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朱子《论语集注》对孔门弟子看似贬抑的评价,引发了后世学者的批评,如毛奇龄认为其“贬抑圣门”制造了“圣门冤狱”。对于朱子“贬抑圣门”的公案,已有研究多从理论建构的维度展开,而忽略了其中的细节。事实上,朱子对孔门弟子的评价,除了理论建构的需要,亦有其经典文本根据。并且,朱子通过经典文本的统合处理,建立起一种“未仁”而“向仁”的道德模式。在这种道德模式下,对孔门诸公看似贬抑的评价,并非审判式的定论,而是对其道德进益可能性的开掘。
关键词:《论语集注》; 贬抑圣门; 仁; 工夫; 朱子; 毛奇龄
朱子在《论语集注》中对孔门弟子的评价,整体呈现出一种否定性样貌。对境界在颜回之下的孔门弟子,朱子认为他们各有病痛,并将孔子对他们的教诲视为因病发药。后世学者对此有所批评,其中以毛奇龄为代表,毛氏《四书改错》专辟“贬抑圣门错”两卷,指责朱子的评价制造了“圣门冤狱”[1]502。
对于朱子“贬抑圣门”的公案,学界已有较为详细的讨论。许家星指出:“朱子所谓贬抑圣门的说法其实出于自身理论建构和指点现实为学的需要,其意是借评点孔门弟子来揭示学者为学病痛过失,确定为学典范,阐发理学概念,以为现实工夫做一参照。”[2]83陈逢源指出,朱子的“药病”之说,“缘由并非‘贬抑圣门’”,而是借“分析弟子学行高下”“强化孔门系谱,建构共期于道的学术氛围所产生的结果”[3]287。可见,朱子评价孔门诸公,构建孔门弟子的境界阶次,提出“药病”之说,背后有确立新的工夫要求、强化道统谱系的目的,应是不易之论。
但是,这一公案仍有细节之处值得再论。首先,在“将新的时代思想注入古老经典”[2]84这一视角之外,朱子“贬抑圣门”之论亦有经典文本内部的根源,甚至可以说《论语》文本是朱子明确提出相关讨论的动力之一。其次,朱子对孔门弟子的评价虽多论弊病,但并非“冤狱”一词所暗含的审判式的道德评价。朱子通过对孔门弟子境界定位的确认,建立起一种“未仁”而“向仁”的道德模式。在这种道德模式下,所谓“贬抑”需要重新评估。下文将以“许仁”“与仁”问题为中心,尝试对以上两点作出说明。
一、“不知其仁”
朱子《论语集注》相当重视文本之义。陆建猷指出,朱子的“治经学风”是“将经学与理学视为整体,义理发挥与章句训诂功夫相济并举”[4]85。陈逢源指出:“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并非凿空立论,兴发义理,在训诂方面也是多所参据,以求文意的妥适。”[5]276朱汉民、肖永明指出:“朱熹的解经方法与原则,就是在章句训诂的基础上阐发义理。”[6]262也就是说,经典文本是《论语集注》诠解、发明的基础,朱子对孔门诸公的评价实有其经典文本根据。
孔子对弟子“不知其仁”的评论,是朱子“贬抑圣门”之说的文本根据之一。在孟武伯问几位弟子是否为“仁人”时,孔子没有直许弟子为“仁”,只回答“不知其仁”。
孟武伯问:“子路仁乎?”子曰:“不知也。”又问。子曰:“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不知其仁也。”“求也何如?”子曰:“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不知其仁也。”“赤也何如?”子曰:“赤也,束带立于朝,可使与宾客言也,不知其仁也。”(《论语·公冶长》)
“不知其仁”直接带来的问题是孔子为何不许弟子为“仁”?难道孔门诸公竟是“不仁”之人?除此之外,《论语》《孟子》中还有两处与此相关。一处是“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即“君子”何以“不仁”。另一处是“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孟子·离娄上》)此句看起来与前两条文本有龃龉之处,即孔子不许子弟以“仁”,且“君子”有“不仁”,其所行也可以是“不仁”之道,那么孔门弟子岂不是小人?
