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根据历史文献资料,研究《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人随地归”条款订立过程及其原因,分析沙俄代表在议定该条款时的主要策略,探讨新界西边的边民愿意臣属清王朝的原因,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纵观历史,两国分界,既分地,也分人。土地为国之本,不能再生增殖,一旦分定,难以改变,故各国分界,以争领土为首要目的。民为国之体,但可繁衍滋生,其多寡因时而异,或多或少,无碍国体。故各国之间,以争民为次要目的。
清代西北中俄边界勘分,自19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前后20多年,谈判多次,共签订各类条约12项:(1)1864年10月7日签订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议定中俄西北分界的总原则,为沙俄侵占我国西北大片领土提供了法律依据;(2)1869年8月13日签订的《中俄科布多界约》;(3)1869年9月4日签订的《中俄乌里雅苏台界约》;(4)1870年8月12日签订的《中俄塔尔巴哈台界约》;(5)1881年2月24日签订的《中俄改订条约》,议定的有关条款是第二次中俄分界谈判的总原则,再次为沙俄侵占我国西北大片领土提供了法律依据;(6)1882年10月29日签订的《中俄伊犁条约》;(7)1882年12月7日签订的《中俄喀什噶尔界约》;(8)1883年8月12日签订的《中俄科塔界约》;(9)1883年9月4日签订的《中俄科布多新界牌博记》;(10)1883年9月13日签订的《中俄塔尔巴哈台北段牌博记》;(11)1883年10月3日签订的《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12)1884年6月3日签订的《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
在上述12个条约和界约中,明确规定新界边民归属条款的有三个,一是1864年签订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人随地归”条款。它是俄国代表拟定并强迫中方代表订立的,目的是防止新界西边的边民东迁中国。二是1881年签订的《中俄改订条约》,规定伊犁归还中国后,伊犁居民在一年之内有自由选择归属国的权利。这一条款也是俄国代表强迫订立,目的是以“自由选择”归属国为幌子,强迫伊犁居民迁入俄境。三是《中俄科塔界约》,明确规定新界两边的边民,一年之内有自由选择归属国的权利。这一条款是中方代表根据边民意愿和要求争取来的,是真正的“自由选择”归属国的条款。
沙俄在1862年至1864年间勘分中俄西北边界问题的谈判过程中,以狡诈的外交术,先占后谈,强横无理,不动干戈,通过迫签条约之方式,既占中国大片领土,又抢掠大量边民,这在世界外交史上,绝无仅有。学术界关于沙俄通过《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占我大片领土的研究成果较多,如《沙俄侵略中国西北边疆史》第三章和《沙俄侵华史》第三卷第三章和台湾学者程发轫的《中俄国界图考》均有较全面的介绍和分析,但对沙俄强迫订立“人随地归”条款的原因及其后果等,未见有人作深入的探讨。
笔者对西北中俄边界问题的研究始于1983年,当年6至11月,笔者先后到新疆阿勒泰县、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富蕴县和青河县调研。期间,在阿勒泰地委档案馆发现了清光绪九年(1883)勘分中俄科塔边界(科布多和塔尔巴哈台)大臣写的四件札谕和一件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侍卫富保的札谕。分界大臣所写的四件札谕发布时间不同,发布者不同,内容也有较大差异,但都与1883年中俄科塔边界谈判有关。笔者根据札谕提供的线索,曾于1983年、1992年和1993年三次前往阿勒泰、哈巴河等地调研,对札谕中提到的地名、河名、人名、部落名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调查,并走访了札谕原保存者堆三伯特之孙——哈巴河县哈萨克族买依尔别克(Meyirbek)台吉,较为详尽地了解与边界有关的情况。30多年来,笔者结合调查资料和历史文献资料,先后撰写相关论文多篇。
