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党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战略抉择。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需立足构筑高水平全国统一大市场新体系,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塑造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局面,加快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赢得高水平全面竞争与合作新优势,加快推进新旧发展格局转换。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还面临着各种干扰因素对冲效应加剧、沿线国家整体营商环境欠佳、国内企业竞争力相对偏弱等困境挑战,需以更高标准合作提高“双循环”层次、以更为有力创新驱动“双循环”转型、以更加强大韧性支撑“双循环”发展、以更有效制度对接促“双循环”互动。
关键词:“一带一路”;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新发展理念;统一大市场;双循环
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路径。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强调:“面向未来,我们要聚焦重点、深耕细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1]。我国“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就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深化务实合作,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共同发展”[2],由此开启了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如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我们党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安全与发展战略全局提出的重大战略构想,是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遵循,共建“一带一路”必须高质量发展,必须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理解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基本内涵。高质量发展最初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针对经济发展提出来的,其中强调“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3],后进一步延伸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说“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4]。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具有自身的特定内涵和要求,即“高质量发展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发展”[5]112-113,是“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6]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内容十分丰富,核心是要体现新发展理念[7]。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新新发展格局中包含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是两个不可分割和偏废的方面,是辩证统一关系。
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丰富的时代意蕴和明确的时代要求[8],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不仅全面参与和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而且已经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普遍认同和广泛支持。为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方向,指明了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的基本路径及具体思路,强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深化务实合作,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共同发展。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进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深化公共卫生、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科技教育合作,促进人文交流。”[9]。
综上可见,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质量发展。根据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特定内涵,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构筑高水平全国统一大市场新体系,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塑造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局面,加快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赢得高水平全面竞争与合作新优势,加快推进新旧发展格局转换,促进“一带一路”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使共建“一带一路”成为促进我国“共同富裕”的实践平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从而更好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增进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共同福祉。
