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由中国南海研究院、日本笹川和平财团海洋政策研究所和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共同举办的“2017中日海洋对话会”在海口召开。吴士存院长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发表主旨发言。现将演讲全文附录如下:
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欢迎各位出席由我院和日本笹川和平财团海洋政策研究所、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联合举办的“2017中日海洋对话会”。这个“对话会”是我院与日本笹川和平财团海洋政策研究所在2016年共同发起的学术交流项目,旨在为两国涉海研究机构和学者提供稳定、机制化的沟通与交流渠道,从而推动中日双方在海洋安全、海洋治理等领域的协调与合作。
今年正值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45年前的9月29日,两国政府发表中日联合声明,翻开了中日关系新的历史篇章。明年还将迎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也将是推动中日关系改善发展的关键之年。
在经历了两国关系的一段“低潮”之后,最近中日关系出现了值得一提的新变化,一是“一带一路”正在成为双方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平台。日方对这一倡议曾有过怀疑和观望,但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稳步推进,尤其是一些日本企业已先行一步,开始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等领域合作,日本政界对“一带一路”的看法也出现积极转变,如自民党干事长二阶俊博今年5月率高规格的代表团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首相安倍晋三紧接着在此后举行的“亚洲未来”国际会议上首次公开表示日本愿参与“一带一路”合作。尤其是前不久安倍首相出席中国驻日使馆的国庆招待会,对改善中日关系释放出较为积极的善意。
但目前中日关系的进一步改善仍面临着无法回避的领土争议、历史、海洋问题等阻碍和干扰因素。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是彼此政治互信的缺失,其根源在于相互认知和定位在内外形势变化面前未能及时调整到位。早在2008年,中日双方签署了第四个政治文件,对新世纪两国关系进行了明确定位,强调中日“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相互支持对方的和平发展”。然而,从此后形势发展中不难看出,这个重要共识并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自2010年以来,东海形势因日本冲撞中国渔船和抓扣中国渔民,以及2012年的“购岛”事件,海上形势持续升温,中日关系由此出现了历史性的倒退。2012年安倍晋三二度出任首相以来,日本政府在参拜靖国神社、修改历史教科书、慰安妇等历史问题上采取刻意回避的强硬立场,为两国关系的改善增添了新的障碍。此外,2016年菲南海仲裁案裁决出炉之后,日本政府无视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的立场,不仅公开表示“仲裁结果将在法律上约束争端当事国,当事国有必要遵守此次裁决”,并多次利用东盟外长系列会议等多边场合,有意向中国施压并要求中国接受仲裁裁决。从中方的角度来看,日方始终未能解决好如何正确看待中国发展这一根本性问题,视中国为“威胁”而非“伙伴”。
未来,伴随着安倍政府可能试图进一步介入南海争议,以及背离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一个中国”的立场,对台湾民进党当局推进“台独”和寻求扩大国际空间予以某种形式的支持,中日关系的恢复和“回暖”将面临新的挑战。
当前中日在海洋领域面临的最大挑战,仍是在最容易引发危机的海空舰机相遇。尽管中日在海空危机管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但成效并不显著。现有的危机管控机制:
一是建立于2012年1月的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 2014年9月,两国有关部门重启中断两年之久的“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到目前为止双方已进行了七轮磋商。
二是中日两国积极磋商构建“海上紧急联络机制”。2007年4月,中日两国就中国政府提出的构筑中日海上紧急联络机制的设想达成共识;2012年6月两国又进一步达成了设置防卫部门之间的热线、统一舰艇和飞机在现场联络的无线电频率和语言、防卫部门定期举行会议等三点共识(有关共识在日本“国有化”钓鱼岛事件后被搁置)。2015年1月两国防卫部门在东京又重新启动建立“海空联络机制”的处长级会谈,并试图进一步将该机制的覆盖范围扩大到空域。
三是2014年达成的《海上意外相遇规则》也为进一步规范两国海上行动,防止海上冲突或冲突升级提供了规则基础。但由于目前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领土争端、争议海域实际管控和资源开发、制海权争夺等领域的博弈,使得两国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海上危机管控挑战。一是中日海警船之间、海警船与军舰、海警船与渔民(船)、军舰与渔民(船)及军机等相互之间仍然没有建立相关的意外相遇安全行为规则,因此,随着两国海警船巡航和海军巡逻的“常态化”,海上危机爆发的风险在不断加大。二是日本方面拒绝承认中国在2013年11月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并在未向中方通报的情况下,派遣军机进入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内开展侦察、监视等军事活动,两军空中相遇或因处置不当爆发冲突的可能性明显上升。三是随着中国海军力量的增强和进入西太平洋海域开展远海训练的“常态化”,日方不断加强的跟踪、监视等敌对性反应大大增加了两国海空军远海海域海上冲突的可能性。