本文根据历史文献和有关调查资料,就《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关于“人随地归”这一条款订立的原因及其后果作较全面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与“人随地归”条款的议定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又称《塔城议定书》)是清代勘分中俄西北边界最早的条约。由清政府勘界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明谊与俄国全权代表巴布科夫和札哈罗夫于1864年10月7日(同治三年九月七日)在塔尔巴哈台签订。该约是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割占中国西北地区40多万(一说8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的不平等条约。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是根据1860年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有关条款分界的。清咸丰十年(1860)八月,沙俄一方面怂恿英法联军北上进攻北京、天津;另一方面又伪装中立,以“调停人”的身份出现。事后,沙俄以调停有功为名,强索“报酬”,强迫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该约为中国丧失西北大片领土种下了祸根。
沙俄在谈判和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过程中,以强占大片领土为主要目的,以占有居民为次要目的,充分利用《北京条约》有关边界走向含糊不清的条款和汉文本与俄文本的差异,并歪曲有关条款,侵占的领土远远超出《北京条约》所规定的范围。
沙俄为了实现占有大片中国领土的目的,拟定了三个具体的谈判策略:一是强迫中国代表以常驻卡伦为两国分界线,常驻卡伦以西大片中国领土划归俄属。谈判前沙俄政府在给俄国谈判代表的训令中强调:“关于常设卡伦的问题成为全部划界事宜的重点。一句话,这个问题成了定而不可改变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不仅不可能同中国人达成协定,而且甚至连谈判本身也不能举行。”二是把斋桑湖划入俄属,沙俄政府在谈判前的训令中也强调,斋桑湖“对于我国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因为保持对这个湖泊的专有是我们的愿望。”谈判代表巴布科夫也曾说:虽然“斋桑湖始终在中国的版图内”,但对于俄国来说,“占有斋桑湖和黑额尔齐斯河下游乃是一种迫切的需要”。我们“无论如何必须不仅把斋桑湖掌握在自己的权力之下,而且还要掌握这个水库(应译作“湖”)北面和南面的全部地区”。三是占有中国的特穆尔图淖尔(伊塞克湖)及该湖以东的察林河、格根河和特克斯河水系上游的全部地区。巴布科夫曾说:“我们国家的重大利益坚决需要把格根河和特克斯河上游的全部地方合并于我国领域”,把通往新疆阿克苏、喀什噶尔等城市“所有通路掌握在我国权力之内”。其目的是为下一步侵占新疆打下基础,并提供交通上的便利。
为了实现占有中国大片领土的目的,沙俄采取先占后谈的方式。沙俄代表巴布科夫曾毫不掩饰地说:“军队是外交的后盾”,我国“要用武力占领边界”,我们“应当用我国部队占领全部国界线上的各战略据点”。沙俄不仅先占后谈,而且自定国界,蛮横无理,中方代表只有在俄方拟定的“国界草案”上签字换约的权利,没有商谈和提异议的权利,不容许有任何更改。关于这些,巴布科夫在他的回忆录《我在西西伯利亚服务的回忆(1859—1875)》第三篇中有详细说明。《沙俄侵略中国西北边疆史》第三章和《沙俄侵华史》第三卷第三章均有详细介绍,此不重复。
沙俄在谈判过程中,为了实现占有居民的目的,同样也是不择手段,强词夺理,自拟“人随地归”条款,强迫中方代表签订。在谈判之前,沙俄政府曾组织专家专门研究新界西边的居民问题,最后得出结论:“在游牧部族之间实行划界的时候,要使这个国界既能充分保证草原游牧居民的经济利益,同时又完全满足国家的利益,是很难遵守的。国界的方向应以政治上的考虑为转移,由于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在必要时必须牺牲地方的利益,实际上也就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沿边居民的利益。”也就是新界西边的居民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必须实行“人随地归”的原则。
为了顺利把“人随地归”条款写入条约。沙俄谈判代表巴布科夫在谈判时采取不主动提出新界两边居民问题的策略。他在回忆录中说:俄国分界委员“在全面讨论国界附近居住的各民族问题以后得出结论,认为在当前的谈判,我国方面最好是不同他们提出这个问题……。如果中国人方面就边界外族人的国籍问题提出声明,那么就向他们宣告,我国方面认为应当拟定一项原则,在划界时土地归入哪一国家,在该地方居住的各民族也应该归属那个国家。这种决定被认为是可以彻底解决沿边各外族人的问题的。”
