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红:大众传媒、社会表达与商议民主——两个个案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38 次 更新时间:2008-07-1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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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红  

[内容提要]本文描述和分析了1990年代末期以来由传媒参与、促进公共政策议程的两个个案。在这两个个案中,社会表达得以实现,促成了公共商议,并导致了政府对商议基础上形成之民意的政策回应。本文的任务即是理解这一进程如何发生,哪些因素促成了这一过程,试图对此进行理论诠释。新闻传媒的能动性及其所立基的基本价值立场是上述过程得以发生的关键,其能动性必须放在当代中国传媒的市场化、新闻专业文化的生成以及作为消息来源的"社会"的生成和活跃当中去理解。通过分析传媒能动性的来源,本文也讨论了当代中国传媒参与商议民主的现实,及其在当代中国社会条件下持续存在的可能性。

按照"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一般认为,在权威体制社会,社会成员往往缺乏足够充分的公共表达机制,这使得当"社会"在面对不利于自己的制度安排时,不能够公开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也很难了解到社会的诉求进行相应决策。这种公共表达途径的缺失和断裂被认为是阻碍政府决策民主化的重要原因,在很多时候,它使得政府部门的政策行为成为部门利益保护的代言,或是决策者的空想产物,也使得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无从得到纠正。因此,思考如何在改革进程中促进社会的公共表达,实现国家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并使得政府对民意负责,基于民意进行决策,正在成为我国当代学者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项飙,1998;邓正来,2000;费梅苹,2001;高丙中,2001;郁建兴、刘娟,2002)。

令人惊讶的是,上述问题在与我们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当代西方社会得到热烈讨论的"商议民主理论「1」(deliberative democracy theory)中也得到了同样的关心。在西方社会,这一概念和理论的提出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诉求,因而也有不同的侧重点,「2」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规范性政治理论包括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政府决策应该建立在社会成员公共商议的基础上。从这一点看,它与上述我国学者有类似的关怀。这一理论被引进我国学界和政府之后,因而也被寄托了一种与上述社会学者类似的愿望,如何在现行社会条件下促进商议民主,使政府决策建立在更加透明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也成为我国政治与行政研究学者关心的操作性问题,并作为一种规范理想来促进我国政治的文明进程(陈剩勇,2005;陈剩勇、杜洁,2005;梁莹,2005;朱勤军,2004)。

对上述规范性和操作性问题的关心成为本研究的背景和出发点。本文将解剖两个个案,在这两个个案中,由于新闻传媒的参与,"社会"得以就一些公共事务公开表达意见,并在传媒上进行公开的讨论和论辩,在此基础上,政府得以采取特定行为或政策来进行回应。也就是说,上述"理想"在这两个个案中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本文的任务即是力求理解这两个个案如何发生:如果说"国家"与"社会"在这些个案中得以发生良性互动,如果说以传媒为中介,商议民主得以部分实现,那么这个过程如何得以发生?哪些因素促成了这一过程?哪些新闻实践构成了上述过程?以此为基础,本文也希望对于理解当代中国传媒参与商议民主的现实,及其在当代中国社会条件下持续存在的可能性提出思考。

一、背景、个案与研究方法说明

本文所观察的两个个案均发生于本世纪初,都是受到传媒高度关注和报道的议题。

其中一个可称为"收容遣送议题",主要围绕以"农民工"作为主要收容对象的城市收容遣送制度及其衍生的收容遣送行为展开报道。「3」另一个则是以2005年初被发现的圆明园防渗事件为由头,引发的关于圆明园环境保护决策的相关报道。

收容遣送议题(以下简称收容议题)出现在新闻传媒上,始于上世纪末。它登上传媒舞台,始于传媒对一些"收容遣送事件"的报道。所谓"收容遣送事件",指的是部分"农民工"在被收容和遣送的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被殴打致死或致伤,被强奸,被非法索取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的个体事件。自1990年代末期起,此类事件陆陆续续登上传媒舞台,得到不同传媒经常性的报道,进而构成了一个重要的传媒议题。伴随这类事件的披露和报道,也引发了大量评论和讨论。讨论主要围绕着收容遣送制度以及以此制度为出发点所引致的行政行为,包括,这些制度和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存在哪些问题和弊端,为什么会导致这些弊端,以及如何改变现存局面等等。在历时几年的新闻报道中,讨论和言论形成了强大的批评论述,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具体执行环节或是制度规则本身都构成了批评,至2003年4月的孙志刚事件及之后,报道、讨论和批评达致高潮。在这一事件之后不久,国务院做出决定,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就此,一个构成和导致了对农民工基本利益侵犯的制度被废除。

与收容议题不同的是,圆明园防渗议题(以下简称"圆明园议题")则集中围绕圆明园管理处对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的改造工程这一事件展开。它在传媒上受到关注和报道的时间较短和集中,主要集中在2005年3月底至7月。这一事件最先由于得到《人民日报》的报道被披露,之后,大量新闻传媒追踪报道圆明园事件的处理进程和来龙去脉,并发表评论,就该工程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展开讨论。讨论和报道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强大的批评论述,对圆明园防渗工程进行了批评。在整个报道进程中,国家环保总局作为职能部门之一以及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作为上级主管部门,陆续采取举措,如在4月1日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并责令该项目停止,在4月13日组织公开的听证会,就工程展开公开辩论,于5月要求圆明园管理处提供环境评价报告,并于7月7日要求圆明园管理事务处停止原来的行为,拆除已经铺设的防渗膜。就此,一个对环境和生态构成较大危害的圆明园防渗工程被阻止。

