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观念史的回归:后斯金纳时代思想史方法论的新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03 次 更新时间:2024-05-1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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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摘  要:近年来,书写长时段思想史的主张开始出现,观念史呈现出“回归”的迹象。2020年,《历史哲学杂志》刊登了一期“思想史哲学与概念变化”特刊,从两个方面体现了思想史研究的这一趋势:一是从“意图意涵”到“引申意涵”的转变,二是重建概念连续性的种种尝试。

关键词:观念史后斯金纳时代新发展

作者:刘洋,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史学理论与外国史学史。Email:lszxly12@163.com

前言:思想史与观念史

提到思想史,我们大多都会想到柯林武德那句名言,“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这一论断意味着一切历史都是人类行动的历史,而人类的行动都必然受到思想的影响。而作为一门学科,一般认为,思想史(intellectual history)关注的是一小部分思想家通过文本表达出来的思想,这一定义能够将思想史与更为宽泛的文化史区分开。但是在英语世界的学术语境下,思想史的定义存在相当大的模糊性,这在思想史与观念史(the history of ideas)的关系问题上表现得尤其明显,两个术语经常被混用。这种术语上的模糊性与思想史自身的学科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思想史”这一术语最先出现在20世纪初的美国“新史学”运动当中。1904年,詹姆斯·鲁滨逊在哥伦比亚大学开设了名为“西欧思想史”的课程,将思想史这一术语引入美国历史学当中。其代表作《新史学》的第四章就以“思想史的回顾”作为标题。在鲁滨逊这里,思想史主要考察的是由社会精英所阐释的学术思想。鲁滨逊的观点之后被查尔斯·比尔德、卡尔·贝克尔等美国史学家所继承。而得益于佩里·米勒的努力,思想史一词被引入到专门的史学研究当中,其内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展。首先,米勒保留了思想史中的“学术精英”色彩。在《新英格兰心灵:17世纪》(1939)当中,米勒主要通过6位著名牧师的作品考察了17世纪新英国清教徒的宗教思想,突出了清教徒精英的思想活动对社会生活与社会活动的巨大影响。其次,米勒强调人类思想的自主性,人类思维体系的建构能够影响其行动。因此,思想史应当研究的是思想观念自身的内在逻辑,米勒本人所关注的便是清教内在的思想结构。

同样的,观念史这一术语也出现在20世纪早期的美国。一般认为,观念史研究起源于德国哲学家威廉·狄尔泰的“精神史”研究。狄尔泰强调精神在人类当中的作用,并主张通过“移情”的方法来理解过去。之后,弗里德里希·梅尼克进一步拓展了狄尔泰的想法,并将精神史应用到对“国家理性”的考察当中。受此影响,美国的A.O.洛夫乔伊开始了自己的观念史研究。1922年,洛夫乔伊创立了“观念史俱乐部”,招揽了一大批对观念史研究感兴趣的学者。1940年,他又主持创办了《观念史杂志》(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洛夫乔伊认为,观念史研究的对象是某些抽象的“单元—观念”(unit-ideas),它是构成历史上各种学说与思想的基本单位。他将历史上纷繁多样的学说与主义化约为有限的基本单位,这些单位包括各种基本的概念、范畴与假设等,思想的历史变化实际上是各种单元—观念在不同时空以不同的方式相结合的结果。因此,洛夫乔伊提出,观念具有时空“迁徙性”。洛夫乔伊的代表作《存在巨链》最为集中地体现了观念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在这本著作当中,洛夫乔伊考察了“存在巨链”这一观念群从古希腊到18世纪的发展过程,同时又将其与充实性原则、连续性原则以及充足理由原则等基本思维原则相联系。此外,洛夫乔伊格外强调观念史的跨学科性。在《观念的历史编纂学》一文当中,洛夫乔伊就列举出了观念史研究的12个类别,基本涵盖了人文与社会学科的全部领域。洛夫乔伊的观念史打破了当时的学科壁垒,在20世纪中叶一度成为显学。

由于思想史与观念史的研究对象非常相近,二者经常被混用。例如,在《观念史杂志》第一期的序言当中,洛夫乔伊就不加分辨地使用思想史学(intellectual historiography)与观念史这两个术语。这种情况到20世纪中期得到进一步发展。1957年,美国思想史家约翰·格林发表了《思想史的目标与方法》一文,对当时的思想史研究状况进行了总结与反思。格林将洛夫乔伊与佩里·米勒都看作思想史家,提出思想史家的任务是揭示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思想预设,并解释这些预设在不同时代所经历的变化。思想史家所要探索的是那些影响人们思想活动的“一般观念”或“观念模式”。格林的观点可以看作对洛夫乔伊与米勒的综合。一方面,格林认为存在着某些相对恒定的观念模式,它们是组成个体思想的基本元素。另一方面,他也强调观念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思想史家既要以分析思想家的文本来勾勒思想变化的过程,同时也要通过考察社会现象来建构更加复杂的观念网络,并以此来解释思想变化。对于这一现象,莫里斯·曼德尔鲍姆在1965年发表的《观念史、思想史与哲学史》一文中进行了考察。曼德尔鲍姆对观念史、思想史与哲学史三个术语进行了辨析。第一,观念史基本等同于洛夫乔伊及其学派所进行的研究,洛夫乔伊的观念史为思想史提供了一种分析工具。但同时,曼氏也指出,观念史最大的缺陷在于它忽视了作者自身动机对其思想的影响,进而将作者置于某种可能并不存在的历史联系当中。第二,曼德尔鲍姆批判了约翰·格林对思想史的看法,认为后者的观点陷入了一种“文化一元论”当中,即试图通过某一种一般观念或思想模式来解释一切思想活动。第三,哲学史关注的是各哲学学说之间的联系。值得一提的是,曼德尔鲍姆在1971年出版了一本名为《历史、人与理性:19世纪思想研究》的思想史著作,该书主要聚焦于19世纪欧洲思想中的历史发展观、人类的可塑性与人类智力的优先性三个思想主题,并不关注思想家的具体动机。因此,虽然曼德尔鲍姆对洛夫乔伊的观念史进行了批判,但他本人的思想史研究却与后者存在相通之处。

正如曼德尔鲍姆所揭示的,洛夫乔伊的观念史实际上为思想史提供了一套系统性的研究方法。同时,思想史长期以来都没有产生自己系统性的方法论,而这也是二者容易被混用的另一个原因。这种局面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被打破。

