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华侨、宗族是华南侨资工商业发展演变过程中的重要变量,这些变量使该类企业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广东江门纸厂因传统宗族观念而得到海外华侨的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在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南地区有影响力的造纸厂;然而华侨群体和宗族关系的强势存在,又成为新政权推动社会主义改造的阻力。通过扬长避短、循序渐进的方式,新政权成功改造了这家侨资企业。余家驷、余贞铨等华侨资本家在政治上被重用,成为新政权的统战对象,他们因此认同和拥护新政权。如此,广东江门纸厂的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工作实现了企业与人的双重塑造,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华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典范。
关 键 词:江门纸厂 华侨 宗族 工商业改造 政治认同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新中国所进行的经济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早期主要集中于描述中共中央及其主要领导人对资本主义的宏观性认识、政策及其实践,总结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中的地位和作用。①近年来的研究则倾向于从地方社会的具体实践或个案考察,管窥相关政策的落地及其地方效应。其中,从“人”的角度对资本家这一群体的社会心态、思想改造、生活重塑等方面的探讨是值得关注的新视角。②但对于侨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华侨资本家的角色与作用的研究仍较少涉及,传统宗族观念在其中的影响之讨论更是难得一见。
新中国成立初期,华南地区不少基础较好、声誉较高、规模较大的工商业是由华侨投资建成的,考察其时侨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华侨、宗族因素与中国共产党新政权(以下简称“新政权”)之关系,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中不可忽视的内容。这一研究将在进一步体现企业与人的双重改造中,聚焦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与调适,尤其是大历史转型中个人发展轨迹的特殊呈现。本文立足于此,以广东江门纸厂改造为例,从长时段历史过程讨论侨资工商业改造的特殊情形,考察新政权是如何在一个宗族色彩十分浓厚的侨资企业中充分利用华侨的作用,克服相关阻碍,提升华侨资本家的社会主义认同,推动宗族群体现代性转型的。
一、华侨、宗族与技术革新:江门纸厂的形成和特色
新中国成立之初,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在国家的生产事业中占据主导地位,资产阶级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从1949年到1950年,私营工业的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60%以上,私营商业产值占全国批发总额的76%和零售总额的85%。③出于恢复国民经济和保障新政权的现实考虑,新中国成立后,新政权并没有立即取消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资产阶级的生存空间,而是允许其继续存在和发展。在百废待兴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吸引华侨投资及其先进技术,成为新政权提升生产力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1951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在第一次侨务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吸引华侨回国投资,促进经济生产事业,“是侨务政策的另一个基本的而又是长远的方针”,④“对于华侨归国投资的私营经济事业,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者,国家都采取积极的帮助,使他们做出成绩,用以示范”。⑤但由于远在海外,华侨对新政权及其政策和国内工商业发展情况了解不及时、不全面,也不够深入,缺乏国内投资经营经验,投资较为谨慎。在此情况下,侨资工商业的发展情况很容易成为他们是否回国投资的一个重要参考。侨资企业的地位因而特殊,这种特殊性在侨乡更为明显。
广东侨乡众多,江门五邑又是其中的著名区域。由于地位特殊,民国以来至1936年,五邑华侨通过独资、合股或集资等形式,在江门建立了电灯局、造纸厂等大中型企业6家,修建公路3段,豪华酒店2家,行车公司5家,以及若干金融商号等工商业。⑥这些侨资工商业不仅是江门乃至粤中区的主要经济支柱,还在整个华南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其中,江门纸厂⑦是江门第一家民族工业,亦是中国资历较老的造纸工厂,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它是由台山县华侨余觉之于1910年初,在“利用废物,改良工业,收养贫民,杜塞漏厄,增进文明”⑧的宗旨下集侨资而兴建。
作为侨资企业,华侨群体在江门纸厂建立、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筹划建厂之初,余觉之面临最大的困难是资金问题,他充分利用台山华侨众多的优势,面向海内外华侨招股集资,最终召集了212名股东投股6330股,合计集资126600元港币。⑨在其后发展过程中,不少股东又先后多次增加投资,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促进生产发展,不断将业务扩展至海外。如通过在香港设立总代理处,引进各种进口原料的同时,将1/3的产品远销南洋群岛一带,提高产品在海内外的声誉。江门纸厂因华侨投资而得以创建,其发展壮大亦得益于海外华侨特有的人脉机遇。
宗族关系和同乡关系是江门纸厂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关系网络。余觉之利用家族世代为乡绅,颇受海内外华侨同乡敬仰之优势,解决企业创办和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他还在台山联系与组织一些志同道合者,进行串联发动,物色骨干人物,组成企业的中坚队伍。宗族关系是余觉之广泛动员和有效凝聚乡人共同支持其创办纸厂的重要保障。也正因为如此,该厂在招工时表现出明显的乡情倾向。其在开始招工之时便以“周济亲房人等”“收养贫民”为聘用前提,将“非亲莫属”当作雇用职工的一个不成文规定。最终,该厂所招聘的职员一般都是股东的直系亲属,绝大部分工人也与资方人员“非亲即戚”。股东和职工有90%是台山县余姓民众,其他人也都与余姓关系密切,因而有“余家祠堂”之称。⑩如此,江门纸厂工人“作为生产者也是生活者的他们,主要是通过家族关系来生产与生活”,形成了一个“家族共同体”,(11)将传统宗族观念嵌入近代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当中。这也是余觉之能够在纸厂发展遇到瓶颈时动员股东额外加资,将本应正常发放的股东红利和股息用于发展业务,而没有招致股东抗议的重要原因。(12)换言之,强烈的宗族观念弱化了股东的利益诉求,江门纸厂的发展大大受益于此。
