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用汉字“民主”翻译Democracy经历了一个迂回曲折、词汇竞争的过程。中国民主观念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时期开始转型。民主思想在逐渐进入“集团主义时代”之后,和民权、专政、宪政等观念发生“亲密接触”。“民权”在1870至1880年代产生,虽然有引自日本抑或本国自创的争论,但是既有日本启发,又有中国知识分子推动的复合叠加因素驱动毋庸置疑。在复杂的语用过程中,该词被赋予西语Democracy、Liberty和The Right of citizens或civil right之多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为中国社会各界普遍使用的“热词”。
关键词: 中国近代;民主;观念史;民权;研究综述
对于“民主”这个语词在中国文化语境下的起源与演变过程,自从30年前熊月之从历史角度对五四前民主思想系统梳理之后,相关论著目前已经汗牛充栋、蔚为大观。张灏、金观涛、刘青峰、方维规、黄克武、童世骏、闾小波、张师伟、桂宏诚、王人博以及日本学者狭间直树、川尻文彦等,都发表了重要的相关论著。总体看来,从事此领域研究的史学者较多,而法学研究者较少。学者们虽然对中国近代民主观念的发展脉络认识比较统一,但是在很多具体点上却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所以目前此领域仍然值得精耕细作。
本文拟通过对中国近代民主观念史上一些重要史实和文献的考证与分析,厘清中国近代民主观念的渊源和谱系、形成和发展当中的以下关键点。例如,中国近代民主观念的直接思想渊源是什么?中国近代两种民主思想传统是如何产生的?用汉字“民主”翻译Democracy经历了一个什么样的过程?中国民主观念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时期有什么样的转型?在中国近代,民主话语和民权、专政、宪政等话语发生过什么样的碰撞?如何理解民主和民权话语的互释,以及民权概念起源的四类七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中国近代民主观念的渊源和谱系
中国近代民主观念的直接思想渊源是西方思想及其政制,这种认识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和近代民主思想之间的断裂性和连续性至关重要。陈旭麓认为,近代中国的民主思想不是从黄宗羲等人的思想直接孕育出来的。[1]张师伟认为:西方思想及其政制的传述濡染并转化了中国古已有之的概念,使其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是西方现代民主观念借助于一再解释儒家古典词汇而获得了扎根中国的渠道,而另一方面则是儒家古典政治思想对现代民主观念的渗透,使得传统民本观念得以借机隐匿在现代民主概念中。所以,近代中国民主思想由何而来、从何开始,是一个历史事实的梳理,而不是一个在不同思想范畴之间进行演绎推理的思辨。[2]
众所周知,民主观念在西方发源很早。在古希腊,民主的原本涵义被界定为“人民的统治”。Democracy这个词是由希腊语demos(人民)和kratia(统治或权威)派生出来的。但其发展史中“统治”和“人民”这两个术语却一直都有着各种不同的解释。[3]中世纪视“民主”为一种特定的政体。到18世纪,作为政治革命运动的思想和意识形态之一,民主观念在西方受到逐渐的肯定,成为可以冠之以“主义”之名的重要思想学说。19世纪以来,民主化成为潮流,民主观念已由政治领域拓展到社会、经济等各领域。民主话语异常活跃带来了其表达的弥散化,各种论者都有意无意将自己的政治诉求和理念加入到对民主概念的描述中,民主概念呈现“词语之战”,实际成为一个家族相似性词汇的总称。19世纪中叶以后,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对西方民主理论产生很大影响。社会主义思想对民主理论的影响有两点:一是,阶级斗争的观念。二是,主张实质的平等,强调对共同资源的无个别差别的共享。社会主义思潮使得民主问题的争论已从政治问题转向生产、分配、财产所有和阶级这些社会问题上,从而成为意识形态的争论的主要话题之一。
从18世纪中叶到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民主观念定型时代的思想对中国近代民主观念的形成发展有重大影响。张灏将这一时期西方的民主学说大致归纳为两种类型:高调的民主观与低调的民主观[①]。[4]
