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登高 李玥晨:人力资本跨国流动及其融资网络——基于特殊移民群体的历史考察与比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79 次 更新时间:2022-1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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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登高 (进入专栏)   李玥晨  

本文考察了三种移民群体及其融资网络:19世纪契约华工、17世纪-18世纪欧洲到美利坚的契约白奴(indentured servants)、20世纪晚期的福州沿海无证移民。三者相互印证,从特殊的移民现象形成一般性的认识。历史考察与比较研究发现:跨越国界,移民通常经历了从农民到工人进而到企业主的转换,往往意味着人力资本的边际价值提升。跨洋迁移对普通人来说成本与风险很高,但由于能够催生出特定群体的跨国融资网络创新,促成跨国移民及其人力资本的未来收益变现,因而利益相关方都能从中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这些发现澄清了以往有关契约华工、无证移民的认识误区,揭示了跨国的民间融资体系的形成及其特征,解释了围绕特殊跨国移民所形成的信贷信用机制与跨国融资网络,也论证了人力资本的跨国实现路径,从而具有其理论贡献。


一、引  言


(一)缘起


19世纪,契约华工(indentured labor)奔赴怒海,前往东南亚、拉美及美国,在华南被称为“卖猪仔”,被认为是受拐骗甚至掳掠,他们在异国他乡工作饱受凌辱,跨洋长途旅程时有可能葬身海底。20世纪晚期的无证移民,国内外媒体哀叹其悲惨遭遇的同时,为其受骗上当的非理性选择而困惑不解:中国大陆的媒体,呼吁不要上当受骗;美国的媒体与学者则痛陈无证移民在唐人街的悲惨生活,揭露他们所受的残酷剥削(彼得・邝, 2001)。


普遍而言,上当受骗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可能延续数十年。他们对其间的苦难与风险,应该有所了解,也应该有所思想准备。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仍然不畏艰难,前赴后继?无证移民还需要支付高额费用,他们为什么不惜重金?更重要的是,他们如何筹集资金?由于无证移民、蛇头及其资金往来,都是地下运作,缺乏可靠的记载和统计数据,以往研究成果主要局限于社会学、国际关系等领域。


本文根据笔者在美国的几次调研(2003年,2005-2006年,2010年,2018年)以及在福州的实地调研,结合美国警方与法院发布的案例、美国政府如国土安全局与报刊公布的调查材料,首次将无证移民、契约华工与17-18世纪欧洲的契约白奴(indentured servants)三种移民群体相互印证,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其通过跨国流动实现人力资本价值的逻辑关系,以及围绕移民形成的跨国融资网络。


(二)人力资本与跨境移民


人力资本与无证移民、契约奴(可统称之为“卖身移民”)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然而,从经济学视角来看,任何人都是一种人力资本载体;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通常是通过教育、培训来实现,但也可以通过跨国流动的配置来实现,而后者往往被人所忽视。


一是劳动力或人力资源,通过跨国流动,其边际价值得以改变。农民的出路在于工业化、城市化,包括通过跨越国界由农民变为工人或市民。中国城市化率,1978年不足18%,1990年26%,2000年也不过36%,国内消化能力一时有限。但进入21世纪,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2010年为50%,2020年已高达63%,农民在国内大量转变成市民,无证移民现象越来越少。


二是跨国移民后,其能量得到更大的释放,人力资本价值得到提升。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农闲时农民劳动力通常大量闲置,而在美国唐人街的无证移民,在中餐馆每天都要紧张工作12小时,创造的价值也有所增长。


三是跨国移民的边际价值提升,通常来说,其障碍越大,成本越高,风险越大,其投资收益通常越高。本文所论移民群体,其障碍与风险,可能无出其右。


这些移民群体,通过跨国迁移得以实现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是特殊的乃至极端化的现象,但又是难得的自然实验,从特殊到一般,考察人力资本的跨国实现及其独特的融资网络,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二、无证移民:跨国实现人力资本价值


关于“偷渡”,官方文献中,清朝雍正十二年谕旨已明令打击“人民偷渡外洋”——历代中国政府对人民出境都是严加管制的,至今仍是如此,而无证移民更是被作为犯罪而严厉打击。中国虽然拥有世界近1/5的人口,但移民与非法移民在世界总量中的比例较小。2010年以后,源自中国大陆的非正规移民大幅度减少。