以技术革新为竞争手段是江门纸厂得以不断发展的另一个关键因素。由于造纸厂创始人余觉之有海外留学背景,对国外企业的技术优势甚是钦羡,他在创厂和发展业务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技术革新,为此不惜投入巨额资金。为创办纸厂,余觉之带领几位同乡到东京王子制纸会社进行为期三年的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在集资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将所筹资金的5/6(10万多元港币)用于购买进口机器设备,并继续派遣余铸东前往日本学习造纸技术。纸厂开机后,又根据生产实践和市场情况,多次更换机器设备,从海外聘请技工,不断改善和提升技术水平,并适时调整生产经营方针,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品多样化生产。这是其在同业竞争中得以后来居上的成功之道。抗日战争时期,该厂职工逃离,工厂停产,但还是通过一系列措施转移重要物资,厂房机器得以保存。抗战胜利后,纸厂通过变卖在广州的仓库,筹集资金5万元港币,于1946年9月重新开机。
可见,华侨、宗族和技术革新等因素在江门纸厂创建、发展与壮大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悠久的宗族传统与浓厚的人文观念,是华侨愿意投股出资支持江门纸厂创办的推动力。它同时使江门纸厂形成从股东到职工大都是余姓亲族的特殊现象。这种现象一方面有利于组织和团结全厂职工共济时艰,进而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又容易因利益诱惑出现族亲之间相互勾结,以致于因争权夺利而内讧,具有阻碍甚至是搞垮企业的潜在风险。先进技术的引人和不断革新则是江门纸厂作为一家私营企业能不断解决生产上的问题、在同行自由竞争中脱颖而出、形成自己的品牌形象、树立市场信誉的关键因素。除此之外,能够因应近代中国时势之变化,根据不同时局适时作出生产经营策略调整,是江门纸厂能够在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下得以发展的不可忽视的条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造私营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新时势下,作为侨资企业的江门纸厂将面临着新的变局。
二、扶持与管控:江门纸厂的新发展和新问题
江门解放后不久,江会区军管会即派员进驻江门纸厂,专门负责组织恢复该厂的生产经营工作。一方面,帮助其解决燃料、原料供应等问题,通过扩大加工订货,促进该厂恢复生产。另一方面,由中国百货公司江门百货站收购其积压产品,解决其销售问题。政府还十分重视解决劳资关系问题。由工会派出代表与资方人员签订集体合同,共同组成劳资协商会,落实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开设医疗室、幼儿园,开展职工文化教育,发放养老金,改善劳资关系,调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对资方人员,则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其进一步认识新中国经济发展政策,更加自觉地将企业的生产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相联系,在工作时间和职工福利方面照顾工人的诉求。(13)在工作组、工人和资方的共同努力下,该厂不仅恢复了生产,且得到稳步发展,年产量超过了解放前的最高水平,盈利不断增加,成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粤中区发展较好的私营企业之一。在此过程中,新政权通过加工订货、定购定销等方式,将江门纸厂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1954年3月,华南分局统战部组织召开广东省1954年公私合营工作会议,提出“国家的需要、有改造的条件和供、产、销平衡的可能是合营企业的三个基本条件(具备这三个基本条件的企业,还要加上主观努力,创造资本家自愿的条件)”。(14)江门纸厂符合合营的条件,并被定为广东省公私合营试点单位。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和发展,该厂逐步发展为一个颇具规模的现代化造纸厂。产品包括新闻纸、打字纸、火柴纸、包装纸、牛皮纸等十多种,平均每天产纸量达329令(以新闻纸为标准,每令500张,最高记录达370令),销售于两广、江西、湖南及中南各地。1952年年底,资产总值达249亿元(旧币),占江门全市工业资金总额的68.95%,工商业资金总额的31.55%,生产总值占江门市工业总产值的19.02%。(15)造纸业为新政权进行文教事业建设所需要,当时国营企业仍没有能力完全代替之,加之广东地处亚热带地区,农作物种类繁多,能为工业发展提供较为充足的原料。因此,江门纸厂不仅符合国家发展需要,而且生产潜力较大,原料供应较为稳定,“有改造的条件”。但该厂“生产上存在问题多,经营管理混乱,产量低,成本高,销路不正常,机器陈旧,设备利用率不均衡。”(16)经过抗美援朝、“三反”“五反”、民主改革等运动,工人觉悟有所提高,有一定的工会、党、团工作基础,从而具备使其资本家接受改造的条件以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现实可能性。
江门纸厂“机器设备较为完整和现代化”,产品质量较好,在市场上颇负盛誉。至1952年,该厂动力设备有煤气发动机、蒸汽发动机、直流发电机、汽油内燃机各2台,共发出动力576匹马力。(17)工人技术水平亦高于其他纸厂,广东各造纸厂以及江西纸厂都曾派工人前来学习,中山大学工学院化工系也曾派遣学生前来实习。(18)其所产新闻纸与广东造纸厂相比较,色泽更为“光亮雪白”,火柴纸则是“全中南之冠,拉力强,即使风吹日晒都不会发生爆裂”。资方以此为豪,认为“火柴纸赔本亦得保持四十多年荣誉”。(19)又因地理位置优势和华侨提供的便利,该厂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在海外有一定影响力。(20)因此,它不仅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江门市(镇)主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亦是其时粤中区规模较大的私营工业,在整个中南区造纸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具有较好的“改造前途”。
作为侨资合股企业,股东多且杂,阶级成分存有差异,对新政权的认识不统一,又使江门纸厂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充满挑战。其股东之间拥有的股份数量极不平衡,多者全家拥有1000多股,少者可能只有10股以下,出现“大股压小股”现象,许多小股东因得不到相应的红利和股息,提出退股或卖股的要求,大小股东之间矛盾重重。股东的多样化又导致股东阶级成分的差异,地主、恶霸、富农、中农、贫农、工人、自由职业者等均掺杂其中。这不仅关系着动员和组织股东接受公私合营的成效,而且对于争取基层民众对新政权的认同和拥护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股权处理恰当与否?其影响很大”,尤其“对华侨股权的处理,更应审慎涉及”。(21)
