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渊浩 程竹汝: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新时代民生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33 次 更新时间:2023-04-09 22:02

进入专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   新时代民生建设   高质量发展  

杨渊浩   程竹汝  

内容提要:新征程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民生建设构成“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两个最为基础且相互交织的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蕴含着鲜明的民生建设价值。关于成果民主、实质民主的理论概括以及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评价,主要就是以民生建设及成就为认识基础的。新时代民生建设内涵的广泛性特征和社会主义平等属性所规定的历史逻辑和实践策略,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高度契合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构成新时代民生建设的政治保证和有效途径,这集中体现在二者的内在逻辑、价值理念、制度体系、发展动力和实现路径等方面之必然联系。

关 键 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新时代民生建设  高质量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民生建设构成“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两个最为基础且相互交织的方面。显然,民生是一个以社会建设为依托但又超越社会建设并不断发展的概念[1],比如,生态文明建设也具有鲜明的民生意义。如果说政治建设进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实现中具有基础和保证作用,那么,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民生建设则是蕴含在所有其他方面的实体性目标。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协同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既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课题。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实践进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全局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民生建设不仅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领域,而且尤其涉及政治建设,对政治建设具有独特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契合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求。一方面,民生建设构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极其重要的功能性目标;另一方面,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民生建设也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更加充分的社会条件。


一、民生建设构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的功能性目标


学理上,民主和民生历来就是一对“孪生”的理论范畴。脱离了民生福祉的民主常常是空洞的,而缺乏民主支撑的民生福祉也只能是空中楼阁。长期以来,学界关于西方民主的“形式民主”定性,就主要是因为那里的民主常常是脱离民生内容的。而我国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即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就是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基本内容的民主,是将民主与民生相统一、始终关注民生福祉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中包含着鲜明的民生建设价值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2]其中,成果民主、实质民主的理论概括以及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评价,主要是以民生建设及其成就为内容和认识基础的。离开了民生建设就无以形成成果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理论概括,也无法评价我国人民民主真实和管用的程度。理论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认识论基础是:“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3]这也就是说,民主价值必须贯彻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各领域、各方面,其功能意义是全覆盖的。人民民主最直接的现实表现无疑是人民意愿得以充分表达及有效实现,人民参与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参与形式和渠道不断丰富畅通,是“党和国家要做什么、如何做、做得怎么样,人民参与贯穿始终”[4]。而人民的参与总是以自身的利益为基础的。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生建设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新征程中,所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上就是要“真正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落到实处”[5]。实践中,人民民主的发展过程,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民生日益改善,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得到充分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方面权利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也是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


一般而论,民生建设的政治属性决定着其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关联。因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最终将取决于政治解决及相应的体制改革,取决于赋予并切实保障公民平等的民生权,取决于城乡之间及不同群体的人们平等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6]。质言之,诸如资源分配、权利保障、社会公平、生态环境等民生问题及其解决程度,本质上均有赖于民主政治的充分发展。新时代民生建设的政治属性更具自身独特性质,从而与人民民主的联系也更具时代性。首先,新时代民生建设具有内涵广泛性的特征。事实上,民生建设与国家发展紧密联系,政治制度的完善、经济结构的优化、社会环境的改进、人民需求的变化等都会给民生建设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公平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7]其次,新时代民生建设具有社会主义平等属性,体现着更加平等的要求。它是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民生建设,或者是作为共同富裕基本内涵的民生建设。如果说与上述特征和要求相适应的政策和治理结构构成新时代民生建设的规律的话,那么,这样的政策和治理结构则正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结果。没有人民广泛参与对民生政策的凝练,没有人民民主制度对各种民生资源的动员、组织、分配过程,新时代的民生建设就失去了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支撑。因此,民生建设绩效构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条有效路径即以民主建设促民生发展。诚如有学者主张:“在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中进一步地提高民生,并把民主纳入到解决民生问题的章程中去。”[8]


二、新时代民生建设的历史逻辑


历史地看,新时代的民生建设具备前所未有的丰富物质条件和日益成熟和定型的制度环境,进而呈现出具有明显时代特征的历史逻辑。这些历史的必然性构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民生建设功能的社会背景和客观遵循。


