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贵:科举制与古代国家治理及其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686 次 更新时间:2023-05-2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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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贵  

 

在近代西方借鉴中国科举制建立文官制度之前,科举制是世界公认的先进选才制度。科举制不仅对中国古代历史的影响至为广泛和深刻,人们往往把唐以后的古代社会称为“科举社会”,而且也是中国古代对世界产生广泛影响的制度之一。科举制与古代国家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中的一些经验与启示,至今仍值得深入总结和借鉴。

其一,科举选才的客观公正性提升了古代国家政权的公信度。科举选才与此前的察举制等选官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朝廷开科考试、士子自由报考、主要按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特别是其通过日益完备的制度建设及切实执行,淡化了血缘和裙带关系等的影响、保证了选才客观公正的实现。如包含考生资格与报考、各种考试规则以及出卷、阅卷、录取程序和防范与惩治作弊等在内的制度日趋严密。明代还创立了乡、会试考官和考务官在考试前夕集体盟誓的制度,誓言若不秉公从事,则“甘当天谴”。这在当时社会普遍对“天”充满敬畏的背景下,具有很强的心理约束力。另外,出于提高阅卷的公平度等考虑,从明朝开始,又要求所有考生在首场的经义考试中,都要按照统一的“八股”(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程序答题,考官则须依据“合乎程式、醇正典雅、明白通畅、温柔敦厚”的统一标准对每份答卷写出评语。尽管后来八股文由于过于程式化,束缚了思想的自由发展,但在当时仍具有保障公平的意义。万历四十年(1612年),明廷甚至规定将“落卷”发还考生,其底气就源于考官评语的中肯与公允。

与此同时,科举功名之间的关系也从唐朝的“平行多元”发展为宋元以后的“一体多层”,至明代最终形成了包括生员、监生、举人、三甲进士、二甲进士、庶吉士和鼎甲进士(探花、榜眼、状元)在内的从低到高宝塔形的功名体系,不仅提高了进士的选拔质量,而且很好地适应了客观存在的人才多层化需要。科举功名的不同层级与其初选官职不同层级的对应关系也在不断加强,至明代,从监生到状元都有了与之大致对应的初授官职范围。因这些功名都是通过考试获得的,这就显著提高了其初次选官的公平度,从而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认可,由此提升了政府机构的代表性和公信度。

其二,科举成为朝廷凝聚社会各阶层的得力工具。其主要表现有三:首先是不断扩大科举报考者的范围,一方面给社会上层的出类拔萃者通过科举保持优势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给包括社会底层在内的各阶层民众通过科举实现社会地位的上升提供了希望和制度保障,从而满足了社会各阶层的需要,也持续扩大了科举的影响力。其次是促成了积极的社会流动。如唐代元载、牛僧孺等庶族士子就是通过考中进士而官至宰相;宋代寒士通过科举升至高层者更为常见,故有反映这一现实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诗句广泛流传。明代进士出身于“上三代纯平民家庭”者,占了统计总数的43.34%,出身于上三代没有担任过“实职官”家庭的进士占了统计总数的58.65%。清代由科举引起的社会流动虽有所放缓,但普通百姓和几乎所有士子仍把科举视为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最好和主要通道。甚至直到近代,这一观念仍在社会上影响很广,如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光绪十八年(1892年)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另一著名教育家蒋梦麟在其自传中也说:“我幼稚的心灵里,幻想着……功名步步高升,中了秀才再中了举人,中了举人再中进士。”再次,不断完善对落第士子的优抚政策。宋代开始先后给予屡试不第而又年岁偏大的5万多士子“特奏名进士、诸科”的功名,占了两宋录取进士、诸科总数的45%;明代是对落第士子实施优抚政策幅度空前之大的朝代,其录取进士虽仅为24586人,但未考中进士的“举人”开始成为仅次于进士的终身功名,具有连续参加会试和选官的资格,总数达8万多人;且乡试的应试和落第者——监生和生员也成为终身功名。以上制度皆被清朝继承。通过妥善安置生员以上的科举落第者,有效降低了落第者可能的消极情绪和行为,使其由科举的失意者变为相应功名的享有者,把可能的消极因素甚至对立面变为朝廷的利益共同体,并由此催生出大量的科举家族,为社会树立了效仿对象。此外还形成一个遍及全国城乡的缙绅阶层,他们在连接朝廷和百姓、协助地方政权处理宗族和公益事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其三,科举成为选拔边远落后地区人才和促进这些地区文化发展、增强向心力的重要举措。在激烈的科举考试竞争中,边远落后地区的士子显然处于劣势地位。故自宋代开始,历代王朝都在科举录取中对相对落后地区的士子给予适当照顾,如宋哲宗以后,会试“凡是北人(齐鲁河朔五路士子)皆别考,然后取人南北始均”。元代实行四等人与区域配额相结合的取士制度,规定全国17个举行乡试的地区各按定额录取考生,总额300人,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75人,再赴会试录取100人,四等人各占25人。明宣宗开始实行各直省乡试按定额录取、会试分卷区按比例录取制度;清代又进而实行乡、会试皆按直省定额录取制度。而无论乡试解额,还是会试定额,都体现了对边远落后地区的照顾。清政府在治理边远土司地区的过程中,也推行了科举制。由此,不仅保证了对边远落后地区人才的选拔、促进了这些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而且通过不断将上层人士和知识分子吸纳进官僚队伍,显著提升和加强了边远落后地区对中央的向心力,有利于巩固和促进统一。

