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妮丽:周敦颐礼乐思想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32 次 更新时间:2024-06-1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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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妮丽  

 

礼乐教化是儒家治国的重要理念,也是其文化理想。先秦以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群体对周公礼乐遗产进行了系统整理,形成了一套理想化的礼乐治国思想,引导中国的文化建设,使中国成为重视文教的礼仪之邦。经由两汉延至北宋,中国文化再度进入复兴先秦儒学的时期,北宋思想家通过对儒家经典的诠释和发挥,融入形上学与宇宙论,使儒家学说有了新的发展。周敦颐则是宋儒理学的先导者,他的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他既继承孔孟之教,又融合佛、道两家思想资源,开创了宋明理学。其传世之作《太极图说》、《通书》系统论述了他的理学思想和政治抱负。《通书》中的礼乐篇章,是他对先秦礼乐思想的继承与发挥,他从形而上的层面对礼乐作了深刻的阐释,体现出宋明理学的新气象,他的礼乐治国思想、礼乐教化思想和音乐审美诉求,对儒家礼乐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礼乐治国思想——礼乐相济、礼先乐后

儒家的礼乐思想发轫于周代,周公于成王年间制礼作乐,使其成为治国兴邦、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到了春秋末期,周天子失去控制诸侯、卿大夫的实际能力,社会出现动乱,导致礼崩乐坏,儒家成熟的礼乐思想正是对周代礼崩乐坏反思的产物,经由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群体对周代礼乐传统进行系统的“述与作”,礼乐文化得以完善定型。孔子整理的《六经》中就包含《乐经》,虽《乐经》已失传,但在汉代《礼记·乐记》中仍保存了先秦儒家的礼乐思想。儒家极其重视“礼”与“乐”相辅相成的治国作用,《乐记》中有对礼乐各自作用的表述,如“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礼”之教化,侧重理性行为,以规范人的行为宗旨;“乐”合乎人性中的情感需要,“乐”之教化,侧重感性和悦,以培养人的性情为出发点,礼乐相互配合,既规范人情、人性,又顺乎人情、人性。“礼乐相济,为秩序化的社会生活增添情感的润滑剂。”[1]礼乐相济还有更重要的意义,那就是社会中人与人“分”与“和”的配合作用。“礼”强调社会中人的名分,注重伦理秩序,要求人们各得其所,各尽其责;“乐”能给人带来快乐,调和人的情感,使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融洽,能够和谐相处。《乐记》言,“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礼乐之治,正是为了使社会达到有秩序的和谐。

周敦颐不仅继承了儒家礼乐相济的思想,并从形而上的层面对礼乐作了深刻的阐释,他在《通书·礼乐》中写道:

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而后和。故礼先乐后。[2]

周敦颐将礼提升到了“道”的层面。虽《荀子·乐论》也有“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的议论,但荀子所指的“理”是人伦秩序,他强调“礼”作用于社会伦理秩序的这个“理”是不可改变的,他的这一思想还未形成形而上的思想体系,而周敦颐所提出的“礼,理也”,已含有形上道体的天地境界。这里的“理”指天理——天地万物并存的秩序,这秩序即是太极阴阳运行中万物生成之理。他在《太极图说》中论述得更为完整清晰:

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五行之生也,各一其性。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3]

周敦颐认为宇宙的本源是“无极”,由“无极而太极”,“太极”生阴阳,阴阳生五行,再化生万物,宇宙间的万物生生不息、变化无穷。在天地万物中,他肯定了人“其秀而最灵”,以此建立了一套天人相互贯通的模式。他将“人道”与“天道”联系在一起,从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出发,将人伦秩序也视为天理,天理同为天地自然与人伦之本体,因此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人伦关系与万物生成之秩序都是天理的体现。