“不知其仁”这一表达的特殊性在于不直言“不仁”而言“不知”,这或许会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线索。作为《论语集注》基础的《论语精义》诸家,大多注意到了“不知其仁”一句。如杨龟山有云:
道二,仁与不仁而已,此君子小人之分也。然君子而不仁者有矣,未有小人而仁者也。由求赤之贤,虽曰未仁,未害为君子,故对孟武伯之问,曰不知而已,不正言其不仁也。正言其不仁,是则小人而已矣。然观三子自言其志,其力分亦止于是,故夫子所以处之者如此。[7]173
杨龟山在这里提到了几条关键文本,一方面,他根据《孟子·离娄上》认为只有“仁”和“不仁”两条路,“不仁”即是小人,孔子只说“不知其仁”而不“正言其不仁”,这就避免了以孔门诸公为“不仁”、是“小人”。另一方面,他又根据《论语·宪问》认为“君子而不仁者有矣”,且“虽曰未仁,未害为君子”,那么即便“不仁”,三子亦是君子。果真如此,孔子又何惮于“正言其不仁”?朱子在《论语或问》中详细辨析文本本义,明确指出杨氏之误:
杨氏杂引《论》《孟》之言,旨意向背,亦不相入。如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此谓趋向善恶之分,极于细微,而终于广大之言也。君子而有不仁者,此谓勉慕于仁,而力有未至,未能无有毫发之间断者而言也。若以趋向之极而言,则虽曰未仁,不害其为小人,若以其毫发间断言之,则虽曰不仁,亦岂害其为君子哉?今曰“君子固有不仁”者,而又谓“不可正言其不仁”,则亦自相戾矣。[8]703
朱子在此提出两种分判:第一种是《孟子·离娄上》“道二”的两个可能,即“仁”与“不仁”对应君子、小人,是“趋向善恶之分”。第二种则是《论语·宪问》“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所含的三种境界,一是君子而仁,二是君子而有不仁,三是小人而不仁。两种分判中“仁”与“不仁”的内涵不容混同,“不知其仁”指向的是君子而有不仁的境界,而非趋向上的不仁。杨氏未细究文本本义,见“仁”与“不仁”之语词却不细考所辨者何,见“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就将其归于“不仁”一端,这就导致了“仁”与“不仁”内涵的混淆。
通过细考文义,朱子给出了一个境界序列:其一是可许仁,其二是有不仁,其三是必不仁。“君子而有不仁”意味着“未能无有毫发之间断”的境界,所谓“君子志于仁矣,然毫忽之间,心不在焉,则未免为不仁也”[9]150(1)。进可推知,“君子而仁”意味着“无有毫发之间断”的境界。这两个境界是在“趋向善”的结果中所作的区分,“小人而不仁”则是“道二”中的“不仁”一途,即不趋向善而必不仁。在三个阶次中,孔子以“不知其仁”称其弟子,虽然不及“可许仁”,也不至于堕入“必不仁”而为“小人”,因而只能落在“有不仁”的阶次之上。
那么,“不知其仁”为何能够指涉“有不仁”的境界?《论语集注·公冶长》云:
子路之于仁,盖日月至焉者。或在或亡,不能必其有无,故以不知告之。[9]77
在这里,“不知其仁”被还原为孔子确实不知,并非知而不言。子路有时能达到仁,有时不能达到仁,孔子不能确切知道某一时刻的子路是否为“仁”,因此不可遽以“仁”称之而只能言“不知”。冉有、公西华亦是如此。由此,朱子从“不知”之文义出发,揭示了“不知其仁”与“有不仁”之间可能具有的关联。
许家星指出:“朱子在《集注》中批评孔门弟子的做法,乃是继承理学家风。”[2]79但就“许仁”问题而言,在理学脉络中直至朱子才真正注意到《论语》中“不知其仁”多次复现的文本现象(2),意识到“不知其仁”指向孔门弟子的境界定位,并为这一“家风”找到了更多经典文本的根据。《论语·公冶长》云:
或曰:“雍也仁而不佞。”子曰:“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于人。不知其仁,焉用佞?”
