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清代群经新疏的撰著特色及价值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355 次 更新时间:2024-02-0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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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  

 

摘要:清代乾嘉以降兴起撰作新疏的潮流,十三经中除了《礼记》皆有新疏问世。这些新疏虽然都是私家著述,但因作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综合来看属于群体现象,有其整体发展脉络和相同学术取向。由于各经内容有别,渊源各异,新疏的体式呈现多元形态,但在尊崇古义的层面殊途同归,接续汉代经学传统是其共同趋向。清代学者反对“疏不破注”旧例,重新构建义疏之作的诠释体例,体现出实事求是的为学精神。新疏是清代经学研究的结晶,内容上具有集大成的特点,在《十三经注疏》、“四书五经”之后,构成又一个颇具特色的经典诠释体系,对于后世的经学研究和经典传承,具有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过程中,经学长期居于主体和核心地位。经学具有“述而不作”的特点,经书的诠释传统源远流长。自先秦至清代,历经多个发展阶段,学术风气屡有变迁,诠释范式也有转移。大致而言,两汉魏晋的传注章句,南北朝至隋唐的义疏,是此期间经书诠释的主流形态。唐初孔颖达等奉诏纂修《五经正义》,贾公彦撰《周礼疏》《仪礼疏》,加之徐彦《公羊疏》、杨士勋《穀梁疏》,以及宋代所撰《论语》《孝经》《孟子》《尔雅》四经疏,后来汇刻为《十三经注疏》,这是汉唐注疏体系的文献结集。宋代程朱理学兴起,“摆落汉唐,独研义理”,对经书原典多有新注,后世学者又加以解说疏证,逐渐形成新的诠释体系,自南宋至清初占据主流。明初编纂的《四书大全》《五经大全》,以及清初康雍乾三朝出现的御纂钦定诸经,皆属于此体系内的文献结集,可以称作“四书五经”体系。【1】清初以来考证学风渐臻兴盛,学者由“四书五经”回归汉唐注疏,随着研究的深入,进而对《十三经注疏》产生不满,纷纷给各经重新撰著新疏,这是经学史上又一次重要的文献结集。

清光绪十五年(1889)六月,翰林院编修王懿荣上疏,胪陈清儒所撰十三经疏义,请朝廷下旨颁列学宫。文中极言乾嘉以来经学之盛,“自乾隆以来,至于今日,海内经学各有当家,剖析条流,发起隐漏,十三经说粲然将备,折衷求是,远迈汉唐”【2】。与此大略同时,湖广总督张之洞亦有“集刊国朝经疏”之议。【3】张之洞在其名著《劝学篇》中,也大力表彰清儒所撰诸经新疏。至孙诒让撰文总结新疏撰作情形,认为“言经学者,莫盛于义疏,为义疏者,尤莫善于乾嘉诸儒”【4】。邓实亦指出“自惠、戴以来,诸儒治经各守其家法,别为义疏”,并详列各经新疏,称誉其“皆一代之绝作,旷古所仅见者也”【5】。可见清人新疏在晚清就已受到重视,成为时人引以为荣的经学成就。近人章太炎、梁启超等述论清代学术史,也对新疏推崇备至。如梁氏云:“清学自当以经学为中坚,其最有功于经学者,则诸经殆皆有新疏也。”【6】早在民国时期,就有编印《十三经新疏》的计划。【7】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华书局以“十三经清人注疏”的名义,选编二十四种著作陆续整理出版,其中虽并非全是疏体著作,但大部分新疏已包含在内。

清代群经新疏的名目,诸家所列不尽相同。根据义疏之作的体式特点,应当是通释经文和注文,疏解经注的训诂字义,阐发经注的内在意蕴。而准之《十三经注疏》已经形成的文本范式,还应具有“经—注—疏”的结构层次。根据这种体式标准衡量,主要有十六部新疏,依成书先后次序为:惠栋《周易述》、江声《尚书集注音疏》、邵晋涵《尔雅正义》、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郝懿行《尔雅义疏》、焦循《孟子正义》、陈奂《诗毛氏传疏》、胡培翚《仪礼正义》、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刘宝楠《论语正义》、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陈立《公羊义疏》、孙诒让《周礼正义》、皮锡瑞《孝经郑注疏》、廖平《穀梁古义疏》、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目前关于这些新疏的整体研究,主要有陈鸿森先生《刘氏〈论语正义〉成书考》,对当时学者相约撰疏的潮流有细致考察;张素卿先生《清代汉学与〈左传〉学——从“古义”到“新疏”的脉络》及《清代新疏在经学史上的意义》,揭示新疏是在乾嘉“汉学”典范主导下产生的代表性经解,较为完备地论述了新疏的学术渊源和发展脉络。【8】本文参考借鉴这些研究成果,勾勒乾嘉以来撰著新疏的潮流,重点分析新疏的体式类型和学术取向,探讨其诠释体例和解经宗旨,揭示其撰著特色和价值意义,以期弥补当前研究之不足,为经学研究和经典传承提供有益镜鉴。

