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庆:现代“商人部落”的兴起与社会和谐治理——以福街草根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互动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55 次 更新时间:2024-04-05 10:36

进入专题: 政治共同体   和谐治理   民间商会  

陶庆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 福街现代“商人部落”生存发展以及最终合法化的田野经验展示,传统宗法社会中“群”之不张的的离散状态,在中国当下社会转型期中,开始了从“细胞化”个体向微观政治共同体集结的合“群”过程。福街草根民间商会虽然游离于相关法规之外,但获得了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广泛认同;它从最初的“血缘共同体观念”出发,开始了集体的政治共同体行动;并越过滞后的民间组织相关法规边界,在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的过程中积累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地方性知识。

关键词 “商人部落” 政治共同体 社会和谐治理

 

严复引进“群学”之前,中国没有“群学”观念。中国传统社会在个体与国家的二元论式中省略了“群”的思想根源;近代中国的思想启蒙时期,个人自由主义式的观念没有导向“群”的社会认同。人的社会认同须从“行动”着的人相互交往开始;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血缘关系为尺度的宗族社会会向基于认同之上的“群”体社会过度。改革开放以来,以“群”为导向的民间自治组织应运而生;福街商人形成的“群”——福街草根民间商会——的故事就发生在地处市场经济最为前沿的南方市福街商业街。几乎“清一色”的私营商人合“群”结社历时八年之后,2004年底终于注册合法化。福街现代商人[①]合“群”结社的活动先后有四种形态:福街商家联谊会(即早期的“诉苦会”)、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福街商家协会和福街商会;除最后“福街商会”注册登记外,其他三种组织形式处于“非法”的状态,仿佛是游离于文明制度之外的“商人部落”,此为福街现代“商人部落”的情结所在。转型期中国现代商人的微观政治共同体,越过民间组织相关法规边界,在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过程中积累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地方性知识。

 

一、“商人部落”的情结由来

 

改革开放前,福街所在地叫“北埗岭”,它几乎是无政府无社会的千年荒地,空间坐标是盛放死人遗骨的“捡经罐”[②];福街的骤然兴起相当于古代“城邦”的再造,而福街草根民间商会则是活跃其间的“商人部落”。

“部落”(tribe)是共同行动而团结起来的简单集团,非血缘关系的连接纽带也同样可以形成“部落”,如年龄阶团、武士社团和仪典社团之类的非血缘团体等。福街现代“商人部落”1997年兴起之时,福区地方政府机构还没有进入“北埗岭”地区,那里尚处于权力“真空”状态;1999年福街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时,它只是代行行政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尚不能称为政府权威机构;直到2001年3月,正式的政府机构福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驻到福街,开始全面履行政府管理职能,而时此福街草根民间商会已公开活动了四年之久。

福街现代商人“部落”没有合法的社会地位,但在福街能够大行其道,靠的是福街地方政府与福街商人社会共同遵守的“习俗”与“风俗”。福街商人在“北埗岭”地区创业,面临着许多同样的问题。平等交往的“习俗”与“风俗”使福街商人产生了“种族归属性”。福街现代商人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如楼宇的工业功能向商业功能转换、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与商业土地使用费用换算、福街商业发展与福街土地国有资产流失等矛盾,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当福街内外的官方机构推行的相关政策有可能使福街商人利益受到威胁时,商人们的“种族归属性”便应运而生。人类历史再一次显示,“种族归属性”多么容易产生出“血缘共同体”观念。

福街现代商人“部落”并不愿生存于现行法律法规之外,他们高度认同国家政治权威,并尝试过登记注册;但“一地一会”与“主管单位”等民间组织法规条文从根本上否定了他们“合法”登记的愿望。[③]1998年后,若干民间组织管理政策性规定出台了,这使得基层民间组织“合法化”过程更为艰难;凡是未经挂靠登记的民间组织即为非法组织,都有被列入强制取缔对象的危险。[④]有趣的是,福街草根民间商会虽然得不到相关法规支持,但得到了福街内外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广泛认同,并通过每年骤增的商业税收形式使福区政府对它产生了社会认同。这种与既有相关法规不甚相容却与地方政府高度相融的福街商人自治现象,呈现出游离于法规之外又活跃于社会之中的“商人部落”风格。

