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经济学,还是为大款唱堂会的流行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32 次 更新时间:2003-11-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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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之  

日前某报以头版头条刊载一位当红经济学家关于“保护个人财产”与媒体的对话。话题是从世界银行关于中国经济情况的报告入手的,据世行统计,中国的尼基系数已高达47。4,贫富不均不仅增长最快,而且也进入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它正威胁着中国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对这一威胁,我们怎么办?在世行的意见之外,这位先生着重开出了自己的药方:保护个人财产。

很显然,这是为“私产神圣入宪”造舆论的。

经过这位先生启示,我们才豁然明白:原来古往今来一切社会之所以“不稳定”,就是因为没有很好地“保护所有人的财产”。虽然说是“所有人”,而且,该先生还强调“特别要保护穷人”,然而,一来穷光蛋本来就“一无所有”,也无需领这个空头人情;再者,更因为穷人“因为穷,受不到教育,不懂法,有时就会去干一些违法的事”,“对富人看不惯”,会“破坏富人的财产所有权”——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要保护富人的私有财产,使之“神圣不可侵犯”。

这位先生从古今中外引经据典论进行论证。当然,最有力的例子是美国。他说:“现在美国国内之所以不会爆发革命,是因为美国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天经地义的。”

读了以上的高论,我真怀疑:是中国的大众太弱智,还是我们的学术明星信口开河有点大言欺人太甚?

美国是一个“无阶级社会”么?人家自己也没有这么说啊!美国的发达,是因为“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么?在这“全球化”的世界上,包括阿根廷、巴西、印尼和扎伊尔等国在内,已经几乎没有几个国家不与老美同“轨”,不是大家都已实行“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了么?怎么依然是危机或革命不断,没有像老美一样发达?美国的“富人”,是靠万恶的奴隶贸易与对印第安人的屠杀掠夺完成原始积累挣下“第一桶金”的——“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难道不是么?——他保护的是谁家“私产”?后来的南北战争,虽然是富人之间的“内耗”,但其动因也是为了剥夺对黑奴的“私产所有权”,而不是为了什么“保护”!有了这一“剥夺”,美国的资本主义才驶上康庄大道。离开了鸦片贸易、庚子赔款、中美商约之类的殖民掠夺,离开了诸如入侵伊拉克之类的新殖民战争以及两次世界大战的渔翁得利,美国能够如此发达令我们的精英如此眼热么?虽说“傍美国大款”是时尚,然而我们的教授所为之辩护的“理论”,未免显得太小儿科——如此低能,难道不怕洋老板瞧不起么?

谈到我们自己时,该先生启示我们说:“为什么要保护富人的财产?我们历史上的教训是深刻的。因为不保护的话,就没有人敢作富人,结果就是大家都是穷人。”“中国历史上穷人造反,破坏富人的财产所有权,结果是什么?还是穷人占多数,无法改变这个循环。只有所有人的财富得到保护,穷人才有可能变成中产阶级。所以保护私人财产是社会产生财富的必要条件。”

谢天谢地,人类经过几千年暗夜摸索,又冲破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极左”迷雾,总算终于拨云雾而见青天,找到了开启“千年王国”大门的金钥匙,觅到穷人翻身的“福音”了:从今以后,就让我们不遗余力地去保护富人的私有财产吧!

不过如果设身处地地为穷人想一想,总还难免有点困惑:自古以来,自从阶级出现以后,“保护个人财产”从来都是每一社会形态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因为没有这一准则,社会就不可能稳定;不过,任何时代这一“保护”与“稳定”,又都是在动态中实现的,不然它就会窒息而不能发展。也就是说,它又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不断“做强”“做大”,除了变本加厉剥夺穷人,富人之间也要进行角逐与残杀,以致“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老子早就说过:“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补有余。”从上古的奴隶主阶级到今日的资本大款,他们谁也不会嫌钱扎手,巧取豪夺、为富不仁是他们的共同本质。直到今天,“包身工”、“性奴”以及事实上的奴隶,即使在最文明、现代的国度里也未绝迹,只要有可能,他们总要不择手段地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的。从来都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强势阶级不以“游戏规则”为限,贪得无厌地剥削、剥夺弱势者的“个人财产”,使他们“欲做奴隶而不得”,而不是相反。一直弄到赤地千里,饿殍载道,穷人们实在活不下去了,不得已才“逼上梁山”,提着头颅“铤而走险”。经济明星所说的“破坏富人的财产所有权”,实在是他们自己作的孽。中国的弱势百姓,在马克思的“造反有理”理论传入之前,历来是“良民大大的”,他们的理想也不过是“做稳奴隶”而已。至于居于统治地位的强势阶级,无须现代精英教导,历朝历代,他们从来都不吝动用一切手段、不遗余力地“保护私人财产”。古代造反称大逆不道,罪在“十恶不赦”,可以户灭九族;现代的,上一世纪“国军”“围剿”“赤匪”时,“宁可错杀千人,不使一人漏网”,用“三光政策”血洗苏区,杀人盈野,是以几十、几百万计——“保护”的力度够大的,一点也不绅士和费厄泼赖。穷人造反,从来都是富人逼的,而不是马克思或毛泽东的“造反有理”的“极左”学说蛊惑起来的。从老子到施耐庵和罗贯中也包括中国的“不懂法律”群氓,大家都能懂得这个道理,先锋学者们要想将它“颠覆”,恐怕还得再下点功夫。

权钱结合,巧取豪夺,中国劳动大众的荷包连同几十年积累的公有财产,都已经作为“改革成本”奉献出来,使富豪的腰包“鼓了起来”,变成了他们的原始积累,这一掠夺在愈演愈烈的腐败中仍在不断地“做大”“做强”。不过这一些,倒不在于“法制不健全”——什么时候也没有说贪污合法呀!同样,步履维艰的“反腐”也绝不会因为将“私产神圣”写入宪法就能出现奇迹而势如破竹。其实,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倒是明载宪法的,但它丝毫也未影响“快卖”“卖光”,私有化依然是浪潮滚滚。如果说入宪是为了强调“保护”,那在当下,如果真“从实际出发”的话,也应该强调写入“公有财产”、工人和农民的劳动权以及劳动所得的“神圣不可侵犯”才是。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见之于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但考之英美法的宪法,也没有这样的条文。中国的暴发户,也许因为暴发得太快,他们未免有点过于得志猖狂,然而,因为到底是不义之财,虽自信而又有点不足——就是已经完成“转型”的俄罗斯,“原罪”虽已赦免,然富豪们依然心有余悸,资本仍然滚滚外流——于是急于将他们在短短时间内掠夺来的天文数字财富,用大法的形式给以肯定,等于是吃一颗定心丸。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他们的辩护师的辩护,未免显得有点过于拙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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