20世纪60年代,以昆廷·斯金纳、约翰·波考克、约翰·邓恩等人为代表的“剑桥学派”政治思想史家开始反思洛夫乔伊的观点。其中以昆廷·斯金纳的影响最大,其《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1969)标志着斯金纳革命性工作的开始。在文中,斯金纳将洛夫乔伊的观念史与列奥·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史作为主要的批判对象。斯金纳认为,当时的思想史研究当中存在三个“神话”,分别是学说的神话(the mythology of docrines)、融贯的神话(the mythology of coherence)和预期的神话(the mythology of prolepsis)。这三种神话的共同前提就是思想史家用自己的主观预期来理解自己的研究对象,进而导致思想史被呈现为围绕着某些抽象的“单元—观念”或“永恒问题”而展开的历史过程,而作者只不过作为“传声筒”而存在。

斯金纳认为,这种将思想抽离出具体语境的做法明显犯了“时代误置”的错误,而他则试图恢复作者与语境在思想史当中的主体地位。第一,在J.L.奥斯汀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的影响下,斯金纳提出,应当将文本看作作者的言语行为。为理解文本的意涵,必须理解作者在进行言语行为时的意图。第二,受柯林武德“问答逻辑”的影响,斯金纳认为任何思想都是对某个特定问题的回答。因此,还必须考察文本与语境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理解作者的意图。至此,斯金纳打破了观念史的连续性神话,代之以对具体历史语境的考察。观念与作者的关系也被颠倒,观念史考察的应当是观念在具体论证当中如何被运用,而非某些永恒的“单元—观念”。在此后几年,斯金纳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思想史方法论,最终形成了一种历史语境主义的思想史研究范式。芬兰史学家凯瑞·帕罗内称其为“斯金纳式的革命”。

在斯金纳之后,对历史语境的考察开始逐渐成为思想史研究的主要特征,由此也导致了传统观念史研究的衰落。这一趋势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社会与文化转向中进一步加强。例如,罗伯特·达恩顿在1971年的一篇书评当中就已经提出,思想史或观念史必须离开纯粹思辨的观念领域,使自己扎根于社会现实当中。2003年,英国思想史家约翰·梅森曾对思想史与观念史发展趋势进行了总结:人们普遍认为观念史已经不再有效,对连续性的假设是错误,不存在某些本质的或普遍的人类价值,过去的文本只有被置于特定的语境当中才能被理解。这种研究方法上的变化也使得思想史与观念史之间的边界变得更加明晰。2012年,美国思想史家彼得·戈登在一篇名为《什么是思想史》的文章中提出,观念史是一门研究某些伟大观念的发展过程的学科,它带有明显的柏拉图主义色彩。而思想史则强调必须通过历史语境来理解思想。可以说,语境已经成为区分思想史与观念史的一个主要标准。在这一标准之下,思想史成为历史学当中的一部分,而传统的观念史则被排除在历史学之外,成为一门“非历史”或“哲学式”的学科。

而近年来,由于历史学当中出现了一种书写“长时段”或“全球史”等宏大历史的潮流,洛夫乔伊式的观念史研究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复兴”趋势。2012年,美国思想史家达林·麦克马洪提出了“观念史的回归”这一说法。同年,大卫·阿米蒂奇发表了《什么是大观念?思想史与长时段》一文,将思想史与年鉴学派的“长时段”相联系,提出思想史应当关注那些有重要价值并且时间跨度较长的“大观念”(big ideas)。阿米蒂奇对其老师昆廷·斯金纳的历史语境主义进行了批判,认为在后者的影响下,思想史研究侧重于共时性和短期历史,而忽视了历时性和长期历史。为修正这种方法,阿米蒂奇提出了一种“连续语境主义”的方法,强调在不同语境之间建立起连续性,并最终描绘出一种以观念为中心的“跨时间历史”。

实际上,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斯金纳的批判与反思一直都没有停止过。1988年,詹姆斯·塔利就曾主编了一本名为《意涵与语境:昆廷·斯金纳及其批判者》的论文集。在该书当中,有7名批评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斯金纳的思想史理论与方法进行批判。此后,马克·贝维尔等学者也一直致力于对斯金纳进行理论层面的批判与反思。2009年是斯金纳发表《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40周年,《历史哲学杂志》(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专门刊登了一期主题为“反思语境主义”的特刊,主要内容是对斯金纳及其语境主义的总结和与反思。2021年7月,英国科学院又召开了名为“斯金纳的‘意涵与理解’五十年后:跨学科的视角”的学术研讨会,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围绕斯金纳的理论与方法展开讨论。可以说,对斯金纳的反思与当代思想史方法论的发展是相伴随的。

总之,观念史的回归与对斯金纳历史语境主义的反思是当下思想史理论的两条线索。2020年,《历史哲学杂志》刊登了一期主题为“思想史哲学与概念变化”的特刊。这期特刊结合了以上两条发展线索。它包括五篇文章,其中四篇文章都致力于反思斯金纳的语境主义与恢复思想史当中的概念连续性。下面,我将以这期特刊当中的理论性文章作为讨论重点,并结合其他相关文章与论著,从“意涵”与“概念”两个方面梳理“后斯金纳”时代思想史方法论的发展趋向。

诠释的光谱:从意图意涵到引申意涵

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思想史需要通过某些文本来了解过去的思想。因此,如何理解与诠释文本的意涵便成为一个核心问题。在斯金纳之前,对这一问题较有影响力的观点是“文本主义”。例如,列奥·施特劳斯认为,经典文本当中蕴含着某些本质性的真理,而通过“字里行间的细读”我们就可以掌握其内在逻辑与隐晦含义。洛夫乔伊也认为,文本当中蕴含着某些永恒的“单元—观念”,观念史家的任务便是将其像“分析化学”一样解析出来。而斯金纳则借助英国本土的语言哲学对文本主义进行了批判,进而提出了自己的意涵理论。其中,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与J.L.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对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1953年出版的《哲学研究》当中,维特根斯坦就提出,我们不应当孤立地理解语词的意涵,而应当在具体的语言游戏和特定的生活形式当中考察它们的用法。在此之后,奥斯汀进一步发挥了维特根斯坦的论点,在《如何以言行事》一书当中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区分了三种“言语行为”:以言表意行为(locutionary act)、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以及以言取效行为 (perlocutionary act)。其中,奥斯汀最为重视的是以言行事行为,它指的是一个人言说时所实施的行为,这里的行为指的是言外之事,具体的模式为“在说X时,我在做Y”,即一个人以什么方式和在什么意义上进行言说。奥斯汀认为,这一行为往往带有一种“以言行事效力”,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要理解言说者进行以言行事行为时的意图。