其四,科举成为普及和传承以儒学为主的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效手段,为形成科举时代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人生观和社会共识提供了制度保证。科举考试内容在唐五代和北宋前期尽管具有一定的多样性,但皆属以儒学为主的中华传统文化,不同于后代者,是其诗赋考试在考试内容上占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为提高考生的儒学素养,北宋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对科举进行改革,变诗赋取士为经义、论、策取士,尽管此后仍有一定反复,但至元代,以经义、论、策取士就完全定型了。这不仅对培养和选拔“经世致用”的综合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促进儒家文化传播与普及具有重要意义。科举制以考试内容为导向,把以儒学为主的主流文化持续不断地输送和普及到全国各地,促进了边疆和僻远地区的文化进步和社会发展,增强了文化认同。

其五,科举不断为文化、习俗以及经济发展注入新内容。一是丰富了汉语词汇。如人们熟知的“金榜题名”“蟾宫折桂”等皆指考中科举或进士;“大魁天下”“独占鳌头”指中状元,后泛指名列第一或居于首位;另外,“小题大做”“沆瀣一气”“破天荒”“名落孙山”“五子登科”,甚至酒令中的“五魁首”等词也都是科举的产物。二是为文学作品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素材,如明末冯梦龙的“三言”、凌濛初的“二拍”,清代吴敬梓的《儒林外史》等文学作品都有大量描写科举的内容。三是唐宋以后的社会风俗广泛渗透着科举的影响,如促进社会形成普遍的向学风气以及鼓励孝行、奖劝善行等,又如“士人登第必展欢宴,谓之‘烧尾’”,再如许多地方为振兴文运而修建“文峰塔”“文昌阁”和拜文昌帝君等,为彰显功名荣耀而修建科举牌坊和题名碑等。四是科举推动了如造纸、图书、交通、旅店等行业的发展,成为当时经济形态及其运转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当然,科举制毕竟是农耕时代和君主专治社会的产物,也有诸多缺陷和不足,诸如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又如导致片面应试、举业至上、做官第一等,再如八股取士后来日益僵化,留下了发人深省的教训。特别是考试内容狭窄,不利于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科举考试内容始终局限在人文领域,宋元以后完全以经书义、策、论取士,这必然抑制自然科学的发展,甚至属于中国传统医学的中医,发展空间也日益狭窄,天文历法也同样如此,更谈不上形成自然科学的学科体系;16世纪后,中国的科学技术和西方的差距越拉越大,就与科举考试内容的狭窄尤其近千年一贯制有一定关系。这提醒后人,制度建设没有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才能不断获得生命力。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进入近代,科举制废止难以避免,然而清廷遽废科举而无相应的替代制度,造成统治和社会失序。清末内外危机日益深重,清廷希望通过兴新学而富国强兵,遂遽废科举。因当时的改革者完全忽视了科举不仅是选才制度,而且具有把中央与地方、君主与社会以及官僚、士绅、民众、政治、教育、经济、不同地区等各方面联结起来的功能。其虽因考试内容陈旧而致所选人才不能适应富国强兵的需要,但其作为各方“联结点”的功能并未完全失去,其选拔人才客观公正的特点也大体得以维持。故随着科举的废除,短期其他政策又未能有效接续,一定程度上导致人心的急速流失、政局的更加混乱和政权的加速崩溃。

(作者:郭培贵,系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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