 

二、“商人部落”的理论适用困境

 

福街现代商人“群”的兴起与中国传统商人合群结社的自治经历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特别是两者所面临的法律环境与政策待遇有相当大的差异。

在法律地位方面。中国商人“群”的兴起的最早记录始于唐宋时期的“行”,宋代官方设立的“行”,一般被纳入到政府严格控制之下;“行”是政府控制商人活动的重要途径,不是真正的民间自治组织。明清时期商人的结成了商帮,他们以“非法”的组织形态活跃于城乡之间,国家权威却没有对此作过强制约束。尽管商人的“群”缺乏法律保障,但商人行会就象宗族组织在乡村地区所扮演的角色一样,对其成员握有绝对的裁判管辖权,对其会员有协调价格、债务担保及课税的权力,并曾获得鉴定银锭成色份量及刑罚之权;韦伯对此有过详细的描述。而同一时期的西方商业社会里,处罚私人、确立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标准等行政权威,都不得由西欧商人基尔特即封建行会所侵占。可见,中国近世商人组织虽无法律地位却享有行使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权能,这一做法甚至得到了统治者的政治认同。

在晚清以前,商人为了得到政府的“核准”,常常把“结社宗旨”界定为“聊乡谊”“办善举”等方面,商人的“群”由此可获得统治者许可的合法地位。到了晚清时期,中国开始正式有商会的法律规定,目的是与列强进行“商战”。1904年1月,晚清商部颁布《商会简明章程》,甚至主动“劝办商会”,商会从此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清末民初,民间商会曾成功地发动起对政府颁布的有关公文程式要求的抵制运动,是为中国近代的“市民社会雏形”的显著表现。近代中国城市社会生活中所谓“市民社会”虽有持续扩张,但它并不一定与公民权力的发展相伴随;无论中国近代史上出现过什么样的商人社团,都与西方近代史中城市资产阶级的兴起在性质上有着根本不同——即前者没有像后者那样摧生了公民政治权力的发展。

1949年前后,中国各地商会经常被当成大资产阶级与买办阶级盘踞的“反动”组织,受到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否定;各地商会亦被政府接收并改造成“中华工商联合会”属下的官方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商会”遂成为历史名词。1980年代末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商会”组织又被官方与民间共同采用,开始在各地广泛地兴起。然而,在市场化改革逐步摧毁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同时,中国的社会领域中却似有“从无到有”建设“计划”管理社团之虞。当下中国商人合“群”结社活动仍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任何商人自发性合“群”结社行为都将受到“非法”地位的拷问。

二是研究程度。我国近代商会的产生要比欧洲晚50-100年。因此,海内外研究中国商会的学者把视野主要投放到中国近世商人组织上来,并赋予其“市民社会”的价值预期。中国近代商人合“群”结社活动,是其政治参与的重要表现,史学界多以传统商人自治性组织为对象来研究中国民间商人的组织形态,但对于转型期中国现代商人民间自治组织鲜有涉猎。

转型期中国现代商人组织一经崭露头角即引起了国内外学界高度关注,形成了中国早期社团组织研究的“商会”化趋势。民间商会等私企精英组织为了强化自身的合法功能,不断地寻求国家权威的政治认同;而国家出于发展经济的“合法性”需求,也倾向于与私营精英组织合作。但现代商人合“群”结社的“商人精神”,并没有得到经验与理论方面的合理展示。有学者曾提到现代商人合“群”结社的若干田野经验,但没有对民间商会“非法律性状态”下的政治共同体加以深究。研究当下现代商人自治活动多以浙江温州为甚,并产生出“温州模式”的研究概念。但是,此一研究路径的学术成果偏重于政治哲学的“唯心”思辩,而乏于精致的个案材料;而实证方面的学术研究,则偏重于广泛的调查统计,而对于现代商人合“群”结社的内在动机缺乏“深描”的记录。