(一)移民之后的未来收益变化


“在福州放下锄头,到纽约拿起铲子”,形象地反映了跨国流动实现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变。其人力资本的边际价值,在农民人口众多的中国,几乎趋近于零;到纽约变成工人,在低端劳动力稀缺的美国,其边际价值得到提升。移民后的未来收益是安土重迁的农民所不具备的:(1)通常四年后无证移民通常走出纽约唐人街,在外州开店,成为企业主,有房有车。美国4万家中餐馆,几乎无处不在,大多是福州移民所开设。(2)其下一代在美国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考入名校的可能性增加。(3)通过大赦等途径,无证移民可能获得正式身份,随后还能够担保和带动亲属移民,从而扩大人力资本投资的对象与收益。(4)移民省吃俭用,回老家盖豪宅,有的甚至成为新一代爱国侨领,衣锦还乡。历经千辛万苦,此类移民反而比一般人更加怀念家乡,具有强烈的中华情。


一位受访对象便是如此。他从长乐偷渡纽约,不久妻子也到美国,两人打工还债,不久小有积蓄,4年后从曼哈顿唐人街迁至康涅狄克州纽黑文市,买房买车,开起中餐馆,服务耶鲁大学师生。两个孩子都在美国接受义务教育,节省了高昂留学费用。这种机会与远期收益的实现对留在原居地的农民来说并不具备普遍性,而是劳动力的跨国配置促进了效率提升与人力资本的实现。彭轲与朱梅等的研究表明:他们是“一群希望靠自身的力量寻找就业机会、赚钱致富的移民”(Pieke and Thuno,2004)。“去拼搏赚钱”是他们压倒一切的动机,而不是去享受西方福利,他们对迁移过程中的成本与风险,都有足够的估计。


(二)机会成本与风险


然而偷渡是一种痛苦的选择,不仅成本很高,而且需要承受很高的风险,付出巨大的牺牲。所谓牺牲,就是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主要表现为失去了在家乡的闲适生活。就工作压力、生活的安逸来说,异国他乡谋生自然比不上在家乡生存:在老家至少是温饱的,或者是小康的。无证移民大多数都怀念家乡生活,甚至后悔当初的决定。事实上,无论他身在何处,要实现其人力资本价值,都需要痛割机会成本,或者忍受家庭分离与文化孤寂。即使是出国留学——另一类人力资本的投资者,也无不经历炼狱般的洗礼。


无证移民所面临的风险则主要来自于出境与入境。在中国,偷渡与非正规移民都被视为犯罪而不遗余力地严加打击。当其在出国之时被截获,被遣返或被引渡回国,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非法移民历尽艰险,悲剧时有发生。但面对小概率的大事件,人们通常都怀有侥幸心理。


实际上,问题关键不在于实现人力资本所付出的代价或风险的高低,而在于是否存在实现人力资本的途径。对于中国农民而言,只要有途径改变自身的命运,任何苦难与风险都不在话下,而欧美低端市场与族群经济为无证移民提供了渠道和空间。


(三)市场需求与族群经济:无证移民人力资本实现的经济驱动


不惧风险不惜代价偷渡,是因为谋生与发展的机会,而生存机会突出地表现为低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族群经济提供的生存空间。欧美市场对底层劳工的需求很大,本国居民在不断上升的工薪推动之下逐渐远离低端市场,于是只能求之于外来移民。美国很多时候在事实上默许和容忍无证移民,因为他们更能接受较低的工资。这些非正规移民,只要不犯罪,在美国“黑下去”也能求得生存,甚至可能获得发展机会。彭轲和朱梅(Pieke and Thuno, 2004)等的研究也表明,非正规移民之所以屡禁不绝,根本原因在于欧洲存在就业机会。


无证移民通常被冠以非法移民之名,国内外却不乏同情之声与辩护之言。改革开放初期广东偷渡外逃事件发生时,习仲勋就曾指出:“我们自己的生活条件差,问题解决不了,怎么能把他们叫偷渡犯呢?”1987年习仲勋再次视察深圳、珠海特区时,他重新提到:“那时把外流的人叫‘偷渡犯’,我对那个‘犯’字就不赞成,因为他们都是我们的劳动人民。”他还富有预见性指出,“农民是最讲现实的,如果不把生产搞上去,生活不能改善,他就安不下心来,就会跑。”Kyle and Liang(2001)认为,不能把偷渡进程各个阶段中的人物与行为一律视为犯罪或邪恶。Pieke and Thuno(2004)等认为作为商业操作过程的跨国迁移,不一定是犯罪活动。无证移民国际合作平台(PICUM)对欧洲的情况做出了如下总结:“居住在欧洲的无证移民被排除在社会以外,并且在面对边缘化的情况时极度脆弱。欧洲需要并正在使用无证移民,但同时又不愿对他们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任何奖励。无证移民在许多方面受到打击,包括在接受基本的社会服务方面受到阻挠。值得警惕的是,现已出现了一种趋势,即将无证移民本身视为罪犯并对公民和民间组织为他们提供社会和人道主义的援助进行惩处的趋势”(ILO, 2004)。