争取和教育股东的复杂性又与该厂鲜明的宗族色彩紧密相连。直至1953年,江门纸厂全厂所有职工中余姓亲族、朋友、亲戚仍占一半。工厂主要由余家驷、余贞铨、余颖夫3人负责。余家驷是创始人余觉之的儿子,担任董事长一职,拥有股份30股,对业务熟悉,积极致力于生产事业的发展,是资方中与新政权“比较靠近”的。余贞铨是余家驷的堂弟,担任总经理一职,拥有股份100股,是最大股东,掌握全厂的行政经营权。但他“为一公子少爷之流”,曾受到管制,亦“埋怨政府不照顾”,对新政权“不满情绪较高”,“对生产经营信心不高”。余颖夫任副经理,与余贞铨“一鼻孔出气”,认为“我厂是没有前途的”,消极对待生产经营。(22)他们都是余姓亲族,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也存在一些矛盾。余家驷关心生产,被新政权“抬出来当江门市工商联副主委,兼工商联委员”,“不大看得起余贞铨”,但因股份有限而职权受限。余贞铨尽管是大股东,拥有实权,但却处于余家驷之下,心里“不服和妒忌”,经常与他产生意见分歧。
从上述资方的相互关系及其对待新政权的态度来看,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分化使宗亲成员之间产生竞争与矛盾,但维系共同拥有的“族产”又很容易在他们之间产生归属感和向心力。(23)由于公私合营将涉及到资方的利益问题及其族产的存继问题,他们之间可能因此而团结,共同抵制公私合营。尤其大股东余贞铨与新政权“距离较大”,工作队因担心其“利用宗族关系,煽动部分落后职工反对我们,或乘机挑拨小股退股等,增加我们困难”,(24)而对之加强关注,并注意防范。争取宗族背景的主要华侨资本家亲近新政权,减小阻力,成为侨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
三、因势利导:新政权对江门纸厂的改造策略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后,江门市委即派出增产节约运动工作组,深入江门纸厂组织工人和资方人员学习总路线,解决此前政治运动遗留问题,整顿基层工会,发展党团组织,了解生产情况,集中解决阻碍生产的突出问题,从政治上、组织上和生产上为公私合营做好准备。(25)江门纸厂的社会主义改造随之展开。鉴于华侨、宗族等因素在纸厂的重要影响,该厂的改造工作侧重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着力打破传统宗族关系。如前所述,宗族是江门纸厂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使“氏族关系也很突出”成为该厂社会主义改造前的一个鲜明特点。这集中体现在其工资制度上。由于该制度“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不是按照技术的高低,而是按照厂龄的长短加上氏族关系,而决定工资多少,因此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如该厂余姓亲族大多是不从事生产的职员,且入厂时间均较早,因此“职员和工龄长的”工资偏高现象“最为突出”,甚至出现职员比同级技工工资高80余万的情况;余姓技工的工资远高于其同级技工之“同工不同酬,同技不同酬”现象;工资等级高达135种,级差不合理,发动部余姓员工的工资比低其一级的员工多了30多万元;在职9位资方的工资总和,竟“比捡布车间50余女工工资总额还多300多万,(9个资方2125万,捡布车间1808万)”。等等。由此造成了纸厂“内部不团结,劳动态度不好,工作闹情绪”,大大阻碍了生产的发展,成为公私合营工作的“突出障碍”。(26)
为避免“封建性不合理工资制度”使江门纸厂公私合营工作“限于被动”,工作组对其进行了工资改革,统一实行八级工资制。该工作按照“按劳取酬,合理调整,照顾实际”的方针有步骤地实行:先是在工会委员的基础上吸收老技工,组成增产节约委员会,开训练班学习总路线,宣传调整工资的方针政策及其好处,使工人普遍认识搞好增产节约运动和调整工资与社会主义前途的关系,端正态度;接着修正适合该厂情况的工资标准,由委员会自报排好队,并通过民主评定技术等级;然后使工人在认识纸厂生产情况与发展前途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意见,批判不正确观点,制定工资方案;最后通过事先分头做好资方工作,使他们自动减工资,进而与其协商工资方案,由厂方公布工资改革结果。通过层层深入地进行工资改革,江门纸厂原有宗族倾向严重的工资制度被废除,余姓亲族不再享有特殊利益,其内部宗族关系网络随之被打破,为“搞好公私合营搞好生产扫除一大障碍”。(27)这不仅是江门纸厂公私合营工作能够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还为其后广东省工资改革工作提供了工作经验。
第二,加强说服教育和思想改造。思想改造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关键环节,侨资企业因结构复杂、宗族渊源颇深,尤其需要说服教育和思想改造。当国家制定的一项新政策在地方落地时,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地方民众往往都需要经历一个理解与接受的过程。作为侨资企业的江门纸厂亦是如此,这首先体现在该厂职工的多重顾虑上。1954年5月8日,华南分局工业部副部长颜志敏亲自带队到江门纸厂,与此前江门市委派出的增产节约工作组会合,组成公私合营工作队,领导该厂公私合营试点工作。其时,职工的心理颇有不同:有职工认为合营之后,不仅工作要求会提高,制度更加严格,开会更多,且工资会降低,因而态度消极;一些年老且无技术的职工担心实现合营后会被解雇而抵制改造;一度与资方关系密切且被其重用的职工,担心合营之后或被解雇,或被调动工作岗位,而消极对待公私合营;也有职工认为“合营不合营都一样”,将合营简单化为政府投资和改换招牌;还有工人认为合营后“一切都好办了”,工厂扩大,机器设备增加,生产自动化,工作条件会改善,家属可以入厂工作,因而拥护公私合营。(28)对此,工作组联合党、团、工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思想教育和改造工作:召开大会宣传解释总路线政策,举行各类座谈会针对性教育,通过谈心会个别引导,利用扎根串联会深入细致联络。如此等等多管齐下,全面发动职工展开“前途教育”“阶级教育”和“政策教育”,营造良好的运动氛围。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工人由此认识到了“公私合营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提出“要防止资本家挑拨离间”。(29)江门纸厂浓厚的宗族观念进一步受到冲击,阶级斗争观念开始成为职工群众的主导意识。
公私合营的另一方——民族资产阶级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心态反复不定,恐慌、无奈、迷茫交织在一起。毛泽东曾将他们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方针的心理形容为“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30)面对公私合营,江门纸厂资本家有两方面顾虑:一方面,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国家帮忙,而搭上改造“头班车”有利于政治进步,因而有意向参加公私合营;另一方面,顾虑公私合营会“手尾长”,(31)担心清产核资会“吃亏”,甚至失去资产所有权,权力旁落,“没有适当职位”,这不仅关系他们个人利益的得失,且关联着如何协调和说服海外股东问题,因而有观望甚至抵触心态。(32)这种矛盾心理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正常反映,是资本家的真实心态。因而,“人”的改造问题是实现公私合营的重大挑战。工作组从组织资本家学习入手,使其在学习过程中暴露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讨论与分析批判,宣传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指明企业改造和人改造后的前途;通过查生产,暴露纸厂生产上存在的困难,使其认识由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发展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是“大势所趋”,“唯有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才有前途,才能解决其企业存在的困难”。(33)同时,通过没收部分股权,鼓励群众要求公私合营的情绪,以强大的舆论力量造成资本家社会心理压力。有资方提出“横竖要走,人家拉着也要走,不如自己走。”“不用说什么好坏话,在今天的国情看来,到处都是一样,要进行总路线周围迫住实在係大势所迫。”(34)可见,运动初期资本家对改造工作的接受主要是受环境所迫和外力推动而“顺大流”,并非发自内心自愿自觉地接受公私合营。