如上所述,这两个案例存在一个相似的关键过程,即,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意见得以表达(民意表达),并得以在媒体上展开间接的公共讨论(公共商议),而且,被表达的社会意见和公共讨论推动了政府部门的决策回应(政府回应)。由于使得政府顺应被表达和商议的社会意见来作出决策,这一过程部分体现了商议民主的理想;由于民意表达和公共商议主要发生于传媒之上,这一过程可以视为传媒中介的(mediated )商议民主过程。「4」作为典型个案,本文即希望通过解剖这两个个案来回答前述的研究问题。

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总体而言可谓个案分析。但这个个案并非具体的社会学实体,而是传播过程,本文即是对这样两个传播过程的解剖。传播过程主要建立在传媒报道的基础上,本文的材料因此主要涉及对相关新闻文本的收集。除此之外,本文也结合了对部分从事报道的新闻记者、作为报道主要消息源的人士以及对部分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访问,并运用了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对于相关记者、消息源和政府官员的访谈资料,力图通过对多方面资料的分析来呈现这个传播过程。「5」

本文所收集的文本主要来自于在这两个议题中从事最活跃和最有影响力报道的传媒。纸质传媒,尤其是报纸在这两个议题中表现最为突出,本文因此主要考察报纸的表现。在收容议题中,主要选择了《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这两家广州本地报纸以及《南方周末》和《中国青年报》这两家全国性报纸,考察了这些报纸自2003年4月至2003年6月期间有关该议题的报道。在圆明园议题中,主要选择了《新京报》和《京华时报》这两家北京地区的地方性日报,以及《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这三家全国性报纸,考察这些报纸自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期间的相关报道。这些报纸被选择是因为它们在这两个议题上有最突出的表现。除了在上述议题有活跃表现之外,往往还承担了设置传媒议程的角色,也就是说,它们的报道往往被其它报纸或网站大量转载,因此,通过对它们的研究较能够把握这些议题上的整体传播过程。「6」

下文将如下安排,首先,将分析两个个案的传媒实践,并对其构成的民意和传播过程进行理论诠释,以理解具有一定普适性意义的传播过程。之后,笔者将分析促成上述民意过程的传媒实践的能动性。之后,笔者将解析传媒能动性的来源,以此为基础来理解我国大众传媒参与社会表达和商议民主的现实和未来。

二、新闻实践与民意过程(之一):社会意见的表达与形塑

在上述两个个案中,尽管存在诸多不同,但却存在同样的民意发展或传播过程。「7」也就是说,上述的商议民主过程之所以能够达成,存在一个基本的动力机制。这个机制或过程即是"民意"被传媒表达、形塑、凝聚和再表达的不断发展的运动过程。这个机制以传媒的特定实践为基础和平台。

传媒在报道初期即反映了一定的社会意见。在收容议题中,这主要是通过有关"收容遣送事件"的调查性报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及与之伴随的言论性报道来实现的。在各报报道中,有关"收容遣送事件"的调查性报道一直是最重要的报道体裁,这种报道风格为经历被收容遣送过程的"农民工"提供了一个表达其感受和意见的平台。例如,在初期的收容遣送事件报道中,被收容遣送的农民工成员或其亲人得以成为重要的消息源,来表达他们在收容遣送制度和政府行为下所遭受的磨难。不过,更重要的方式并非这种直接表达,而是通过特定新闻叙事所实现的一种间接的象征表达。在"收容遣送事件"的报道中,传媒使用最频繁的叙事方式是"受难叙事".下表列出的是得到各报较多报道的重要的"收容遣送事件".从下表可以看出,这一叙事往往具有类似的主角和故事情节,即,主角往往是"农民工",故事的基本情节则是"农民工(在收容遣送过程中)经历磨难和伤害".由于这一特定情节,"受难叙事"往往能够有效地传达来自民间社会的不满,构成一种象征性的表达(见表一)。

与收容遣送事件报道相伴随,各报大都跟进了相关的社论、评论、专家访谈或读者来信等言论式报道体裁。作为直接表达言论的新闻实践类型,这些报道体裁得以通过专家、记者和读者等社会主体对相关的收容遣送事件进行分析和评论,直接表达他们的意见。

在早期的这类报道体裁中,对收容遣送制度及其衍生的政府行为的批评已经开始初露端倪。不过,在这一阶段,所表达的社会意见主要集中在认为收容遣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失误或错误所致",是执行的问题,而非制度的问题,因此,报道初期被表达的社会意见虽然已经具有批评的立场,但却未将批评指向制度本身,未对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疑。

在圆明园议题中,报道初期的社会意见则主要是通过关键消息源的使用来得到直接表达的。早期(环保总局介入调查之前)最主要的消息来源,如最早发现该事件的张正春、北京地球纵观环境科普研究中心主任李皓、北京大学景观规划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研究员王如松、国家文物局权威人士、北京文物局局长等都得以通过传媒报道表达了他们对于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看法。在这些被表达的意见中,尽管部分报纸也给负责该工程的职能部门圆明园管理处以表达他们自身看法的空间,但这一时期很明显,批评意见占主导。各报都用类似的语句概括来自"专家"的批评意见——"专家们认为后果不堪设想"、"专家呼吁立即停止工程".早期被表达的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对圆明园之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价值的关注上,例如,批评该工程破坏了圆明园的水生态甚至北京地区的水生态,破坏了圆明园的园林审美价值和作为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等。