在具有移民传统的美国,无证移民得到广泛的同情。1993年纽约市长David Dinkins曾信誓旦旦:“这些人来美国寻找自由,我一定会让他们成为公民”。来自墨西哥等国的无证移民,还大张旗鼓地走上街头,表达自己的诉求。甚至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也仍然游行争取其正当权益。美国联邦与各州的许多法律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无证移民。美国总统亦时有特赦,如1986年里根大赦,新世纪奥巴马时期也力图通过新移民法、实行大赦等措施解决移民者身份问题。


无证移民人力资本的实现直接源于市场经济开放条件下族群经济的拓展力。邝治中的一个有名观点是:“机会就像一个漏斗,越来越窄——这主要是指族群经济发展前景有限,既不能容纳更多的移民,也不能给移民创造更好的前景”(Kwong,2000)。但正如前所述,新移民以此为栖身跳板,而原来的非法移民合法化或赚钱之后大多选择离开唐人街,或抓住了新涌现出来的机会,转向其他行业或其他地区。如果把美国视为一个多元化并存发展的经济体,就可以发现唐人街经济能够吸纳、消化移民,并有助于新移民在美国立足和发展。在这一点上,周敏(Zhou, 2005)的观点给人启发。族群经济虽然在美国是作为边缘经济的存在,但仍具有自我扩张的能力,能够自我生成新的市场机会。华人大巴就是华商抓住利基实现商业创新并由此形成的新行业(Long and Han, 2013)。唐人街与华人社会不断涌现的新机会与新需求会把移民由此引向更广阔的天地(龙登高, 2007) 。由此看来,可以把邝治中的“漏斗”倒过来以解释族群经济的扩展力:移民从一个狭小的漏斗口进入时,付出极高的代价,历尽艰辛,几年后从较大的漏斗口出来,则面对越来越宽广的机会与发展空间。


三、历史上的契约华工与契约白奴


与20世纪晚期无证移民颇相类似,19世纪中国沿海地区也曾经形成跨国移民网络,这就是上百万的契约华工,尤以闽南地区、广东地区较为突出。无证移民可以签订的是一定期限的“卖身契约”,与历史上的契约华工与契约白奴本质上是相通的,只不过是非法与合法之别。


(一)19世纪的契约华工(Indentured labor)


19世纪的契约华工,类似的名称还有苦力(Coolie)、卖猪仔、及赊单工等。东南亚、中南美洲等殖民地开发,美国西部开发都需要大量劳动力,大量华工前往种植园、矿场或铁路建设。在美国“淘金热”期间,仅1852年就有832艘船将28000名华工带到美国;1855年,仅仅一年时间,就有48949名契约华工抵达加利福尼亚(Dowlah,2020)。但19世纪前期国内外都缺乏跨国劳工的法律和政策规范,因此乱象丛生,惨剧不断。1860年英法与清政府签订了北京《续增条约》,其中第五款:“凡中国子民愿在英国各属或外洋别地承工者,大清国大皇帝准其按照两国议定之保工章程,与英民立约为凭……”。从此,中国民众可以合法跨国就业和移民,英法等国商人在中国沿海各城市设站开馆,公开招工。1800~1900年估计契约华工数达235万人,主要分布于东南亚、拉美、美国及澳洲(陈泽宪,1963)。秘鲁和古巴形成了公开的“猪仔”拍卖市场,拍卖华工时将其剥光衣服排列成行,任凭顾主们看是否健壮有力,担得起粗重劳动。特立尼达岛和圭亚那有专为扣留到岸猪仔等待主顾选购的场所,在马来亚,买主在进口船上或岸上的猪仔行中挑选,直到1914年该国禁止了契约工制度。