最近一个时期,还有学者另辟蹊径,把国家与社会关系置换成国家与个体关系来重新思考转型期“群”的兴起这一重大课题,认为当下正在形成与国家权威相对应的个体集合——“次级群体”。这一研究视角非常有助于剖析中国“群”之不张的现实状况,但“次级群体”毕竟是含混不清的模糊概念,它大体上相当于共同体从开始形成到最终构建所谓公民社会的纵深谱系;因此它在本质上仍是公共领域的通用范畴。故此,本文试图从微观经验来观察:“细胞化”(cellularized)状态的商人个体如何能够在法律条件尝不具备的时空中,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建构社会和谐治理的地方性知识。

 

三、互动中的“商人部落”与地方政府

 

(一)呈给政府的“仁体”公函

改革开放之初,福街的前身“北埗岭”地区被国家权威规划为新兴电子工业区。国家宏观的规划极能展示政治权威的能量,但它所发起的社会工程有时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性后果。“北埗岭”地区的工业建设经过至多十五年的历程后几乎销声匿迹,楼房林立的“无业区”吸引了大量私营商业资本进入,带动了“北埗岭”地区楼宇功能从工业用途向商业用途的转型。但南方市国土规划部门以工业楼宇不得擅自改变为商业用途为由,查封了福街私营商人大规模租赁并装修的商业楼宇。福街现代商人以个体为单位开始了诉“苦”的历程。这就是福街现代商人的语言、文化与交往共同体产生的最初情形。

福街商人最早的“群”——“诉苦会”——是非常松散的朋友聚会,“诉苦”把商人个体联合成“每个月就聚在一起”[⑤]的“群”——福街商家联谊会。第一任“召集人”仁东建亲自“操刀”写写画画的事。他们议事的地点不断变化,菜馆就是他们议事“办公”的临时场所。联谊会遇到了什么要紧事,他们也会通过向市区政府领导投递信件的形式开展“对外”活动。联谊会不能“私刻”公章,他们便在“公函”的最后一页盖上同意这份文件内容的所有商场公章,另外加上“福街商家联谊会”的文字落款——且称为“仁体”公函。[⑥]

中国乡土社会有过政治、经济和民间信仰等类型的“会”,福街现代商人早期的“群”——“诉苦会”——与传统社会的“会”有相似的地方,即出于对地缘的社会认同而产生了政治共同体行动,以求得更多的保护势力。但两者显著的区别在于,村落的“会”有一套严密的仪式,其纽带是血缘或宗族,其机制是严格的等级制度。传统中国社会以家族为本位的“差序格局”,决定了非亲属的公共组织难以在这种乡土社会中萌生和发展。而福街现代商人的“会”已经跨越了血缘关系的宗法束缚,它是以地缘或业缘为联系纽带而结成的现代民间自治组织。由于当下商人民间自治组织缺失足够的“登记”条件,他们只能沦为“轮流坐庄”式的准民间组织。福街现代商人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只能用集体的力量,政府才会重视”[⑦]的道理,这种“弱”的公众集体是“公共意见”的载体;它毕竟是在一个由基本权利所保障的框架之内多多少少地自发地形成起来的“政治共同体”。

(二)“三驾马车”的“卡理斯玛权威”

西方文明中的“卡理斯玛权威”与东方社会里的“长老文化”有很多相通之处。承认卡理斯玛资格,乃是那些有着共同使命感的群体的义务。而中国传统文化尊崇“出则悌”,“长老民主”的意识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无政府而有秩序的生动一面。当福街商业处于初创阶段时,福区地方政府权威在福街的影响远不及商人自发的民间组织;商人们通过早期的“诉苦会”活动,初步确立了大家共同遵守的福街行为准则与商业社会秩序。法律是进行管理的必需工作;而个人道德却是社会的基础;中国社会远未因为法律观念薄弱或者法律规范虚设而导致无政府状态,恰恰相反,它靠儒家思想紧密地结成了一体。福街现代商人在地方政府权威还没有进驻到福街之前,即已在法律规范之外以个体自由联合的社会组织形式代行了某种现代社会治理的功能。

福街现代商人中,仁东建、关草国和白沪南三人是最为活跃的职业商人,形成了福街草根民间商会“三驾马车”并立的共治格局。他们所在的公司,如“仕女之家”、“巨商”和“德电”都是福街开办最早规模最大的大型私营商场。三人行,其师何人?关草国推存仁东建,白沪南附议,福街商人赞同,因为“愿意在一起来做嘛”。福街商人就这样从“细胞化”的个体走向了有序的社会联合,私营商人的政治共同体产生了。

