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家邝丽莎以《雪花秘扇》等一系列中国题材小说蜚声中外文坛。她金发白肤,高鼻深目。仅从外貌来看,并无黄种人特征。然而,她本人却始终坚持强调自己的华裔身份,也被归入华裔作家的行列。除了她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她身上八分之一的华人血统便成了一个重要的证据。血缘的存在似乎为族裔身份的认同与认定提供了相当程度的合法性(不管它是否足够充分)。
无独有偶,近年来,随着东西方思想界对欧洲白人中心主义愈来愈深入的反思与批判,乐圣贝多芬的族裔身份—他是否具有纯正的白人血统,他到底算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白人作曲家,也再度成为一个引发热议的话题。众所周知,作为德国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名人之一,贝多芬(包括其人、其乐)在各个领域都被长期、广泛地征用,甚至挪用、误用。这种征/ 挪/ 误用自然也延伸到了贝多芬的族裔身份。
从现存的贝多芬肖像画、雕像,以及种种描述贝多芬长相的文字资料来看,贝多芬身材较为矮小,肤色确实比一般白种人更黝黑一些,头发是自然卷,而且较粗,发色是煤黑色,鼻子塌、鼻翼宽,嘴唇厚大,所以时人便给他起了个“西班牙佬”的外号。这一称呼带有某种戏谑、调侃的意味,是“贝多芬是黑人”的变相表达。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意指,是因为贝多芬的母系家族曾生活在荷兰佛兰芒地区,该地区一度被西班牙统治。由于西班牙有被北非摩尔人征服的历史,所以不少西班牙人都不同程度上有一些摩尔人的血统。按照这一逻辑来追本溯源,贝多芬的白人身份便有些不牢靠了。
除了“西班牙佬”,哈布斯堡王室的保罗·安东·埃斯特哈齐亲王与尼古拉斯·埃斯特哈齐亲王干脆分别直呼贝多芬为“摩尔人”与“黑摩尔人”。在他们看来,自己的音乐仆役—贝多芬的老师海顿已经足够“摩尔”了。然而,见到了更黑的贝多芬,他们才发现,这才是他们想象中真正的摩尔人。
不过,无论是“西班牙佬”,还是“摩尔人”与“黑摩尔人”,都不是严肃的族裔之论。事实上,十九世纪的大多数人并未真正把贝多芬的种族身份问题化,他们还是认同贝多芬白人身份的。以哈布斯堡王室的两位亲王为例,他们之所以“黑”化贝多芬,更多的是想以当时黑白种族的不平等来象征性地置换他们与贝多芬等音乐人之间在社会地位上的高低之别。
“贝多芬是黑人”成为一个真正的族裔问题,始于二十世纪初。在大约一九0七年左右,英国作曲家、指挥家塞缪尔·柯勒律治-泰勒在一次访谈中首次提出这一颇具挑衅性的观点。具体来说,他给出了三个方面的证据。首先,贝多芬深黑色的皮肤绝不可能是白人有的。为了证明这一点,他甚至将贝多芬与作为混血儿的自己在长相上做了直接的比较。在他看来,二人“几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尤其是“额头处,还有脸型”。其次,贝多芬与黑白混血小提琴家乔治·奥古斯塔斯·博尔格林·布林格托瓦之间曾有过一段难得的忘年之交。贝多芬的传世名曲《克鲁采奏鸣曲》最初是题献给布林格托瓦的,本来应该叫《穆拉提克奏鸣曲》。“穆拉提克”(Mulattica)即是“黑白混血”(mulat to)之意。只不过,由于后来布林格托瓦对贝多芬倾慕的一位女子出言不逊,惹得乐圣冲冠一怒,便收回了题献。最后,贝多芬“性格上的许多特点”也都毋庸置疑是黑人才有的。