构筑高水平全国统一大市场新体系,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本支撑和内在要求”[10],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关键所在和必要前提。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供给体系与国内需求适配性,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高国内市场一体化程度。据此:一是要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地域和所有制歧视等市场壁垒,减少和消除国内市场阻隔,推动国内企业平等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公平竞争提升国内市场整体水平;二是要打通国民经济循环赌点断点,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促进上下游、产供销等各环节有效衔接,推进第一、二、三产业及各产业门类的协调互动和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推动国内企业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国内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及其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领域发展的协调性;三是坚持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更好发挥国内市场和内需优势,不断提高供给质量,优化供给结构,更好形成需求牵引有效供给和供给创造有效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增强“一带一路”建设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四是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为依托国内统一大市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提供制度支撑。
塑造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局面,加快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是闭关自守、自我封闭,而是要求对外开放的大门更大,对外开放的水平和质量更高,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为此,需从高水平开放型经济视角谋划“一带一路”建设,按照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高层次参与国际分工体系、高标准打造国际合作平台等要求,不断增强国内国际经济联动效应,积极打造共建“一带一路”新的增长极,不断壮大国内国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大循环。据此,一是要推动以资金、资源等为主的对外开放逐步转向以人才、技术、知识等为主的对外开放,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要素开放交流的互补性互动性,充分发挥国内国际资源要素比较优势,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实现国内国外资源要素供需有效匹配,增强我国资源市场对沿线国家的吸引力和经济交流合作相互之间吸引力。二是要推动以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为主的对外开放转向贸易与投资并重的对外开放,不断提升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开放合作的关联度、密切度,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推动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激发和增强沿线国家经济交流合作动力活力。三是要推动以自由式、自发式为主的对外开放转向制度性、规范性为主的对外开放,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体现最好水平、最高标准要求,促进内外贸易投资制度规范特别是多边或双边贸易投资规则等相衔接相配套,健全和完善“一带一路”建设硬环境和软环境,把沿线国家发展结成紧密联系的命运共同体。
赢得高水平全面竞争与合作新优势,加快推进新旧发展格局的转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需要更好推动我国资源市场“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旧发展格局转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低廉资源、劳动力等传统竞争优势,以及在全球产业体系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传统产业优势,加快提高增强我国科技创新和发展水平,积极打造和赢得高水平全面竞争与合作新优势,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体系和全球价值链中层次水平,以更高水平合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共赢发展。据此,一是资源和市场要从更多依靠国际市场转向更多依靠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充分挖掘、利用和发挥国内市场潜力,使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成为消化国内产能和有效应对国际市场风险挑战的巨大优势,成为支撑和拉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巨大优势;二是经济发展要从更多依靠劳动力和资源等投入转向更多依靠科技创新和进步,不仅要加快解决好人口红利下降、劳动力成本上升和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传统竞争优势下降问题,而且要加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等,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自主可控,使科技创新成为驱动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三是市场竞争要从主要依靠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主要依靠资本、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等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更多依赖“房地产+大基建”向更多依靠“科技创新+实体经济”转变,持续打造市场信赖的自主品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换发活力。
二、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困境挑战
我国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首倡者和最重要参与者,也是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倡导者和重要共建者。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世界上已有138个国家、30个国际组织参与共建“一带一路”,1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200份左右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我国海外设立的经贸合作区将近一半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了20多个国家级海外产业园,投资、合作或承建了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大量基础设施,国内大批“走出去”企业有力促进了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仅2013-2020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累计就达1398.5亿美元,其中34.1%投在制造业。可以说,共建“一带一路”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大空间、更优路径和更强动力。同时也需要看到,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共建“一带一路”所处的环境更加复杂多变,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挑战。
