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岭:在大学与宪法学结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16 次 更新时间:2022-06-08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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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岭 (进入专栏)  


1979年7月我参加高考,9月进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我们79级是恢复高考后西北政法学院招收的第一届学生。

一、在各门课中独爱宪法学

我们上的第一门法律课是法理学(当时叫“国家与法“),大家都很重视,非常认真地听讲,但我听后几乎是不知所云,只有那位湘籍老师“社会主义华(法)”、资本主义华(法)”的声音至今仍在耳边回响,当时对这门课的印象就是晦涩深奥、枯燥乏味,好在同学中有这种感觉的不止我一人,以至于后来我成为大学教授后,面对许多学生抱怨听不懂法理课时,我都会以自己为例对学生进行安抚。

宪法学的课是1980年下半年上的,和法理学一样枯燥乏味,只是没有法理学那么难懂,因此感觉略好。翻阅当时的日记,关于宪法课只有寥寥数字的记载,几乎都是负面的:“一般化”、“实在讨厌”,“不如自己看书”,或者整节课都在和同桌议论当时正在进行的“公审”(公审“四人帮”、林彪集团)。讨论课上一些同学对我们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冷嘲热讽,大家报以笑声,老师无言以对。[2]

之后的两年,我仍然对包括宪法学在内的各门法学课程都没什么兴趣,许多同学从大二开始确定了自己的主攻方向,或民法、经济法,或刑法、国际法,等等,只有我还说不出自己想主攻什么,显得木讷、迟钝、落伍,心里难免有自卑感。不过也没有因受不了旁人的轻视就盲目跟风,我中学时就已经表现出不太受环境左右的个性,大学期间这一点进一步接受了考验——在“强者”面前,即使为自己的平庸而苦闷,也不愿随波逐流,只是觉得自己选择学法律可能是选错了。

1982年上半年,我们开了一门选修课“外国宪法”,正是这门课使我“开窍”了!当时选修课很少,我们那时求知欲、上进心都很强,只要有选修课,不论是否有兴趣、是否有用,大家基本都会选。课堂上刘海老师讲的总统制、议会制等等政体问题,令我眼前一亮,我终于发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平心而论,刘海老师的课讲得一般化,虽然他很认真、负责,在我们当时看来知识功底也还不错,但和同时开中国法制史课的段秋关老师则不能比。当时北大研究生毕业的段老师让我们真正领教了什么是才华横溢,他上课从不看讲稿,滔滔不绝,如数家珍,视野开阔,知识前沿,每当他在黑板上写下那些犹如书法般的粉笔字时,讲台下面就一片啧啧称奇之声,……他的课每次都是爆满,大家带着兴奋之情去听课,为他的风采、学识所倾倒。

不过,尽管段老师的课令我们大开眼界,但将中国法制史列为主攻方向的同学却很少,可能还是因为它太冷门,大家考虑就业问题时都很实际。虽然我很看重个人兴趣,并强调就业一定要与兴趣相结合,但古文底子太差等等原因使我对法制史这样的专业敬而远之。

总统制、议会制之所以激发起我的兴趣,并由此切入而踏进宪法学的大门,其原因那时候并没有深究,事后想起来,可能有以下三点。

一是对政治感兴趣。受家庭影响——父亲在部队长期从事理论宣传工作,耳濡目染,从小就经常听父辈们讲政治问题,如文革中的各种战斗队、9?13事件、尼克松访华、批林批孔等等,上中学时我们也亲历了一些政治事件并开始非常关注政治时势,如毛主席逝世、天安门诗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四人帮”倒台等等,……宪法学是法学中距离政治最近的一门学科,其中的国体、政体以及许多政策性条文,本身既是宪法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它与政治学的距离比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的距离更为接近。

