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价格决定[1]
价格决定在任何经济学著作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如果我们认同个人利得最大化这一学说,就更能接受价格决定在经济学中的核心意义,因为每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逐,在市场经济内,必然聚焦在价格决定上。
在传统的经济学中,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价格理论,即使有些学派的价格理论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位置,其价格理论并非是没有争议的,它的客观性、真理性仍值得质疑。更令经济学界扼腕的是,对于不同的价格表现形式----商品价格、工资、利息、地租、利润,传统的价格理论以不同的原理予以说明,使不同的价格表现形式纷然杂陈,缺乏统一的学理基础。
在这一编中,我们不仅要对价格决定作出全新的定义,还将在这一更为宏大的背景下来考察商品、劳动力、土地、[2]资本的价格决定,看它们是否能在一个统一的基础上得到解释。
第五章 一般的商品价格
人们一般习见的价格形式是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的商品的买和卖,这种每天数亿次地发生且几岁的孩童都能进行的交易,牵动着每一个经济学家的神经,这不仅是他们首先要做好的基本功课,更是他们建筑经济学大厦的真材实料。但是,对于这些材料的选择和质地的了解,并不是每一个经济学家都有一致的答案,而是不同的经济学家却在编织不同的价格理论,尽管一些价格理论在近世取得了主流的位置,然而真正细究起来,仍然有不少破绽。
我们这一章的任务,不只是要批判传统的价格理论,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新的价格理论。
一 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
在西方,自托马斯·阿奎那提出公平价格的思想以后,价格的决定一直是经济学中长期争论的问题,但把这些争论归纳起来,价格决定的理论主要预示了这样三个方向:用蕴含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说明价格决定;以效用或边际效用来说明价格决定;以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来说明价格决定。
亚当·斯密对劳动决定价值早有表述,李嘉图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他的劳动价值理论尤其为马克思推重,但是马克思仍然认为李嘉图没有把劳动价值论贯彻到底,他不时以生产成本或生产费用来说明商品的价格决定,并且对地租、利息、利润等不能作出一贯的分析。[3]效用价格论自已有之,萨伊、边沁、西尼尔等都是效用价格论的支持者,但在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强势作用下,效用价格论并未成为主流。及至19世纪下半叶,边际效用学派一出,不仅一扫以往效用决定论者的疲弱,以边际效用递减这一新的理论武器来论证商品的价格决定,而且把数学方法引入经济分析之中,引致了经济学上的一场革命。[4]但是,马歇尔宁可从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中来论证价格,一方面他认可边际效用递减,把这一理论运用于需求曲线上,另一方面,他又把李嘉图的生产成本理论运用于供给,用它来决定供给曲线,而两条曲线的相交,遂决定了均衡价格。[5]
后世的经济学家大都赞同马歇尔的供求决定论,并把他誉为伟大的综合者,意指他能将古典的生产成本论与边际效用论很好地调和起来。然而,熊彼特并不这样看,他认为马歇尔的供求决定论不及边际学派的边际效用论,他指出,马歇尔用边际效用来说明需求,用生产成本来说明供给,这种二元论缺乏逻辑上的一致性。在他对马歇尔的价格论不以为然的同时,却以过分的热情盛赞边际学派的边际效用决定论,他不厌其烦地赞扬边际学派不仅很好地运用边际效用理论分析了商品的需求,而且也用它分析了商品的供给;不仅用它说明了一般消费品的供给与需求,而且用它说明了生产资料的供给与需求;因此,边际效用决定论具有更高的理论抽象和更统一的概括力。[6]
熊彼特对马歇尔的批驳不是没有道理的,在价格的决定上,一方面以边际效用来定论,另一方面又以生产成本来论说,这将有损于这一理论的说服力。但是,熊彼特对边际学派的评论,又难免有溢美之嫌,姑且不说经济理论界对边际效用论的批评从未中断,也不论这一理论究竟有多少真理性,仅就边际效用论在价格决定上的运用而言,也不是无隙可击的。我们甚至可以把这一切否定性的意见搁置一旁,转而采用熊彼特的意见,即便是熊彼特,尽管他对边际学派情有独钟,他也不得不承认边际效用论不能起作用的一些领域的存在如企业理论、资本理论、利息理论,也许还有地租理论、工资理论等,[7]也就是说,边际效用论也是不能贯彻始终的。所以,我们以熊彼特的意见来说明边际效用论的不足恃,说明边际效用价格论的缺陷,这对边际学派来说,应该算公正的吧。
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不只是在于它不能一以贯之,不能统一地说明利息、工资、地租、利润等价格形式,就是在一般商品的价格决定中,也仍有诸多不能令人信服之处。鉴于马歇尔的供求决定论在经济学中具有统治地位,我们的论说就以它为靶子。
在马歇尔的供求价格论中,一条从左上到右下的曲线代表需求,它的形状是由需求者的边际效用递减决定的;一条从左下到右上的曲线代表供给,它的形状是由供给者的边际成本递增或报酬递减决定的;二者的相交,决定价格。〔见图5-1〕
我们先来谈需求曲线。
需求曲线由边际效用递减决定,这是新古典的意见。无奈边际效用有太多的问题,前人已经指出不少,主要的是效用不可计量、不可比较。[8]我们实在不愿再来啃这个酸果,但为了论证的需要,我们仅就供求曲线涉及的方面提出一些质疑。
边际学派的边际效用递减,主要是指消费者随着消费品数量的增加而感觉到的每一单位消费品的效用减少,那么,如果需求者不是消费者,而是生产者,他所购买的商品不是消费品,而是生产资料,是否也存在生产者的边际效用递减呢?显然不会。因为在马歇尔的供求模型中,供给者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也就是说,随着供给者生产的增加,供给者所购买的生产资料的价格也会随着生产的增加而增加,按照边际效用论,这只能算是生产者的边际效用递增。因此,就算是边际效用递减是成立的,也只是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时成立,生产者购买生产资料时并不成立。如果是这样,马歇尔的供求价格论只适用于消费品,不适用于生产品。一种排除了生产品的价格理论,是否缺陷就太大了?!