俄国代表对当地的民族和中方谈判代表十分了解,一旦提到谈判桌上,中方分界大臣必然会强烈反对人随地归:一是因为新界两边的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人等均臣属于清王朝,他们都认为自己是中国臣民,作为中国大臣,以不能保护本国臣民为耻,一旦在谈判桌上讨论这个问题,中国谈判代表的情绪一定会十分激烈;二是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以来,沿边各民族都不愿受俄国管辖,纷纷迁入卡内,永做中国之民。因此,他们采取不主动提出这一问题的策略。另外,当时中国代表最关心的是分界原则问题和反对以常驻卡伦为界问题,较少考虑分界边民归属问题。从有关史料来看,中国代表在谈判的早期和中期阶段从未主动提出新界两边的居民归属问题。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从1862年8月3日开始谈判,时谈时停,直至1864年10月7日双方才正式签订,历时两年多。沙俄为了实现既占地又抢人的目的,在中俄谈判的最后阶段并在得知清廷批准俄方所拟的“国界草案”划分边界之后,才提出“人随地归”问题。明谊在同治三年十月十八日的《勘界大臣明谊等奏分界一事已照俄使议单议定换约折》中称:八月十四日,俄使札哈罗夫到达塔城。十九日,俄使交给中方他们拟定的分界地图,并强调应照其所开议单定界换约:
若照此画限道定界,将分入俄国地面旧住人丁,均为俄国所属,如谓可行,即派员来圈(俄国贸易圈,札哈罗夫等驻地——引者注),在另有绘就图内添写清字地名,以便互换。若不照此办理,稍有更改,我们立即起程回国,只好派兵强占。
八月二十一日,中俄双方在参赞署再次举行谈判,俄使札哈罗夫(杂哈劳)蛮不讲理,坚持必须“照单换约”“人随地归”,其他一概不予考虑。他说:“今既约我们前来照单换约,只有照我们画定分界限道,绘图作记,换约完案,将分入我国地面旧住人丁,应随地归为我国所属。我们必照依你们总理衙门去年给过的照会所云,令伊等仍前安居乐业,不致一夫失所,除此再无应商之事件。如谓可行,即定日换约,如谓不可,我们立即回国,派兵看守分准地界等语。”明谊好言相劝,并说“两国和好二百余年,贵大臣何得动辄以用兵为词,殊失两国和好之道。”札哈罗夫盛气凌人回答说:“和好自应固守,兵衅非自我开”。说完“随即起身作别”。
二十三日,再次复会,明谊等考虑到“西路回氛猖獗之时,若再加以俄国逞兵肇衅,更难收拾,实于大局有碍”,准备根据清廷谕旨,按俄方拟定国界换约。但俄使为达到更多抢人的目的,又突然节外生枝,得寸进尺,提出“自咸丰十年京城换约之日起,所有中国向在卡外住牧陆续越入卡内者,应于立界时拨回原处。”明谊等回复说:“断难照办”。并考虑俄使“谆争此项人丁,显示极力与我为难,若于立界后,令此项人等仍赴卡外住牧,伊等不肯出卡,彼时俄夷必以我收纳降人为词,籍端寻衅,必起争端。是一波未平一波复起,万难措手。”二十四日,明谊派委员“往约使臣等面商该使臣,答以无可面商,即应照此办理。”后来“再三商酌该夷,断不愿会议,若再强约,亦属无益。”后来明谊随派善辩委员,“自二十五至二十八连日往与该使臣等剖辩,先经塔城委员富勒斐音图向其讲论小水地方民庄之事,伊犁委员札珠哩向其讲论前人移入卡内人丁之事,该夷坚执前见,毫无转圜。”后来,阿克敦佈诺穆欢委员“从中据理诘问,至再至三”。札哈罗夫“辞塞,复又逞横,肆言只有决裂,不必再说。”阿克敦佈诺穆欢不畏强权,义正词严地对札哈罗夫说:“不必暴躁,贵侍从之人既各持刀械,就是立时逞凶,我们亦不敢不将我们上宪(司)吩咐之话说完。”札哈罗夫才“敛容回怒,先许以小水地方民众庄于立界后缓限一二年内移。”继而又反复争论,“费尽唇舌”,札哈罗夫才同意“展至十年”。至于“由卡外移于卡内人丁”,俄使允诺“换约之日为准,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随地归为何国管辖,令伊等仍居故土,各守旧业,倘于换约后有越往他处者,再行照约拨回”。中方又与俄使争论,说“此处虽经换约,伊犁各城均尚未得知,何能照办。”俄使见言之有理,“复允以换约文到之日为准。”清廷慑于时势,为保全自己的政权,尽快结束中俄边界之争,以全力对内,只得全盘接受俄方要求,谕令分界大臣,依照俄国分界大臣的议单,迅速办结界务。
由上可见,《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不仅议及边界,而且议及边民,第五条规定“人随地归”原则,其内容如下:
今将边界议定,永固两国和好,以免日后两国为现定边界附近地方住牧人丁相争之处,即以此次换约文到之日为准,该人丁向在何处住牧者,仍应留于何处住牧。俾伊等安居故土,各守旧业,所以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嗣后倘有由原住地方,越往他处者,即行拨回,免致混乱。
此为西部中俄边界交涉中第一个关于边民居住权的条款,亦即边民无自由选择归属国的规定。
二 沙俄强行订立“人随地归”条款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沙俄要强行订立“人随地归”条款?为什么沙俄既要占地,又要抢人?
