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循法治轨道,经济发展才会更有动力、更可持续。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1993年,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不久就修改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那时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关于法治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关键作用,我们在实践中积累了日益丰富的理论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形成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无论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是区域之间、经营主体之间、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等,都需要依据法律才能有效调整。此外,无论是经营主体资格的取得,还是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及其经营成果的确认和保障,无论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还是市场监管,都要遵循法律,使一切经济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把法治贯穿、融入经济活动的各方面全过程。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一客观要求,依据宪法“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等规定,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积极推进立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涉及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同时,不断强化执法司法工作,补齐法律执行短板,推动法律制度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保障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我们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准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生机勃勃、充满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法治必须为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塑造和壮大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坚强保障。从经济法学视角看,这就需要为优化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提供法治化方案,使宏观调控更为深入、精准和高效,市场监管更为规范、有力和管用,更好发挥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过程中,更加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合理增长,保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为此,需要顺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及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宏观调控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宏观调控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同时,推动高质量发展,还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此,必须继续完善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规则执行到位,有效保护经营主体、消费者等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有利于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
踏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无论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还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解决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各种重大问题,都更加需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治理,更加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以法治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经济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出一系列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经济法学研究要坚持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深入研究法治与经济、法治与发展的关系,使理论和研究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更好解答中国问题,为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