(一)从“以发展为基础”逐步转向“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发展为首要目标是过去党和国家开展民生工作的基本思路,即通过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来解决民生问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在绝对贫困问题尚未得到缓解、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条件未得到全面保障的时期,以基本人权的视角理解民生的兜底性、以底线思维开展民生建设工作、以查漏补缺的方式补齐民生短板,体现出以经济增长带动民生建设的基本思路。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阶段,虽然民生建设的底线思维仍是我国民生工作的基本理念,但“共同”与“富裕”理应成为发展民生事业的价值理念,即要统筹好“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两件事[9]。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和国家确定的新时代我国民生建设的基本方针。围绕“共同”与“富裕”的双重逻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是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发展。从“共同”的角度看,发展要处理好逐步富裕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统筹改善区域、城乡、行业的发展差距,综合考量“人的利益”“人的需要”与“生产方式”的统一,并构建合理分配格局[10],围绕机会均等实现共同发展;从“富裕”的角度看,发展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在发展中实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阶段,发展并不是仅以增长为目标的经济发展,而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全面发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承载着“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式,既包含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深化过程中人的能力的提升与发展,也包含立足新发展阶段背景下人民民生需求的改善与满足,还包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期盼下美好生活的逐步实现。


(二)从“保障民生权利”迈向“以共同富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民生”的本意是指“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11],当国家承担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责任时,民生就有了显著的政治属性,具有人民“对于涉及私人利益的权利的主张、维护、实现和救济”[12]的含义。因而,民生建设便成为党和国家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保障和改善民生被视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相提并论的发展任务,其中经济建设是民生发展的基础,政治建设是保障民生权利的手段。在改革开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背景下,改革发展成果共享需要体现在社会建设的民生领域,并由此彰显社会建设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经过长期奋斗,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的显著成效,民生内涵的变化使得民生建设不再局限于社会建设这一特定领域,逐渐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各个领域。


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作为具有权利属性的民生,其基本含义从涉及私人利益的民生需求扩展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民生建设的主要目标不仅是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还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推手,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在“美好生活”新目标的指引下,民生建设逐渐走出社会建设领域,涉及高质量发展、生态建设等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各领域,体现出一种具有人文关怀的整体性发展理念。民生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事业,既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就的巩固,也是促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三)从“满足民生需求”逐步走向“民生制度体系建设”


在脱贫攻坚的历史性任务完成后,民生建设领域和对象有着较大的调整和改变。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是精准扶贫战略下我国民生建设的基本特征,托底民生保障涉及党的执政合法性、基本人权保障、经济社会建设等一系列全局性发展问题,是党和国家均衡推动各项事业的现实前提和历史选择。在新时代,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鲜明标识,民生建设与国家建设互为表里、相互促进。民生建设不仅要对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予以及时回应和满足,而且还要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促使政府满足人民多样化的民生需求。从“满足民生需求”向“民生制度体系建设”转变,不是弱化党和国家民生建设的政治责任,而是以“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13]为指引,以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式构建“国家—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的民生建设共同体。


民生制度体系建设首要关注的是根本政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决定着公共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其民主与集中的组织原则能确保民生建设的协作性与权威性、发展性与公平性、局部性与整体性之间的均衡。民主集中制下的“国家机关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14],有助于统一高效推进民生事业建设。就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运作而言,需要在根本政治制度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下,加强既有制度协同建设,整合与优化民生制度运行的各项体制机制,把党和国家长期形成的民生保障工作机制以制度化的方式融入民生制度体系,形成一套体现人民民主基本原则的制度运作规范,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民生建设过程中的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权利。基于此,以提升政府满足人民群众民生需求能力为目标,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内事关国计民生的制度建设,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满足人民民生需求的应有之义。


三、新时代民生建设的实践策略


新时代民生建设独特的物质和制度条件、社会文化环境、发展动力、价值目标等要素相互间的互动共振,决定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实践策略。这些实践策略构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民生建设功能的原则遵循。


(一)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


“共同”和“富裕”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妥善处理的两个相互联系的命题,涉及如何协调好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的关系。对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而言,民生建设是对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保障,是把经济发展成就用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实践;对于社会主义民生建设来说,民生问题就是发展问题,涉及经济发展的效益、经济发展的质量、经济发展结构的优化、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经济发展的价值导向等,即通过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物质、制度、文化、社会和环境基础。