此章《论语或问·公冶长》云:
程子之解善矣。其后说以为仁则佞不害,惟不知仁则无所用佞者,恐未安也。大抵诸家皆不解此句之义,故其说多不通。……尹氏直以孔子许仲弓之仁,亦不考于不知其仁之句,而又并读七字为句之失也。[8]700
朱子指出,《论语精义》诸家皆不解“不知其仁,焉用佞”一句之义。文义有失,故其说多不通。《论语精义》中明确解释此句文义的有以下几家:
伊川《解》曰:“佞,辩才也,人有则多入于不善,故夫子言焉用佞?”又《语录》曰:“苟仁矣,则口无择言,言满天下无口过,佞何害哉?若不知其仁,焉用佞也?”
……
谢曰:“夫子尝谓仲弓可使南面,想见其为人,宜简重矣。简重则多默,故或人以为仁而不佞,疑其不足也。然不知默而识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则焉用佞?”
杨曰:“不有祝鮀之佞,难免于世,则世方以佞为悦矣,故或人以雍也仁而不佞为问。然佞足以悦流俗而已,君子而求诸非道,则为佞者乃所以取憎也。”
尹曰:“佞,口才也。雍也仁矣,或疑其不佞,故问焉。子谓既仁矣,恶所用佞?因言佞者御人以口给,屡为人所憎,仁者安所用之乎?”[7]169
“焉用佞”易解,即不必用佞。困难在于“不知其仁”是何义,及其与“焉用佞”有何关系。程门各家都没有注意到“不知其仁”的复现(3),他们的训释也颇显曲折,并没有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办法。因此,朱子说各家皆“不考于不知其仁之句”。
《论语集注》云:
御,当也,犹应答也。给,辨也。憎,恶也。言何用佞乎?佞人所以应答人者,但以口取辨而无情实,徒多为人所憎恶尔。我虽未知仲弓之仁,然其不佞乃所以为贤,不足以为病也。再言焉用佞,所以深晓之。
或疑仲弓之贤而夫子不许其仁,何也?曰:仁道至大,非全体而不息者,不足以当之。如颜子亚圣,犹不能无违于三月之后;况仲弓虽贤,未及颜子,圣人固不得而轻许之也。[9]76
朱子将“不知其仁”解释为“我虽未知仲弓之仁”,即孔子不直许仲弓“仁”。此句前后结构为:有人说仲弓“仁而不佞”,孔子分别回答“仲弓之仁未知”和“不应用佞”。经由对应整饬,确实较《论语精义》诸说安稳明了。通过细究文本,朱子发现了“许仁”相关文本中多次复现的“不知其仁”一语,并将几处文本统合讨论,从而获得了此章的确解;又通过对“不知其仁”的安顿,得出了仲弓亦“有不仁”的境界定位。
需要留意的是,“有不仁”的境界虽处于“可许仁”与“必不仁”的境界之间,但并不指涉“仁”与“不仁”的中间状态。细考子路于仁“或在或亡,不能必其有无”之语,可以推出“必在”“必有”即可“许仁”,那么,子路时而达至的“仁”之状态应是与“仁者”之“仁”一样的“仁”。只是子路不能无间断地保持“仁”而或“有不仁”,因此不能断言其“仁”与否,故言“未知其仁”。“有不仁”描述的是这种有间断的“仁”,而非某种成色不足的“仁”。也就是说,“有不仁”作为“可许仁”和“必不仁”的中间境界,描述的是时而仁、时而不仁的状态,而不是“仁”与“不仁”的中间状态。因此,朱子在关乎“仁”的境界上所作的区分,并非基于“仁”本身的差别,而是基于不同人实现“仁”的时长差别。从“未能无有毫发之间断”“子路之于仁,盖日月至焉者”等表述不难看出,这一时长差别不仅来自“不知其仁”,还统合了《论语·雍也》中的“三月不违”与“日月至焉”之别。
二、“三月不违”与“日月至焉”
《论语·雍也》是“贬抑圣门”之说的另一处文本根据: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
此章有明确的“三月不违”与“日月至焉”等次,这也是朱子将颜回的境界、修为与其他孔门弟子相区分的重要依据。等次易见,而其背后的差别仍需细考。《论语精义》载:
伊川《解》曰:“回三月不违仁,得一善则服膺弗失。其余则日月至焉,至谓心存于仁,非能至仁也。”又《语录》曰:“三月言其久,过此则圣人也。不违仁,是无纤毫私欲,少有私欲,便是不仁。” 又曰:“日月至焉而已矣,与久而不息者,所见规模虽略相似,其意味气象迥然别,须潜心默识,玩索久之,庶几自得。”又曰:“三月言其久,天道小变之节。盖言颜子经天道之变,而为仁如此,其终久于仁也。”又曰:“三月不违仁,言其久也,然成德事。”[7]208-209
就文字对应而言,“三月不违”与“日月至焉”有两个区别。一是“三月”与“日月”之别,这是时长、频率的区别,颜子相较于其他孔门弟子,能够更长时间地保持“仁”。二是“不违”和“至焉”之别,这是方式的区别。伊川之解只揭示了“三月”与“日月”的时长之别,其重点落在颜子守善之久。《论语或问》云:
此言诸子从事于仁,或能终日而不失,或能终月而不失也。大抵此章之说,程、张、侯、尹得之为多。然程子之解,以得善弗失言之,似与此章文意不协,未能识其何意也。其解日月至焉者则密矣。[8]721-722
伊川以“得一善则服膺弗失”强调颜子不失善,似与“三月不违”不符。“三月不违”意味着终有所“违”,即颜子亦有失善之时。尹焞虽是最守二程之说者,于此处亦云“若圣人,则浑然无间断矣,此颜子于圣人未达一间者也”[7]211,明确指出颜子之“违”。伊川没有留意“三月不违”暗含之“违”,也就不能提出颜子与其他弟子区别的第二个方面,即“不违”和“至焉”之别。伊川虽然注意到了“至焉”,也作了较为缜密的解释,但未能将“至焉”与“不违”相对照以明确二者之别。
以辨正伊川之解为基础,《论语集注》云:
三月,言其久。仁者,心之德。心不违仁者,无私欲而有其德也。日月至焉者,或日一至焉,或月一至焉,能造其域而不能久也。
程子曰:“三月,天道小变之节,言其久也,过此则圣人矣。不违仁,只是无纤毫私欲。少有私欲,便是不仁。”尹氏曰:“此颜子于圣人,未达一间者也,若圣人则浑然无间断矣。”张子曰:“始学之要,当知‘三月不违’与‘日月至焉’内外宾主之辨。使心意勉勉循循而不能已,过此几非在我者。”[9]86
《论语集注》的解释兼及上述两个区别:既明“久”与“不能久”的时长之别,又引张子之说明确“不违”和“至焉”之别。张子之说非凭空引入,《论语集注》解“日月至焉”为“能造其域而不能久”,“造其域”揭示了“内外宾主之辨”的结构源于朱子对文本细节的挖掘。“日月至焉”本就有在外而有时造访之义,相应地,“不违”亦带有不离于此之义。
“三月”“日月”的时长之别易明,“内外宾主”之义则有待澄清。《论语或问》对此有更为直接的讨论:
张子内外宾主之云,盖曰不违者,仁在内而我为主也;日月至者,仁在外而我为客也。诚如此辨,则其不安于客而求为主于内必矣,故曰“使心意勉勉循循而不能已”。[8]722
“内外”指的是“仁在内”“仁在外”,“宾主”指的是“我为客”“我为主”。但这一说法还不够明晰,需要进一步澄清“在内”“在外”之义。如果将其解释为人心的内外,那么仁作为“心之德”而在心外就无法讲通。“造其域”或可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线索,它强调的是通过临时“造访”的方式实现“仁”,此所谓“仁在外”“我为客”。基于此,内外宾主之辨就是“不必造”和“造访于此”两种实现“仁”的方式的区别。“仁在外”“我为容”意味着“仁”需要凭借特殊努力(“造”)而偶然达至;“仁在内”“我为主”则意味着“仁”不必另凭特殊努力就能时常达至,即心之“仁”的实现无须自然动力之外的其他力量驱动。“仁”本具于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他物的阻碍。因此,“仁”的实现方式之别,根源于心之中“仁”的自然实现有无阻碍。