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已经认同了消费者的边际效用递减在定价中的作用。让我们先顺着边际学派的思路,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在欲买未买之际,商品于他而言,边际效用是最大的;在买了一定量的商品之后,最后一个商品的边际效用是最小的;那么,消费者衡量商品的价格,是按照效用最大时的主观感受还是效用最小时的主观感受?边际学派会抢着回答:“傻瓜!当然是按效用最小时来衡量。”可是,商品一般是先购买后消费的,当消费者和供应商砍价时,这时商品对消费者来说边际效用最高,按照边际学派的理论,应该以这时的心理感受来定价;当消费者谈好价付完款把商品拿回家时,那时他才有可能来仔细品味最后一个商品给他的效用感受,即使最后一个商品给他的效用感受是负的,[9]他也只能忍下这口气,因为钱早付给供应商了。
边际效用递减也不是不可能出现,当人们非理性地购买一大堆商品后,他可能发现这堆商品对他的消费而言效用是递减的,但他的购买既然是非理性的,他在购买商品时就无能作出商品的边际效用比较。真正的问题在于,在没有商品交换的时候,边际效用递减可能是一个普遍的现实,人们未能消费掉的产品,是多余的、无用的、甚至是负效用的。当商品交换发生后,尤其当市场经济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时,就会一改这个普遍的现实,因为个人生产能力的有限与消费无限扩大的矛盾,因为商品交换和货币的存在,[10]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套用一下新古典的概念〕,他一定会在他的预算约束下,排定一个他所需各种商品的效用函数,力争每种商品的边际效用最优,而不会任随边际效用递减的现象出现。这也是和新古典的“效用最大化”吻合的。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意义的边际效用递减不存在。
边际效用递减学说的缺陷还不止这些,有些缺陷过于琐细,这里就不细列了,以这样的边际效用递减作为价格理论的基础,实在是问题多多。
现在我们再来说说供给曲线。
在马歇尔的价格论和当今主流经济学的价格论中,供给曲线是由左下向右上倾斜的,这在成本递增或报酬递减时是成立的。当成本递减或报酬递加时这条向右上方倾斜的供给曲线就不能成立,而这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又是存在的,这给马歇尔的分析带来了困难,马歇尔用了较多的篇幅来解答这一困难,但收效甚微,最后只好得出这样的结论:“静态均衡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那些遵守报酬递加规律的商品”。[11]萨缪尔森对此谈得更清楚,他指出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的价格理论,只适用于边际成本递增或报酬递减这样一种情况,换句话说,在完全竞争的价格理论中,边际成本只能是递增的,如果要寻找边际成本递减的范例,只有到垄断性质的行业中去。[12]我们姑且不说把边际成本递减完全排除于竞争性行业之外,是否太绝对了;仅就新古典的价格理论不能包容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成本不变这一普遍存在的经济现实,它的理论的适用性和可靠性就要大打折扣。
还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边际成本递增或报酬递减是通例,那么整体的经济增长就没有多少余地,最多只能以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来实现;而经济规模越扩大,报酬递减越厉害,且不可持续;更严重的是,人均收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如果有的话〕是递减的,人们的经济状况将每况愈下。这与普遍的经济现实不合。或者按照萨缪尔森的说法,边际成本递减或报酬递增只能在垄断行业中实现,那么自由竞争还有什么优势?实现垄断更能增进人类整体的福祉了?
在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竞争的框架内,一条向右上倾斜的边际成本曲线所带来的麻烦,远不止上面所说的这些,在其他方面也留下了诸多的纰漏,在以后的论证中我们还将涉及。
就算我们继续依循马歇尔的供求曲线,当我们把马歇尔的供给与需求曲线放在一起考察时,也不是没有问题的。在马歇尔的供求曲线中,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只在一点上相交,这一点,〔图5-2的A点〕正是被决定了的价格。客观上讲,每一次交换只会产生一个价格,且是唯一的,但在马歇尔的供求曲线中,却给人有太多的诱惑,两条曲线会有无限多交集。具体地说,当产量低需求量也低时,如图5-2的B线,此时需求价格很高,供给价格很低,这时,需求者没有理由把自己的需求价格端得很高,
而不愿俯就供给方的低价格,需求方肯定会放低自己的身价,非常乐意地接受供给方的低价,使供求曲线相交于价格P1点,随着供求量的增加,只要供给方不反对,需求方一定会乖乖陪在供给方的身旁,随着供给价格的上涨而上涨,一直陪伴到A点,从P1-B点到A点,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是重合的,两条曲线有无限多的交集。反过来也成立,如果供给方见机得早,高攀需求价格P2点,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这里就不赘述了。这就是说,不管是需求方俯就供给方还是供给方高攀需求方,A点以前的供求曲线是重合的。有这样的好事吗?现实中当然不会有,但我们在马歇尔的供求曲线中可以解读出这样的好事来。
这样看来,传统的价格理论缺陷实在太多,是需要建立一个新的价格理论了。
二 价格的质的规定性
当代主流的经济学家基本上都不谈论商品交换质的规定性了,而只专注于商品交换量的规定性,更严谨的思想家可能更看重质的规定性。亚里士多德从一般的交换关系中看到,五张床与一间屋交换,也可以看作五张床与若干货币交换。但是,床和屋是使用价值各异的物品,它们在本质上是没有等同性的,它们之间要进行交换,必须要有一个公约物,“倘使不存在等价,也就没有交换,倘使不存在公约物,也就没有等价。实在地来说,这样千差万别的事物,是不可能有个公约物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人类发明了货币,货币就是这种公约物。[13]马克思很看重亚里士多德关于商品交换质的分析,但他认为亚氏没有把这种分析进行到底,在他看来,一般社会劳动才是这种公约物或同质的东西。[14]
如果以形式逻辑的方法来看待商品交换,商品交换只要有这种公约物或质的同一 性也就可以了,但从辩证逻辑的角度看,事物的运动在于自身的对立统一,也就是说,不仅要有同一性,更要有对立性,没有同一或没有对立的运动都是不可思议的。在商品交换的内在运动中,这种对立统一是否存在呢?人们首先看到,进入交换的商品,林林总总,千差万别,每一种商品都有特殊的使用价值或效用。在这里,我们只看到各种商品使用价值的差异,而看不到它们的同一性,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这里没有质的同一,只有差异和对立。可是另一方面,凡是进入交换的商品,不管它们是如何的种类繁多,也不管它们的使用价值是如何的天差地别,但有一点对商品全体都是一样的,即作为商品,它们必须是人们需要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没有任何一种商品不是对人类有使用价值的,反过来说也是一样,对人类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物品绝对不可能成为商品。商品的这种对人类而言的使用价值属性,就是商品交换的同一性。或者换句话说,就它们能满足人类的需要这一点而言,它们在质上又是同一的。
