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拙著《中华法系的过去与未来—重建中华法系刍议》的征求意见稿,在得到允许之后,寄赠国内十数所重点大学的法学院,包括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各十本、二十本不等。又通过友人及其他渠道,分送给国内法学者上百人,恳请其意见。至今有回应者仅数人,让我感激非常。后得爱思想网鼎力之助,在网上开展重建中华法系的专题讨论,时近一年,几乎成了在下一个人的独角戏,应者廖廖,四顾茫然,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让我陷入深深的沉思。原想这是一个宏大的话题,苦西化久矣的中国法学界,对中华法系的重建或复兴应有久旱盼甘霖的渴望,会引发热烈的讨论。然而我的估计错得一塌糊涂,三百天来,非但无一人撄我之锋,向拙论发起正面挑战;亦无一人觉我论证别出心裁,而有惊异之语。这是怎么了?是因为这个论题不够宏阔?应该不是。是因为这个论题并非重要?显然不是。是因为我之所论无隙可击?更其不是。然则何也?我百思不得其解,望法学界诸君有以教我。
为了中华法系的复兴或重建,几代中国学人作了艰辛的努力;而又正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时刻,复兴或重建中华法系,适逢际会。在下对中华法系的探讨,既是对中华法系的挖掘,又是与西方法系的比勘,力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中华法系的重建提供理论支撑和价值遵循。拙著中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肯定是大有争议的,因而不避烦琐,将拙著印刷成册,广布于中国法学界;幸得爱思想网关顾,在网上开辟专栏讨论;目的只有一个,让拙著成为众矢之的,引群英共击之,攻隙抉缺,以补一孔之见的纰漏;即使将拙著批得体无完肤,抑或可成为中华法系重建的一块铺路石。在此期间,我还向一些法学名流发起商榷、批评、吁请,也是想获得他们的宝贵意见。然而一切努力似乎都付之东流,并未激起一点浪花。
我明白,人们没有为不相干的文章贡献意见的义务,对于视中华法系为草芥的人而言,这样的议题或许不值一提。但是,那些毕生研究中华法史的宿彦,那些为复兴中华法系疾呼奔走的俊杰,为何也无动于衷呢,这些议题不正是阁下的事业吗?!于是我胡乱猜测:人们各自有“一亩三分地”,能把自己的地块经营好,也就不错了,怎有暇理会他人?人们已习惯于自说自话、自娱自乐,我不欲扰人,人亦勿扰我?学术评论不外言人之长短,言人之短,可能结怨,于我有害;言人之长,为人贴金,于我何益;莫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假如我的猜测不幸而言中,窃为可能的法学大家所不值,学术乃人类社会之公器,无不以造福人类为鹄的,学术上的开诚布公,砥砺激荡,批评与反批评,不仅是利国利民的大道,也是个人学问精进的最佳路径。何必只为门户私计呢?
苏力曾因中国法学被讥为“幼稚的法学”,深以为恥。其实,幼稚随着年岁的增长,可以成熟。怕的是成熟化为世故、自闭。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反复试验,以求正果,完全可以闭门造车。社会科学则不同,既不能模拟严格的条件,又在人性的千变万化中难得重复测试的一致,所以正果难求。法学也就处于这样的尴尬中,闭门造车肯定不行,夹杂私念社会成本会更高,这恐怕是中国法学难于出世界级成果的症结所在。反之,破除门户之见,摒弃私心杂念,让不同的理论、思想、观念碰撞、辩难、互诘,庶几可收补苴罅漏、兼收并蓄、取精用宏之效,再放之于社会实践,中国法学才会有大的进步。
回到我写这封信的初衷,主要在于征询法学界的高见,一是解我之惑,看是什么妨碍了这次讨论的进行。二是诚邀中国法学界同道,为中国法学\法律的本土化现代化,勇猛精进,共同谱写中华法系的时代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