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与市场结构,也是一个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方面。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收入分配一般比较公平。而充分竞争的一个先决条件,是需要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因为无法控制价格、操纵市场,一般只能通过积极改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才能在充满竞争的市场上立足。尤其是小企业的竞争性、灵活性和创造性,通常是一个市场能够保持勃勃生机的基本来源。
美国有一项研究还显示,小企业也是技术进步的源泉,因为大部分新技术在初始阶段都是由处于竞争环境中的小企业首创的,只是由于受到资金实力的制约,小企业通常无法独自完成从技术开发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最终往往要把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大企业,由后者来完成产业化过程。
大企业或者大企业的联盟在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情况下,通常会获得某种垄断地位。即,它可以影响该行业产品的价格形成和供给数量,通过操纵价格或改变产量来排挤竞争者,以获得垄断利润。市场的垄断程度通常反映在行业的集中度上。这指的是少数几家最大企业占有该行业市场份额的比例之和。很高的行业集中度说明该行业具有很高的垄断性。
而一旦大企业获得了某种垄断地位,它可能就不必再致力于提高效率、改进技术等竞争手段来获得收益,而能够以操纵价格、限制竞争等手段更轻易地获得高额利润。因此垄断常常会带来因循守旧、效率低下,以及不公正的高价格对广大消费者的侵害。在垄断条件下,收入分配必然是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必然过大,必然有利于少数处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及其所有者,而不利于广大中小企业和普通劳动者。
垄断的存在也有其客观原因。在某些行业或生产领域,生产的技术特征决定了规模经济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这些领域,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大企业,生产效率会显著高于中小企业。企业规模过小过散,互相过度竞争,不利于提高效率,不利于国际竞争。在这些领域,即便初始阶段有众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如果完全任其自由发展,它们中的绝大部分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被逐渐淘汰,在经过漫长的充分竞争阶段后,最终结果会导致垄断。这种存在规模经济性的生产行业,在经济学中称为天然垄断性行业。
在天然垄断性行业,企业做大做强是必然的、合理的。而且政府政策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在竞争条件下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过程,加快其达到经济规模的进程。这也提高了经济效率。但同时,问题还有另一面。即当企业规模大到能够在行业中占据垄断地位时,它们就有可能采取反竞争的手段维护其垄断地位。垄断或竞争不充分会带来制度层面上的低效率,但往往被规模经济带来的高效率所掩盖,而不被人们注意。在发展到更严重的程度时,垄断会全面窒息市场竞争,规模经济带来的优势会被垄断的低效率所抵消,整体经济效率会越来越低,收入分配也会随之变得越来越不公平。
因此,政府政策有理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但在这样做的时候,要保持中立地位,不能给某些企业吃偏饭。而要特别防止的,是不要给某些国有企业吃偏饭。同时,还非常有必要完备反垄断立法和行政措施,防止过度集中、垄断价格、排挤竞争。需要靠制度安排和法律手段在大企业之间、大中小企业之间保持竞争的关系。
在另外一些生产领域,不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或者说,规模经济有一定限度,企业规模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不是越大越好,而会导致效率降低。例如,榨糖企业依赖于甘蔗、甜菜等原料,而这些原料不易保存或价值过低,不适合于远距离运输,因此企业只能靠近种植基地,就地取材就地加工;企业规模也不能太大,否则原料供不上,或者原料供应成本过高。在这个领域,如果有企业合并、扩大规模的需要,通常也不是出自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而可能是出自营销战略的考虑。
还有一些产品具有多样性或地方性,产品特征可能跟随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而经常改变,不适合大批量生产。例如服装就是这样。这些领域通常是充分竞争的,垄断企业不容易立足。如果有某种程度上的垄断,那么一般也不是靠生产规模,而是靠品牌优势。传统的经济学所描述的完全竞争状态,其实只有在这样的生产领域才比较接近于常态。
如果把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定义为两种极端状态,那么其实绝大部分行业或生产领域是处于两者之间的状态。在这些生产领域,大企业有规模经济的优势,可能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但是如果没有行政力量对大企业的保护,其相对垄断地位往往难以长久保持,常常会被规模更小但竞争力更强的后来者所取代。这会迫使大企业继续从事技术创新和提高效率,以其产品的差别性、技术上的领先性来保持它们的相对垄断地位。这种由暂时的技术领先加上规模效益导致的既垄断又竞争的状态,在许多行业往往成为一种不稳定的常态,被经济学理论称为垄断竞争。
处在这种情况下的产业领域,常常由少数大企业和众多的中小企业组成。它们互相之间既存在分工合作的关系,也存在互相竞争的关系。大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能够得到发挥,但一般又不至于扼杀市场竞争;小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和推动竞争,但低效率的小企业也会不断被自然淘汰。但即便只是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企业,也有可能利用其相对垄断地位,采取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以排挤中小企业和其他竞争对手。这种情况,通常也需要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干预,保护竞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有效的产业政策,首先是保持市场的充分竞争。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政策可以鼓励有利于提高效率的企业兼并重组,但同时必须防止在一般竞争领域产生过度集中和垄断,防止具有某种垄断地位的大企业采取不公平竞争的手段。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处在弱势地位的小企业,倒是需要政府政策给予一定的保护和优惠。这样才能保证一个充分竞争的状态,使大企业的规模效益和中小企业的活力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即使在天然垄断领域,也需要有适当的反垄断立法和政策措施,防止过度垄断。政府尤其不能给大企业吃偏饭,提供特殊优惠政策,不能对中小企业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人为保护垄断,限制竞争,结果将是导致低效率、阻碍技术进步,也导致不公平的收入分配。
【补充阅读】企业规模与市场格局的变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产业发展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到 90 年代,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突破了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其间首先发展起来的是市场导向的农村乡镇企业,它们在 20 世纪 80 年代曾一度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最主要动力。在这个阶段,低技术的、规模不经济的、分布过散过偏而缺乏工业布局合理性的乡镇企业,以更大的市场活力打败了技术装备和人力素质较高、规模较大、布局相对合理的国有企业,获得了高速的发展,并成为满足市场需求、繁荣经济的主要力量。
