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建新:康德的空间概念——基本意蕴及对解读《纯粹理性批判》的重要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194 次 更新时间:2023-09-30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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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新  

 

摘 要:康德研究中的一种标准观点认为,“康德的空间不是概念,只是表象 ”的理解是错的。康德接受其前辈的概念分类和概念分析方法,把空间视为与知性纯粹概念或范畴并列的直观性的所予概念,协同标记构成空间概念的分概念(标记或内容)。空间概念是直观的形式和感性认识的原理。本文联系空间概念重构了形而上学阐明之第一阐明的证明结构,分析了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双重目的,由此表明其在解读《纯粹理性批判》中的重要性。马堡学派、概念论者和海德格尔因未看到空间概念的直观性的所予本性,对《纯粹理性批判》作出了误读。

关键词:康德;空间概念;所予概念;直观;(非)概念论

 

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当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纯批》)第二版 “先验感性论 ”第2、3节提到“空间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和 “空间概念的先验阐明”时,他是“松散地”使用该词的,即并非说空间本身是概念,而是说空间是一种表象。因此,“空间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要证明“空间不是概念,而是先天的诸直观”。(cf.Falkenstein,p.394,note10)笔者认为这种解读存在致命问题。其一,它无法解释《纯批》第二版何以在第一版第1节 “论空间 ”的标题下增加 “空间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及 “空间概念的先验阐明 ”两小节,而这两小节明确把空间视为概念。(cf.Kant,1998,p.157,174-176)其二,更令人困惑的是,康德不仅在感性论部分用 “空间概念”,且在 “范畴的先验演绎 ”中明确谈道:“现在,我们已有属于完全不同种类的两种概念,然而它们彼此相互一致,因为它们都完全先天地与对象(Gegenst.nde)相关,它们即空间和时间的概念 ——被视为感性的形式,以及诸范畴 ——被视为知性的概念。”(A85/B118)(Kant,1998,p.220)他还指出,但以知性的纯粹概念而言,这里首先出现了不可避免的需要,即不仅要为知性概念,而且要为空间寻求先验演绎,若不这样就会 “使空间概念变得模糊不清 ”(A88/B120)。(cf.Kant,1998,pp.221-222)这表明,与在感性论中一样,康德不仅把空间视为一种与纯粹知性概念不同种的概念,且要表明范畴的先验演绎同样要对空间概念进行演绎。这里康德确实把空间作为概念使用,而不只作为表象和直观形式使用。因此,绝大多数研究者只把空间视为表象而非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解读《纯批》就有大问题。笔者认为,不理解康德的空间概念,就不能正确解释 “先验感性论 ”对空间概念的 “形而上学阐明 ”和 “先验阐明”,不能准确解读《纯批》的结构,不能理解感性论与分析论之间的关系,不能理解 “图型法 ”一章的重要性(如许多权威研究者就认为该章多余)。(参见袁建新,2018年,第124-131页)为此,本文将完成如下工作:第一,表明康德传承前辈思想使用空间概念;第二,联系《就职论文》《逻辑学讲义》等来解读空间概念的基本意蕴;第三,基于前两项内容的结论,简析 “空间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的第一阐明和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双重目的,由此说明空间概念对解读《纯批》的重要性;第四,得到结论并提出须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康德空间概念的历史传承

研究表明,康德继承了笛卡尔等哲学家的概念分类传统,沿袭了沃尔夫、鲍姆伽登、克鲁修斯等人的概念分析学说而使用空间概念。

1.1空间是一种直观性概念:康德对概念分类传统的继承

斯马思(R.A.Smyth)表明在康德之前存在概念分类的两种传统。第一种从经院哲学家约翰 ·邓斯·司科特发展而来,该传统体现在康德时代华莱士编的《德国哲学词典》及海林修订的版本中。华莱士给出了概念的三重划分:单一的或个别事物的概念、特殊的或事物的特殊偶性的概念、事物的普遍概念。高林斯编的《哲学词典》也属于该传统,它则包括直观性概念和抽象性概念之分。康德接受了该区分。另外,康德同样接受梅耶尔的《逻辑学》(康德终其一生都用该书作逻辑学课程的教材)的单一概念(conceptus singularis)和普遍概念(conceptus generalis)之分。第二种传统属于笛卡尔派和莱布尼茨派,他们将概念分为三种:清晰的、清楚的和完备的。康德同样接受该划分。康德在拉丁著作中常用单一概念作为直观的一种替代。而且,他常将直观与一般概念对照。在《纯批》中,他基本在狭义上使用概念,即把每一概念视为抽象和一般的;但在使用 “空间概念 ”时,康德却明显在广义上使用该词,空间概念由此被视为直观性概念和单一概念。(cf.Smyth,pp.149-153)有充分文本证据支持对空间概念作此解读。(参见袁建新,2015年,第23-24页)