和张灏的观点类似,黄克武也认为西方有两种民主传统:密尔主义和卢梭主义。在对这两种思想引介过程中,中国也相应形成了两种传统。卢梭主义声势浩大,并与传统观念结合为激进的革命论,成为近代中国民主思想的主流,一直到今日仍发挥强大的影响力。而从严复、梁启超开始译介的,后来以胡适、章士钊、李大钊、杜亚泉、李剑农、殷海光等少数学者为代表的密尔主义思想谱系,则影响有限。[5]
二、中国近代民主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民主新论》中提及,卡尔×波普针对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主概念存在着一种词语之战的现状而提出,我们无须在词语上,在民主这个词的真实或基本含义这种假问题上争论不休,你可以选择你喜欢的无论什么名称。但萨托利反对此观点,认为争论肯定不是关于词语本身的争论,但它是以词语作为手段进行的。因为“观念之手带着词语的手套”。某个观念要由某个词来传达,以某种方式为一个事物命名,与解释该事物是一样的。[6]西方民主思想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与此相类似。
“民主”一词,中国古已有之。[②]中国最早表达类似于西方民主思想的是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其提出“民为主、君为客”,但并未使用“民主”一词,相反则用“人主”来称呼皇帝。所以,狭间直树指出,实际上清末之前的“民主”绝大多数是在“民之主”这个意义上被使用的。[7]
1848至1849年出版的徐继畬《瀛环志略》是中国最早介绍西方民主制度的重要著作。近代中国最早用“民主”来翻译西方社会制度的,是1864年由总理衙门斥资翻印的丁韪良(W. A. P. Martin)主译的《万国公法》一书。
据金观涛的统计,“民主”一词在《万国公法》中使用了18次。马西尼曾指出,《万国公法》中的“民主”是Republic 的误译。[8]对于此观点,金观涛通过对照该书中英文,认为“民主”也用于翻译Democratic Republic和Democratic character,不完全是与Republic对译。[9]据方维规考证,民主作为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并不专指 Democracy。这可以通过几部较早的西洋人编撰的双语辞书,如马礼逊1822年的《五车韵府》、麦都思1847年的《英汉字典》和1866年罗存德的《英华字典》发现。[10]
总之,用汉字“民主”来翻译Democracy是受一定历史和文化影响的。“民主”等概念的译介与阐释和民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相关。有些词汇在由西译中的过程中,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理解的差异,故而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译名,用汉字“民主”翻译Democracy经历了一个迂回曲折的过程。
通说一般认为,Democracy的译名相当多元并不固定,民主还用来翻译Republic。甚至方维规认为:Republic和Democracy 在进入中国以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基本上是同义的。[10]由此,金观涛指出,指导清末预备立宪和民初政党政治的思想理念不是Democracy思想,而是共和Republicanism思想,Republicanism 和Democracy相比,更强调参政者的道德,强调政治作为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区别。共和作为一种政体,是对直接民主的一种限制。[9](p260、262)民主观念的传播和我国最初引介西方民主制度(一般是与议会和选举)有很大关联。
