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我国促进的共同富裕,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分阶段和循序渐进的共同富裕,这是我国促进共同富裕改革的基本遵循。在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中,需要澄清一些认识误区,即人们期盼能达到立竿见影效果、担忧劫富济贫和平均主义、忧虑致富动力会逐步丧失等。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需按照“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要求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效率与公平相兼顾要求更好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
【关键词】共同富裕 改革遵循 认识误区 ;强大动力
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充分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全人类解放等理论的中国实践方案。党中央提出的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和作出的战略部署及其顶层设计,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1],,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已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改革是强大动力,时与势呼唤着以更深层次改革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动力。
一、深化促进共同富裕改革的基本遵循
当前,我国已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新阶段。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讨论了共同富裕问题,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2]关于促进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党的二十大为促进共同富裕进一步作出决策部署。促进共同富裕需要相关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逐步解决地区、城乡、收入等差距问题。促进共同富裕改革的有力推动,需要深刻把握如下基本遵循。
(一)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人民的共同期盼,是马克思主义坚定的政治主张,是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未来社会主义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必将克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列宁明确:“在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为全体劳动者而不是为一小撮富人造福”[4]413。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的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目的是让全体人民都过上富足的美好生活。毛泽东强调,我们实行的制度“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5]495。邓小平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裕起来,大多数人穷”。[6]110-111、195因而,少数人或一部分人的富裕,甚至是多数人的富裕,都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只能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7]“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8],坚持做到“共同富裕问题上,一个也不掉队”[9]。然而,由于每个人的发展机会、条件和能力等各不相同,所在的地区、行业等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并且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因素制约,因而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或制度安排需要聚焦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坚持发展充分依靠人民,通过深化改革促进和扩大就业,使全体人民都能获得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公平机会;二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通过深化改革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的共同富裕
人民群众不仅有物资需求,而且有精神需要。我们共同富裕的目标,不能只停留在物质生活的方方面面,还应当还包括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使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若只是让人民群众拥有富足的物质生活,而精神生活相对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所追求的真正意义上共同富裕。恩格斯曾在构想的未来社会主义时提到,那时“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10]326邓小平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6]28可见,让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足起来,使人民群众得到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努力的方向。
促进共同富裕,让人民都过上美好生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题中之义。我国促进的共同富裕,涵盖了人民“美好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全体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各方面相互协调的“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指出:“我国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1]使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是由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辩证关系决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辩证统一关系,其中“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产和精神生活过程”[11]597,“它们又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12]668,同时精神生活对物质生活也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可见,若没有物质生活富裕这一前提条件,精神生活的富裕就必然失去雄厚基础;若物质生活丰富了,精神生活贫乏,物质生活的丰富将难以支撑和持续。因而,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需要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促进物质生产,不断丰富人民物质生活,为精神生产奠定雄厚基础,又要通过深化改革促进精神生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物质生产提供强劲的精神动力。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
“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6]373就是要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价值追求。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更准确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7]。我国促进共同富裕,就必须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二是我国还处在不发达阶段。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是我国为促进共同富裕进行顶层设计的基本依据,而且是我国谋划促进共同富裕改革的基本遵循,无论是促进共同富裕,还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都不能偏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既是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在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13]在这个新的起点上,一方面我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国家综合国力得到大幅提升,促进共同富裕有了比较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3];另一方面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在这个历史新阶段,我国既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又不能把促进的共同富裕视为整齐划一、没有差别的富裕,更不能看成大家生活水平都一样的平均富裕。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必须贯彻和体现新发展理念,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种生产要素活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4],同时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消除两极分化。
(四)分阶段和循序渐进的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复杂历史过程,需要通过社会主义建设来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也要经历若干个具体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同具体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物质和文化等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共同富裕的水平、层次和标准等必然会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只能是一个标准、水平和层次都越来越高的循序渐进的促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实现高标准、高水平、高层次的共同富裕,更不可能实现所有人的同步富裕、同时富裕和同等富裕,只能是依据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同具体阶段的实际,分阶段循序渐进地促进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之初,针对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实的现实国情,邓小平指明了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即“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374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并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进入新发展阶段,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大跨越。“我们要实现14亿人共同富裕,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不可能齐头并进。这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要持续推动,不断取得成效。”[3]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需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15],既要关照当前人民群众对遏制收入差距拉大、逐步消除两极分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共同利益诉求和关切,又不能脱离我国还处在不发达阶段的实际,制定实施不切实际的目标和举措。