一、“诸经新疏更迭而出”:乾嘉以来撰著新疏的潮流风尚

清初以降,经学复兴,经典考证蔚然成风,在乾嘉时期达到鼎盛,相关论著大量涌现,成果极为丰硕,“训诂则统括有书,版本则参稽罔漏,或专一经以极其原流,或举一物以穷其宧奥”【9】。在此背景之下,经说的汇集与整合成为重要趋势,撰作新疏的潮流应运而兴。孙诒让追溯群经义疏的发展源流,以为兴盛于六朝,集成于唐代,南宋以后旷然中绝,至清朝“鸿达之儒复理兹学,诸经新疏更迭而出”【10】。张素卿先生指出,“清代撰写新疏的学术潮流,自乾隆十四年惠栋始撰《周易述》启其端绪,酝酿至嘉庆、道光年间而益盛,其余波直至清末犹未歇”【11】。撰著新疏俨然成为时代风尚,而其中有两次相约治经之事堪谓典型。其先是焦循与黄承吉相约撰著新疏,黄承吉《〈孟子正义〉序》记载其事:

忆一日在汪晋蕃文学斋中,与里堂论及各经疏正义,仅宗守传注一家之说,未能兼综博采,领是而非无以正,举一而众笺以明,例虽如是,实则未通。乃相要各执一经,别为之正义,以贯串今古异同,搜网百善,萃为宗都,破孔、贾之藩篱,突徐、杨之门户。予时以《周官》窃任,而里堂则谓《易》与《孟子》尤有志焉。【12】

焦、黄相约著书大概是在乾隆末年,黄氏选择《周礼》,后著有《读周官记》,但未撰成新疏;焦氏则撰成《孟子正义》,于《周易》虽未成新疏,但有《周易补疏》及《易通释》《易图略》《易章句》等著作。之后是在道光八年,刘文淇、梅植之、刘宝楠、陈立等人在江南贡院立约撰著新疏。据陈立《〈论语正义〉序》云:

道光戊子秋,立随刘孟瞻、梅蕴生两师、刘楚桢、包孟开两先生赴乡闱。孟瞻师、楚桢先生病《十三经》旧疏多踳驳,欲仿江氏、孙氏《尚书》、邵氏、郝氏《尔雅》、焦氏《孟子》,别作疏义。孟瞻师任《左氏传》,楚桢先生任《论语》,而以《公羊》属立。【13】

刘恭冕《〈论语正义〉后叙》亦载其事,谓诸人“为约,各治一经,加以疏证”【14】。刘宝楠承担《论语》,刘文淇承担《左传》,陈立承担《公羊》,梅植之承担《穀梁》。刘宝楠、陈立皆撰著成书,刘文淇也有未完之稿。惟梅植之未遑具稿,其子梅毓继承父志续撰《穀梁正义》,但仅成隐公一世。【15】这种相约撰疏事件后来还有余波,如廖平以礼制平分今古,就欲仿效刘宝楠诸人故事,约集同人分撰十八经注疏。【16】

撰著新疏在当时成为风尚潮流,得益于一些重要人物的推波助澜。《清儒学案》指出,“乾嘉经学之盛,达官耆宿提倡之力为多”【17】。如乾隆间朱筠对邵晋涵说:“经训之荒久矣,《雅》疏尤芜陋不治,以君之奥博,宜与郭景纯氏先后发明,庶几嘉惠后学。”【18】则邵氏撰著《尔雅正义》,朱筠实有劝勉诱导之功。据传记文献记载,邵氏还撰著《孟子述义》《穀梁正义》。【19】参证邵氏“《孟子疏》伪而陋,今亦再为之”【20】之语,以及阮元所言:“《孟子疏》因到京后,见邵二云先生有此作,已将脱稿,是以元为之辍笔。”【21】则是早在焦循之先,邵氏已著《孟子》新疏,其书或即《孟子述义》。据此来看,邵氏所撰新疏不止《尔雅》,还有《孟子》和《穀梁》。阮元当初也想撰《孟子》新疏,因见邵氏已有此作而中辍。阮元还有撰作《周礼》《仪礼》新疏的具体设想:

余昔有志于撰《周礼义疏》,以补贾所未及,今宦辙鲜暇,惜难卒业。如有好学深思之士,据贾氏为本,去其谬误及伪纬书,择唐、宋人说礼之可从者,加以惠氏此说,兼引近时惠定宇、江慎修、程易田、金辅之、段若膺、任子田诸君子之说,勿拘疏不破注之例,博考而详辨之,则此书之成,似可胜于贾氏,是所望于起而任之者。【22】

贾疏《周》《仪》二礼,发明郑学,最为精核。惟自六朝至今,说二经者甚多,其精义及制度、术算、文字、训诂,多有岀于贾氏之外者,皆可采择。至康成亦间失经旨,而三郑亦或有异同 ,撰疏者若守“疏不破注”古法,难决从违云云。【23】

值得注意的是,朱筠、邵晋涵、阮元等人在学界有特殊身份和尊崇地位。朱筠敦崇实学,提倡《说文》,建言开四库全书馆,当世学者奉之为“泰山北斗”。邵晋涵以博洽多闻见称,入四库馆担任编纂,史部提要多出其手,交游皆为名儒宿学。阮元身处乾嘉道三朝,历仕中外通显之位,主持风会数十年,后人誉作“汉学护法”。他们的学术主张和撰著新疏的举动,无疑具有积极影响和示范效应,肯定会推动和助长这种学术风气。

由于风会时尚所趋,还有很多学者致力于此,反映出普遍的学术趋向。如马宗琏著有《周礼郑注疏证》《穀梁传疏证》,其书未见传本,从书名看似为疏体著作。杨岘师从陈奂,遵照陈奂建议而撰著《周礼》《穀梁》新疏,惜其书稿毁于兵燹。【24】孔广牧“欲为《礼记》作疏,因记文浩博,难以兼举,遂区分数类,将次第纂成,合为一疏”,仅撰成《礼记天算释》,不幸早逝,全书未能卒业。25胡培翚族弟胡培系,“本仪征阮文达公言,去其讹误及伪纬书,择唐宋人言礼之可存者,益以国朝诸儒之说,撰《周礼述义》,体例一依竹村户部《仪礼正义》之作”【26】。则是将阮元《周礼》新疏的设想付诸实践,但书稿因战乱而散佚。胡培系还有《大戴礼记笺证》,是其倾尽毕生心力的著作,虽未见存世流传,但据自序可知,其体例也仿效《仪礼正义》,是以卢辩注为基础,系统校勘并通释经注,充分荟萃近人成果,体式性质属于义疏。【27】此外如陈鳣撰《说文解字正义》,其书亡佚不传,但以“正义”命名,应当是仿效义疏。【28】还有董增龄为韦昭《国语解》作疏,撰成《国语正义》。可见此风气已不限于十三经,还延及《大戴礼记》《说文解字》《国语》等经典。

清人新疏都是学者的私人著述,有别于唐宋旧疏的官修色彩。综合相关因素来看,这些新疏具有内在关联,存在明显的群体性特征。一是新疏作者之间关系密切。自惠栋而下,作者多有直接或间接联系,以家族、地域、师承、交游为纽带,构成一个先后相承、错综交织的学者群体网络。二是撰著多得同道师友相助。作者之间声气相通,学术交流非常频密,或向前辈请教取益,或与友人商榷疑义,互相协助收集资料,及时共享研究成果。三是具有师承及家学色彩。作者都有师承及家学渊源,而新疏大都部帙浩繁,撰著过程曲折艰辛,多倾数十年之精力,有些是师弟父子相承,历经数世方才完稿。【29】纵观新疏撰作之历程,几代学人用心于此,分工合作,协力共为,“犹如百川趋海,汇为千古巨观”。因此新疏可以视为群体现象,有其整体发展脉络和相同学术取向。