以上述新闻实践方式为基础,传媒在表达意见的同时也在形塑"社会意见".在两个议题中,传媒的叙事、议论和讨论等都得以影响和形塑社会成员/读者对于这些议题和事件的基本观点。在收容议题中,形塑意见的作用主要通过传媒报道的新闻叙事来实现。如前文所述,该议题中关于收容遣送事件的报道都采用了类似的"受难叙事".叙事的作用在于,由于不是通过抽象的分析和判断而获得,它往往能够通过情感化的方式来让读者获得"热认知"(hot cognition)(Gamson,1995),在受难叙事之下,读者很容易对导致"受难"的收容遣送制度或其执行者产生愤怒,并对受难者产生同情,进而获得对现行制度存在问题和不足获得热认知。这种叙事在形塑社会意见方面具有纯粹理性分析的评论文章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另一方面,各报通过诸种言论报道体裁所发表的大量有关言论在对社会意见的形塑过程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一种直接观点的表达,言论也是重要的意见形塑载体。不过,与新闻叙事的"热认知"相比,言论更类似于激发读者的理性认知成分,通过理性分析来传达意见,形塑读者对新闻事件的认知和看法。

而在圆明园议题中,常规报道当中的关键消息来源的观点是重要的意见形塑力量。通过传媒平台,他们实际上成为了在这一议题上的意见领袖,得以影响和塑造社会意见。因此,尽管没有准确的数字来说明社会现实中民意的变化,考虑到上述报纸在读者当中的影响,以及他们报纸报道的高转载率,这些早期的分析和批评性意见对于形成社会生活成员对于收容遣送制度和圆明园防渗事件的看法和判断有着不容否定的作用。

三、新闻实践与民意过程(之二):社会意见的商议、凝聚与共鸣"景观"的建构

上述社会意见被表达和形塑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公共商议得以发生的过程,只不过,这是一个传媒中介的(mediated )商议过程,不同观点得以在传媒这个平台上被发表,并构成一种间接的讨论和辩论。在两个议题中,各报在报道的每一个阶段,通过刊登种种评论文章或言论,宛如开辟了虚拟论坛,供诸多社会主体发表种种代表他们意见的观点,商议因此一直都在进行。

不过,对两个议题而言,商议却基本上都是在同一个基本框架或意见范围之内进行,也就是说,都是在"批评"的基调下进行。在收容议题中,商议主要集中围绕下列主题展开:现行收容遣送过程中涌现的种种问题的症结在哪里?问题究竟出在制度本身还是仅仅出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为什么会出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肯定了"问题"存在的前提进行的商议,而非围绕有"问题"还是无"问题"展开商议。圆明园议题表面上是关于"要不要拆除防渗膜"、"防渗工程是否构成了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是否违法"等问题的商议和讨论,但由于批评意见占绝对主导,使得商议基本上是一个关于"防渗工程的危害在哪里"的批评意见不断被理性澄清的过程。因此,对两个议题而言,传媒所开辟的公共商议的意义更多表现为为批评意见提供表达的机会,而非让批评意见与正面意见交锋。商议的具体内容则更多发生于一些具体细节,是对具体问题的意见表达和辩论。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报提供了更多平台来发表各方社会意见。早期被表达、塑造和澄清的批评意见进一步得以被凝聚,并在传媒中得到再表达。报道初期较为零散的批评性意见因此在报道后期被凝聚和集中起来,构成了一个批评性意见共鸣的"景观".例如,对收容议题,在报道后期,尽管关于收容遣送制度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并未能形成完全共识,但对该制度及其衍生行为的质疑和批评则空前一致,这些论述指责收容遣送制度潜存种种问题,包括"违背了宪法","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成为了一些部门"谋取巨额利益的工具"等等。在圆明园议题中,尽管关于防渗工程究竟会给周围生态带来多大的破坏尚无准确界定和共识,关于批评的角度也相对多元,例如,有的论述指责该工程是"利益驱动的产物",有的批评它破坏了圆明园及周围的"生态环境",有的则认为其违背了《文物法》因而不合法,有的着重从圆明园文化意义的角度批评该工程损害了圆明园作为文化遗产的意义,还有的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批评圆明园的管理者将人民委托的权力滥用,或者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政权等等,但对于圆明园管理处擅自进行的防渗工程的质疑和指责却几乎高度一致,这些多元但集中的论述共同构成了批评意见的共鸣景观。

这一批评意见"共鸣"的景观,可以说,是直接促使政府部门决策的动力。应该说,上述的传播过程同时是一个建立批判性话语社区的过程,即,由于传媒的影响,持批判观点的社会人群越来越多,他们由于共享相类似的批评观点而构成一个虚拟社区。(当然,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调查,我们尚难确知这个批判性话语社区的构成、范围和特点。)但在本文的考察中,推动政府部门回应这些被表达的民意的,并非是来自对这个批判性话语社区之具体构成、范围和特点的准确考察,而是通过传媒所观看和感知到的民意"景观",在这个"景观"中,批评性意见非常强大,高度共鸣。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的决策是基于传媒为他们构建的民意想象,传媒在这两个议题中的报道都成为了政府头脑中有关民意想象的来源。

这个过程如此关键,它成为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对民意进行回应的前提条件。为从理论上理解这一过程,我们可以借用英国社会理论家J.B.Thompson(1995)"可见度/透明度"(visibility )的"公共性"(publicity)概念,来理解和解释传媒的参与、民意的发展及对政府行为构成约束和监督的过程。Thompson认为,作为公共领域,现代大众传媒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开放了一个平等、开放和自由的公共对话空间,而在于它提供了"可见度/透明度"这种公共性。也就是说,大众传媒的存在提高了传媒事件的公共可见度,使得全社会范围得以了解这个传媒事件。可见度的提高直接对权力构成约束,给权力持有者带来政治风险。这个约束过程可以这样描述:当"愤怒"的民意指向政府,在"众目睽睽"之下,政府就不得不应对,也就是说,"可见度"的增加和民意的兴起将给政府统治带来新的风险,政府若不采取措施应对已经公共化了的事件和民意,将使得自己政权合法性大大降低,并丧失民众的信任,这显然不符合政权统治的需要。