和我国相似,日本用汉字“民主”翻译democracy也经历了一个词汇竞争的过程。清末民初很多代表新思想和新观念的概念语词都是通过日本进入中国的。川尻文彦认为,在日本,“民主”一词诞生前,democracy的译语有“民本”、“民意”、“民众政治”,甚至有人将其译为“共生主义”。 从幕府末期到明治初期,围绕着如何建构“政体”,引进西方政治理论,出现各种争论。加藤弘之不仅创造“政体”一词作为government的译语[11],而且翻译伯伦知理(J.K.Bluntschli)《国法泛论》(Allegemeines Staatsrecht)等书。梁启超对国家主义以及伯伦知理的国家有机体论的了解,就是受加藤弘之的影响。[12]加藤弘之介绍立宪政体的最早文献1861年《邻草》把democracy译为“万民同权”。1869年他在《立宪政体略》(明治二年,)中,又把政体分成君政和民政,在此之上,把democracy译成“万民共治”、“上下同治”、“万民同治”等。[13]西周(1829-1897)则是在《百学连环》中,把加藤弘之使用过的“君政”和“民政”改称“君主”和“民主”。由于《百学连环》没有公开发行,该词未能在社会上流通。当时,社会上指称democracy的译语还有平民主义、 民主政治、民政、众民政治、民本主义、平等、公平、民和主义等词。根据住谷氏的考证,“民主”一词作为democracy的译语始见于明治7年(1874年)前后,在明治20年(1887年)前后获得普遍使用。[11](p81)日本广泛使用的“民主”一词,通过中国留日、旅日人员无疑也会影响到中国。
张师伟通过对一些影响要素的归纳,认为“民主”词义的产生和变化和传教士、使节、留日学者、新文化运动有关。以丁韪良为代表的传教士有意识用“民主”翻译西方的政治体制、政治观念与政治角色,不过是沿袭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惯例。职业外交官郭嵩焘、薛福成、黄遵宪等出国前已经具有西方政治的常识性认识,对西方政治实践的接触更加巩固了他们关于民主是一种不同于君主制的国家体制的观念,但他们更多选择君民共主作为中国政治道理。留日学者梁启超使民主的含义越来越接近democracy本来意思。五四新文化时期,思想舆论界在民主、庶民主义、民主主义、democracy等词汇上的循环,既反映了五四时期思想家对民众力量的高度重视,也揭示了五四时期民主含义中浓郁的民粹色泽。[2] (p694-709)
闾小波把中国近代民主观念划分为五个阶段,一是19世纪中后期西方文明的辨识期。代表人物是王韬、郑观应,关注点是代议制。二是,19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民主观念的输入期。代表人物是梁启超等留日旅日人士,其相关知识来源是东学(日本化的西学),旨在发掘西方文明各种观念、价值。三是,1903年至民国初年浪漫主义民主的输入期。代表人物是孙中山等革命志士,主要汲取东学中和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有关的思想素材,例如卢梭。四是,五四民主观念的分岔期。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民主和以陈独秀、李大钊为代表的革命民主主义(大众民主、庶民主义)两种不同思想理路解释民主。六是,南京国民政府以后民主观念的期成期。思想界皆以党国体制为批评对象,但批评方式和对策迥异。一方面,以胡适、罗隆基、张君劢、储安平等,主张将中国引入自由民主轨道。另一方面,以毛泽东等为代表,主张通过体制外组党、建军,对乡村社会进行政治动员和改造,通过革命实现大众民主(人民民主)。[14]
金观涛认为,19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知识界对“民主”概念多半囿于介绍而缺乏认同感,在关注民主制度的时候,缺乏推翻君主专制的胆略和想像,多推崇英德或日本式“君民共主”君主立宪式的民主。金观涛利用思想史数据库统计了从1864年至1915新文化运动之前“民主”一词的使用情况。[9](p253-254)
从金观涛的研究中,笔者归纳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19世纪“民主”一词主要在四种意义上使用。一是,传统意义的“民之主”,1830年至1963年间,“民主”在文献中两次出现,都是指皇帝。二是,是“民主之”,即人民支配与人民统治。三是,与世袭君主制相对立的政治制度,如“民主国”。四是,与第一种意义相类似的外国的民选最高国家领袖。
第二,人们使用四种意义的价值取向和喜好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的。1896年至1900年间,中国能接受民主的第三种含义,和西学中源说有关。肯定民主制度的人将民主的来源比附为三代时期的制度。例如,梁启超1896年曾认为:“西史谓民主之局,起于希腊罗马;启超以为彼之世非民主也。若以彼为民主也,则吾中国古时亦可谓有民主也”。[15]
