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龙力:代表热议 《民营经济促进法》——税收的使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01 次 更新时间:2024-03-12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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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龙力 (进入专栏)  

两会期间,民建中央副秘书长蔡玲,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浙江商会女企业家联谊会会长、威达高科技控股董事长周桐宇、住湘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张健、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杨兴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等代表纷纷就民营经济促进法递交提案和建议。

另外,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团体也提出了相应的提案和建议。现归纳整理如下:

民建中央提交《关于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针对民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存在不少限制和壁垒,提出立法建议。提案认为,近年来中央出台的保护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大多没有实现法律化,已出台的一些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在法律位阶和效力上仍然较低,且缺乏系统性。民营经济的定义、性质、范围、地位、作用等尚未进行法律界定。

二、全国工商联提交《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建议为民营企业专门立法,以法治保障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提案提出九条建议,一是明确促进民营经济的六项基本原则,即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二是促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三是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四是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互利合作。五是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监管。六是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七是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八是建立监委机关对公职人员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专项监察制度。九是明确司法机关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治要求。

三、代表建议

(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应该回应民营经济发展“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六项核心原则,并确认民营企业的平等法律地位、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为民营经济提供长效有力的法治“定心丸”。

(二)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桐宇认为,通过立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显示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庄严承诺,能够极大提振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立法既要关注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对民营企业予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优待,又要压实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完善现行贷款审批程序,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授信体制,以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立小企业管理局,构建了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法律体系。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隐形壁垒开展清查整顿行动,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民建中央副秘书长蔡玲建议,加快推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比如,要建立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应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利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解决融资难题;努力实现银企信息有效对接,让银行面向企业需求,提供更多样的信贷产品,推动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提升;为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过渡性优惠贷款,为现有的临期贷款提供相对弹性的还款期限。

(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提出“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政策支持”三个关键词。建议在立法中对政府的定位及权利义务作出明确,例如,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管部门,该部门应与国资委处于平级的地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不设门槛,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玻璃门”问题;禁止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解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旋转门”问题;在规划、财政、税收、人才,特别是金融领域给予民企与国资同等待遇,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天花板”问题。

(五)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杨兴铭建议在核心制度上,设立市场准入、创业创新、政务服务、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专章,并在有关专章中,明确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关要求。

(六)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张健提交提案建议,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才能更好激活民营经济“一池春水”。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正处在信心动力重塑期、增长转型突破期。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能极大地稳预期、提信心,激励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

(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建议: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争取于2024年度完成《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与颁布工作;将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成熟经验和政策措施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构建民营经济发展的“刚性”法治环境;从立法层面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监督机制。

(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认为民营经济发展依然面对一些需要立法解决执行层面和政策落地的问题。要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升市场信心和活力;给予民营经济公平的待遇,规定国有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允许民营企业参与的最低份额;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设置任何隐性条件;明确规定企业家涉经营性犯罪少捕、慎诉、慎押、慎实刑;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调整,以便适应《民营经济促进法》。

点评: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这之后中央各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文件落实总书记这一重大国策。其实,总书记讲话后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建议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保护法律体系提案,20215月主管部门发改委对提案落实情况回复提案代表。

2023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会议强调,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会议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会上,司法部部长贺荣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要坚持开门纳言、汇集众智,广泛听取意见,遵守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效,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上述背景下,2024第十四届全国两会期间,《民营经济促进法》成为热门议题则不足为奇了。

纵观两会代表提案和建议,实质上提出了三个基本问题:

一是民营经济促进政策法定。2018年总书记重要讲话发表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详见第九讲“民营经济的春天”),应当将这些政策上升为法律,提高政策的透明性、稳定性,特别是法定性,提高社会预期从而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内容。针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代表们提出了接地气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基本没有超出总书记提到的六个方面和立法座谈会聚焦的五大核心关切。

三是抓紧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客观紧迫性。民营经济的地位由“56789”升格为主力軍是当前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的形势决定的。即然上下已形成共识、立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就应当搁置具体争议,先立后破,抓紧出台。当前更应当把提高立法效率放到首位,精简程序、特事特办,争取今年年底前出台。

愚认为,立法是保障,落实更重要。当前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百多项举措(31条、28条、23条、25条、26条等),如果都能迅速落实,对民营企业来说已实属福音,立法不过是推动落实、增加执行力、强制力而已,坚决杜绝歪嘴和尚把好经念歪了。

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税务机关服务和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当大有作为:一是政策层面,国家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红利应当主动、及时、准确地让民营企业应享尽享。二是权益层面,应当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税收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各种税收实体和税收程序等涉税权利。三是推动层面,应当为民营企业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参谋意见和政策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排忧解难、规避风险、创立品牌。四是服务层面,充分利用智慧税务等现代科学技术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化、个性化、智能化的税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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