在本文的两个个案中,民意的发展和运动同样构筑了这样一种"可见度",并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门"不顾"民意、或阻断这一传播过程的成本和代价。相反,积极回应反而可能带来对涉入政府部门的有利结果。在两个议题中,政府部门所采取的都是积极回应的方式。例如,在圆明园议题中,国家环保总局在民意发展的早期即已积极介入,采取积极的回应方式,包括查核圆明园的环保手续,责令该工程暂停,组织听证会等。在收容议题中,国务院也于孙志刚事件之后,采取了积极的回应方式,废除《城市流浪与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管理办法》。

四、抗衡利益主体与意识形态冲突

当然,上述民意运动的过程尚不能对相应的政府决策构成硬约束,在我国当代社会,从传媒报道到政府/国家向社会负责,这个过程中间还存在一些可能的障碍。这主要包括:传媒事件或议题中被涉入的利益主体可能会在民意发展和传播的过程中进行干预,导致阻碍上述过程的顺利发生;由于传媒议题所产制的批评意见与现行的主流意识形态存在冲突而致使民意发展存在障碍。对两个议题而言,它们都是由于成功克服了这两重障碍,促进了"批评意见"的发展壮大,才得以实现个案中的商议民主。

(一)分散与集中报道:抗衡利益主体干预

在我国当代社会,上述过程要成功发生,受到的最大障碍往往来自于与被"揭露"的事件或议题有关的利益卷入的主体。对于许多传媒议题或事件而言,它们都不可避免地与许多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有一部分人会因为议题或事件被披露而利益可能受损。在两个议题中,这一点都极为显著。例如,在收容议题中,它所牵涉的主要利益主体就包括:与该议题有关的直接的利益主体——各从收容遣送行为中获利的政府部门,如各个城市从事收容遣送工作的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站的直接管理部门民政部、以及配合民政部进行收容的部分公安部门;以及间接的利益主体——因收容遣送制度而获得治安保障的城市居民以及因为将潜在犯罪人口收容遣送之后获得管理便利性的城市诸政府部门等。而在每一个具体被报道的收容事件当中,涉入的利益主体则可以更准确地界定。例如,在最为关键的收容遣送事件"孙志刚事件"中,它所涉及的利益部门就包括: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涉及孙志刚案件的工作人员、站长以及收容遣送站的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安局和民政局)的相关官员,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的相关涉案人员,以及它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如广州市卫生局等,甚至还包括对这个事件可能负有主管连带责任的广州市委、市政府,广东省委、省政府等。在圆明园议题中,它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包括:实施防渗工程的圆明园管理处以及它的上级主管单位海淀区政府、直接负责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海淀区水务局、与圆明园属行业管理关系的北京市园林局以及论证了工程的合理性的北京水利科学研究所等。

在两个议题中,上述利益主体都未能干预或成功干预,阻断关于这两个议题的持续报道,原因就在于,批评性民意发展的过程使得所有的事件都公共化了,这加大了任何干预的成本,例如,必须要应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观看"和质问,使得任何干预都更加困难。「8」不仅如此,在两个议题中,还存在一些特定的新闻实践方式,或策略得以成功推进上述的民意发展过程,而不被利益主体阻断。例如,在收容议题中,基本上在每一个收容遣送事件的报道之时都存在各种干预行为,但是,这类干涉往往仅止于个体的收容遣送事件,而不能够终止关于这个议题的其他"事件"的报道。也就是说,关于收容遣送事件的报道可谓此起彼伏,在"此处"受到抑制的报道在"彼处"得到报道,而同样,当"此次"收容遣送事件的报道被阻断,"彼此"事件则受到关注。例如,苏萍事件在广州市的传媒中受到"控制",它却受到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等报纸的大量报道;当"朴永根事件"由于种种原因未被传媒得到充分报道,之后的"刘荷事件"则受到了广东传媒的空前关注。这些分散和多元的新闻实践方式使得民意得以在种种干预和阻断力量的情形下被集聚和发展。

在圆明园议题中,干预之所以未能成功,更多地却是与传媒实践的高度集中有关。例如,在该事件于2005年3月28日被披露之后,国内的全国性传媒和地方性传媒都迅速跟进报道,在之后的一周之内,就发表了大量相关报道。例如,就《新京报》这一家报纸,在3月29日开始介入报道,至4月12日听证会召开之前,十四天内发表的相关报道就有20多篇。这使得民意表达和凝聚过程非常迅速,也使得利益主体难以在短时间内动作来阻断这一过程。

(二)"合理性"与"合情性"的建构:为批评意见获取意识形态正当性

在我国当代社会,尽管意识形态的定义已经不再像改革前那么严格,但对于国家制定的政策或制度、或者对于政府部门行为的直接批评和质疑仍然被视为是意识形态错误的行为。因此,批评性意见得以在公共话语空间中得到表达,往往面临一个重要任务,即需要为批评性意见获取意识形态正当性,这样,批评论述才能够在公共话语空间获得停留的机会。在本文考察的两个议题中,他们都通过对批评意见之"合情性"和"合理性"的建构而成功地为自身获得了意识形态正当性。

在收容议题中,这是一个"合情性"和"合理性"并重的过程。所谓"合情性",指的是批评意见建立在情感逻辑的基础上,符合一般公众的情感诉求,在该议题中,这一点主要是通过"受难叙事"的使用来实现的。"苦难"本来就是我国民间文化传统中的一种典型叙事,这种叙事往往具有较强的情感煽动作用,产生两种情感后果。一方面,读者容易对故事中"苦难"的主人公产生同情,与此同时,读者也会对导致"苦难"的对象产生强烈"愤怒".收容遣送议题中的报道通过使用这一叙事,因此使得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批评论述建立在符合公众情感诉求的基础上,获得了"合情性".