1.中国最早的涉外劳工合约


华工出国契约,应该是中国民间最早的涉外合同,在契约传统源远流长的中国(龙登高2018),具有独特的历史意义。


彼时跨洋运输耗时长,成本高。1852年从厦门经好望角到西印度群岛,风帆船约100-130天,每人运费10英磅15先令6便士,折合银70元。1853年,前往加州的船费成本人均74美元,1890年前往夏威夷的船票也需要54美元。如此昂贵的旅费,是一般民众所无力承担的,只能签订卖身契约实现移民就业。契约合法且正规,现今所见合同通常为印制,同一契约分别有中文版和英文版,这应该是由各中介公司、各移民点分别印制而成,说明其移民人数与规模可观。因此虽然合同的格式与规定略有差异,但主要内容大同小异,年限、报酬与相关价格大体一致,估计市场竞争已形成了价格整合。合同规定了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与条件,这是20世纪晚期非法的无证移民现象中所见不到的,兹简录契约相关信息如下。


第一,合同期内无条件服从雇主。卖身契的合同期限通常为8年。咸丰5年,18岁的林先远赴古巴,“立合同”云:听从代办人指使,“或将合同转与别人,亦听从别人使令。当工以8年为期。”而且不允许争取提高工资,“今言明虽知古巴岛工人及奴才工银不少,但将来受事主利益不少,祇依合同所定工银是实”。最后与中国本土传统契约一样注明:“恐口无凭,各立合同一纸交执为据”。八年合同期间,华工失去自由选择的权利。1890年前往夏威夷的华工契约写明:“不论在田间干农活,还是在碾米厂、制糖厂当工人,还是在私人家庭中当家仆,均听从雇主安排。”并且必须服从指令,“应遵从雇主、代理人或监工的一切命令”。上引林先的合同也载明,不能自主选择工种,“悉皆听从指使”。


第二,合同期8年之内的保障。契约规定了合同期内华工的生存保障。咸丰五年,东莞县梁二,26岁远赴古巴,其合同载明如下保障。(1)工资:“每月工银4员,并无拖欠”。(2)医疗:“凡有病送入医院,令医生看病施药,至愈为止”。(3)垫付资金及其偿还方式:“所有船脚、食用,均系代办人给足”;由代办人预先支给并由华工签署收款,“今言明收到现银及衣服等共银十二元”。其偿还方式为分期付款:“至夏华拿,将工银每月扣回1员,至扣足银数即止。事主不得藉端将工银扣除”。25岁的广东茂名蔡瑞光,咸丰10年远赴古巴,于澳门在“工作合同”上画押,并签署“蔡瑞光收银拾弍元”。从娴熟和较高水平的书法来看,合同应该是代签,由蔡瑞光按手印。东莞梁二、广东林先、茂名蔡瑞光等都是由不同的中介机构与代办人经办前往古巴不同地点的契约华工。但他们行前所获得的卖身现银都是12元,昂贵的船票也获得垫付,价格统一应该是市场整合与逐渐规范的结果。


第三,契约具有可交易性。移民中介网络跨越多个国家,多方辗转,在多层东家之间随时交易,而契约就是交易凭证。咸丰二年,“中华福建人”移民大吕宋国的“立约字” 说明,“惟凭有收画押字之人,就是东家”,这与中国本土“认契约不认人”的传统相合。这些东家在移民不同环节分布于不同国家,作为契约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其水途日食以及船税,东家自出。今在厦门德记行先借出洋银……共折银11员半”,逐月扣银1员。支付移民费用的中介机构“厦门德记行”,是厦门最早一家洋行,1845年由英国人德滴创建于厦门,充当渣打银行、大英火轮船公司等的代理,与合记洋行等包揽了厦门及附近地区的苦力买卖。德记洋行在厦门等地有中国买办和地区代办分包业务,对外接受银行与轮船公司的委托,而轮船公司则直接与美洲或南洋殖民地雇主接洽。不同国家各环节与各市场主体的连接,就是一纸契约。或者说,这一纸契约在不同国家各主体之间交易,最终完成劳动力的跨国迁移。广东福建的农民,也就凭此一纸契约,毅然投奔怒海,远赴陌生的异国他乡未知世界谋生。


2.契约华工移民的收益


契约华工面临着极高风险与困苦遭遇,但其移民收益同样具有吸引力。与无证移民相似,其近期收益与远期收益的组合具有改变人生与后代命运的可能性。


近期收益就是合同期8年间工资。以拉丁美洲月工资4元计,8年共计384元,扣除82元(船费70元、预付款12元),余302元,几乎可视为纯收益,因为8年间其衣食医疗等均由雇主负责。这对于清代普通农民来说是一笔极为可观的收入。