1.2空间是一种所予概念:康德对沃尔夫等的概念分析思想的批判继承

米西纳(J.Messina)最近的研究雄辩地证明了康德批判地接受前辈沃尔夫、鲍姆伽登和克鲁修斯的概念分析学说,把空间视为一种所予概念。

米西纳论证道,先验感性论第2节 “空间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的论证,是康德在上述三个前辈关于 “空间概念的恰当阐明 ”之争的语境中发展出来的。争论的一方是沃尔夫和鲍姆伽登,其中,鲍姆伽登将空间解释为 “彼此设定为相互外在的共存事物的一种秩序”;争论的另一方为克鲁修斯,他拒绝沃尔夫派对空间概念的阐明,而将空间定义为 “相互邻近的实体共存的可能性”。米西纳表明,康德赞成克鲁修斯对沃尔夫派的空间阐明的批评,而接受克鲁修斯的基本观念:概念分析揭示出空间概念是使空间中的事物共存得以可能的框架。(cf.Messina,pp.416-419,431-432)不过,康德在三方面背离克鲁修斯:首先,康德把交互作用视为空间概念的核心,因他认为实体间的交互作用是其共存的必要条件;其次,康德不认为可从对空间概念的分析中,得出所有实存对象都毫无例外地在空间中;最后,康德拒绝克鲁修斯 “空间是一种由绝对空间组成的框架 ”的观点,对康德来说,空间由相对位置组成。(cf.Messina,pp.437-438,441-444)

综上,依照康德之前辈的概念分类和概念分析传统,空间是一种单一的、直观性的所予概念。康德对空间概念的使用及其基本意蕴正是在此传统中发展出来的。下面将联系《逻辑学讲义》《就职论文》等,简析空间概念的基本意蕴。

二、康德空间概念的基本意蕴

本部分将表明,康德把空间视为直观性的所予概念,其构成部分或内容是协同标记,他同时把空间概念视为直观的形式和感性认识的原理。

2.1空间概念的本性:直观性的所予概念在不同时期的逻辑学讲义中,康德如此定义概念:一个概念是一种共同表象(repraesentatio communis),此表象为许多事物共有;一个概念包含那对许多事物而言的普遍的东西;一个概念是由许多表象组成的表象。(cf.Kant,1992a,p.348,352,440,462)可见,依照康德,一个概念是一种包含许多表象于其下的复合表象。在1800年委托耶舍编辑出版的 “耶舍逻辑 ”(The J?sche logic)第1节之“7.概念的内容和外延 ”部分,康德进一步将包含在一个概念之下的分表象(或概念)称作该概念的标记(或内容):

每一概念,作为分概念,都被包含在对诸事物的这个表象中;作为认识的根据,即作为标记(mark,Merkmal,nota),这些都被视为包含在该概念之下。就前者而言,每一概念都有内容,在另一方面每一概念都有外延。(Kant,1992a,p.593)

可见,依照康德,一个概念的标记或内容能是直观性的,也能是推论性的,据此,可将概念分为直观性概念和推论性概念。该划分与其继承哲学传统将空间概念视为直观性概念的思想完全一致。

康德进一步将空间概念视为所予概念,他在不同时期的逻辑学讲义中把概念分为两种:所予的概念和构造(做成)的概念。(cf.ibid.,p.103,202,210-211,486,489-490,591,632)如耶舍逻辑指出:

所有概念,依照其质料,或是所予的(所予概念[conceptus dati]),或是构造的(构造的概念[conceptus factitii])。前者或是先天地(apriori)或是后天地(aposteriori)被给予。(Kant,1992a,p.591)

他还在《纯批》出版前的1780-1781学年的 “逻辑学讲义 ”中对这两种概念作了解释:

所有我们的概念或是所予的概念,或是构造(做成)的概念。只要其并不出自我的选择的潜能,一个概念就是所予概念。空间和时间概念属于所予概念。两种概念都能是先天的或后天的。当一个概念是在未通过经验给予其对象的情况下凭借纯粹反思被构造(或做)出来时,该概念就是一个先天地构造(做成)的概念。(ibid.,pp.356-357;黑体为笔者所加)

