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哲:完善公共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61 次 更新时间:2024-03-0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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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哲  

聚焦百姓关切,民生保障如何更有力度与温度,将是今年全国两会重要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美好生活,就是幸福生活。从公共治理的根本宗旨而言,公共治理尽管有着多重的属性和功能,但归根结底是要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

从人类公共治理的历史实践来看,人类公共治理伴随着文明的提升有一个不断从低层次的生存和安全秩序层面到更高的精神满足和幸福的进程。在农耕文明时期,人类社会处于落后的生产力阶段,公共治理主要满足食物的获取、社会组织内部的安全、基本的社会秩序和交通水利设施等,还有就是要防御外敌。进入到工商业文明阶段,人类物质文明得到了极大发展,公共治理的重点也转向市场经济秩序和相应的社会组织变革,包括民主、法治、国际关系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对于普通个体的生存状态和权利保护也有了极大地改善。然而,工商业社会发展到后期,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却出现了一系列幸福感不升反降的现象,国际上称之为“幸福悖论”。例如以发达国家来看,超过两成的人们受到精神性疾病的困扰,而在全球范围来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每八个人就有一个被精神性疾病所困扰。这意味着单纯发展经济,只发展物质文明,不能解决人们的幸福问题,提升人们的幸福感是一个复合的公共治理问题。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经过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飞速发展,我国在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的生活也得到了极大改善,全面消除了绝对贫困,基本民生保障和各种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总体而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已经有了很大提升。根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网络发布的《2023年全球幸福报告》中国幸福指数高于全球平均,排名全球幸福第64名,且近年来持续攀升。而根据法国益普索发布的《2023年全球幸福感调查》显示,中国主观幸福感排名全球第一。这些都说明了我国在提升人民幸福感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同时也说明了幸福感指标的差异性很大,受制因素很多。

要实现社会整体的幸福,建成幸福社会,就要让更多的个体获得幸福。从实现个体幸福的层面来看,幸福是个体对于自身生活状态和外在社会环境的基本判断。因此,至少包含了三个层面,物质\生理层面、精神\情感层面、认知\道德层面。在物质\生理层面,人们需要有较为丰裕的物质储备以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并消除来自于物质失去形成的风险和恐惧。这就需要不断地发展生产力,发展物质文明,并且建立较为公正的分配制度,让更多的人们享受到物质文明进步创造的成果。在精神\情感层面,人类与其他动物根本的区别在于人具有主观意识,从而产生精神和情感的需求和活动。伴随着物质层面的不断满足,人们精神和情感方面的需求变得更为迫切。而工商业社会重点在于发展经济,实际上以经济关系取代了人们的社会关系,反而削弱了人们与家族、社会除了经济关系以外的更多的联系。从而形成了工商业社会“幸福悖论”的重要原因。要更好满足人们在精神和情感方面的需求,就需要更大力度发展精神文明事业,发展文化、教育、艺术事业,促进家庭的建立、发展各种类型的公共组织,让人们能够有机会全方面地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在认知\道德层面,人们对于社会基本环境有着非常强烈的感知,如果生活在一个道德高尚、人人互助、公平正义处处存在的社会,人们就会感到非常幸福,反之,就会沮丧、愤懑。因此,就必须要不断地完善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让人们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上所述,尽管我国在实现人民幸福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任重道远,人民幸福感的提升实际上是持续性的,还需要更多努力。从具体领域而言,当前可能需要重点关注三方面问题。

首先,要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劳动收入是绝大多数劳动者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来源,而目前来看,我国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依然偏低,以国家统计局数据为例,根据GDP收入法,目前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约为40%,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约3.3万元,仅占人均GDP的37%,也就是一多半人口的收入是低于月薪三千的。而以最低工资标准来看,最高的上海也不过2690元/月,绝大多数省份都在2000元/月左右。因此,想方设法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让普通劳动者能够凭本职工作就能够获得体面的生活,是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成果的重要方面。

其次,要提升各种涉及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的水平和幅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目前来看,尽管已经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是在教育、医疗、住房、失业救济等方面,仍有较大的保障提升空间,要让人民真正没有后顾之忧,还需要坚实的努力。

第三,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前来看,国家层面做了许多努力,但是在地方依法行政、树立地方政府信誉、完善地方市场秩序等方面,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和落实。比如地方性文件法规与上位国家政策法规的冲突,地方政府不能如实履约、滥用职权、干预司法等情况屡有发生,需要更多的治理建设。尤其要注意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件,要在典型案件中树立公平正义,弘扬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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