第三,强调对关键人物的争取。把关键人物争取到新政权一边是侨资企业改造的关键一招,这一策略在江门纸厂改造的过程中表现得充分而典型。1953年9月,毛泽东在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时,提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需要有计划地培养一部分眼光远大的、愿意和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靠近的、先进的资本家,以便经过他们去说服大部分资本家”。(35)而在宗族组织和华侨群体中,社会精英往往具有统领作用,团结他们是争取宗族和华侨支持的重要方式。具体到江门纸厂,对拥有较好声望的董事长余家驷和拥有最大股份且掌握实权的总经理余贞铨的争取与利用是新政权推进公私合营的关键。余家驷因担任工商联副主委一职对公私合营表现较为积极。工作组主要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其思想顾虑,提高其政治热情,进而由其分解其他资方的思想顾虑,说服他们接受公私合营。这就是毛泽东后来所说的:“每个大中城市有那么几十个、百把两百个觉悟比较高的核心人物,经过他们去说服大多数人,这样比我们去说更好。”(36)
余贞铨是其时江门纸厂实行公私合营的“主要阻力”,因其兄长余贞灼在“五反”备战中曾被关押,他对新政权心存芥蒂。新政权为缓解其不满情绪而释放余贞灼,并有针对性地帮助他分析参与公私合营后的前景,还在工商联中给他安排适当职位,“使他能与余家驷各得其所”,(37)共同推进公私合营工作。工作组根据其时该厂大小股东之间的矛盾,通过督促大股东进行分红,保障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安定其情绪,使之“靠近”新政权,赞同公私合营,进而推动大股东接受公私合营。余贞铨开始认识到“走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好处更多”,(38)于1954年4月代表该厂向政府提出合营申请。余贞铨由抵制转为接受公私合营很大程度上是对时局认知后经过心理调适作出的妥协,亦是他在当时历史环境下为生存需要作出的无奈之选。但工作组对关键人物的争取在侨资企业改造中确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不仅克服了此前广东省公私合营中“不知道要改造人”,“不了解企业改造和个人改造是一个整体的两面”(39)之偏向,亦为此后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跨进一步”和“走上高潮”作出了榜样。
第四,坚持革命斗争思维。坚持斗争是侨资企业改造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新政权在江门纸厂改造过程中革命思维的体现。“公私合营是由资本主义的企业转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这无论对企业,对资本家来说是个革命,实际上也就是一场尖锐激烈、复杂的阶级斗争”。(40)清产核资工作就是一项与资本家进行斗争的复杂工作。为了更加客观合理地推进此项工作,新政权从华南分局、粤中区党委、江门市委、市政府、人民银行、税局以及财务干部中抽调16人组成工作队,对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实物部分(41)进行清点和核价,对债务和股权进行清理。其做法主要是:“先原则,后具体,先清点,后核资,先少后多,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主要部件后次要部件”。(42)在资方自报、公方核查,以及在经验丰富的老技工参与下,逐一进行清产核资。机器设备根据其性能、损耗、使用年限和维修情况,按照市场价格标准,在听取工程师、资方、工人、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方对比确定其价值。厂房建筑则是根据江门市政府规定的各类房屋股价标准,以其建造工料的价格核定。流动资金的实物部分根据资方所报物资账册,按照国营公司牌价、运费等以实际成本计算。
尽管如此,江门纸厂的清产核资工作仍然经历了一个曲折反复的斗争过程。其在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机器设备新旧掺杂,标准不一,核资估价困难重重。且由于牵涉海外关系而债权债务混杂,有些账目虽然有账可查,但难以处理,有的则是事存人亡,难以考证。资方的态度主要是“怕吃亏、报大数”,既希望趁工作组准备不周的情况下迅速解决清产核资以“讨些便宜”,又“希望人事安排在先”而“视职位如何来决定自己的态度”。(43)他们还依恃侨商身份对核资工作组态度强硬,进行讨价还价,如认为工作组折价过低,反讽说,“拿去当废铁卖也不止卖这么多钱”,“清一清,核一核,又不知要核丢多少个亿去。”(44)这也折射出该厂资方人员一定程度上对公私合营是“表面无问题,内心不服气”。(45)对此,工作组重视发挥该厂职员的作用,在有针对性地解除其主要顾虑之后,将资方亲信组成小组,利用其宗族关系,“动员他们大胆揭发资本家内幕”,主动提供材料,协助处理债权债务等较为复杂的问题,从而“监督资方不敢胡作乱为”,“不能不规矩一点来接受改造”。(46)同时通过“会外交谈”的方式反复推进协商,迫使资方一次又一次地修改报价,逐渐达成协议。(47)资方原报全部资产总值为241亿元,最终核实为187亿元。在股权清理上,最终承认私股股权300户,资产净值1458278元,折合6266股。(48)新政权最终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原则,避免了偏高偏低现象,一方面维持了华侨资本家生产合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改造。
第五,提高华侨资本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身份。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新政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权宜之计,长久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才能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更大的意义。这取决于华侨资本家是否真正认同新政权,并能成为新政权的一部分。有学者指出:“私营工商业者在对接受和平赎买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权衡时更多的不是考虑经济的损益,而是政治的得失。与经济相比,政治上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要更加难以预见得多。”(49)在此方面,江门纸厂资方人员表现出明显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在公私合营期间,他们为显示自己的进步性,表现出从未有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为一种趋利避害的机会主义顺从。总经理余贞铨有着较为强烈的“政治地位欲望”,(50)他特别关心“国家量才使用,合营企业里私股有才能,是否也可以当厂长?”他还有所指向地声称:“当厂长的人最好是能懂技术、懂生产。”(51)不仅如此,余还表示自己历史清白,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业绩不菲,以此为自己争取厂长一职。