斯金纳将维特根斯坦与奥斯汀的理论转用到了对思想史文本的理解与诠释当中。在《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1969)一文中,斯金纳提出,要理解文本的意涵,就必须要探究作者在书写文本时的意图,而这就意味着某种永恒不变的“基本意涵”是不存在的。在《动机、意图和文本的诠释》(1972)一文中,斯金纳对意涵理论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提出诠释文本的最终目的在于确定其意涵,而文本意涵则存在三种类型:第一是文本自身的意涵,即语词在特定作品中的意涵;第二是读者意涵,即读者为文本所赋予的意涵;第三是作者意涵,即作者通过文本想要表达的意涵。这三种意涵分别对应奥斯汀的以言表意、以言取效行为与以言行事行为。斯金纳的讨论集中在第三个类型上,也就是说,文本就是作者的以言行事行为,它承载着作者所意欲的“以言行事效力”。同时,斯金纳也注意到奥斯汀理论的不足之处,后者并未对“以言行事效力”进行清晰的界定。对此,斯金纳在《约定与言语行为的理解》(1970)一文中提出,只有在某种社会或语言约定之下,言说者所意欲的“以言行事效力”才能被听者“领会”,进而产生特定的沟通行为。因此,要恢复文本的写作意图,势必就要对其所处的语境进行考察。

斯金纳对文本意涵的观点招致了众多批判,其中一种主要观点就是,斯金纳简单地将文本意涵等同于作者意图。例如,美国思想史家多米尼克·拉卡普拉在《重新思考思想史与阅读文本》(1980)一文中将斯金纳归入到“意图论者”之中。他提出,斯金纳的观点倾向于假定在作者和文本之间有一种私有关系,而且假定文本存在某种单一的意涵,这就意味着作者的意图成为文本诠释的一个最终标准。而拉卡普拉则认为,意图与文本之间存在着多种紧张关系,作者意图可能是不确定或前后矛盾的。同时,一个确定的意图也往往是后来的诠释者所赋予的。澳大利亚政治学者约翰·基恩也提出,斯金纳错误地将对文本的理解等同于对作者意图的理解,而着力恢复文本意涵的做法更带有一种传统实证主义的色彩。约翰·基恩从哲学诠释学的角度进行批判,他认为文本往往带有超出作者意图之外的意涵,文本的诠释是诠释者与文本之间“视域融合”的过程,而非一个单向的解读过程。

在《答复批评者》(1988)一文中,斯金纳对其文本意涵理论进行了澄清。斯金纳认为自己并非一个意图论者,恰恰相反,他反对E.D.赫希(E.D. Hirsch)等人的意图论,后者认为文本的意涵取决于作者自身的意图。斯金纳提出,在文本的意涵与理解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文本自身的意思,另一个是作者的意思。通过阅读文本我们便能够对其意涵有所理解,并不需要必须诉诸对作者意图的把握。只有将文本看作作者的一种以言行事行为时,探究其意图才是必要的。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反讽”等特殊的修辞现象,在这类情形之下,作者有意使自己的文本的表面意涵与其实际意图相分离。因此,仅仅考察文本的表面意涵并不能帮我们理解作者所意欲的以言行事效力,只有通过对作者意图的探究,才能真正理解文本。因此,斯金纳关注的重点不是文本的意涵,而是文本作为一种以言行事行为的“效力”。

通过《答复批评者》一文,斯金纳与“意图论者”划分了界限。此后,对斯金纳意涵理论的批判之声依然存在,但批判的视角与重点已经发生了变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斯金纳最具代表性的批评者是英国历史哲学家马克·贝维尔。不同于早期批评者,贝维尔不再将斯金纳看作意图论者,而是将其看作“语境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在《语境主义的错误》(1992)一文中,贝维尔分别将波考克与斯金纳归为“激进语境主义者”与“温和语境主义者”。前者强调文本意涵来源于“话语形式”“语言范式”等外部语境,作者意图受到语境的深刻制约。后者虽然反对语境对文本意涵的决定作用,但依然强调要理解作者通过文本实施的“以言行事效力”,就必须要恢复其惯例。贝维尔认为,语境主义者错误地将一种方法论原则扩大到认识论层面上,将对语境的研究提升为理解的前提条件。而事实上,语境主义的方法对于理解文本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我们可以在抛弃语境主义的方法的前提下,仅仅通过诉诸意图就能达成对文本的理解。在这种批判的基础上,贝维尔提出了自己的“弱意图论”。

在1999年出版的《思想史的逻辑》一书当中,贝维尔对“弱意图论”进行了系统性的理论阐释。在本书的开头,贝维尔就明确提出,自己所接受的是一种“后分析”哲学的理论立场。这一立场主要有两个特征。其一是“反基础主义”,反对先验的理论预设,强调不存在给定的真理和纯粹的经验事实。其二是“整体论”,认为知识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它源于我们的概念语法。在这一理论前提下,贝维尔否定了语境主义的合理性。他将波考克与斯金纳重新定位为语境论者和惯例论者,并通过辨析意涵的三种基本类型说明了谬误所在。这三种意涵分别是诠释意涵、语义意涵与语言意涵。诠释意涵指的是言说者通过特定的言说所要表达的意思,语义意涵指的是某一个命题的真值状况,语言意涵指的是语词在一个语言系统中的固定含义。语境论者认为语义意涵关注的是融贯论意义上的“真值”状况,即概念或命题与所处的整体结构之间的融贯关系。通过将意涵与外部的语言语境相联系,语境论者把诠释意涵还原到了语义意涵当中。而惯例论者则认为一个人的言说必然受到特定语言惯例的制约,因此诠释意涵就能够还原为语言意涵。

贝维尔认为,以上两种看法均忽略了诠释意涵自身的独特性。诠释意涵是具体的和特殊的,而语义意涵和语言意涵都是抽象和一般的,这就意味着对于诠释意涵而言,语义意涵和语言意涵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诠释意涵相对独立,它来自个人的意图,个人能够创造出超越现有语言系统的新语词来表达自己的意图。因此,诠释意涵是一种动态的、富有变化的意涵类型。而语义意涵和语言意涵则是在诠释意涵基础上的抽象产物。因此,除诠释意涵之外的其他意涵都是“结构意涵”,它意味着将文本分解为一系列抽象命题,而这无疑会导致时代误置。历史学关注的应当是诠释意涵以及以诠释意涵为基础的语义意涵与语言意涵,除此之外的结构意涵都是“非历史的”。

经过上述论证,贝维尔确立了意图在文本意涵当中的主体地位。但贝维尔的“弱意图论”与传统的“强意图论”存在诸多不同。第一,二者对意图的看法有所不同。强意图论者认为作者意图与初始目的是同一的。而弱意图论则认为作者意图是会随着创作过程而变化的。此外,强意图论者将作者意图等同于意识的全部,而弱意图则承认潜意识的存在。第二,二者在意图与意涵的关系上也有差异。强意图论者认为意涵只能由作者意图来决定。但弱意图论者则认为存在着“非作者意涵”,也就是读者也能够创造出新意涵。总之,弱意图论对意图进行了一定的泛化处理,贝维尔将其等同于个体观点。

