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阳:关于给社会主义下定义的若干方法论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52 次 更新时间:2008-07-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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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阳 (进入专栏)  

一、应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定义的方法论问题

现在世界上究竟有多少种社会主义定义?董辅礽先生生前曾经说过:“什么是社会主义?一千个人有一千个人的观点。”我看这是讲得最到位的了。国外统计的社会主义定义数量已经高达上千种。国内用搜狐搜索“社会主义定义”,竟能搜出500多万个网页来,其中也包含了大量对于社会主义的不同定义。

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的广泛思考和探索,而且同时也反映了国内外在这个问题上普遍存在的思想混乱,印证了“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人们对社会主义理论的探讨仅仅是刚刚起步” 这一判断的正确性。搞社会主义却搞不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确实是太大了。

那么,我们究竟怎样才能进一步地搞清这个问题呢?我认为,这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定义的方法论问题,进而将定义社会主义的工作进一步地纳入到遵循科学方法论的轨道上来。

关于社会主义研究中方法论问题的重要性,唐昌黎、孟海贵两位先生已经很正确地指出:“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之所以长期说不清楚,除了其难度极大以外,还有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没有解决“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的难点,集中地体现在“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来。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提出诸多疑问,就在于没有弄清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的问题。因此,只有解决“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的问题,才能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但是,我们不能不说,虽然现在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的讨论已经相当多,但讨论社会主义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的文章却仍然是罕见的。由于缺乏社会主义研究中的方法论意识、方法论研究和科学方法论的必要规范,人们给社会主义下定义的“自由度”自然就非常大了,这就不仅导致了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定义的大量涌现,而且同时也使人们根本无法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哪怕是比较普遍的理论共识。当然,平心而论,这种由科学方法论的缺失所导致的思想混乱也并不是我国社会主义研究中所特有的现象,而是几乎近两个世纪以来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的普遍现象。但是,既然社会主义是一种广泛的事实存在,那么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研究自然就应当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研究。既然科学的灵魂实际上是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论,那么我们自然也应当特别注意社会主义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既然时至今日国内外关于社会主义的讨论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方法论问题,那么我们也就不能不承认社会主义研究的科学化问题实际至今仍然未解决。既然是这样,那么我们自然也就应当高度重视和切实研究社会主义研究(包括社会主义定义研究)中的科学方法论问题,从而使社会主义研究进一步地纳入到科学研究的轨道上来,并由此而在“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上得以逐步地形成至少是基本的普遍共识。

二、何谓“给社会主义下定义”?

社会主义的定义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给出社会主义的科学定义,虽然并不等于全面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但这至少是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基本概念,而这也就正是整个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大厦赖以建立的首要基石。

研究社会主义定义的科学方法论问题,首先应当反思一个前提性的问题,这就是:究竟什么是“给社会主义下定义”?

在这方面,我们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就是:给社会主义下定义究竟是一种价值表达,还是一种科学概括?

国外有学者指出,给“主义”下定义,实质上就是价值表达。由此,给“社会主义”下定义,自然也是一种价值表达。这种观点,显然是很有道理的。这是因为,我们看到,当人们对“社会主义”这个名词有好感的时侯,他们就将社会主义定义为自己所肯定、希望和追求的某些美好的价值;而当人们在某种程度上反感“社会主义”这个名词的时侯,他们则就将社会主义定义为了自己所否定的那些负面价值,并以此而间接地表达了自己所肯定的正面价值。所以说,所谓“给社会主义下定义”,实际首先就是定义者对于自己的价值观念的概括表达。

社会主义定义的这种特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社会主义定义的极大多样性。这是因为,在成年人中,人们都程度不同地拥有着自己的社会价值观,人们的社会价值观之间又普遍地存在着各种不同性质或不同程度的差异,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和了解也是各不相同的,这样,当人们有能力给“社会主义”下某种定义时,我们所看到的社会主义定义,就必然是多种多样的。

譬如,我们在互联网上就能看到这样一些来自民间的对于社会主义的肯定性定义——

“社会主义就是想吃啥吃啥、想喝啥喝啥。”

“想吃点啥就能吃点啥,哈哈,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就是让十几亿人吃饱饭。”

“我觉得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社会主义就是大家有工开,大家有饭吃。所有人开开心心的生活。这是最朴素的想法了。”

“什么是社会主义?我爹把烟把子磕了磕,说,耕地不用牛,点灯不用油,走路不小心,苹果碰着头。”

“叫我说:人人健康快乐地生活就是社会主义。”

“社会进步、生活改善就是社会主义。”

“对老百姓们有实质意义的就是社会主义。”

“现在北欧人们过的生活就是社会主义的生活。同志们去看看呀!”