二是对结构感兴趣。我从小似乎就对结构感兴趣,虽然至今说不出为什么,但印象中那时候很喜欢玩积木(比对娃娃更有兴趣——那是许多女孩子的最爱),喜欢将各种积木搭建出不同的造型,先是短暂的按照图纸搭,后来是乐此不疲地自己任意乱搭,搭出各种各样、有时甚至是奇形怪状的造型,不满意了就推到重来,满意了就很开心快乐,……而总统制、议会制其实也是权力板块的不同组合,这些板块大体是相同或相似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元首权),但各自的体量不同,尤其是搭配的方式不同,最后的模型(政体)也就不同,如元首权和最高行政权合并时就是总统制,分开时就是议会制,……这很有意思,令我兴致盎然。

三是喜欢宏观视角。我一直有“粗心大意”的缺点,无数次被老师和父母批评,自己也非常认真地试图改正,但似乎总也改不了。后来我发现其实这与我对细枝末节不感兴趣有关,我对很多事情的了解总是试图从宏观上去把握,先了解一个总体框架,再去看其中的具体门窗、砖瓦等,如果没有这个框架,一开始就给我一堆砖石木桩,我会无所适从,无法下手,进而心理上很抵触,情绪上很烦躁。记得在大学复习考试时,我似乎更喜欢看教材的目录,总是希望把目录先吃透,然后再梳理各章节的问题,……但考试不考目录,也不考一门学科的基本线索,而是挑其中的知识点考,这对我来说往往觉得脑子里就是一团浆糊,但要从框架开始梳理,对我这个笨人来说又太费劲,时间也不允许(或许有聪明人能够迅速梳理出一门学科的框架和各章节的关系及其与考试要点之间的连接点),因此考分总是不高,甚至很低(勉强及格),属于不善考试的类型。我后来发现自己看风景时,也特别喜欢航拍的画面,全景式视角,俯瞰江河山川,视野开阔,一览无余,……而宪法学作为根本法的特点就是宏观,它给整个法律体系搭架子,为众多部门法提供立法基础,给各项国家制度制定基本原则,至于具体的规则、详尽的内容则由各部门法自己去处理。我后来给学生讲课时常常把宪法学比作大广场,把部门法比作窄胡同,广场宽大,胡同深入,各有所长,但就我个人的思维特点来说,偏爱宏观视角,即使有些问题研究得比较细致,也是在宏观把控之后,才慢慢进入到微观分析。

这是我四年大学的一个拐点,甚至是整个人生中的一个拐点,因为找到了自己热爱的、并与之相伴终生的事业,因此我的大学生活可以分为两段,找到宪法学的阶段(目标明确)和没有找到宪法学的阶段(茫然困惑)。

一旦发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就来了干劲,兴致勃勃,摩拳擦掌。[3]  我把大二上的宪法课笔记翻出来看,惊异地发现原来许多知识都学过,竟然毫无印象,随后自己计划重新学习宪法,才开始有点明白其中的一些内容,如人民代表大会制也是一种政体。

兴趣是引路人,但进门后还得靠勤奋努力,当时反复学习了北京政法学院国家法教研室编写的《外国宪法讲义》,[4] 重点是英国和美国宪法,尤其是美国宪法,对日本和俄罗斯宪法则没怎么看,这也反映了当时我们学习的一种倾向。此外还看过《联邦党人文集》《革命法制与审判》《温斯坦莱文选》《英国工人宪章运动史》《布朗基文选》《乌托邦》《政治正义论》《雪莱政治论文选》,但看得很吃力,似懂非懂,稀里糊涂,不像有的同学那样对这些名著津津乐道,因此也没有在脑海里留下太多印象。反倒是一些小册子、通俗读本比较合胃口,如《学点宪法知识》《宪法与民主制度》《宪法资料汇编》《宪法学论文集》等等,这也反映了我当时读书的层次。同时也阅读了一些关于国外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书籍,如《立法制度比较研究》《第四帝国的崛起》《日本政府机构》《美国政治》《日本》《日本名列第一》《激荡的百年史》《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谁掌管美国》《里根和里根总统》《八十年代的美国》等等,其中有大量关于美国国会、总统、法院等内容的篇幅,对我来说是很陌生的知识,过去从不了解这样的政治制度,……当时的我在试图慢慢吸收,但并没有接触新事物的欣喜,没有对先进制度的欣赏、赞叹,只是过去一些顽固的观念在悄悄发生变化,缓慢地、静静地开始思想上的转弯。

