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看什么问题都不能离开中国这个大环境,看中国大学的现状也是如此。
大学不是世外桃源,大学内的人——从书记、校长到学生,从专业人员到工人——不能不食人间烟火,社会上存在的现象在大学里或多或少都存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大学都是公办的,都是纳入党政体系的“事业单位”。脱离中国的实际去讨论大学问题,不是隔靴搔痒,就是缘木求鱼。即使寻求理想的大学精神,至多也只是发思古之幽情,或寄希望于未来。如果真想为大学的现状把脉,还是面对现实,脚踏实地为好。
我主张将大学的问题分为两方面:一是中国普遍性的,或主要是由政治体制、国家政策、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非大学因素造成的;一是大学特殊性的,即由于大学自己的原因产生的问题。
扩招是功是过 根源不在大学
近年来国人有“新三座大山”之说,教育即其中之一。而在教育这座“大山”中,大学自然占了很大的分量。今年全国“两会”上,大学是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激烈批评的对象。但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尽管这类批评的事实都存在,将大学作为靶子却是找错了对象,或者是故意指桑骂槐。
就拿最受人诟病的扩招、扩建(圈地)、贷款、乱收费来说,真正与大学有关,或者应该受到查处的,只是在这些过程中的腐败和犯罪行为,而这些事本身却都是政府的决策,或者是由此产生的直接结果。
例如扩招,主要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决定的,学校能够自主增加的极少。没有主管部门的批准,不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不出,还会受到查处。扩招无论是功是过,根源都不在大学,大学充其量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又如扩建,其中固然不乏大学本身的需求和建议,但要是没有政府的批准和拨款,没有银行的贷款,没有政府批的土地,建得成吗?大部分扩建是扩招的必然结果,是完全必要的。就是大规模圈地,多数也是政府行为,有的是当局为了自己的政绩,有的是为了商业利益,如土地置换,或使周边的土地增值。有的大学一个新区还没有建好,又奉命建第二个甚至第三个新区,有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整体搬迁,有几次是学校自己做的决定?大学获得的土地,不是无偿划拨,就是低价转让,或者变相赠送,无论政府是出于重视教育的目的,还是另有所图,学校都只是接受,却不可能强占。
在这里,有必要纠正人们对“大楼”与“大师”关系的误解。论者往往喜欢引用前贤的论述,认为一所合格的大学,不能只有“大楼”,还得有“大师”,或者说“大师”比“大楼”更重要。这话不错,但无论哪位前贤,并没有说过不要“大楼”,也不是说有了“大楼”就出不了“大师”。当初北大、清华、燕京盖的一些“大楼”,不仅远高于一般官府和民居的标准,直到今天大多还是高水平的建筑。像建于上世纪30年代的国立武汉大学,无论是规模还是标准,都称得上“大楼”。国外多数大学的“大楼”,在当地都属上乘,一些名牌大学的“大楼”完全可与当地的宫殿、教堂不相上下。近年中国大学新建扩建的“大楼”中的确存在奢侈浪费,但绝大多数还只是满足教学和科研的基本需要,甚至只是还历史欠债。梁启超们在上世纪20年代就能使用“大楼”,陈寅恪在上世纪50年代就享有“大楼”……由此可见,大学里出不了“大师”,或者“大师”太少,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不是因为有了“大楼”,或“大楼”太多了。
再如贷款,正如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所说,主要是大学为政府承担困难。政府如能按扩招的规模拨足经费,如能兑现按GDP和财政预算增长的比例确定教育经费,绝大多数大学根本不需要贷款,更不会负债。何况多数贷款也是由银行主动和政府牵线,甚至明示校方不必顾虑还款能力。
在政府正常的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大学师生的待遇都过低的情况下,学校一度将创收、办“教育产业”和招收自费生、“计划外”作为摆脱困境的手段,并且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或默许。急于获得大学学历或各类学位的人以及望子女成龙的家长或欣然接受,或破财以求,或不得不随大流。一旦政府改变态度,这些当然都属“乱收费”。但在正常拨款远低于实际需要的前提下,校长即使是神仙也无法使两者平衡,能不“乱”吗?
至于在这些过程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损公肥私,既非大学特有,或以大学为最严重,大学亦没有豁免的特权,纪检和司法部门依法查办就是了。
高校和学术界已变得相当麻木和自私
另一类是大学特有的,集中表现为学术腐败和学风不端。对此,当事人和相关人难辞其咎,不能诿过于客观条件。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这类现象会愈演愈烈?为什么涉及的人会越来越多?为什么并不复杂的弊案却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一些弊案一旦由权力介入,就变得复杂了,有时甚至会黑白颠倒。大学在学位授予、职称评聘、招收入学方面存在腐败现象,始作俑者往往也是一些高官和巨商,许多时候学校和教授想抵制也抵制不了。金钱的魔力同样不能小觑,校长、导师或许能抵挡对个人利益的诱惑,对涉及单位生死存亡的贷款、拨款、资助、项目就不能不权衡利弊,甚至作出违心选择,特别是在正常经费严重不足,公私俱困的情况下。
在学校内部,权力的作用也大于学术评判,教授会、评委会、学术委员会往往形同虚设,专门聘请来的校外专家也只起点缀作用。如某校一位副校长要当博导,偏偏评委会没有通过。但等外校专家一走,校领导直接作出决定,副校长如愿当上博导。又如当初金庸要当浙大博导,并且指定要当历史学的,历史系没有见到具体的申报材料,无法表态,校方照给不误,确定的二级学科是隋唐史和中外交流史。其实只要校方尊重本校教授的意见,金庸还是有自知之明的,否则他以后也不会以八十高龄去英国攻读历史学博士学位。我不止一次在评审会上听到主管部门的表态:我们尊重专家的意见,但最后还得由领导来决定。我与同人相视苦笑:既然如此,还要我们来评什么?但我还是得参加,要不,连这一点发言权也没有,如何向同人交代?
这样说不是推卸自己的责任。应该承认,高校和学术界已变得相当麻木和自私,出了事往往不希望家丑外扬,或者怀疑揭发者别有用心,是利益之争,莫名其妙地同情被揭发者,怕承担查处的责任,怕得罪权势人物,更怕事情闹大无法收场。就是举报者,往往也只敢匿名,不敢直接作证。在扪心自问的同时,我们不妨回忆一下,这样的局面是如何一步步演变过来的。
总之,只有净化社会环境,避免权钱干预,高校和学术界自尊自爱,高校的问题才会逐步得到解决。
(作者系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国际历史人口委员会委员)
原载《同舟共进》2007年第5期,天益受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