柯勒律治- 泰勒言之凿凿的高论,确实漏洞甚多。首先,贝多芬“像”(而非“是”)黑人一般的肤色已被前人反复言说,时人已经有了“此”黑非“彼”黑的共识。柯勒律治- 泰勒硬要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黑”混同起来,已无法再得到认同。而他固然在某些局部轮廓处与贝多芬有些微的相似之处,却远未达到“几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程度。这一断言应是他本人由于过度期盼而导致的认知偏差。其次,贝多芬与黑白混血小提琴家布林格托瓦的友缘,更多是基于后者横溢的才华。贝多芬一度为之兴奋,为之疯狂,这与布林格托瓦是什么族裔并没有直接联系。这并不是说贝多芬超越了种族的局限,不再有种族意识,而是因为相比族裔身份,他更在乎的是人的才华。诚然,若是同根同源、同文同种,也许确实会拉近两个心灵的距离,但心灵的靠近并不以此为必然前提。最后,贝多芬性格上的“许多”特点究竟意指为何,柯勒律治- 泰勒始终闪烁其词,语焉不详。他似乎想利用这种模糊的话术,对人进行某种有利于自己的诱导。不过,由于其言“过于”模糊,所以也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
与柯勒律治- 泰勒实际的言论相比,他缘何成为第一个洗“黑”贝多芬的人,似乎更值得深思。对于大多数不熟悉他的人来说,柯勒律治- 泰勒(Samuel Coleridge-Taylor)的名字便颇为特别,与英国十九世纪浪漫主义时期的大文豪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几乎完全同名,只是顺序不同。事实上,与身为白人的文豪柯勒律治不同,他的父亲其实是塞拉利昂克里奥尔人,母亲是英格兰白人,因此他是不折不扣的黑白混血儿。“柯勒律治”这个名字本身便充满了刻意的模仿性,显示出起名者—柯勒律治- 泰勒母亲的“白人优越感”。柯勒律治- 泰勒在白人主导的环境下长大,渐渐也內化了这一逻辑,对自己的黑皮肤产生了深切的自卑感。不过,由于他具有极高的音乐天赋,又颇为努力,所以后来还是冲破重重阻碍,成为一名职业音乐家。不过,这种族裔暗影仍然挥之不去,如影随形。在旅美演出时,针对这个黑奴制度曾经延续数个世纪、仍然存在严重种族歧视的国家,他颇为感慨地说道:“若是最伟大的音乐家(指的是贝多芬)今天还在世的话,他会发现,想在某些美国城市找到下榻的旅店,即使不是绝对不可能,也会有些困难。”他表面上说的是他心中认定为黑人的贝多芬,其实说的是自己。即使柯勒律治- 泰勒在美国的巡回演出颇为成功,一些纽约的白人音乐家甚至称其为“非洲马勒”,他仍然保持着头脑的清醒。他深知,这一貌似光辉的称号背后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这称号充其量不过是商业演出一时的噱头、用过即丢的标签罢了,没有人会长久地把他这个异国的混血儿记在心里。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柯勒律治- 泰勒都陷入默默无名的境遇。时至今日,才有越来越多的人重新发现了他的音乐。其次,将柯勒律治- 泰勒与马勒比较,其实是将二者置于不平等的语境中,后者成为权威的判断标杆,而前者只是一个判断对象。作为音乐家的柯勒律治- 泰勒没有了自己的名字,而是成为马勒某种权宜性、暂时性的替身,只有借助他之名才能被世人认可。可以说,虽然柯勒律治- 泰勒对贝多芬的洗“黑”最终以失败告终,他本人甚至一度成为众人的笑柄,但他那强烈的、未被泯灭的民族自尊心,他骨子里对现实的不甘,甚至他那些无力、无用的挣扎本身,都仍然令人敬佩。
柯勒律治- 泰勒之后,形形色色洗“黑”贝多芬的尝试在整个二十世纪都未停止。例如四十年代的历史学家乔尔·奥古斯都·罗杰斯、六十年代的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者马尔克姆·X 与斯托克利·卡迈克尔、七十年代的教育学家埃尔默·E. 韦尔斯、九十年代的音乐学家多米尼克- 勒内·德·莱尔马,都在极力论证贝多芬是黑人的可能性。不过,与柯勒律治- 泰勒一样,这些声势浩大的洗“黑”运动,最终也都归于沉寂。在尼古拉斯·莱因哈特看来,非要在薄弱的证据之下坚称贝多芬的黑人身份,并无正当性,对提升非裔族群的形象不仅毫无助益,反而帮了倒忙。时至今日,仅从事实层面来看,“贝多芬是白人”确实已经再次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只有少部分人还在固执地坚持“贝多芬是黑人”的论调。