远期收益,也就是卖身八年获得自由之后,首先获得了远高于家乡的谋生机会与发展空间。相对于中国的经济停滞而言,19世纪北美与各殖民地经济大发展,各殖民地的华工成为工厂、矿场的雇工,相当多的从事各种小本生意,也就是从中国的农民变成异国的工人或企业主。台山人马万昌(丁龙,Dean Lung,1857-1936)于19世纪后期移民美国,获得自由后勤俭谋生,1901年将全部积蓄12000美元的巨款,捐给了哥伦比亚大学开设中国文化讲座。华侨纷纷回乡买田建房是更普遍的现象。光绪年间广东新宁知县李平书评论:“宁邑地本瘠苦,风俗素崇俭朴。自同治初年以来,出洋之人日多,获赀回华。营建屋宇,焕然一新,服御饮食,专尚华美,婚嫁之事,尤斗糜夸奢,风气大变”(刘进, 2017)。五邑现存的大量碉楼就是历史见证,回乡华侨甚至还到广州等城市购房置业。华侨在家乡的社会地位提高,妇女不惜常年空守闺房也愿意嫁给远在国外的华侨。其次,契约华工的后代人力资本得到释放和发展。20世纪初华盛顿州州长家里的骆姓台山佣人,将其孙子培养为21世纪初的华盛顿州州长,即骆家辉。20世纪初马来亚一名黄姓契约华工,其子黄奕聪在印尼创建了商业帝国金光集团。


举家迁移显示出移民行为在侨乡得到的社会认可及其普遍性。表1所示,1861~1866年北美、西印度群岛、东南亚、印度等11个移民点中,成年男性46695人,成年女性达2117人,儿童776人。女性和儿童的数量之高超出旧有印象,主要集中于旧金山、英属及荷属西印度,这意味着约2000个夫妻与家庭移民。至20世纪前期,亲友连锁移民逐渐普遍化。1910年7月,梁芳荣的女婿恳请岳父将他带到金山谋生:“欲想发达,除外洋之外,再无他处。本不敢尽口,见亦属父子之亲,倘日后有发达,皆大人所赐也,然此恩此德,比于生身父母更大焉,当日夜焚香告祝大人之恩”(刘进,2017) 。此时,跨国移民的谋生与发展机会,对侨乡民众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


表1  1861-1866年部分地点的移民构成


资料来源:陈翰笙(1980):《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2辑)》,第378-379页。

(二)契约白奴(17-18世纪)(Indentured Servant)

19世纪契约华工与20世纪晚期无证移民的论述在更早的欧美历史比较中可资印证。移民牺牲一段时期的自由来换取未来的发展,在17-18世纪的英国人与其他西欧人中更普遍地存在。1607年5月,伦敦公司遣送包括契约白奴在内的首批移民105人到北美洲,建立詹姆斯城。1620年五月花号上的100余名移民,除了朝圣者,也有30多名契约奴。早期移民在跨洋途中及到达新大陆后的死亡率都极高:最早的6000名移民中,死于疾病、战争、饥饿者达4000多人。葬身大西洋者,也不计其数。然而欧洲此类移民仍前赴后继,延绵逾200年。在美利坚的移民构成中,17世纪契约奴高达60%,18世纪仍有51% (Atack and Passell, 1994; Galenson, 1984)。他们一无所有,只能以3-7年的人身自由与强制性劳役,来换取进入新大陆的机会及未来发展的空间。契约白奴和雇主有合约关系,只要契约还没到期,就不能拥有人身自由。

这些英国人、爱尔兰人及德国人通过签立契约自愿卖身为奴,实现人力资本的未来收益变现,来支付船票。具体来说,就是船主或中介,或人贩子把他们用船运到美国去。17世纪,移民在欧洲与船主或代理人签署卖身契约,价格约为£5-£6,这相当于英国农民一年的收入。如果活着抵达美利坚港口,这份契约由船主转手以£10-£11卖出,获利100%。出价的美利坚种植园主或工厂主领走移民。在4-7年的契约期内,移民无条件服从雇主,其工资抵偿£10-£11,及期限之后的“自由费”(freedom dues)。到期雇主将会给予移民住房、土地、工具和一笔钱,契约移民得以转变为新的农场主:移民后只要付出四年的辛苦则可能成为独立农场主,这是他在本国很难实现的梦想,因为17世纪、18世纪的英国与欧洲大陆仍盛行庄园经济,其中的农民、农奴在生产、生活上都依赖于庄园,永世不可能拥有自己的家庭农庄。由此可以看出,在实现未来人力资本价值变现的方面,契约白奴和契约华工、无证移民有着很大的相似性。


