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朱子注解“新民”遵循了“以文义推之”与“以传文考之”相结合的原则,其逻辑思路为:人人皆有明德处且需要自明其德,从根本上决定了新民的可能性;新民的重要性和“民”自身难以完成自新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从总体上决定了新民的必要性;新民的实现需要“上之人”与“下之人”共同努力,综合运用“絜矩之道”“齐之以礼”“齐之以刑”,始终坚持“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自强不息精神。朱子注解“新民”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诠释经典之“守正”与“创新”的完美结合,蕴含着许多独特且具有创新性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
朱子注解“四书”推动了先秦儒学的创造性发展,赋予经典以新意,实现了对经典的“守正创新”。这一点,在《大学章句》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本文选取朱子注解“新民”的例子,以“何以可能”等哲学追问方式力图展现朱子注解“新民”的逻辑思路,进而阐发其历史意义和当代启示。
一、朱子改“亲民”为“新民”的原因和依据
《大学章句》是对《大学》的守正创新。从《大学》到《大学章句》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凝结了两汉、唐宋等诸多思想家的思想精华,朱子是集大成者。郑玄《三礼注》中《礼记·大学》是现今可考的最早的《大学》著述。唐初经学家孔颖达将《大学》文本分为两大段,尤为注重阐发“诚意”的重要性。韩愈将《大学》视为与《孟子》《易经》等一样重要的“经书”,曾在《原道》中引用《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来张扬儒家道统,并依据《大学》提出了“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路径。受经济、政治、思想等多种时代性因素影响,北宋统治者和思想家都比较重视《大学》,司马光曾单独注解《大学》,周敦颐、邵雍、王安石等思想家都涉猎《大学》研究。程颐更是将《大学》提到了“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1的地位,将之与《中庸》《论语》《孟子》称作“小经”,他提出“亲民”本为“新民”的论断无疑具有划时代意义,成为朱子诠释“新民”的重要依傍和直接理论来源。比较而言,对于《大学》的研究,汉唐思想家训诂注疏多而义理阐发少,北宋思想家在坚持训诂的基础上更为注重阐发义理。朱子之前的思想家对《大学》的诠释,一定意义上都是朱子《大学章句》的源头活水,自然也是朱子诠释“新民”的思想资源和理论背景。
朱子一生治学严谨,对《大学章句》更是慎之又慎,唯恐“屋下架屋”“乱道误人”。可是,朱子为什么在“极知僭越”的情况下,依然坚持改“亲民”为“新民”呢?这背后的原因和深意,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关于朱子改“亲民”为“新民”是否适宜,当时就有门生提出这个问题,直接问朱子:“程子之改亲为新,何所据?子之从之,又何所考而必然耶?且以己意轻改经文,恐非传疑之义,奈何?”2朱子则回答说:“若无所考而辙改之,则诚若吾子之讥矣。今亲民云者,以文义推之则无理,新民云者,以传文考之则有据,程子于此,其所以处之者亦已审矣。”(《大学或问》,第509-510页)
朱子的回答不仅阐明了改“亲民”为“新民”的依据及其可靠性,也间接表达了改动的原因。朱子的这段话至少表达了三层意思:第一,改“亲民”为“新民”不是“以己意轻改经文”,而是经过考证的。朱子“若……则”的回答方式表明,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在其意料之中。朱子受其父及众老师尤其是李侗“平实”之教的影响,做学问非常笃实,极尊重文献,十分重视学术史和思想史,这从理性角度决定朱子不会“轻改经文”。从人生历程角度看,朱子5岁习《大学》,晚年多次自述毕生精力尽瘁于《大学》,至71岁临终前三天还在修改《大学章句》“诚意”章,这在一定意义上从情感角度表明朱子不会“轻改经文”。所以,朱子改“亲民”为“新民”绝不是基于己意轻改,而是“虑而后”的“得”。