就在福街商家业主与福街改造办、福街管理服务中心开始有了相互了解,准备进一步磨合各自“脾气”时,福街商家联谊会“挑头”人仁东建突然要奉调远赴四川成都。仁东建也发现自己的时间已经过多地“泡”在了福街商家联谊会里头。而这种事情说到底并不是一份“工作”,他是“兼职”在做;各种焦头烂额的麻烦事让他“真的是后来打退堂鼓了”。

福街现代商人“部落”的散聚有过三落三起的经历,而每一次的“退却”后,都会有新的“挑头”人接过手继续做下去。从1997年底仁东建等人发起组织福街商家联谊会起到1999年底这段时间,正是福街的商业活动从“非法”转向“合法”,并经历着福街从“无吏”时期转向“有吏”时代的重要转型期。就在“老仁”选择离开福街远去四川时,福街历史上的第一个行政机构——福街管理服务中心——正式进驻福街,行政权威开始在福街直接发挥公共管理作用;福街进入了国家行政机构与民间自治组织“共治”福街商业社会秩序的新时代。

卡理斯玛权威在本质上是特别不稳定的。一个组织的运作与卡理斯玛担纲者的性格具有极大的关系。仁东建主张松散型的活动,擅长以文理贯通的书面呈文,向有关领导据理力争;而第二任福街草根民间商会的“挑头人”关草国,则喜欢把组织活动“衙门化”,善于以正式的公文往来,“平等”地与官方打交道;而第三任“挑头人”白沪南则多以谈心式的对话来“攻关”,柔中有刚,游刃有余。关草国一些做法过于“激进”,可能引起了个别政府领导的不悦,因此福区民政局曾前来查问福街草根商会“非法”的严重事件。[⑧]此次查问并没有直接地导致草根民间商会的衰退,福区地方政府并没有强行解散“部落”。最终使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散伙”的是关草国自己经办的商场所“藕香塘”的破产与他本人卡理玛斯权威在福街现代商人中的衰减。

2002年2月21日,市政府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到福街商业街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福街商业街有关改造工程和配套项目建设问题。[⑨]福街首期改造配套工程和二期改造工程骤然启动,一下让福街的商人们紧张起来,他们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外界压力,内在自保的“弹性”需求被迅速激活。经常参加“商人部落”活动的文山木是快人快语的年轻人,他马上想到要请白沪南“出山”重建“商人部落”;[⑩]2002年6月下旬在“好再来”酒店聚会时,他公开提出了这个主张,与会者以鼓掌的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福街“商人部落”的第三种组织形态“福街商家协会”的会长从此横空出世。[11]

在福街,经营商场的职业商人绝大多数都不是老板,因此商人与老板之间的合作效果会极大地影响到商人在福街中的权威,甚至会左右他在福街现代商人中的权威大小和地位高低。白沪南虽然不是老板,但他是“德电”公司的重要董事和创始人之一。这是他与第一任“挑头人”仁东建和第二任“挑头人”关草国的不同之处。“三驾马车”中,脾气最好的是白沪南,他不温不火,讲话不似仁东建东北大汉式的豪放泼辣,更没有关草国式的愤世嫉俗;他擅长用夹杂着上海腔的普通话跟你谈心拉家常,在不知不觉中你就会跟他彼此“交心”。不仅福街的商人遇事问计喜欢跟他“交心”,政府官员也喜欢他平易近人的做事风格,遇到涉及福街商人的事务,也会主动找他来沟通。[12]他比仁东建和关草国更能担当起福街“领头羊”的角色,这一点,不但福街商人有了认同,福街管委办首任主任李南河也有同样的感受。[13]

(三)“官”民两种“声音”的合奏

福街商人“部落”起到了帮助政府开展工作、促进福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慢慢地,“部落”的活动获得了法律合法性以外的社会、行政和政治合法性,它不但在福街大行其道,而且还把自己的“声音”传播到福街以外的公共场所。