在圆明园议题中,对批评意见之"合理性"的建构在新闻实践中更为显见。从各报发表的报道和言论来看,绝少见到情感宣泄式的批评,绝大部分分析都理智而明辨。比如,这些分析和论述绝大多数都是以"专家"的面目出现,如环境问题专家、水利专家、景观学专家等等,表现出高度专业知识的特征。即使是读者来信和一般的评论,往往也借鉴了一些理论资源,例如,有的试图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有的尝试从公众知情权的角度来论述圆明园管理处实施防渗工程的错误,体现出高度理性和智识的特征。「9」

五、传媒能动性、新闻实践与消息源模式的开拓

到现在为止,我们认识了这两个案例当中商议民主赖以发生的民意发展的基本过程,这一过程以新闻传媒的特定实践为基础。也就是说,传媒的新闻实践是整个过程得以发生的基础,它促使了批评性民意不断被表达、形塑、凝聚、再表达并构成共鸣之景观,进而促使了公共商议的发生,并得以使得任何干预或阻断传播过程的行为成本和代价扩大,进而促使政府部门对其"负责"和回应。

那么,如何理解这些传媒实践?它们建立在何种价值基础上?又是否体现了传媒从业人员的能动性?

综合而言,在本文所考察的两个个案中,新闻实践体现了较强的"民间/社会立场".所谓"民间/社会立场",主要是相对于强大的国家机器而言,它倡导以民间/社会而非权威国家/政府的立场来报导和诠释新闻事件、写作新闻评论。从理论资源来看,这种立场继承的是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立场,强烈地表现出对国家机器作为"公权"的权力扩张的不信任和抗拒,以及相应地,对民间/社会之"私权"的捍卫和倡导。

可以说,本文个案中的新闻实践正是建立在这一基本价值的基础上,为这一价值所形塑,进而体现出较强的能动性。这一价值推促着新闻人员在现有的社会主义新闻范式之内开拓新兴的非常规的新闻实践。正如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当代中国新闻制度变迁的实质即是能动的行动者(新闻人员)在原有的常规实践中创造非常规实践,并将新兴的非常规实践纳入常规的过程(Pan,1997),这些新闻实践因而构成了当代中国新闻制度变迁的一部分。本文所观察到的构成商议民主的新闻实践,如在收容议题中,将收容遣送事件外显化的调查性新闻报道、在形塑批评性社会意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受难叙事"、以及在抗衡利益主体干预过程中发生重要作用的"此起彼伏"的报道方式,圆明园议题当中快速和集中的新闻反应、大量运用专家和非政府组织消息源等,都可视为上述价值之下,新闻人员之能动性的产物,并共同构成了新闻制度的变化。

这一立场并直接体现在两个议题的相关评论或言论当中。例如,在收容议题中,新闻报道和评论使用得相当频繁的一个概念就是"公民权利",它被用来批评城市政府部门收容遣送行为的弊端,在于对农民工公民权利的侵犯。"公民权"在这一议题中被屡屡强调和作为价值判断的前提。而在圆明园议题中,虽然从表面上看,圆明园议题的讨论是关于环境生态的讨论,它的成功是环保价值而非"公民权"价值的成功。但事实上,在整个议题的论述形成过程中,"环保"或其它讨论很多时候都是被置放于公共事务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公众利益等公民权的框架之内进行。即使在一些时候,讨论是围绕着环境生态的专业知识展开,但由于这种专业知识表现出独立于国家/体制,不为任何国家/体制力量所左右的特征,这本身也体现了民间/社会立场。

这种能动性及民间/社会立场最突出地体现在各报所采用的消息源模式上。消息源模式一直是新闻传播研究关注的核心方面。引用何种消息源,往往决定和影响着传媒对于社会事实的定义(Sigal,1973,1986)。在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传统中,新闻传媒倾向于大量使用官方消息源,政府成为垄断性的消息来源。这一消息源模式实际上在当前我国新闻业中仍然得到了很强的保留。但是,在本文的两个案例中,这一传统模式都被打破,消息源模式更加多元,民间消息源占了重要地位。在收容议题中,各报主要使用了两类具有民间性质的消息源:作为传媒事件承受者的民间社会(例如孙志刚事件的家人和同学)和代表公共利益从专业角度发言的专家学者(例如多次被各报访问的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法学院院长马怀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刘仁文等)。在圆明园议题中,各报主要也使用了两类民间消息源:关心公共环境事务的NGO 及其代表或独立环保人士(例如多次被访问的北京地球纵观环境科普研究中心主任李皓、"自然之友"总干事薛野以及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廖晓义等)以及代表公众利益从专业知识角度对圆明园事件进行判断的专家学者(例如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景观规划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教授等)。当然,很难说这些消息源完全是民间的,如其中的专家学者,他们大多仍然占据国家或体制内的位置。之所以把"专家学者"视为民间消息源,是因为即使是这些仍然位于国家体制内的专家学者,也由于其专业知识的相对独立性,显示了其"非国家/政府"的特征。有的消息源虽然从其所处位置上并非民间,但其观点或意见体现了民间/社会立场,也被传媒能动运用。例如,在收容议题中,有一类消息源值得关注,就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国政治体制内的特殊性,它往往比其它国家/体制内单位更多反映民间声音,更具民间立场。各报大都能动地运用了这一类消息源,而他们的"意见"对于活跃有关收容遣送制度的批评论述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消息源模式的突破和转变是本文中商议民主之实现的关键。

六、讨论:理解传媒能动性——市场、新闻专业文化及"社会"的参与

从上文分析来看,以民间/社会立场为基础的传媒实践及其能动性是社会表达以及商议民主在这两个案例中得以达成的关键。那么,如何理解传媒的能动实践呢?什么是促成和影响传媒能动性的因素?这将成为理解当代中国大众传媒参与商议民主之现实与未来的关键。作为讨论,下文尝试界定三个影响和促成传媒能动性的因素来理解这一问题。

