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七月的一天,我如常在旧书网上“闲逛”,看到一部绿色封面的精装本英文小说,为美国作家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 Lewis)所著《大街》(Main Street)。书前的空白页上,有黑色钢笔写就的英文批语,工工整整,写满一页。由于《大街》这书实在太常见—“满大街都是”—起先我未甚留意。忘了过了多久,也许是当晚,也许是第二天了,又想起那页批语,找出再看了看。愈看愈觉此读者绝非凡品,到第五段,Chinese(中国的)一词跃入眼帘—原来,这是位中国人写的。再辨认书名页上钤的那枚白文印章:“吴学淑印”。吴学淑,不是吴宓先生的长女吗?莫非此书与吴宓有关?遂将书订下。
收到书后,发现不只有那页批识,内文从头到尾尚有多处红笔划线和黑钢笔眉批、旁批。简短的批语,有英文写的,也有中文写的。我搜集来不少吴宓墨迹的图片,做了一番比对,尤其是英文笔迹的比对,确认这部《大街》上的批语均为吴宓所写。整页的批识,笔迹风格最接近吴宓一九三二年写给赵萝蕤的一封英文信(见方继孝著《碎锦零笺:文化名人的墨迹与往事》),几乎说得上一望即知。
一
据《吴宓自编年谱》,从一九二一年九月起,吴宓在东南大学讲授四门课程,其中“英国小说”一课,“全学年讲读小说四部”:哥尔斯密《威克菲牧师传》、简·奥斯丁《傲慢与偏见》、狄更斯《大卫·科波菲尔》和萨克雷《名利场》。到一九二五年,吴宓就任清华国学研究院主任,并在清华西洋文学系任教。他在当年四月十五日的日记中写道:“下午授‘英文小说(二小时)。书如下:1. Tom Jones。2. Vanity Fair。3. Pride and Prejudice。4. Richard Feverel。5. Old WivesTale。6. Main Street。”这六部书中,两部与一九二一年所授相同,即《名利场》与《傲慢与偏见》,所不同者,为菲尔丁《汤姆·琼斯》、乔治·梅瑞狄斯《理查·弗维莱尔的苦难》(The Ordeal of Richard Feverel)、阿诺德·本涅特《老妇谭》和辛克莱·刘易斯《大街》。前五部均是英国小说,唯有《大街》为美国小说。据此可知,至迟在一九二五年,吴宓已读过《大街》,并对其甚为推崇,将这部五年前才出版的小说视同名作,选入课程,供学生研读。
《大街》初版于一九二〇年十月,吴宓批识的这册《大街》为一九二二年十一月第三十一次重印本。这意味着,吴宓一定是在一九二二年十一月至一九二五年四月期间批阅此书的。从常情推断,当在一九二三年或一九二四年。
《大街》这部小说的女主人公卡罗尔是一位有朝气、有干劲的女性,她大学毕业后曾在大城市工作,后来嫁给了乡村医生肯尼科特,跟随丈夫到美国中部的格佛草原镇生活。与她想象的田园生活不同,这个镇子丑陋寒碜,居民多数狭隘、保守、庸俗、自满。卡罗尔想在镇上做点什么,打破滞闷的空气,对落后的环境加以改造,可处处碰壁,一事无成。她伤心失落,选择了出走。但与易卜生的娜拉不同,卡罗尔出走后又回来了。
我们来看看吴宓批识是如何评价《大街》的。需要说明的是,英文批识中有些句子是缩略、不完整的,汉译为求句意完整,稍有增补:
《大街》—美国版的《包法利夫人》。美国小说与法国小说之差异:主要在道德视点方面,完整、健全的生命观VS无情的写实主义。更普遍的社会图景VS对单一情节或观念做严格的、艺术化的处理。参乔治·爱略特的《米德尔马契》。
《大街》—现代版的《堂吉诃德》。理想(卡罗尔·米尔福德)与现实(格佛草原镇)之间的冲突。肯尼科特医生=桑丘·潘沙。理想并非完全破灭,因而并未心灰气沮(见第451页第四段—按,即《大街》结尾倒数第二段)。
《大街》着重写了美国人的村气固陋以及其他典型的美国式特征。美国人的长处和短处均得以呈现(清教主义与边疆精神)。整个伟大的现代国家的典型。其描述的真实性种种。
在某种意义上,卡罗尔·肯尼科特这个形象展现了每个男人和女人的生命。《大街》,是散文写就的抒情诗(参《老妇谭》)。一位有抱负的理想主义者的事业与经历。