第三,将“民主”理解为和中国传统政治相反的制度是该词主要意义。特别是甲午后,儒家伦理受到怀疑,中国人开始寻找新的社会组织的出路,这时民主观念开始普及,“民主”的话语使用出现第一次高峰。“民主”一词的使用,在1904、1906、1909、1913年出现了高峰。1900年中国“新政”改革,引进西方制度以后,第二种意义引起广泛关注,革命派主张全民参政、伸张民权,立宪派则反对全民参政,因此对“民主”的批评和肯定都引起争论,同时民主的负面影响开始被人们关注。梁启超翻译《国家论》时,认为大众参政会引起民主专制,民主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16]在20世纪的前十五年,民主的第二、第四种意义的负面评价一直存在。
1919年左右,中国民主观念开始转型。金观涛认为,对民主意义定位的因素,是如何实行多数统治。一旦排除了代议政治,便很难实现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基础上的多数统治。逻辑上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用意识形态政党来体现普遍道德价值和公共意志,由党的专政体现多数统治;二是展开以纯化道德意识形态为目标的群众运动,实现所谓群众道德统治的大民主。事实上,这恰恰是新文化运动后民主观念在大多数中国人心目中的理解。[10](p263)使用“民主”一词在当时具有较普遍代表性的是陈独秀所发表的《驳康有为共和平议》。该文共55次使用“民主”一词,其中54次的含义是与君主对立,旗帜鲜明地反对君主立宪的复辟。
在1919年以前,民主意指与君主对立的西方现代政治制度。1919年以后,表达民主理念的用词发生了变化。把Democracy翻译成“平民主义”最早始于1919年毛泽东撰写的《湘江评论》创刊号,他认为五四运动产生了全国民众大联合的动向和趋势。[17]李大钊写于1918年12月,发表在1919年1月16日出版的“少年中国学会丛书”曾琦所著《国体与青年》一书的跋中,注意到了Democracy可能对中国具有的新意义。王人博认为,被李大钊重塑的Democracy,除了保留与君主政体相对立的“新型政体”这层语义,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四层含义:个人主义的价值预设;社会基本平等;维护个性、平等制度、合理财产分配的制度;国家间平等的世界秩序。[18]李大钊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载《新青年》1920年1月1日第七卷第二号)一文中开始使用“德谟克拉西”、“民治”来指涉democracy。当代学者童世骏就以李大钊为主要文本详细的研究了五四时期民主观念变迁。[19]同时期,陈独秀把Democracy译为“民主主义”,强调人民的主体性。在《实行民治的基础》一文中,陈独秀根据杜威(John Dewey)的民主思想,把Democracy又译为“民治主义”。[20]
与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不同,孙中山此时则把民主理解为全民政治、直接民权。
经历了民国初年的民主尝试,特别是议会政治失败后,中国“民主”概念中逐渐将议会政治和选举程序排除在外。当中国人苦苦思索民主政治向何处去的时候,一方面,马列主义思想和苏俄经验传入了中国;另一方面,孙中山基于改造、超越代议制的理想,提出从民治、全民政治、权能区分到直接民权、国民大会、地方自治、五权分立等一系列论断和制度构想,并改组国民党。
1933年,胡适提出中国思想以1923年为界分两期:一是,“从梁任公到《新青年》,多是侧重个人的解放”。二是“集团主义时代。1923年以后无论为民族主义运动或共产革命运动,皆属于这个反个人主义的倾向”。[21] 民主思想在逐渐进入“集团主义时代”之后,和民权、专政、宪政等观念发生“亲密接触”,碰撞出“民权主义”、“人民民主专政”、“新民主主义宪政”等火花。笔者曾就此发表过如下观点:
第一,民主和专政。中国近代的“专政”概念经历了一个“理论旅行”的过程。在1920年代初,专政和独裁两词是通用的。“獨裁”(Dukusai)是日语中的汉字,被用来翻译Autocracy、Despotism,后传入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革命过程中,专政与独裁形成了表意上褒贬的分工。在毛泽东那里,专政往往用来指革命政权的形式,独裁则用来形容反动势力。毛泽东对专政的理解,主要囿于列宁主义的专政观。列宁将“专政”作为先进者镇压落后者的日常政治常态。[22]。“人民民主专政”是毛泽东时代的产物。[23]