二、“必以汉诂为宗”:清人新疏的体式特点和学术取向

新疏是清代经学发展演变的产物,直接缘起则是对唐宋旧疏的不满。唐初纂修《五经正义》系出于统治者的权力意志,适应帝国政治格局和意识形态发展之需,意图通过重新诠释统一经义,结束数百年来“师说纷纶,无所取正”“儒学多门,章句繁杂”的局面。《五经正义》沿用南北朝以来盛行的义疏之体,在内容形式上以专主一家、兼释经注为基本特点,其所依经注则因循当时的学风好尚,如《周易》《尚书》《左传》皆择取晚出之注,而较早的汉儒古注却被弃置不用。这引起后世学者的非议,如朱子论述唐代诸经疏,认为“《书》《易》疏乱道”【30】,对此二经正义评价最低,就与其注文有很大关系。至清代经史考证之学兴起,演变形成以“汉学”为标帜的思潮,学者们基于“汉犹近古,去圣未远”的观念【31】,形成“诂训必依汉儒”的认识【32】,对朝夕研读的《十三经注疏》滋生不满,首先就其注文发出质疑之声。如惠栋指出:“唐人疏义,推孔、贾二君,惟《易》用王弼,《书》用伪孔氏,二书皆不足传。”【33】戴震亦说:“唐初,汉时书籍存者尚多,作《正义》者不能广为搜罗,得所折衷。于《春秋》专取杜预,于《易》专取王弼,于《尚书》专取孔安国,遂使士人所习不精。”【34】当此之时,很多学者竞相从事辑佚,裒集汉儒旧注的成绩粲然可观,依据旧注重新撰疏的门径由此开启,从《周易》《尚书》发端,渐次及于其他各经。

清人新疏的内容形式是兼释经注,具有“经—注—疏”的结构层次,这其实是继承《十三经注疏》的传统,正如王鸣盛所谓“吾辈当为义疏,步孔颖达、贾公彦之后尘”【35】。相较于唐宋旧疏,新疏的主要特点和创新之处首先体现在注文。因为旧疏都专主一家之注,体式较为单纯统一,而新疏则因所依注文来源复杂,故其体式呈现多元形态,在这种多元表象之下,又隐含着整体学术取向。根据体式特点可将新疏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如果参照孙诒让的论述,第一类即“更张旧释,补阙匡违”,第二类即“甄撰佚诂,宣究微学”,第三类即“最栝古义,疏注兼修”。【36】分类的关键在于注文,其中第一类仍沿用一家之注,后两类则摒弃晚出之注,选择更早的古注古义。区别在于第二类是辑录旧注原文,第三类则是融会古义而自注自疏,所谓“约其旨为注,演其说为疏”【37】。今就各类注文稍作具体分析。

第三类包括三部新疏,都是自注自疏之体。其中惠栋治经崇尚汉学,不满王弼《周易注》扫象言理,志在恢复汉《易》传统,其书“主发挥汉儒之学,以荀爽、虞翻为主,而参以郑玄、宋咸、干宝诸家之说,融会其意,自为注而自疏之”【38】。《尚书》则因古文及孔传之伪已成定谳,江声顺势而为,删剔伪古文及孔传,搜集汉儒残注逸说,仿效《周易述》的体式,重新注释今文二十九篇,并依己意为之疏解。廖平著《穀梁古义疏》,以为“范氏《集解》不守旧训,今志在复明汉学,故专以旧说为主”,其书“注以《王制》为主,参以西汉先师旧说,从班氏为断”。【39】

第二类包括五部新疏,都是辑录汉儒旧注。孙星衍踵继江声重新注疏《尚书》二十九篇,其注文皆取自汉儒遗说,以《史记》为古文说,《尚书大传》及欧阳、大小夏侯为今文说,马融、郑玄为孔壁古文说,即所谓“五家三科之说”【40】。李道平承惠栋之绪,疏解唐李鼎祚《周易集解》,以郑玄、虞翻、荀爽诸家为宗,意在表彰汉儒象数之学。刘文淇彻底抛弃杜预《集解》,先取汉儒贾逵、服虔、郑玄之注,次及《五经异义》《说文》《五行志》等所载先儒旧说,以此作为注文而疏通证明。皮锡瑞认为《孝经注疏》有空言说经之弊,乃据严可均所辑郑玄《孝经注》撰作新疏,重在疏通郑注所引典礼,“冀以扶高密一家之学”【41】。王先谦治《诗》尊崇今文,有憾于齐、鲁、韩三家亡佚不传,不满毛郑之学独行于世,乃基于前人辑本采集三家佚文遗说,勾稽征引后世诸家之论,对毛郑传笺亦加择取,详尽疏解三家诗义。

第一类包括八部新疏,继续沿用旧疏之注。何晏《论语集解》、郭璞《尔雅注》时代稍晚,其余几种都是汉人之注。但何晏去汉未远,郭璞所取亦非一家,其中多存汉儒旧注古义。陈奂《诗毛氏传疏》分别毛传与郑笺,以为毛传远在郑笺之前,郑笺并非尽得毛旨,因此专门疏解毛传。虽然宗主一家之注,但也广摭遗说,借以发明古义,所谓“私淑先师之绪,博访通人之语,攟取先秦之旧说,搴择末汉之异言”【42】。又如邵晋涵《尔雅正义》兼采舍人、刘歆、樊光、李巡、孙炎诸家旧注,胡培翚《仪礼正义》稽考《白虎通》《五经异义》《通典》所载汉儒论说,陈立《公羊义疏》广征董仲舒以下汉儒《公羊》家言,刘宝楠《论语正义》详载郑玄佚注,孙诒让《周礼正义》攟拾《五经异义》所引古《周礼》说以及贾逵、马融诸家旧诂。