关于礼乐之关系,朱熹为周敦颐《通书·礼乐》作注,曰:“礼,阴也;乐,阳也。”[4]太极的阴阳之道中,“动而生阳”,阳即动;“静而生阴”,阴即静,“一动一静,互为其根,”阴阳、动静相反相成,相辅相成。朱熹点明礼为阴,即肯定礼是静,是理之本;乐为阳,即肯定乐是动,是理之用。周敦颐是在“理阴乐阳”的太极之道上提出的“礼,理也;乐,和也”,礼是天地万物人生之理,乐是天地万物人生合乎天道自然的存在,故“阴阳理而后和”,只有万物各得其理才能达到和谐。礼是政治秩序的内在规定,乐是政治和谐的外在表现,礼乐相济表现为礼与乐先后、表里的关系,故周敦颐提出“礼先乐后”的观点。

先秦的礼乐制度,乐是从属于礼、服务于礼的,这从周代礼仪乐舞规模的规定就可看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5](《春秋·公羊传》),行乐必须遵循等级秩序,这是严格的礼乐制度。“僭礼”的乐舞行为,被视为“礼崩乐坏”,故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周敦颐明确提出“礼先乐后”的思想,是对乐从属于礼的强调。他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伦理秩序的顺畅,既合乎天理,又合乎人性,礼乐相辅相成应该以“理而后和”为原则。社会秩序需要“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强调各得其所的伦理秩序;社会的稳定也需要“和”,通过“和”协调、融合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如此才能使社会有序地、正常地、协调地运转,达到长治久安。天地万物之秩序与协调,无不是“分”与“和”的合和统一。在“有序”与“和谐”的关系中,周敦颐强调的是“万物各得其所理然后和”,“有序”先于“和谐”,故提出“礼先乐后”的主张。

周敦颐虽然强调“礼先乐后”,但对乐“和”的作用仍是十分重视的,他意识到“人和”“心和”直接关系到政治清明,乃至天地万物的和谐。先秦儒家将音乐与人心相联系,并从人心对社会的影响推导出音乐与政治的密切关系,《乐记》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周敦颐不仅继承了“乐与政通”的思想,还将乐“和”的作用扩展到天地万物,进而肯定圣人作乐的重要意义,《通书·乐中》写道:

乐者,本乎政也。政善民安,则天下之心和。故圣人作乐,以宣畅其和心,达于天地,天地之气感而太和焉。天地和,则万物顺,故神袛格,鸟兽驯。[6]

周敦颐认为“乐本乎政”,一方面“政善民安,天下之心和”,决定乐的美善,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乐“以宣畅其和心”促进社会的和谐。值得注意的是,周敦颐将圣人作乐的意义更加深化,通过人心之和,不仅使社会和谐,还“达于天地”,天地之气引导自然之和,致使天地万物达到太和的境界。这与他《太极图说》中,“人”与“天”一体不二的思想是一致的,当他认定“人”之创生不离“天道”,“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时,则又肯定“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圣人仁义之举能感应天地,《太极图说》写道:

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故圣人与天地合其德,日月合其明,四时合其序,鬼神合其吉凶。君子修之吉,小人悖之凶。[7]

周敦颐从“无极而太极”推演出天地万物,在万物中则肯定“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朱熹注曰“人之所以禀性得其秀,故其心为最灵,而有以不失其性之全,所以天地之心,而人之极也。”[8]周敦颐赞美圣人能“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能守中道,行仁义,堪称“与天地合其德”。圣人作乐,故能“以宣畅其和心,达于天地,天地之气感而太和焉。”周敦颐发展了儒家礼乐相济的治国思想,将其扩充到“天人合一”之境界,使“乐以促和”的思想具有更广阔的新意。

二、礼乐教化思想——宣八风之气,平天下之情

儒家的治国理念中特别重视教化,从强调个人修身,延伸到“齐家、治国、平天下”,主张通过礼乐教化,使人在道德上自我约束并不断提升,遵循伦理道德规范以达到社会和谐。

中国的礼乐之教早在尧舜时代就出现了,《尚书》中就有关于舜帝命乐官教授学子的记载。《周礼》中也详尽记载了礼乐教化的内容,如“以乐德教国子:中、和、袛、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周礼·春官宗伯第三》)春秋末,礼崩乐坏之后,孔子呼吁继承周公以来的礼乐教化,将西周“官学”的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之教,推广至民间。《礼记·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词比事,《春秋》也。’”[9]孔子将教化视为社会的头等大事,倡导通过礼乐教化使民知“仁”、循“礼”,提升道德修养,进而改善民风,达到政治昌明、社会和谐。周敦颐不仅继承儒家的礼乐教化思想,还从天地境界的角度阐释古圣王制礼作乐的意义,他在《通书》中写道:

古者圣王制礼法,修教化,三纲正,九畴叙,百姓大和,万物咸若,乃作乐以宣八风之气,以平天下之情。故乐声淡而不伤,和而不淫……优柔平中,德之盛也;天下化中,治之至也。是谓道配天地,古之极也。[10]

周敦颐对于先王作乐“以宣八风之气,以平天下之情”的功绩十分崇尚。乐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相联系,《诗经》中的十五国风就产生于不同的地域,在民间传播,自然而然地影响着各地风俗。和美淳朴的乐舞音声犹如春风吹化万物一样影响人心,醇化民风,即所谓“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乐记》)周敦颐赞美先王制礼法、修教化,使纲常有序,君臣、父子、夫妇各得其位,有如洪范九畴治理天下有条不紊,使百姓乃至天下万物和谐相处,达到太和境界。

在周敦颐的礼乐教化思想中也体现出宋儒“不仅教人以实践,且进而推求其原理,以立其大本”[11]的特点。他总结圣王的教化思想,乃是以太极之道为出发点的,《通书·顺化》曰:

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故圣人在上,以仁育万物,以义正万民。天道行而万物顺,圣德修而万民化。大顺大化,不见其迹,莫知其然之谓神。[12]

周敦颐以“圣德”比配“天道”,认为“天”的“生物”之道是“仁”,“成物”之道是“义”,圣人之教化百姓与天道阴阳二气相通,即以“仁育万物,以义正万民”。立足于“天人一体”的立场,“天道行”万物才能顺畅地生长,“圣德修”万民才能醇化,在不知不觉中天地万物达到“大顺大化”,这种神奇的力量,正是天人合一的体现。古人推崇回归本性的音乐,正是从乐与德之关系出发的。《乐记》曰:“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外发,唯乐不可以为伪。”汉儒董仲舒指出:“王者未作乐之时,乃用先王之乐宜于世者,而以深入教化于民。教化之情不得,雅颂之乐不成,故王者功成作乐,乐其德也。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其化人也著。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13]董仲舒分析了乐教得以实现移风易俗之功的原因,是“乐其德也”。当王者还没有功德,未能作乐的时候,可以用先王之乐教化于民。只有当王者功成之后,才能作乐,才能“乐其德”,乐中有教化之情,乐中包含“德”的内容,乐才可以“变民风,化民俗”。反观周敦颐在礼乐教化实践中看重“淡而不伤,和而不淫”之乐,正是因为“德之盛也”,可宣化各地纯正之风、太和之气,平和天下有情物之性情,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以德盛之乐教化民众,即是以乐感化人的本真天性,使其回归自然天道,“是谓道配天地,古之极也”。

在乐教实践层面,周敦颐认为乐教之所以能“宣八风之气”,“平天下之情”,是因为乐与人心想通,他在《通书》中写道:

乐声淡则听心平,乐辞善则歌者慕,故风移而俗易矣。妖声艳辞之化也亦然。[14]

“淡而不伤,和而不淫”之乐,因其“优柔平中”,“乐声淡则听心平”,可以平和人心,节制欲念浮躁,当然更要“乐辞善”,只有这样的音乐,才能“宣八风之气,平天下之情”,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反之,“妖声艳辞”也一样会对人心起作用,那是败坏人心的作用。因此周敦颐对时下“妖声艳辞”音乐的泛滥,感到愤慨:

后世礼法不修,政刑苛紊,纵欲败度,下民困苦。谓古乐不足听也,代变新声,妖淫愁怨,导欲增悲,不能自止。故有贼君弃父,轻生败伦,不可禁者矣。呜呼!乐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长怨。不复古礼,不变今乐,而欲至治者,远矣![15]

正因为“乐者,本乎政”,后世礼法不修,政治混乱,乱世之音,妖淫愁怨,导致“有贼君弃父,轻生败伦,不可禁者”的恶果。周敦颐将古乐与今乐作比较,赞美古乐,鄙弃今乐,指出:古乐“优柔平中,德之盛也”,故能平心,今乐“妖淫愁怨,导欲增悲”,故以助欲;古乐以平和德音宣化民风,今乐以妖声艳辞扰乱世风。他呼吁恢复古乐,改变今乐,否则,离大治甚远矣!对于当世古乐不兴、礼乐教化衰败的现实,周敦颐是较为悲观的。之后明代心学家王阳明对古乐不能推行,又要实行乐教有较为变通的看法,他提出:“圣人一生实事,俱播在乐中,所以有德者闻之,便知他尽善尽美,与尽美未尽善处。若后世作乐,只是做些词调,于民俗风化决无关涉,何以化民善俗?今要民俗反朴还淳,取今之戏子将妖淫词调俱去了,只取忠诚孝子故事,使愚俗百姓人人易晓,无意中感激他良知起来,却于风化有益。然后古乐渐次可复矣。”[16]在“古乐不作久矣”的现实中,王阳明主张改造俗乐,利用百姓喜闻乐见的“今之戏子”,取其中“善”的内容,既使百姓易于接受,又起到教化作用。阳明深知推行古乐不易,不能强行和勉强,只能渐次恢复。[17]而周敦颐之所以执着于古乐,鄙夷俗乐,除了对先王制礼作乐之崇尚,对古乐教化作用之不容置疑,还有审美认同的重要原因。

三、音乐审美诉求——“淡而不伤”,“和而不淫”

“以和为美”是中华民族具有代表性的审美意识,同为儒道两家的审美崇尚,对“和”的诉求又有所不同。儒家以孔子为代表,倡导“中和”思想。“中”含有商周以“中正”为美德的文化观念,孔子继承周公的“中德”思想,谓“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论语·雍也》)他提出“礼之用,和为贵”,从伦理的角度强调理宜乐和的中道思想;他从修身养性的角度提倡“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文质相宜的中德修习;他从审美的角度提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推崇“温柔居中”的“君子之音”。儒家以“中和”和为美的意识深深影响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与儒家倡导“中和”,“中德”,推崇“美”“善”统一的理想不同,道家更注重“道法自然”,崇尚“太和”的天地境界,看重生命与道同在的自由体验,将“与天地和”视为最高理想。庄子曰:“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之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庄子向往的“太和”境界与老子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一样,“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庄子·天地篇》)。可见道家的“太和”思想是超越现象界的精神追求[18]。周敦颐“淡而不伤,和而不淫”的审美意识则是综合了儒道两家的审美理想。一方面他继承了儒家中正为美德的“中和”思想,另一方面他也融合了道家的“道法自然”,崇尚“太和”的天地境界。其《通书·师》中说:

“性者,刚柔善恶,中而已矣。”……惟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故圣人立教,俾人自易其恶,自至其中而止矣”[19]

他继承了儒家修身的传统,认为教化的作用就是使人的禀性归于中和,圣人立教,使人自易其恶,自至其中而已,所谓“惟中也者,和也”,朱熹注曰:“此以得性之正而言也。”[20]在教化德性的意义上,周敦颐肯定了“和”的重要作用。但他也融合了道家“道法自然”,崇尚“太和”的思想,他在圣人作乐的赞美中,充分表达了他的这一思想:“圣人作乐,以宣畅其和心,达于天地,天地之气感而太和焉。天地和,则万物顺,故神袛格,鸟兽驯。”[21]他的“以和为美”的理想中也充分体现了道家超越的精神追求。周敦颐在乐“和”的基础上,将“淡”的审美意味引入乐中,体现出他的审美诉求。他的“淡而不伤,和而不淫”的主张显然与孔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有不同之处。孔子的“乐和”思想强调适度而不过分,和悦而不放纵,以“中和”为审美准则。周敦颐的“淡和”思想除吸取和悦而不放纵,还融入了“守静”、“无欲”的诉求,这与他主静的哲学思想是分不开的。