四、利益关联方与人力资本的跨国投资


移民不惜重金仍冒险出国受洋罪,但关键在于他们在移民启动时都没有足够的资金,而是通过移民生成信贷所创造出来的。各利益相关方围绕无证移民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形成了跨国融资网络,福州等地的农民获得了信贷渠道,能够将人力资本未来收益变现。相反,如果没有跨国移民,就不可能形成跨国融资网络,也不可能生成信用与信贷,从而不能促成移民。以前二者相印证,本节聚焦无证移民融资网络,揭示和分析利益关联方围绕人力资本的跨国投资路径与动力机制。


(一)融资方式


1.首付


三种移民都以首付和后期分期付款来融资支付跨国费用。合法契约移民的首付来自于移民中介或代理预付。无证移民则通常以如下三种形式完成首付:一是亲友借贷,二是以合会(financial rotating association)的形式筹集,三是民间放贷,其中不乏高利贷。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福州沿海一些村落里,围绕偷渡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信用机制与融资体系,因此只要是移民,就会有人前来放贷。无论是借钱的亲友,还是放高利贷者,都对出国移民的投资回报具有很高预期。这种预期越高,越容易得到贷款,如同契约工的中介预付。借贷,实质上就是未来收益变现,亦即借助第三方实现“跨期调剂”,这就是金融的本质。


另外一种合会融资的方式普遍存在于传统中国及海外华人社会(龙登高,2019),偷渡融资网络中很难得到详情,但19世纪广东五邑契约华工的原始资料中有记载。刘进(2017)引述咸丰六年(1856年)黄官奕“为因往金山获利,盘费不敷,恳求西龙社乡老黄玉涵、邓捷魁,值理黄会辉、黄达德、关瑞结等情愿发船位本银壹拾捌两正,言定以限一年为期,本息清还,每两要计息银壹两伍钱正。如至期无银还,仍要每两每年又加息银壹两算。……系伊父子家人填还抵足,毋得异言”。这份契据写明由黄官奕“合家担保”,父亲黄元盛署名。 这里的“西龙社”就是合会融资组织,因此其利息相对于清代民间通常20%的水平要低得多(彭凯翔、陈志武和袁为鹏,2008)。


契约华工则由中介机构洋行或其代理先期预付约12元,以吸引移民。预付款的一部分留给移民的家属养家,另一部分作为移民必要的随身资金。咸丰5年林先前往夏华拿(哈瓦那)的合同上写有:“今言明收到现银及衣服等共银十二元,到夏华拿照第7款交还”。


2.担保与分期付款


三种移民的分期付款,来自于不同程度的强制劳作,契约工依据合同约束,无证移民则有赖于担保与信用。唐人街老板为无证移民担保,首付之后,有此担保即可启动旅程。到达目的地之后在中餐馆或车衣厂上班,通常就是担保人的店铺。老板群体有时分为总担保人与分担保人,几天内向蛇头交清费用。无证移民则通过为老板打工,每月从工资中扣款,分期付款偿清债务,包括唐人街老板的垫付资金和在家乡的欠款。


无证移民通常由老板包食宿,加之极端节衣省食,因此他们几乎没有消费开支。如果第一年非熟练工月薪1000美元,第二年以后作为熟练工可达1500美元,几乎可全部用于分期付款还债,通常3-4年左右就可以还清债务。当然,受访对象提到,食宿条件是极差的,甚至唐人街地下室的一个床位三个人轮流睡,每人8小时。因此唐人街人满为患,卫生条件可称恶劣,污水横流,垃圾遍地。


19世纪契约华工则由各级中介预先垫付的资金,也都需要在移民工作之后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同样相当于分期付款,垫付资金使华工的未来收益在移民前即可变现。18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的调查报告记载了前美国驻华公使楼斐迪(F. L. Low)的发言:“我们知道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通过经纪人招雇成千苦力。他们预付一笔款子作为旅运费,以后再从工作中加利取偿。他们的合同内只简单地提到必须偿还垫付的船票,另加足够的红利,以抵补利息,按月5元或105角”。1890年前往夏威夷的华工契约载明:雇工“已在雇主所付旅费、衣食费共54美元的账单上签字”。“如果雇工勤勤恳恳工作3年,从中国赴夏威夷所欠旅费及其他用费共54元,即可一笔勾销。”如未满3年离职,54美元须偿还雇主。 “雇工每月工作26天,工资为12美元5角。在前2年中,雇主从每月工资中扣除1美元5角,交付夏威夷政府由国库保存。扣满36美元为止”,华工回国旅费也应由雇主支付;如未满回国,则以此偿付雇主所持付的从中国来夏威夷的旅费。