第二,改“亲民”为“新民”是有依据的,所依据的程子关于“亲当作新”解的判断是可靠的。朱子认为程子“处之者亦已审矣”(《大学或问》,第510页)是正确的,所以朱子才认同此观点并据此改“亲民”为“新民”,并进一步作了阐释发挥。进言之,朱子承继程颐“亲,当作新”的判断,是建立在他本人对《大学》文本的总体性理解基础之上的,也即基于“以文义推之”和“以传文考之”的理性判断。因此,朱子改“亲民”为“新民”是有充分依据的。在朱子看来,《大学》是一部“新民”著作,讲“新民”才符合通篇文义,而且以“传文考之”亦有据。
第三,改“亲民”为“新民”不仅深思熟虑且有理有据,还有其一定原因和目的。在朱子看来,《大学》之道在孟子之后“其书虽存,而知者鲜矣!”(《四书章句集注》,第3页)朱子认为“新民”更符合《大学》所要表达的义理和所以教人之法,他的改动包括对《大学》进行重新编排,都是为了“发其归趣”,使“古者大学教人之法、圣经贤传之指,粲然复明于世”(《四书章句集注》,第3页),从而积极作用于“国家化民成俗”和“学者修己治人”,进而实现天下人皆有以明其德、皆能明其德以达至善的社会理想目标。就此意义而言,朱子诠释“新民”,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发展“经书”而“注经”,而是为了帮助后学掌握经典的本真义理,明白“新民”的精髓要义和实现路径。
综上所述,朱子认为“亲民”没有文献依据,“新民”则是更为合理的解释。在朱子看来,“新民”是“国家化民成俗”和“学者修己治人”的重要内容。朱子注解“新民”一定意义上推动了注解向度的转换,赋予了经典以新意,并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二、朱子注解“新民”的逻辑思路
在辨明朱子为何改“亲民”为“新民”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考辨:“新民”的内涵是什么?什么是新,什么是民,什么是新民?朱子是如何注解“新民”的?朱子注解“新民”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新民”何以可能、何以必要、何以实现?我们来梳理朱子诠释“新民”的逻辑理路。
1.何谓“新民”
从句法结构角度看,“新民”是一个动宾结构的词。从词性上讲,“新”是动词。按照朱子的说法,“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四书章句集注》,第4页)他在注解“周虽旧邦,其命惟新”时也说过:“言周国虽旧,至于文王,能新其德以及于民,而始受天命也。”(《四书章句集注》,第6页)据此分析,“新民”的“新”字至少有两层意思:其一,从性质上看,“新”意味着革故鼎新,这是针对“新民”需要祛除旧污而言;其二,从用法上看,这里的“新”是使动用法,也即“使民新”,这是针对《大学》之道而言的。
从词性上看,“民”是个名词。那么,“新民”中的“民”是指什么人呢?其一,“民”指类存在意义上的人,如朱子在《大学章句》序中说:“大学之书,古之大学所以教人之法也。盖自天降生民,则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四书章句集注》,第2页)这里面的“民”就是意指人。其二,“民”指带有一定身份属性的“下之人”,也即与有位、有齿、有德等“上之人”或曰“大人”相对应的“小人”、普通人、凡人。如在注解《康诰》所说的“作新民”时,朱子说:“鼓之舞之之谓作,言振起其自新之民也。”(《四书章句集注》,第6页)“然民之所以感动者,由其本有此理。上之人既有以自明其德,时时提撕警策,则下之人观瞻感发,各有以兴起其同然之善心,而不能已耳。”【3】这里的“下之人”就是指的“民”。
概言之,在古代汉语中,“民”一般是指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人,与“大人”相对应的“小人”,与圣贤相对应的“凡人”。具体到《大学》语境中的“新民”,一般认为指的是处于下位的民众也即“下之人”,属于“治于人”的人。
2.“新民”何以可能
在朱子看来,“新民”之所以可能,原因有二:其一,“明德”是天与之人的,“人本来皆具此明德,德内便有此仁义礼智四者”(《朱子语类》卷第十四,第321页)。人人都有“明德”,这是包括“民”在内的所有人之所以能明明德的逻辑前提。人本身固有的东西,只要肯下功夫、只管做去,便可以实现“自新新民”。其二,无论是能够自明其明德的“上之人”,还是需要借助教化明德的“下之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使民新。这两个因素交织在一起,从总体上赋予“新民”以可能性。