和班上一些观念开放的同学相比,我当时是非常保守的,对西方社会依旧抱着文革式的偏见,认为它们的法律是“富人的法律”……不过对我国法律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也感到令人失望,这种不满当时几乎是大家(不论什么观点)的共同感受。

那时候的大学生仿佛天之骄子,似乎天生就背负着改革国家制度的历史使命,因此在学习中一开始就带着强烈的现实感,就自觉不自觉地理论联系实际,我的这种中国问题意识也十分强烈:“对于我国的宪法及其制度,我更感兴趣的是那种能使宪法名存实亡的权力。为什么一切在表面上都规定得冠冕堂皇,而实际上却全不是这么回事呢?权力机关没有一点权,那么它的权上哪儿去了?被某一系统、某一机关窃去了,还是被某几个人、某一个人掌握着?那么它们(他们)凭什么掌握着、又为什么能持久地掌握着?如果以为宪法就是我们要学的全部,而不了解‘实际情况’,那我们就是白痴。”[5] 这种带着问题学习的态度透着一种单纯,没有卖弄浮夸,懂就是懂,不懂就是不懂,不会不懂装懂,但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底色中的淳朴是一大优点,相反较多地看到自己表面上的种种弱势——底子薄,读书少,水平差,进而产生很深的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在年纪较小的同学中普遍存在,在阅历比较丰富、思想相对成熟、知识面较为宽广的年纪较大的同学面前,我们常常自愧不如。记得当时很为自己的一无所长苦恼,我完全可以接受文艺汇演、运动会等等场所自己的缺席,也能接受英语不好、知识面不够宽、法理课法史课等理论法学方面自己的功底不足,或者某一门、某几门部门法的成绩不尽如人意,但我不能接受在一切方面自己都表现平平,毫无所长。上中学时我的作文经常被老师拿到低年级去读,但在大学里我的作文毫无优势,包括语文知识的字、词也相形见绌,同学之间的比较让我深深体会到“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自己原来的那些优势在大学里几乎荡然无存。不仅知识方面,还有学习态度上,总有比你刻苦努力的同学——即便早上6点到教室,也有人已经坐在里学习了,……那种处处“己不如人”的苦闷是我从未有过的。当时我们正在经历一个变革的时代,我们为打破大锅饭而欢呼,以为自由竞争将给国家、给个人带来的是一片光明,但当我们自己亲自品尝到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滋味时,才知道那种失意者、失败者的痛苦滋味给人心灵造成的创伤,在我们完全不懂心理调节、整个社会都没有提供任何心理帮助的环境中,我们只能靠自身的本能去应对。

那时在学习方法上也还保留着一些过去的习惯,如在书上做眉批,边读书边作卡片,喜欢摘抄文章重点,[6]注重记忆——希望在脑中多储存知识,“我现在天天想多背、多记一点东西,作为积累,作为基本功。但是我的理论分析水平很差,而且不知该怎么提高,对此一筹莫展。”不过也没有因此而气馁,我在心里勉励自己:“学习不可能一帆风顺,不要以为有兴趣就会万事如意,就会没有一点苦闷,要看到只有努力,通过困难才能成功。”