不过,进入二十一世纪,“贝多芬是黑人”这一主题还是出现了新的变奏—从一个需要证实或证伪的事实性问题变成了一个可以容许更多想象与虚构的、更具有开放性的文学问题。这一变奏便是南非著名作家南丁·戈迪默于二00七年出版的短篇小说《贝多芬是1/16 黑人》。
戈迪默对“贝多芬是黑人”这一主题的处理之所以有“新”意,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便是她的意图。当“贝多芬是黑人”已经不再成为事实上的“真”问题,戈迪默将它重新问题化,当然不是为了激起大家继续不懈考证的冲动,而是为了启发读者去思考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贝多芬是黑人”从一开始便成为一个问题?那些坚称贝多芬是黑人的人与那些坚决维护贝多芬纯正白人血统的人看似各执一词,但本质上是否为同一类人?他们对贝多芬的执念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自身的执念?这种执念是否会一代又一代无止无休地遗传下去?执念有解否?如果有,如何解?
戈迪默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拷问,与她身处的复杂语境—南非大有关联。对于包括戈迪默在内的所有南非人而言,族裔问题一直是与其生死存亡休戚相关的根本问题,而且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只用了一生便经历了“从沧海变桑田”“从桑田再变回沧海”的政治巨变。一九四八至一九九四年,已经事实上从英国联邦独立出来的南非,本该政通人和、百废俱兴,却偏偏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了维护白人精英的统治而实行了一套严格的种族隔离制度,让占大多数的黑人成为自己国家的二等国民。在种族隔离最严重的时期,其程度丝毫不亚于蓄奴时代的美国。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南非后来终于结束了漫长的种族隔离制度、占大多数的黑人终于翻身做主之后,很快便出现了新的歧视与压迫。只不过,这一次,不再是白人欺压黑人,而是黑人欺压白人(甚至包括那些曾经在黑人最困难的时候帮助、支持过他们的白人)。不仅如此,与曾经不可一世的白人相比,黑人对他们的欺压程度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同为南非作家的库切在小说《耻》中便深刻地揭示了后种族隔离时期这种新型的压迫关系。与库切不同的是,戈迪默不仅仅是书斋里的作家,还是一个积极参与、深度介入南非各种反压迫政治运动的行动派。所以,她对这一次次白黑互害的恶性循环有着更为切肤的认知与痛感。与她相比,从柯勒律治- 泰勒到多米尼克- 勒内·德·莱尔马一系列英美国家的非裔个体,充其量也只是见到了“一半的光谱”—只感受到了无权黑人之悲,却没有机会感受白人之悲、掌权黑人之恶。由此可见,所谓的黑白问题只是表面现象,族裔性背后掩饰的是真正的甚至可以说是颇为丑陋的普遍人性。戈迪默在《贝多芬是1/16 黑人》开头部分意味深长的一段话一语道破:“曾经,有黑人想当白人。如今,有白人想当黑人。其中奥秘没什么不同。”