以上我们分述了表现在商品使用价值上的同一性与对立性,但只有在商品交换的实际过程中,才能领略到这种同一性与对立性的统一。在物物交换中,持有不同使用价值物品的人们,作为商品的所有者,相互交换自己手中的物品,他们所中意的,只是对方物品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在交换者双方,各自所占有的使用价值物品是不同的、相异的,这是商品交换对立的一方面;而且只有这种对立,才使交换成为必要,因为在相同的商品之间,人们不会交换。另一方面,这些不同的、相异的使用价值物品,又是交换双方彼此所需要的,并且要在互相让度其商品的同时,交换方能完成,从而使商品交换具有同一的内容。这样,在商品交换中实现了辩证的对立同一,具有了运动的内在力量,商品交换得以进行。我们在这里看到,商品交换只有同一性,交换便不能实现;商品交换只有对立性,交换同样不能实现;必须具备商品交换的对立统一,商品交换才会在矛盾的自身运动中,达到其现实性。
但是,物物交换并不总是顺畅的,商品交换的对立统一并非总能实现,两个持不同使用价值物品的交换者,如果彼此对对方的物品没有需求,交换就不能实现,这自不待言。即使甲方对乙方的商品有需求,愿意交换,但乙方对甲方的商品却没有兴趣,交换还是不能实现。在这两种情况下,交换者之间只有对立,没有同一。这种无同一性的对立,黑格尔称之为“恶的对立”。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或“恶的对立”,人们在反复的交换中逐渐发现,某些商品具有较为普遍的使用价值,在交换中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以此种商品和别人交换,便能顺利成交,这样的商品就是最初的货币。
从最初的物物交换到原始货币的产生,已经潜藏着这样一种辩证法:商品所有者要想让自己的商品普遍为人们所接受,就必须把自己的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转化为具有普遍使用价值的商品。在这种转化中,商品扬弃了自身的特殊性,赢得了普遍性;扬弃了自身的差异和对立,实现了一般和同一。不过,同时要强调的是,商品首先必须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必须对需求者有具体的使用价值,才能转化为具有普遍使用价值的物品;必须具有差异和区别,才能实现一般和同一。所以说,商品的特殊性、对立性,又是实现普遍性、同一性的前提。
然而,不管最初充当货币的物品是什么,即使是人们普遍需要的最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一旦作为具体的使用价值物品,仍只能是一定的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物品。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商品的使用价值都不可能是一般的、普遍的。但是,商品交换的辩证法却要求任何具体的、特殊的使用价值物品转化为一般的、普遍的使用价值物品,商品交换才能实现。这是一个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必须有一种物品要变为一般的、普遍的使用价值物品,以便所有的商品族类与之相交换。但这种物品既要成为一般的、普遍的使用价值物品,它就必须放弃它的具体的、特殊的使用价值,成为使用价值一般,完成一种抽象。货币的形成过程以及货币最终可以用一个符号来代替,正能说明这种抽象的必然性。
商品交换的质的规定性,商品交换的内在的对立统一,它不是分属于商品和货币,也不是分属于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是蕴含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内部。但是,商品不会自己走到市场上进行交换,商品交换的质的规定性,商品交换的内在的对立统一,也不只是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对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相互关系,用马克思的话说,在这种物与物的关系中隐藏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或对立。
我们所指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对人类而言的使用价值,我们所指的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对立同一,是人们作为商品的不同使用者之间的对立统一,我们所说的商品交换,是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在第二、四章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随着商品交换的产生与发展,必然导致人们之间的普遍对立,必然导致私有产权的普遍存在。因此,商品交换中所体现的对立统一,归根结底,是不同私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
在商品交换中,不同的商品所有者彼此对立,通过相互交换其产品,达到二者的同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已经成为普遍的交换媒介,货币是使用价值一般,同时也是一般的财富代表,因此,商品交换实际上是特殊使用价值与一般使用价值的交换,是商品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商品交换所包含的对立统一表现为商品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这样,我们就将得出一个商品交换的价格决定的新的定义:价格,是产权的货币化,在更严格的意义上,价格,是私有产权的货币化。[15]人们凭借对使用价值物品的所有权,在其让渡的过程中,要求一个货币量与其交换,这个货币量就是它的价格,因此我们说:价格是私有产权的货币化。
这个新的定义,人们也许会不以为然,也许认为是故作高深,也许认为是哗众取宠……。其实不然,这一新的定义,可以澄清价格决定问题上的混乱,使一切商品的价格决定〔包含地租、利息、工资、利润〕有了统一的基础。
我们说商品交换是不同使用价值物品的互换,人们不会有什么异议;我们说商品交换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人们也许还能理解;我们说商品交换中的价格是私有产权的货币化,人们开始惶惑了。人们通常接受的是“价格是商品交换的比例”、或“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样的流行观念。
我们如果接受“价格是商品交换的比例”观念,商品交换中隐含的私有者之间的对立就不见了,人们从物的效用出发,单纯地研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甚至运用物理学中的方法,虚构出诸多的假定,把商品经济生活中活生生的人们之间的对立弃置不顾,而作抽象的静态分析,这样得出的价格理论,其解释力必然有限。
我们如果接受“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观念,必须首先接受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涵盖的范围过于狭窄,当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借助于劳动而存在时,这一理论是不成立的。何况,地租、利息、利润在这一理论下不能得到一贯的解释,马克思尽管作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并没有获得经济学界的认可。