这表明,康德把空间概念视为一种独立且不源于经验,也不需理智反思及自我选择而生出的先天的所予概念。

2.2空间概念的标记(或内容):协同标记

在不同时期的逻辑学讲义,特别是在耶舍逻辑中,康德将概念的标记定义为:“只要此表象被视为对此整个表象的认识的根据,一个标记就是那种在一个东西中构成对该东西的认识之部分的东西,或——与此同样的说法是——一个分表象。”(Kant,1992a,p.564)依此定义,所有标记都是一个高序表象或概念的构成部分(分表象或分概念),且构成认识事物的根据。然后康德依照标记间的差别分类了标记,其中,最重要的是协同和从属标记之分:

2.协同(coordinate,coordinatae,beygeordnet)或从属(subordinate,subalternus,untergeordnet)。对标记的此划分涉及标记间的联系是彼此前后还是处于其下。只要每一标记都被表象为该事物的一种直接标记,诸标记就是协同的。只要一个标记在一个事物中仅能通过其他标记表象出来,该标记就叫从属的。协同标记(coordinate marks,coordinirter Merkmale)的联结以形成一个概念的整体,就叫一个集合体。对从属的概念的联结叫一个序列。……就协同标记的集合体中的综合而言,就生出广延或延展的清楚性,随着对从属标记(subordinate marks,subordinirter Merkmale)序列中的此概念的进一步分析,就生出一种强弱或深刻的清楚性。(ibid.,pp.564-565)

可见,依照康德,协同和从属是处在概念之下的标记(分表象或分概念)的联系的两种不同方式,由此将概念包含的标记分为协同的和从属的标记。概念凭借其下的标记的协同或从属联系产生表象上的清楚性:凭借协同标记的联系产生广延的清楚性,凭借从属标记的联系产生强弱的清楚性。

更重要的是,康德在《逻辑学讲义》中进一步将广延的清楚性与感性及直观相联系,将强弱的清楚性与知性概念及思维相联系。他首先区分了人类认识就质(即就感性认识、知性认识或思维)而言的两种程度的完美:第一种是清晰,第二种更高程度的清晰则是清楚性,而清楚性就是包含在其中的标记或内容的清楚性。由于依照协同标记的联系产生广延的清楚,认识的这种清楚性就是感性上的清楚(其成果为直观或显像),它依赖于感性法则并通过空间概念中的协同标记的联系生出。而概念思维和经验具有逻辑上的清楚,它依赖逻辑规则、知性和理性的法则,是通过知性概念中的从属标记的联系生出的。康德由此表明,通过从属标记与协同标记表象同一事物的形式全然不同,所以感性直观和概念思维是不同种类的认识:前者是直观性的,后者是推论性的。(cf.Kant,1992a,pp.98-101,111,119,290,300-301,441,446,461-462,567-568 )

上述思想也表明,协同标记构成空间概念的内容和标记。因此,康德在《就职论文》第4节论证道,必须有内在于心灵的某种法则,凭此法则,心灵与那由外部对象的在场而致使感觉到的东西相协同。心灵只有依照内在固有的法则协同外感觉,才能形成外直观或显像。(cf.Kant,1992b,pp.384-385)他也在第二章第3、14-15节详细论证了空间概念如何构成直观的形式原理,我们将在3.2节中予以分析。而且,在《纯批》及其他地方,康德表明,空间概念所含的协同标记间的联系,是直观或显像具有确定空间特征(如广延及大小量)的概念基础和形式原理。如 “空间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之第一阐明证明了空间概念构成空间中相互并存的外显像的形式原理,我们将在3.1节中进行分析。而第四阐明说 “空间作为一种无限所予的大小量(magnitude,Gr??e)被表象 ”(B40)(cf.Kant,1998,p.175),由此表明空间概念的内容具有的空间秩序和现象特征:包含其下的分表象或分概念是广延的大小量。而这种秩序和现象特征的呈现依赖空间概念包含的协同标记间的联系,对此,康德在《注解和片段》中有明确论证,如“5886.1780s?1776-79??M71,at§240”指出,空间包含直观中的所有协同的形式,时间包含所有从属的形式;空间是依照确定条件使彼此相互并列的事物的秩序或更好协同得以可能的东西;“683.1769-70.M242c”指出,空间时间构成了感性的形式,由此是协同的基础。依照协同的联系,感性具有一种确定秩序。(cf.Kant,2005,p.302,492)所以康德表明,空间概念包含协同的形式,构成直观或显像在空间中并存所依赖的原理,是它们有确定空间秩序和结构的基础。换言之,构成空间概念的协同标记是一种直观性标记,我们借助协同标记或内容认识空间概念本身。

