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党中央在对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目标、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国际环境科学研判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直接关系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改革命题。(金观平:“深化改革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经济日报》2024年2月12日)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建立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必须从新质生产力的特点与发展要求、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因素出发,找到深化改革从而调整生产关系的着力点。
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规律
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具有不同于传统生产力的特征和发展规律。
从新质生产力的特征来看,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但是与驱动传统生产力的创新不同,其核心驱动力是技术的革命性突破。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不是技术的增量性改进,而是相对于原有技术路线的巨大跃迁或者是对原有技术路线的颠覆,并且新的技术路线将会表现出远超过原有技术路线的性能或绩效。这种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及其成熟、应用和扩散,还将会对生产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颠覆性技术将改变生产要素的配置,不仅改变生产函数从而使要素组合发生巨大改变,而且往往催生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颠覆性技术还将推动产业的深度转型。催生新质生产力的颠覆性技术中不乏应用广泛、影响巨大的通用目的技术,这些技术的广泛扩散和深度应用不仅会使产业的产品架构与价值链构成、生产组织形态、典型生产模式、商业模式和产业业态等方面发生深刻变革,而且不同国家、企业在产业中的地位也会剧烈变化,一些原来的领先者衰落甚至退出,一些新的力量进入甚至成为领先者。
从发展规律看,新质生产力主要由颠覆性创新所驱动的特点决定了其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生产力的发展路径。一是高度新颖性。无论是颠覆性技术本身,还是由其产业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或由其深度应用所形成的要素、生产组织、商业模式、产业业态等,都与既有生产力存在巨大的差异性,甚至是以前所不存在的。二是高度不确定性。新质生产力颠覆性技术驱动的特点决定了不仅技术的发展路线是高度不确定的,无法在事前准确预判,技术产业化的时间、产出的形态和模式、应用的场景、市场中的赢家等方面也无法提前预判,甚至在技术和产业的演化过程中,会不断发生主导技术的转变,从而使产品架构、产业链价值链构成、主导企业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三是演化的系统性。由于新质生产力是生产力的质态跃迁,因此它就不是单一技术、单一企业的改变,而是整个创新生态、商业生态、产业生态的系统性变化,一种新产品、新模式、新产业的形成,不仅需要从基础研究到工程化过程中主导技术的突破,而且需要一系列配套技术的创新,各种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支撑服务等通过创新作出适应性调整,从而引发系统性的变革。
二、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变革的要求
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7页)如果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必须作出相应的变革,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也对生产关系提出了变革要求。
市场机制。推动新质生产力的颠覆性创新及其所形成的新兴产业所具有的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政府虽然可以对新技术、新产业进行引导,但无法对新质生产力进行准确的规划,必须更充分地发挥微观主体的能动性,由大量微观主体在试错中选择出最终被证明成功的方向。面对不确定性,参与试错的微观主体越多,它们的异质性越强,越有可能筛选出未来成功的方向。在科技创新方面,不是由政府部门或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而是需要科学家、工程师兴趣导向的创新。在产业化方面,需要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基础以及对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特点的判断,选择产业化的技术路线、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虽然大企业实力强,但是也只能将资源投入有限的方向上,同时由于大企业数量少,总体上只能在有限的路线上进行探索。且大企业存在思维惯性或战略刚性,对颠覆性技术及其可能的应用场景不敏感,容易出现选择性错误。因此,应对不确定性要更充分地发挥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创业企业的作用。
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也对市场体系提出新的要求,突出表现为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增强。新质生产力由颠覆性技术的突破所催生,最终要转变为经济活动,即新兴产业,而产业活动需要所生产的产品实现其市场价值。因此,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既需要创新的推动,也离不开市场的拉动。由颠覆性技术突破所形成的新产品虽然展现出不同于现有产品的独特功能、未来可能具有巨大的潜力,但是在其投放市场的早期阶段,往往稳定性、可靠性差,许多产品还缺少互补品的支撑,使用体验不好,且巨大的失败概率伴随用户投资损失风险,因此用户规模非常有限。有限的用户规模限制生产规模,研发投入的巨大成本无法分摊,生产过程无法实现规模经济,产品成本和价格居高不下又进一步限制用户规模的增长。统一的大市场可以对最早推向市场或性能更优的新产品提供尽可能大的市场支持,而分割的市场使得每个企业新产品的销量都很小,从而限制市场对技术迭代的拉动。
要素供给。颠覆性创新及其产业转化不仅会催生新的生产要素,而且会对技术、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提出更高的要求。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各种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顺畅、有效、合理流动,形成创新到产业化、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畅通循环。一是形成新生产要素供给机制。重大技术突破会使“技术—经济”范式发生转变,催生新的生产要素。以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是当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时代特征,数据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关键的生产要素,在经济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发展新质生产力就需要构建有利于数据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数据安全和用户权益的制度安排。二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技术新产业发展中的高不确定性、高风险性需要更好地发挥风险资本的作用,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不同风险承担程度的资本,支撑从技术创新到大规模产业化各阶段的资金需求。需要鼓励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发展,同时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形成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三是促进技术和劳动力市场发展。新兴产业技术驱动、回收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需要对科技产出成果给予充分的保障,使创新成功的企业能够获得充分的回报,从而形成对科技创新的有效激励,因此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新质生产力的系统性又决定了新产品新产业的发展需要多个来源的技术,市场中的主导企业一方面拥有关键技术,同时也需要通过兼并收购、技术授权等方式整合其他企业的技术,因此需要形成有效的技术交易市场。同时,技术是依托于创新人才而存在的,既要保护机构和企业在高端人才上的前期投入,又要促进人才的流动、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监管体系。法律、政策等对经济活动的监管是基于既有经济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其前提是这些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并呈现较为明显的规律性。但是新质生产力的新颖性意味着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是全新的、之前未曾出现的,因此就会出现既有的法律和政策不能很好地与之相适应的问题。如果严格按照对既有经济活动的监管规定对新质生产力进行监管,就会限制新质生产力所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和发展。例如,按照既有的交通法规,无人驾驶汽车不能上路行驶,但如果不能上路行驶,无人驾驶技术就不能得到在实际场景中的验证和改善提高,无人驾驶就永远无法成为现实。新技术新产业在其发展早期也不能完全按照成熟产业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例如,在线上经济发展初期,线上排他行为对提升社会福利更加有利。(蔡跃洲、王麒植、钟洲:“线上排他行为、阶段性特征与数字平台治理:三方动态博弈分析”,《经济研究》2024年第59期)因此,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总体上应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并据此完善相应的监管规定。