想到一个可与中国对照的地方。个人观点与评价:中国的女学生与卡罗尔·肯尼科特之间的区别, (1)由传统与习俗差异所导致; (2)由国民性差异所导致。
《大街》中的政治观点与社会观点—并未正儿八经地加以表述:人性的、性格的视角。对比《贵族》(按,指高尔斯华绥的长篇小说,出版于一九一一年)一书。卡罗尔代表自由主义者,不过略有偏颇。
我们看到,对《大街》吴宓首先从比较文学的视角加以观察,一是将它与《包法利夫人》相提并论,这是因为二者都写了爱幻想的女性在乡下生活中的苦闷,但吴宓也指出它们在道德观念和艺术手法上存在差异;二是将其与《堂吉诃德》相提并论,这是因为二者都写了有理想主义倾向的主人公在现实中受挫的故事,吴宓将卡罗尔比作堂吉诃德,是别具只眼的,可将肯尼科特医生等同于桑丘·潘沙,则似乎不是很有说服力,因为肯尼科特医生在书中完全不是一个喜剧角色。
接下来,吴宓强调了小说对美国式provincialism的刻画的典型性。Provincialism是个意涵丰富的词,如果只以两个或四个中文字对应,总会遗落点什么。它指乡下习气、外省做派、地方主义、狭隘陈腐、颟顸粗俗、故步自封……稍后我们还会看到,provincialism是吴宓对《大街》一書评价的关键词,在不同场合发表的论议中都曾齿及。
吴宓还提到卡罗尔可与新文化运动时期的中国女学生相对照,这是因为她们都不满于周遭保守落后的社会环境,同时,她们的思想也一样单纯稚昧。而由于传统、习俗以及国民性的巨大差异,二者在各自环境中的际遇、应对、表现会有所不同。
吴宓对《大街》的写作不吝赞词,至称它为“散文写就的抒情诗”。这一评价未必是不恰当的:尽管在刻画乡镇鄙陋粗俗时,辛克莱·刘易斯更多采用的是讽刺手法,让人很难联想到诗,但《大街》其实尚有一大特色较少为人提及,那就是书中有不少“闲笔”,看似与情节主干无甚关联,却相当好地表现了人物关系,也烘托了小说气氛。如第十五章,写卡罗尔随丈夫出诊,见识了医生在处理杂症时大刀阔斧的果决作风以及精湛的医术,对丈夫的爱中加入了一缕敬。后来二人驾马车回程,遇上大风雪,那段描写极精彩—大自然是狂虐的,而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却如炉火烘烤后的雪水,细流交融。这一章确有诗的韵致,如吴宓所评,是“散文写就的抒情诗”了。
总的说来,吴宓的这段批识是很有见地的,其在文学上的湛深修养亦有体现。尤可留意的是“卡罗尔展现了每个男人和女人的生命”这一提法。在《大街》结尾,卡罗尔正视自己的失败,她说:“也许我的仗打得不够漂亮,但我忠于自己的信念。”吴宓在这样一位女性追求、幻灭、直面痛苦的生涯中看到了人的普遍境遇的缩影。这一观察相当深刻,道人所未道。
二
《大街》一书一定给吴宓留下甚深印象,嗣后在他的文字中,这部小说多次被提及。
一九二六年,清华学校建校十五周年,《清华周刊》推出“清华十五周年纪念增刊”。此增刊中有吴宓的一篇文字,题为《由个人经验评清华教育之得失》。吴宓在文中对美国国民性做了痛烈批判。
值得注意的是,吴宓历数“美国人性行之最显著者”,提到的第一条即“识见狭隘”(Provincial),这与他在《大街》题识中着意指出的Provincialism是一致的。后面更直截了當地揭出《大街》一书,认为这部小说对美国国民性“描摹最佳”。《大街》出版后风行一时,Main Street一词亦作为流行语被收入各类辞书。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对该词释义第三项谓:“以狭隘乡土观念和实利主义为特征的地方(或环境)。”(第二版第1159页)吴宓说“全美国皆Main Street也。或曰,清华园亦Main Street”,用的正是这一义项。
事实上,吴宓在《由个人经验评清华教育之得失》中以较大篇幅批判美国国民性,似离题稍远。窃疑他是在课堂讲授《大街》之余,记忆犹新,有感而发。从文章看,是由清华的美式教育谈到美国国民性,再由美国国民性谈到小说《大街》,而从其思路来说,未尝不可能是反过来,由小说《大街》想到美国国民性,再由美国国民性想到清华的美式教育。总而言之,《大街》在吴宓思想上烙印之深,是不难由此窥知的。