为了长久有效发挥江门纸厂的作用和价值,新政权采取“包下来”的方式,从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上满足了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欲望。原公司10名资方在职人员(包括7名董事、2名正副经理和1名厂长),按照“参酌原有职位,通过协商,适当安排”的原则,增加相应的优抚措施,得到适当安排。具体为:原公司正副总经理、厂长余贞铨、余颖夫、余家驷分别安排为第一、第二、第三副厂长,余铸东安排为工程师,原人事科长安排为行政科长,原营业处主任安排为该厂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原总务安排为仓库主任,原监察员安排为业务科长,原会计安排为生产科助理员。而创办人之一余乾甫因年老体弱,聘为顾问,每个月补助120元。(52)事实上,“工作安排和薪金待遇问题”,“是资产阶级的各个阶层最为关心的问题(即便是大资本家,对这个问题的关心一般地也超过了对财产清估和定息的关心)”。(53)江门纸厂资方亦然,他们“怕安排不好,怕与厂长合不来,甚至想当厂长”,(54)也“怕职不称身,身不称职”,担心因职位有限而被下调从事生产工作。(55)上述职位安排较好地贯彻了“量才录用,适当照顾”的原则,使他们比较满意,甚至“是做梦也梦不到”,因而感受到“政府讲得到做得到”,“认为是政府对他的信任”。(56)这无疑加强了资方人员对新政权的认同,有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在此基础上,工作组从政治上将资产阶级代表性人物安排为代表、人民委员、副市长等职务,使之成为新政权的一部分。余贞铨于1956年1月应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受到毛泽东主席的接见。余家驷先后担任江门市工商联、民主建国会第一到四届副主委和第五届主委,市政协第一到五届常委,广东省政协第五届委员,1961年、1963年还当选为江门市副市长。余铸东成为江门市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在侨资企业公有化和华侨资方人员政治“社会地位补偿”(57)的互动过程中,新政权与华侨群体之间的和谐关系得以建立。这种“利用一补偿”的模式又与传统宗族组织中的“馈赠一补偿”(58)准则具有逻辑上的相似性,当宗族中的精英分子得到“社会地位补偿”时,宗族的其他成员亦可享受由此带来的荣誉感和实际利益,因而江门纸厂内部的宗族关系不仅没有成为公私合营的阻力,反而成为该工作顺利完成的推动力。如此,江门纸厂在公私合营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以国家投入少量而顶事的干部去充分利用原企业干部和技术来改造资本主义工业”(59)的干部配备方针,不仅有利于解决此前干部少而弱的问题,还为此后扩展公私合营提供了经验,为社会主义建设助益良多。“公私合营是改变资本主义企业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提高生产的基本关键”。(60)经历公私合营的江门纸厂,在政府的帮助下,提升了技术,拓宽了市场。到1960年,该厂的产量是1953年合营前的2.5倍,职工也增加至1276人。(61)在此过程中,新政权在地方社会中的权威进一步确立,亦大大提升了华侨资本家的认同程度。
在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侨资企业改造有其特殊性,新政权的改造工作既小心翼翼,也颇具特色,既关照了其侨资性和宗族性的特点,也照顾了其地缘性和历史性的脉络,最终比较成功地培植了华侨群体对新政权的认同。
其一,关注侨资企业外商与本土融合、企业与家族合一的特殊性。侨资工商业改造比一般工商业改造更具复杂性和艰巨性,这首先是由华侨的特殊性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团结海内外华侨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恢复和发展经济亦需要吸收侨资,引进先进技术。但许多华侨对国内情况不甚了解,对新政权持有怀疑观望态度。决定其是否回国投资,参与新中国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侨资企业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及其相关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因此,对于侨资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尤需谨慎。此外,许多侨资工商业的发展历史悠久,其间留下诸多历史问题,这些问题因人事变迁而无法证实澄清。尤其在诸如江门纸厂是由众多华侨集资办成的情况下,公私合营过程中的清产核资工作矛盾尖锐突出。为此,新政权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暂不解决,只作专门登记,以便日后查询。而对于侨资工商业改造中涉及的侨眷利益问题,则尽量照顾,从而保证侨务工作的顺利展开。
其二,坚持既要改造更要使用的策略。新政权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自始至终都十分重视资本家的改造工作,它既是一项经济工作,又是一项政治工作。侨资工商业改造更是如此。这不仅表现在侨资企业与海外的联系上,还表现在侨资企业资本家不仅掌握着企业的主要资产和领导权,而且很多还是掌握技术的高级技工,在职工中很有威信。尤其在华南地区,宗族观念深厚,“五同”关系(62)突出,许多工人以同乡之名形成各自帮派,外人很难介入。如江门纸厂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有余姓工人怕“资本家吃亏”,为其向工作组据理力争,甚至讽刺“江门纸厂卖平货,如果我有钱也买几件。”(63)事实上,由于华侨工商业者的特殊性,新政权在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过程中,仍较多地停留在对其进行“团结与利用”上。(64)江门纸厂无论在合营过程中还是在合营以后,原总经理余贞铨和董事长余家驷是整个过程中的核心人物,起着“带头作用、桥梁作用和骨干作用”,(65)他们因此飞黄腾达,在江门乃至广东省担任重要行政职务。
其三,注重示范意义,着眼于国家长远发展。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实现国家工业化。这离不开侨资的支持。广东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明确制定了吸收华侨及港澳人士投资人民币4000万元之规划。(66)为了吸引更多海外华侨回国投资,也为了充分利用侨资工商业的经济优势,在对侨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特别采取一系列优待政策尽可能照顾华侨、侨眷的利益。江门纸厂在公私合营过程中,从清产核资到企业估价,再到人事安排上和生活保障上都审慎决定,尽量顾及华侨资本家利益和感情。正因如此,江门市在此后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了华侨资本家将“存在银行作为自己身后事用款”的2200元进行增资,甚至写信到香港,将其在万隆釜山庄的股款(约16000元港币)调回用于增资。(67)为了“使私股股东更能体会企业合营的优越性”,广东省工业厅还特别批准于1955年4月内先行发放江门纸厂股东一部分息利。(68)政府还规定华侨投资仍不改变原来的成份,在社会主义建成时仍以私人股金进行处理。由此,将华侨资本家团结在新政权之下,成为维护新政权和发展新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这也是1955年成立的广东省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广泛且迅速吸引海外华侨回国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69)