(一)各种扰乱因素对冲效应加剧
美西方等国家干扰力度持续加大。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力地促进和带动了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引起了美西方高度警惕,并从中干扰作梗。近年来,美西方一些国家利用部分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的误解肆意污蔑抹黑,将我国描述为咄咄逼人“修正主义国家”,恶意编造和大肆炒作“中国威胁论”“中国经济侵略”,挑拨我国与沿线国家关系,制造对华恐慌气氛。最近以来,美国为维护全球领导地位和主导作用,纠集盟友以所谓“捍卫国际规则”给“一带一路”建设设障添堵,利诱威逼沿线某些国家抵制“一带一路”,鼓动其对华采取强硬立场。美西方国家还大肆炒作“一带一路”债务危机,把近年来一些沿线国家的债务问题同“一带一路”关联,将其诬为陷入中国制造的债务陷阱,极力诋毁和败坏“一带一路”国际形象,致使沿线一些国家政府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上面临强大的国内政治压力。为了抗衡“一带一路”,美西方在“一带一路”沿线加大了政治、军事和经济等干预力度。为对冲“一带一路”倡议,美加快推出“印太战略”,将“太平洋司令部”更名为“印度太平洋司令部”,相继推出“重建美好世界”“蓝点网络”“经济繁荣网络”等倡议,加紧布局旨在排挤中国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提升美日澳印“四边机制”,制订基础设施建设“全球认可标准”,公布印太区域投资计划,设立印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此强力挤压中国和削弱中国在该地区影响力。据印度商务部数据,2021至2022年的美印贸易额超过中印,美已成印第一大贸易国。日本拒绝加入亚投行等同时,抛出了“高质量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向沿线国家抛出优厚条件作为诱饵抵制“一带一路”。美西方还利用《反海外腐败法》等长臂管辖,打击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企业。美西方的一系列破坏性干扰动作,使我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制定标准与规则话语权等竞争,给对我国和沿线国家投资及项目合作等增添诸多障碍。
许多不确定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国内外形势和安全环境稳定。近年来,各种不确定性特别是具有全局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相继爆发,给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平添不少干扰,严重影响到国内国际经济循环。近年新冠肺炎的“黑天鹅”事件和乌克兰危机的“灰犀牛”事件的发生最具典型。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在全球蔓延肆虐,导致全球经济断崖式下降,“一带一路”建设难独善其身。受疫情影响,因封关、管制和运输中断等影响,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些项目建设出现了供应链断裂、库存紧张和停工停产等一系列问题,一些项目还因中方员工无法从国内返回、当地员工被隔离和招工难等出现运行困难,还有一些项目因投资锐减、出口受阻等原因造成资金链断裂而被取消、终止或破产清算。疫情下,部分国家为甩锅和转移矛盾还不断恶意挑起争端,以“实体清单”全面升级对华制裁,加快“去中国化”,进一步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新冠疫情已进入第3年,西方国家消极抗疫采取躺平政策,新冠病株变异不断加剧,其隐蔽性传染性越来越强,疫情的结束看不到尽头,其对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和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负面影响难以意料。2022年爆发的乌克兰危机特别是2月24日俄对乌发起特别军事行动后,给本就充满不确定和困境重重的“一带一路”建设雪上加霜,不仅直接使我涉乌涉俄的投资和资产受损,使我在中亚、中东欧等地投资及中欧班列等受阻,而且所产生的一系列连锁效应给“一带一路”建设增添更多变数,极有可能给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带来长远负面影响,冲击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国内国际循环的畅通和我国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二)沿线国家整体营商环境欠佳
“一带一路”沿线地缘政治复杂且多变。共建“一带一路”既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和项目投资等国际大合作,也是沿线国家政治合作、文化交流、政策共商等各方面的密切往来,需要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一带一路”建设既面临着国际政治经济局势趋于紧张、全球化严重受阻等困扰,也面临着“一带一路”沿线地缘政治复杂多变的严峻挑战,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的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不尽如意,甚至非常堪忧,沿线国家营商环境大多数排在全球100名后。突出表现在:一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落后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滞后,人文环境复杂,市场规模有限,经济增长乏力,各国之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差异较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保障体系不完善,不少国家的政治腐败、政局动荡等问题较严重,国家间宗教和民族矛盾、边界和领土争端等较突出,恐怖袭击时有发生、政权更迭频繁、劳工冲突加剧、跨国犯罪和重大自然灾害频发等现象较为突出。二是沿线一些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认识有偏差,存在误读“一带一路”的不同声音,当地媒体还常出现“中国威胁论”等负面报道,甚至将“一带一路”曲解为中国的地缘政治工具,将“一带一路”合作项目曲解为中国地缘政治项目,对共建“一带一路”表现出模糊、冷淡和警惕。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缺乏稳定性。“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政策经常性发生变化,特别是政权的变更常导致政策出现重大改变,给我国在“一带一路”的投资及建设项目带来较大风险和冲击。国外相关研究显示,自2013年以来,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60多个国家参与的1674个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有234个项目(约14%)遇到麻烦[11],斯里兰卡的科伦坡港口项目一波三折、肯尼亚的内罗毕国际机场项目被中止、柬埔寨的柴阿润水电站项目被搁置、俄罗斯的贝加尔湖瓶装饮用水厂项目被叫停等相继发生。可以说,沿线国家政权变更和政策的改变或微调,都可能使我付出巨大努力或代价。如,中国西部——欧洲西部公路建设项目,由于俄罗斯担心会影响其国内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缺乏参与积极性,导致该项目建设进度受到较大影响。2018年,中国在马来西亚参与的约220亿美元(约1460亿元人民币)马来西亚国家投资基金——“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投资建设项目,因马当局调查该公司腐败问题,被马方叫停[12],使我国企业蒙受损失。2018年,中国同塞拉利昂前总统签订造价超过3亿美元新机场项目,该项目由中国资助建造,后因被新总统比奥指责其为“虚假项目”而被取消。近年来,沿线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日渐盛行,加上我国国内企业自身存在项目规划设计和区域布局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和应对突发事件不力等问题,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营商环境挑战将更趋严峻。