不论是“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还是“价格是商品交换的比例”,不论是边际效用价格论、供求价格论还是劳动价值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自由竞争的存在,而在边际效用价格论那里,自由竞争更发展为完全竞争假设。没有这个前提或假设,这些价格论都难于自圆其说甚至是不成立的。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完全竞争假设根本是不可能存在的;自由竞争有一定的现实性,但它只是私有者之间普遍对立的一种形态,而与之相伴的永远有独占、寡头、垄断,这后一形态往往是人们乐于追求并维持的。因此,一种更普遍更有包容性的价格理论,必须同时建立在自由竞争和垄断的基础上,实质上就是建立在私有者普遍对立的基础上。
从商品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到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从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到商品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从商品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再到商品的价格是私有产权的货币化,这在逻辑上是一贯的。更重要的在于,由此类推,劳动力的价格—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权的货币化;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权的货币化;利息,是私有资本使用权的货币化;利润,这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在以后的章节中再详作解答。[16]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来讨论一切使用价值物品的价格决定了。
商品交换的质的规定性,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在其人格化的表现方面,是商品私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在这种质的规定性下,我们再来探讨商品交换的量的规定性。
三 价格的量的规定性
商品交换量的规定性,也就是商品价格量的确定,历来都是经济学家重点阐述的对象。我们在上面对价格作了一个新的定义,即价格是私有产权的货币化。但这只是质的规定。虽然这种质的规定在我们分析价格量的确定时必须时时谨记,但具体到量的确定,我们还须坚持辩证逻辑的推理,并给出数学的说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是特殊使用价值与一般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是商品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换句话说,也就是商品的需求者与商品的供给者之间的对立统一,马歇尔以供求关系来确定商品的价格,总体上是可以接受的;他以供需曲线来确定商品的价格量,在形式上也可以借用,[17]但在内容上要作根本的改变。
在进行推理之前,我们先对商品作一个宽泛的定义:商品是被人占有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进入交换领域的物品。也就是说,凡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只要它为人们所有〔公有、私有〕,无论它是否有劳动凝结于其中,也无论在它身上是否体现了生产成本或费用,一旦进入交换,都是商品。这个定义是和普遍的经验事实相吻合的。
在个别的具体的原初的商品交换中,货币持有人〔需求者〕与商品所有者〔供给者〕在市场上相遇,他们是彼此对立的,一方面,他们各自都要谋求个人利得的最大化,货币持有人希望以最低的价格获得商品,商品所有者希望以最高的价格售出商品;另一方面,供给者并不知需求者有多少货币,究竟需要多少商品,商品需求的紧迫度如何……同理,需求者也不知供给者的商品的物质构成形式,不知对方的底价到底是多少?因此,商品价格的形成总伴随讨价还价的过程,一般是需求者从低位开价,供给者从高位报价,在两者的对立中,或是需求者把价位从低开到高,或是供给者把价位从高让到低,或者两者皆有,最终在一个两者都接受的价位上成交。这是在单位商品的定价上的一般趋向。〔注意:这里的供求曲线的位置与传统供求曲线完全相反。〕
一般而言,需求者有一个心理底价〔图5-3需求价格曲线的水平部分〕,但需求者开价时则从低于心理底价的价位开始,然后逐渐向心理底价移动〔表现为一条从左下到右上的需求曲线〕;供给者也有一个心理底价〔图5-3供给价格曲线的水平部分〕,但供给者报价时则从高于心理底价的价位开始,然后逐渐向心理底价移动〔表现为一条从左上到右下的供给曲线〕;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二者在水平部分相交,价格得以确定。如果供给者给出的心理底价高出需求者给出的心理底价,商品的价格就无法确定,商品交换也不能实现〔见图5-4〕。在这种情况下,或者需求者作出让步,把价格往上提升;或者供给者作出让步,把价格往下压低;需求者或供给者自动移动自己的曲线,使两条曲线在某一点相交〔见图5-3〕,在这一点,价格得以确定,商品交换得以实现。另外,在一般的商品交换中,有众多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如果供给与需求出现与图5-4类似的情况,除了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相互的妥协之外,需求者之间的竞购也会抬高需求曲线,供给者之间的竞销也会压低供给曲线,最终也会出现类似图5-3的状况。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我们的供求价格决定曲线与传统的供求曲线有很大的区别,我们的供求价格决定曲线纵轴仍然表示价格,横轴则以t标注,表示时间或价格趋同;供给价格曲线从左上向右下倾斜,表示供给方从高价喊到低价的议价过程;
需求价格曲线从左下向右上倾斜,表示需求方从低价喊到高价的议价过程。特别要说明的是,横轴以t表示,而不采用传统供求曲线图中的数量表示,是因为成交的那一时段,商品量是已定的,既不会因供给量的增加而成本递增,也不会因需求量的增加而效用递减;同时它还表明,就个别的商品交换来说,一个人的需求量无论如何大,相对于无数的需求者,他的需求量可以忽略不计,不会因他的需求量的增加而影响价格;同理,一个供给者的供给量无论如何暴增,相对于无数的供给者,他的供给量可以忽略不计,不会因他的供给量的增加而影响价格。[18]因此我们用t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供求双方的心理价格向真实价格的趋同,也表示追求个人利得最大化的供求双方谋求同一的努力。
每一次成交都可以视为一次价格决定,无数次的成交就会有无数次的价格决定。这种论说,除了引起混乱以外,没有任何经济学意义。在经济学意义上,由于竞争的存在,众多买者和众多卖者的对立,将使价格决定趋向于一个均衡值,这个均衡值,一般不是唯一的,而是表现为一条价格链,商品的价格围绕这条价格链上下波动,我们可以把这条价格链理解为均衡价格。