“如果北欧国家那样的制度是社会主义,我要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就是劳动者的福利。”

“社会主义的定义多种多样。我的社会主义(可以说海氏社会主义)的定义很简单,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和实证性:社会主义者追求的就是大比例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个社会的社会主义程度体现在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的程度。根据这个定义,今天北欧的社会主义程度最高,美国是比较高的。中国是社会主义程度最低的国家之一,享受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的人口不过十之二三。”

“社会主义就是言论自由。”

“只有能互相帮助,能在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肯拔刀相助的才叫社会主义. ”

“什么是社会主义,只要祖国能富强,人们能富裕,人性能解放,环境能保护,社会能进步,两岸能统一,就是社会主义。”

……

我们不能小看这些很不准确的、甚至是很粗陋的社会主义定义,因为,它们已经展现了社会主义定义作为一种价值表达方式的固有本性,并展现了由此而导致的社会主义定义的多样性。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说给社会主义下定义也是一种科学概括,那也是正确的。这是因为,首先,作为一个褒义词,社会主义所肯定和包含的价值内容是非常多的,这就使我们只有通过对于这些价值的科学研究和科学抽象,才能形成对于它们的高度概括,因此而才能给出能够包容所有这些价值内容科学的社会主义定义来,而不再是象以上那些定义那样,至多只能实现对于社会主义价值的某种残缺不全的概括与表述。其次,虽然社会主义首先是一个价值范畴,但在现实世界中,它也是一种社会历史过程,因而在社会主义的外延定义中,也应对此做出相应的科学概括。最后,在最高的概括层次上,社会主义定义既应是对于社会主义价值观、社会主义价值需要的科学概括,也应是对于作为现实世界中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社会主义现实的科学概括,因而它也就应当和能够在这个层次上实现其作为一种价值表达和科学概括的有机统一。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出,如果我们将“给社会主义下定义”仅仅理解为“价值表达”,因而也只是在这个层次上给社会主义下定义的话,我们的社会主义定义就必然是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片面性、不准确性和不应有的多样性的定义,因而我们也就不可能在“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上达成必要的普遍共识。反之,如果我们将“给社会主义下定义”完整地理解为“价值表达与科学概括的有机统一”,从而也使“给社会主义下定义”从自发转向自觉、从随意转向规范、从因循传统转向科学研究的话,我们就将能够在科学方法论的轨道上逐步前进,并由此而最终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理论境界。

三、社会主义定义应以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为对象

如所周知,科学方法论的根本原则,就是实事求是。但在给社会主义下定义的过程中,要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撇开各种非学术性因素的不利影响不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地研究、确认和遵循一系列的重要方法论原则,才有可能避免陷入各种可能的认识误区,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而透过极其纷繁复杂的真实现象和假象,而逐步地达到真理的彼岸。

在这里,我们首先应当对于社会主义定义对象的真实性问题,给予一些必要的讨论。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既是一个名词,又是一个概念,也是一种事实。名词与概念,名词是形式,概念是内容。概念与事实,概念是对于事实的概括性反映,事实则是概念的源泉。按照常理,所谓给社会主义下定义,就是给“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下定义,而并不是给“社会主义”这个名词下定义。而所谓给“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下定义,则就是对于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自身的本质和特征作出实事求是的反映和概括,因而对于社会主义概念下定义,本身就是有科学要求的。

但当我们按照如此明白的道理给社会主义下定义时,却遇到了很多的麻烦和陷阱。这里的首要问题,就是真假社会主义的问题。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譬如,当自然科学家给“电”这个概念下定义时,因为自然界中的电现象是明白无误的,所以他们并不会出现把“假电”作为定义对象的失误。但在社会主义问题上,自从“社会主义”这个名词出现后,各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就屡见不鲜,譬如,希特勒的“社会主义”把人类推到了血海之中,波尔布特的“社会主义”几乎令世人无不厌恶,“非洲社会主义”也糟糕到了使国民挨饿的地步。……即使是“苏式社会主义”究竟是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现在也已有了极大的争议。这就使我们在给社会主义下定义时,不能不对于识别真假社会主义的问题,予以严重的关注。