2.3空间概念:直观的形式和感性认识的原理

康德在《就职论文》第3节将感性解释为主体的感受性,凭此,主体通过某个对象(物自身)的在场而以一定方式被刺激,并拥有表象状态。这种表象状态直指外物而构成认识。他并区分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认识,只要其服从感性的法则就是感性的,只要其服从理智的法则就是理智的或理性的。第4节接着论证,对象并不凭借其外形(aspect,species)击打诸感官,由此需要内在于心灵的形式来协同感觉。相应地,如果在一个对象中的不同要素(它们刺激诸感官)要被压进某种表象的整体中,那么,就需要存在于心中的一种内在原理,凭此,那些不同要素依照稳定而天赋的法则披上某种外形。(cf.Kant,1992b,pp.384-385)康德在第5节中论证,感性认识只在就共同概念而言与其他感性认识相比时才服从知性的逻辑运用,由此,感性认识依其起源是感性的。而且,在几何学中能发现的感性形式的诸原理,不管知性依照逻辑的法则对那(经由纯直观)从感性上所予的东西如何进行推理而运转这些原理,诸原理都属于感性,不属于知性。由此,通过感性的形式原理对感觉赋予秩序产生的认识(即直观或显像)先于知性的逻辑运用;而当知性比较诸显像时它们就叫经验。(ibid.,pp.385-386)康德由此证明,显像的产生并不处在知性的共同概念之下,而是通过感性的形式原理生出的,即显像的产生是非知性概念化的。第10节又论证道,所有直观都被某种形式原理所束缚,只有处在此原理之下,任何东西才能被心灵直接或单个地领会,而不只借助普遍概念推论性地被设想。直观的这种形式原理即空间时间,它们是感性认识的条件,只有处在这种形式原理之下,一个东西才能成为诸感官的对象。(ibid.,p.389)第12节接着指出,人类的纯直观不是一种普遍的或逻辑的概念(所有感觉到的东西都处在这种概念下被思维),而是一种单一概念,由此包含空间和时间的概念。(ibid.,p.390)他由此在第13节得出结论:空间时间构成了现象宇宙的形式原理,是人类认识中每一感性东西的条件和图式。(ibid.,p.391)这些思想在 “推论 ”部分得到更明确表达:空间和时间概念构成了感性认识的两种原理;空间时间概念的所有基本性质都超出理性的界限,这些概念不能通过知性以任何方式来解释;然而,当依照逻辑法则,并以最大可能的确定性来思 维时,知性就从直观的原初数据中得出结论,这些概念就构成了处在知性下的基础性东西。(cf.Kant,1992b,p.399)

总之,依照《就职论文》,物自身的刺激不能把外物的构形传给人的感官,人心须有一种赋予感觉信息以形式结构的原理,它们就是空间时间概念,它们构成感性认识的形式原理。依此,人心为出自外部物自身刺激的信息赋予统一的空时秩序,由此形成外物的显像或直观。显像或直观的产生是非知性概念化的。正如盖耶尔(P.Guyer)、伍德(A.Wood)指出的那样,《就职论文》对作为可感世界的形式原理的空间时间概念的说明,仍本质上无改变地保留在《纯批》中。(cf.Kant,1998,p.43)康德由此把 “先验感性论 ”叫作 “先天感性的所有原理的科学”。(Kant,1998,p.173)下面,笔者将以 “空间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 ”之第一阐明为例,简析空间概念的非经验起源,及其如何构成感性认识的原理,并在此基础上简析知性纯粹概念或范畴的先验演绎的目的,由此具体说明空间概念对解读《纯批》的重要性。

三、空间概念对解读《纯批》的重要性

3.1依照空间概念解读“空间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之第一阐明

康德将阐明理解为“对属于一个概念的东西的清楚的(即使不是完备的)表象;若该阐明包含那将该概念展示为先天的所予时,该阐明就是形而上学的”。(B38)(ibid.,p.174)可见,对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实际上有两层意思:一是把属于空间这个先天所予概念的内容清楚展示或表象出来(cf.Falkenstein,p.151),这是康德关于“阐明”的命题在分号前半句的意思;二是表明空间概念的内容不源自经验,是一种先天所予的内容,这是该命题在分号后的意思。先看第一层意思。