(一)新闻记者的专业文化生成:重视传媒的对立角色

民间/社会立场和新闻人员能动性的首要来源可能是新闻记者的专业文化。作为具有一定专业性的职业,新闻记者的专业文化(professional culture ),包括他们对于自身工作的角色认知,对于新闻记者的日常实践有着重要的影响(Pavalko ,1988)。随着传媒改革的进行,当代中国的新闻记者也正在形成自己的新闻专业文化(journalism culture )。例如,他们正逐渐生成他们对于专业主义和社会正义的感觉,在新闻实践中学习"用事实说话",表达公正。他们并力图在原有的新闻规则之外形成关于什么是新闻所应承担的社会角色、什么是好的新闻和新闻实践等的论述。不过,这种新闻专业文化尚未被理性化,也尚未形成一套明确的价值体系,成为专业的行为规范和社会控制模式,目前还仅仅是以零散、模糊和不确切的"文化"的形式表现贯穿于部分记者的新闻实践当中。也正因此,一些传播学者将中国正在出现的这种新闻专业文化称为"专业主义的碎片呈现"(潘忠党、陆晔,2002)。

这一专业文化一个值得注意的特征就是:在看待新闻的角色上,它不再强调社会主义新闻传统中对新闻在引导舆论(advocacy )和宣传、解释国家/政府方面(interpretive )的角色和职能,而是重视那些在西方新闻专业主义中得到重视的其他角色,如信息传递角色和新闻的对立(adversarial)角色(PanChan,2003;Pan Lu ,2003)。所谓对立角色,"指的是新闻媒介与政府和企业呈对立关系,具有批评与监督的功能"(罗文辉,陈韬文,2004,pp.159)。正如一些学者的认识,当代中国的新闻记者开始重视新闻之反抗和挑战权威以及舆论监督的角色,他们向往和欣赏西方专业媒体所体现的与政治权威之间的对抗性关系,常常用"第四帝国"的概念来形容美国传媒体系中的新闻角色(陆晔、潘忠党,2002;Pan Chan ,2003)。

这种对传媒之对立角色的认知应该说与本文所发现的"民间/社会立场"有颇多共同性。二者都强调对国家权力的监控,视国家权力的本质为人民的委托,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从理论来源看,二者都与自由主义传统一脉相承,且都继承了中国历史上知识分子的民本思想,体现为二者的糅合。因此,可以说,本文所观察的民间/社会立场正是这种对于新闻的角色认知和专业文化的产物,这种专业文化直接促进了在新闻报道上的民间/社会立场,或者说,民间/社会立场本身即是当代中国新闻专业文化的一部分。

上述角色认知尤其体现在部分接受西方专业主义新闻范式和理念的新闻记者当中。

正如一些学者所认为的,上述新兴的新闻专业文化已经浮显成为新兴的新闻范式,成为与传统政党新闻范式强有力的竞争者,在部分当代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当中,前者已经取代后者成为新闻业的基本模版(Pan Chan ,2003)。按照这一看法,在本文中从事新闻报道和评论写作的新闻记者应该属于这一阵营,正是出于这种对于新闻的角色认知和价值理念,他们才得以获得充分的能动性,推动新闻实践的开展,促成了商议民主的达成。例如,在两个议题中都起到重要作用的调查性新闻报道应该说就是这种专业文化的直接产物,这种新闻形式自其产生之日起本身就是这种角色认知的产物,而在中国当代也被赋予了这样的期待(Zhao,1998)。

(二)作为消息来源的"社会"能动性:民间、知识分子与NGO 的活跃

但是,传媒立场和实践的形成并非是传媒成员自行决定的结果。当代新闻传播学研究发现,传媒框架往往是传媒和消息源能动互动的结果,消息来源在建构传媒议程方面往往扮演着能动的角色(臧国仁、锺蔚文、黄懿慧,1997;郑瑞城,1991;Sigal,1973;Gans ,1979;Sigal,1986;Reese,1994)。从本文的观察来看,这一点也充分体现在当代中国的传媒实践当中,消息来源正在显示越来越多的能动性,它也成为各报民间/社会立场和实践能动性的重要来源。

在本文所考察的两个个案当中,消息来源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消息来源自身观点的"民间/社会立场"是传媒表达之"民间/社会立场"的基础。也就是说,传媒所表达的"民间立场"实际上都建立在消息来源之民间立场的基础上。这是因为,新闻记者尽管在新闻实践方式上有相当的能动性,但新闻作为对事实的反映,必须建立在客观报道,也就是对消息源的直接或间接引用的基础上。收容议题中三类重要的消息源当中,都具有较强的民间立场:其中,作为传媒事件承受者的民间社会成员(例如孙志刚事件的家人和同学)

由于其特定的社会位置,往往具有天然的民间立场;被选择的专家学者消息源则往往是那些持有民间/社会立场的人士,或者由于其专业知识的独立性而体现民间立场;而我国政治体制内的承担一定民意表达和代表职能的政治机构人大和政协,由于其角色定位,往往也比传统的政府职能部门更能够发现和表达民间社会的声音。同样,在圆明园议题中,其最重要的消息源也都具有潜在的民间立场:"专家学者"由于其专业知识的相对独立性而彰显民间立场,非政府组织(NGO )作为民间社会的组织化形式,它也天然地具有民间立场,甚至比个体消息源更具能动性。

但是,消息来源的参与并不仅表现在他/她等待被采访的机会,事实上,任何传媒实践都是传媒记者与消息源互动的结果。一方面,传媒记者在能动地选择消息源,而与此同时,消息源也能动地参与到对传媒框架和论述的建构当中。在很多时候,消息来源会能动地与传媒互动,主动建构传媒议程。这一点在本文所考察的两个个案中得到了较多体现。