在贝维尔这里,真正的历史意涵就是个体观点,而这些观点则是个人在言说表达出来的信念组成。所谓信念,指的是个体认为某个命题为真的心理状态。而“表达信念”则不一定为真,因为人们可能会表达自己并不相信的信念。诠释意涵来源于个体意图表达的信念,而非认为正确的信念。贝维尔接受唐纳德·戴维森对信念与“赞成态度”的区分,赞成态度与动机有关,能够对个体行为作出解释。但赞成态度与个人观点无关,它不能成为诠释意涵的一部分。因此,思想史家的研究对象就是个体的表达信念。进而,贝维尔提出,由于概念语法赋予我们一定的逻辑假设,思想史家应当首先将自己试图恢复的信念看作真诚的、有意识的和理性的。因此,个人的信念构成了一个单一的、一致性的信念网络。当实际证据无法支撑这一规范模式时,思想史家才会尝试从不真诚、无意识和非理性的角度进行解释。

在《思想史的逻辑》出版十年后,2009年,《历史哲学杂志》推出了主题为“反思语境主义”的特刊。在这期特刊的《语境主义:从现代主义方法到后—分析历史主义?》一文当中,贝维尔延续了自己在《思想史的逻辑》当中的观点,提出应当反思英语世界的历史主义传统,并以一种后分析历史主义取代现代主义的历史主义,而后者指的正是斯金纳、波考克等人的语境主义方法。而阿德米尔·斯科多则在评论文章《后分析历史哲学》当中,将斯金纳与贝维尔都纳入“后分析历史哲学”的阵营。他认为,尽管二者的理论倾向不同,但都体现了“后分析”哲学传统的核心特性,即反基础主义与整体主义。

这样整合二者的尝试同样体现在对“表演”理论的运用当中。托比·雷纳和科林·泰勒均试图将思想史的文本看作一种表演。在《作为表演的文本》一文中,托比·雷纳对贝维尔的观点进行了修改。他认为,在对信念做出真诚、有意识、理性的逻辑假设之前,思想史家必须先确定个体的信念网络是什么,信念并不总是在文本中得到表达,而我们可以通过对文本使用的修辞与戏剧手法的考察来探究其信念。因此,雷纳提出,应当将文本“表达”信念修改为文本“反映”(reflect)信念。文本应当被看作一种“表演”,而理解这种表演的重点则在于思考作者试图通过文本做什么。文本的“表演性”集中体现在一种“对话录”的文体上,即通过作者将角色作为自己的代言人。我们不能假设作者的信念是通过文本中的角色来表达的,而应当将其看作对文本整体的“戏剧性反映”。例如,在《会饮篇》当中,柏拉图让苏格拉底与一群诗人进行了一场关于爱的本质的辩论。柏拉图让诗人表达了诗歌优于哲学的信念,而让苏格拉底表达了哲学优于诗歌的信念。列奥·施特劳斯认为,柏拉图与苏格拉底的信念是一致的。对此,雷纳认为,我们无法仅仅通过某一个角色的信念来确定柏拉图的信念,需要考虑的是文本整体的戏剧效果,即柏拉图试图通过这场辩论告诉读者什么。因此,柏拉图的哲学文本与小说之间存在相似性,其信念都不是直接陈述出来的,而是需要被“揭示”出来,揭示的方式就是引导读者进行思考。同时,雷纳也认为,这一性质可以适用于更广泛意义上的哲学著作。

总之,雷纳的观点是对贝维尔的一种颠倒。他认为,我们应当将文本作为整体进行考察,并以此来建构一张连贯一致的信念之网,进而将其归于作者。

相较于雷纳,科林·泰勒对表演理论的运用具有更强的指向性。在《表演性与思想史家对书面作品的重演》一文中,泰勒试图借助朱迪斯·巴特勒的“表演性”理论来弥补柯林武德重演论的缺陷。泰勒认为,斯金纳将理解文本等同于恢复作者的以言行事效力,这实际上来自于柯林武德的重演论。而通过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我们能够发现柯林武德的重演论存在的缺陷。在维特根斯坦的视角下,命题是人类心理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它并不一定是清晰明确的。而当我们试图对命题进行重演时,命题的意涵呈现出家族相似性的特点:意涵不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场”。很难认为,一个命题存在着某个特定的、明确的预设或问题。

泰勒认为,通过引入巴特勒的“表演性”理论,我们能够解决重演论存在的问题。在巴特勒看来,作者的身份与文本的意涵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写作文本这一行为建构了作者主体的身份,作者的身份也使得写作行为具备了连贯性,进而为文本赋予了意涵。巴特勒认为,作者的写作行为只能在一定的语言规则之下进行,她称之为“可理解的规则网格”(regulatory grids of intelligibility)。这就意味着,语言规则构成了作者建构自我身份的可能性范围,与此相对应,文本的意义则在于写作主体在特定的“规则网格”回答特定的问题。而所谓的“表演性行为”就是作者在“规则网格”内不断重复的表演行为,它是对一套已经确立起来的社会传统及其意涵的重新体验,各种表演行为的重复产生了多样化的作者身份。因此,在特定的规则网格下,作者自身的写作行为对建构文本的意涵具有关键性作用。

泰勒认为,思想史家对文本的解释应当是对作者表演行为的“重演”。与柯林武德的观点不同,这种重演并不追求确定、明晰的命题与预设,恰恰相反,它接受文本的多义性与模糊性。具体来说,作者的写作必须以特定的规则网格为基准进行,这样才能保证读者能够理解文本。而同时,作者是从自己的视角出发理解规则的,他的写作可能是对既有规则的遵守或颠覆。因此,作为一种表演行为,文本的意涵具有“家族相似性”,它存在相当广阔的诠释空间。

“表演”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统合了斯金纳与贝维尔二者的理论立场。表演行为与言语行为之间存在诸多共通性,二者均强调在特定语言规则之下作者意欲对读者施加的影响,因此,文本意涵具有“主体间性”的特征。表演理论避免了斯金纳的客观主义倾向,它强调文本意涵存在多样化的诠释方式,突出了作者自身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此外,这期特刊当中还出现了对“意涵”进行重新区分的理论尝试。在《思想史中意涵的四种意义》一文中,美国分析哲学家马蒂尼奇在既有语言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种“意涵”的基本类型。第一是交流意涵(简称c-意涵),它接近于格赖斯所说的“非自然意涵”,它主要指的是人通过言说向其他人传达自己的意图,这种交流的达成往往依赖于人为的语言约定。这种意涵不一定为真。第二是意义意涵(简称s-意涵),它与格莱斯的“自然意涵”相关,指的是事物之间的自然关系,不需要诉诸人为约定就能被理解。而不同之处在于,s-意涵总是相对于某些人或群体而言的,即对于一个人或群体而言具有的意义。例如,对于美国人而言,“9·11”意味着恐怖主义的威胁。第三是意图意涵(简称i-意涵),即将意涵等同于意图。与c-意涵类似,i-意涵也可能不为真。而不同之处在于,c-意涵指的是交流行为中的意图,而i-意涵则是某一个言语或动作中的意图,并不包含交流中的意图。第四是字面意涵(简称l-意涵),指的是言说者使用某些在语言中约定俗成的语词来进行言说。