依“耶舍逻辑”第98节,对一个概念内容的清楚性的意识,通过对其内容的阐明和定义得到增强。然而,并非对所有概念内容的清楚性的意识都能通过定义进行。因为,当一个所予概念包含太多标记或内容于其下时,就不能完全将此内容展示出来并清楚地意识到它们,由此只能通过阐明来接近对该概念的定义,即只有通过对一个所予概念的阐明,才能意识到该概念包含的内容或标记的清楚性(第104-105节)。(cf.Kant,1992a,p.630,633-634)如第二部分所述,康德把空间概念视为直观性的所予概念,由此,对其所含内容或标记的清楚性的意识,只能通过阐明,而不能通过定义进行表达。而且,依第四阐明,空间作为“无限所予的大小量被表象出来”(B40)。(cf.Kant,1998,p.175)这表明,作为原初所予的表象,空间概念包含无限的内容或标记于其下,对其内容的先天展示必定不完备。这就是何以康德把阐明理解为“对属于一个概念的那种东西的清楚的(即使不是完备的)表象”的意思,即对空间概念的阐明要把其所含内容清楚而不完全地展示出来。这就是“空间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的第一层意思。下面分析第二层意思。

第一阐明说“空间不是一个从外部经验抽引而来的经验性概念”。斯特劳松(P.F.Strawson)等评论者把该阐明的论证的主要前提视为同义反复:空间表象对空间表象来说是必要的。阿利松(H.Allison)、沃伦(D.Warren)等则试图把该阐明的论证的逻辑结构假定如下:

(1) 预先假定空间表象;

因此,

(2)空间表象不是经验的。(cf.Messina,p.445)

与上述两种解释不同,米西纳通过康德的空间概念思想来重构该阐明的论证:

(1)空间是处在空间中的任何东西的共存(的可能性)的根据;

(2)空间是使我们经验到任何东西的共存(的可能性)的根据;(从(1)得出)

(3)那使空间中的事物的共存得以可能的东西和我们经验到的东西,自身不是我们经验到的东西(假定);

(4)若我们关于事物的概念是从经验抽引出来的,那么,该概念必定从我们对该事物的经验中抽引出来;

因此,结论是:我们的空间概念不是从经验中抽引出来的。(从(2)(3)和(4)得出)(ibid.,pp.451-452)

笔者不能赞成斯特劳松、阿利松和沃伦的解读,因他们都未从空间概念出发解读第一阐明。尽管米西纳依照空间概念来重构第一阐明,但它存在两个缺陷:一是未能揭示出空间概念的内容是协同标记,由此不能说明“空间概念构成事物的共存的前提”;二是未联系刺激问题分析何以“空间概念构成事物的共存的前提”。笔者对第一阐明论证的重构将表明这一点。

康德第一阐明的论证如下:

①空间不是从外部经验抽引而来的一种经验性概念。②因为,为了某些感觉与某种在我之外的对象相关(即与处在空间中的、与我发现我自己所在位置不同位置的某东西相关),由此,为了我能将它们表象为相互外在(和邻近)的,由此,不仅表象为不同的,且表象为处在不同位置,那么,空间这个表象必须已是其根据。③因此,空间这个表象不能通过经验从外显像中得到,而外部经验自身只有通过该表象才可能。(A23/B38)(cf.Kant,1998,p.175;序号为笔者所加)

笔者认为,第②句事实上包含一个论证:

前提P1:我能将某些感觉与空间中和我的身体所处位置不同位置的外物相关;(依照感觉经验的事实及②的前半句)

前提P2:我能将对我的身体感觉和身外之物的感觉,表象为与我的身体处在相互外在且并存的空间关系中;(依照感觉经验的事实和②的前半句)

结论C1:P1,P2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空间表象是其根据。(②的后半句的意思)

该论证表明,康德要解释无视觉者之外的人的外直观或显像(包括我身体的显像)的空间关系的现象特征之来源。因该特征是一个基本事实,康德要做的是,论证此特征必定依照空间这种形式原理才可能,并在协同外感觉中有独立于经验的普遍必然性和有效性。这即结论C1。不过,C1的可靠性依赖于康德对“刺激问题”的结论,但该结论未包含在上述论证中,而是在《就职论文》《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纯批》中。在前两部著作中,康德明确指出,通过物自身刺激外感官,我们不能得到物自身的构形(称为Tr论题)。(cf.Kant,1998,p.176;同时可参见前文2.3部分的分析)《纯批》也明确断定Tr论题:属于诸物自身的那些性质从不可能通过诸感官给予我们。(A36/B52)(ibid.,p.181)因此,须有内在于心灵的协同感觉的空间概念这种形式原理,依此,所有出自物自身刺激的信息被协同地联系起来,并被赋予空间的形式结构和秩序。我们于是得到C1的可靠性。第一阐明的结论也随之而来:

