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黑窑奴工与底层的生存生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76 次 更新时间:2009-07-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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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 (进入专栏)  

山西黑窑的奴工事件,随着相关责任人的被处理,似乎就要落下帷幕了。但这个事件对我们这个社会的拷问,也许才刚刚开始。

一个多月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提出要警惕底层生存生态的恶化,要保护底层生存的社会生态。文章提出,在社会分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固然是缓解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但要根本改变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仅仅有再分配是不够的,需要通过切实的措施,改善其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改善贫困群体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最重要的是谋生的机会,而谋生机会是存在于一种社会生态系统中的。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山西黑煤窑的事情还没有被揭露。现在回过头去看,保护下层生存社会生态的问题比当初的想象还要严峻得多。

对于山西(实际上远远不止是山西)黑窑奴工现象,在经历了最初的声讨和谴责之后,人们正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如果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黑窑奴工现象表明的重要一点,就是社会下层或底层的生存生态正在开始出现恶化的迹象。让我们首先看一看事件中那些不能忽略的细节。

黑砖窑发生在什么样的地方?记者这样描述那个发生了耸人听闻奴工事件的村庄:相比于以旅游胜地广胜寺命名的繁华重镇,它辖下的曹生村是个默默无名的偏僻村落,调查人员前往现场时不得不换乘越野车才得以通行。如果不是5月27日那场惊天大案,这个偏远的所在也许至今不会吸引外界的目光。从许多被披露出来的黑砖窑来看,这些砖窑基本都是坐落在偏僻、落后、贫困的地区,尤其是山区。

是谁参与了黑砖窑的事件?有人曾这样描述一个与奴工事件有关的相当完备的“产业链条”:拐骗绑架,集中运输,讨价还价——这是贩卖人口的链条;黑窑主打点当地“关系”,应付手续和检查;包工头雇用打手,买奴生产——这是黑窑运转的责任分工。而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更是涉及众多人员:人贩、司机、中介、监工、帮窑主应付手续和检查的人等。而在这些奴工中,老人、小孩甚至残疾人、智障者又占有一个相当的比例。这些人更可以说是弱者中的弱者了。

尽管黑砖窑是以牟利为目标的,人们也常常将其称之为一个“产业”甚至还有一个以之为中心的“产业链”,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却可以发现,这个产业甚至这个产业链的“利润”又是相当微薄的。

以这次被披露的曹生村王斌斌的三条沟黑砖窑为例。这个砖窑是承包给河南人衡庭汉的,由衡庭汉组织人进行生产,每出1万块砖,窑厂主支付其360元。也就是说,这1万块砖从制成砖坯到烧制成砖,承包者只能得到区区360元,而这从理论上来说是包含了工人的工资的。实际上,如果需要支付工人工资的话,哪怕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这360元恐怕连工资也不够。

窑主王斌斌会有可观的利润吗?也看不出来。有报道说,现在每1万块砖的市场价,为2000-3000元。但据王斌斌的妻子说,砖卖出去的实际价格是每万块1000元。但这1000元并不全是利润。他要提供场地、材料和机器设备,要缴纳有关税费,要打点有关的方面。这样一年下来,其实也就是三五万元的收入。

至于这个链条上的其他环节的收入或利润,还没有确切的数据。我们只知道,人贩子介绍一个未成年黑工,可得介绍费400-500元。而那些打手的收入,推断也不会是一个很高的数目,实际上有的打手本身就是奴工,是否有收入也说不一定。

马克思在描述资本属性的时候曾经这样说过,“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应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是利润特别是暴利对资本的驱动。但在黑砖窑事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里并不存在暴利,在各个环节上其利润都是相当微薄的。然而,也正是利润的微薄,导致了压迫的残酷,甚至不惜用非人道用犯罪用杀人来维持残酷的压榨。