华侨、宗族是江门纸厂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两个关键因素,亦是华南侨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特殊性呈现。华侨群体的存在,使新政权对其改造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优待条件,因为“对华侨投资的企业及对归国的华侨资本家,应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改造,这是肯定的,不能有所例外。但不能忽视他们与国内资本家有其不同的条件,不照顾这个特点,我们的工作就要犯错误。”(70)如果“处理不好,对外的影响可大”。(71)传统宗族关系的强势存在,进一步加剧了该厂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精英人士在华侨群体和宗族组织中具有凝聚作用,争取和利用主要资本家成为侨资工商业改造的切入点和关键环节。迫于当时的社会政治形势,他们亦在矛盾与忐忑中“自觉”改变对新政权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积极主动”接受改造方针并配合各项工作,使之较为顺利且迅速地完成。与之相伴随的是企业因产、供、销问题而陷入困境的局面得以解决,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华侨资本家成为“新时代的宠儿”,仕途发展极为顺利。这是政治时势所造就,亦是新政权进一步渗入基层社会,有效争取华侨群体的认同,使其充分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一面”的重要步骤。它展现了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企业和个人的命运沉浮,及其努力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又冀望引领时势潮流的挣扎。
①这方面研究的主要代表性成果有齐思成:《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加强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经济研究》1960年第3期;邵纬生:《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中共党史研究》1992年第2期;沙健孙:《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年第9期等等。
②这方面的研究包括董宝训:《和平赎买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心态》,《文史哲》2004年第4期;王炳林、马荣久:《从社会心理看私人资本主义在新中国头七年的历史命运》,《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2期;杨奎松:《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资产阶级政策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满永:《身份转换中的生活重塑——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人”之改造》,《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2年第2期;冯筱才:《身份、仪式与政治:1956年后中共对资本家的思想改造》,《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等等。
③董志凯主编:《1949-1952年中国经济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61页。
④尚明轩、余炎光编:《双清文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92页。
⑤廖承志:《中侨委成立以来的工作总结与当前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与计划》(1951年6月26日),转引自董志凯:《建国初期的华侨回国投资》,《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0年第1期。
⑥江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江门市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28-1229页。
⑦江门纸厂在其发展过程中曾几易其名,它在成立时以“江门制纸股份有限公司”为名,1954年公私合营后改名为“公私合营江门造纸厂”,1966年又改为“广东省江门造纸厂”。江门纸厂是其比较惯常的称呼,为方便行文,本文统一以“江门纸厂”称谓。
⑧《江门制纸股份公司立案章程之第一章总纲部分》,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019-001-28。
⑨许只:《江门造纸厂的五十二年(1910-1961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第7辑,内部发行,1962年,第102页。
⑩许只:《江门造纸厂的五十二年(1910-1961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第7辑,第126页;《江门造纸厂的社会主义改造》,江门市对资改造资料编写组:《江门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料汇编》,内部发行,1992年,第74页。
(11)[日]谷川道雄:《试论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构造》,《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4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7-8页。
(12)江门纸厂从1913年投产至1930年,18年中仅分配了2期红利、7期股息,而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上。参见《江门造纸厂的社会主义改造》,江门市对资改造资料编写组:《江门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料汇编》,第75页。
(13)《江门纸厂调查报告(初稿)》,佛山市档案局藏,档案号:3-4-33。
(14)《中共中央中南局转发华南分局批转分局统战部〈关于广东省1954年公私合营工业会议的报告〉》(1954年6月10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第108-109页。
(15)《江门纸厂调查报告(初稿)》,佛山市档案局藏,档案号:3-4-33。
(16)《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17)《江门纸厂调查报告(初稿)》,佛山市档案局藏,档案号:3-4-33。