当前,中日关系正处在两国力量对比深度调整、双边关系重构的历史性转折时期。要保证中日关系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必须在避免冲突的基础上力推海洋合作,为互信共建打下基础。
在今年6月29至30日在日本福冈举行的第七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中,通过机制下设的政治和法律、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四个工作组会议,中日双方的交通、农业、水产、环保和海上执法等部门共同探讨了开展海上合作的具体领域和方式。事实上,中日海洋合作仍有相当大的空间,可以从非传统安全和低敏感领域开始,推动包括海洋环保(如:海洋垃圾合作)和防务合作在内的多领域的全面海洋合作。
首先,推进中日海上搜救合作,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履行国际公约及救助义务。中日都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的缔约国。在2008年10月11日第13届中、日、韩、俄海上搜救操作级别工作会议上,中日两国也签署了《中日双边海上搜救合作框架协议》。随后中日多次共同主办或相互参与海上搜救演习,如中国“海巡21”2004年参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综合演练活动;2005年日本海上保安厅“萨摩号”在上海参与中国海事局组织的东海联合搜救演习等。近年来中日也多次合作成功救助海上遇险船只及人员,如2014年3月巴拿马籍货轮和韩国籍货轮的碰撞事件,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日本海上保安厅及时通报情况,并联合救出12名中国籍船员。但目前中日海上搜救合作仍存在许多阻碍和问题,如中日海上搜救机构仍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中日海上搜救协定》商谈多年仍未签署、争议海域的搜救工作具体操作层面缺乏共识、语言不通常导致信息沟通不到位等。因此,中日应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提高合作层次,通过海上搜救数据共享、通讯沟通、应急联合反应等机制加强双方的搜救能力建设,并推动《中日海上搜救协定》今早达成共识。
第二,履行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海洋治理领域的合作。目前东北亚区域已有多个双边和多边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如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亚太地区环境大会和东北亚环境合作会议等。2013年中国国家海洋局与中日韩三国合作秘书处达成合作意向,将共同探讨建立海洋合作部长级会议和工作层面交流合作平台,把海洋合作列为中日韩合作的重要领域,提出要加强三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管理、海洋观测与检测、海上执法和科学研究等多个领域的合作。目前,中国已经和近50个国家在蓝色经济、海洋环保、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海洋酸化、海洋垃圾治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并签署了30余个双边合作协议,承建8个国际组织在华机构和平台。今年3月,两国学者在大连举行了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旨在推进中日联合调查开展海洋垃圾的合作研究,此对话的开展表明海洋环保领域的合作可以成为两国海洋合作的优先领域。
日本笹川和平财团海洋政策研究所长期致力于海洋治理方面的研究,对日本的海洋环境保护也付出了很多努力,如日本《海洋基本法》的基本计划的定期修订与执行、海洋知识的普及与教育等等。尤其是古川惠太博士长期参与实施的“东京湾再生”项目,我实地考察之后印象深刻,今年8月也请古川博士在我院给海南省海洋渔业厅和生态环保厅的官员举办了讲座。
但目前中日两国没有专门性的海洋环境合作的机制性安排,大部分的海洋环境会议也局限在探索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以及有限的信息交换,缺乏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实质性的合作。这些问题也都需要我们共同探讨和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推动渔业合作,加强渔业管理,为解决争议海域的渔业资源管理开展合作。中日均为渔业大国,中日渔业协定自1955年民间渔业协定签署而发展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在6月举行的第七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中,双方均认可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并同意继续在渔业方面加强合作。目前在协定水域维护海上作业的秩序、渔船管理、渔业活动和渔业执法活动相对稳定,但由于领土和海域管理的争议长期未能解决,争议海域的渔业纠纷和渔业执法仍存在很多问题。希望这些问题都能够在我们会议上深入探讨并且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
针对当前中日官方交流渠道相对不畅的现状,两国专家学者应该继续发挥现有“二轨”学术交流机制作用,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建立新的“二轨”学术交流平台,为两国政府的科学、正确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都是来自日本、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知名海洋问题专家,我希望我们的讨论能取得成果、尽可能达成较多的共识,共同为海洋治理及东海的和平与稳定贡献一份力量。
最后,感谢各位学者对本次会议的参与和支持,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