首先,来看“新民”之所以可能的第一个因素。朱子说:“盖自天降生民,则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四书章句集注》,第2页)“人本来皆具此明德,德内便有此仁义礼智四者”(《朱子语类》卷十四,第321页),而且,“人合下便有此明德,虽为物欲掩蔽,然这些明的道理未尝泯绝。”(《朱子语类》卷十五,第354页)这就为“明明德”和“新民”之可能澄清了理论前提。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仁义礼智之性,都有“作新民”的可能性。或者说,“民”之所以能够“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不仅得益于外在因素或者说教化本身,也在于“民”自身“本有此理”,有与“上之人”一样的“同然之善心”。按照朱子的说法,人人本有明德,而且这个固有的“明德”可能会被气质所拘或人欲所蔽,但始终会保持固有之性,如明镜不会因沾染泥污而失去光明之性,而且只要条件具备就能实现“明明德”。如是,“明明德”以及与之本质关联的“新民”便具有了理论上的可能性。
其次,来看“新民”之所以可能的第二个因素。对于齐家、治国、平天下等三件“新民事”,朱子认为“上之人”和“下之人”不仅是“上行下效”的关系,还有着“上下虽殊而心则一”(《朱子语类》卷十六,第439页)的内在关系。对于“上之人”而言,是“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四书章句集注》,第2页),面对处于下位的“民”为物欲所昏蔽而不能自明其德,他们有责任“为之恻然而思有以救之”,所以“新民”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朱子说:“我既是明得个明德,见他人为气禀物欲所昏,自家岂不恻然欲有以新之,使之亦如我挑剔揩磨,以革其向来气禀物欲之昏而复其得之于天者?此便是新民。”(《朱子语类》卷十四,第332页)在这方面,朱子沿用了儒家“不可使知之,亦当使由之”的思想,认为一定要加强对“民”的教化。也就是说,他认为“上之人”有责任和义务通过“新民”的方式使“民”修身行己而在应事接物时“不出规矩准绳之外”(《朱子语类》卷十四,第330页)。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教化“不是居高临下的教训,而是出于对俗民的道德陷溺和迷惑的同情……所以新民是士君子拯救万民于陷溺的责任。”【4】对于作为“下之人”的“民”而言,接受“上之人”的教化以自明其德也是一种义务。朱子说:“自新新民,皆欲止于至善也。”(《四书章句集注》,第6页)这句话表明自新与新民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止于至善。
在朱子看来,无论是“上之人”还是“下之人”,在“新民”的终极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要努力达至止于至善的理想境地。由此观之,无论是“上之人”基于什么具体目的,都需要通过“新民”的方式更好地推动社会发展;而对于处于下之位的“民”而言,为了更好的生活,自然也会努力通过自新的方式发展自身。从这个角度讲,虽然“上之人”和“下之人”存在阶级立场的对立和具体目标的差异,但在“新民”问题上有着“求同存异”的可能。换句话说,在封建社会,无论是处于统治地位的王侯将相,还是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平民百姓,在通过“新民”方式推动国家发展从而实现自身利益上是存在着共同点的。这也是“新民”之所以可能的重要因素。朱子说过:“‘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文王能使天下无一民不新其德,即此便是天命之新。”(《朱子语类》卷第十六,第386页)这表明,只要努力做去,便可能达到“天下无一民不新其德”的理想境界。
3.“新民”何以必要