从原则上来说,给社会主义下定义,当然只能是给真正的社会主义下定义,但因不少论者缺乏对于真假社会主义的有效甄别,所以将假社会主义作为定义对象的失误,确实也大量地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憎恶这种“社会主义”的人士,把社会主义完全定义为了反动黑暗的东西;另一方面,欣赏某种假社会主义的人士,却又把社会主义定义为了美好的东西。前一种人士,当然不能同意“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这个定义。 后一种人士,则能够在抽象的层次上比较容易接受这个定义,或者至少也是对于这个定义抱有某种程度的认同感,但当这个定义作为衡量真假社会主义的标准得到应用、从而展开了对于他们所钟爱的假社会主义的揭露和批判时,他们也就可能不再认同这个定义了。但是,无论各方的分歧有多大,大家也还是能够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定义应当以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为对象,而不应以假社会主义为对象。由此,进一步的问题自然也就在于:我们究竟怎样才能有效地辨别出真假社会主义来?

四、应当以词源学的方法初步确认真正的社会主义

当我们开始辨别真假社会主义时,我们首先应当明确,我们所说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就是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我们所说的“假社会主义”,则就是名不副实的社会主义。在这里,“名”与“实”,就是我们的关键词。我们追求“名副其实”,首先是因为语言是思想交流的工具。如果我们要顺利地展开思想交流的话,我们所使用名词的内涵就应当统一,或者至少也应当是比较统一的。否则,如果论者们在一起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各自所使用的“社会主义”一词的内涵却有天壤之别,那又怎么可能展开顺利的思想交流呢?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近百年的中外社会主义思想史和政治思想史中,我们所看到的却又正是这样一种混乱不堪的局面。在这种状态下,一方面,“社会主义”一词内涵的严重不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量的误解和广泛的无谓争论,而某些学者的令非专业人士头晕目眩的复杂的词义辨析,实际也难以奏效;另一方面,由于真假社会主义同时成为了各种社会主义定义的对象,所以人们的社会主义定义自然也无法统一。这就启示我们,如果我们要社会主义定义方面获得普遍共识的话,那就必须首先从“名”与“实”的关系入手,去探寻真正的社会主义之所在。

进一步看,这样一种研究方法,实际首先就是词源学的方法。通过词源学的追究给出定义,历来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一种基本的定义方法。这种方法所体现,同时也正是人类赖以辨别真伪的一种基本方法。这种方法的根据就在于:真与假,必定是先有真,后有假,先有名副其实,后有名不副实,先有真李逵,后有假李逵,先有名副其实的真社会主义,而后才会出现名不副实的假社会主义。由此,你要辨别真假李逵,你就必须首先在历史中认识真李逵,你要辨别真假社会主义,你也必须首先在历史中认识真正的社会主义。诚然,由于社会主义之实在前,社会主义之名在后,所以我们也不能认为只有最初使用“社会主义”一词之时的社会主义才是最初的真正的社会主义,但我们仍然可以根据这种名实关系确认,既然社会主义之名本来就是用于表达社会主义之实的,那么人们在社会主义这个名词的起源时期和早期使用时期所说的社会主义,自然也就是(或者至少也是基本上是)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亦即真正的社会主义。

但是,当我们初步地采用这种方法时又看到:“是谁最早使用社会主义一词,现在说法很多。一般都认为、最早是‘本尼迪克派’教士在1753年首先开始使用的。这个人把信奉基督教的神学家和遵循自然界发展规律的人相区别,把遵循自然界发展规律的人称为社会主义者。” 显然,这种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主义”之间,已经毫无关系了。但这种情况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词源学的方法是无效的,而只是意味着我们对于这种方法还需要予以进一步的理解和界定。

我们知道,名词演变中有一种普遍现象,这就是它会从原有的内涵演变、增生出后来的新内涵。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这就是我们的词源学追究最终究竟是要追溯到哪里去?或者更确切些说,我们究竟是要将最初的原始词义视为这个名词的本真的内涵,还是要将其后来某个阶段的词义视为它的本真的内涵?这个问题似乎是与上述词源学的定义方法相矛盾的,但它却又是真实的。这是因为,我们在词源学的追究中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名词的原始词义早已死亡了,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仍旧使用的也只是这种后来又被赋予了新内涵的名词。这样。当我们给这种名词下定义时,我们就必须首先明确:我们究竟是要给已经失效的原始词义阶段的名词下定义,还是要给它的后续词义至今仍然有效的这种名词下定义?毋庸置疑,在这里,选择的原则实际并不是对象本身,而是任务本身。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任务只是纯粹的历史研究,我们就可以给已经失效的原始词义阶段的名词下定义。反之,如果我们所做的研究则首先地是一种现实研究,我们就必须选择其后续词义至今仍然有效的名词概念作为自己的定义对象;在这种研究中,我们当然仍然需要采用词源学的方法,但这种任务之下的词源学的追溯,并不是要求我们盲目地无限追溯,而只是要求我们追溯到现有活词的历史源头去。