第二,根据1986条期刊篇名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在1940至1947年的中国社会政治运动当中,宪政与民主的话语具有时效性、背离性和场域性三大基本变化规律。宪政话语反映了体制内知识分子的呼声,民主话语反映了体制外知识分子的诉求。[24]
第三,毛泽东“宪政是民主的政治”这个典范性定义一方面沿承前人(黄遵宪、梁启超、严复、孙中山)之源流,另一方面又以当时政治现实为基础,以实现政治利益为目的,属于一种政治话语。毛泽东敏锐地洞见了中国所存在的民主主义潮流是一种可以汲取的政治资源,同时也可用以对抗政治上的敌对力量,统合国家的各种政治势力,从而建构新的国家体制,并力图以民主赋予这种国家体制以正当性。[25]
因为学界和笔者对“民权主义”、“人民民主专政”、“新民主主义宪政”已经有较多研究,下文拟就学界争议较大又未有结论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讨论。
三、 “民主”和“民权”的互释
“民权”是中国近代重要的法政话语,内涵丰富且多变。对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民权”和“民主”互释问题,学界亦有不同的认识和解释。
熊月之基于民权词义上等于民主的认识,认为黄遵宪、梁启超区分民权和民主是陷入误区,而后来孙中山等革命者则恢复民权等于民主的认识。他认为,五四后“民主”话语取代“民权”话语,体现了革命者彻底的不妥协的反封建精神。[26]通过金观涛的统计,在新文化运动中,可以看到“民主”这个词从使用频率上压倒了受日本文化影响较大的“民权”一词。[9](p277)
俞江不同意熊月之的观点。他认为:民权和民主两个词本身就有差别,日本的民权概念到中国后被中国思想界与知识界偷换了内涵。民权一词被赋予参政权和“民主”的意义,把实现民主国作为最终目标,而民主国又可以简化为一个宣称已经“还权于民”的抽象体制。将民权理解为参政权,是近代思想家的共识。中国思想家将民权视为参政权,预示国家社会转型将以民主政治实现而一劳永逸地获得成功,实现民主政治又被继续简化成一种政治意义上的革命。何启、胡礼垣将民权理解为自由,但孙中山并未接受这种民权观,而是回到维新诸子和严复立场上,将民权等同于参政权。这说明个人主义的自由概念在中国并未得到彰显,在孙中山等人的思想中,自由主要特指国家独立和民族自由。民权(参政权)如果不能和个人自由相结合,此概念势必被空壳化,没有穿透力和实践价值,终难逃脱被人们遗忘的命运。[27]
王人博认为,“民权”是中国学者基于对中西文化体察和现实政治考虑创造的新词。知识界弃“民主”而用“民权”来表达诉求,更多是一种策略选择:张之洞从议会制、民众的议政权利以及法律至上等方面来诠释民权概念,所指向的是中国的传统皇权体制,隐含了分享皇权的政治要求。作为民权言论的后起者,孙中山把他的政治主张称作“民权革命”,并正式提出“民权主义”学说,民权被理解为人民的“力量”。因此,民权是中国知识分子把传统民本思想与西方激进的民主概念相调和而创造出的。[28]
笔者梳理文献,发现关于民权概念的缘起,至少有四类七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认为“民权”来自于日语对Democracy的翻译。
川尻文彦认为,在日本民权运动中,日制汉语“民权”作为和“民主”相类似的概念,成为Democracy的译语之一而被使用。1870年,由太政官制度局制定的《民法决议》首次出现“民权”一词,而后传入中国。[11](p85)这也是我国学术界较早形成的通说。
但是,也有学者在细节方面提出不同观点。徐爽认为,“民权”一词是早期“人权”概念的另一种表达,是“国民之权”或“住民本权”的简称。[29]日本明治维新前颇具影响的津田真道的《泰西国法论》就是汉字人权概念最早被表达出来的著作。该书稿本中的“国民之权”,在刊本中改为“民权”[30],系相对于国权而言的权利,是人成为国民或住民后对国家而言的通权。津田真道在《泰西国法论》中列出十二项住民对国家所具有的本权:自身自主之权、住居不受侵犯之权、行事自在之权(今译自由权)、建社会合之权(今译结社自由)、思言写自在之权(今译思想言论创作自由)、任意信教及行法礼之权(今译信仰自由)、尊重书札秘密之权(今译通信自由)、对所有物的自在之权(今译所有权、物权)、法律上万人同一之权(今译平等权)、课税以家产贫富为标准之权、请愿之权、与国家所结契约而使之守之之权。[29](p33)