一九二八年五月,《学衡》第六十三期刊出吴宓翻译的《穆尔论现今美国之新文学》,作者穆尔(Paul Elmer More)系与白璧德同调的美国“新人文主义”批评家,亦为吴宓终生服膺之师长。穆尔在文中对辛克莱·刘易斯及《大街》等作品颇多贬抑,但这一保守主义批评者的论调未必为译者吴宓本人所赞同。
一九三〇年十一月,辛克莱·刘易斯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且由于他是美国第一位获此奖的作家,消息一出,世界文坛皆起震动,中国也不例外。当时中文报刊刊发的消息、评论中,颇有认为辛克莱·刘易斯的文学成就其实不高、有点配不上诺贝尔文学奖者。倒是胡风的《一九三〇年诺贝尔文学奖金得者—辛克莱·刘易士》(署名张光人)一文认可这位小说家。文中称:“新兴美国文学底特色,在于把美国新起的布尔乔亚社会底概观、习惯、态度,以及日常生活里面所有的现象,批判地现实地处理这一点,把这个特点发挥的最为鲜明的是辛克莱·刘易士。”
一九三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吴宓主编的天津《大公报·文学副刊》发表一文,题为《获得一九三〇年诺贝尔文学奖金之美国小说家辛克莱路易斯》。虽未署名,但稍籀绎,即可知其必为吴宓所撰(沈卫威先生曾在《〈大公报·文学副刊〉与新文学姻缘》一文中指出:“事实上,在副刊的文章中,前期不署名多是吴宓本人的……”)。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此际吴宓正在英国游学,何以会在国内发表文字?事实上,与此文在同一版面刊出的,正是署名吴宓的《欧游杂诗·牛津雪莱像及遗物三首》。据《吴宓日记》,吴宓当年十月十一日抵牛津,此后待了三个月。吴宓参观牛津古迹,瞻雪莱像,赋诗并加详细长注,定稿想来在十月下旬至十一月初。而辛克莱·刘易斯获奖在十一月三日,吴宓自有时间写出述评文章,与其咏雪莱诗一起,寄回国内刊布。这篇论辛克莱·刘易斯的文字向无研究者引及,下面录与《大街》相关的两段如下:
路易斯氏自发表其杰作《大街》(Main Street)后,享大名文坛者迄今恰十年,而春秋方盛,名著迭出,为写实派之巨擘。其所作书,多写他人之所未写,写世人之所不能写,新辟蹊径。而对于一般美国之思想生活,描写尤彻底。美国作家之得诺贝尔奖金者尚未有人,而以路氏首开记录,夫谁曰不宜。
……至一九二〇年而其杰作《大街》(Main Street)出,立刻风行全国。销行之广,再版之速,为作者所梦想不到。美国人几于人手一编。凡识字之徒,莫不娓娓谈《大街》也。此书以一医生之妻Carol及其夫Will Kennicott为主角。以Gopher Prairie一地为背境,描写美国西中部乡镇生活之狭陋。其地惟有一“大街”,容一福特摩托车(按,此处之摩托车即motor,指汽车)过。处此镇者,蠕蠕然活动于此街。其思想之平凡,见识之浅陋,趣味之狭小,在旁人视之,到处可鄙可笑。而彼等乃麻木无知,无从启发。Carol在女学生年代,本有提倡文艺改良社会之心志,乃嫁此医生后,意志逐一销磨,碌碌一生,事夫育儿以终。周遭庸俗之空气,将人包围,不能摆脱。盖此镇上非无头脑较敏锐之人,惟头脑敏锐,则与庸俗格格不相入,感到无限痛苦。必与庸俗者同化为庸俗、与麻木者同化为麻木,销声匿迹而后可也。作此书者之意,以为此“大街”之长乃不可以道里计;引而长之,可通达美国全境。美国到处有此“大街”,此“大街”之文化实代表美国最普遍之文化。福特摩托车,德律风,柯达克,留声机,电影,沙发,马克·吐温全集,一般之美国文明,除此以外,所余无几。哀哉。故路氏于此书中不特对于美国乡镇之provincialism尽其冷嘲热讽之能事,实对于美国现代文化深致不满,具有提高之之热诚焉。