(18)《江门制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树民等到本公司实习案的文》(1948年6月2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020-004-830。
(19)《江门纸厂调查报告(初稿)》,佛山市档案局藏,档案号:3-4-33。
(20)参见《江门制纸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香港办事处业务来往函》(1950年),江门市档案局藏,档案号:107-A0.1-002;《香港威仪公司来件查存》(1952年),江门市档案局藏,档案号:107-A0.1-007;《江门纸厂、香港威仪行、上海富昌行、永安行、阳山县关于订购铜丝布的来往函》(1951-1956年),江门市档案局藏,档案号:107-A0.1-011。
(21)《江门纸厂调查报告(初稿)》,佛山市档案局藏,档案号:3-4-33。
(22)《江门纸厂调查报告(初稿)》,佛山市档案局藏,档案号:3-4-33。
(23)著名人类学家弗里德曼认为维系宗族成员的归属感的关键在于族产所形成的经济吸引力。参见[英]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24)《江门纸厂调查报告(初稿)》,佛山市档案局藏,档案号:3-4-33。
(25)其时,江门纸厂有102人(占全体职工22.4%)在解放后一系列政治运动中“背上包袱”,导致生产不积极和对党有埋怨情绪。通过解决上述政治遗留问题,树立其相信党、跟党走思想,至合营前共吸收党员14人,团员52人,改选基层工会和11个车间委员会,将高级老技工、一般技工和生产上积极的职员和普通工人纳入其中;而有系统地解决生产上的“突出障碍”,使该厂产量空前提高,1954年3、4月,火柴纸产量达至每天567令,荔红纸产量每天547令。参见《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26)《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27)《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28)《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转分局工业部副部长颜志敏关于纸厂公私合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14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45页。
(29)《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30)《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95页。
(31)“手尾长”系粤语,形容一件事情开头和结尾比较长,有很多障碍,不是一两天就能做好,以后还会有不少麻烦。
(32)《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转分局工业部副部长颜志敏关于纸厂公私合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14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39-140页;《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33)《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转分局工业部副部长颜志敏关于纸厂公私合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14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38页。
(34)《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35)《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1953年9月7日),《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92页。
(36)《工商业者要掌握自己的命运》(1955年10月27日),《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89页。
(37)《江门纸厂调查报告(初稿)》,佛山市档案局藏,档案号:3-4-33。
(38)《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39)《中共中央中南局转发华南分局批转分局统战部〈关于广东省1954年公私合营工业会议的报告〉》(1954年6月10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03页。
(40)《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转分局工业部副部长颜志敏关于纸厂公私合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14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49页。
(41)流动资金的实物部分系指江门纸厂进行公私合营时剩余的生产原料、未出售的产品等。
(42)《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转分局工业部副部长颜志敏关于纸厂公私合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14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43页。
(43)《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44)《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转分局工业部副部长颜志敏关于纸厂公私合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14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40页。
(45)《江门市工商业者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的思想动态调查报告》(1956年2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48-1-13。
(46)《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47)《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转分局工业部副部长颜志敏关于纸厂公私合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14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43-144页。
(48)《江门造纸厂的社会主义改造》,江门市对资改造资料编写组:《江门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料汇编》,第83页。
(49)董宝训:《和平赎买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心态》,《文史哲》2004年第4期。
(50)《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转分局工业部副部长颜志敏关于纸厂公私合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14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39页。
