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叫停小产权房了,70多个在售的小产权项目将何去何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各界评论纷至沓来,而最焦心的是两种人——购房的市民和卖房的村民(说他们是村民而不是农民,因为京郊已经很少有种地为生的农民了,只有户口在村里的村民)。
先说市民,他们买所谓的小产权房实属无奈,位置偏僻不说还没有完整的产权,可是为什么买呢?价格低廉且能改善居住条件啊。现在国家叫停了,下一步要怎么样呢?拆了我住哪里?退钱我也另外买不到房子啊,补差价,补多少啊?国家经济飞速发展,我凭什么就不能分享一些,公民居住用地就一定要被政府收取巨额土地出让费吗?再说农民,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致富的路子,京郊的土地值钱了,又碰上了有关系有胆量的村委会领导,房地产开发的部分利润怎么说也在咱村里啊,这可比种地和外出打工来钱容易,凭什么就不能建、不能卖了?难道说非得把土地卖给政府,政府转手卖给开发商,巨额利润都留在政府和开发商手里,才符合法律?
“小产市民”(购买小产权房的那部分市民)估计也有几十万人之多,而“小产村民”(多少分享到小产权房开发利益的村民)应该更多,应该在百万之众,另外还有大量的潜在的“小产客户群”(就是对小产权项目有需求意向的群众),涉及这么多群众利益,叫停以后怎么办可不是闹着玩的事了,这个问题估计应该开听证会了。
小产权房出现已经不是一年两年了,从市场销售情况来看,供销两旺,买的卖的关系和睦,没有大的纠纷,政府却主动插手,说要维护消费者和农民的利益。究其真正原因,恐怕是政府害怕这种二元土地市场的畸形发展今后难以控制,才匆忙叫停的。可以说,小产权房的热销实际上暴露出了我国土地制度的滞后性。
中国的二元土地制度其实有点荒谬,在城乡严密分割的年代,这种土地制度还勉强维持,可是现在经济发展本身自然而然地突破了城乡界限,制度却一直跟不上,户籍制度名存实亡,社会保障二元制度也土崩瓦解,土地二元制度还拖着,于是就拖出这“小产权房”来了。
城乡的界限是人为划分的,并不存在什么天然合理性,人为地界定城乡二元的政策,很难说有什么科学合理的标准。在北京这样的城市化水平早就超过75%的地区,逆城市化是必然的趋势,市民下乡的需求是势不可挡的,市民要下乡,其实没有什么必然的危害,也决不必然地侵占耕地,市民下乡意味着资金、技术、就业机会、城市文明等很多优质要素的下乡,这对新农村建设是有利的,可是官僚主义思维却像害怕农民进城一样地害怕市民下乡。
一谈到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有人就以为是私有还是公有(国有)的问题,我一直主张,全部土地国有,现在谁占有使用权,就是谁的永久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可以交易流通的,但是不管流到谁的手里,政府都要收取土地使用税。耕地就是耕地,轻易不能更改,谁都可以购买耕地的使用权,但是必须耕种。居住用地就是居住用地,轻易也不可变更用途,但是谁居住,就永久归他使用,每年都缴纳使用税。
这种制度下,政府不会与开发商合谋,因为政府只能按年收取土地税,不能截取土地增值利益,也不会寅吃卯粮,一下子收取70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商也不会如此强势,因为他们就是提供住房,不是土地牟利者。农村的宅基地也一样,卖给谁都行,占有多大都行,反正按年交税,占地越大税率就越高(占地相当小的小市民和小村民,可以免税)。
市场经济要求要素市场统一,土地乃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却一直不能实现城乡统一,必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城乡统一的土地制度其实并不难,关键是政府是否肯放弃土地市场这块肥肉给民间,只履行土地管理的职责。
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