文中有二处与吴宓以往观念吻合:“美国到处有此‘大街,此‘大街之文化实代表美国最普遍之文化”,即《由个人经验评清华教育之得失》中所谓“全美国皆Main Street也”。“美国乡镇之provincialism”,则与吴宓手批《大街》题识中所谓American Provincialism及《由个人经验评清华教育之得失》中所谓“识见狭隘”(Provincial)同。
吴宓在此文中对辛克莱·刘易斯作品做一总评,谓:“通观路易斯之小说,其最高本领在讽刺。但其书主要之宗旨则不在讽刺个人,而在讽刺包围此个人之社会的势力。”这一判断是准确的。在我读过的《大街》论评中,以卡尔·范·多伦(Carl Van Doren)所写最警辟深刻,他说:“卡罗尔·肯尼科特,与格佛草原镇之无端丑陋、古板拘执而又沾沾自喜相抗争,虽终不得不屈服,然实不失为一女豪杰。她的不满,不是自寻烦恼,而是卓然品质。格佛草原镇才是那反面人物。”(The American Novel: 1789-1939. New York: Macmillan, 1940, p.305)
关于辛克莱·刘易斯的艺术特色,吴宓写道:“……路易斯虽是一小说家,但彼不过偶用小说之工具,借小说之形式以发表其见解言论。其小说严格言之,不是小说,但是有具体例证之讽世论文而已。……其书无有故事,无有情节,无有结构,但为一大堆琐碎平凡之事情连串而成。此即所谓新写真主义(New Realism)之作风。路易斯文笔平庸,以之比英国现代小说家如Virginia Woolf,则文笔之细致,命意之深远,不逮远甚。但其描写,几于照相写真一般精确,细小猥琐,莫不惟妙惟肖。亦属难能可佩。以平庸粗率绝不出色之文笔,写平庸粗率绝不出色之人物及其生活,关于此点,彼确能代表美国及美国作家。其得诺贝尔奖金宜也。”
应该说,吴宓的《获得一九三〇年诺贝尔文学奖金之美国小说家辛克莱路易斯》绝非寻常通讯可比,而是一篇有见地、有心得的文艺批评。同时的其他中文评介文字,殊不足与其相提并论。
在后人整理的吴宓讲义《文学与人生》中,有一份“《文学与人生》课程应读书目”,系吴宓为一九三六至一九三七学年编选的。该书目开列一百多种书,其中唯一的美国小说就是辛克莱·刘易斯的《大街》,除英文版外,还提供了杨历樵(白华)译《大街》(天津大公报社一九三二年版)的版本信息。可见吴宓对《大街》一书的看重未尝稍变。既然如此看重,他将自己手批之《大街》给女儿吴学淑读不就顺理成章了吗?更何况《大街》以青年知识女性为主角,无疑很适合曾就学于燕京大学和西南联大的吴学淑阅读。
吴宓之看重《大街》,在艺术上自有其充足依据。可我们不妨再追问一句,他如此推崇这部小说,会不会还有什么私人理由?我猜,吴宓是在小说女主人公卡罗尔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因而有惺惺惜惺惺之感。为什么这么讲呢?首先,吴宓在题识中称《大街》为现代版的《堂吉诃德》,如此则卡罗尔相当于女版的堂吉訶德,而我们知道,吴宓曾在诗中将自己比作堂吉诃德,钱锺书在评《吴宓诗集》时也称吴宓与“新文化运动”相抗如堂吉诃德之大战风车—吴宓与卡罗尔,多多少少都带点堂吉诃德气质。而吴宓评价卡罗尔为“一位有抱负的理想主义者”,正不无夫子自道的意味。其次,我们看《大公报·文学副刊》那篇长文,吴宓写道:“周遭庸俗之空气,将人包围,不能摆脱。盖此镇上非无头脑较敏锐之人,惟头脑敏锐,则与庸俗格格不相入,感到无限痛苦。必与庸俗者同化为庸俗、与麻木者同化为麻木,销声匿迹而后可也。”在此,因周遭庸俗之空气而感到无限痛苦,实不仅为小说情节而发,而是吴宓出于自己的精神苦闷,慨乎言之了。卡罗尔的抗争,卡罗尔的苦楚,吴宓感同身受,必有甚深共鸣,乃至与这位女性认同。吴宓题识中有所谓“卡罗尔·肯尼科特这个形象展现了每个男人和女人的生命”,在他心目中,自己正是这“男人”中之一员。他对《大街》如此推重,恐怕其深层原因亦在此。
说实话,当初买下这部书,何曾想到,可由吴宓的批识,一步步稽考追索,钩沉佚文,得窥其心曲?或许这就是书的馈赠,也是书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