周敦颐的主静思想仍具有融合儒道两家的特点。道家守静,老子曰:“至虚极,守静笃”(《老子》第五章),庄子曰:“静则无为,无为则任事责矣。”(《庄子·天道》)老庄认为内心“守静笃”,方能复归自然,“静”使心灵洁净空彻。周敦颐一方面吸收道家“守静”的思想,将“静”视为具有太极本源性的范畴,“守静”便能与天道贯通,故将“静”视为人生最高境界。但他又将儒家的“中正仁义”观念融入他的“主静”思想,曰:“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与道家不同的是,周敦颐在工夫论上并非一味“守静笃”,而是“定之以中正仁义”的“主静”,也可说是通过主静的工夫革除一切有违“中正仁义”的私欲,达到最高道德境界,即他说的“一为要。一者,无欲也。无欲则静虚动直。静虚则明,明则通;动直则公,公则溥。”[22]朱子对周敦颐“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解曰:“此言圣人全动静之德而常本之于静也。……是以其行之也中,其处之也正,其发之也仁,其裁之也义。盖一动一静莫不有以全夫太极之道而无所亏焉。”[23]圣人有守静的工夫,其一举一动都能合乎中正仁义,达到与天道合一的境界。周敦颐的“主静”修养功夫论即是他“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审美诉求的思想基础。

道家喜好“恬淡平和”之美,如《老子》赞美“道”——“淡兮其无味”;《庄子》主张“无情”,曰:“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庄子·庚桑楚》);嵇康提出乐“以平和为体”。这些都与周敦颐的音乐审美观有一致性,但他的“淡和”论仍就体现出儒道融合的特点:

乐声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入其耳,感其心,莫不淡且和焉。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优柔平中,德之盛也;天下化中,治之至也。是谓道配天地,古之极也。[24]

周敦颐从“主静无欲”的思想出发,推崇“淡和”之乐。音乐“淡”与“和”作用于人心,“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以此修养心性,方能接近至善的道德境界。可见,他既发展了儒家理想,又改造了道家思想,使道家的“守静”、“无欲”更符合儒家养心修德的需要。

周敦颐之所以倡导“淡和”之风,不仅是修身养性、醇化风俗的需要,也是他喜好的审美情趣。“淡”作为一种审美范畴,儒道两家都十分看重,道家从“道法自然”角度,赞美不加修饰的自然之美——平淡淳朴,“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庄子·刻意》);儒家从君子人格的角度,提出“淡”、“简”为美的观点,《中庸》曰:“君子之道:淡而不厌,简而文,温而理,知远之近,知风之自,知微知显,可与入德矣。”魏晋以后,受儒道两家思想浸染的士大夫对清雅平淡的诗风、乐风情有独钟。晋宋之际的陶渊明以其纯朴淡远的诗风开辟了田园诗的新天地,形成了“冲淡”、“简约”、“淡远”、“平易”等美学风格。唐代诗人白居易喜“恬淡”、“平和”之乐,赋诗赞美“清冷由木性,恬淡随人心。心积和平气,木应正始音。”(白居易《清夜琴兴》),宋代山水画以水墨之淡雅体现出简约平淡之风。周敦颐的诗文均体现出对自然景物和田园风光的喜爱,其描摹的荷花、秋风、渔船、落叶、禅声……无不透显出淡雅、洁净、素朴、平和之美。