二、深化改革需澄清促进共同富裕认识误区
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里会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有的人可能对实现共同富裕急于求成,不同程度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有的人则担心重回平均主义或劫富济贫等。因而,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中,还需澄清对共同富裕的认识误区。
(一)期盼达到立竿见影效果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对促进共同富裕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并在相关配套改革和制度设计上迈出了坚实有力步伐。未来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将进一步围绕“共同”与“富裕”的目标要求,立足基础底线,明确重点任务,把握发展趋势,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层面着力谋划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解决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失衡的问题,消除富裕程度的非均衡性问题,使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充分感受到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已经到来。为此,人们必然渴望尽快缩小目前在地区、行业发展和个人收入等方面存在的过大差距,满足全体人民物质和文化等多方面需要,尽快在教育、工作、收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居住条件和环境等方面得到改善,使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从而能够尽快成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设者、受益者和见证者。
凯恩斯指出:“人类本能地渴望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快速赚钱上尤其热情。”[16]145因而,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人们就会不同程度地产生一些不切实际的期待,希望加大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尽快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看到立竿见影效果。比如,部分低收入地区和群体急切盼望通过收入分配调整和相关政策制度设计,尽快扩大“富裕”利益的“共同”面,实现普遍受益、普遍富裕,从而在认识上陷入“同时、同步、同等富裕”等误区,不同程度产生“等、靠、要”“干部干、群众看”“躺平”“养懒汉”等消极现象。急切期盼促进共同富裕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说明部分群众在意识上脱离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忽略了促进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看不到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步推进和稳步推进的循序渐进过程。
(二)担忧劫富济贫和平均主义
防止两极分化,缩小收入差距,是促进共同富裕改革的重要任务。但部分高收入群体因此可能担忧这会导致劫富济贫或回到平均主义。近期,国家针对市场失序、行业失范等问题,加大了市场秩序和行业规范等整肃治理力度,如抑制行业和市场垄断,整顿教育行业,监管涉足金融领域互联网企业,整治明星“饭圈”乱象,打击演艺行业偷税漏税等,这本来是国家整顿市场和行业秩序,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环境,规范不合理收入,取缔和打击非法收入等正常行为。但也有少数人把我国政府采取的这些整治市场乱象的措施误认为是在搞 “劫富济贫”或“杀富济贫”。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不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促进共同富裕是要“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3]在认识上,不能把消除分配不公、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和取缔非法收入等混同于“劫富济贫”。
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对深化和推进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主要是通过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的分配格局。其中提出的鼓励支持高收入人群和企业自愿投入民间捐赠等方式的三次分配,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高度关注,甚至有部分人将其误认为是在搞“平均主义”或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老路。事实上,三次分配坚持的是自愿原则,侧重的是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旨在引导和鼓励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促进共同富裕是“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7],而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基础上推进。把实现“共同富裕”解读为“平均主义”,把促进共同富裕的有关改革理解为“劫富济贫”,显然是对“共同富裕”或促进共同富裕改革的片面、错误认识。
(三)忧虑致富动力的逐步丧失
促进“共同富裕”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奋斗”,把共同富裕的“蛋糕”越做越大,越做越好,为加快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雄厚基础。改革开放后的一个时期,我国实施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全社会创造财富的动力和活力竞相迸发、充分涌动,促进了我国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得到显著提升,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为我国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历史新阶段提供了雄厚基础和有利条件。但是,由于历史因素、区位优势、自然禀赋、个人能力和发展机会等各种原因,不同地区、行业、人群等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拉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如何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社会财富同时,着力解决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特别是两极分化问题,就成为促进共同富裕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然而,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和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中,有人不免忧虑这会不会导致养懒汉的社会问题,会不会让有些人寄希望“等、靠、要”和不劳而获;忧虑高收入人群的财富会不会被强制“瓜分”或“摊平”;由此忧虑我国未来会不会出现 “不想致富”“不愿致富”“不敢致富”等氛围,导致社会普遍出现“躺平”现象,官员普遍出现“怠政”“懒政”现象,使物不能尽其用、人不能尽其才,致使社会发展停滞不前。
让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首先是要鼓励全民勤劳致富,做到只要勤劳就能致富。也就是要“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要的资料”。[10]326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决不是鼓励“养懒汉”,提倡“等、靠、要”,而是要着力完善就业环境条件,解决好社会失业问题,实现更充分就业;调整优化收入分配结构,适度扩大劳动收入占比,使全体劳动者有均等机会参与劳动,靠劳动致富。其次是要倡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致富。因此,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不仅要取缔、打击和规范违法、违规收入,防范和整治权力致富、投机致富等问题,而且要极力保护好企业和个人的合理合法收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避免‘内卷’‘躺平’”[3],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政府不能什么都包。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3]。忧虑致富动力的逐步丧失,主要原因是缺乏对促进共同富裕的规律性认识,缺乏对我们党关于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
三、深化促进共同富裕改革的必要举措
促进共同富裕,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18],要立足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要遵循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而,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增强改革和创新的力度,厚植内生优势,激发动力潜力,提高效率效益,持续做大做好“蛋糕”,通过分好“蛋糕”,实现公平合理分配。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因而,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就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19]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仅是防止财富差距过大和将贫富差距控制在较为合理限度以内的必要条件,而且是贯彻落实按劳分配为主的制度基础和遏制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重要前提。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和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和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的有关改革,必须处理好发展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间的经济关系,既要调整和优化二者的布局结构,更要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和积极作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必要条件和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求推动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需要发展好公有制经济,深化国有资本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国有资本,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从根本上保证生产资料所有权掌握在广大人民手中;促进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防止资产流失,提升公有制经济各微观主体的效率效益和竞争力,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我们需要平等地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从政策制度和营商环境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正面引导和鼓励,引导鼓励非公经济注重自主创新和加强管理,提高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转向“专精新特”,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0];引导规范民营经济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承担扶贫帮困等社会责任,积极拥抱共同富裕,形成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浓厚氛围,使其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作用。