只有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民生建设思路,才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要求下,将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目的,是检验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标不在于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的增长,而是人的全面发展,即从“以物为本的发展”转向“以人为本的发展”。我国的“共同”富裕之路呈现出发展的阶段性、区域的差异性和参与的全体性,因而,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抓手,要以公共性、生活性、人民性为基本价值追求,将高质量发展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有力手段,在追求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过程中,“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15],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新时代推动民生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16]。高质量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国家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国家发展过程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成果的过程”[17]。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成果向民生绩效转化的重要指南:以创新发展激活民生需求、以协调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绿色发展增进人民生活质量、以开放发展为民生建设注入新活力、以共享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一方面,“创新—共享—再创新—再共享”的循环递进发展模式,能将发展的成就用于民生建设;另一方面,民生建设在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人力资源,有助于推动创新发展。因此,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的高质量发展既指明了经济发展的民生导向,也为经济建设提供新的增长引擎,是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之间有效对接的重要桥梁。


(二)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民生建设在国家战略中的意义和作用决定了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本保证,也是民生建设能够稳步推进的政治保障。在民生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人民的民生意愿体现在党的主张中,并以法治化的方式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实现人民意愿与国家意志的统一;二是通过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以组织领导的方式在各行各业和基层社会做好民生建设的引导工作,发挥党员和党组织在民生建设上的组织资源优势,形成民生建设的合力;三是通过人事任命、议程设置、过程监督等方式,党对民生建设实现全过程领导,在制定有关重大民生事项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民生建设遵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


人民当家作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基础,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以民主的治理推动民生的保障,将民生绩效作为民主化建设的重要评价标准,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民生权利的重要途径。在党的领导下,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顺应了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紧紧依靠人民,“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18],以民主与民生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为我国民生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够有效提升人民群众以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方式参与民生建设的质量,形成高效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机制。


依法治国能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驾护航。党对民生事业的领导地位需要以法治方式来确立,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也要以法治方式稳步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协调多元利益主体的关系,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理顺政府在民生建设中的权责关系。“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1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仅是民生建设作为一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凝练共识、凝聚力量的政治途径。


(三)坚持民生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统一


为了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容和方式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是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对民生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还要提高人民参与民生政策制定过程、满足自身民生需求的基本能力,从而使其“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20]。从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21]的角度来看,人的能力的发展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全面发展,需要在具体生产建设活动中得到体现和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的重大工程,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离不开现代化国家的支撑与引领。因而,在保证和改善民生中,要坚持以人为目标的发展需要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统一起来。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2],共建共享理念指导下的民生建设丰富和改善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共同富裕战略指引下,保障和改善民生“把蕴含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的无穷活力和创新力激发出来”[23]。此外,依靠人民智慧和力量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方式,离不开对分散的、多元的、差异的个人或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协调与整合,这就需要具有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权力来保障。换言之,人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相得益彰,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有助于在增强政府治理能力的基础上提高民生建设绩效。


人与国家的关系是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个切入点。如果将民生建设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深化,那么人的发展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均衡是需要长期关注的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来,“美好生活”标准下民生含义得到拓展,民主政治建设、共享发展机制、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与民生福祉密切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等都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生工程。可见,人的全面发展与国家的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两面,新时代民生建设需要将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一起来,最终在国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四)坚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建设思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作为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思路[24],这一基本思路沿用至今,也是今后民生建设的重要遵循。民生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既是对反贫困事业继往开来的新推进,也承载着促进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坚守底线、突出重点”的建设思路,不仅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以反贫困为核心的民生建设成就的总结,也为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行动方向;“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25],这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也是坚守底线、巩固成就的抓手。


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实现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的现实需要。党和政府以人民立场为根本准则的民生建设需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在民生工作中落实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民主制度、信访制度、司法制度、财富分配制度、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等,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实现在高质量发展中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切实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健康中国等领域的制度设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如果说制度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硬件,那么“引导预期”则是民生建设不可或缺的软件。彰显人民主体地位的民生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的必然要求,应当遵循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方针,“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理念”[26]。因此,合理引导预期是提升民生建设软实力、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


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民生建设的政治保证和有效路径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民生建设的功能性价值,集中体现在二者的内在逻辑、价值理念、制度体系、发展动力和实现路径等方面的机制性联系。正所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构成新时代民生建设的政治保证和有效路径。