基于以上四种基本类型,马蒂尼奇认为,斯金纳的意涵理论存在相当大的模糊之处。在《动机、意图和文本的诠释》一文中,斯金纳就曾区分过三种基本意涵:文本意涵、读者意涵与作者意涵。马蒂尼奇认为,文本意涵完全等于i-意涵,而读者意涵大致等于s-意涵,作者意涵则介于c-意涵与i-意涵之间。在具体的理论阐释当中,斯金纳并没有对 c-意涵与s-意涵进行清晰的界定。马蒂尼奇提出,一般来说,历史学家首先关注的应当是s-意涵,即探究是什么让文本变得有意义,而为实现这一目的,历史学家往往将其置于一个可理解的结构当中加以说明。而斯金纳似乎认为,识别文本的s-意涵必然需要恢复其c-意涵,由此导致了二者的混淆。例如,在《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的第一部分,斯金纳提出反思文本主义的方法论,并恢复文本的正确意涵,此处的意涵是c-意涵。而到了后文当中,斯金纳就开始不加分辨地将s-意涵与c-意涵混用。比如,在批判“预期的神话”时,斯金纳认为像“彼得拉克登上旺图山,文艺复兴就开始了”这类的说法,只关注了其“后观意义”,忽视了行为主体自身的“意涵”,这里依然指的是c-意涵。但马蒂尼奇认为,登山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具有c-意涵,此处的两个意涵都是s-意涵,它们分别是这一行为对于彼得拉克自身的“意义”与对于后人的意义。而斯金纳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区分。

如果我们将思想史的意涵理论看作一个“光谱”的话,那么至此,大多数有关意涵的理论阐述——无论是斯金纳还是贝维尔——都是围绕着“意图意涵”这一侧来展开的,意涵被限制在意图与语境这类“单子”之中。而近年来,随着长时段思想史的“回归”,一种试图超越个体意图与语境制约的“引申意涵”开始出现。英国政治理论家阿德里安·布劳开创了这类研究。

在《观念史的引申意涵与理解》与《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两篇文章当中,布劳对“引申意涵”进行了系统性的理论阐释,后一篇载于《历史哲学杂志》2020年的“思想史哲学与概念变化”特刊之中。从这两篇文章的名字我们也不难看出,布劳试图效法斯金纳在思想史领域掀起一场新的革命。

在《观念史的引申意涵与理解》(2019)一文中,布劳为“引申意涵”奠定了理论框架。“引申意涵”指的是一个陈述在逻辑上隐含的意涵,其定义是:P意味着Q,就是说P在逻辑上意味着Q。布劳认为,无论是斯金纳、贝维尔还是马蒂尼奇都忽视了这种意涵的存在。显然,意图意涵与引申意涵不同,前者关注的是作者意图通过文本表达的意涵,后者则是一种意图之外的意涵,它关注的是文本自身的演绎逻辑。

在布劳看来,两种意涵都有助于理解文本,二者可以共存。首先,他并不否认意图意涵的重要性,但在对文本自身的逻辑论证进行重构时,思想史家似乎并不需要完全恢复作者的意图。引申意涵所依赖的演绎逻辑的重要特征就是:可以确定是否能从Q中推出P,同时不知道P或Q是什么。进而,如果作者的论证当中存在矛盾甚至谬误,思想史家可以对其论证进行修改。其次,布劳反对斯金纳对“时代误置”的批判,认为“时代误置式的分析”不可避免,思想史家必然要采用一些当下的术语或问题来对过去的思想进行重构。最后,引申意涵有助于恢复意图意涵,换句话说,为了恢复作者的意图,思想史家需要像思想家或哲学家那样思考。具体来说,思想史家可以依据文本及其相关语境形成一个完整的演绎逻辑结构,进而推论出作者的可能意图。在这里,文本与语境都以命题的形式出现,均是某个结论的前提条件。布劳认为,所有文本诠释者,包括思想史家都需要通过文本的一致性来推断作者的意图,它帮助我们检验作者意图的合理性。总之,与引申意涵相对应的是一种哲学分析的方法,而一个真正的思想史家应当将哲学分析与历史方法相结合,在这方面,斯金纳的政治思想史研究当属典范。

而在2020年的《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一文中,布劳提出,自1957年格赖斯在《意涵》一文中将意涵分为“自然意涵”与“非自然意涵”两类之后,语言哲学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引申意涵的存在。他则尝试将“引申意涵”引入一个新的意涵系统当中。为此,布劳区分了两种主要的意涵类型:语义意涵与后果意涵。语义意涵类似于格赖斯的“非自然意涵”,也就是人在言说中表达出来的意涵。它包括“字面意涵”与“意图意涵”两部分。而后果意涵的定义则是“P意味着Q,则如果P发生,Q也会发生”。它包含两种类型:证据意涵与引申意涵。其中,证据意涵指的是经验上的后果,类似于格赖斯的“自然意涵”。而引申意涵指的是逻辑上的后果。引申意涵主要包含三个范畴:后果、一致性与正确性。而思想史文本当中则包含三种事例:逻辑、事实与概念。这两个维度一一对应,由此形成了思想史研究中的九种引申意涵,以此为标准,我们能够对文本有更好的理解。

总之,布劳主张,意涵与理解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每一种意涵都对应着自己的理解类型。例如,意图意涵让我们理解作者写作文本时的意图,而引申意涵则让我们理解一个观点的逻辑后果。布劳的“引申意涵”打破了自斯金纳以来“意图意涵”的主宰地位,强调文本中蕴含着普适性的演绎逻辑,将对文本意涵的探究延伸到了意图与语境之外,也将哲学分析重新纳入思想史方法论之中。

重建概念变化的连续性

概念的连续性是思想史研究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斯金纳之前,洛夫乔伊与施特劳斯均将思想史看作围绕着某些“单元—观念”或“永恒问题”展开的历史。在1969年的《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中,受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与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影响,斯金纳提出,连续性的“单元—观念”史或概念史实际上并不存在,真正存在的是观念或概念在具体语境中被运用的历史。