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城镇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发展起来,逐渐取代了乡镇企业的位置。但这个时期,私营企业的平均规模仍然过小,技术水平仍然过低,人力资本仍然非常缺乏,在银行贷款和政策待遇等方面也面临很多不利因素。尽管如此,它们仍然能够以远远快于国有企业的速度发展壮大。
上述这两个时期,可以概括为体制优势胜过规模优势的发展阶段。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当时的国有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受到种种制度束缚,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生产经营死气沉沉,效率非常低下。而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则在市场竞争中生机勃勃。它们在制度上的优势弥补了规模上的劣势。到了 90 年代中期,大量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国有小企业更是全面亏损、资不抵债,不得不通过改制卖掉了大部分国有小企业。
因此这一阶段的产业发展,可以说虽然出现了规模经济劣化(企业平均规模变小,布局变差),但是经济机制优化(市场竞争导致的效率提高和资源配置总体改善)带来的增长效应和经济收益远超过了企业规模和布局上的效率损失。
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的最近十几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期间各类民营企业继续快速发展,其中一些企业逐渐发展壮大,提高了规模经济性。同时,进入中国的大型外资企业也越来越多。大量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已经关闭或者改制,剩下来的国有大企业经营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在政策支持下重整旗鼓,在一些行业保持了垄断地位。
以工业 2000—2010 年的情况来看,企业平均规模扩大,特别是大型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明显上升。这期间,企业规模划型的标准在2003 年发生了很大改变,无法用同一个口径进行比较。但平均而言,2010 年的大型企业标准(在对该期间的价格变动进行平减后)大致相当于 2000 年的特大型企业加上一少部分大一型企业。据此估计,按2003 年以后的标准衡量的大型国有企业,在 2000 年大约有 720 家,占工业总产值约 22% 左右。而 2010 年大型工业企业有 3742 家,占工业总产值 33%。
目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一些垄断性行业中占有很大比重。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领域主要有铁路、民航、电信、银行和工业中的电力、石油天然气、烟草等。国有企业占产值比重超过或接近 50% 的还有煤炭、钢铁、交通运输设备、燃气等行业。在其他大多数行业,国有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和产值比重上不占优势,但企业的平均规模远远大于非国有企业,因此在许多行业继续扮演着龙头老大的角色。
在工业中,2010 年“规模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企业有 45 万家,平均资产规模和产值规模分别为 1.3 亿元和 1.5 亿元。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只有 2 万家,只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4%,但平均资产规模和产值规模分别为 12.2 亿元和 9.2 亿元,基本上都是大型企业。它们占工业资产和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 42% 和 27%。
当市场上企业平均规模偏小、达不到经济规模时,国家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投资具有更高技术水准的大型国有企业,这有其积极意义。近年来,工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与规模经济的作用也有直接的关系。但在这样做的时候,必须保证国有大企业与其他企业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接受平等的市场竞争的检验。但实际上,常常由于以下几点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和不公平的收入分配:
其一,由于国有企业在体制上与管理者密切的联系,容易导致凭借权力寻租的机会,导致勾结和腐败行为。目前由于政府管理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透明度都很低,在这方面形成了大量漏洞。国有企业滥用公共资金谋取私利的现象也大量存在。这些严重扭曲了收入分配。
其二,国有企业过去不上缴红利,2012 年的红利上缴率也只占利润的 5%—15%,是一个很低的水平。按上缴红利与所有者权益之比计算,工业国有资本的回报率只有 1%—2%,远低于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国有企业实际上仍然是受到国家补贴的,与民营企业并没有真正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其三,由于我国银行业由国有控股的大银行主导,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方面常常享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且通常能够按基准利率获得贷款,实际的贷款成本通常显著低于中小企业,这加强了它们的优势地位。而一般中小企业即使能贷到款,通常利息成本也要高出一倍以上。
其四,国有企业较多地集中在垄断性和资源性行业,利润率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目前只有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实行了资源税改革,而税率也只占销售额的 5%,垄断利润的大部分仍归国有企业自己支配。缺乏针对垄断利润和资源收益的合理税制,这是导致收入分配严重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些行业的私人企业也同样得到了特殊的利益。对此,仅仅采取像山西煤炭领域那样的国有化措施,并未根本解决资源性收益合理分配的问题。
其五,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包括具有垄断竞争特征的领域,要防止大企业(目前突出的是国有大企业)形成垄断和采取不公平竞争的手段。这方面,我国的反垄断实践还非常落后,实际上给垄断行为提供了方便。
其六,由于存在着上述对大企业给予特殊照顾的制度和政策偏向,为数众多的小企业实际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小企业劳动密集度高,其健康发展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使中低收入居民广泛受惠,在收入分配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政策作进一步改善。
以上情况说明,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规模优势的同时,制度和政策还必须能够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消除不平等的政策待遇,限制和反对垄断,以保证充分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能够充分发挥出来。为此,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红利上缴制度、资源税制度、金融体制和产业政策方面,都需要围绕保护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这个主线,进一步推动改革和调整。这对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编选自《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中国收入分配研究》,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