前提P3:通过物自身的刺激所形成的外显像的空间性的现象特征不来自外部对象(或物自身);(依照Tr论题和C1)

结论C2:外显像(或直观)的形式原理内在于心灵中,这种直观的形式原理就是空间概念。(依照P3、C1)

于是,依照C1、C2,外显像的空间的现象特征依赖于作为直观之形式原理的空间概念。并且,依照康德,只有概念是区分的普遍性的根据和标记,只有先天概念具有真正普遍性,且是规则的基本原理。(cf.Kant,2005,p.423)而依照结论C2,空间概念构成外显像(或直观)的形式原理。于是,尽管出自物自身刺激的外感觉自身是主观的、流变的、强弱的量(依照知觉的预测原理[A166/B207]),但其作为外显像的质料(A20/B34)(cf.Kant,1998,pp.172-173,290),都处在空间概念这种直观的形式原理之下。由此,不管我们身在何处,空间概念总是依照天赋的不变法则协同外感觉,赋予出自同一个(些)物所引起的不同感觉以恒常不变的空间秩序。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对同一个(些)物的刺激所形成的外部经验的空间结构就是恒常不变的,我们就与外物处在恒常不变的关系中,外部经验就具有P1和P2所述的现象特征,即“外部经验只有通过空间概念才可能”。这是第③句的结论,也是“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的第二层意思。

3.2依照空间概念解读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双重目的

康德在本文开头所引《纯批》A85/B118段落指出,我们已有两种完全不同种的概念:作为感性的直观形式的空间时间概念,和作为知性纯粹概念的范畴,两种概念都能先天地与对象相关。他并说:

就知性的纯概念而言,这里首先产生一种不可避免的需要,既要为它们自身又要为空间寻求先验演绎(此处黑体为笔者所加),因它们不是通过直观和感性的谓词,而是通过纯粹先天思维的谓词谈论对象。(A118/B120)(Kant,1998,p.221)

引文表明范畴的先验演绎有双重目的:既要为知性纯粹概念又要为空间概念寻求先验演绎,否则就会“使空间概念变得模糊不清”(ibid.)。然而,康德不是在第二版空间概念的先验阐明(B40-1)对空间概念做了先验演绎?(cf.Kant,1998,pp.175-176)那何以要在范畴的先验演绎部分再为其提供演绎?笔者认为国内外研究者忽视了此问题,阿利松看到了该问题,但其解释不可接受。

阿利松认为,康德并不打算为空间时间概念提供一种演绎,因他声称该演绎在感性论早已完成,在范畴的先验演绎部分,康德之所以既要为范畴又要为空间时间概念提供演绎,是要确立范畴与空间时间运用的范围只能是显像和现象,而非物自身和本体。他由此认为先验演绎的目的是要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而范畴运用的客观有效性又被理解为其运用的正当性。若成功,演绎将通过其运用的正当性最终阐明其运用的合法性,由此达到演绎的目的。(cf.Allison,pp.184-187)

笔者不能同意上述解释,它不仅不能解释演绎的双重目的,且与公认的B版演绎的证明结构乃“一个证明中的两步”不相容。因阿利松认为B版演绎证明的第一部分(第15-20节)是证明的预备,第二部分(第21-27节)才是正式的证明。而且,该解释也使其对演绎第二步的任务的说明不可接受。依照阿利松,演绎第二步的任务是要消除“两种表象(直观与概念、显像与范畴)或知性和感性这两种能力之间的认知匹配问题”,由此,演绎的整个目的是要移除在感性直观中所予的东西或许并不符合范畴的担忧。(ibid.,p.200,328,429-430)可见,阿利松事实上通过对《纯批》的概念论解读取消了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双重目的,由此认为并不需对空间概念进行演绎。

与阿利松不同,夏图克提出了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双重目的之解释:尽管空间概念只运用于显像,范畴却假装能超出显像而应用于物自身,由此使空间概念变得“模糊不清”。他并认为空间概念变得“模糊不清”的意思是:空间概念假装不仅用于显像,且用于物自身。(cf.Shaddock,p.402)笔者不能赞成此解释。下面联系空间概念和想象力,简析第二版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双重目的。

