日益兴盛的“地区领导者”所代表。
例如,一些地区出现“和解潮”固然是好兆头,因为国家间关系的和解有利于塑造安全合作的地区环境。查尔斯·格拉泽(Charles l Glaser)指出了“环境”的重要性,认为安全合作的根源在于国家的动机和国际环境,安全追求者扩充军备甚至进行军备竞争是否是理性行为主要取决于所处的国际及地区环境。但并非所有国家都是“安全追求者”或拥有“好观念”。在地区层面,一国根据不同的非对称关系对强邻国与弱邻国采取不同的行为模式,这种非对称关系为实现地区领导权提供了条件。甚至一些全球南方国家一面在实力上依仗自身相对于地区内其他国家的优势,一面在观念上尊崇一些不尊重领土边界的具备跨国煽动力的思潮,在地区内部“挥刀向更弱者”,试图建立地区等级制,来实现“层层剥削、层层压迫”。强与弱是相对的,强国比弱国更有可能追求扩张。基于风险,弱国不太可能采取扩张战略,但地区强国即便缺乏在全球层面扩张的能力,面对同地区内的小国则具备扩张能力。因此,一些地区强国会试图将向周边弱邻以及存在权力真空的地区扩张纳入政策选项。因此,虽然一些地区(如中东)出现的大国权力格局的变动有利于全球南方国家的整体兴起,但一些地区大国同样得到了“扩张”的地缘政治机会。地区等级制的结果导致全球南方国家内部的倾轧,不利于改革现有的等级性国际体系。
四、“全球南方”的集体性价值及其限度
“全球南方”术语的集体性价值体现在其以反帝反殖民的共同命运为基础,以期在成员之间构建集体身份、实现集体行动。其实现限度在于,部分全球南方国家与外群体“北方”的趋同以及群体内分化使得团结一致的愿景存在阻碍,“全球南方”内部存在的一些普遍主义倾向是损害“全球南方”集体性的潜在威胁。
(一)集体性价值
“全球南方”的集体性价值体现在形成集体身份和促进集体行动两个层面。“全球南方”的身份具备可塑性,其群体是动态发展的。这一身份不应仅从物质的角度理解,因为它所隐含的“中心—边缘”话语需要基于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在建立共有知识后建构起彼此的身份。集体行动必然与诸种依赖关系相关联,个体与集体的关系是被政治文化建构的。“全球南方”并不能仅以经济情况界定身份(如希腊就不属于“全球南方”),而是以共同的被帝国主义殖民剥削的历史来界定。
“全球南方”的集体性价值体现了各个“南方”国家在国际政治实践中以共同的声音发声,推进有利于全球南方国家整体利益的国际议程。集体身份形成的先决条件是行为体彼此视为同类,而彼此是否为同类则需依据行为体之间是否拥有共同的特征来识别。亚历山大·温特提出了四个集体身份形成的变量,其中相互依存和共同命运是南南合作的重要推动力,而同质性相对有限,最为关键的变量是自我约束。因为构建“他者”是行为体构建集体身份时通常采取的方式,且对“他者”的使用往往突出其负面特征以反照自我的优越性。西方的思想传统将“他者”视为必须在具备某些绝对特质的空间秩序中处于“特定的位置”,并借由总体化的地图观让身份差异基于地理差异得以建立。西方的帝国主义历史将“南方”视为野蛮和黑暗的空间,而“全球南方”正是在此背景下反向将作为整体的“北方”界定为帝国主义、种族主义和剥削性质的“他者”。不同的集体身份制约着行为体在国际上追求承认的斗争策略。在这种身份下,“全球南方”作为一支新兴的集体性力量,被赋予了表达、追求共同利益的使命。
(二)集体性限度
这一限度可以概括为集体性与差异性的矛盾,“全球南方”这一术语在界定“他者”上是有效的,南 / 北二分法将“南方”国家视为一种整体性的政治力量,但由于其涉及国家数量众多、彼此之间同质性有限,这种矛盾阻碍了“全球南方”形成集体身份,也阻碍着相关国家采取集体行动。“南方 / 北方”的隐喻凸显的是发达社会与不发达社会的差异与矛盾,而隐藏各自内部的差异性。这一术语的底层理论话语即“中心—边缘”结构基于空间的框架虽然把握了现代性权力的双重性,却忽视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全球南方”并非孤立的变量,也不是一个铁板一块的单一整体,而是与发达国家相互嵌入全球体系中的政治经济关系中。如果将“全球南方”视作一种集体性力量,就必须正视在全球化时代一些“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趋于相似,而“南方”内部同样存在较强异质性这一限度。
1. 趋同:与“全球北方”的相似
西方世界在几个世纪的殖民扩张中并不尊重其他社会与西方的差异,对全球其他地区与其的差异采取“要么同化、要么消灭”的态度,旨在建立一种“同一性帝国”,许多“南方”国家为了生存被同化。
“全球南方”一词是在全球线性思维及对其的批判下产生的,该思维始于《托尔德西拉条约》,是欧洲划分全球、建立等级制的方式。16 世纪以来,东西向的分裂一直是现代 / 殖民世界划分的基础。但领土在空间上很难抽象,因其涉及人类互动形成的社会关系。“全球南方”蕴含的领土概念是“南方”在欧洲推行其体系并在全球形成过程中固有的“他系”和等级制度的化身,其通过一系列身份特征创造距离。在这些特征中,“南方”被当时的西方人视为“黑暗地带”。在 15 世纪初期,种族仅为自然的区别,却最终出现了优越种族和低等的“黑暗”种族之分。
随着欧洲的扩张,“文明与野蛮”叙事逐渐兴起。“文明标准”产生于 19 世纪,后被用来建构为国际社会的“准入”条件。在后殖民时期,其演变为“现代性”“人权高于主权”等更抽象的标准,并服务于新帝国主义扩张,这就是“新文明标准”。“新文明标准”作为规范不仅对成员资格来说是一个限制性条件,也能终止主权国家享有的不受干涉的权利,可以说是用以辨别一国是否属于某特定社会的假设。“新文明标准”被用来建构别国身份,被“北方”用来框定哪些国家可以被纳入“国际社会”,它由一个“文明国家”的自传体叙述转变为可以将其他国家按文明等级进行分类与排序的标准,不符合并拒绝接受“文明标准”的国家被西方的现代性话语建构为处于社会演进低级阶段的“野蛮国家”或“未开化国家”。二战后,国际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文明标准”也由排外性的标准演变为更具“普适性”的概念。