近代日本法理学者穗积陈重在其随笔集中提到一重要史实:明治三年(1870年),日本在制度局内设民法编纂会,江藤新平任会长,其命留法博士箕作麟祥译法国民法作参考。箕作麟祥将Droit civil译为民权,引起争论。江藤新平出面仲裁说,姑且将该词放置,他日其必有活用之时,后该词终获会议通过。果然,不到两年,这句话就被勃兴的民权论和民权运动所应验。[31]
第二,认为“民权”概念由中国人首创。其中又有创自郭嵩焘、黄遵宪、康有为三种不同说法。
首先,历史学家熊月之最早考证出“民权”一词创自郭嵩焘。[26](p11-14) 1878年5月19日(光绪四年四月十八日),中国驻英公使郭嵩焘在其日记中最早开始使用“民权”一词:“西洋政教以民为重,故一切取顺民意。即诸君主之国,大政一出自议绅,民权常重于君。”[32]目前,这个考证被学术界认为是较为准确的。
其次,马西尼考证创自黄遵宪。[9](p230)此说虽然不确,但证实黄遵宪确在“民权”一词被引进中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黄遵宪1879年开始编辑,1887年成书的《日本国志》中多次提到“民权”这一话语。如该书卷一《国统志》中有“近日民心渐染西法,竟有倡民权自由之说者。中兴之初,曾有万机决于公论之诏,百姓执此说以要君,遂联名上书,环阙陈述,请开国会而申民权。”该书卷十四《职官志二》中提到,“府县会议之制,仿于泰西,以公国是而伸民权。”[33]除此以外,黄遵宪同期的《日本杂事诗》也提及“民权”一词。他在光绪二十八年五月给梁启超的信里谈到:“仆初抵日本,所与游者多旧学,多安井息轩之门。明治十二三年时(即1879、1880年——引者注),民权之说极盛,初闻颇惊怪,既而取卢梭、孟德斯鸠之说读之,心志为之一变”。[34]后来,薛福成1890年日记中也频频提及“民权”一词。[35]这说明该词在当时政坛已经较为普及的使用。
再次,由康有为首创说。此乃据康有为自己所说:“仆在中国实首创言公理,首创言民权者,然民权则志在必行,公理则今日万不能尽行也。”[36]梁启超在《南海康先生传》中讲:“中国倡民权者以先生为首(知之者虽或多,而倡之者殆首先生。)然其言实施政策,则注重君权。……故先生之议,谓当以君主之法,行民权之意。”[37]因为康氏、梁氏之文分别作于1902和1901年系后出作品,加之康氏有对成文时间作伪的习惯,故此说并不可靠。
第三,认为民权并非Democracy的译词,而是日文“自由”(Liberty)一词经中国人转译而来的。其重要证据是时人何启、胡礼垣在《劝学篇书后×正权篇辨》中曾言:“‘里勃而特’译为自由者,自日本始。虽未能尽西语之意,然以二字包括之,亦可谓能举其大由。自由二字而译为民权者,此必中国学士大夫读日本所译书者为之,其以民权二字译‘里勃而特’一语,吾无间然,独惜译之者于中外之理未能参究其同,阅之者或至误猜其意。”[38]
1913年时任报人的张东荪提出民权不同于人权。是故“民权与人权,实有不同之点,民权指公权之积极状态而言,人权指公权之消极状态而言”。[39]此观点颇有当代权利分类学说中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影子。
第四,认为“民权”对应的英文不是Democracy和Liberty,而是The Right of citizens或civil right。
据俞江的考证,19世纪末20世纪初广泛流行的《罗布存德英汉字典》的三个版本,以及《新增华英字典》《增订英华字典》《商务印书馆英华音韵字典集成》,均将民权(民之权)和The Right of citizens(现代法学中一般译为公民权利)相对应。何启、胡礼垣将民权视为自由也不能算错,因为civil right在英文中的近义词就是civil Liberty。[27](p39-40)
戊戌变法后,反对变法的人通过批驳“民权”一词来攻击维新派,梁启超则通过辨析“民权”与“民主”的区别来辩护,论证“民权”也可以用来保障加强“国权”。“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为君相者而务压民之权,是之谓自弃其国;为民者而不务各伸其权,是之谓自弃其身。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40]但是,在立宪派和革命派的争论中,“民权”常作为“民主”的同义词使用,汪精卫曾有“吾之目的,欲我民族之国民,创立民权立宪政体(普通谓之民主立宪政体)者也”的说法。[41]