开放合作。当今世界已经形成各国间在同一产业的产业链价值链高度分工合作的关系,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需要全球合作。从技术创新来看,新质生产力是由基础科学的颠覆性突破驱动的,而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大科学时代(习近平:“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求是》2023年第15期),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复杂度高、跨越的学科领域多,不仅需要跨学科的知识整合,而且需要世界各国的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形成合力,才有利于基础科学实现颠覆性、突破性创新。同样,在颠覆性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过程中,由于技术和产品的复杂性,同样需要集成世界各国的产业优势、由世界各国的机构和企业协同创新,推动与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零部件和生产性服务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技术的突破,由此实现颠覆性技术的产业转化和新产业的形成。从市场拉动来看,全球化的市场所形成的用户群体不但可以给早期产品以充分的市场支撑,而且通过让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营收而实现更快的发展,对新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形成更大的市场拉力。
产业政策。传统产业的技术和产业成熟度高、不确定性小,对于后发国家来说,采取选择性产业政策对特定技术和产业加以支持,能够起到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作用。对处于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的国家,在颠覆性技术比较少、影响面比较窄的时期,尽管制定了支持新科技新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但产业政策的应用范围、强度相对比较有限。当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的浪潮中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和产业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由此导致选择性产业政策不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颠覆性创新大量、持续涌现,产业政策的重点不仅要支持创新、扶早扶小,重视市场环境的营造和竞争机制的发挥,而且要创新政策工具,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有效结合起来。例如,为了发挥市场对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的拉动作用,需要更加重视应用场景创新与市场支持等需求侧产业政策。在世界主要国家致力于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抢夺新兴产业制高点和话语权的环境中,政府对研发的支持、对市场的引导,可以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速度,而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推进技术迭代和产业成熟,可能就会在全球竞争中处于下风。
三、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变革的重点
40多年的改革不断破除制约生产力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释放出生产力的澎湃动能,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但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从科技产业追赶发达国家向并跑领跑攀升,因此仍然存在不适应前沿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需要加以改革,同时,也需要建立适应当代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刘文祥:“塑造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思想理论教育》2024年第5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实现新质生产力的更快培育与发展,需要围绕从前沿基础研究、工程技术创新到市场开发、大规模产业化等创新链、产业链循环中的堵点卡点,通过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市场体系、开放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形成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使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进一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求是》2024年第10期)
深化所有制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使国有资本愿意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并能够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制度。构建国资、民资、外资在内的各种所有制大中小企业间融通发展的机制,发挥各类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及其相互促进中的优势。(李锦:“从习近平强调加快形成适应新质生产力的新型生产关系解读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现代国企研究》2024年第5期)在新质生产力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促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战略支撑作用。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完善和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配套政策,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
深化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机制,坚决破除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具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性质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业政策,促进商品和要素资源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畅通流通。促进风险投资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建立形式多样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完善企业上市、增发、退市制度以及配套制度安排。鼓励公共部门、企业等机构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放、共享数据,探索形式多样的数据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模式,简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国家对基础研究、竞争前阶段的创新投入,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投入主体多元、激励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改革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和结项评审机制,鼓励科学家基于兴趣导向自由探索前沿技术,并改变过去单纯“以成败论英雄”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鼓励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全球合作,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科技人才来华工作并平等享有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对于“卡脖子”技术、技术标准相对比较明确的增量型创新,实行并不断完善“揭榜挂帅”等制度,鼓励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供需双方联合攻关。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成果产业转化、专利授权交易的组织机构和实施细则。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知识、技术、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各类主体、各类生产要素参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大学、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收益分配的实施细则,保障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支持科研人员、大学生依托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创业。探索和完善数据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和收益分配机制,促进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和数据资本转化。在发挥初次分配效率导向功能的同时,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鼓励新质生产力新赛道的企业家、投资者,通过捐赠、建立基金会等方式回馈社会,让新质生产力发展创造的财富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员,同时通过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强大的国内市场支撑。
深化制度型开放。构建既适应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和深度,积极吸引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水平,使其成为吸引全球创新要素的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积极发起和加入多边贸易协定,推动新质生产力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国际治理规则建设,为我国企业通过产品、投资、服务、数据等形式“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支持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收购科技型企业。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