我们还可以用一个实际的例子来证实均衡价格的决定。在西藏拉萨有一条八角街,那里商位云集,铺面栉比,大都经营着玛瑙宝石、佛珠经筒、藏刀哈达等旅游小商品,每种小商品都有众多的商家在出售。另一方面,作为买家的旅游者,人头攒动,摩肩接踵,既有众多的中国游客,也有不少的外国游客。买卖开始了,买者和卖者讨价还价,买者一般从低位喊价,卖者一般从高位开价,在经过数番讨价还价后,价格会确定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位上,这时精明的买者还不会急于出手,他还会转到其他的铺位前对同一商品讨价还价,最后选择一个开价最低的卖主。所有的买者几乎都会采取同样的操作过程,最终的结果,不同的买者所买的同样商品,其价格都相差无几。在这里,你将看到,由于不同卖者的竞销以及众多买者的压价,卖者只能以能获取一般利润的均衡价格出售商品;同理,由于不同买者的竞购以及众多卖者的抬价,买者只能以均衡价格购买商品。
需求者与供给者之间的对立,决定了商品的价格,这是问题的主要方面。但另外两种对立对价格的决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就是需求者之间的对立和供给者之间的对立。一般而言,需求者之间的竞购会抬高商品的价格,供给者之间的竞销会压低商品的价格。在这些对立中,起动力作用的是个人利得最大化。
现在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主要以不同价格下有不同需求量和不同供给量的一一对应关系制成需求表和供给表,然后依此在坐标系上绘出供求曲线,这种做法,似乎在用价格来说明价格决定,有循环论证的嫌疑。马歇尔在绘出需求曲线时用的也是上面的方法〔应该说上面的方法是源自马歇尔〕。
我们现在另立新说,以追求个人利得最大化的私有者〔不论是作为需求者还是供给者〕,他们之间的对立统一,来决定商品的价格。这种断言,肯定会引起人们的哗然。人们通常被灌输的经济学知识是,需求曲线是由价格、收入、嗜好、时尚等因素决定,其中价格与收入是主要的;供给曲线是由价格、成本、技术水平等因素决定,其中价格与成本是主要的;两条曲线相交,决定了均衡价格〔参见萨谬尔森、斯蒂格利茨、曼昆等经济学教科书的相关章节〕。我们前面已经说到,用价格来论证价格决定,有循环论证之嫌,我们可以把它撇开。至于收入与成本这两个主要因素,追本溯源,它们也是我们所说的价格决定的产物。
先说成本。成本历来都被看作是决定供给曲线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诚哉此言。但是,我们深究一下,成本无论是以劳动力、厂房设备、原材料还是其他生产要素的形式出现,它们都是一次甚至数次商品交换的结果,也就是一次或者数次供给者与需求者对立运动的结果,是此前的买与卖的结果。这就是说,成本无外乎都是一次又一次买与卖的累加,是无数次供给者与需求者对立运动的集合,在最元初的形态上,是追求自身利得最大化的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对立统一。并非不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即使是成本或边际成本决定了商品的供给价格,它的价格的真正实现,还须在供求关系的对立中来完成。换句话说,谁也不能保证按成本或边际成本定价的商品就一定卖得出去,只有在供求的对立统一中,价格才能实现。再说收入,不论它是以工资、租金、利息、红利、利润还是其它收入的形式出现,也都是供给者与需求者对立运动的结果。因此,坚持以追求个人利得最大化的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对立统一来说明一切商品的价格决定,是本原的,更具有普遍性和根本性。
人们通常总说收入和成本是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这在一定限度内有特定的意义。宽泛地说,一切收入都可以转化为成本,一切成本也都可以转化为收入,商品交换就是在总的收入与总的支出之间来设定的。另外,商品交换也并不是每时每地都在讨价还价,以前讨价还价的结果可作现时价格的参考或定价依据;以前讨价还价的结果也会以商品成本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新商品的价格参考或定价依据。但是,这一切都不能否定商品价格量的决定是由追求个人利得最大化的私有者之间的对立来完成的,相反,它们进一步说明只有在追求个人利得最大化的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对立中来确定商品价格量。
从上面的论证中,我们可以得出商品价格的四个特性:一、对立性。即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他们各自追求自身利得的最大化,并只有在这种对立中通过价格的确定才能实现自身利得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供求双方各自所持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相异的。二、相对性。价格是在供求关系的博弈中完成的,在相互力量的消消长长中达到统一,实现交换;另一层含义是,这种相对性不仅是供求力量的相对均衡,而且还相对于货币总量、需求偏好等因素的变化而有相应的改变。三、变易性。由于前两个特性,决定价格不可能是唯一的、恒定的,相反,价格是多重的、变化的。四、同一性。商品交换的最终目的是成交,是交换双方达致其同一。这四个特性彼此联系在一起,有时呈现出一而四、四而一的相互关系。
四 新价格理论的意义
如果我们有了新的价格理论,经济学中的很多问题可以改写。
我们先来谈自由竞争。
在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中,自由竞争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李嘉图那段关于自由竞争的著名的话:“说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律时,我们总是指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竞争的商品”。[19]特别强调自由竞争对决定商品价格的作用,换言之,没有自由竞争,就没有劳动价值论。[20]这是一个非常强的约束,只有在自由竞争下,商品的价格才由劳动决定。在李嘉图上引那段话的前两个自然段,李嘉图自己就明确说到,有些商品的价值,不由劳动决定,“单只由它们的稀少性决定。”因此,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单只在商品的价格理论上,就没有统一性,更遑论在工资、地租、利息、利润等价格形式上的统一说明了。
在我们的价格理论中,自由竞争可以存在,但不是唯一的;自由竞争可以不存在,但价格仍然可以决定。还是以我们的供求价格决定曲线来说明吧。〔见图5-5〕在这个图形中,两条曲线的渐行渐近,主要是因为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对立且寻求同一的意愿,
双方互相牵制,使二者相交。这里没有竞争,[21]单只是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对立统一,就可以决定价格。如果加入竞争,或者是供给者与供给者之间的竞争,这只是会加速供给价格曲线向下运行;或者是需求者与需求者之间的竞争,也只是会加速需求价格曲线向上运行;或者两方面都有竞争,就只是加速两方面价格的趋同。这无改于追求个人利得最大化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对立决定价格的基本格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供给者之间如果没有竞争,即通常所说的卖方垄断,面对无数的竞买者,依然能决定价格,卖出商品;如果需求者之间没有竞争,即通常所说的买方垄断,面对无数的竞卖者,依然能形成价格,买到商品;即使买卖双方都是垄断者,他们仍然会决定价格,做成生意。因此,无论有无自由竞争,价格都将被决定,只是有了自由竞争,价格决定多了一些变数。这样,我们在经济学的教学中,就无须先谈什么完全竞争,后谈什么垄断竞争,而可以直接以供求者之间的对立来说明价格决定,而竞争和垄断不外是追求个人利得最大化的人与人对立的一些表现形式而已。