沙俄既占地、又抢人的主要目的有三:首先,民众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国家财富必须由民众创造,民众越多,交的税收也越多,国家也就越富有。其次,捍卫边防和保卫国家需要大量军队,而大量兵丁需要从民众中征召。最后,修建重大工程(铁路、公路、军事设施和防洪抗旱工程)必须由民众承担。因此,沙俄在《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谈判过程中,既抢占大片中国领土,也企图抢夺大量边民。
沙俄之所以强调“人随地归”,最主要的原因是沙俄政府的民族政策没有吸引力。沙俄担心新界划定之后,新界西边的边民会大量东迁入清政府管辖地区。因此,只有在条约上作出明确规定,才能确保新界西边的哈萨克和柯尔克孜等族留在原地。否则,新界之西将会成为荒芜之地,既不利于增加税收,也不利于开发边疆和巩固边防。
沙俄为什么会担心分界后新界西边的边民会大量涌入清政府管辖的地方呢?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哈萨克、柯尔克孜等部认同中国,愿受清王朝管辖。乾隆年间平定准噶尔后,清王朝对臣属的哈萨克、布鲁特(柯尔克孜)等部,实行自治和册封政策,册封各部族头目名号、爵位和顶戴花翎等,让他们自己管理,所收赋税极微。因此哈萨克、蒙古、布鲁特各部感恩戴德,心悦诚服。
例如,1757年6月,清军至哈萨克中玉兹阿布赉汗处,阿布赉汗正式表示归顺清朝,并要求遣使入觐。同年9~10月间,阿布赉汗的使臣至热河朝见乾隆皇帝,呈献表文称:“哈萨克小汗臣阿布赉,谨奏中国大皇帝御前:自臣祖额什木汗、杨吉尔汗以来,从未得通中国声教。今只奉大皇帝谕旨,加恩边末部落。臣暨臣属,靡不欢忭,感慕皇仁。臣阿布赉愿率哈萨克全部,归于鸿化,永为中国臣仆……”其后不久,哈萨克大玉兹也归附清王朝。清军1758年10月追剿阿睦尔撒纳至大玉兹领地,大玉兹首领图列比“诣军门纳款,奉马进表以降”。其表内称:“……谨遣臣子弟入觐,瞻仰天颜。如天覆育之,圣人在上,臣愿竭衰孥,奋勉自效,永无二心,倍于左部。”同年11月,图列比派遣其子卓兰并首领多人来京朝贡,乾隆皇帝“赐宴盘山静寄山庄,并随至南苑,与观大阅及灯火”。哈萨克小玉兹亦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表示臣属清朝。《西陲总统事略·哈萨克源流》载,乾隆二十八年,“西哈萨克启齐玉苏(即“小玉兹”——引者注)部之努喇丽汗……遣使表贡,赐赉如左右二部例。”哈萨克三个玉兹(左、右、西三部)正式臣属清朝后,“备极恭顺,朝贡不绝”,并与清政府进行频繁的贸易,往来关系十分密切。
柯尔克孜族也一样,乾隆年间,清政府在征服准噶尔过程中,天山北伊塞克湖周围的萨雅克和萨尔巴噶什等五部要求归属清朝。1758年,清军至东部布鲁特,酋长图鲁起拜等向清军表示皆愿归附清朝,乾隆皇帝“优加赏赉”。1759年,清军至西部布鲁特,其酋长率西部布哈尔以东20余万众归顺,并遣使入朝,他在给乾隆的表文称:“我等情愿投诚,布哈尔以东我等二十一万人,皆为臣仆。”
其二,哈萨克、柯尔克孜等部不愿受沙俄压榨和勒索。自《中俄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沙俄强迫常驻卡伦之西的哈萨克、布鲁特和乌梁海等族臣服俄国。但他们得知有关信息后,纷纷向清政府表示不愿归俄管辖,各部落头目纷纷带领部众迁至清王朝管辖的地方,并要求清政府分给游牧地。