(51)《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批转分局工业部副部长颜志敏关于纸厂公私合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4年9月14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40页。
(52)《江门市资改情况调查报告》(1956年2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48-1-13。
(53)《中央关于公私合营运动中资方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薪金待遇的指示(草案修正稿)》(1956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73-1-267。
(54)《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55)《江门市工商业者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的思想动态调查报告》(1956年2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48-1-13。
(56)《江门市工商业者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的思想动态调查报告》(1956年2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48-1-13。
(57)王春光、黎相宜等学者通过对华南和温州移民的研究,将国际移民在跨国空间下因社会地位不一致而产生的补偿心理及其采取的行动定义为“社会地位补偿”。本文通过考察华侨资本家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政治地位的不断提升,认为新政权通过对其进行政治上的“社会地位补偿”,不仅消除了改造的阻碍,还获取华侨群体的政治认同。参见王春光:《巴黎的温州人——一个移民群体的跨社会建构行动》,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黎相宜、周敏:《跨国实践中的社会地位补偿——华南侨乡两个移民群体文化馈赠的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3期。
(58)黎相宜在其研究中通过考察广东五邑侨乡宗族组织,认为“馈赠——补偿”的原则,使不同区域中的宗族组织之间产生复杂的互补与竞争关系。参见黎相宜:《海外华侨华人、侨乡社会与跨国宗族实践——以广东五邑侨乡薛氏为例》,《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6年第1期。
(59)《中共中央中南局转发华南分局批转分局统战部〈关于广东省1954年公私合营工业会议的报告〉》(1954年6月10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25页。
(60)《广东省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1954年资本主义工业工会工作情况和经验(节录)》(1955年4月25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184页。
(61)《江门造纸厂的社会主义改造》,江门市对资改造资料编写组:《江门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料汇编》,第86页。
(62)“五同”关系,即同宗、同乡、同学、同事、同庚。参见《华南分局关于广东八个地委春耕整队经过的报告》(1952年5月22日),转引自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第2卷(1949-1978)》,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第82页。
(63)《江门纸厂、佛山钟锦锦布工作报告》(1954年7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1-1-4。
(64)杨奎松在其研究中指出,新政权建立后,尤其在“三反”“五反”运动后,中共中央按照传统理论和苏联经验加强了对资产阶级的警惕和戒备,其政策相应地由“团结利用”迅速转向了逐渐消灭资产阶级的“利用、限制、改造”。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从全国的宏观层面出发,但具体到华侨资产阶级群体时,则未必如此。参见杨奎松:《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资产阶级政策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
(65)《中共广东省委资改十人小组关于组织资本家学习和培养资本家进步核心分子问题的意见》(1956年1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246页。
(66)《有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治工作和华侨政策中的若干措施问题——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部长饶彰风在中共广东省第一次市、镇委书记会议的发言》(1955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216页。
(67)《江门市工商业者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的思想动态调查报告》(1956年2月1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48-1-13。
(68)《对江门造纸厂先行发放股东息利的意见》(1955年4月1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73-1-172。
(69)根据张丽红的研究,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至1967年共吸引7157.7万余元侨资,占全国12个省设立的华侨投资公司吸收的侨资总额13000万元的55%左右。参见张丽红:《历史的细节: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吸引华侨投资探微——以广东省华侨投资公司为例的分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9年第1期。
(70)《有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治工作和华侨政策中的若干措施问题——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部长饶彰风在中共广东省第一次市、镇委书记会议的发言》(1955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215页。
(71)《有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治工作和华侨政策中的若干措施问题——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部长饶彰风在中共广东省第一次市、镇委书记会议的发言》(1955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第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