(三)国内企业竞争力相对偏弱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缺失必要制度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国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较为完善制度保障和支撑,从而可以高水平“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目前,国内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缺乏较为完善的制度提供支撑,影响和制约着在海外投资等方面竞争力。这既有国内企业自身制度性原因,也有国家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原因。从企业自身看,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多为国有企业,体制机制不够灵活,对沿线国家多变的市场环境和风险缺乏适应性。参与“一带一路”企业所从事的又多为机械制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能源矿产等传统产品的进出口,项目投资也主要以纺织服装、矿产采掘、工程建设、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低端领域的合作居多,竞争优势不明显,加上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等机制,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偏弱,不仅常面临东道国所谓存在劳动欺诈、资源掠夺和环境污染等指控,甚至强制终止项目合作或关闭,而且遇上诸如人为事故、自然灾害及违约等风险时,通常束手无策,造成巨大损失。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对“一带一路”建设缺乏整体统筹等机制,对整体利益统筹协调水平还不高,存在地方政府间相互竞争和画地为牢等现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企业指导协调力度不够,常出现产能过剩和投资亏损等问题,企业“跟风政策”“恶性竞争”等现象突出。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缺乏丰富海外经验。我国参与“一带一路”企业普遍缺乏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主要是原材料、产品等进出口和引进外资。为了更好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世纪末我国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走出去”,企业“走出去”也才开始迈开大步伐。由于我国企业“走出去”起步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对海外市场的熟悉程度、与东道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沟通能力、运用国际规范和法规的熟练程度、海外项目专业人才的国际化水平等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加上我国海外投资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等,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很难同欧美发达经济体的企业进行竞争。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也是制约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瓶颈。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仅“六廊六路多港”建成就要数万亿美元投入,许多项目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资金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需要从海外进行大量融资。目前,我国只有少数企业可以从丝路基金、丝路主题债券和“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及相关专项投资基金等获得部分资金支持,国内企业普遍缺乏国际融资经验,加上全球经济增速下滑和国内经济下行,大多数企业资金来源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影响到企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国内企业竞争力偏弱,不仅影响带企业自身发展,而且制约国内统一大市场和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三、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路径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仅可为我国和沿线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有利国际合作平台和开放市场,而且可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新的机遇和广阔空间。我国正进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又正处在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的复杂时期,需要增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统筹协调性[13],以更高标准、水平和要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要构建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高国内供给能力和水平,增强供给体系与国内需求适配性,为形成以国内循环为主体提供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要增强我国与沿线国家经济的互补性和发展的互动性,为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更高标准合作提高“双循环”层次