高超群按照时间段分别梳理了“民权”概念的使用频率。据他的研究,“民权”最早为郭嵩焘所使用,1830年到1895年间,主要指公民权利(right of citizens),1895年以后,“民权”使用次数逐渐增多,特别是戊戌变法前后,其含义近于民主权利(democratic right)。1900至1915年民权在公民权利意义上使用较多。1915年以后,“民权”主要在关于“三民主义”的论述中使用。[9](p537-538)
综上所述,可知“民权”一词内涵非常丰富,理解把握较为困难。该词在1870至1880年代产生,虽然有引自日本抑或本国自创的争论,但是既有日本(明治维新中新思潮、政治实践)启发,又有中国知识分子(如传统官僚士大夫、维新改革者、革命者)推动的复合叠加因素驱动这一点毋庸置疑。在复杂的语用过程中,由于使用者自身知识背景、学理和政治策略的不同,该词被赋予西语Democracy(民主)、Liberty(自由)和The Right of citizens或civil right(公民权利、参政权)之多义,同时具有传统民本思想之底蕴,进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为中国社会各界普遍使用的“热词”。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政治家的孙中山顺势而为,将民权概念和政治上的“主义”明确结合,提出民权主义,赋予“民权”概念新的内涵和意义,并以此为核心,提出其独特的宪政构想。众所周知,三民主义是国民党政治意识形态的最高指导原则。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权”概念无疑属于民权主义的核心内容,但是民权主义并不等同于“民权”。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关于民主政治的纲领性范畴,是思想与制度的统称。其包含从全民政治等基本价值观,到权能区分的原理,以及五权宪法等具体的政治设计,涵盖面很广。对此问题,因本文篇幅所限,需要另文研究。1949年6月底,毛泽东发表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宏文中,明确指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区别只是谁领导谁的问题,即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掌握领导权,他说:“除了谁领导谁这一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42]所以可以说,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权概念,不仅成为中国近代民主观念史和中华民国宪政理论的基础性范畴,而且深刻影响了后来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
注释: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14ZDC023)和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项目“国民大会制度研究”(2013JK0075)的阶段性成果。
[①]张灏认为,高调民主观的前提,是认为民主系实现一种道德理想而产生的制度。高调民主观对于西方民主参与以及立宪政体在思想上的发展曾有很重要的贡献,但同时它也往往带有集体主义与乌托邦思想的倾向,卢梭与马克思的思想就是显例。低调的民主观不认为民主是以实现道德理想为目标,而是针对人性的有限而构想的一种制度。诚如密尔所强调的,民主不过是为了适应人性的自私自利而发展的一个勉强可行的制度。《联邦党人文集》比较明显表现了这种思想。
[②]先秦文献中,民主含义为人民的统治者(帝王别称)。《尚书•周书•多方》:“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天命文王,使为民主”《左传•文公十七年》:“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蔡邕为《文选》所谓“肇命民主,五德初始”注:“民主,天子也”。
[1]陈旭麓.陈旭麓文集•浮想偶存[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209-210.