在上述十六部新疏中,有些彻底替换了旧疏的注文,主要涉及《周易》《尚书》《左传》《穀梁》《孝经》,原先的注文时代较晚或确定有伪,因此依据更早的汉儒旧注而替换之。有八部新疏则继续沿用一家之注,这些注文多为汉人之注,但在所依注文之外,还广为搜辑补充其他汉儒遗说。由此可见,新疏的体式特点虽有差异,所持学术理念也不无分歧,但在注文的选择上则殊途同归。孙诒让对此已有精要揭示,即“近儒新疏,则扶微攟佚,必以汉诂为宗”【43】。这与唐宋旧疏形成鲜明对比,因为以《五经正义》为代表的旧疏,对于注文的选择只是因循时尚,没有宗汉求古的自觉意识。新疏衡量取舍注文则有重要标准,这就是时代之早晚以及古义之存亡,其中隐含的逻辑,是以汉儒去古未远,师法家法渊源有自,故其训诂切近经文本旨。可以说,“必以汉诂为宗”就是新疏的整体学术取向和重要内容特点。

三、“勿拘疏不破注之例”:清人新疏的诠释体例和解经原则

唐代孔颖达、贾公彦等人纂修诸经疏,皆以六朝及隋人义疏为蓝本,在编撰改定时大致遵循一定原则,即:专主一家之注,正面疏通为主,不可驳斥注文。如《礼记正义》本于皇侃《礼记义疏》,而皇氏不尽从郑,《礼记正义序》讥其“既遵郑氏,乃时乖郑义,此是木落不归其本,狐死不首其丘”。《左传正义》本于刘炫《左传述义》,而刘氏屡规杜失,《左传正义序》斥其“习杜义而攻杜氏,犹蠹生于木而还食其木”。《仪礼疏》本于黄庆、李孟悊二家,而黄氏所释或非郑义,《仪礼疏序》责其“公违郑注,黄之谬也”。后来宋人编撰四经之疏,亦沿袭这种处理原则,由此形成义疏之作的体例规范。清代学者研治《十三经注疏》,认识到这种特点并多有讨论。如惠士奇谓“唐人正义,据一家之说,不旁及异闻”【44】,四库馆臣谓“疏家之体,主于诠解注文,不欲有所出入”45。凌廷堪更明确指出,“疏不破注,此义疏之例也”【46】。将这种体例特点概括为“疏不破注”,应当始于乾嘉时期。当时学者对旧疏渐有不满,蜂起指摘其缺陷和不足,“疏不破注”遂成为集矢之的。阮元倡言重撰《周礼》《仪礼》新疏,就主张“勿拘疏不破注之例,博考而详辨之”,认为“撰疏者若守疏不破注古法,难决从违”。黄承吉与焦循相约撰著新疏,缘于旧疏“仅宗守传注一家之说,未能兼综博采”,明确标举“破孔、贾之藩篱,突徐、杨之门户”。从诠释体例来看,清人诸经新疏最显著的特色,就是对“疏不破注”的突破和超越。

清人新疏的诠释体例,与各自的体式类型相关,也有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如前述第三类中,惠栋《周易述》惟汉《易》是从,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主要发挥汉儒之说,后来廖平《穀梁古义疏》亦犹如此,三书皆为自注自疏之体,疏文与注文互相配合以阐发经义,不涉及对注文的从违取舍。而在第二类中,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兼疏今古,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广蒐旧注,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并存三家,各就所辑古注进行疏解,疏与注的矛盾也没有凸显。这两类新疏对旧疏体例的突破,主要体现在“兼综博采”,不再专守“一家之说”。而与旧疏形成鲜明对照,对“疏不破注”有所突破和超越的,主要是上述第一类的几部新疏。