周敦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明确提出音乐“淡而不伤,和而不淫”的“淡和”审美范畴,在音乐美学史上有重要的意义。“淡和”不仅是具象的疏淡清雅、温润平和,更含有淡然无极、高远空灵的超越品性,故“是谓道配天地,古之极也”。“淡和”审美意识对后世,特别是对古琴美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末著名琴家徐上灜所著《溪山琴况》,不仅将“淡”、“和”各列一况详尽阐释,还将“淡和”之审美意识贯穿于其他诸况。他品评希声“调古声淡”、“疏疏淡淡,其音得中正和平者,是为正音”;他以“淡和”为评判“时”、俗”、“古”、“雅”之标准,曰:“大都声争而媚耳者,吾知其时也。音淡而会心者,吾知其古也。”曰:“舍艳而相遇于淡者,世之高人韵士也。而淡固未易言也,祛邪而存正,黜俗而归雅,舍媚而还淳,不着意于淡而淡之妙自臻。夫琴之元音本自淡也,制之为操,其文情冲乎淡也。”[25]《溪山琴况》对于“淡和”审美意识的发挥,应该是与周敦颐之“淡和”论一脉相承的。

周敦颐在宋代复兴儒学的新时期,将儒家礼乐思想融入形上学与宇宙论,“援道入儒”,使儒家学说有了新的气象。他不仅从形而上层面寻求礼乐思想的天道依据,并从实践角度对现实社会人欲泛滥,文化衰颓的现象进行了严肃的批判,重申礼乐教化的重要意义,从中表达出他的政治理想和治国抱负。他在孔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之后提出“淡而不伤,和而不淫”的审美意识,是对儒家礼乐教化思想和审美理想的进一步补充和拓展。作为理学开拓者,周敦颐的哲学思想和审美追求对宋以后崇尚淡远空灵的审美情趣,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注释

[1]参见龚妮丽:《儒家礼乐教化思想与当代国民教育》,载《儒学:世界和平与发展——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卷三,九州出版社2015年5月版。

[2]周敦颐:《通书·礼乐第十三》,《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72页。

[3]周敦颐集:《太极图说》,《周敦颐集》卷之一“遗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5-8页。

[4]《通书·礼乐第十三》所附朱熹注语,《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第72页。

[5]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佾(即一行)。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六十四人)的规模,诸公只能有六佾(四十八人)的规模,诸侯四佾(三十二人),士二佾(十六人)。

[6]周敦颐:《通书·乐中第十八》,《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75页。

[7]周敦颐集:《太极图说》,《周敦颐集》卷之一“遗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5-8页。

[8]《太极图说》所附朱熹注语,《周敦颐集》卷之一“遗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7页。

[9]《礼记正义》郑玄,注;孔颖达,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8页。

[10]周敦颐:《通书·乐上第十七》,《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74页。

[11]谢无量:《中国哲学史》,《谢无量文集》第2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0页。

[12]《通书·顺化第十一》,《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第76页,第71页。

[13]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一》载《汉书》第八册,卷五十六《董仲舒传》,中华书局点校本,1962年6月版,第2499页。

[14]周敦颐:《通书·乐下第十九》,《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75页。

[15]周敦颐:《通书·乐上第十七》,《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74-75页。

[16]《王阳明全集》卷三,《传习录下·附朱子晚年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113页。

[17]参见龚妮丽:《论王阳明的美学思想》,载《阳明学衡》第二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

[18]参见龚妮丽:《中国传统音乐“以和为美”的哲学思考》,载《阳明学刊》第三辑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8年4月版。

[19]周敦颐:《通书·师第七》,《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68页。

[20]周敦颐《通书·师第七》所附朱熹注语,《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第68页。

[21]周敦颐:《通书·乐中第十八》,《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75页。

[22]周敦颐:《通书·圣学第二十》,《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75页。

[23]《太极图说》所附朱熹注语,《周敦颐集》卷之一“遗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7页。

[24]周敦颐:《通书·乐上第十七》,《周敦颐集》卷之四“《通书》”,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版,第74页。

[25]徐上灜所著《溪山琴况》文字,均引自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大还阁琴谱·溪山琴况》,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年3月版,第733-771页。

 

龚妮丽,现任贵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兼职研究员。兼职贵州省儒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副主席,贵州省美学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来源:《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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