在《修辞与概念变化》(1999)一文中,斯金纳对概念变化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但其理论立场已经有所缓和,这种变化与莱因哈特·科泽勒克的概念史研究存在密切联系。斯金纳坦承,直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一系列介绍性文章的出现,他对科泽勒克的概念史才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意识到了其研究的重要性与合理性。科泽勒克关注的是概念的长期变化及其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而斯金纳则对这种长时段的概念变化缺乏兴趣,他的兴趣点主要是概念在特定时刻的突变,但二者是可以兼容的。斯金纳强调概念在“修辞”上的变化,它表现为采用一种新的评价术语来描述行为或事态。概念是论辩中所使用的“工具”或“武器”,而思想者则通过修辞对概念进行重新描述以达到说服读者的目的,进而推动概念的变化。尽管斯金纳的理论立场有所缓和,但他关注的依然是概念的具体运用,而非概念的连续性。

对于概念连续性的质疑同样出现在科学史当中。1962年,托马斯·库恩出版了《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在该书中,库恩提出了著名的“范式”理论。所谓“范式”指的是“某些科学实践所遵守的范例,它为科学实践提供既定的模式”。而“常规科学”则是在范式的指导下进行的科学实践。范式更替始于对某些反常现象的发现,科学团体则会通过修改或扩张范式的理论体系来容纳反常现象。而随着反常现象的逐渐积累,常规科学遭遇危机,并最终通过范式的革命性变化予以解决。不同范式之间具有“不可通约性”。由此,科学的发展不再是一个线性发展过程,而是一个“范式转移”的过程。在“范式”理论之下,概念变化也不再具有连续性。在《科学革命的结构》当中,库恩也引入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理论,认为常规科学的研究范式也具有这种“家族相似性”的特征,这就意味着,概念必须被嵌入到一个“范式”的概念网络当中才能获得意义。而在范式转移的过程中,即使名称保持不变,概念在前后两个范式之中的意义也会发生变化:二者与其他概念有着不同的联系,同时也适用于不同的现象。换言之,在库恩这里,概念被视为一种会发生断裂性变化的实体。

斯金纳与库恩都强调概念变化的共时性与断裂性,而非历时性与连续性,二者的观点都对思想史研究——特别是政治思想史与科学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此后重建概念连续性的理论尝试也从未断绝,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分别是历史哲学家库卡宁与科学史家阿拉巴齐斯。

在2008年的《理解概念变化》一文中,库卡宁反对斯金纳的观点,并尝试为洛夫乔伊的观念史做出辩护,即思想史研究必然依赖某些连续的、稳定的概念。库卡宁指出,概念史研究存在着一种“定义”上的悖论:第一,很难给概念下明确的定义,一个严格、具体的定义可能将一些历史当中的概念实例排除在外。第二,如果缩小一个概念的定义,以便尽可能将历史上概念实例纳入其中,那么很可能导致“时代误置”,即为书写概念史而扭曲过去的本来面貌。针对这样一种困境,思想史学界主要有两种反应:一种是彻底否定概念史的可能性,认为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语言实体,概念只有被置于作为整体的语言实体当中才有意义。一种则是对概念史进行修正,将概念置于相关语境之下,将概念史呈现为动态的、变化的历史过程。

对于第一种反应,库卡宁认为,如果思想史研究缺少了连续性的概念,就会陷入彻底的断裂性与差异性,进而导致一种相对主义的悖论。例如,如果一个概念只有在特定的语言实体当中才能获得意义,那么不同时代的概念就是不可共享与不可交流的,后世进行思想史研究也是不可能的。库卡宁提出,概念的核心功能是提供一种必不可少的分类标准。同样地,思想史研究也需要借助概念来对过去的思想进行分类与识别,进而使其能够被理解,并最终能够与同时代的人进行交流,思想史研究必然要依赖于某些具有连续性的概念,而特殊的语言实体的历史才是不可能的。

第二种反应对概念进行了泛化处理。通过引入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这种反应将概念视为一个“场”,它由历史上诸多概念实例组成,这些例子在不断变化的同时,仍然保持着某种属性上的相似性。因此,概念史就变成了相似的概念家族的历史。库卡宁认为,这种观点的问题在于将概念的内涵过度缩小,而使得其外延过大。具体而言,家族相似性意味着没有一组特征是被概念家族所共有的,仅仅是特征上的连续重叠就足够在家族成员之间建立起联系。例如说,T1时的概念特征是A、B、C,T2时的概念特征是B、C、D,T3时的概念特征是C、D、E。由此带来两个问题:第一,如果两个概念特征完全不同,它们是否还能归于同一个概念家族当中;第二,如果概念史的开端与结束完全不同,那么这种历史是否还有意义。

经过上述批判,库卡宁认为,需要采取一种新的方法来避免概念变化当中的困难。他提出,一个概念由核心与边缘两个部分组成。核心是概念的基本原则,所有的概念实例都必须满足核心的基本原则,它们以此成为同一个概念。而边缘则是一个概念实例除了核心之外的所有其他信念,它是历史上不同概念实例之间的可变部分。中心与边缘的界限并非“天然”的,而是取决于思想史家自身的兴趣。通过这样一种区分,库卡宁将概念变化的共性与个性、连续性与断裂性很好地结合了起来。只要概念的核心保持不变,思想史家就可以借助“边缘”的变化建构起概念变化的历史过程。如果概念的核心发生变化,即使在边缘部分存在共性,思想史家也可以将一些不必要的概念实例排除在外。

另一种重建概念连续性的尝试则来自阿拉巴齐斯的科学史研究。在《实验与科学概念的意涵》一文中,阿拉巴齐斯尝试以“实验”重建科学概念的连续性。库恩认为,概念的意义取决于其隶属的理论体系,不同理论体系之间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而阿拉巴齐斯则认为,库恩的观点忽略了实验层面上概念使用的稳定性。具体来说,对“高层次”理论的关注势必会强调概念自身的不稳定性,而对“低层次”实验的关注则侧重于科学概念的指称物,进而为概念赋予稳定性,库恩属于前者,阿拉巴齐斯属于后者。

阿氏提出,科学概念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探索阶段形成的概念,其目的是对自然或实验当中的现象进行描述或分类,因而被称为“现象概念”。这类概念的形成同可见的事实与现象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其稳定性相当强。第二种是在成熟阶段形成的概念,其目的在于对已经确定的事实或现象进行解释,这类概念往往是一些不可见的“隐藏实体”。阿拉巴齐斯认为,实验在建构“隐藏实体”方面依然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首先,实验对隐藏实体的形成与表达有着重要的作用。隐藏实体是为了理论目的而被创造出来的,当它被用于具体实验时,其在定量与定性上的不完善便会暴露出来,而实验信息能够完善隐藏实体的概念表达。其次,在一个隐藏概念当中,由实验产生的部分是不受更高层次理论变化影响的,前者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即使科学家在隐藏实体的中高层次理论上存在分歧,他们也能在最低层次的实验描述上达成共识。换言之,只要“隐藏实体”指涉的实验描述没有产生根本变化,其同一性就不会改变。