二、发表第一篇文章

1982年4-8月是宪法草案全民讨论的阶段,12月4日正式公布了1982年宪法,这期间报纸杂志上刊载了许多有关宪法学的文章,我开始饶有兴致地阅读,从中“认识”了王叔文、许崇德、吴家麟、张光博、何华辉、肖慰云等著名前辈。有许多文章一再对比着介绍我国四部宪法的有关内容,尤其是对1982年宪法增加了哪些条文做了较多解释,以此说明这是我国四部宪法中最好的一部,……这激发了我的灵感,12月8号那天脑子里冒出比较一下这四部宪法的章、节、条及字数的想法,认为可以写篇文章!这一念头令我十分兴奋,于是马上开始着手工作,章、节、条都比较容易统计,但字数却很麻烦,当时没有电脑、计算器,我就一个字一个字地数,和许多文科生一样我数数经常出错,几部宪法数了又数,一遍又一遍,还特地借了一个算盘,却总打不对,最后还是手算出来的……这样废寝忘食地工作,用两天时间把四部宪法的数字初步统计出来了,为此心里十分快乐,觉得这种学习比复习考试有意思多了!随后用3天时间完成了初稿,又绞尽脑汁地反复进行修改,写作过程十分吃力,“深感理论水平太差,有些东西懂得,但无法用法律语言来表达,提不出新的东西,对旧东西又不会概括”,初稿“很粗糙,不精,令人不满意。”“深感脑力劳动真是一件苦差事,仅仅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改稿、抄稿,都够累人的,而且还不知道自己的成果如何,也许都是劳而无获。那些写大部头书的人就更可想而知了,创作确实是一种艰苦的劳动。”那一个星期觉得时间过得飞快,忙碌而紧张,烦恼又兴奋。

这样前后用10天时间(12月8-17号)完成了我的第一篇宪法学文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四部宪法章、节、条及字数的比较》,约5000多字。

稿子写完后下一步自然就是投稿。在写稿和投稿之间,有的人或许会有停顿(如放一放),甚至隔绝(如只写不投),我当时似乎没有把写文章、发文章看得那么高不可攀,而是有想法就自然要写,写出来后就自然想投,不管自己水平如何,也不怕别人是否笑话。为此专门去阅览室翻了一些省报,发现报纸已经开始登宪法方面的宣传文章(为了配合1982年宪法的公布),“但都是一些很短、很简单的文章,说明投稿还不多”,“原来以为最开始都会是一些名人专家的文章,好像也并不是,这给了我一线希望”。12月18号我专门去了一趟小寨,花两毛钱寄走了稿件,但并没有因此而高兴,相反那天“情绪有点低落,觉得很不成熟,这样的稿子交出去,说实在的心里很不踏实。”

12月29号我得知学校正准备搞一个宪法专辑,截稿日期是月底。我很高兴,当天下午就开始把文章再抄一遍(那时候都是手抄),边抄边改,又发现了几个的错误,很难为情,真希望投出去的那篇稿子石沉大海。第二天完成了稿子的抄写,又做了一些校对,便将其送到学报编辑部,“接受稿子的老师态度很好”,完全没有架子,让我感觉很舒服。

10天后(1月8号)同宿舍的一位同学对我说,学校编辑部通知我下午两点去改稿,我有点吃惊,觉得“太突然了”,“有点心跳”,因为投稿后并没抱什么希望,甚至有两次想去要回稿子,“感到自己不扎实,染上了一些浮华气,把这样粗糙的东西拿出去,急于求成,……”为此心里忐忑不安。下午去编辑部,王家桢老师“详细谈了一下需改的部分,总的来说看上去还是肯定得多。能听到善意的批评是很令人高兴的,我看到自己写作的缺点,理论水平低,没有分析能力,语言干巴。”此外还有一些粗心和抄写方面的纰漏,令我心生惭愧。但“几位老师态度都很好”,让我感到“莫大的宽慰”,他们在一个本科生面前完全没有盛气凌人、爱答不理、居高临下的傲慢,那种改革开放初期文化人的朴实,今天想起来真令人感慨、怀念。

之后的几天我抓紧时间反复校对有关数字,中间似乎又发现了一些差错,弄得我心神不定,……同时对文章又逐句逐字地进行了修改,搜肠刮肚,绞尽脑汁,深深感叹“写篇文章真不容易啊!”最后完成稿子时“并没有快乐感,倒是觉得紧张不安,总担心那些数字有差错,觉得没有把握。”