(一)以民主促进民生是新时代民生建设的基本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变给民生建设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民生建设的内涵、基础、方式、内容等带来深远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着民生建设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谋划意味着党和国家的民生工作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民主与民生的关系,遵循“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逻辑,不仅是推进民生建设的新要求,也是推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民生建设的全面性、复杂性决定了其需要依靠人民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27],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能够为民生建设凝聚人民力量。因而,新时代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理念更新、制度完善、建设路径优化等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措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民主的最新形态[28],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体现了党和国家工作的人民立场,不仅是对寻求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路径的回应,也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民生建设的价值理念


置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视野下的民生建设,其价值理念也以现代化为指引,遵循人民至上、公平正义、人的全面发展等价值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人民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独特价值优势。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所有群众都能参与的全覆盖的人民民主,能将民生建设的参与者吸纳到民主制度体系中,并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形态的人民民主,其系统、协同、整合的全方位性能将民生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机融合,使“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29],围绕人的民生需要和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站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历史高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弘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公平正义理念,落实人民群众在民生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发展形态的民主,具有自我更新、迭代升级的特点,其全链条性所包含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彼此贯通,在党和国家不断完善政治实践的过程中,每个链条都得到历史的锤炼并仍在不断发展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既需要人的全面发展,也需要国家现代化背景下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而全链条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将人的全面发展贯彻到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30],在彰显人民民主价值的过程中所展现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运行特点,促使人的全面发展与国家发展协同共进。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塑造和巩固民生建设的制度基础


保障和改善民生蕴含“保障”与“改善”双重涵义。在先富带动后富的策略下,以底线思维保障全体人民最基本的生存发展权益需要党和国家全面肩负起兜底保障的责任;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全方位、全过程保障全体人民全面发展需要党和国家在做好兜底工作的基础上,在高质量发展中完善赋能机制,为人民增强致富能力提供必要条件。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在党和政府的统筹规划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发展战略和人民需求出发,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式化的方式形成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递进式民生保障标准,以民主的方式分地区、分阶段地推进民生兜底性工作。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优势,在民主运行过程中形成整合民意的民生需求识别机制、提升政策质量的民生政策形成机制、有效贯彻决策的民生政策执行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平台的民生成果共享机制、对民生建设开展实质性监督的民生绩效监督机制以及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民生权利保障机制等作用机制。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31]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把经常性具体服务和管理职责落实下去,把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基层,以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方式适应时代之需。以人为本做好民生建设工作,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民生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的重要维度。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民生建设的宏伟动力


共同富裕是民生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民生建设提供源源不断发展动力的目标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厦是靠一砖一瓦砌成的,人民的幸福是靠一点一滴创造得来的”[32],构建民生建设的长效机制是实现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朝着共同富裕宏伟目标扎实推进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统筹行动、合理规划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这一进程既需要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也要凝聚自下而上的发展合力,加快建设事关国计民生的民生工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相统一的民主实践,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旨归,能够促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治理活动,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生建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的民主实践,既坚持人民立场,保障民生建设过程中的人民权利,也以解决问题为现实导向,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缩小不合理差距,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凝聚民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的民主实践,既以直接参与的形式提升民生政策质量、提高民生政策权威性、化解民生政策执行中的阻力,也以有效监督的方式确保党和国家民生建设的成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的民主实践,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整合国家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作用,协调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的关系,维护国家权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权威地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统一,进而实现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二者之间的良性循环,为民生建设蓄能。


(五)全过程人民民主构成民生建设的有效路径


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离不开共享发展,共享发展将为更为广泛的社会创新提供法律和制度基础[33]。形成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的共享发展格局,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缺少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包含着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的制度建设,是以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协同发展为特征的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34],能将民生建设置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这有助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中,搭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现实路径,把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建设价值、理念和追求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在国家建设中加以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通过在人大立法工作中贯彻底线思维、抓好兜底民生工作、巩固脱贫攻坚等具体措施,形成民生建设的“兜底式”动态路径,有助于补齐民生短板,维护底线平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借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稳步运行构建制度载体,以“识别需求—整合民意—协商共建—监督执行—群众反馈”为基本程序,形成民生建设的“循环式”动态路径,有助于实现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协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问题,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共享的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形成民生建设的“共享式”动态路径,有助于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绩效之间的有效转化。兜底式路径—循环式路径—共享式路径是彼此联系且逐次增进的发展路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民生需要层次的提升,其结构也会呈现出不断改进的态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可靠的利益维护机制和稳固的权利保障基础,而且形塑了全场景、全过程的民生建设模式,为我国民生建设提供了可操作、可复制的政治路径。



    进入专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   新时代民生建设   高质量发展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42036.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