五、应当以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作为研究起点

当我们运用上述词源学的方法来考察时,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主义”一词,实际最早见于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一些著作。这个名词是由“社会的”一词衍生而来。它源出于拉丁文socialis,意思是“同辈的”、“同伙的”。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起,“社会主义”一词开始在西欧广泛流行。最早开始使用“社会主义”一词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随后兴起的作为民主社会主义早期渊源的各种社会主义(包括基督教社会主义、工场社会主义、蒲鲁东社会主义、拉萨尔社会主义、讲坛社会主义、费边社会主义、伦理社会主义、议会社会主义等)也都使用“社会主义”一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又叫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最早使用“社会主义”一词的时间分别是1842年和1843年。马克思、恩格斯虽在一个时期内主要将自己的学说称为“共产主义”,而不是叫做“社会主义”,以与当时的其他各种社会主义学说相区别,但他们有时也将自己的“主义”叫做“社会主义”。譬如,马克思在1850年就曾说过:“无产阶级…愈益团结在革命的社会主义周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后,马克思主义一度压倒性地成了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主流流派,社会主义运动几乎完全演变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运动,因而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也已开始被广泛地称为了“社会主义”。

从逻辑上来讲,十九世纪的以上三大社会主义主要思潮,都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这是因为,只有首先出现真正的社会主义,而后才会出现假社会主义。而十九世纪的以上三大社会主义主流思潮,就正是处于现代“社会主义”一词的发源地和人们开始广泛使用这个名词的历史时期的社会主义思潮。当时的社会主义者,普遍都是真诚的。而且当时的思想界,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在内,也是普遍地承认它们的社会主义性质的。

在这方面,我们对于空想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历来都是充分肯定的,而我们现在还应根据历史事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特别是后来的民主社会主义实践,而实事求是地承认那些作为民主社会主义早期渊源的社会主义思想的社会主义性质。应当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实际只是将这种社会主义思想误认为了“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并误以为这种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不是认为它们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想。

进一步看,虽然十九世纪的主要社会主义思潮是属于真正的社会主义范畴的,但它同时又是近两个世纪以来世界社会主义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而并不是世界社会主义的整体之所在。社会主义不仅包括社会主义思想,而且也还包括社会主义运动、社会主义制度等等内容,而后者又主要地是在二十世纪发展起来的。不仅如此,即使是在十九世纪,各种社会主义思想之间的差异也是纷繁复杂的,而并不是普遍一致的……。这就使我们又不可能以十九世纪社会主义之整体作为衡量真假社会主义的直接标准来辨别后世社会主义之真伪。但是,即使是这样,我们也仍然不能不高度重视确认这种社会主义的真实性对于真正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进而给出科学的社会主义定义的特殊意义。这是因为,第一,这种社会主义的真实性是最确定的,也是各方学者能够就此达成普遍共识的,这就使我们的整个社会主义研究能够有一个公认的最可靠的坚实基础。第二,虽然我们不能以十九世纪社会主义之整体作为辨别后世社会主义之真伪的直接标准,但其在理论上已经部分地指出的现代社会主义的特征,却仍然能够成为我们在某种程度上辨别后世社会主义之真伪的初步指南。第三,虽然特殊不能包括一切,但却能够包括一般,而且也必然包括一般,这就使我们能够通过首先研究上述真实的社会主义而逐步地抽象出社会主义一般来,特别是抽象出社会主义的共同本质来,从而给出科学的社会主义内涵定义来。第四,这种社会主义内涵定义初步提出后,我们又能够以此作为更加广泛地衡量、判断和识别真假社会主义的普遍标准而对于真假社会主义展开全方位的甄别,这种甄别将使我们得以全面地面对社会主义的真实世界,因而也就能够使我们得以通过对于各领域各方面各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全面概括而进一步地确定社会主义的内涵定义,并由此而得以更有根据地提出和检验社会主义的外延定义。第五,在以上的立论过程中,我们自然也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事实根据和理论(包括方法论)根据而得以对于现存各种社会主义定义展开方法论和基本事实的层次上的前提批判。通过这种前提批判,一方面,我们就可以实现以驳论支持和增强立论,另一方面,我们更可以通过批判性地汲取和继承前人社会主义定义中的积极成果,而使科学的社会主义内涵定义和外延定义得以更有根据地确立和完善起来。