邵晋涵《尔雅正义》是首部用一家之注的新疏,具有很大开创性。邵氏为郭璞《尔雅注》撰作新疏,他标举“释经之体,事必择善而从,义非一端可尽”,以郭氏为主而又兼采诸家,博稽群籍与郭注互相证明,广搜旧说以补郭注之幽隐。【47】其书虽兼综博采,有意突破郭注藩篱,但整体立场仍偏墨守,未能充分匡正郭注阙失,因此招致后来学者的批评。如黄承吉指出邵氏“犹墨守郭义,未能厘补漏缺”48,黄侃也谓其“笃守疏不破注之例,未能解去拘挛”【49】。郝懿行《尔雅义疏》晚出,其书迥异邵氏之处,在于能明言郭氏之非,对于郭注多有驳正。郝氏实已突破“疏不破注”之例,然因其书序例不存,对此没有阐述说明,这种特点未能充分彰显。

阮元最早提倡“勿拘疏不破注之例”,正式确立为诠释体例则始于焦循《孟子正义》。《孟子疏》旧题宋孙奭撰,据前人考证当系伪托,在《十三经注疏》中较为低劣。焦氏不满伪孙疏“背经背注极多,非复孔贾之遗”,以及“体例之踳驳,征引之漏略乖舛,文义之冗蔓俚鄙”,乃本于赵岐《孟子章句》重撰新疏。焦氏自叙云:

赵氏《章句》既详为分析,则为之疏者,不必徒事敷衍文义,顺述口吻,效《毛诗正义》之例,以成学究讲章之习。赵氏训诂,每迭于句中,故语似蔓衍而辞多佶聱。推发赵氏之意,指明其句中训诂,自尔文从字顺,条畅明显矣。于赵氏之说或有所疑,不惜驳破以相规正。至诸家或中赵义,或与赵殊,或专翼孟,或杂他经,兼存备录,以待参考。【50】

焦氏对于赵岐《孟子章句》,或推发其意,或驳破相规,或兼存备录。有学者将此总结为“一申其义,二补其注,三正其误,四存其疑”【51】。其中最具开创之处,是明确宣称“于赵氏之说或有所疑,不惜驳破以相规正”。梁启超已经注意及此,认为焦氏“以疏解赵注为主,但‘于赵氏之说或有所疑,不惜驳破以相规正’。是于唐人‘疏不破注’之例,也并未尝墨守”【52】。《孟子正义》对后来的新疏影响深远,在诠释体例、解经方法上都有示范效应,在清人新疏中具有典范意义。【53】

自焦循之后,如胡培翚、刘宝楠、孙诒让诸家新疏,皆能突破“疏不破注”之例,在其自序或凡例中都有明确表述。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胡培翚《仪礼正义》,胡氏自言有所谓“四例”——补注、申注、附注、订注,系统周密地阐述了疏解原则,在解经理路上具有方法论意义。甚至如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本来不专守一家之注,疏与注的冲突并不明显,但其自序亦云“不敢墨守疏家狐正首丘、叶归根本之习”【54】,明确宣称不守旧疏之例,无疑是受到时代风气的影响。当然还有个别新疏仍曲护注文,尽心于一家之学,但突破“疏不破注”无疑是新疏的主流,也最能体现新疏的特色。

需要指出的是,“疏不破注”只是唐宋旧疏大致遵循的诠释体例和解经原则,有其特殊的历史语境和前提条件。唐宋旧疏也不乏破注驳注之例,但所占比例分量甚少,和清人新疏不可等量齐观。清人提倡“勿拘疏不破注之例”,就其为学精神而论,是问途于古注但不唯古注是从,这正是乾嘉学者标榜的“实事求是”精神,即阮元所说:“儒者之于经,但求其是而已矣,是之所在,从注可,违注亦可,不必定如孔、贾义疏之例也。”【55】这些理论主张和撰著实践,实际上重新树立了义疏之作的典范。如前所述,以《五经正义》为代表的唐宋旧疏,其撰修目的主要是为了统一经义,因此选择当时通行的注释文本,依循注文进行诠释疏解,即使注文存在缺陷和错误,也尽力弥缝回护,绝少质疑驳正,这就使其诠释重心在于注文,故后人有“汉学重在明经,唐学重在疏注”【56】之说。在诠释过程中完全依附于注文,自然无法超越注文的历史视域,即使在语义逻辑上实现自洽,或者实现消弭纷歧的目的,只能铸成一个比较封闭狭窄的诠释体系。清人新疏虽然尊崇汉儒旧注古义,但对注文的依违取舍,始终切近经书文本本身,“惟求之于经,是非得失,一以经为断”【57】。由于不再拘守“疏不破注”的体例原则,这就极大地拓展了诠释空间,在经书文本统摄涵盖的范围之内,可以兼容并包不同的注释和经说,充分吸纳前代和同时代学者的研究成果,从而形成格局开放、内涵丰富的诠释体系。尽管从具体内容来看新疏并非尽皆完善,在整体上也不可能完全取代旧疏,但其体例原则要比旧疏趋于合理,为义疏之作开辟了新的发展方向。