除了意图,戈迪默对“贝多芬是黑人”这一主题的叙事策略更为巧妙,也更耐人寻味。首先便是这篇小说的标题《贝多芬是1/16黑人》,乍看起来,这与邝丽莎那“八分之一”华人血统的断言具有同质性。作为读者,似乎应该相信这是哪个人类基因学家经过严格分析做出的科学、严谨的结论,否则,为何是十六分之一,而不是八分之一或三十二分之一?然而,只要我们阅读了小说的开头,便会知道,这所谓的十六分之一根本不是哪个科学家的权威发现,而只是电台的一个被推测为白人的古典音乐节目主持人在介绍贝多芬作品时的信口胡诌—也许是为了吸引听众的注意,也有可能是单纯地与听众分享自己的道听途说。小说中并没有对主持人说话的动机与目的给出非常明确的答案。不过,第三人称叙事者,抑或是小说的主人公弗雷德里克·莫里斯(作者在这里有意模糊了二者的界限,所以我们无法确定此刻发声的人究竟是谁)做了一个只能算是可能的猜测—“主持人如是說,是要还原一个本来的贝多芬吗?”“也许,那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只是他难以启齿的私愿?”这两个猜测都必然引发进一步的追问——如果主持人真的是要还原本来的贝多芬,那么他的依据何在?如果有,充分吗?如果这是白人主持人难以启齿的私愿,那么它是否也是所有白人听众(其中一个便是弗雷德里克·莫里斯)难以启齿的私愿?如果真的只是私愿或意淫,那么十六分之一也好,八分之一、三十二分之一也罢,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去“身”化(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主持人与同样隐“形”的听众们(主持人同样也见不到听众)共同在空中构建了一个想象的“冒充”乌托邦。
其次,虽然标题中有“贝多芬”的字眼,但戈迪默并没有落入俗套,真的虚构出一个“黑人贝多芬”的传奇故事,这无疑大大打破了“猎奇式”读者的期待视野。事实上,戈迪默连历史上的贝多芬都没有写。她写的是一个实际是白人却又偏偏想做黑人的大学教授弗雷德里克·莫里斯,细述了他从英国远赴南非“千里寻(黑)亲”的滑稽旅程。莫里斯与贝多芬的联系在于,一方面,正是在电台广播里“听说”贝多芬有十六分之一黑人血统之后,莫里斯才产生了对曾经在南非采钻石的曾祖父的大胆幻想。既然贝多芬祖辈上与黑人之间有某种血缘联系,那么他当然也有这个可能。曾祖父在南非独自待了整整五年,体格健壮、正值壮年,不可能不近女色。他肯定与当地哪个黑人或混血女子有过一段露水姻缘,并留下他并不知晓的后代。只要能找到这个黑人后代,与他或她确立亲属关系,那么他便可以在后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找到某种安全感,不至于始终在社会的边缘游荡。曾几何时,他也希望人类不再需要以血液成分来做区分,所以才在昔日种族隔离的年代里为黑白平等进行过勇敢的抗争。然而,一切都没有改变,残酷的现实更是让他明白,血缘仍然是最为重要的划类标准。哪怕是十六分之一那一点点血缘连接,都会让一个人的境遇天差地别。南非白人在新常态下的卑微期待,令人唏嘘。另一方面,之前柯勒律治- 泰勒等人之所以坚称贝多芬是黑人,便是因为他有着比许多白人更为黝黑的肤色。不管这肤色是天生的,还是后天晒出来的,似乎变得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黑色本身,它已经变成了某种与权利/ 力相关的符号与隐喻。因此,莫里斯在到了南非之后,惊喜地发现,自己的肤色看起来并不比当地黑人要浅多少。他当然知道,这主要是因为他之前在英国经常游泳与爬山。然而,他情愿把这“黝黑”与贝多芬的“黝黑”做一番对比性的联想。既然贝多芬的黑肤色能给人一种他是黑人的印象或错觉,那么自己的黑肤色一定也能、也该产生一样的效果。毕竟,是不是黑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被别人“当成”黑人。自欺,方能欺人;欺人,便可继续自欺。
围绕着贝多芬展开的黑白问题,戈迪默在小说中其实并未给予明确的答案,而是抛出了更多值得深思的问题。事实上,只要种族主义还在撕裂着人类社会,这一思考便不会停止。更多的戈迪默们必然会前赴后继,就这一主题给出更多、更有力的变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