冷战后,“南方”国家面对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纷纷试图融入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浪潮。发展道路上替代性选择的缺乏让西方主导的现代化道路起到了压制、抹杀不同社会差异的后果。科索沃战争、海湾战争和阿富汗战争向“南方”国家传递的信号是,必须遵循与西方同质化的行为模式才能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这可以视作“北方”对“南方”国家的社会化进程。竞争和社会化使得政治实体的形态越来越趋同,而社会化是“相似单元”彼此趋同的主要机制,是强者推动弱者融入有利于强者自身地位护持的规范体系的过程。低地位国家学习和模仿高地位国家的行为方式,接受和遵从高地位国家的制度规范及意识形态,以获得高地位国家的认可和接纳,是二战后非西方国家融入西方国家“俱乐部”的主要途径。土耳其是这一时期试图通过加入欧盟获得西方社会认同的典例。然而,“新文明标准”下的国际规范一定程度上是对“南方”与“北方”差异的抹杀,同质化行为模式的塑造导致一些“南方”国家刻意追求与发达社会趋同,疏于对于自身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2. 分化:“全球南方”内部的差异
差异是客观且普遍存在的。“全球南方”固然蕴含着“南方”对“北方”不尊重差异的反抗,但也将“南方”简化为同质性的群体,要求“南方”内部“求同”,其实质是对于客观、普遍存在的差异进行策略性运用。“北方”五百年以来的强势地位奠定了其蔑视、同化和消灭他者社会差异的能力基础,“南方”社会中同样存在类似的意愿,对于差异的负面态度同样会对“南方”国家之间的团结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整体上全球南方国家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其作为一种具备集体行动力量的方面却未必如此。冷战前中期,美苏双方基于瓦解旧殖民体系的相同利益,对广大殖民地国家的民族独立运动予以支持。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大多没有完全倒向任一超级大国,也大多没有完全将任一集团的制度移植到自身,而是试图走出一条不同的道路,这也就是“第三世界”的由来。冷战后期,“第三世界”逐渐分化,在全球化时代,其内部差异不降反增。
对于全球南方国家来说,国家偏好、文明差异、经济规模、与西方世界关系等差异都真实存在。从国家偏好角度来说,多数国家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并不能追求所谓的“权力”。但是,某些有着帝国历史、自身文明优越性的区域强国,则时常干涉他国内政乃至进行代理人战争。经济规模和中产阶级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型工业化国家相继出现,打破了工业国 / 落后国的划分。一些发展中大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独特地位,曾是殖民地的印度已今非昔比,大型企业遍布全球;从文明角度说,不同文明在同西方文明竞争的同时彼此也展开竞争;从面临的国际环境来说,任何后发国家都需要在特定的国际体系和地区格局中寻求生存和发展,与哪些大国互动、如何互动是关键。自由贸易型国家的主要诉求是将后发国家纳入西方主导的全球市场和国际经济体系,武力征服型国家扮演征服他国领土的角色,那些从未被殖民过的后发国家政治发展存在较高自主性,而殖民历史较长的国家则面临依附性发展的状况。这些差异本身并不足以威胁“全球南方”集体身份的形成,关键在于各国能否保持对其他“南方”国家边界的尊重。
如上文所言,自我约束是形成集体身份的最重要条件,其重要性高于同质性。尽管一般认为同质性是地区层面实现集体行动的重要前提,但“全球南方”并非基于地区主义的群体。同质性不一定有助于集体身份的形成,因为同质性削弱了边界的客观基础,反而使群体存在的理由不那么充分。全球南方国家想要作为整体发挥力量的话,不应将过多的精力放在摆脱异质性。“全球南方”缺乏协调利益诉求差异和实现共同利益的行动纲领,从而使彼此之间的客观差异成为认知与强化共同利益的阻碍,多样化诉求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协调,“全球南方”塑造未来世界格局的力量将遭受削弱,甚至可能导致内耗。
结语
“全球南方”的兴起,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这一特定名词的兴起,该词的兴起不仅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 21 世纪的兴起,也意味着后殖民国际身份话语的渐变。因此,对于“全球南方”的研究,不应仅仅局限于其所指涉实体,这会造成这一概念在研究中实质上被解构,使得研究更接近于“发展中国家研究”或“中小国家外交政策选择研究”,而与“全球南方”一词本身的关系逐渐脱离。
“全球南方”的崛起不再是一种地缘政治想象和秩序变革抱负,正成为不断演进的历史潮流。但“全球南方”的兴起“前途光明,道路曲折”。对其规范性价值及其限度探究的目的是回归“全球南方”一词本身。在现实意义上,指出在国际实践中对“全球南方”进行“去价值化”的弊端,明确其限度并非对其规范价值的贬低,相反,是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明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为进一步探索优化之道提供基础。
李嘉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022 级博士生
来源:《国际论坛》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