近些年来,在劳动者权益上出现问题最多的,采煤和砖窑可能是两个最突出的行业。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这两个行业的用工模式和管理模式却非常不同。采煤是一种最苦最累也最危险的行业,尽管采煤行业中使用奴工的事情也偶有所闻,但就大多数情况而言,采煤工人从事这个行业,往往是自愿的,较少有被强迫,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即使是在非法的黑煤窑中,也是如此。相反,尽管制砖业可以说最苦最累的行业之一,仅是将没有完全冷却的砖从窑中运出来,就是一件极为艰苦的工作,但一般情况下却没有生命危险。然而,恰恰是在这个没有危险的行业中,限制人身自由,使用奴工的事情却屡有发生。原因在什么地方?恐怕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有着暴利的采煤业能够付得起相对较高的工资,从而使得采煤工人有“冒险的自愿”,而微利的制砖业的情况却明显不同。

沿着上述的分析思路去寻找,在黑砖窑中,我们很难发现资本的身影,那个经常被称之为窑主或老板的王斌斌,每年的收入也就是几万元,说穿了与一个普通的农民没有多大的区别;他的最大的权力背景,无非就是他的父亲,偏远地方的一个村党支部书记;涉嫌的“保护伞”不过是偏远农村的基层派出所;那个叫做衡庭汉的包工头,一年前还只是一个在建筑工地打工的打工者,每个月的收入只有几百元;涉嫌杀人的,则不过是个月收入300元的穷苦农民。面对这样一种罪恶时首先在脑海中浮现的资本与劳动、上层与下层、精英与民众这类概念,事实上是和这件事情是没有关系的。在他们当中,有许多是老乡关系。有记者就发现:“很多黑砖场的包工头和打手以及被骗的民工都是自己家乡的人,可谓是老乡骗老乡,老乡拐老乡。”进一步可以说,是老乡打老乡,老乡杀老乡。

到此为止,我们可以发现,山西等地黑煤窑事件所呈现的,是一种典型的底层生存生态,一种在不断恶化甚至达到变态程度的底层生存生态。黑煤窑中的罪恶所展示的,是在生存生态不断恶化背景下底层的非法化生存,是在生存生态恶化背景下底层与底层的互相蹂躏与折磨。令人感叹的是一个痴呆民工被打死的过程。媒体曾报道过甘肃痴呆民工刘宝(化名)被打死这一令人发指的事件,“被打死的原因只是因为刘宝(化名)动作慢,结果打手用铁锹猛击‘刘宝’头部。第二天死在屋中,而几名打手用塑料布将刘宝尸体裹住,埋在附近的荒山中。”打死刘宝是一个叫做赵延兵的人,据赵延兵称,他自己也曾被包工头衡庭汉用气筒打破了头,但后来被发展成打手。其实,几年前在收容所被打死的孙志刚,也是被“同是天涯沦落人”的被收容者打死的。这与监狱中狱头狱霸殴打折磨其他囚犯有着很类似的地方。由于底层资源的有限,为了获得哪怕是比别人稍稍有利一点的位置,就不惜手段,甚至伤天害理的事情也干得出来,这就是严重恶化的底层生存生态的现实。

底层生存生态的恶化,黑煤窑是用一种极端的方式呈现出来,所以人们感到触目惊心。但那些更温和的方式,却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前几年在华北油田曾发生一次突击离婚的事情。在很短时间里,几百对夫妻匆匆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如此之多,如此集中,以至于人们在电话中互相询问“你离了吗?我离了。”而事情的起因,则是华北油田一份“华油人劳字(2005)297号文件”。按照这份文件,如果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已经离婚,可以获得再就业的机会。而所谓的再就业,无非是收入仅仅是每月432元的一份工作。也就是说,这些离婚者是在用婚姻的破裂,哪怕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破裂,来换得一个每月4百多元的饭碗。事实上,个别的家庭当时就出现了假戏真做的迹象。婚姻等同于一个每月4百多元的饭碗,就是这种恶化着的底层生存生态中荒谬而残酷的逻辑。

底层生存生态的恶化,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在社会中的资源越来越集中到上层,贫富分化也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如何防止底层生态的恶化,已经成为一个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也是优化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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