后来学校似乎并没有编撰宪法专辑,我的这篇文章发表在《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7] 是学报的创刊号,同期还刊登了79级法律系另一位同学的文章,足见当时学报的老师们是十分注重培养青年、提携后辈的。

现在回想起来,在大学阶段就开始自觉自愿地写专业性文章,是值得肯定的,虽然当时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理论功底、知识水平、文字表达等等),但这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和许多学者主张要有一定积累、打好基础后再写作,不要急于发表不同,我在几乎没有什么积累、完全没有基础的时候就开始写作了,就投稿并发表了,这是很“没有规矩”的,对此自己也总觉得自己走的不是常规正道。直到后来看到西式教育中非常鼓励学生(包括中小学生)提问、演讲、制作小作品、撰写短论文时,才如释重负,并有一种遇见知己的惊喜。多年后我在教学中一直非常鼓励本科生写作,鼓励他们要敢于写,养成写作的习惯,不要追求完美,不要期望一出手就是高大上的作品,不要把写作看得高不可攀,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在写作中学习,边写边学,边学边写……这也是我自己的经验之谈。平心而论,我的第一篇文章除了选题新颖、条理清晰外,其他方面都很差,这样的文章在今天是很难发表的,为此心里一直感谢母校给我的这份珍贵礼物,它实际上对我继续学习和研究宪法学是一种鼓励——让我继续写下去,肯定我的选择是对的。[8]

文章的发表在同学中引起一些议论,虽然本科生发表文章的全年级只有两人,但大家并没有因此而赞叹,那时候同学中时髦的是卢梭、洛克、孟德斯鸠等等西方学者的名著,大家心目中的“学霸”(虽然当时还没有这个词)不是各门考试中得高分的同学,而是能研读西方名著的佼佼者,如果围绕这些名家名篇进行写作,哪怕是学习心得,也会让人觉得是阳春白雪,有学问,有水平;而我的这种文章似乎是下里巴人,甚至下里巴人(如调研报告)都不是,因为整个文章从题目到框架到内容都让人觉得很古怪,有同学觉得是“形式主义”,有些人认为“价值不大”,有的怀疑这是不是学术论文,……对此我倒是不太介意,一方面觉得他们说的有道理,确实我的读书量和分析能力在班上都很一般化,一点也不突出,和那些阅读量广泛、在讨论课上侃侃而谈的同学相比,的确自愧不如,大家不以为然是很自然的,我自己也觉得自己的文章份量不够,告诫自己今后不能满足于数字的比较,要加强理论分析;另一方面也并没有因此而气馁,写作过程给我带来的愉悦和收获感已使我初尝甜头,因而不大可能因别人的轻视而收手。

三、民法小论文

1982年11-12月,因为民法课的考试成绩要求交一篇小论文,为此我写了约3000字的小文章《在与经济法的比较中,看民法的“消亡”》,因观点“标新立异”而差点被判不及格,在班上引起一些议论,有同学很想看看这篇文章,也有同学说这种作业论文“抄一抄就行了,还搞什么标新立异”。其实当时我并非有意标新立异,而是确实是那么想的,就那么写了,一点也没觉得自己“出格”(这种迟钝一直保持至今)。

文章大意是,到共产主义阶段一切法律都会消亡,但各部门法消亡的过程“有快有慢,有先有后”,我认为“刑法会比民法更早消亡”,民法、经济法等等“又将比宪法消亡的早”,那么“民法与经济法相比,快慢如何呢?”我从共产主义之前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出发,认为这一时期总的趋势是公有制、计划经济等等特征会日益加强,直至实现“按需分配”,因此调整私人关系的民法会比经济法消亡的“更快一些”,……虽然文中也强调“在社会主义的初期阶段”,经济法的作用“远远不如民法”,“民法在这个阶段中将一直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甚至“会出现繁荣发展的时期”,但主要观点是,之后随着“公有制地位日益巩固”,经济法的地位会逐渐赶上民法,超过民法,……这一观点今天看来是有些荒谬的,带有浓重的文革色彩,也带有我本人性格中“不识相”的笨拙(在民法老师面前谈民法消亡)。[9]