仁东建“挑头”福街商人“部落”时,最为频繁的公共活动就是与福街改造办公室共同商讨福街改造的政策。商人自治团体为维护自身利益,向来愿意与国家权威行动一致,并从国家权威那里获得合法性资源。技术理性的概念,也许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统治的这种目的确实是“物质化的”。福街现代商人的经商“技术”,无疑受到了国家权威积极力量的保护和赞赏;他们在福街所呈现出来的较为独占和成功的经商“技术”,是他们自信能够向市区地方政府提出诸如福街改造工程等社会政策的“本钱”。

关草国“挑头”的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在广泛参与福街改造活动的过程中,同样得到了福区地方政府部门的鼓励和支持,成为福街治理的重要一支民间力量。在清理福街“乱摆卖”事件中,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经常与福区地方政府部门对等谈判,并取得了成立自查小组以维护福街商业秩序的某些“特权”。他们曾担负过福街现代商人在国庆期间开展户外促销活动[14]时维护商业秩序的准行政权力。[15]这个检查小组有权检查福街商人的户外经营活动,有权维护福街国庆展销期间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有权对任何违章商家的行为实行处罚,甚至可以根据情况中止其商业性活动。与此同时,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还曾提出申请,要求组织商家自己的保安队,以帮助地方政府来维护福街的商业与社会秩序。[16]福街现代商人的自卫、治理意识相当强烈,公开提出了带有政治权利色彩的要求;这与中国近代商人在上海租界等地“以资自卫而保富强”等利益诉求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2001年元月,福区相关政府部门不但批准了福街商人关于“三节”户外宣传活动的申报请求,还以正式官方文件形式发文至“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这是官方组织第一封送达给“筹委会”的公函,而且抬头全称是“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这实际上等于公开承认了福街草根民间商会的政治合法性。[17]

白沪南时期的福街现代商人“部落”,在福街内外创下了许多空前的公共性活动,其中最为醒目的事件就是福街商家协会创办了自己的会刊——《福街商家简报》(以下称《简报》),并以“赠阅”等形式向福街内外的公共社会传播自己的“声音”。福街商家协会创办的《简报》,标志着福街现代商人的“群”从一个地域性的活动组织开始走向外部的“公共领域”。《简报》发放范围上至市区政府机构,下至福街商家协会成员,影响十分久远,传播范围很大——以语言为媒介交往行动效力已经通过《简报》而被成倍地放大。

《简报》内容主要有商家协会内部活动消息,外部活动消息,与福街商业活动和商业街改造等事项有关的申论文章等三种不同类型的内容。第一种类型内容是福街商家协会的内部活动消息。如,有的内容介绍商家协会成员的商场概况和发展业绩,[18]有的介绍福街商家经营策略,[19]有的介绍商家协会会员最新获得的荣誉。[20]第二种类型的内容是福街商家协会参与外部活动的新闻报道。如,2002年9月《简报》第3期“快讯”称,福街商家协会决定“请记者就‘二期改造’听取商家意见,发表看法,以正视听。”[21]“协会起草有关意见书发给有关部门,在政府征求商家意见时提出。”[22]又如,2002年7月《简报》第1期报道,“7月5日福街商业街商家协会就‘福街二期商业改造’进一步开会研讨,并邀请了福街管委办负责人和南方特区报、南方商报、南方晚报的记者出席。”[23]《简报》通过新闻媒体放大了“部落”的社会认同。第三种类型的内容是有关福街商业发展与福街商业街改造的申论文章。如,2002年11月18日《简报》第4期在“国美缘何属意南方”的文章中,着重分析了国内零售商场面临的改革危机。[24]又如2003年6月《简报》第4期,“南方零售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一文透露了福街商人的深层次思考与忧虑。[25]再如2002年12月22日《简报》第5期摘载的“行业协会亟须‘角色归位’”,提出了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如何创新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重大课题。[26]