《论语或问》云:“盖以仁为心之德也,人有是心,则有是德矣。然私欲乱之,则或有是心,而不能有是德。”[8]721人不能有“仁”之“德”,是因为有私欲的干扰,颜子与孔门其他弟子的间断处皆在于此。对颜子而言,“仁”的自然实现是常态,私欲干扰只是一时、偶然,并未形成持续的阻碍。对“日月至者”而言,“私欲乱之”是常态,且在内心构成了某种固着的阻碍,可称之为“痼疾”。在痼疾的阻隔下达至“仁”需有“造”的努力,但“造”不能久,欲久则必须从根本上去除痼疾。概言之,“内外宾主之辨”在根源上是内心有无痼疾持续阻碍“仁”之自然实现的区别。
综上所述,时长之别与内外宾主之辨作为“三月不违”与“日月至焉”之别的两面,互为表里,内外宾主之辨在道德实践中体现为“三月”与“日月”的时长之别。
陈逢源指出:“凡是孔子对颜渊的指引,朱熹一反‘药病’观点,极力阐扬”,这是出于“宋人对颜渊的信心,以及师生情谊的重视”、朱熹“对于颜渊的偏爱”。[3]283但朱子对孔门弟子各有其病的判断亦有其文本根源。如前所述,“日月至焉”的弟子心中有痼疾持续阻碍“仁”的实现,而“三月不违”的颜子并无痼疾,其“仁”在多数时候都能自然实现,若有间断也只是出于私欲一时、偶然的干扰。对境界在颜子以下的弟子,孔子可依据其痼疾因病发药。但在具体病症为何的问题上,朱子“难免有超乎诠释分际的推断”[3]282。颜子没有固定的病痛,孔子对他的教诲也就不是“药”具体之“病”。许家星指出,在朱子的诠释中,“夫子以克己复礼答颜子问仁,是从大纲领言,孔子对其他弟子工夫的指点,皆是从气质病痛处下手,‘药病救失’,告之局部‘致曲’工夫,最终落实在‘克己复礼’这一工夫总纲上”[10]80。就此而言,夫子告颜子的工夫之所以能成为“大纲领”,既有颜子境界定位层面的原因,也是因为颜子没有具体病痛的阻碍,其工夫也就无需围绕具体病痛、局部用力,故能成为合一统会的“总纲”。
朱子对颜子的推尊和对颜子之下诸弟子各有其病的评价,并非完全出于理论构造,也有其文本根据。朱子对相关经典文本的贯通处理,是其评价孔门弟子的源动力之一。“不知其仁”诸处、“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一语、《论语·雍也》一章,看似是散落在各处的零星讨论,但将“不知其仁”与“有不仁”结合起来讨论所呈露出来的时间维度,恰好指向“三月不违”与“日月至焉”的境界之分。朱子以纵观《论语》通篇的宏阔视角,系统处理相关文本,揭示出其内在关联,提出了基于“内外—时长”分别的“许仁”标准与境界阶次。
三、“许仁”标准的向仁工夫
朱子在《论语集注·公冶长》中提出了“许仁”标准:
子文,……其为人也,喜怒不形,物我无间,知有其国而不知有其身,其忠盛矣,故子张疑其仁。然其所以三仕三已而告新令尹者,未知其皆出于天理而无人欲之私也,是以夫子但许其忠,而未许其仁也。……文子洁身去乱,可谓清矣,然未知其心果见义理之当然,而能脱然无所累乎?抑不得已于利害之私,而犹未免于怨悔也。故夫子特许其清,而不许其仁。
愚闻之师曰:“当理而无私心,则仁矣。今以是而观二子之事,虽其制行之高若不可及,然皆未有以见其必当于理,而真无私心也。子张未识仁体,而悦于苟难,遂以小者信其大者,夫子之不许也宜哉。” 读者于此,更以上章“不知其仁”、后篇“仁则吾不知”之语并与三仁夷齐之事观之,则彼此交尽,而仁之为义可识矣。[9]80-81
朱子在子文、文子两处给出了“许仁”标准的两个表述,即“皆出于天理而无人欲之私也”和“其心果见义理之当然,而能脱然无所累”,且两个表述都带有对行为动机的考察。虽然引入天理、人欲之辨是朱子的新解,但对动机的考察则是出于文本解释的困难。子文、文子的行迹与比干、伯夷有相似之处,但孔子评论子文、文子“不知其仁”,却许比干、伯夷“仁”。对此,可能的解决方案就是从动机而非行迹的维度来探寻“许仁”标准。