此外,围绕移民人力资本的投融资活动,产生了专业化的跨国金融机构。合法契约移民中,船主、洋行同时充当了跨国金融角色。无证移民中,由于数量增多及与国内联系的密切,跨国金融网络逐渐走向专业化,形成专门从事放贷的民间金融机构,为新移民与无证移民提供跨国金融服务,从中获利。这种跨国金融业务,在闽粤侨乡源远流长,从最初的侨批水客,到专业的侨信局,成为连接侨乡与海外乡亲的金融纽带(Benton and Liu, 2018)。


(二)围绕人力资本跨越国界流动而形成利益关联方与投资网络


合法契约移民通过跨国迁移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增值,其利益相关方包括:介绍农民出国的中介或代理、组织跨洋运输的船主或洋行、在殖民地的种植园主或矿主等,他们形成投资与运营网络,获得如前所述各自的收益。契约华工移民“代办人”类似于洋行的买办——专门从事跨国劳动力交易的中介,从跨国银行、或洋行中获取。跨国移民网络,各环节有不同国家与地区的中介机构或其成员。他们都是人力资本的投资方,各自获得投资回报。当地代办人付给猪仔12元,洋行付给客头20元-30元,洋行从船主或受货人代表得60元-75元(朱国宏, 1994),欧美船主将移民运抵目的地后所获应该更高。


在偷渡跨国金融网络中,各利益相关方形成共同体,蛇头、唐人街老板、侨乡放贷客都获得投资机会,通过对无证移民人力资本的投资而获益。蛇头是偷渡的组织者,通常是一个群体,来自国内和国外。在媒体上蛇头大多是面目狰狞的,事实上,他们就是地下的跨国移民中介,从中获取收益。蛇头在侨乡与唐人街大多具有信誉,他们往往组成一个市场联结的网络,每次合作都以自愿结合的市场交易来完成,并且分合自如,高峰时租用轮船跨洋运输。


投资回报的持续与增长,源于前述华人族群在美国经济中的活力与拓展力。老移民与新客、老板与无证移民,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从无证移民的人力资本实现中获取各自的利益与价值增值。持续的新客虽然会给先来者带来压力,却为还清债务开办新餐馆或走出唐人街的先来者提供了劳动力或合作伙伴。而先来者通过提携后来者,自己也可得利。十年或几年之后,后来者(新客)就会成为先来者,如此类推。这些利益共同体能够创造更高的价值,获取更大的收益,也能应付更高的预付费用。


在人格化交易的金融网络中,无证移民通过唐人街中餐馆与制衣厂的老板先期垫付资金与担保获得资金,以期偿付偷渡费用,进而实现其移民梦想。蛇头获得更多资金,加快偷渡进程,扩大经营规模,甚至可以自己投资运输工具。唐人街老板获得廉价的劳动力,中餐馆与车衣厂得到持续发展。其中车衣厂面临来自中国制造价廉物美的竞争仍能延续一时。蛇头、无证移民、唐人街老板,此三者各取所需、相得益彰,形成彼此难以分离的利益结合体。


(三)信用与信贷的生成


1.无证移民融资网络的信贷生成


利益相关方在合作与博弈过程中逐渐生成了信用与信贷的跨国机制。对于无证移民而言,在这一网络内获得信贷机会,即以第三方为担保的借款,或者说,将人力资本的未来收益变现获得融资。与正规银行运作及现代金融工具略有差异的是,他们多以人格化的融资方式,以亲情、同乡等关系为纽带来进行投资,是一种具有准市场交易特征的关系型借贷。


由于信贷工具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以及跨国网络及第三方担保的特定性,地下跨国金融网络中所生成的信贷机制具有较高的门槛和特定约束。其基础有二。一是具备偿还能力。对无证移民而言,以出国移民与打工为预期而筹集到资金,从而为自己创造获得更高收入的条件,这是一种人力资本变现。无证移民人力资本的投资,不仅仅是其个人行为,还来自于家人、国内外亲友与蛇头。亲友关系并不能替代投资回报,主要作为信息纽带,也可成为信用纽带,但亲友信用是一柄双面刃。二是网络内的人际信用。线人或蛇头承担无证移民的信用考察工作,而利益关联方形成的网络则具有约束机制(龙登高, 2019)。重复博弈使网络内部成员能够实现风险控制,如果违约,失信者的不良记录则可能传遍其赖以生存的族群圈,不仅涉及本人,还会牵涉家人与相关亲友,信用约束与惩罚机制因此发生作用。但这种以人际信用为纽带的人格化交易网络,其边界是有限的,不具备拓展性。人际关系与信用层级的不断增加与延伸使得其本身的作用也逐渐减弱,其相应约束亦失去效力,人格化的信用机制便在自然演进成一种社会化关系的同时变得不能依靠,最终需要非人格化、现代化、社会化的正式制度以维系。因此,蛇头与无证移民网络,地域上局限于福州沿海地区,尤其是长乐、连江、福清、平潭等地。该地区之外,人际信用与网络约束机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其他地区民众基本无法利用这一人际信用基础上的金融网络来争取信贷。