“新民”之所以是必要的,不仅因为“新民”本身有意义且可能,还因为民难以完全靠自身实现自新目标。朱子说:“人皆有此明德,但为物欲之所昏蔽,故暗塞尓。”(《朱子语类》卷第十六,第385页)在朱子看来,无论对“上之人”还是“下之人”,都需要努力祛除昏蔽,复其明德。关键在于,作为“下之人”的“民”能否完全依靠自己实现明明德呢?在朱子看来,“民”自身难以自主实现自明其德,有的甚至不能意识到自己的明德被物欲所昏蔽。朱子说:“今吾既幸有以子明矣,则视彼众人之同得乎此而不能自明者,方且甘心迷惑没溺于卑污苟贱之中而不自知也,岂不为之恻然而思有以救之哉!故必推吾之所自明者以及之,始于齐家,中于治国,而终极于平天下,使彼有是明德而不能自明者,亦皆有以自明,而去旧染之污焉,是则所谓新民者,而亦非有所付畀增益之也。”(《大学或问》,第508-509页)在朱子看来,只有少数圣贤人可以通过明明德的方式自明其德,对于作为大多数且处于下位的“民”而言,自身没有自新的意识,所以需要教化、引导、示范。这对于“上之人”而言是一种义务,对于处于下位的“民”来说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阐明“新民”的必要性需要探明“明明德”与“新民”的内在关系。在朱子看来,“新民”是“明明德”的应有之义。“上之人”在己德已明基础上要去“新民”,否则便不能尽显其明德,更遑论止于至善之境界。这就涉及“明德”与“新民”的关系问题。朱子说:“若论了得时,只消‘明明德’一句便了,不用下面许多。圣人为学者难晓,故推说许多节目。今且以明德、新民互言之,则明德者,所以自新也。新民者,所以使人各明其明德也。然则虽有彼此之间,其为欲明之德,则彼此无不同也。”(《朱子语类》卷十五,第376页)也就是说,可以通过“互言”的方式深化对“明明德”和“新民”的认识。那么“新民”与“明明德”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其一,从“物有本末”的关系角度看,朱子说:“明德为本,新民为末。”(《四书章句集注》,第4页)也即,“明德”是本体,“明明德”是“内圣”之事,“新民”是末,是“外王”之事。其二,从逻辑关系角度看,“明明德”是“新民”的前提条件,所谓“明德而能后新民”(《朱子语类》卷十四,第326页),也即“明明德者”在“自新”之后去“新民”,“使人各明其德”(《朱子语类》卷十五,第376页)。其三,从现实角度看,在“明明德”到什么程度去“新民”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一味地等到自家德十分明后方去“新民”,也不能不分情况硬要去“新民”,而要视情况而定,“若大段新民,须是德十分明后,方能如此。若是小小效验,自是自家这里如是,他人便自观感”(《朱子语类》卷十四,第327页)。其四,从目标指向角度看,“新民”和“明明德”都是以使国家“其命维新”为现实追求和以“止于至善”为终极目标。朱子认为,“自新新民,而至于天命之改易,可谓极矣”(《朱子语类》卷十六,第390页),“明德、新民,二者皆是要至于极处。明德,不只是略略地明德便了;新民,不只是略略新得便休,须是要止于极至处”(《朱子语类》卷十四,第331页)。
综上所述,“新民”的重要性和可能性内在决定着“新民”的必要性,而“民”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其自身难以自觉自主实现“新民”,二者交织在一起从总体上决定了“新民”的必要性。
4.“新民”何以实现
在阐明朱子诠释何谓“新民”以及“新民”何以可能、何以必要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析朱子关于“新民”何以实现的诠释。
其一,从“新民”的主体性作用发挥角度看,朱子认为“上之人”应该积极发挥教化作用,“下之人”则要努力下功夫。在谈论“礼让为国”时,朱子说:“自己礼让有以感之,故民亦如此兴起。自家好争利,却责民间礼让,如何得他应!”(《朱子语类》卷十四,第437页)在这里,朱子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了“上之人”之“上行”对“下之人”之“下效”的重要影响。由此观之,朱子更为看重身教的示范作用,而不是简单的言传。关于“明德”与“新民”也是如此,须是先自明其德,然后才“推以及人”,是做给他人看、带着他人做,而不是靠简单的说教。在朱子看来,“新民”要下功夫做去,不然,就会落入“只就纸上说千千万万,不济事”(《朱子语类》卷十四,第312页)的窠臼。