除了动机之别,两个表述的一些细节之处亦不可忽略。朱子强调要将几处“许仁”文本对照来看,“彼此交尽”才能识得“仁之为义”。此处的两个表述可以视作各处文本“彼此交尽”的结果。前一个表述中的“皆”字很关键,意味着“许仁”不是对单个行为的考察,而是对一个人各种行为动机的持续考察。或许有一两个行为的动机出于天理,但未必能通过“许仁”的考察。《朱子语类》有录:
三仕三已所以不得为仁,盖不知其事是如何:三仕之中,是有无合当仕否?三已之中,又不知有无合当已否?[11]1046
只要有一事不合于理,就不可许仁;只有始终保持行为动机皆出于天理,才能许仁。这个要求与“三月”“日月”的时长之别紧密相关,毫无间断的“仁者”在颜子“三月不违”之上又推进一级。后一个表述中的“脱然无所累”则要求“仁者”内心没有私欲的牵累、阻碍,亦与“不违”“至焉”的内外宾主之辨吻合。
合而言之,朱子的“许仁”标准是一个人所有行为的动机都出于天理,即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仁”。就个人内心而言,其“仁”的实现始终没有任何阻碍。由此可见,朱子的“许仁”标准非常严格,其功用与其说是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仁”,不如说是将绝大多数人都归于“未仁”。不仅仲弓、子路、冉有、公西华不能许“仁”,严格来说,颜子亦只能言“不知其仁”而不能许其为“仁”。在《论语集注·公冶长》论仲弓未仁处,朱子就点明了颜子亦不足以许“仁”。
或疑仲弓之贤而夫子不许其仁,何也?曰:仁道至大,非全体而不息者,不足以当之。如颜子亚圣,犹不能无违于三月之后;况仲弓虽贤,未及颜子,圣人固不得而轻许之也。[9]76
朱子在处理“许仁”的相关文本时给出了“许仁”的标准,描绘出了一个以“仁”与“不仁”为上下两极的境界序列。颜子之上是“浑然无间”、时时皆仁者,可许其“仁”。境界序列的最下端是事事出于私欲、时时皆不仁者,可谓之“不仁”。两极中间是一个漫长而连续的“未仁”序列,自颜子以至其他孔门弟子,自孔门诸公至志学者,自志学者至偶然能出于天理而为一善的匹夫匹妇。也就是说,从只有一瞬间能实现“仁”,到不能毫无间断地保持“仁”之间,皆可谓“不知其仁”,亦即“有不仁”“未仁”。绝大多数人既非仁者,亦非小人,都处于“未仁”阶次。朱子将大多数人归于“未仁”阶次后,实际上建立了一种“未仁”而“向仁”的道德模式。
在“未仁”序列中的人,不论其境界高下,其实现的“仁”都是同样的“仁”。也就是说,“未仁”之人在“仁”的程度上并无区别,其区别在于实现“仁”的频率。而实现“仁”的频率源于“弊病”的多少,“弊病”的多少就成为这一模式中人的道德评价之标准。在这个道德阶次中,承认孔门弟子有病痛,并不构成“贬抑”,“有不仁”也不害为君子。孔门诸公病痛不多,反而成为其优越于众人的证明。“未仁”不是对孔门弟子的定论,而是对其工夫方向的指示。换言之,“未仁”是一种动态的、发展的道德评价。
与之相对,毛奇龄控诉朱子制造“圣门冤狱”的说法,则是一种审判式的静态道德评价。在这种模式中,道德优劣的评判来自对个人“善”或者“不善”的确认,这种确认是静态的、总结性的,即“断狱”。所谓“静态”,是指其关心的是孔门诸公道德品次的评定,留心于静态的定位而非道德修养进益发展的动态性。所谓“总结性”,体现在其默认道德评价是最终的“道德审判”,忽视了评价之后诸公取得道德提升的可能性。毛奇龄以这样的方式理解《论语集注》对孔门弟子的评价,认为朱子言孔门诸公各有其“病”是对诸公“不善”的确认,是判决诸公“有罪”,进而指责朱子的评价制造了“圣门冤狱”。但在朱子“未仁”而“向仁”的道德模式中,绝大多数人都有“不善”,克除之即可,“不趋向善”才是不可接受的。