在2002年8月初到2003年元月初这半年里,《福街商家简报》是“北埗岭”地区唯一履行公共职能的“新闻纸”。2003年元月后,《福街商业街信息》由福街商业街管理会员会办公室创刊,这是“北埗岭”地区第一份官方的“新闻媒介”。“北埗岭”地区出现了两种来自不同领域的“声音”,它们仿佛在“合唱”着福街商业社会治理的“故事”。福街的这两份“报纸”少不了要报道内容相同的消息,相互之间互引互摘的现象也慢慢多起来。2003年早春,福街商家协会与福街管委办联合举办的足球赛最能反映出这种“合唱”的“韵味”。2003年3月《福街商业街信息》第3期刊载,福街管委办、福街商家协会于3月29日至4月26日联合举办“福街商业街商家首届足球邀请赛”[27]与此同时,2003年《简报》第7期刊载,“‘福街商家协会首届足球邀请赛’在荷花山足球场顺利开幕!”[28]这两则新闻同时报道了福街管委办与福街商家协会联合举办的福街第一次足球赛的内容。这次联合行动比较成功,福区政府机关与福街草根民间商会的互动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简报》读者有两类,一类是福街商家协会会员,一类是福街管委办和福区相关单位。从2002年8月初创刊开始,会长白沪南就以各种形式把《简报》投送给福街以外的读者,最大效能地发挥它宣传、交流和沟通的作用。市区政府部门多了一条了解福街商人的最新渠道,也就对它“睁一只闭一只眼”了。协会秘书梅盛林有时候到福区政府办事,顺便就把《简报》捎给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遇到重要的领导她还亲自送上门去。[29]秘书梅盛林工作很细心,每到月底时,她一般来说要做四项工作:一是收支清单,二是工作总结,三是工作计划,四是简报发放登记。2002年8底记录的发放单位名单有22家,其中自家协会会员14份;市区政府有关政府部门7份。[30]到2002年11月,《简报》发放会员单位14家,市区政府部门增至18家,其他民间组织增至2家。[31]《简报》的发放形式有所变化,以前是每一个单位发送一份,这样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可以收到,但其他领导则无法及时传阅;因此,同年12月始,白沪南根据发送单位的情况,适当作了微调,这样发送的份数就增加了一些。其中,会员单位14家发送了21份;市区政府相关部门15家共22份;其他民间组织4家6份。[32]

从《福街商家简报》发放的对象、范围和数份来看,福街商家协会在南方市特别是在福区,已经成为一股广泛参与社会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有着密切联系的商人自治团体。虽然此它仍无法履行合法的登记注册手续,但“主管部门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它们(民间商会)都在成长,都在发挥作用。”[33]

 

四、讨论:社会和谐需要“群”的兴起

 

传统中国社会以家族为本位的“差序格局”,决定了非亲属的公共组织难以在这种乡土社会中萌生和发展。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从一个一个人逐渐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此传统社会里的社会道德也只能在私人联系中才有意义。在这种文化背景中生活的人们,他们可以着手做的,只有克己而已,克己就成了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德性;他们不会去克“群”,无法使“群”的利益不受侵犯。也就是说,传统中国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的是个人式的私人圈子,并由下层向上层,由低级向高级,这样层层级级地推出来的;在每一层、每一级之间,都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其间沟通与协商的可能性几乎湮灭,通行的只能是自上而下、由高至低的落差式垂直型的单向型的管道。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往来与沟通,通道极为狭窄,联系极为薄弱;更为困难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社会纽带难以建立,由此生发的政治纽带也无法确立。