其二,从“新民”的实现路径角度看,朱子认为关键在于“絜矩之道”“齐之以礼”和“齐之以刑”。一是行“絜矩之道”,推以及人。朱子认为“君子有絜矩之道”,“所以以己之心度人之心,使皆得以自尽其兴起之善心。”(《朱子语类》卷十六,第439页)“上之人”行絜矩之道,推以及人,以己之心度“民”之心,可以兴起“民”之善心。这里的关键当然在于“上之人”的“絜矩之道”,“因何恁地上行下效?盖人心之同然。所以絜矩之道:我要恁地,也使彼有是心者亦得恁地。”(《朱子语类》卷十六,第439页)也就是说,要给作为“下之人”的普通民众指出方向、作出示范、立起榜样。如若不然,则不能实现“新民”目的。因为,“若不絜矩,则虽躬行于上,使彼有是兴起之善心,而不可得遂,亦徒然也。”“如专利于上,急征横敛,民不得以自养,我这里虽能兴起其善心,济甚事!若此类,皆是不能絜矩。”(《朱子语类》卷十六,第439页)可见,就“新民”而言,君子的絜矩之道非常重要,这直接决定着“新民”之“上行下效”的方式是否奏效。二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以礼新民。在朱子看来,“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四书章句集注》,第53页)。也就是说,“礼”是人行为处事需要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朱子认为,在絜矩之道的基础上还需要“齐之以礼”,因为“民”所兴者深浅不一。朱子说:“言躬行以率之,则民固有所观感而兴起矣,而其身前厚薄之不一者,又以礼一之,则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也。”(《四书章句集注》,第55页)可见,朱子认为“德礼”是治民或者说“新民”的根本,其效验主要体现在“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四书章句集注》,第55页)三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使“民”不敢为恶。在朱子看来,“政”是“治之具”,“刑”是“辅治之法”,“政刑能使民远罪”(《四书章句集注》,第55页)。“政刑”是较之“德礼”而言只是治民之末,但其与“德礼”相为始终,也是不可以偏废的,因为从总体性角度讲,“新民”需要“礼乐、法度、政刑”等多种方式并用,才能有效“使之去旧污也”(《朱子语类》卷十四,第327页)。
其三,从“新民”的态度角度看,朱子认为关键是要在“苟”字上下功夫,做到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朱子曾直言“旧来看《大学》日新处,以为重在后两句,今看得重在前一句。”(《朱子语类》卷十六,第389页)“新”的关键在于“苟”,而苟字多训“诚”字。在此基础上,朱子强调指出,“人诚能有日新之功,则须日有进益处。”(《朱子语类》卷十六,第389页)也就是说,无论是“明德”还是“新民”,都必须坚持努力,“只是要常常如此,无间断也,”否则便“不能接续”,则前日所新者也会“间断颓废了”(《朱子语类》卷十六,第389页)。
深刻把握朱子关于“新民”何以实现的注解,需要进一步探明“新民”之自新与他新的关系问题。徐仁父问:“汤之盘铭曰:‘日日新。’继以‘作新民’。日新是明德事,而今属之‘作新民’之上,意者申言新民必本于在我之自新也。”朱子说:“然”。(《朱子语类》卷十六,第390页)由此可知,朱子是赞同“新民必本于在我之自新”的说法的。进一步讲,朱子认为“新民”,指的是“民之自新”。这和朱子在《大学章句》中对“新”的注解是一致的,即:“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四书章句集注》,第4页)“明德”在于自明,“新民”在于自新。关键在于自己要去明、去新。所以,对于“新民”的理解,不能简单理解为是由外而内的“教化”。或者说,“民”之所以能够“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关键不在于外在因素或者说教化本身,而在于“民”本有此理,有与“上之人”一样的同然之善心。
由此需要我们进一步辨析的是:“新民”到底是什么意思?通过教化使“民”成为“新民”,还是“民”通过自新成为“新民”。作为动词的新,是使“民”自新的意思。对于“民”来说,是他新还是自新,是“上之人”的教化让自己成为新的“民”,还是自己通过自新的方式使自己成为新的“民”?或者这种理解更具合理性,即:作为“上之人”的君师或曰圣人通过教化引导是外因,“民”要像圣人一样通过修养工夫而自新的方式成为“新民”。就此而言,“新民”应该是“民”积极主动的变革自身的行为,以革故鼎新的方式不断发展自身。在朱子看来,要实现“新民”目标,需要“上之人”与“下之人”一起努力,使作为“下之人”的“民”发挥自身主体性,通过自新的方式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进而能够止于至善、明明德于天下。