人们赞赏自由竞争,主要是供给者之间的竞争能够迫使供给者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优化产品、提高技术等等。在我们的供求价格决定图形中,供给者之间的竞争,能够使供给价格曲线整体向下位移〔从D0移至D1〕,使需求价格曲线与供给价格曲线在更低价位相交,整体降低商品的相对价格,让大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见图5-6〕在这个意义上,反垄断法和专利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前者迫使企业必须处于竞争之中〔企业自身更希望垄断〕,后者奖励在竞争中胜出者,二者都是利用个人利得最大化、私有产权和人与人的对立,使社会的利益趋于更大。
我们的供求价格决定曲线还有另一些妙用,当它指个别商品的价格决定时,无数次的买与卖、无数次的供求曲线相交,把它们由低向高排列起来,形成一条价格链,它们是各次成交的集合;它可能是连续的,更可能是离散的〔见图5-7〕,我们把它比拟为传统理论中的均衡价格。把它们累加起来,可以用来表示这种商品的总产值,用 来表示,其中P表示价格,Q表示数量,i表示交易次数。
以上公式是某一种商品无数次交易的集合及总产值;我们还可以用它来表示某一类商品的交易及总产值,每一个成交点代表某一种商品的总量;再推而广之,可以把它用于社会总产品的交易和总产值,代表经济总体均衡。如果如萨伊所言,供给能够创造自己的需求,每一次卖都有每一次买与之对应,[22]是不会出现失衡的现象的,整体经济将均衡地运行。如能这样,经济学的问题会变得相对简单:寻找那些不能成交的原因。
现在我们再来看传统的供求规律,价格上涨,供给增加,这是供给方寻求自身利得最大化的必然反应;价格下降,需求增加,也是需求方寻求自身利得最大化的必然反应,无须借助边际效用递减。所不同的仅是,供给方通过增加供给来增加收入;需求方或通过减少支出而福利不变,或通过支出不变而福利增加;供给方的利得最大化是以货币收入的增加来体现;需求方的利得最大化是以货币支出的减少或商品占有量的增加来体现。
借助新的价格理论,传统价格理论中的那些悖论也容易得到解释。
钻石与水的悖论是一个很有趣的例子,它可以涵盖整部价格理论史。亚当·斯密指出,水的使用价值〔或效用〕很大,但几乎没有交换价值〔或价格〕;钻石的使用价值很小,但交换价值却很高。这既可以驳斥古老的效用价格论〔以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来决定价格〕,又可以说明劳动价值论〔以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来决定价格〕。[23]可是,对于那些没有劳动蕴含其中的商品价格、以及劳动的蕴含量与其价格极其不合比例的商品,劳动价值论是无从解释的。效用价格论也没有轻易就范,稍后的边际学派改变了这一被动局面,用边际效用递减〔虽然虚幻〕来说明这一悖论,似乎也够用了。一时之间,边际效用价格论成了经济学的新宠。然而,边际效用论却有诸多的弊病〔前面已论及一些〕。应该说,用劳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格论来说明钻石与水的悖论,都还差强人意。但是,总体上看,它们的解释力都远远不够。劳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格论的局限性还可以用一个例子很好地说明,这个例子是广告。当今社会,广告铺天盖地、所费甚巨,如果运用劳动价值论,广告就是无效劳动,既不能增进使用价值,也不能创造价值,根本不应该存在。如果运用边际效用价格论,广告费用只会加大供给成本,使供给曲线上移,使社会需求减少,这更是大谬不然。
如果运用新的价格理论,在社会分工和私有产权的前提下,以个人利得最大化和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便能得出更具包容性的说明。一般而言,供给者寡,需求者众,价高;供给者众,需求者寡,价低。[24]在钻石与水的例子中,钻石适用于前者,水适用于后者。就这么简单吗?就这么简单。关键的问题在于:对于追求个人利得最大化的供给者而言,什么能使供给者寡,需求者众。供给者寡,可能因为需要艰辛、长期、独特的劳作〔劳动价值论在此有一席之地〕;可能因为自然资源的匮乏和独占〔可以窥见石油输出国暴富的原因〕;可能因为人为的垄断形成〔供给者人人都想当寡头此非虚言〕;可能因为新技术新产品的专利;……。需求者众,或是自然生成〔如人人都要吃饭穿衣〕;或是突然而兴的盈利机会〔如股市房市的爆炒〕;或是营造新的消费需求〔广告是一个常用的手段〕;……。这里万变不离其宗的,是私有产权、个人利得最大化和人与人之间的对立。
再来看看吉芬商品的悖论。吉芬商品是指那些价格上涨需求反而增加的商品,因其与需求规律相悖而得名。这一悖论在传统的价格理论中的解释是颇费周章的。[25]吉芬商品的原始例证是土豆,在19世纪40年代爱尔兰的大饥荒中,土豆的价格大涨,穷人消费的土豆也更多了。在我们的价格理论中,这很好解释:供给者寡,需求者众。在土豆涨价这一现象中,穷人受收入的约束,只能削减其他较贵的食品的消费,购买更多的土豆来填饱肚皮,从而使需求量陡增,在供给量不变或下降的对应下,只会使土豆价格上涨。这也是穷人寻求自身利得最大化的必然结果。我们还可以列举其他的吉芬商品现象,一些富人商品越贵他越愿意购买,这吻合凡勃伦的炫耀性消费,在这里,收入约束对他不是问题,此时他的利得最大化表现为享受和炫富;前一阵,中国的房价持续上升,人们的购房热情也随之高涨,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对需求者而言,主要的原因是对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和购房可以营利的现实考虑。从这些例证中,我们能够看到,立足于个人利得最大化和供求之间的对立,我们的解释游刃有余。
新的价格理论,还可以放在更宏大的背景中来运用,在以后的工资、利息、利润的探讨中,我们就将看到。
五 关于均衡价格、资源最优配置及一般均衡
均衡价格是经济学家们梦寐以求的,在均衡价格下,市场得以出清,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一般均衡能够建立……这如何能不让经济学家们心动呢?!因此,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这一切都是要誓死捍卫的。然而,也许正是在这里,新古典理论暴露了它致命的弱点。
马歇尔借用物理学中关于相反力量均衡的概念,用一条绳子悬着一块石子与地心引力之间相对静止的状态来比喻均衡价格。[26]斯蒂格利茨则用弹簧上挂着的重物与地心引力的关系来作相应的比喻:作用于重物的有两个力,地心引力把它向下拉,弹簧把它向上拉,当重物停止不动时,它处于均衡状态。[27]
我们宁可用拔河比赛中双方势均力敌的状况来比喻均衡价格的存在。在拔河比赛中,中线两侧有等距离的两条线,称作河界,双方在竞赛中竭尽全力,力图把绳子拉向自己一方,当双方势均力敌时,绳子的中线就在河界之间游移,这很像均衡价格的现实状况。传统经济学把均衡价格定于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的那一点,这对个别的商品交换来说是可以这样表述的。但把众多个别的交换汇聚为总的均衡价格曲线,它不会是一个确定的点,而是无数确定点的集合,河界之间可以比作它的区间,均衡价格在区间游移。〔参见上一节〕
之所以用这样的方式来描述均衡价格,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同种商品的不同供给者在其生产成本、经营理念、促销方式、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利润预期……等等方面都会有所区别,他们各自面对的需求者也不尽相同,因此,他们的商品售价会略有不同,但这种不同会被限制在一个区间内。这是与经济现实高度吻合的。
