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斐德:阶级与宗族:地方主义政治中的利益缠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92 次 更新时间:2020-10-3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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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斐德  

19世纪的广东社会,是各种互相关联的组织的复杂混合体:团练、公行、秘密社会、绅士委员会、海盗帮、“公所”以及更重要的血统集团。最后这一组织表现为“族”,它使得华南与帝国的其余部分有所区别。这并非因为别处不存在宗族组织,而是因为这些庞大的、实行族外婚的血统集团,在广东是基本的、普遍的群众组织形式。首先,它们是省里最大的地主。它们的“族地”(祭田或长田)提供的收入,由族中长者掌管,用于资助生童学习、有功名者的津贴、考试费用、救济贫苦者或残废者以及病人等。有时,族田的收入干脆分给族内各家;与此相应的,这些家庭在族中买入更多土地时也要分担支出。族田的收入是惊人的。在一个有5千户的广州三角洲镇上,有130个祠堂,年收入租金达90万元。

这样的富裕而有影响的家族,就是广东省一个个经济和政治势力的中心。从有声望的绅士领袖的荣光中受惠的族人,或者在地方争斗中乐意其宗族成为联合体一分子的族人,当然不愿离开它的保护伞。土地象征着这个统一体,象征着这个集体力量和声望的源泉。但是,与此同时,其他的力量——也是以族田为表征的——却驱使这种血缘组织分裂。宗族并不代表一种田园牧歌式的或静止的关系。用于津贴的租谷经常是从较穷苦的族人和本族的佃户那里征收来的。这些农民可能、而且确实对族长们强收高额地租或高利贷怀着强烈的不满。认识到这一点,有的宗族的族规禁止向族人收取祭田田租。但是,在那些宗族与村庄合二而一的地方,这种族规就难以实行。于是,经常有各种势力相互推拉,有时分裂、有时团聚着宗族。这些力量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最明显的是,一边表现为阶级关系,另一边表现为亲属关系,二者共存于宗族之内。地主与佃农各自与别的宗族内的伙伴们有着即使不是现存的,也是潜在的共同的阶级利益。但与此同时,这种横向的联合又由于纵向的亲属关系而有所减弱。这样,由于缓和了阶级冲突,宗族有助于农村的稳定。不幸的是,宗族斗争即是使血缘组织团结的最为有力的手段之一,同时它又分裂了广东的乡村。

1766年时,乾隆皇帝对当时广东发生大量的宗族斗争十分关心。

粤东随祠堂租每滋械斗顶凶之弊……建祠置产以供祭祀瞻族之资,果能安分敦睦,……何尝不善?若倚恃族蕃赀厚,欺压乡民,甚至聚众械斗,牟利顶凶,染成恶习,其渐自不可长。此等刁风,闽广两省为尤甚。

皇帝命令进行一次调查,结果表明,有些宗族控制着大量的“祭田”。族内各家轮流收取每年的地租;同时由这一家支付有关的土地税并把剩余部分放债取息。富者日富,很快农村就分为极富的族与极穷的族。前者无疑地压迫后者。但是,两个势力、财力相当的宗族由于土地、水权等问题如果发生争执,就只有兵戎相见,一决胜负。于是就筹划一场战斗。族人集合在祠堂中,他们得到保证,受伤者会有奖赏,死者会有奉入祠堂的荣誉,残废者则给予终身的津贴。如果杀死敌方一人而杀人者受到官府的注意的话,那么,族内另外一个由于其他罪名而被追捕的人将自愿做为“顶凶”。他的自首满足了官府,而他的家属则可以从宗族的基金中得到一份固定的收入。

江西的宗族斗争则与此截然相反,绅士们从不卷入。农民自己秘密决定开仗日期,在自己中间选举领袖。只是在战斗之后,他们才向族内名人寻求法律保护。当然,族内的富户不赞成这些,而且常常试图由他们自己来审断为首的人。但是,当长老们在祠堂里会集时,却往往发现面对他们的族人是一群暴民,这些人要阻止这种审断。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血亲的冲突就分裂了宗族。

另一方面,在广东,宗族斗争却是由族长们公开决定和组织的。因为对于族长们来说,这是增强他们的势力及加强对祠田的宗族控制的重要方法。反过来,祠田为斗争提供了费用。归根结蒂,宗族斗争所祈求的价值和所允诺的奖赏,加强着宗族的团结和较富裕支派的控制力。

19世纪时,宗族械斗成了广东的地方病。省里不少地方处于“长期混乱”的状态中,其特点就是设防的村庄、高高的围墙、土坝、碉堡和半职业性的战士。例如,黄埔周围的两个族,在1835年和1836年一直互相仇视,用血写复仇檄文,毁坏对方的坟墓,并且如同18世纪时曾描述的那样雇用“敢死队”或者“顶凶者”。大多数这样的争斗都起因于水利或土地。各族宁愿兵戎相见,而不愿到地方官的大堂上去申诉,因为在那里,他们会遭到勒索,或是接受不可捉摸的审理。交战双方在事先很了解他的宗族在军事上会有什么损失,这是一场经过计算的冒险。不幸的是,暴乱的地区趋于扩大。雇佣兵出现了。有的宗族联合其他无亲属关系但同姓的族来扩大他们的同盟网。甚至团练也成了扩张的工具。“为了共同防卫之目的,同族人集中起来结成保甲,而保甲则招募地方团练,巡逻放哨。所有这些事务,都是在祠堂里分派的,所以祠堂必须变成军事指挥部和团练集合的地方”。广东的宗族与团练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已合为一体,一个单一族的村的团练,不多不少就是一个宗族组织。团练的首领就是宗族的首领。伤者或死者被赏以祠田,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得到列入宗祠的荣耀。