需要发挥好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独特优势和比较优势,推动公有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实现共同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党的二十大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1]。其中调整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举措和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21]153“要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实现收入分配合理、社会公平正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2]241。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结构还不够合理,不同群体之间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分配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必将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为此,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快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3],。按照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要求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方面需要持续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让要素贡献由市场来评价、要素报酬由要素贡献来决定,使各类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促进社会财富的持续增长,使共同富裕的蛋糕越做越大。另一方面,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采取有效举措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鼓励和引导高收入群体积极回报社会。同时,需要整顿收入分配秩序,营造风清气正创收环境,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使收入分配差距处于合理范围,更好促进共同富裕。
促进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改革和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制度。初次分配的改革要发挥好市场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经济增长,使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更加雄厚和充足;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保护各类要素的合理收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高其收入水平,依法维护相关权益,保护好劳动所得。再分配领域的改革,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收入调节职能,加大财政税收等政策的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既要保护各种合法收入,也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特别是要遏制通过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获取的高收入,破解深层次的社会利益格局失衡问题,在“调高、扩中、提低”方面持续发力,改善和优化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三次分配领域的改革,要坚持自愿原则,履行社会责任、承担道德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先富企业、个人等的帮扶帮带作用,鼓励他们通过自愿募集等方式,对社会弱势群体扶持帮带;建立健全相关的慈善和捐赠法律法规,让慈善和捐赠事业在法治、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运作,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补齐民生保障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社会建设的紧迫任务”[23]。社会保障制度是共同富裕的稳定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化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的各种后顾之忧,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1]。目前,虽然我国已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许多短板弱项,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较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按照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可持续、多层次和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民普及、改革和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和风险分散能力,帮助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健全和完善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强基础、补短板、优结构。为此,需要健全城乡全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广开社会筹资渠道,推开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工作,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平衡,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等多元化养老保险,稳步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和应急医疗救助机制,探索特定疾病、特殊群体的医治和药品费用豁免制度;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探索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制度特别是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重大特大突发疫情防控制度,健全疫情感染人员应急救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城镇社区等基层和边远、贫困等地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疫情防控能力;加强资源统筹,完善兜底机制,统筹推进社会福利、救助、慈善、优抚、安置等制度;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建立多渠道保障、多主体供给、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推进征收房产税改革。
(四)效率与公平相兼顾,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齐发力
政府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制度安排,也是收入分配的两个基本手段。促进共同富裕既要提高效率“做大蛋糕”,也要注重公平“分好蛋糕”,无论“做大蛋糕”,还是要“分好蛋糕”,都要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促进共同富裕的改革,就是既要使市场成为“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有效市场”,又要使政府成为“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有为政府”,使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共同发力。为此,需要合理界定促进共同富裕中的政府和市场边界,协调和统筹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促进共同富裕中更好发挥有效市场作用,需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构建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供求、价格、竞争等机制作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发展经济的动力活力,使共同富裕的“蛋糕”做大做好,不断夯实物质基础。同时,需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要求,发挥好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初次分配的作用。这就需要健全完善市场配置要素的制度建设,坚持要素市场流动自主有序、要素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市场配置高效公平,让共同富裕的“蛋糕”分得更加公平合理。
由于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主体要素禀赋差异、外部性等缺陷,在财富创造和财富分配中会出现失灵现象,还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发挥政府作用,而是要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24]。促进共同富裕中更好发挥有效政府作用,需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通过有效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的高质高效发展,使共同富裕的“蛋糕”越做越大,越做越好。同时,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财税、金融等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财税金融等政策,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更好发挥政府分好“蛋糕”职能作用,特别是在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既要鼓励和保护企业和个人等取得的合法收入,又要严格规范和取缔各种非法收入,同时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风尚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注重调节优化高、中、低收入的分配结构,不断缩小收入差距,逐步形成体现共同富裕要求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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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本文为2022年度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资助项目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