当时对这篇文章并没有太重视,如果不是有“差点不及格”的影响,都有点不太记得了,然而翻出这篇稿子(居然还保留着)看后,却觉得有一定的意义:不在于当时的观念是否正确,而是开始有问题意识,是围绕问题而写的,且是发自自己内心的疑问,为此而说自己的理,其语言相对没有那么干巴,不像前一篇文章,虽然角度新颖,但说理方面完全是老生常谈,是报刊上别人的语言,且整篇文章没有问题,也就没有探索答案的冲动。这种由问题意识出发而进行的研究,是我后来学术论文的一个特色——但那是20年后了,当时在这方面的“崭露头角”丝毫没有引起我的注意,没有沿着这条路继续前行,而是插肩而过,误入歧途了。

四、毕业论文

之后开始进入写毕业论文的阶段。那时候刑法学是比较热门的(后来有种说法是80年代刑法热,90年代民法热),宪法学很冷落,不受待见,选择宪法学似乎在大家眼里有点不可思议,但我一点也不在乎,我最看重的是自己是否有兴趣——大学四年来一直为没有兴趣而苦恼,现在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有种无比喜悦的感觉,至于别人是否瞧得起,在社会上是否吃得开,并不在乎。

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建国以来国务院机构变动的回顾》,指导老师是费京润老师。费老师很温和,第一次指导就肯定了我的选题,原先我担心这是否属于行政法、组织法方面的内容而通不过,费老师的宽容使我松了一大口气。在之后的论文写作中费老师也非常放手,提意见时都很和气,完全没有老师的架子,给了我足够的发挥空间,使我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放手去写。

1983年2-5月我们班在兰州实习,我分在城关检察院。这期间我的个人业余时间几乎都花在毕业论文的资料查找上,成了甘肃省图书馆、兰州市图书馆的常客,星期天经常在里面待六、七个小时,工作日的中午也经常去,遇到集体组织的游玩活动,我也是能请假就请假。

我用的是最笨的办法——查1949-1982年的《人民日报》,一年一年地查,将公开刊登的国务院各部门增减合并及其领导人员的任免变化等等抄写下来,再整理分析,后来发现《人民日报》刊登的并不全,就又查《新华月报》,有的《人民日报》《新华月报》都没有,我就想法设法再到其他地方查找,如兰州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甘肃省政法干校等,有时候需要找熟人,有时候需要开介绍信,为此奔波忙碌,但乐此不疲。[10]在市图书馆,管理员们开始把封尘已久、常年无人问津的报纸一趟又一趟地抱进抱出,后来干脆让我自己进库房,我大喜过望,一个人在里面经常一待就是一天,“出来时手已经冻得通红,伸不直,脚也麻木了”,但并不觉得苦,只为查找的进度和有无收获而或高兴、或遗憾,……后来实习结束离开兰州时我还专门去“道谢、告别”,真心感谢这些图书馆工作人员给我的帮助。

那几个月我一边收集、抄写资料,一边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列成表格,为此专门买来活页纸,[11]将每个部委的情况都专门列在一张纸上——标出其成立或撤销、合并、更名的时间,其部长、副部长的变动情况,如某部某年某月某日任命某某某为部长,某年某月某日任命某某某为副部长,……我很沉溺于这种资料的整理工作,兴致勃勃,经常是“恨不得一口气抄完,都不想吃饭了”,“完全醉心于”那些表格、数字及其比较之中,甚至还产生过一个愿望,将来“要编一本建国以来国务院任命人选的书”,……期间有同学认为我的这些统计没有什么意义,不过是一些数字的罗列,我也感到在内容上、理论上需要深挖,要向深度进军,这确实是我很明显的弱项,以致对论文怎么写“很发愁”,“每每想到论文就心里发毛”,“4月23日晚上开始写论文,很伤脑筋,为此十分沉重”,虽然“基本提纲已经出来了,不过下一步很难办,真是煞费苦心”。