2.契约华工的信用


契约华工的资金垫付相对简单,不需要生成信贷机制,但信用仍然非常重要。契约华工所依赖的信用基础,来自合约的强制规定,来自政府(领事)背书,其利润之源则是殖民地大开发。离乡背井,跨洋移民,风险很大,不确定性很高,这对安土重迁的中国农民来说是不容易的决策。因此,洋行等中介及其代理、外国领事,都千方百计试图打动农民,消除其顾虑。除了夸大其辞甚至诱惑拐骗之外,更重要的是想方设法树立信用,以期长期吸引农民出国。


自愿选择,是中外官方招工条约的必备条款。1860年1月“广州招工公所续增章程七款”中的第4款规定:“每一出洋之人,均应亲至监查官员面前,由官员详细问明,是否本人自愿出洋,是否情愿接受契约内所列条款,是否情愿在契约上签字。如未经出洋之人本人完全情愿,无论如何不得令其签订契约。 契约内如载明给予出洋之人以预支工资,此款应在签订契约之时如数点发”(陈翰笙,1980,第2辑,第358页)。


各国驻华领事也督促进行信用建设。1852年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致港督包令的报告称:“应由此地的洋行和英国领事当局向出洋工人郑重保证,契约是定会踏实照行的。把工人的工资的一部份在此地由洋行付给工人的家属,也是一个好办法。如果不这样办的话,是没有什么人愿意出洋做工的。”其中列为“第一”的是:“中国人的信心将寄托在此地的洋行,或者和他们签订契约的人身上。出洋移民的信心将取决于洋行或外国签约人是否授权能够为安家费用、工人后来接眷出洋,以及工满之后得到回国盘费等问题作出切实可信的担保”。同治三年(1862),法国领事致函江西巡抚沈宝桢道:法国商人“招募华民前往承工,所有现在大法国者,不但身享田园之乐,而且心悦见人之美。即有愿回本乡者,罔不饱其囊橐。”立约后,发给每工人洋钱8元,衣服鞋袜被褥各一份。其“立约章程”第8条载明:“雇主应拨给每工人田地,以为己业。其田亩数,由工人自谅其力,能种若干亩,即照数拨给。”礼拜日与每日歇息闲暇时,皆可耕种自己田地。这对中国农民来说,在国内是不可企及的。第4条还有每日“腌肉半斤,或给腌鱼半斤” ,这种生活水准在当时中国连一般“地主富农”也难达到,更遑论能获得土地。


五、结  语


通过跨国流动,人力资本获得较高边际收益的配置与释放,跨境移民之后后,从中国的农民到移民国的工人、市民、甚或企业主的转变,创造财富的能力增强。由此,出国移民成为一种人力资本的投资行为,不仅个人及其家庭,也关系到国内外移民中介等利益关联方的投资行为,就无证移民而言,还是海内外乡亲的共同投资行为。


跨国融资网络围绕跨境移民而形成利益共同体,其中无证移民利益相关方包括蛇头、唐人街老板、借贷或民间放贷的亲友和无证移民本人。在整个过程中,唐人街老板获得廉价的劳动力,其担保分散和降低了蛇头的风险。地下的跨国金融机构是提供放贷的民间机构,为无证移民提供金融服务。历史上的合法契约工则只有到达新大陆或殖民地后才有可能实现其未来的人力资本,也才能吸引投资者,通过预支和出卖几年的劳动力,以换取通往新大陆的船票。其资金提供者是新大陆的农场主或工厂主,获得投资的未来回报,而船长或代理人获得当期回报。本文围绕三种特殊移民群体进行历史考察,发现和论证了人力资本价值的边际提升除了一般意义上通过教育、培训实现之外,也可以通过跨国流动的重新配置实现,并揭示了利益相关方形成的民间跨国投融资体系及由此生成的信贷信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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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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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金融评论》2022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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