“祖先堂”这个词,在广东就是指祠堂。由于十分强调风水,吉祥的地段是人们最希望的,所以很难得到,只有富裕的血缘组织才有能力获得这样的圣地。“祠”同血缘分裂和宗族形成的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后代子孙在室内神龛里保存的祖先牌位,四代以上的就得移走,“比大家庭更远的宗支就不能从中找到共同的祖先”。但可代以另一种牌位,把它放置于特别的祖先堂即祠堂中,而不是放在家中。这种方式会导致形成一种更广泛的社会集团:比一般大家庭高一级的中间血缘体。围绕一个祠堂所形成的血族以及其他中间血缘体的并入,需要更多的经济来源,于是一个宗族出现了,并且整齐而有系统地成长起来。这样,在只有一个或两个姓的某一乡村地区,可能有一个超过1000人的族,但却有20或更多的祠堂,其中一个主要宗族的祠堂称为大宗祠。

宗祠与宗族土地一样,既团聚血缘体又分割血缘体。因为,当有钱的家庭建立起自己的祠堂并维持着大家庭时,贫穷的同血族的家庭,没有祠堂,仍是分散的,单独的。简而言之,祠堂联合了扩展中的、活动的血缘体,使之与那些较弱小的家庭分开。

放在祠堂中的祖宗牌位没有放在家里神龛中的真正祖先牌位那样有一种内在的神圣感;它们代表的只是一种社会价值,而不是个人的宗教感情。这些牌位,确实给奉祀它们在那里的人及前去膜拜的子孙带来社会地位。对于地方团练的成员说来,能够列入这样的祖先堂,无疑是巨大的刺激。事实上,在广州府的各地方志中,关于团练活动最详细的记载并不见于列传,而见于有关礼典、礼仪这一类。官方对于这类团练的赞许,在为祠堂作的褒奖牌碑中也能发现。团练有可能吸引或煽动破坏秩序的造反势力或异端势力,但他们所祈求的基本价值却是保守的、家族主义的、正统的。

在绅士鼓励下的超越村庄和宗族的乡勇联盟中,血缘组织又怎么样呢?即使在这里,血缘组织仍旧一样重要。东平公社的24名领袖中有大约60%的人是同姓。这当然并不肯定表明亲属关系,但是他们相互间的密切关系,以及谢王两家的明显关系——同辈的人名有一字相同,表明广东省乡勇联盟之所以会取得成功,正是因为它们是聚集在早已存在的宗族的“旗帜”之下。特殊的团练组织是否曾以多族联盟这种早期形式存在过呢?那是可能的。但是,真正大规模的团练联盟,比如升平社学,是超越了宗族联盟的。绅士们使许多纵向的血缘体联合起来,这样,一个宗族内的绅士与佃户,同另一族的绅士与佃户之间的潜在的横向纽带,突然间联系起来或者是加强了。某一村的某一农民发现,他与另一个镇上的穷苦农民有着共同的经济或社会利益。如果没有团练运动,各个村子间互相的仇恨阻碍人们觉察这一点,这有利于领袖们控制一个宗族。

这种横向的移动,不可避免地使阶级—宗族的平衡以不断增长的力量互相反对。在外部的敌人——英国人威胁广州的时候,血缘关系维持着。可是,当这种威胁在1849年后明显消失时,阶级就开始居于宗族之上了。团练运动也增强了绅士们在每一血缘体中的统治。族人中的礼仪领导权不是必定掌握在本地著名人物的手中。族长可能是一个相当没有势力的人,仅因为他辈份高而被选,由于他不可能用自己的有力地位去谋私利而得到认可。但是由于团练活动,选择一个政治上可以接受的绅士掌管祠堂和“公所”就变得必要了。在地方官与地方名人之间,控制的平衡被打破,终于影响了宗族。随着绅士担任的经济、政治、军事工作的增加,宗族村的作用也加强了。血缘体的领袖们参加了“公所”或“社学”这些紧密的政治和礼仪组织。这个开始于19世纪中叶的进程,在20世纪以礼仪与政治的几乎完全一致而达于顶点。1930年时,“(广东)现时的乡村自治政府体系中,区的领导人、村长以及他们的下属,大部分是由有力宗族的有力人士推荐的”。

所有这些变化破坏了宗族维持的社会平衡。到1845年时,社会开始分化为富裕者、贫穷者两部分,血缘关系不再能够模糊阶级利益了。这种在中国社会中常常呈现的阶级利益,在团练运动中明显地、赤裸裸地表现出来。它们并没有创造团练运动,像今屈诚二等史学家曾论证的那样。他们说,绅士们发起团练运动就是为了使怀有敌意的佃户在经济上继续处于受统治的地位;所以,太平天国时期的绅士团练被明确地看作是镇压造反农民的“反革命”力量。然而,团练在最初是团结了地主与农民的。在部分地由于鸦片战争引起的严重的经济危机中,排外主义与宗族使广州的乡村联合起来。但上述势力终于使社会两极化,于是团练的作用也发生了变化。它不再是民众自卫和使公众一致的手段,而成为其巨大的权力掌握在有钱的名人手中的社会控制的机构。随着这一进程,农民变得愤愤不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超越宗族的秘密社会。

这种现象并非中国独有。南欧,尤其是西西里地区也发生过同样的分化。

近代经济的到来(不论其是否与外国征服相结合),都可能,而且肯定会使亲族中一些家庭富裕起来,而另一些家庭则陷于贫穷,从而瓦解亲族社会的平衡,或者破坏亲族关系本身。传统的血族复仇制度可能而且确实会“失去控制”,并产生罕有的仇杀和残酷的恶棍;阶级斗争的因素也就开始进入其间。


本文选编自《大门口的陌生人——1839—1861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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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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