六、应当注意避免的两种方法论错误

1、应当避免以本本主义的方法定义社会主义

如果我们认真考察各种社会主义定义,就会发现,许多定义实际都是以本本主义的方法提出的。这种方法的根本特点,就是主要依据某种书本上对于社会主义的论述给社会主义下定义。基于这种方法,人们接触到的社会主义流派不同,阅读到的关于社会主义的著作不同,给出的社会主义定义也不同。也是基于这种方法,甚至是人们对于同一种社会主义著作的理解不同,给出的社会主义定义也不同。由此,一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混乱局面,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应当指出,如果只是作为一种学习和理解的过程,这种现象的出现倒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如果按照科学的标准,这种状况就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我们知道,在自然科学中,譬如在遗传学中,我们绝不能既说源自摩尔根著作的遗传定义是正确的,又说源自米丘林著作的遗传定义也是合理的,而且我们也绝不能只是根据他们各自著作的论述就判定这两个定义的是非,而是只有通过科学实验才能做到这一点。同理,在社会科学中,如在社会主义学中,我们也绝不能只是根据某种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著作就给社会主义下定义,而是必须从社会主义事实出发给社会主义下定义。诚然,社会主义是包括社会主义的学说、运动、制度等等在内的,因而社会主义学说也是社会主义的一种事实存在,从而它们也是我们从实际出发研究和给出科学的社会主义定义的一种认识对象和概括对象,但这却并不意味着只是依据某种著作中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就给社会主义下定义是一种科学方法,而是意味着我们只有在自己能够以超然的心态和客观的眼光将所读著作作为一种客观对象来研究,并且能够将其与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主义联系起来加以统筹研究时,才是真正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研究的科学状态,因而也才有可能给出真正科学的社会主义定义来。在这种研究中,我们首先确认十九世纪的主要社会主义思潮是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当然也并不是要以本本主义的方法认定当时的社会主义者对于社会主义的各种相互矛盾的推测和描述都是衡量真假社会主义的金科玉律,而是确认了在所有这些之中是包含了社会主义的共同本质和基本特征的,因而我们也就能够以此作为一个最可靠的支点和对象,进而联系到与之同类的思想和现象,而得以在统筹研究中发现社会主义的共同本质和基本特征,并由此而给出科学的社会主义定义来。

2、应当注意研究初步命名后的事实变化

当我们考察各种社会主义定义时,还可以看到,许多给出社会主义定义的论者都是以20世纪初以来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的划分作为自已的立论基础的。他们认为,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都是社会主义国家,西方发达国家则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他们进而通过对于这些“社会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的认识而提出了自已的社会主义定义和资本主义定义。

我们应当承认,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确曾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当时的西方国家也确曾是资本主义国家,因而当时人们将这两种国家称为“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也是正确的。但在后来的历史中,苏联解体前,事实上已经抛弃了社会主义,而西方发达国家却在“二战”后大踏步地走向了社会主义,并已在很大的程度上实现了社会主义,这就使双方均出现了名不副实的问题。但是,相对于这种事实变化来说,人们的观念和用语的变化却是严重滞后的,而其后果,就是出现了把苏联模式国家的非社会主义现象作为社会主义定义对象、并把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现象作为资本主义定义对象的严重失误。不仅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社会主义”越来越成为了贬义词,而“资本主义”反倒越来越成为了褒义词;另一方面,把非社会主义贴上“社会主义”标签、而把社会主义贴上“资本主义”标签的流行做法,也在无形之中给某些人士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旗帜下自觉不自觉地坚持非社会主义、抵制社会主义提供了一种基本的根据和口实。诚然,这种情况的出现,确实首先是人的思想和语言必然滞后于现实变化的普遍规律所使然,但是,面对近百年来世界历史的这种巨大变化,我们的思想和用语也应当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也是毋庸置疑的。这种变化对于校正和深化我们对于一般社会主义和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认识、进而对于我们给出科学的社会主义定义,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首先就必须回到十九世纪,重新发现真正的社会主义,重新确认社会主义就是自由、平等、博爱等等普世价值之实现,进而在初步辨别后世真假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通过对于真正的社会主义事实的广泛研究,而逐步发现一般社会主义的本质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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