例如,当1862年8月3日中俄勘分西北边界谈判开始之际,臣属清朝的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等族,听说欲将其地划归俄属,惶恐不安,纷纷要求进中国常驻卡伦之内游牧。同治元年(1862)八月二十三日,伊犁将军常清、叶尔羌参赞大臣景廉奏哈萨克、布鲁特不愿作俄国之民,进卡请求收抚的情况:
据额鲁特营总管蒙库巴雅尔禀称:五月二十七、八日,有哈萨克头人携带男女老幼、毡房、牲畜,绕山而来,……据哈萨克乌鲁克加称:我们世居边外,太平度日。今俄人说,我们游牧地方,是他们的,被他勒索,因此进卡留下发辫,情愿给大皇帝出力当差,恳请将临近道路赏给我们行走。无论派何样差使,我们愿意等语。其头人五名,亲身来城呈递伯勒克马十二匹,并递回字一纸。……
嗣据墩达哈普恰克卡伦骁骑校车林多尔济禀称:五月二十四日,有布鲁特(柯尔克孜族)俾携带男女老幼毡房数百户,移进卡内,声称:伊等现被俄罗斯逼迫,心中害怕,因此避入卡内,情愿充当差使等语。余与哈萨克所禀情形相同。
《故宫档案·外交类》亦保存有当时哈萨克要求进卡游牧、为大清国之民的请求书:
哈萨克萨乌鲁克等谨跪向上给大皇帝重重叩头并给将军、参赞大臣噶兰达请安叩头。我们祖父七辈在大皇帝地土游牧,至今一百四十余年,奋勉出力,为奴进马,我们太平度日,今有俄罗斯人说,我们游牧地方是他们的,勒索我们。又有阿布拉之子铁色克来说,这个地方是俄罗斯的,叫我们随俄罗斯。他也将我们勒索。我们不随,跑到卡外,今跑进卡内,头上留下头发,给大皇帝当奴才。……萨乌鲁克情愿在临近路上当差,派我们何样差使我们俱当……我们此时来的是三处的哈萨克:一处是阿依特布租木;一处是阿里占;一处是色柯孜萨里。我们真心实意随大皇帝。我是图满拜之子萨乌鲁克,将自己戳记榻呈字,真心随了。又有哈萨克十二名,均各榻了手印。……
又如,塔尔巴哈台所属内附之哈萨克前汗爵绰坦、公阿吉等,亦“屡次禀称誓志不肯从逆”。居住于斋桑淖尔湖岸东南一带的绰坦汗所属哈萨克部落于同治初年间请求进卡游牧:
查哈萨克汗绰坦所属之众哈萨克,向在常住卡伦以外斋桑淖尔湖东南一带地方游牧,若许俄人以常住卡伦为界,伊等现在住牧处所,即为俄国地方。伊等誓死不肯从服该国,禀求恳恩赏给地方住牧等语。……
再如,哈萨克克烈部落头目“阿克吉(阿吉)于道光年间(时年二十六岁)承袭公爵。”阿吉公所属之克烈十二支原在斋桑淖尔一带游牧。同治三年六月,即《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之前要求迁入额尔齐斯河游牧:
近年以来,内附哈萨克阿吉所属十二鄂托克之哈萨克,因俄人逼近边卡住扎,该哈萨克等,均徙彼处暂为游牧。(富勒斐音图)章京告以如准尔等将来迁移此地,能否常年住牧。据该公阿吉等佥称:该哈萨克人丁牲畜过多,若在此地常年住牧,水草实不敷用。……并呈回字一件,转呈将军、参赞大人,恳恩酌给游牧地方。
阿尔泰淖尔乌梁海人听说中俄开始谈判分界,俄官强迫他们归附俄国,但他们不愿作沙俄臣民,也希望要求进卡。同治三年(1864)九月二十七日,科布多参赞大臣广凤奏:
今于八月二十日据阿勒坦(阿尔泰)淖尔乌梁海总管莽岱等来卡报称:适才有俄官车德查拉等十数人前来,将总管齐察罕旗下骁骑校多果等男妇大小二百四十余人之名数手印,又将总管莽岱旗下一百四十余人之名数手印拿去,言说尔等如是我们君主的奴仆,要取手印;若说不是,将你们的牲畜所有之财物全行拿走,并将尔等赤身驱逐,交给索果克卡伦侍卫等语。……今奴才等如死,亦向我圣主,现在甚被俄人欺凌扰害,可否由各卡开齐移入卡内,祈请转报等语。
诸如此类,举不胜举。无论是哈萨克、柯尔克孜,还是蒙古人或乌梁海人,他们都希望做中国之民,不愿作俄国臣民。
笔者认为,以上是沙俄强行议定“人随地归”的主要原因。
三 “人随地归”与民心向背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第五条规定“人随地归”,分界后新界两边人民,“向在何处住牧者,仍应留于何处住牧”;划界后,“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这一条款使原大清国的大批哈萨克、柯尔克孜、乌梁海人等分入俄属。然而地可占、民可抢,但民心难服、民意难违。民心向背是政治的核心,国内问题如此,国际事务也是如此。由于沙俄苛捐杂税繁重,强征兵役。而且官员腐败,敲诈勒索,残害边民,直接影响到这些民众的生存。因而分界后仍有不少哈萨克等纷纷迁入卡内,要求内附,有些部落甚至起兵反抗沙俄统治。
同治五年(1866)十一月初五日,伊犁参赞大臣荣全奏称一些哈萨克族要求归附,甚至要求清政府赏给顶戴,以仰仗清王朝天威,与俄人抗争:
……奴才于九月十二日带领官兵行抵那林卡伦,已出俄国之境。附近该哈萨克阿合拉克齐等均来谒见跪称:……我们原系大皇帝奴仆,那林卡伦与俄国巴斯接壤。近年以来,该俄夷倚势欺凌,逼令我等归附该国,连年滋扰我等游牧。并求赏给顶戴,始能仰仗天威,大概俄国不至欺凌,遇事亦能向伊等抗拒争辩等情,再再叩恳。
同治十年(1871)三月,原属中国的哈萨克阿勒班部落的首领塔札别克(Tazabek),因不堪压榨,起兵反抗沙俄的统治,不幸失败。在塔札别克的率领下,一千余户哈萨克牧民越过当时所定国界,经春济等地到达伊犁,被清政府安置在托古斯塔柳(今巩留县)游牧。此后不久,阿拉木图地区的哈萨克也不满沙俄的残暴统治,也陆续逃来伊犁。
光绪初年,亦有不少分入俄属的哈萨克、布鲁特等族,因“税重差繁为苦,逃徙远窜”。如光绪四年(1878),俄属之哈萨克、布鲁特(柯尔克孜)两部千余人迁至喀喇沙尔城西北著勒土斯山游牧。布鲁特头目库鲁玩德克称:
(布鲁特、哈萨克)两部历受天朝厚恩,畀封王公、台吉,印绶尚在。自从受制俄人,横加赋敛,中户每年纳丁畜税银十数两,上户数十百两,最下亦须数两。兵役通事人等供应,需索在外。日朘月削,劳扰不堪。该两部惟望大兵收还伊犁,得观天日。并称俄人于两部境内,凡依河阻水扼要之地,皆筑堡戍守。距伊犁西南五六日程,距乌什西十余日程。临河旧筑两堡,派兵千名驻守。上年六月忽增三四千人,旋复撤去。前年喀什噶尔逃往回民二千余人,俄人置之堡外,责令耕垦。
据左宗棠于光绪四年(1878)奏称:在1864年之前,“塔城所属之哈萨克,旧有三种:其一,阿吉公所部之哈萨克,分十二柯磊(Kerey,现多译作‘克烈’)素称善良”。1864年后,“随地分归俄国者三柯磊半,其八柯磊半,现属塔城;其一黑宰(Q?zay)哈萨克,旧有中国所设头领官,年远无考;其一为拜吉格特(Bayjigit)哈萨克,即绰坦汗所属者。此两种人数众多,各以数万计。自塔城变乱(即阿古柏之乱——引者注)以来,即投俄国。”而阿吉公所属之克烈部落,则移避阿尔泰山一带游牧。拜吉格特部落等哈萨克在塔城分界后,虽人与地俱归俄国,但常越界进入中国境内游牧。其中一些部落占据塔城的巴尔鲁克山,另有一些到塔城其他地方游牧。