综上所述,朱子注解“新民”的逻辑思路可以简单概括为:人人皆有明德处且需要自明其德,从根本上决定了“新民”的可能性;“新民”的重要性和“民”自身难以完成自新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从总体上决定了“新民”的必要性;“新民”的实现需要“上之人”与“下之人”共同努力,综合运用“絜矩之道”“齐之以礼”“齐之以刑”,坚持“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自强不息精神。
三、朱子注解“新民”的历史意义
朱子注解“新民”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诠释经典之“守正”与“创新”的完美结合,遵循“以文义推之”和“以传文考之”相结合的原则,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言语之间,蕴含着许多独特且具有创新性的时代价值和历史意义。作为“历史事件”,朱子注解“新民”是已经发生过了的历史事实,但是其历史意义却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黯淡,反而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越发彰显活力。本文不拟从思想史角度全面梳理朱子注解“新民”的历史意义,而是从理论逻辑角度简要阐明朱子注解“新民”的理论影响和现实意义,以期通过管中窥豹的方式开显其历史意义。
1.朱子注解“新民”产生了深远理论影响
朱子注解“新民”产生的理论影响集中表现为绵延多年且历久弥新的“新民”与“亲民”之争和辨说。本文选取比较有代表性的王阳明“亲民”说和梁启超“新民”说,考察二者与朱子“新民”思想的内在关联,以期从正反两个方面较为整全性地展现朱子注解“新民”的理论影响。
王阳明“亲民”说及其对朱子注解“新民”的质疑和批判。现在看来,朱子注解“新民”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阐释,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称之为一次问题向度的转换。这种做法无疑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同时也受到了王阳明的批判。王阳明认为朱子改“亲民”为“新民”是“偏了”,不仅因为“作新民”之“新”与“在新民”之“新”不同,更重要的原因是朱子这一做法违背了传统道德精神之意旨,忽略了“养民”这一重要维度。当然,王阳明的批判也是建立在对《大学》文本考察和义理分析基础上的,所以和朱子注解“新民”一样影响深远,为后世顾应祥、陈龙正、胡渭、徐复观、牟宗三等学者承继和发展。“相形之下,朱子改亲为新的文字上的依据较为薄弱”【5】,王阳明的“亲民”说确实更为接近《大学》古本之意。比较而言,朱子注解“新民”做法“创新”多,王阳明坚持“亲民”做法“守正”多。朱子主张“新民”重在强调“革故鼎新”,并不必然否定“亲民”。朱子“亲民”之道不仅体现在其理学思想中,也直接表现在他爱民如伤、视民如子的为人处世和为学为官的生命实践中。这里当然不是简单地为朱子注解“新民”做辩护,更是为了通过回应王阳明的批判而彰显朱子注解“新民”的历史影响。或许,对于现实来说,将“新民”与“亲民”并举才是王道。
梁启超的“新民”说及其对朱子注解“新民”的传承和创新。梁启超曾自号“新民子”,他将“新民”理念融入报刊章程之中,主办的《新民丛报》也颇具影响。梁启超说:“本报取《大学》“新民”之义,以为欲维新吾国,当先维新吾民。”【6】由此可见,梁启超是肯定朱子“新民”说的,而且认为“新民”也是他那个时代的重要任务。当然,梁启超不是简单地套用朱子“新民”思想,而是结合时代要求进一步创造性地发展了朱子“新民”思想。梁启超取“新民”之义,意在强调他那个时代迫切需要通过“新民”维新救国,这与朱子希望通过注解“新民”帮助国家化民成俗和学者修己治人具有相似性,就价值取向而言都是希望通过“新民”实现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个人发展。当然,梁启超所阐发的“新民”说与朱子注解的“新民”思想在具体内容、方法、目的等方面还是存在诸多不同。比如,在新民的实现路径和方法上,梁启超说:“新民云者,非欲吾国民尽弃其旧以从人也。新之义有二:一曰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7】这与朱子注解“新民”所论及的实现路径和方式方法明显不同。梁启超阐述的两重“新之义”不仅具有知识论意义,阐明了新的含义,可以帮助我们更好认识和把握“新民”说的核心要义;还具有方法论意义,同时指明了“新民”的两个向度:一是返本开新,二是借鉴外来。前者重在贯通古今,后者强调会通中西。如果能将此二者结合起来,必能赋予“新民”以新时代意蕴,激活其历史生命力。