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特性,表现为介于欧洲式全权国家和部落式裂变体系之间的一种“裂变型国家形态”。福街现代商人来自五湖四海,他们没有血缘或姻亲联系;但基于同一个地域、同一种事业(商业)的共同经历,慢慢地由分散的个体走向了自由的联合。这一“裂变型自我治理的方式”的自由联合产生了“血缘共同体观念”。事实表明,普通公民联合起来的时候,就会获得十分富有、十分有力、十分强大的形象;他们既不随意强迫自己,也不会默默地自我压制。从福街得到的微观层面的观察信息,尤其是从人类学方法习得的福街第一手资料和感性认识,使我们有可能得出不同于既有规范认识的想法,使我们有可能把平日的认识方法——从既有概念到实证——颠倒过来,认识到悖论的事实)。福街现代商人的“部落”故事试图向学界展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人,业已从过去“细胞化”的个体开始走向了基于自身利益之上的自由联合;虽然这种政治共同体暂时还得不到向来迟缓的法规的认同,但确已获得了福街上下的各方政治认同,从而获得了足以支撑自身活动的充分合法性。这表明,它已经越过了个体的界线,开始进入到连接个体与国家之间“群”的广阔时空,展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治理的现实路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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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1)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一般项目《民间商会与政府关系的政治社会学研究》(05JA840001)成果,和第39届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一等资助项目《宪政人类学视野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成果(中博基20060390020);得到人类学博士后合作导师高丙中(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主持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2JAZJD840002)资助,和政治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谢庆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3JZD0004)资助。在此一并深表谢忱。2)按学术惯例,本文所涉地名、人名均为学名;本文田野研究工作地点系我国华南某沿海开放城市中心区,取其学名为“南方市福区”,该中心区某著名商业街取其学名为“福街”;本文是在对南方市福街商人自治组织的田野研究基础上,对所整理资料的初步分析;福街商人自治组织经历了福街商家联谊会(“诉苦会”)、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福街商家协会等三种形态,文中统称时谓之“福街草根民间商会”,以与2004年底合法化后的正式组织“福街商会”相区别;在田野期间,本人得到过福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福街草根民间商会三届主要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的鼎力相助。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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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商人概念最早来源于1914年北京政府公布的《商人通则》,规定商人为商业之主体,并列出17种类型的商人(张士杰编:《商人宝鉴》,北京:商务印书馆,1954年版,第425页)。我国学界特别是史学界对我国明、清、民国时期商人的研究,基本上界定于拥有商业资本并经营这些资本的“生意人”,即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合二为一的“传统商人”——“商贾”(《辞海》,辞海编辑委员会编,上海:上海出版社,2003年版,第930页)。我国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传统商人随着“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几乎全部消失;改革开放以后,私营经济逐步萌芽、发展,又重新出现规模不等的私营商业经营人,可称之为“转型期商人”——他们是政策转型期的过渡性群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化竞争的日益强化,转型期商人不能继续驾驭规模庞大、业务复杂的商业活动;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再次渐趋分离,一部分商业所有者逐步把大规模商业活动的经营权让渡给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已经不再是过去寄人篱下的“伙计”,而是真正经营管理商业活动的相对独立的新兴社会阶层——“现代商人”。

[②] 访谈编号:BJ——84。第二次田野时采访赵良昊记录节选,建基集团北埗轻工业区管理处主任赵良昊办公室。2005年7月6日。

[③] 访谈编号:BJ——15。采访仕女之家原总经理、东亚购物城现任总经理、福街商家联谊会首任“召集人”仁东建,北方菜馆北海厅,2004年9月29日晚。

[④] 参见:《关于查处非法社团组织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文件阅览中心”,民社函(1997)91号,http: //www.mca.gov.cn/article /content/WJYL_MJZZ/20041013140746.html;《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文件阅览中心”,1999年民政部令第21号,http: //www.mca.gov.cn/article /content/WJYL_MJZZ/20041013145614.html.

[⑤] 访谈编号:BJ——83。第三次采访福街商会会长白沪南,德电公司白沪南办公室。2005年6月28日。

[⑥] 访谈编号:BJ——38。采访仕女之家原总经理、东亚购物城现任总经理、福街商家联谊会首任召集人仁东建,东亚购物城总经理办公室。2004年11月29日上午。

[⑦] 访谈编号:BJ——6。采访原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会长,现巨商集团总裁助理关草国,地点:巨商电器城会议室。2004年9月26日上午。

[⑧] 访谈编号:BJ——73,采访原福区民政局局长白岸提记录节选,白岸提区政协某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12月16日。

[⑨] 文件编号:GF——189。“关于研究福街商业街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南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2002年2月26日。