结语

除了《礼记》,十三经中其余各经皆有新疏,民国时期属意于《礼记》新疏者颇有其人。据周名辉《十三经新疏商榷》记载,“湘阴郭复初立三、浏阳刘腴深善泽,有新疏《戴记》之约,而王国维发愤为殷礼征文以助之”。【58】据张舜徽先生回忆,其授业恩师席启“尝以清儒于群经皆有新疏,惟《礼记》独阙,有意钩稽众家之义,成《礼记新疏》”【59】。从学术史的发展脉络来看,这种传统其实并未断绝,在当代仍有传承和延续。如今人吴静安先生赓续刘文淇之作,撰成《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续》,刘氏四世未竟之业终得完成。【60】山东大学刘晓东教授研治经学,以为清儒新疏之体最称精赡,乃仿效其例而撰《大戴礼记疏义》。【61】

新疏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具有明显的清代学术特色。如究心文字训诂,重视版本校勘,详考名物制度,论说征实可信。在文献取材方面,最显著的特点是广采博收,全面吸收前人经说,熔铸荟萃时人成果。【62】对于具体问题的考证,大都能穷源竟委,考辨精详,往往具有资料库性质和学术史意义。梁启超说新疏“皆撷取一代经说之菁华”,“真算得清朝经学的结晶体”,【63】这种评价定位较为确切。当然新疏并非尽善尽美,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如注重汇总文献资料,具有集大成的特点,但其内容难免繁琐之弊;长于考证名物和审别文字,但引申大义和阐明经意似有不足。【64】全面认识新疏的利弊得失,对于今后经学诠释和经典传承当有启迪。

经学是中国传统学术的核心和纲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背景之下,应当立足于自身文化传统来重建学术话语体系,而经学则是非常重要的学术文化资源。新疏作为清人经学研究的集成之作,在《十三经注疏》、“四书五经”之后,又构成一个颇具特色的经典诠释体系。新疏有意识地突破传统旧例,商讨义疏之作的体例原则,重建经典诠释的范式,在理论层面也有系统阐发,这在学术史上尤具重要意义。清人新疏是一笔丰厚的学术遗产,以此作为经学研究的文献基础和“接着讲”的出发点,探索新时代的经典诠释范式,发掘经典内蕴的现代价值,将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

 

注释

1参见顾永新:《经学文献的衍生与通俗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6页。

2(清)王懿荣:《王懿荣集》卷一,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第32页。

3(清)孙诒让:“叙”,《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页。

4 (清)孙诒让:《刘恭甫墓表》,《籀庼述林》卷九,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96页。

5 邓实:《国学今论》,《国粹学报》1905年第1卷第4期。

6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49页。

7 马宗霍:《答国立编译馆论刻诸经新疏书》,《龙凤》1945年第3期。

8 参见陈鸿森:《刘氏〈论语正义〉成书考》,《“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5本第3分,1994年3月;张素卿:《清代汉学与〈左传〉学--从“古义”到“新疏”的脉络》,台北:里仁书局,2007年;张素卿:《清代新疏在经学史上的意义》,《经学文献研究集刊》第19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8年,第215-235页。

9 (清)焦循:《孟子正义》卷三〇,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051页。

10 (清)孙诒让:《刘恭甫墓表》,《籀庼述林》卷九,第295页。

11 张素卿:《清代汉学与〈左传〉学--从“古义”到“新疏”的脉络》,第5页。

12 (清)黄承吉:《梦陔堂文集》卷五,《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0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95页。

13 (清)陈立:《句溪杂著》卷六,《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32册,第412页。

14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97页。

15 参见陈鸿森:《刘氏〈论语正义〉成书考》,《“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5本第3分。

16 廖平:《今古学考》卷下,《廖平选集》,成都:巴蜀书社,1998年,第89页。

17 徐世昌:《清儒学案》卷一二一,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797页。

18 (清)章学诚:《邵与桐别传》,(清)邵晋涵:《尔雅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078页。

19 (清)邵晋涵:《尔雅正义》,第1080、1084、1086页。

20 (清)阮元:《南江邵氏遗书序》,《揅经室集》二集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545页。

21(清)刘师培:《左盦题跋·跋阮芸台答友人书三通》,《刘申叔先生遗书》,民国二十五年(1936)宁武南氏铅印本。

22 (清)阮元:《惠半农先生礼说序》,《揅经室集》一集卷一一,第239-240页。

23 (清)方东树:《汉学商兑》卷下,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7年,第204页。