马歇尔和斯蒂格利茨的类比是机械的,均衡被确定于一点,在没有外力的作用时,它是静止的,它没有内在的运动的趋向。拔河的类比却有更好的说服力,甲乙双方在拔河的竞赛中竭尽全力往自己的一方拉,这就像供给者与需求者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双方力量的消消长长,使绳子的中线在河界之间游移,宛如商品价格在均衡价格区间摆动;甲方内部会有自身力量的相互牵制,削减了甲方的总体力量,这有如需求者之间的竞购会削弱需求者总体的议价力量;而乙方内部力量的相互牵制及总体力量的消减,犹如供给者之间的竞争削弱了供给者总体的议价力量;更重要的类比在于,拔河比赛的均衡只是相对静态的,它也不需要外力的冲击来打破这种静态,在它自身内部,有着巨大的力量总在试图改变这种静态,这正是现实经济生活真实的写照。
在传统的均衡价格体系下,市场是出清的,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权威的教科书通常是用两种方式来论证资源的最优配置,一种如萨缪尔森[28]或曼昆[29]那样,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来说明这种所谓的帕累托最优。其实,并不存在消费者剩余或生产者剩余,或者说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是虚妄的。即使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我们也只能看到,由于完全竞争的假定和货币等边际效用的学说,需求者一开始就能准确预见均衡价格的位置,怎么有可能形成一条由高到低、由左上到右下的需求曲线呢?退一万步来说,假定存在传统的由左高到右低的需求曲线,也会由于供给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出现一条与需求曲线并行不悖的供给曲线。〔参见本章、一〕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可能存在消费者剩余。至于生产者剩余,同理,假定存在传统的由左低到右高的供给曲线,也会由于需求者追求个人利得最大化而出现一条与供给曲线并行不悖的需求曲线。〔参见本章、一〕在这种情况下怎会出现供给者剩余?另外,供给曲线是以边际成本递增为基础而绘制的,如果边际成本递减,生产者剩余也就不存在了。萨缪尔森也许意识到了这一点,他的论述中没有提到生产者剩余,但在计算总剩余时才把它囊括进来。[30]
论证帕累托最优的另一种方式是效用可能性曲线,萨缪尔森[31]和斯蒂格利茨[32]都是用这种方式来说明帕累托最优或资源的最优配置,效用可能性曲线是由生产可能性曲线转换而来的。但是,无论是生产可能性曲线还是效用可能性曲线,都是以完全竞争假定为前提的。在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完全竞争假定不仅在实践上而且在理论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完全竞争假定只是一个乌有物。另外,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人们之间的普遍对立中,竞争与垄断只是经济生活的不同侧面,而且竞争与垄断互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社会经济现实中。人们不可能在经济现实中把竞争和垄断割裂开来,而必须在二者的水乳交融中辩证地来说明经济现实。
从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价格到资源最优配置再到一般均衡,在新古典的经济学家们看来,俨然一个严密的体系。[33]然而,在我们的分析中,均衡价格固然存在,但在内容上有了很多的变化。它不像新古典经济学所说的是一个确定的点,而是一条价格链,它没有唯一的解,而是众多的解的集合;它有可能是连续的,更可能是离散的。这一结论,对新古典的一般均衡分析是不能接受的。大家都知道,一般均衡分析要求模型中的每一组方程具有唯一解,且是连续的,为此,新古典经济学不惜牺牲活生生的经济现实,把繁多的价格体系确定为一个均衡点,以获取唯一解;而为了这个均衡价格的点,竟杜撰了自相矛盾的完全竞争理论,以完全信息、同质产品、同一价格等诸多假定来固定这个均衡点,真是煞费苦心。[34]但是,完全竞争理论不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用完全竞争理论来推导一般均衡,除了在新古典的理论中做得有模有样外,在一切社会、一切时代都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相反,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们却总是在为失业、通货膨胀、短缺、过剩、危机等等失衡现象而绞尽脑汁。〔关于一般均衡,我们后面还会谈到。〕
客观地说,传统经济学中的均衡价格〔或局部均衡〕、资源最优配置、一般均衡,都有一定的现实性,在经济现实中我们隐隐约约能看到它们的身影,在经济理论上的重要性也是不容忽略的。尤其是资源最优配置,遍观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各种经济形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是最有效率的。[35]但是,我们承认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优化,不是指帕累托效率意义上的最优配置,而是指在社会分工、私有产权、个人利得最大化、人与人对立作用下的经济蓬勃发展的态势,它是活生生的、有着内在动力的、不断发展优化的〔当然,它也有局限性,这一点我们后面将论及〕。而帕累托意义上的资源最优配置,表示的是资源配置的终极状况,是静态的、没有内在生命力的,极端地讲,这种资源最优配置是一种零和博弈的情状。
在新古典经济学对均衡价格、资源最优配置、一般均衡的分析中,至少存在两个致命的弱点。
在新古典的分析中,一条斜率为正的供给曲线几乎贯穿始终,随着边际成本递增,经济趋向于最大,当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时,达到最大化。这个最大化,既可以是资源最优配置,又可以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既可以是市场出清,又可以是一般均衡。或者说,这四者是可以互相贯通的。诚然,边际成本递增在经济生活中是一个事实,但边际成本不变和边际成本递减同样也是个事实,只谈边际成本递增,不谈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成本不变,这样的理论概括力也太小了。[36]更重要的是,只以边际成本递增来说明最大化,当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时,这里的资源最优配置就到了它的极限,这样的资源最优配置只能是终极的、僵固的。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将何以说明呢?杨小凯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经济的发展问题不能得到说明,因为“在以边际分析为基础建立的理论框架下,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和均衡总是同外生给定的最高产量可能性边界联系在一起,因此均衡总和生产力不再有增加的余地。”[37]如果我们跳出边际成本递增的窠臼,承认边际成本不变,仅是规模经济的扩大就能增进经济总量;承认边际成本递减,则可能在增进整体经济的同时增进个人福利;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将不难得以说明。
另一个更致命的弱点是,新古典经济学关注均衡价格、资源最优配置、一般均衡,只是重视这些经济事物的同一的方面,而否定或忽视了这种同一中应包含的差别或对