光绪七年,科布多参赞大臣清安奏称哈萨克头目恰堪于光绪六年秋率一百余户由分入俄属的原昌吉斯台卡伦之外移入阿勒泰之布伦托海,后又移扎哈沁:
(光绪七年)四月初一日,有哈萨克头目恰堪随同男女共有一百余户,携带毡房、牲畜等项,由布伦托海前进扎哈沁公所属乌尔图沟等处盘居,闻得后路尚有数百户未经到来。……禀称原游牧在科布多所管昌吉斯台卡伦以外地方,因分界时分在俄国,于上年秋间挪移在布伦托海。今冬牲畜倒毙过多,是以挪移扎哈沁。
光绪十九年(1893)十一月,暂借给俄国的巴尔鲁克山十年限期已满。原定期满后俄属哈萨克全部迁回俄境,但不少哈萨克不愿迁回,愿留居原地为中国民。清政府亦尊重其选择,编造户册,接收其为中国之民。对此,中俄双方签定《中俄会订管辖哈萨克等处条款》,其第一条称:
俄属巴尔鲁克及额敉勒两博罗斯管下哈萨克内,自本年九月初三日,交还巴尔鲁克山之日,所有未经搬回俄境、留住该山之户,均照同治三年条约第五条之例,交给中国管辖,作为中国人民。业将该哈萨克等户族、花名、数目,造具清册,一样三份,彼此会同盖印画押为凭。以一份交予中国,存留塔城。其余二份,留驻塔城领事官处暨列别新乌雅斯衙门备查。此外,册内未开及在九月初三日以前搬回俄境哈萨克,仍系俄国人民,不归中国管辖。
以上是清同治年间至光绪初年,随地而归俄属的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族,“身在曹营心在汉”,他们喜欢自由地、无拘无束地生活,不堪沙俄的欺凌、勒索,通过各种方式移居大清国属地。现在中国境内的哈萨克,大多是在中俄勘分西北边界后移入的。
四 结 语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失地最多的中外边界条约,应该是《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沙俄以狡诈的外交术,无孔不入,无利不图,不动干戈,先占后谈,通过迫签条约之方式,占我大片领土,这在世界外交史上,绝无仅有。中国既未挑起战争,亦未曾损害沙俄任何利益,委曲求全,任凭宰割,未战一卒,失地如此之广,可谓史无前例。
据《沙俄侵华史》一书称:“沙俄通过《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了中国西部北起阿穆哈山脉,南达葱岭,西自爱古斯河、巴尔喀什湖、塔拉斯河,东迫塔城、伊犁,总面积共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而程发轫所著《中俄国界图考》则称:俄国通过《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自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止,所有常驻卡伦以外之领土,尽入俄国,共丧失土地八十一万平方公里。”新疆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锦棠在谈到西北因边界谈判失地时痛心疾首地说:“祖宗艰难创辟之业,枢府疆臣漫不经意,藩封故壤,相继沦亡,未战一士,未发一矢,而丧地一百十八万余里,不深可太息痛恨者乎!”