24 蒋寅:《杨岘年谱补述(上)》,《铜仁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25 (清)平步青:《霞外攟屑》卷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426页。

26 (清)赵之谦:《汉学师承续记》,漆永祥:《汉学师承记笺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970页。

27 (清)胡培系:《绩溪金紫胡氏所著书目》卷二,清光绪十年(1884)胡氏世泽楼刊本。

28 陈鸿森:《陈鳣事迹辨正》,《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1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27页。

29 如惠栋《周易述》未成完书,再传弟子江藩为之补阙。江声撰著《尚书集注音疏》,深受其师惠栋影响。《孟子正义》实为焦循与其子焦廷琥合作完成,《论语正义》亦合刘宝楠、刘恭冕父子两代之功。胡培翚《仪礼正义》囊括祖父胡匡衷《仪礼释官》和老师凌廷堪《礼经释例》的全部内容,其书在胡培翚生前未能完成,所阙篇卷由其族侄胡肇昕与弟子杨大堉补纂而成。陈立《公羊义疏》,是为续成其师凌曙未竟之志。最典型者为《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由刘文淇发凡起例,在其生前长编已具,而《疏证》仅写定一卷,其子毓崧、孙寿曾、曾孙师培相继赓续,稿至襄公五年而止,最终仍未全部完稿。

30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六,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206页。

31 (清)惠栋:《松崖文钞》卷一,《东吴三惠诗文集》,台北:台湾“中研院”文哲所,2006年,第315页。

32 (清)钱大昕:《臧玉林经义杂识序》,《潜研堂集》文集卷二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391页。

33 (清)惠栋:《松崖文钞》卷二,《东吴三惠诗文集》,第317页。

34 (清)段玉裁:《戴东原先生年谱》,《戴震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9-250页。

35 (清)王鸣盛:《说文解字正义序》,《嘉定王鸣盛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430页。

36 (清)孙诒让:《刘恭甫墓表》,《籀庼述林》卷九,第295-296页。

37 (清)钱大昕:《惠先生传》,《潜研堂集》文集卷三九,第699页。

38 (清)永2):《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4页。

39 廖平:“凡例”,《穀梁古义疏》,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6-8页。

40 (清)孙星衍:“凡例”,《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页。

41 (清)皮锡瑞:“自序”,《孝经郑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2页。

42 (清)陈奂:“叙录”,《诗毛氏传疏》,北京:中国书店,1984年,第11页。

43 (清)孙诒让:《刘恭甫墓表》,《籀庼述林》卷九,第296页。

44 (清)惠士奇:《礼说》卷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1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58页。

45 (清)永2):《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第3页。

46 (清)凌廷堪:《与阮伯元孝廉书》,《校礼堂文集》卷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99页。

47 (清)邵晋涵:“自序”,《尔雅正义》,第2页。

48 (清)黄承吉:《〈孟子正义〉序》,《梦陔堂文集》卷五,第696页。

49 黄侃:《黄侃国学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88页。

50 (清)焦循:《孟子正义》卷三〇所附案语,第1051页。

51 刘瑾辉:《〈孟子正义〉:新疏家模范作品》,《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3期。

52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23页。

53 参见李畅然:《清代〈孟子〉学大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91页;王耐刚:《试论焦循〈孟子正义〉的典范意义》,《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6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29-346页。

54 (清)李道平:“自序”,《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页。

55 (清)阮元:《焦里堂循群经宫室图序》,《揅经室集》一集卷一一,第250页。

56 (清)皮锡瑞:《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86页。

57 (清)胡培翚:《上罗椒生学使书》,《胡培翚集》,台北:台湾“中研院”文哲所,2005年,第165页。

58 周名辉:《十三经新疏商榷》,《孔学》1944年第2期。

59 周国林编:《张舜徽学术随笔》,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第348页。

60 吴静安:《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续》,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61 杜泽逊:《〈匡谬正俗平议〉序》,刘晓东:《匡谬正俗平议》,济南:齐鲁书社,2016年,第3页。

62 张素卿指出:“除惠栋、江声、邵晋涵因撰疏时间较早,引述当代学者之说相对较少外,其后之撰疏者大多能会最古义,并汲取当代学者之经说、训诂,汇为一家之言。”(张素卿:《清代新疏在经学史上的意义》,《经学文献研究辑刊》第19辑,第224页。)

63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第50页;《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20页。

64 参见张舜徽:《广校雠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90页。

 

张文(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古籍所副研究员)

来源:《孔子研究》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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