“未仁”的道德评价不是审判式的、静态的评定,而是一个不断找出问题、修正问题的持续过程,是动态的、激励性的。所谓“动态”,指的是其关注点落在人的道德发展的动态可能上。所谓“激励性”,指的是其道德评价的重心并非“评判”而是“指正”。《论语集注》指出孔门弟子的弊病,言其“不善”,但不停留于对此人的盖棺论定,而是指向其去除病痛的动态工夫。朱子论孔门弟子之“病”的真正旨趣不是要做人物品评之学,而是要得出不同境界阶次、不同学养状况的工夫方向。
朱子对孔门弟子“未仁”的定位、对颜子和其他弟子境界的区别以及孔子教诲的“药病”之说,不仅是义理建构的需要,也有其经典文本的根据。朱子对文本的统合理解,推动了“未仁”而“向仁”道德模式的建立。在这种道德模式下,“药病”之说不是对孔门诸公静态的定论、审判,而是对其进益工夫的动态可能性的开掘。一些学者谓朱子“贬抑圣门”,是其对朱子的误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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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
[10]许家星.经学与实理:朱子四书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
[11]朱子语类//朱熹.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注释:
(1)此句为朱子引谢良佐说,谢说原作:“与《易》所谓小人不耻不仁之意,立语不同。毫忽之间,心不在焉,不仁也,然未害为君子。”(朱熹:《论孟精义》,载《朱子全书》(修订本)第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77页)朱子有改订。
(2)出现“不知其仁”句的章节,还有《论语·公冶长》中的“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崔子弑齐君,陈文子有马十乘,弃而违之。至于他邦,则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之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何如?’子曰:‘清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以及《论语·宪问》中的“‘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子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
(3)朱子同时代的吕祖俭也未能注意到“不知其仁”的复现,《答吕子约》二十五书有云:“‘未知,焉得仁’,文义句读恐亦不如此。若如此说,则前所谓‘不知其仁’等句又作如何说耶?”(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载《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201页)根据陈来考证,此书作于淳熙十二年(1185)。(陈来:《朱子书信编年考证》(增订本),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2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