沙俄通过《勘分西北界约记》谈判取得超出预期的成果,既占中国大片领土,又占有原属中国的大量民众,把“人随地归”条款写入条约。强行规定:“人丁向在何处住牧者,仍应留于何处住牧”;“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边民无选择归属国的权利。然而民可争,民心不可争。民心向背,不可强求。自同治三年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以来,原臣属清王朝的大批哈萨克、柯尔克孜部落被迫划归俄属,但他们并不愿受沙俄统治,而愿作大清国臣民,先后大批迁入中国境内。
19世纪的沙皇俄国,为世界一大帝国,实力雄厚,为什么哈萨克、柯尔克孜等部落不愿作沙皇俄国之民?而19世纪下半叶的清王朝,外敌频侵,内乱纷起,国势日衰,政权摇摇欲坠,而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心甘情愿作中国之民?这与当时的中国政府所采取的自由、宽松的民族政策有密切的关系。
由于历史上中国边疆地区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交通不便,因而历代王朝一般采用与内地不同的民族政策。
其一是采用“册封”制度。即授以部落首领、头目封号或爵位,自行管理所属部落。乾隆年间平定准噶尔后,接受了阿布赉的臣服,并颁发了册封阿布赉的敕谕,称:“谕哈萨克汗阿布赉曰:朕为天下其主,中外一体。……尔称号为汗,朕即加封,无以过此。或尔因系自称,欲朕赐予封号,亦待来奏。”乾隆四十七年(1782)阿布赉汗卒,乾隆“念哈萨克诚心归顺,历久益虔,即封阿布赉之子斡里为汗”。
“公”是清政府封的一个重要爵位,有镇国公和辅国公之分。《新疆识略》卷十二分别记有三个玉兹的哈萨克部落头目授爵受赏情况。如中玉兹(左部)的阿布赉长子斡里,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入觐,赏戴宝石顶双眼花翎。四十七年承袭汗爵。阿布赉三子阿迪勒、八子色得克、九子沙海、十三子哈斯木、十七子沙木哈莫特,先后受封为公。嘉庆年间,中玉兹也有不少哈萨克部落头目得授公爵,如斡里长子阿帕斯,于嘉庆五年(1800)赏公爵,戴宝石顶双眼花翎。斡里四子博格里也受封为公,并赏戴宝石顶双眼花翎。此外,斡里次子阿密宰、五子萨尔拜分别于乾隆五十六年和嘉庆十四年入觐,赏戴宝石顶双眼花翎。托克托、爱里、江克依分别于嘉庆八年和十四年入觐,赏戴二品顶戴花翎。爱楚瓦克于嘉庆八年和十四年两次入觐,赏戴四品顶戴花翎。
清政府对柯尔克孜族采取的政策也基本相同,册封柯尔克孜部落头目爵位或授予官衔。据《新疆识略·布鲁特》记述,自乾隆二十四年(1759)起,清政府先后册封冲巴噶什等19个部落七至二品官70多人。另据《西陲总统事略·布鲁特源流》记载,嘉庆十二年(1807),东、西布鲁特15个部落共63人署官职和顶戴花翎,其中二品2人,三品3人,四品6人,五品9人,六品24人,金顶17人,蓝翎2人。
其二是“因俗而治”制度,即不改变其衣食住行和婚丧嫁娶等风俗,雍正帝曾说:新疆民族“有衣服文字之别。要亦从俗从宜,各安其习。”乾隆帝也曾强调:“王制有曰,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乾隆皇帝给哈萨克中玉兹阿布赉汗的谕旨中也称:“朕惟期尔部安居乐业,俾游牧各仍旧俗,即贡献亦从尔便。如遣使入觐,朕自优可赏赉。”阿布赉也曾说:“大皇帝仁恩,不改我等制度,更为感戴。”
清政府对新疆归附的蒙古族也采取因俗而治的方式。乾隆二十一年(1756)乾隆皇帝诏谕准噶尔部众:“……至于衣服制度,不妨仍其旧俗。……尔等习惯自然,一时岂能骤易。且将旧时衣服,尽行弃置,亦殊非爱惜物力之道。”
总的来说,清代的哈萨克、柯尔克孜和蒙古等部族之所以认同中国并愿归清王朝管辖,与清政府所采用的与时代和地区相适应的民族政策有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