[⑩] 访谈编号:BJ——7。采访福街商家协会主要成员之一、巨商电脑城副总经理文山木,巨商电脑城三楼文总办公室。2004年9月26日下午。

[11] 访谈编号:BJ——1。采访德电董事、副总经理,福街商家协会会长白沪南,福街路北京菜馆香山厅。2004年9月21日下午。

[12] 访谈编号:BJ——4。采访沈北立,原贸发局副局长、首期福街改造办公室副主任、现为个体律师,律师事务所。2004年9月24日。

[13] 访谈编号:BJ——51。采访区人大常委、依法治区办公室主任,原福管办首任主任李南河。李南河办公室2004-12-07上午。

[14] 笔者注:对于每天都为商场生意操心的商人来说,已经实行了一年多的“元月禁令”犹如一座压在胸口的巨山,使他们时刻都喘不过气来。福街商人的户外促销活动,在“北埗岭”地区有好几个更“别致”的称呼。如,在2000年7月时叫做“庆典”,2001年元月时前后叫做“宣传活动”,李南河时期曾称为“美化”环境之举,现在又有了新称呼叫做“展示”活动。这些称呼的来历,都离不开市区城管部门的“发明”,因为市区城管部门是不允许福街商人在户外随便做生意搞促销的。

[15] 自治编号:ZZ——8。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通知。2000年9月25日。

[16] 公函编号:GH——11。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致市政府的一封公开信。2000年12月1日。

[17] 笔者注: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的法律合法性须经正式的登记注册才能获得,但福区市政园林局与福街商家联谊会筹委会之间的公函往来,等于变相地赋予了筹委会的法律合法性,这种合法性还远远不止于行政合法性。由于我们在目前的学术领域还找不到对等的术语来描述这一现象,这里姑且称之为准法律合法性。

[18] 自治编号ZZ——67。福街商家联谊会2002.8.12会议纪要(协会文件编号:200204)。2002年8月12日。

[19] 简报编号JB——4(6)。《福街商家简报》第3期。2002年8月29日。

[20] 简报编号JB——7。《福街商家简报》第3期,2003年1月13日。

[21] 自治编号ZZ——25。福街商业街商家协会主要发起成员会议纪要(协会文件编号:200202)2002年7月1日。

[22] 自治编号ZZ——25。福街商业街商家协会主要发起成员会议纪要(协会文件编号:200202)2002年7月1日。

[23] 简报编号:JB——1。《福街商家协会简报》第1期。2002年7月5日。

[24] 简报编号:JB——5。“扩容同时别缺了特色”,《福街商家简报》第4期。2002年11月18日。

[25] 简报编号:JB——9。“南方零售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福街商家协会简报》第7期。2003年6月。

[26] 简报编号:JB——6(3)。“行业协会亟须‘角色归位’”,《福街商家简报》第5期,福街商家协会主办。2002年12月22日。

[27] 文件编号:GF——349(3)。“福街商家举办足球赛”,福街商业街信息第3期(总第3期)。2003年3月29日。

[28] 简报编号:JB——8(2)。2003 年2 月29 日第 7 期《福街商家简报》福街商家协会主办,2003年3月29日。

[29] 访谈编号:BJ——3。采访原福街商家协会专职秘书梅盛林,福街北方菜馆天坛厅。 2004年9月23日上午。

[30] 自治编号:ZZ——31。“八月份福街商家简报发放单位名单”,2002年8底。

[31] 自治编号:ZZ——138。“十一月份简报发放单位名单”。2002年11月。

[32] 自治编号:ZZ——139。“十二月份简报发放单位名单”。2002年12月。

[33] 新闻编号:XW——16。“银商之争引出更深层思考——行业协会期待强势亮相”,《南方新闻报》。200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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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erging of the Modern “Businessman Tribe”and the Social Harmonious Governance

——A Case Study of the Inter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Fujie Grassroots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Tao Qing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Abstract :

It is the the fieldwork experience of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and legitimation of the modern “businessmen tribe” that exhibits the fact that separated topsy-turvydom of the traditional ancient society based upon patriarchal clan system which had no groups has changed correspondingly.Nowadays, the individuals start gathering toward the tiny political community and shaping the groups from “the cellularized state”in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Though the Fujie grassroots chamber of commerce had not legitimated until the end of 2004, it established the identity with both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community.Without the sustaintion of the laws and policy,it succeeded in conducting political activities and co-governing the commercial community with the local government harmouniously.

The Keywords:

“the businessmen tribe” political community social harmonious governance

 

本文发表于《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PP84-93,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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