阿氏认为,“隐藏实体”具有“实验生命”,可以通过“传记”方法考察。隐藏实体的概念变化具有足够的连续性与能动性,我们可以像考察人的一生一样,对其发展过程进行历史考察。而在发展过程中,隐藏实体能够发挥自身的能动性,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与理论框架。因此,斯金纳对概念史的批判无法对传记方法构成威胁,隐藏实体可以借助实验层面的共识维持自身的稳定性,科学概念的连续性是可能的。

以上便是2020年《历史哲学杂志》“思想史哲学与概念变化”特刊所面对的理论背景。“概念变化”是这期特刊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其中的三篇文章都与此有关。三篇文章的作者都反对斯金纳与库恩等人对概念连续性的质疑,对库卡宁与阿拉巴齐斯的概念理论进行了反思,并尝试为概念连续性提供新的理论支撑。

正如前文所述,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是斯金纳反对概念史的主要理论依据,而重建概念的连续性势必要对此进行反思。在《概念的能量》一文中,本杰明·斯特劳曼就试图重塑概念史的哲学基础。一般认为,哲学史当中存在两种主要的“概念观”:以弗雷格为代表的经典概念观和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倡的概念观。弗雷格认为,概念是由一组充分必要条件所定义的抽象对象。而维特根斯坦则认为,概念不能抽象定义,它只能用语言使用者群体的实际语言行为来说明,并且其自身具有“家族相似性”的特征。斯特劳曼提出,后者将概念还原为“语言的使用”的观点并不适用于思想史,特别是长时段思想史的研究。而对此,弗雷格的经典概念史具有借鉴意义。

弗雷格认为,一个命题的意涵不仅取决于其指称,还取决于其意义。指称涉及命题与指称物或外延的关系,它具有真值。而意义则是命题的指称物被构思或感知的方式,它并不具有真值。例如,“晨星”和“昏星”指涉的是同一颗行星,但二者对于人的意义却并不相同。而概念词则是一种函数,即以对象为参数的不饱和谓词表达式,它一旦得到对象的补充,就能够形成一个句子,进而产生一个真值。例如将“恺撒”填充到“x征服了高卢”这个函数中,就会得到一个真实的句子。谓词表达式同样具有指称与意义,它的指称便是“概念”。而斯特劳曼则提出,他所使用的“概念”并非谓词表达式的指称,而是其“意义”。例如说,两个谓词可以指代同一个概念对象,但是其意义却并不相同。因此,谓词表达式的意义是表现指称的一种方式,它凭借其意义选择指称。另外,谓词表达式的指称意味着概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独立实体。而斯特劳曼则将这种有关概念本体论的问题悬置了起来,并将对弗雷格概念的讨论限制在谓词表达式的意义之上,在这方面,约翰·塞尔的理论具有启发意义。在《言语行为》一书当中,塞尔对弗雷格的概念理论进行了一种温和的唯名论诠释。他认为,弗雷格混淆了谓词与指称,谓词表达式是为事物赋予属性而非指称某物。塞尔的观点将唯名论与唯实论有机结合了起来。概念既是独立的实体,也是个体心灵的表征,它通过语言来表现自己。

斯特劳曼认为,这种弗雷格式的概念特别适用于研究非自然的人造概念,这些概念主要集中在社会科学与政治思想史当中。这是因为,在这些人造概念中,意义决定了它的指称,进而决定了它的应用方式。人造概念的内涵在逻辑上先于其外延而存在。相较于维特根斯坦,弗雷格的概念观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它保证了概念在历史变迁中的自主性,摆脱了语境对概念的限制,使得长时段的思想史研究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它不再将概念变化视为社会变迁的附带现象,而是强调概念对社会现实的影响,社会制度的变化是以人造概念的变化为前提的,思想家则为概念提供了内涵或意义方面的阐释。

而对概念变化的模式,斯特劳曼也进行了反思。第一,他取消了库卡宁对核心与边缘的区分,并分别将其解释为必要与充分的条件集合。当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发生变化,概念就会发生变化。如果所有部分都改变,就会发生概念上的替换或补充。相较于库卡宁,这种模式显然能够更加细致地记录概念变化的过程。第二,阿拉巴齐斯的“传记”方法的基础是指称决定意义,这意味着它更适合描述科学史上的自然概念,而非人造概念。此外,斯特劳曼还借助“能量”这一比喻,说明了概念变化的基本模式。在未被理解或表达之前,概念只具有“势能”,而在被理解或运用之后,概念的“势能”就会转变为“动能”,最后,当它不再被使用,“动能”又转变为“势能”。这种模式既保证了概念变化的连续性,又承认了概念对于社会现实的影响。

除了人造概念,该期特刊还关注科学史领域中自然概念的变化。在《前瞻性的科学概念》一文中,美国科学哲学家科琳娜提出,科学概念的演变与其自身的分类结构密切相关,在这方面,以相似性为基础的分类法起到了重要作用。库恩就曾将“家族相似性”引入到概念分类当中,一个概念内部的实例之间存在相似性,同时不同概念的实例之间存在着差异性,不同概念范畴既不存在重叠也不会互相合并。而科琳娜则认为,库恩对于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区分可以转化为一种相似性的三元论观点。具体来说,要理解A与B之间的相似性,就必须要证明A与B相对于C来说更具相似性。因此,“对照组”在确定相似性分类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影响着对相似特征的选择。进而,科琳娜又提出将相似性的三元论与“基于对齐”的认知模型相结合,后者认为相似性判断是将扮演相同角色的特征进行“对齐”的过程。这意味着,对照组的特征会影响到“对齐”特征的选择,进而使其在相似性判断中占据中心地位。

科琳娜认为,这种概念相似性的三元论能够同时促进与限制概念扩展及其容纳新现象的能力。首先,它能够促进概念相关特征的拓展与修改。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阐释。一方面,自然概念在进行相似性分类的同时,也会从理论层面对其加以解释。这些理论蕴含的问题与预期也会反过来促进概念特征的拓展与修改。另一方面,根据“基于对齐”模型,相似性判断是一种整体对齐,一个新特征的出现会导致概念整体特征的重新排列,产生新的相似性关系。其次,新的相似关系的出现反过来推动概念实例以及对照组的变化,从而使新发现的实例进入现有的概念范畴。最后,对照组的存在使某些特征成为相似性的核心特征,从而使得概念具有了稳定的指称,并限制了其拓展。与库恩相比,科琳娜的三元论将概念变化描绘为一种具有连续性的动态过程,既能够确定概念的内涵,又能够防止其外延的过度扩展。