习近平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国际贸易和投资等经贸往来,植根于各国优势互补、互通有无的需要”[14]。“一带一路”建设不仅是推进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通和串联国内各大经济区域,提高国内的开放水平重要路径。对外开放本质上是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就是要提升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标准。互信是合作的基础,高标准的合作需要高度的信任感。深化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关系,需确立平等合作原则,坚持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和强弱都要一律平等,都可平等对话和共商发展等问题;需确立互利互惠原则,不搞零和博弈,充分关照各方利益诉求;需确定以诚相待原则,坚持诚实守信、精诚合作,把共同利益蛋糕越做越大。坚持扩大增量、激活存量、优化变量,促使“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新成效,促进国内国际循环迈上新台阶。
拓展“一带一路”合作新空间。无论是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还是打通国内国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均需通过疏堵解困使“一带一路”变得更加自由开放,不断拓展我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空间。一是巩固发展传统领域和传统产业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落后发展中国家,其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滞后,劳动密集型等产业发展落后,而我国在这些领域和产业恰好有较明显优势,又是当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主要领域,目前我国已在沿线国家承建承包了3000个大项目,但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生态环保等领域和传统产业的短板仍然十分突出,合作需求大,具有广阔合作前景和巨大潜力。二是深化产业链供应链的合作。“一带一路”沿线绝大多数国家的产业链供应链不够健全完善,层次水平较低,对域外依赖性大,但近年来发达国家为维护其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加大了产业回迁本土和本土化采购力度,这对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来讲,有着广阔的发展机遇。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国家,拥有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可利用我国这一优势深化“一带一路”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三是拓展前沿与创新领域的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前沿领域与创新领域发展滞后,合作的空间较大,但在这一领域我国和发达国家竞争较为激烈,我国需在新一代技术、人工智能等创新与前沿领域加强同沿线国家合作力度,加快形成可持续的、安全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不仅有助于沿线国家经济的提质增效,而且有助于提升我国科技和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的依存度。拓展与沿线国家合作空间,提高沿线国家经济的互联互通水平,可充分挖掘和利用我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吸引力,更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畅通和互动。
提升“一带一路”合作新高度。我国需在拓展“一带一路”合作空间的同时,进一步密切与沿线国家的各作关系,推动“一带一路”合作重点领域迈向中高端,不断提高合作质量水平和创新合作模式。一是优化合作结构和布局。需在进一步巩固发展传统货物贸易的同时,不断强化服务贸易力度,不断优化经贸结构和布局;需在进一步巩固发展基础设施、能源和传统制造等投资的同时,不断强化绿色、健康、低碳、数字等领域投资力度,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和布局;加快推动产业链中低端为主的合作转向中高端为主的合作,积极推进全产业链的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沿线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比较优势,不断优化贸易投资的地区布局和结构,如利用东南亚、南亚等劳动力优势,扩大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布局,利用西亚、中亚等自然资源优势,加强能源、矿产资源等产业合作,利用欧洲发达经济和先进技术优势,拓展高科技和高技术产业合作等,积极利用我国完备的产业体系增强合作的互补性,挖掘合作的潜力。二是打造高标准合作平台。提升“一带一路”合作层次离不开高标准合作平台,需对标国家标准,依据“一带一路”国别特点,建设高质量自贸区、自贸港、产业园区等合作平台,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平台建设由规模扩张为主转向提升质量效能为主,加强不同国别、地区等园区和合作项目协调力度,促进合作平台高质量发展。三是提升合作质量水平。推动从以贸易和投资规模为主的评价指标向以提高技术和产业水平等为主的多维度指标转变,加快形成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综合性评价体系,积极创新投资合作模式,大力开发新模式(如PPP、BOT、BT等类项目),不断提高建设项目回报率,带动和促进国内高科技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国内产业发展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总之,通过我国与沿线国家开展更高标准合作,提高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水平,助力建立强大国内统一市场,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和联动。
(二)以更为有力创新驱动“双循环”转型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核心是科技创新。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机器学习、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技术日渐兴起。促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转变共建“一带一路”的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资源、劳动力等传统要素驱动转向主要依靠创新要素驱动,把过去主要靠上项目、铺摊子等规模扩张的粗放式发展转向主要依靠创新提高质量效能的集约式发展,从而以更强有力的创新驱动资源和市场“两头在外、大进大出”传统发展格局向新发展格局转向[15]。
