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这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的文件,它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民营企业将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
这份文件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关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31个方面,全面系统展现中国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具有非常明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过去讨论中国民营经济,人们总是强调民营企业税收贡献50%,对经济增长贡献60%,对科技创新的贡献70%,解决就业岗位80%,数量占中国企业的90%。经过重大疫情之后,这种状况有所改变。2021年民营企业税收占比提升到59.6%。2022年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率48.3%,数量增加到93.3%,对外贸易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0.9%。考虑到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人口数量,人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民营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上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正因为中国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解决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中国经济复苏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千头万绪,必须抓住主要矛盾。首先,必须从思想观念上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意识形态混乱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公有制为主体。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也是中国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但是,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发展民营经济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计。发展民营经济旨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展民营经济与实现共同富裕并行不悖。发展民营经济是发展问题,而共同富裕则是发展目的。发展民营经济固然要考虑收入分配等各环节的资源配置情况,但是,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公平兼顾效率。如果不能做大蛋糕,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大力倡导市场经济,着力发展民营经济,其目的就是要不断地创造财富,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发展民营经济既要从微观上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要从宏观上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问题,不断减少社会成本,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消除民营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当前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大问题就在于,税收结构不合理。如果对民营企业实行一刀切税收政策,大幅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就会步入快车道。中国当前企业税收负担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等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解决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问题,必须尽快将我国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区中成功的经验推广开来,让更多民营企业享受到自由贸易区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只有这样,中国民营企业才能轻装上阵,在国际市场上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中国税收征管部门采取许多措施,减轻民营企业税收负担。不仅延长了重大疫情期间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而且更多的是,积极探索制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各种方案。相信不远的将来,中国一定会建立符合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企业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
考虑到中国税收基础是增值税,中国税收体制是生产性的税收体制,调整中国税收制度,需要统筹兼顾,提出一揽子改革方案。单独税收减免政策,很难解决我国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税收负担过重问题。只有下大力气开源节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大幅度降低企业税率,中国民营企业才能摆脱困境。
金融货币政策支持对民营企业发展必不可少。但必须指出的是,民营企业成分非常复杂。对绝大多数制造企业而言,资金使用成本相对较高。而对于那些依靠资本市场获取利润的民营企业而言,当前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十分友好。解决中国货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针对我国制造企业所面临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中国曾经借鉴日本等国家的中小银行政策,鼓励发展村镇银行。但是现在看来,村镇银行往往被少数控股股东所掌握,成为他们的提款机,村镇银行的债务危机比较严重。国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发放优惠贷款,但是,如果不尊重市场规律,商业银行缺乏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越多,呆账坏账出现可能性也就越大。所以,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应当鼓励他们借助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寻找合作伙伴,而对于那些发展前景不明朗的民营企业,应当鼓励他们开源节流,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困难。
第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必须改造中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制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因素主要是公司合伙制度不合理。民营企业申请上市成本相对较高。应当尽快考虑借鉴美国NASDAQ股票市场运行机制,在全国各地设立类似的股票市场,鼓励当地民营企业按照特殊的法律规定,设立权责分明的董事会,在董事会主导下,通过资本市场寻找合作伙伴,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发展壮大。
通俗地说,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必须尽快改革中国的公司法,民营企业可以不再设立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必须对公司披露所有信息负责。地方证券交易机构根据董事会的申请,在信息公开前提下,直接挂牌上市,把注册制改为登记制度,民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挂牌上市,民营企业董事会对上市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只有建立简单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重组,尊重市场规律,优胜劣汰,中国民营企业才能快速发展。
司法机关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与国家现行法律制度存在差距,法律适用中可能会出现问题。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文件,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其目的就是要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考虑借鉴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由纪律监察机关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腐败问题。可以设想,如果扩大我国纪律监察机关的办案范围,建立一体化的反腐败执法体系,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将无后顾之忧。
最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强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决策。它一方面充分说明,民营企业家作为民营企业的人格化,必须着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中国已经意识到,发展民营经济必须首先解决人才问题,只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中国民营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人才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可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创办自己的教育机构,包括技术学校、职业学院、培训大学,为自己同时也为其他市场主体培训合格的人才。许多民营企业都设立自己的培训机构。一些民营企业申请开办高等院校,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作出贡献。国家可以出台鼓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创办高等院校,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技术人才,为企业健康发展储备人力资源。第二,政府设立的“社会主义学院”可以加快民营经济人才培训速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和民营企业职工就读“社会主义学院”,掌握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瞭解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政府可以考虑收编社会各种商业培训机构,在“社会主义学院”框架内,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服务。第三,普通高等院校可以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急需的人才问题,设立专项培训计划,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譬如,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可以申请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帮助民营企业培训相关人才。普通高等院校可以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实施订单培训,也可以独立制定培训计划,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基础之上,为民营企业提供技能培训。
总而言之,民营经济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既要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从宏观层面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又要着力改革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减少民营企业负担,尊重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确保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可以设想,如果民营企业税率进一步下降,民营企业管理成本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人制度更加灵活,民营企业人才储备日益充裕,中国民营经济没有不快速发展的道理。解决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约束各级政府权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