此外,贾里·考库与维利·莱特恩梅基对概念变化的非文本标准进行了阐释。早在2011年的《主体性作为哲学心理学史上的非文本解释标准》一文中,两位作者就提出了“非文本标准”。他们认为,斯金纳的历史语境主义蕴含着一种“文本标准”与“语境标准”,即对作者意图及其语境的历史重建必须依赖于对文本的广泛考察。而实际上,历史文本都有着自身的“非文本环境”,我们可以通过“非文本标准”对其进行解释。这意味着思想史家与其研究的作者之间存在一些共有的“非历史”预设,它们是不受历史变化影响的,并且不需要依赖任何文本证据。

在《论概念变化的标准》一文中,两位作者将“非文本标准”引入到对哲学史概念变化的描述当中。他们认为,斯金纳的语境主义与阿拉巴齐斯的“传记”方法均主张概念变化的标准来自具体的文本材料,这导致了一种方法论上的历史主义倾向与形而上学的“反唯实论”立场。思想史家只要对文本材料进行描绘而无须做出假设,就足以描绘概念变化。但这种历史重建的“文本标准”对哲学史并不完全适用。第一,语境主义会导致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进而否定概念的历时性变化。第二,科学史中稳定的实验参照物在哲学史文本当中并不存在。因此,在哲学史的概念变化中引入“非文本标准”是必要的。这一标准提倡一种“适度启发式的唯实论”,即假设我们与历史上的作者之间共享某些对世界的现象性经验,它们构成了概念变化的参考标准。这一标准能够与文本标准发挥类似的作用,既能够对不同的哲学理论进行“历史性重建”,又能够描绘其变化。它也能够对不同哲学理论的解释力进行评估,从而实现对理论的“理性重建”。作为一种假设,“非文本标准”应当不断接受质疑与修改,从而尽可能找到不同经验之间的最小公约数。

以上三篇文章的作者都试图在维持概念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同时,尽可能细致地描绘概念变化的过程。这样一种理论立场既是对洛夫乔伊与斯金纳的“辩证统一”,也是对库卡宁与阿拉巴齐斯等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这期特刊也呈现出明显的“跨学科”特征。概念史的研究对象涉及政治思想史、科学史等不同的研究领域,其对概念理论的建构也受到认知科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等不同学科理论的影响。

结语:观念史的回归?

在《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发表数十年后,斯金纳的历史语境主义方法俨然已经成为思想史研究当中一个新的“神话”。斯金纳通过批判洛夫乔伊的观念史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体系,而当代学者则试图通过批判斯金纳来“恢复”洛夫乔伊观念史的合法性。对于这种研究取向上的“反复”,彼得·戈登在《思想史中的语境主义与批评主义》一文已有所察觉。他认为,语境主义蕴含着整体主义(holism)、地方主义(localism)与历史主义(historicism)的危险,对语境主义的批判导向一种跨语境与连续性的长时段思想史。而在《观念史的回归》一文中,麦克马洪提出,洛夫乔伊的观念史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借鉴意义:第一,恢复长时段的思想史研究;第二,突破语境对思想的限制,并在过去与现在之间建立起对话关系;第三,推动跨空间与跨学科的思想史研究,追踪思想在不同领域和空间范围内的迁移;第四,思想史不仅应当关注语言,还应当关注作者自身的“写作技巧”。以此为标准,《历史哲学杂志》的“思想史哲学与概念变化”特刊可以视为“观念史的回归”的一种表现,无论是“引申意涵”,还是对概念连续性的建构,均体现了洛夫乔伊观念史的基本特征。

同时,必须强调的是,尽管二者在理论方向上是一致的,但它们的理论底色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首先,洛夫乔伊将“单元—观念”视为人类思想的基本单位,观念史就是“单元—观念”的生命史。换言之,它具有一种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地位。而在本期特刊中,理论家们几乎都对这种观念或概念的本体论问题保持“不可知论”的态度,并转而从认识论的层面论证长时段思想史的可能性。对于这一问题,卡尔·奈特就提出,“单元—观念”应当被视为最基础的思想单位,它可以被用来解释思想史上的变化,但其自身的来源却是无法解释的。其次,洛夫乔伊的观念史具有方法论上的“帝国主义”色彩。洛夫乔伊将观念史视为一门“元学科”,并认为它可以将其他学科都统一起来。对于当下的思想史家而言,这种理论野心似乎是不可想象的。这期特刊中的学者都格外强调自己理论的适用范围,方法论的理论建构也往往有着具体的学科背景。在这个意义上,跨学科的尝试更多是一种平等对话,而非一场“兼并战争”。总之,对长时段思想史的方法论建构更多是反思斯金纳语境主义方法的逻辑结果,而非洛夫乔伊观念史的直接影响。

而当我们将目光转向更高一级的思想史哲学时,洛夫乔伊观念史的理论价值才进一步得到凸显。在《通向一种思想史哲学》一文中,库卡宁提出,洛夫乔伊的观念史使我们意识到,不同学科的思想史当中蕴含着一些共同的基本问题,它们应当是“思想史哲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思想史上的基本理论单位是什么;变化是如何发生的,如何描述变化;变化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在特定情况下会发生变化。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更有利于不同学科建构自己的思想史方法论。因此,所谓“观念史的回归”不仅象征着长时段思想史的复兴,更意味着对思想史的基本问题的深入反思。从这个角度看,这期特刊依然遵循着洛夫乔伊式的问题框架。

思想史家唐纳德·凯利曾用“观念的下降”来描述语言学转向之后思想史的研究状况:对于历史学家而言,观念不再是漂浮的柏拉图式的自在实体,它们只有在更深层次的语境之中才能真正被理解。这种“下降”可能导致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用斯金纳的话说,它为人们提供一种反思自己信念的手段,从而防止思想观念堕落为“不加批判的意识形态”。但另一方面,极端的语境主义可能会消解人们在思想观念、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共识,进而导致认识与价值上的相对主义与怀疑主义。而近年来思想史的新发展——以这期特刊为代表——则可以被称为“观念的上升”,它试图修正语境主义的弊端,并赋予思想观念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但同时,它并不走向另一个极端,无论是“引申意涵”还是“概念变化”都没有否认“语境”的合理性。正如彼得·戈登所言,“运动的理想”与“制约的理想”都存在局限性,只有将二者相结合,思想史研究才能获得真正的创造力。因此,该期特刊更像是一种折中的实践,观念与语境、历时性与共时性、连续性与断裂性、哲学方法与历史方法都可以在思想史框架内实现共存。观念史的回归”并非一种纯粹的循环,而是一种辩证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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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23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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