5月10号我专程去甘肃师大拜访了著名的吴文涵教授,[12]“谈了一个多小时,他给我很好的印象,平等待人,有学者风度,有水平,也有些学究气。从他家里出来,我满心高兴,信心充足了一些,虽然他指出了我的不足,如这样搜集资料太费劲,不划算,但他听了我的思路后予以肯定,点头赞同,并告诫我要拔高写,不要停留在形式上,这是很对的。”“从他这里再次领略到什么是理论水平,最后老先生还留下了我的地址。”那时候的老教授与青年学生之间的关系是那么单纯,素未相识(我是无意中从旁人那里得知他大名的),冒昧登门拜访,没有指导费,没带任何“礼物”,没有客套,直奔主题,只谈学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单而美好。

实习结束回学校后,费老师对我的论文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又修改了几稿,很顺利地通过了(那时本科生还没有答辩),共约8000字。这篇论文的结构其实与我在学报上发表的那篇文章相似——将国务院机构的变动分为四个阶段(1949-1954年、1954-1966年、1966-1976年、1976-1982年),虽然尽量想总结出各阶段的一些特点,分析其原因,但总体上还是介绍性的,没有达到吴教授期望的“拔高写”的水准。我费九牛二虎之力收集的那些资料,也没有派上大用场,毕竟那么庞大的统计量超出了我个人的能力范围,很难保证其准确性,因而不敢随便用,加之当时还不太会充分利用资料,不会在数据中提炼出问题并进行深入挖掘。然而我也并没有因此而后悔那些日子的奔波和劳累,做自己热爱的事情是不会斤斤计较付出的,因为已经享受了过程的美好。今天看来,这篇文章虽然从字数上看在当时算得上一篇“大”文章了,但除了条理清楚外,没什么优点,选题太大,内容没有新意,基本上是老生常谈,更没有自己的问题及其分析,是当时写的三篇文章中最差的一篇(当时认为是最好的一篇)。其中比较可圈可点的是,在学术研究的起步阶段初步显现出了做学术的某些基本素质——重视收集和整理数据,喜欢地毯似地搜索资料,肯吃苦,不投机取巧,不走捷径,有一种下笨功夫的倔劲,这些非智力因素在日后成为学术研究中很重要的助力。

五、毕业后的选择:去学校教书

在整个实习期间,我强烈地感受到自己不适合办案,一摞一摞的卷宗看得人头昏脑胀,提审、调查取证、出庭,我都不喜欢,也都不擅长。加之我本来干什么都进入角色慢,因此更是显得笨拙木讷。负责带我的是一名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她干练利索,精明强悍,有一次当众对我严加训斥,事后有女同学说“如果我是你可能都要哭了”,好在我天性迟钝,没什么反应——不知道自己错在哪,也不知道她为什么突然发火。后来因我在学报发表的那篇文章的样刊寄到检察院,她看过之后说我很会收集资料,我们的关系似乎才“慢慢好转”,我觉得“像她这样能干的人是看不起没本事的人的”。当时班上的一些同学在实习期间已经崭露头角,如有位女生在公诉时表现出色,“一人对付四个律师,答辩的很好,法院、检察院的反应都很不错,只有对方律师气急败坏”,有位男同学在大礼堂给几百名机关干部做报告,侃侃而谈,头头是道,气氛热烈,……相形之下,我完全不突出,各方面都表现平平。

这几个月的实习坚定了我毕业后要去学校教书的决心,当时大家都已经开始考虑毕业分配问题,我希望留校,在宪法教研室当一名老师,自信口才不错,讲课可以发挥我表达能力强的长处,同时也对理论研究有兴趣,总之宪法学的教学和研究都是我非常渴望的。当时国家的法学教育也刚刚起步,非常需要师资,各政法院校都急需扩充队伍,我们那一届学生最后约有三分之一分配到高校,我最初也在“留校”的名单中。