[2]张师伟.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逻辑演绎(下)[M].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693-694、685.
[3]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88.
[4]张灏.中国近代转型时期的民主观念[A].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C],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229-230.
[5]黄克武.近代中国的思潮与人物[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3:80.
[6]萨托利.民主新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510,520.
[7]狭间直树.对中国近代“民主”与“共和”观念的考察[A].中国史学会.辛亥革命与二十世纪的中国[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1586.
[8]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十九世纪汉语外来词研究[M].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54,172-173.
[9]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8:250.
[10]方维规.“议会”、“民主”与“共和”概念在西方与中国的嬗变[J].二十一世纪,2000(58):54.
[11]川尻文彦.“民主”与democracy:中日之间的“概念”关联与中国近代思想[A].孙江.新史学(第二卷)——概念•文本•方法[C].北京:中华书局,2009:80.
[12]郑匡民.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M].上海:上海书店,2003:200-227,252-268.
[13]吉野作造.明治文化全集(第三卷政治篇)[M].东京:日本评论新社,1955:6,9.
[14]闾小波.近代中国民主观念之生成与流变[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20-21
[15]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一(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8:108
[16]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A].梁启超法学文集[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6-67.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泽东早期文稿》编辑组.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338-341,373-378,389-394.
[18]王人博.庶民的胜利——中国民主话语考论[J].中国法学,2006(3):37.
[19]童世骏.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民主”观念——一个以李大钊为主要文本的讨论[A].许纪霖、宋宏.现代中国思想的核心观念[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20]陈独秀.独秀文存(第2册第一卷)[M].上海:上海亚东图书馆,1933:373-376.
[21]胡适.胡适日记全编(6)[M].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256-257.
[22]褚宸舸.“专政”与“宪政”.环球法律评论,2012(6):51.
[23]褚宸舸.民主视阈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文化纵横,2010(6):68-74.
[24]褚宸舸.宪政与民主的表达(1940-1947)——基于数据库统计的中国宪法思想史研究.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89.
[25]林来梵,褚宸舸.中国式“宪政”的概念发展史.政法论坛,2009(3):38.
[26]熊月之.中国近代民主思想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13.
[27]俞江.近代中国的法律与学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4-65.
[28]王人博.民权词义考论[J].比较法研究,2003(1):5-25.
[29]徐显明.人权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32-33.
[30]大久保利谦.幕府维新之洋学.东京:吉川弘文馆,1986:200-202.
[31]穗积陈重.法窗夜话.东京:岩波书店,1997:214-215.
[32]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十九)[M].长沙:岳麓书社,1984:576.
[33]黄遵宪.日本国志[M].广州:羊城富文斋,1890:1-2,35.
[34]黄遵宪.黄遵宪全集(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5:491.
[35]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卷三)[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135.
[36]康有为.康有为政论集(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2:476.
[37]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一册)[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495.
[38]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415.
[39]张东荪.余之民权观[J].庸言,1913:第1卷第12号:2.
[40]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M].北京:中华书局:1989:65,73.
[41]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A].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C]. 北京:三联书店,1963:37.
[4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77.
作者简介:褚宸舸,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行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法治社会与平安陕西建设研究所”执行所长,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文章来源:《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