增强“一带一路”的科技创新能力。“一带一路”沿线大多为落后发展中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总体偏弱,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偏低。坚持创新驱动“双循环”的转型,需要突出其中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持续加强创新能力合作,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协同,不断增强沿线国家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夯实科技创新合作基础。有效整合沿线国家科技创新人才、设备、设施等资源,推动沿线国家共建共享实验室、试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和信息平台,促进沿线国家不断改善科技创新合作条件。对于我国来讲,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既要充分发挥我国科技创新优势,积极帮助和提高沿线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也要在科技创新合作中利用沿线国家科技创新优势资源,助力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二是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合作。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合作,主动为科技创新合作营造浓厚氛围,创造和提供有利环境,制定扶持和支持科技创新合作的金融、财政等专项政策,推动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持续加大对沿线国家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三是完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处理好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利益关系,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用和成果的共享,密切科技创新分工协作,完善联合科研攻关等合作机制,探索和完善科技成果的转让、交易等机制,努力实现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
用科技创新赋能“一带一路”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我国主要是向沿线国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和服务,从事具有比较优势项目和产业的投资合作,虽然极大地丰富了沿线国家市场,满足了沿线国家生产生活需要,并对我国解决产品和产能过剩问题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投资在“一带一路”的许多产业多处在“微笑曲线”的中端低,高新技术水平低,附加值低,企业获利低,难以同发达国家竞争,因而亟需科技创新赋能“一带一路”建设。为此。一是要科技赋能提升经济合作水平。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和运用,加快用先进技术改造和升级传统产业,不断为传统产业注入高科技元素,提升传统产业的科技含量,同时要加强在高科技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合作力度,推动“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由主要以中低技术水平领域合作为主转向以中高技术水平领域合作为主,进而推动我国与沿线国家经济合作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提高合作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提升“一带一路”经济合作的整体水平。二是科技赋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水平不高,大多处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中低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共建“一带一路”管理服务水平不高,迫切需要科技创新赋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近年来,我国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新技术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我国可在这方面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利用我国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全面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管理服务水平和合作质量水平,全面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发展从要素驱动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助力我国和沿线国家经济互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以更加强大韧性支撑“双循环”发展
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不仅全球经济动荡加剧,而且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显著提升,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多方势力混杂,屡屡挑起事端,社会矛盾增加。当前,共建“一带一路”既面临着“一带一路”沿线复杂地缘政治带来的各种挑战,也面临着各种突发事件频发带来的风险,还面临着经济周期波动等带来的冲击,并受到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势力等掣肘。这不仅威胁到相关国家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而且影响到“一带一路”建设的正常推进,由此给国内国际市场稳定带来了冲击,影响和制约着国内国际循环的畅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国具备更加强大的韧性,可以从容和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增强应对地缘政治风险的韧性。“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地缘政治极为复杂,是全球地缘政治的要害区域,大国激烈博弈和竞争较量的焦点区域,也是某些国家用于围堵中国和阻扰、破坏中国崛起的重要支点。复杂地缘政治不仅导致沿线某些国家政局动荡、政权频繁更迭、恐怖主义爆发、民众情绪宣泄等,并面临暴乱、政变、战争等不可预见政治风险,冷战后的武装冲突和战争绝大多数发生在沿线国家和地区,严重威胁到我国在“一带一路”的投资和资产安全,影响到国内特别是边疆地区的安全稳定。为此,一是需处理政治外交和贸易投资关系。不断深化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互信,积极谋求同沿线国家政治经济合作的最大公约数,避免霸权国家借机从中歪曲、挑拨、利诱、威逼,干扰和搅局 “一带一路”建设。二是需处理好发展贸易投资和赢得民心关系。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人文交流合作,增强文化影响力和认同感,协调推进经济合作与民生改善,尽力赢得东道国民心和广泛有力支持,发挥好民心相通在增进交流合作中的“润滑剂”“黏合剂”作用。三是需处理好扩大贸易投资规模和优化贸易投资结构关系。坚持贸易与投资并重,既要扩大货物贸易,也要扩大服务投资,既要重视能源、产能等领域合作,更要深化绿色生态、绿色数字等领域合作。通过增强与沿线国家的政治互信、经济互融和人文互通,不断扩大我国影响力,避免和减少复杂地缘政治带来摩擦冲突,确保共建“一带一路”正常推进。