康德将解释诸概念“先天地与对象相关的方式”叫“先验演绎”(A85/B117),即先验演绎要解释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何以独立于、不出自经验与外物相关而成为认识。依照康德,作为直观形式的空间时间概念,与作为思维形式的知性纯粹概念的产生机制和本性完全不同,由此它们与外物相关的方式也不同。空间概念是人身的外感官直接被物自身刺激,并依感性的天赋法则在直观中直接呈现出来的。因此,它是作为一种直观性的所予概念呈现出来的。而依照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知性纯粹概念或范畴与判断的逻辑功能完全一致,功能则是“在一个共同表象之下赋予不同表象以秩序的行动的统一性”(A68/B93),由此,知性纯粹概念是在时间进程中生出的,而空间概念的产生是直观性的、非时间性的,它先于时间表象由外感官受物自身刺激而直观性地呈现出来。由此,空间概念就直接与外物相关而获得应用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而外直观(或显像)是依照被视为直观的形式原理的空间概念协同外感觉产生出来的直观性认识。但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的产生依赖内感官的时间规定条件,由此是推论性的。而且,它们作为思维的纯形式是在无任何感性直观的情况下呈现出来的,它们“谈论对象不是通过直观和感性的谓词,而是通过纯粹先天思维的谓词”进行的(A88/B120),由此并不表象对象在直观中所予的条件。而外显像确实能在“无知性的功能的情况下就在直观中给予我们”。这就产生了一个在感性中不曾遇到的困难:思维的主观条件何以有客观有效性,即生出对客体的所有认识的可能性条件。(A89/B122-A90/B122)(cf.Kant,1998,pp.221-222)换言之,知性纯粹概念或范畴是在离开感性直观的情况下生出的,其概念内容不是外显像,但其应用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却须与外显像相关才获得。与外感官被外物刺激产生直观性认识不同,应用知性纯粹概念进行思维产生的认识是一种推论性认识,这种认识必须通过与外显像相关才获得应用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

事实上,依照康德,与知性纯粹概念或范畴直接相关的对象是心理意象,而非外显像。由此,其应用的有效性和客观实在性仍需感性的条件:要依照外直观的空间规定形式和内直观的时间规定条件产生心理意象这种认识内容。而想象力的功能恰好满足这种条件。因为,依照康德,想象力是内直观的能力,是一种“即使对象不在场也能直观的能力”。(cf.Kant,1998,p.254;2012,p.359;2005,p.281,362-363)想象力依照知性纯粹概念或范畴的时间规定程序(图型)来构造概念的认识内容(心理意象);此外,依照范畴的先验演绎和图型法,想象力的形象的综合是一种在时间进程中产生空间化表象的能力。而且,依照《纯批》B156、《人类学、历史和教育》及1790年代为驳斥唯心论所写的重要注解和片段,想象力产生空间表象的形象的综合,能复制外显像的空间的形式结构。由此,处于知性纯粹概念下的心理意象与处在空间概念下的外显像,就能依照它们之间的结构的类似而关联。或者说,通过心理意象与外显像相关,外显像指涉外物,知性纯粹概念或范畴就获得了应用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

综上,范畴的先验演绎有双重目的:既要解释知性纯粹概念何以获得处在源始的先验统觉下的认识内容(心理意象),又要解释此内容的空间特征的来源及其与显像的关联,以获得指涉外物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心理意象和外显像都须依空间概念这种形式原理获得相似的空间特征。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只证明了空间概念对外显像的有效性,先验阐明通过将“空间概念解释为一种原理”,获得了对“包括几何学在内的所有先天综合认识的可能性”的洞察,因这些认识实际上是从空间这个所予概念流出的。(B40)(cf.Kant,1998,p.176)因几何学和外显像都依照空间概念这种原理进行,它们就有同样的空间结构。就是说,通过物自身刺激外感官形成的外显像的结构是一种能用欧氏几何描述的空间结构。然而,几何学对空间概念的运用“仅关涉诸感官的这个外部世界,对此,空间是对其直观的纯形式。其中,几何学的所有认识由此是直接自明的,因这种认识基于先天直观,而诸对象在直观中通过这种认识自身先天被给予”。(A87/B119-A88/B121)(cf.Kant,1998,p.221)可见,感性论所指的空间概念在几何学中的运用只对外感官直观到的外部世界有效,因其认识对象指向直接所予的物自身。然而,凭借知性概念进行的推论性认识则完全不同,其直接相关的内容(心理意象)根本不是所予的,而是通过想象力的形象综合在时间进程中依照知性纯粹概念或范畴的时间规定程序(图型)构造出来的,而此构造过程同样须依照空间概念的形式原理进行,才使心理意象有类似外显像的结构。然而,人心在内感官中运用空间概念产生心理意象,与外感官被物自身刺激运用空间概念产生外显像完全不同:前者是推论性的,后者是直观性的;前者关涉空间化的心理意象和非空间化的情感、情绪等其他心灵状态,后者指向直接所予的外部物自身。由此,感性论对空间概念的先验演绎只解释了其对外部世界的直观性认识的有效性,却未解释空间概念对推论性认识的有效性,即只解释了空间概念(因而包括几何学)对外显像及诸感官的外部世界的有效性和客观实在性,却未解释空间概念在思维中应用于一切显像的客观实在性和有效性。由此,范畴的先验演绎既要为知性纯粹概念自身,又要为空间概念寻找先验演绎。