但我没有考研究生的打算,四年大学已经让我烦透了上课、考试,对那些考研的同学毕业后还有进一步考试升造的决心深表佩服,但我觉得那明显不适合自己,“一个人的价值以及一个人做学问的成功与否,并不在于他是否考上研究生,这是显而易见的”,我那时不仅对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非常反感,而且对一切正规教育都不太感冒,中学时代的叛逆性格这一时期还依稀可见,因而并不羡慕研究生的学习条件,只是向往着毕业后自学的惬意生活。当时计划“用五年时间打基础,五年后争取有个初步模样。”“现在的任务不是写文章,而是打基础,不要以为发现了一个什么问题就很了不起,这只说明有个好的开头,远不等于说会一直好下去,还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对脑子里不时冒出来的一些问题,依旧很有一探究竟的兴趣,如关于我国四部宪法中行政机关的名称,为什么会有“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的不同提法”?“计划对此写篇文章”,这个问题“比想象的还有味道”,也比想象的难,打算放在毕业之后再写(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写成)。

然而毕业分配一波三折,我最后留校未成,被分到陕西省政法干校(后更名为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虽然不太理想,但只要能在学校教书,而且是教宪法学,我就觉得还不错,因而毕业后很快便兴致勃勃地投入到紧张的备课工作中去了。


注释:

[1] 2006年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2]当时老师们在我们这一届学生面前似乎多少有些“畏难”情绪,觉得很难教,学生年龄偏大(我们班最大的28岁,最小的16岁),许多学生有丰富的生活阅历,读书多,知识面广。

[3]我当时感觉自己“起步太晚了,如果早一年,情况会好得多”,这更增加了我学习上的紧迫感。1981年司法部在西北政法学院办了一个“教师培训班”,授课的是国内那个时期的顶尖级教授,宪法学是张光博老师讲授的,可惜当时我不知道这一信息,如果我当时知道并像有的同学那样去旁听,或许对宪法学的兴趣会提前一年?不好说,因为人生没有假设。

[4]该教材为“试用稿”,属于“校内用书”,日期是1981年6月,零售1.10元,邮购1.30元。

[5] 1982年11月8号的日记,本文其他引号里的话也出自当时的日记。

[6]最近翻出中学和大学时的一摞摘抄笔记本,可以看出初中时主要摘抄的是警句、格言,高中时甚至将整部书抄下来,大学时重点摘抄的是报纸、杂志上的文章……这种笨功夫今人难以想象,但当时似乎乐此不疲(绝不是老师或学校要求的)。不过我现在并不认为那是一种好方法,因为抄写时并不怎么动脑筋(这也是喜欢抄的原因),其重点还是希望能记住那些知识,但实际上大量内容我已毫无印象,只是惊讶自己曾抄过这么多本子。

[7]《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9年更名为《法律科学》。

[8]后来在兰州实习时,有同学回校,帮我领了42元稿费,“真是太高兴了,一下午都乐滋滋的,这是我第一次脑力劳动所获呀,而且比预料中多得多!”她去领稿费时,编辑部的老师说我“很谦虚”,我很意外、也很高兴给老师们留下这样的印象。

[9]不知道如果今天的本科生写一篇这样的文章,民法老师是否会同样生气?

[10]因为我实习期间总是一个人忙忙碌碌地在查资料或在去查资料的路上,舍不得花时间闲聊,因而有同学说我变得“很傲,不理人”,我独来独往的本性那时已初露端倪,当时特别想单独有一间房,能够在里面安静专心地学习。

[11]当时大家都很省吃俭用,如我们精打细算后,发现最佳的早餐是1元钱(2根油条7分钱,一碗豆浆3分钱),之后一直按这个标准用餐,一分钱都不愿多花,但买活页纸时我却很大方。

[12]那天是周二,上午去提审在押犯,审完才九点半,于是就去了师大(一周前我去过一次,他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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