总之,我们在“正本清源”以厘清“新民”“亲民”之本身意涵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或者说注重推动其创造性转化以“古为今用”,用创造性诠释的方式传承发展,让其焕发新时代生命力。
2.朱子注解“新民”具有较强现实意义
朱子在《大学章句》序中讲述了自己“采而辑之”重新编排并注解《大学》的基本情况,并在最后讲到了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帮助国家化民成俗,二是为学者修己治人提供指导。有鉴于此,我们不妨以朱子设定的目的为观照,来考察他注解“新民”的现实意义。
朱子注解“新民”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朱子注解“新民”一定意义上接续了孔孟之道,传承了《大学》“教人之法”,无论是“化民成俗”的新民之道,还是“修己治人”的内圣外王之方,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就于国化民成俗而言,包括“新民”思想在内的《四书章句集注》被统治者重视,也曾一度成为道德教化之范本和科举考试之教材,这一历史事实同时也有力说明了朱子诠释“新民”对于国家化民成俗的现实意义;就学者修己治人而言,朱子通过诠释“新民”展现了大学之道、为学之法,不仅为人们“明明德、新民、止于至善”指明了方向,还指出了具体实现方式和现实路径,这对于君子“得闻大道之要”和小人“得蒙至治之泽”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朱子注解“新民”对当代中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朱子说过:“‘其命维新’是新民之极,和天命也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自新新民,而至于天命之改易,可谓极矣。”(《朱子语类》卷十六,390页)可见,自新与新民是古老国家通过革故鼎新方式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这说明自新和新民不仅对于个人成圣成贤至关重要,对于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这里面蕴含的革故鼎新意识、自新方式,都具有很强的现代性意蕴,对于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疑具有重要资源性价值和方法论启示。
综上所述,朱子注解“新民”的历史意义,不仅直接体现在对后世思想的理论影响上,还内蕴于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作用中。我们要像朱子注解“新民”一样诠释朱子文化,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在“照着讲”的同时“接着讲”,以时代精神激活朱子文化,以朱子文化涵养时代新人。
注释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第4页。
2 朱熹:《大学或问》,《朱子全书》(修订版)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09页。
3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六,中华书局,2020年,第390页。
4 陈来:《论朱熹〈大学章句〉的解释特点》,《文史哲》2007年第2期。
5 赵法生:《〈大学〉“亲民”与“新民”辨说》,《中国哲学史》2011年第1期。
6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集外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5页。
7 梁启超:《新民说》,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54页。
刘军(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3 年第 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