四、结论及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本文第一部分表明,康德继承前辈的概念分类和概念分析方法,把空间概念视为直观性的所予概念。第二部分表明,空间概念的内容是协同标记,凭借协同标记,空间概念协同外感觉,构成了直观的形式和感性认识的原理。基于第一、二部分结论,第三部分以“空间这个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之第一阐明和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双重目的为例,简析了空间概念对解读《纯批》的重要性。笔者认为,传统观点因未看到康德把空间概念视为直观性的所予概念,由此在解读《纯批》时犯下错误。海德格尔指出,19世纪以来最重要的康德学派(马堡学派)有一个重大问题,即把《纯批》的先验感性论融入了先验逻辑之中。(cf.Heidegger,pp.53-54)该错误保留在20世纪《纯批》的标准解释(概念论解释)中。概念论者普遍认为,康德在感性论后的章节中(特别是范畴的先验演绎)的承诺表明,若直观或显像的给予需要理智的综合,那么,我们须依先验演绎等部分所清晰阐述的综合的本性,来重读或改造感性论的论证。(cf.Mc Lear,p.81)尽管海德格尔反对马堡学派对康德直观的概念论解读,认为直观的产生不需知性概念或范畴的功能发挥,由此是非概念化的,应保持感性论和先验逻辑间的相互独立性;然而,海德格尔在将直观与概念视为相互独立起源的表象时,又将想象力视为两种表象的共同的根。他甚至认为,若康德一开始就认识到想象力是与感官及知性并列的第三种知识之源,并将这三种能力放到亲在(Dasein)的基本存在论之中,那么,他将被迫重新分配感性论、先验逻辑及先验方法论在《纯批》中的角色。(cf.Heidegger,p.190)

笔者认为,依照本文,若我们基于康德的空间概念的直观性的所予概念的本性来解读《纯批》,那么,马堡学派、概念论者和海德格尔对《纯批》各部分关系的解读是错误的:感性论和先验逻辑的论证是彼此自洽的,不存在用后者的论证重构前者的问题,由此概念论的标准解释是错的。感性论的空间概念是要解释人类直观性认识的可能性,而先验逻辑是要解释凭借知性概念进行的推论性认识或思维的可能性。《纯批》这两部分同样重要,海德格尔的观点是错的。笔者认为,我们需要基于空间概念的直观的所予本性对《纯批》作非概念论解读:依照空间概念包含的协同内容或标记,来解读外直观或显像何以独立于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由此包括想象力)的综合,而通过外感官被物自身刺激直观性地呈现出来,并在此基础上理解直观的直接性和单个性,进一步解释作为动物的人的感性认识的本性;依照空间概念的所予本性,基于范畴的先验演绎的双重目的,对第二版范畴的先验演绎作非概念论解读;依照空间概念包含的协同内容或标记及其所予本性,解释感性论的非知性概念化的空间表象的现象特征,以及与概念分析论和原理分析论的知性概念化的空间表象的现象特征之间的关系,由此表明康德如何通过知性概念或范畴的理智综合和统觉的统一作用,把人类的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结合在思维中,以实现低层和高层认识的统一性。所以,康德以绝对命令为核心的伦理法则不是一种空的形式原理,而是把人的包括情欲在内的一切心灵状态都包含在自身之下,以达到认识的最高等级——领会,进而先天地满足我们实践的意图。这些是我们今后要深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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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新,湖南宁乡人,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康德哲学、科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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