提升维护经济安全稳定的韧性。“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情况非常复杂,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企业经常面临沿线某些国家政策制度调整、合作方经营不善、偿付能力丧失、恶意拖欠和违约等的带来的商业风险。近年来,美西方国家“组团”加大在“一带一路”沿线搅局力度,拉拢、利诱和胁迫沿线国家与中国经济脱钩和“去中国化”,试图将中国挤出该地区,这不仅使我参与“一带一路”企业承受巨额利益损害风险,而且将危及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安全,影响到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正常运转。为此,一是需增强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无论是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企业和个人,还是政府、金融等有关机构,都应牢牢树立贸易和投资的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安全管理意识,避免企业未经充分安全风险评估,就盲目签约、盲目投资和盲目上马等行为,也要避免政府和金融等机构不顾或未经充分风险评估,就盲目鼓励、支持和推动企业“走出去”投资等行为。二是提高风险管控和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境外风险预警与评估体系,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和全覆盖、全过程的风险统筹和防控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督促和推动有关机构、投资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目标、策略、操作指南等,从项目审批、资金监管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健全投资的风险防控规范,企业也要主动建立自身的风险预警评估和利益保护体系,谨慎评估各种潜藏的风险源和薄弱点,强化风险防控,保护海外利益。三是推动投资项目和布局多元化。针对不同地域、国别选择最优投资组合,尽力分散投资和资产风险,建立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做到一旦发生危及投资安全的突发事件,便可更好转移资产或依法协商解决利益争端,确保我国关键资源、关键部门、关键技术和关键供应链等经济安全。
(四)以更有效制度对接促“双循环”互动
当今国际社会,以制度化、规则化方式解决事务和利益诉求愈发强烈,建立完善的合规的管理体系、坚持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和标准化运作,就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及商业运营的必要条件。确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利共赢,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新的秩序有效解决全球性区域性的发展问题,以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因而需要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有效制度对接实现相关制度体系的对接协调。制度对接就是通过政府间多层次发展战略、宏观政策、重大规划等有效对接,促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战略、决策、政策和规则等达成一致,形成巩固的“命运共同体”,更好开展经济交流合作。政策沟通主要是加强政府间的合作,推动构建多层次的政府间的制度交流、对接机制,通过发展战略和对策等沟通共商达成有关合作文件,促进战略规划、规则标准、政策制度等对接和联通。制度对接的目的在于增进共识,促进经济内外联动,国内国际双循环互动。
推动战略规划和合作机制对接。打通国内大循环赌点和断点,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需要按照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同沿线国家一道共同努力做好“一带一路”规划设计,积极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战略的规划及合作机制对接协调。为此,一是积极推动与俄罗斯的“国家复兴战略”、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蒙古的“草原之路”、印度的“东向行动政策”、越南的“两廊一圈”、印尼的“全球海洋支点”构想等各沿线国家的战略规划对接协调;二是推动与“欧亚互联互通战略”、“欧洲投资计划”、“欧亚经济联盟”、“亚非增长走廊”、“三海港区”战略(“16+1”机制)等地区或多方参与的战略规划对接协调;三是推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性组织的战略规划对接协调。并通过“一带一路”合作论坛、“一带一路”合作协议等对话和合作机制进行对接落实。推动我国的战略规划与“一带一路”建设等相关战略规划和合作机制的对接协调,包括双边或多边的对接协调,这不仅可更好避免重复建设及恶性竞争等问题,而且可更好解决投资合作中相互猜忌和摩擦冲突等问题,从而可增进信任、促进合作、实现共赢,使“一带一路”建设更充分兼顾各方的长远利益和长远发展,更好打通国内国外市场,促进经济内外联动。
推动规则标准和政策法规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是跨越多个国家、各种文化、不同领域等的多元化国际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异,规则标准、政策法规差异较大,影响到“一带一路”建设的正常运转。需要我国与沿线国家共同努力,积极推进相关规则标准和法规对接协调,实现相关规则标准和政策法规的相容相通。为此,一是需要推动与国际规则及政策法规标准对接协调。尽量采用国际规则标准统一规范“一带一路”建设,比如“一带一路”工程项目建设,可遵循劳动、商业、技术和环境等国际标准,依据ISO9001等健全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强化WTO等多边规则体系主导地位,引导沿线国家加入WTO、RCEP等具有影响力的多变框架协议,更好处理和协调解决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等有关问题。二是推动沿线国家的标准规划和政策法规对接协调。持续深化与沿线国家的标准规划和政策法规等合作,强化规则标准、政策管理等互认互通,促进内外贸易法律法规、经营资质、监管体制、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疫等相互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三是协商构建共享的专门标准规划和政策法规。可在平等共商基础上共同签署可共享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以合作文件方式实现标准规划和政策法规的对接协调,就如何妥善处理土地、用工、税收、环保、安全、技术、设备、法律、标准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以此促进政府、产业、企业间的协同,更好凝聚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从而更好地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有效对接,促进国内国际循环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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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本文为2022年度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资助项目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