其中,在收容议题中,一些重要的收容遣送事件都是由消息来源主动寻求传媒的结果,例如孙志刚事件即是由孙的同学主动联系记者才使得这一事件于事件发生之后的一个月才见报,转化成为传媒事件。「10」另外,孙志刚事件之后对于收容遣送议题至关重要、将收容遣送议题讨论转入了新的论述轨道的"传媒事件"——三位法学博士上书以及之后多位知识分子签名的事件,实际上也是这些"知识分子"主动寻求传媒,策略性通过传媒来扩大自己论述范围的结果。他们中的部分与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和记者保持了常规联系,他们的行为很自然就转变成为了重要的"传媒事件".而在圆明园议题中,这一点就表现得更为显著。该议题被"发起",进入传媒视野,实际上就源于NGO 和一些个体知识分子的能动建构。最早,当"第一消息源"张正春发现了圆明园事件时,就开始策想适当的媒体策略,以使"这件事能够得到成功解决".他与其他朋友,包括同样成为媒体重要消息源的北京地球纵观环境科普研究中心的李皓共同研究了适当的媒体策略。当时《人民日报》的环境记者赵永新正是通过他们的主动联系才得以获得有关消息,进入采访报道。可以说,消息来源的主动性是整个传播过程得以开始和推进的关键。「11」

(三)传媒市场化的基本平台

但新闻实践远远不是个体的产品,它同时是一个组织的以及政治经济的产品,这一点已经得到1970年代以来英美新闻产制研究的充分重视(Tuchman,1978;Schudson ,1991;.Lee ,2000)。从这一点看,本文所观察的新闻实践、价值基础和能动性等也不仅仅是个体新闻人员能动性的结果,这一能动性需要还原到传媒组织以及传媒组织所处的基本政治经济脉络中去考察。

应该说,本文中的两个个案都与我国传媒的市场化进程有关,可以说,二者都是在我国当代传媒市场化的基本平台上得以形成的,是我国传媒市场化变迁进程以来表现出的新兴角色。从这一点看,传媒的市场化是本文所观察到的民间/社会立场及实践能动性存在的前提。不过,传媒市场化的作用更多需要从以下角度理解:在当代中国的市场化条件下,报业竞争进入所谓"核心竞争力"阶段,试图在读者市场中获取稳定地位的新闻传媒组织将"民间/社会立场"作为一种市场竞争的品牌策略,以在读者市场中赢取声誉。通过"民间立场"和人文关怀,关怀民间疾苦,声张社会正义,保护民间/社会不被强大的国家机器侵犯等等,实际上已经成为部分报纸建立公信力的品牌战略选择(李艳红,2004)。对许多报纸而言,民间/社会立场是受到鼓励和支持的新闻操作方向。可以说,本个案中的民间/社会立场及其新闻实践在这里就不仅是个体新闻记者的个体选择,而是"组织"的选择和行为,是受到处于市场化竞争中的新闻传媒组织所鼓励的。

从本文的材料来看,在两个议题中表现得较突出的报纸大多属于市场取向报纸而非传统的党委机关报,如收容议题中的《南方都市报》和圆明园议题中的《新京报》以及在两个议题中都有突出表现的《南方周末》,可以认为都是这种新闻战略的获胜者,基本上赢取了稳定的读者市场。它使得个体的立场和实践得到组织的支持和鼓励,成为一种常规形态。因此,可以说,正是传媒市场化鼓励并催生了在本个案中得到体现的民间/社会立场的新闻专业文化,同时也成为这一专业文化得以生存的平台。

从这一角度看,传媒市场化确实鼓励了传媒中介之商议民主在两个个案中的形成。

不过,市场化的作用需要两面来看,从我国传媒变迁的图景来看,市场的多面性正在凸显。市场并不必然鼓励上述具有积极意义的新闻专业文化,相反,在很多时候,市场也在侵蚀传媒的公共角色(展江,2003)。这一点从当前我国市场化之后产生的都市类报纸内部产生的分化当中即可看出(孙玮,2004):一部分都市类报纸表现为本文所观察的"好斗的(aggressive )"和公共参与的特征,另一部分则寻求的是另一种路线,对这一部分报纸而言,它们往往并不从事本文所列举的这些"非常规"实践,而是在更安全、不具政治风险的领域内选择能够在市场中获胜的市场策略,如寻求以新闻的娱乐化风格取胜等即是这一类,对这一类市场化报纸而言,不大可能在促进社会表达和商议民主的过程中扮演积极角色。

也因此,在本文的考察当中,部分表现突出的报纸并不属于上述的市场取向报纸。

《中国青年报》在两个议题中都有突出表现,但它并不是因为实施上述新闻战略而在市场上获益的媒体,也就是说,它的新闻表现并非从市场,而是需要从其相对独立的专业性中得到解释。另外,《人民日报》在圆明园议题中的突出表现可能同样需要从记者的专业文化追求及其能动性中得到理解。这些案例也表明,传媒在商议民主中的表现将取决于市场和专业文化的共同作用,任何单一的因素都是不足够的。