立,这只是一种抽象的同一。这种抽象的同一之所以产生,“或是通过所谓分析作用丢掉具体事物所具有的一部分多样性而只举出其一种;或是抹煞多样性之间的差异性,而把多种的规定性混合为一种。”[38]更糟糕的在于,新古典经济学虚构了完全竞争来取代现实经济中的多样规定性,把活生生的经济现实转换为子虚乌有的经济理论,这不仅把经济研究引进了死胡同,而且把经济学这一有着高度实用性的学科变成了可有可无的纯理论。
[1]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价格与价值有严格的区分,西方传统经济学经常将二者混同使用,这里仍援用传统经济学的做法。
[2] 在这本书中,我们不准备谈论地租,一则因为地租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中其重要性已经下降,一则因为古典经济学家对地租论证得太多了。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4] 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5]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6]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商务出版社1994年版, 第六章。
[7]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商务出版社1994年版, 第253页。
[8] 效用的不可计量、不可比较是最被垢病的,即使是边际学派的创始人们,面对这些问题,也是一筹莫展。虽然后世的经济学家作了不少努力, 仍然不能取信于人。参见理查德·豪伊:《边际效用学说的兴起》,中国社科出版社1999年版,第六章、第七章。
[9]按照边际学派的观点,这不是不可能的,比如一个人买十斤米,要他一顿吃完,除他一顿所能吃的米,其他的米只有负效用。边际学派又该喊叫了:“怎能一顿吃完,可以分成无数顿来吃,每顿都有正效用。”事实也是如此。但既然如此,如何又有边际效用递减呢?因为边际效用递减的商品,放到以后分次消费,它的效用未必减少。
[10] 之所以要强调这个前提,是因为人们尚有更多的需求未能满足,他不会把他的资源用在效用递减的商品上,只会把他的资源分配到具有最优效用的一组商品上,而商品交换为他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现实支撑。
[11]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下卷,第176页。
[12] 萨谬尔森:《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第796-797页。
[13]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112-114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73-75页。
[15] 我们特别强调价格是私有产权的货币化,不是说公有产权不可以货币化,而是认为公有产权的货币化会被扭曲,会有寻租活动掺杂其中,很难完全真实地反映价格。
[16] 利润的情况要复杂一些,且又有较多历史的积垢,不容轻易定论,但在更普遍更广阔的背景下,利润可以看作是经营者知识产权的货币化。
[17] 用数学方法来表达价格量的确定,最好用博弈论,博弈论能更好地表示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这里延用马歇尔的座标轴,一则因为人们己经熟悉这种表示方法,二则因为它简单明了。
[18] 我们并不否认总供给或总需求的变化会影响价格,尤其在总供求不平衡时影响更甚,但是,商品的真实定价是即时的,不应受总供求变动的支配,更不应受供求不平衡的支配。或者换句话说,即使在总供求变动或供求不平衡的条件下,定价机制仍然只能如此运行,即在供给者与需求者的讨价还价中确定价格。
[19] 李嘉图:《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第8页。
[20] 这是可以证明的,劳动价值论只有在自由竞争下才能成立。
[21] 通常意义上的竞争,是指同业者之间的竞争。在我们这里是指同一商品的供给者与供给者之间的竞争,或需求者与需求者之间的竞争。
[22] 事实上并不需要如此严格,实体经济足够庞大,无须每一次卖都要有每一次买与一对应,只有买与卖的不平衡达到一定的量时,经济才会发生震荡。
[23]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上卷,第四、第五章。
[24] 这种概括是有风险的,它显得过于粗疏,令人疑窦顿生,但它有简洁凝炼的优势。在我们分析具体的价格时,只要牢牢把握私有产权、个人利得最大化、人与人的对立,就可以无往而不利。
[25] 参见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第二卷,“吉芬悖论”条目。
[26] 参见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下卷,第37页。
[27] 参见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上册,第79页。
[28] 萨谬尔森:《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下卷,第799-802页。
[29] 曼昆:《经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上册,第152-155页。
[30] 参见萨谬尔森:《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下卷,第801页。
[31] 萨谬尔森:《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下卷,第804-807页。
[32] 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上册, 第322-324页。
[33] 新古典经济学的强大、新古典经济学仍然占据着经济学的主流,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它的理论体系的貌似科学的严密,只可惜它没有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而被悬置在思维想像的虚空中。
[34] 前面我们把完全竞争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相比拟,也许还有一个更贴近的例子,即垄断企业。在垄断企业内部,完全信息、同质产品、同一价格,更有可能做到,只不过它不是价格的接受者,而是价格的制定者。
[35] 这种资源最优配置虽然是前无古人、未必是后无来者的,特别是在社会公平方面,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引起的争议最大,借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概念:这里存在帕累托改进。
[36] 有些经济学家把边际成本递减放到垄断中去考虑,这是有待商榷的。
[37] 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14页。
[38] 这是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重要分野,这里的抽象的同一是形式逻辑惯用的做法,〔参见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47-249页〕或许数学方法对这种形式逻辑的抽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