(四)讨论:传媒中介之商议民主的现实与未来

因此,当代中国大众传媒参与商议民主的现实与未来,将取决于上述因素的共同发展。就传媒本身而言,它将取决于新闻专业文化与传媒市场化这两个既相互依存,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之因素的影响。一方面,一个具备民间立场的新闻专业文化正在鼓励新闻传媒扮演新兴的公共角色,但另一方面,从目前来看,这一专业文化的生长和孕育却需要立基于市场化传媒组织这样的基本平台;而从传媒市场化的角度,尽管市场化成为新闻传媒之"民间立场"及其能动性的生长平台,并催生了类似的新闻专业文化;但单纯的市场化显然是不足够的,它并不必然促使新闻传媒参与商议民主,扮演新兴的公共角色。在现行的国家约制条件下,二者的相互依存、互动和博弈关系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新闻传媒的公共表现。市场化能否继续为这一专业文化提供平台(例如,市场化新闻传媒组织是否仍然鼓励和需要"民间立场"的新闻报道),或者,新闻专业文化能否发展出更充分的独立性(例如,不必完全依赖市场平台生存),以及新闻专业文化自身的发展走向等等,都将共同影响新闻传媒参与商议民主的现实和未来。

而另一方面,本个案观察又是传媒自身以及传媒之外之"社会"联动的结果:一方面,传媒的能动性创造了新公共角色的可能,另一方面,"社会"作为"国家"之外的消息来源同样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因此,除了传媒本身是否能够持续保持能动性之外,消息来源能否提供多样的、并非完全由政府/国家所定义的社会事实,能否提供多元的、民间的诠释框架以及能否能动地参与到传媒议程的建构当中等,对于新闻传媒是否能够履行新的公共角色也至关重要。其中,对民间社会的个体成员而言,能否生成参与性文化,向传媒表达自身经历、立场和感受;对专家学者消息源而言,能否保持一种民间视角而非总是被官府视角所湮没,能否持续地维持专业知识的独立性,不为强大国家机器或利益集团所淹没"收编";对我国现存政治体制内的具备一定民意表达职能的机构如人大政协等,能否进一步开拓民间声音,体察"民间疾苦";以及对于以组织化形态存在的社会成员NGO ,能否继续发展其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能动性,推进诸领域的社会公共生活等,对于我国商议民主的未来将至为关键。换句话说,现实社会中公共生活的活跃将是大众传媒参与商议民主的根本所在。其中NGO 的发展最值得关注,作为组织化形态,它是最可能履行上述角色的主体,因此它的成长和发展将对于我国商议民主的常态化至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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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Deliberative democracy 的概念在我国主要被译为协商民主。笔者之所以将其译为商议民主,主要是考虑到"商议"更能够凸显传媒参与的公共讨论和辩论的性质,而这一点与本文的主题更关联。

「2」当代西方的商议民主理论既有自由主义的理论渊源,又吸纳了批判理论的见识。表面上看它是对传统民主理论的复兴,实际上它是自由主义传统的民主政治理论在吸纳了当代批判理论见识之基础上的一次重新的理论整合与思考。它实际体现了两个传统的核心理念,一个是自由主义传统的,即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公众商议之意见的基础上;另一个则是批判理论的,即在多文化社会之中,应该承认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差异,通过商议来达成共识。在本文中,主要考虑的是前一理念,自由主义传统的理念。

「3」收容遣送制度缘起于建国初期的慈善救济制度。早期的收容遣送具有一定的"慈善"性质,以对灾民或生活困难人群的收容和救济为主。当时的收容遣送制度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但自1990年代以来,随着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这一制度的对象逐渐集中于农民工,且大大增加了强制性特征。该制度赋予了城市政府的相关部门(由民政、公安部门)以对特定人口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按照这一制度,城市政府部门有权力并且有必要对处于特定条件下的农民工成员(例如,没有办暂住证或暂住证未带在身上)施以强制收容,并强制将其遣送回原户籍所在地。

「4」当然,圆明园议题不仅部分体现和实现了传媒中介的商议民主,同时也部分体现和实现了"现实"的商议民主。国家环保总局就该工程举办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众和专家就该工程的利弊展开公开辩论,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商议民主的理想。不过,在本文中,由于研究任务所限,将主要将其当作一个传媒中介的商议民主之个案来讨论。另外,相对于商议民主的理想而言,这两个议题都存在诸多距离,有诸多不足。例如,在圆明园议题中,关于圆明园作为文化遗产之意义的讨论就未能取得实质性后果。但是由于本文的任务目的,将暂时忽略这些不足,将其视为成功案例来进行解剖。

「5」不过,值得说明的是,本研究所执行的访问并非是一个有系统、有计划执行的访问,而是一个类似于扎根理论形成的过程,不断提出问题,寻找访问对象,又不断形成新的问题,寻找新的访问对象的互动过程。

「6」值得说明的是,网络的报道更加多样和丰富,网络报道在两个议题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网络往往是对报纸的转载,且网络所影响的人群仍然相对有限,因此,本文认为,对报纸的研究基本上能够揭示出基本的传播和民意发展过程。另外,本文主要抽象出各报在报道上的共同性,以及适用于它们的一些普遍原则,而不是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异。关于不同类型报纸在同一个议题中表现的差异,笔者将另文论述。

「7」本文将只考察二者的共同之处,暂不考察它们之间的差异。

「8」当然,在圆明园议题中,其它利益主体之所以未能成功干预该传播过程,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国家环保总局作为高一级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二是《人民日报》作为党中央核心报纸的报道。但不容否认的是,上述的民意传播和发展过程本身的推进在阻止利益主体干预方面仍然不可忽视,上述两个因素也因为加入了这个传播过程而显得更加强大。

「9」不过,在圆明园议题中,批评意见之意识形态正当性的获得还有另外两个重要原因,一是环保总局作为政府部门的及早介入,二是《人民日报》在早期即已介入报道,这些都赋予了批评性意见以正当性。

「10」材料来自于第一个报道孙志刚事件的《南方都市报》记者陈峰的采访手记(2003)。

「11」材料来自曾繁旭的相关访谈,本文的部分材料和分析都得到曾繁旭的帮助,在此致谢。

李艳红: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510275

来源:《开放时代》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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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开放时代》2006年第6期p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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