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形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思考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结果,最早为解决台湾问题,最先在香港进行实践。“一国两制”既是国内外形势互动的产物,又反过来为促进国内发展和世界和平贡献中国方案。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港澳台形势的发展,中国的“一国两制”实践表现得更为自信,展现出新的气象。2019年初,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引发各界关注。新时代“一国两制”发展有望形成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澳台三种方案的新格局。
一、“一国两制”与国家统一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方案。无论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还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都体现了中国领导人对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双重思考。从“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到“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从“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到“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中国在谋求发展与和平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智慧结晶。“一国两制”方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精神。该方针用于解决台湾统一和香港、澳门回归问题,酝酿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形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实践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不过,中国共产党对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思考却可以追溯到建国之前。1946年12月,毛泽东在与西方记者交谈中谈及共产党对香港的态度,“我们现在不提出立即归还的要求,中国那么大,许多地方都没有管理好,先急于要这块小地方干吗?将来可按协商办法解决”。1949年初春,毛泽东与米高扬会谈时表示,“中国还有一半的领土尚未解放,大陆上的事情比较好办,但海岛上的事情就比较复杂,需要采取另一种较为灵活的方式去解决,或者采用和平过渡的方式,这就要花较多的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急于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恐怕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总之,要看形势的发展再作最后决定。”“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无可争辩的。现在估计国民党的残余力量大概全要撤到那里去,以后同我们隔海相望,不相往来。那里还有一个美国问题,台湾实际上就在美帝国主义的保护下。这样,台湾问题比西藏问题更复杂,解决它更需要时间。”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对香港采取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按此部署,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49年10月抵达香港北部边界后,并未继续南下。解放军勒马深圳河畔为新中国与外部世界的交往留下了一条重要通道,对打开与英国的关系、冲破美国等国的政治、经济封锁具有重要意义。香港在八字方针下暂时安稳、台湾问题却一直萦绕在毛泽东等人的心头。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准备武力解放台湾,后因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与台湾关系的发展等形势变化,开始考虑与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1956年,毛泽东曾托人给蒋介石带信谈台湾问题的解决,1963年周恩来将对台湾的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领导人开始密集思考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1977年8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国务卿万斯时表示,中国“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会考虑台湾的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政策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统一”。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文艺家江藤淳时指出:“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代替了“解放台湾”的提法。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1979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了统一后的“三个不变”:“台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民间交往照旧。”“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军事力量。”这些论述构成“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框架。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首次全面阐述中国政府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被称为“叶九条”。
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虽然与对台湾的政策有所不同,但在许多基本问题上是相通的,在酝酿对台政策的过程中,对港澳的政策也逐渐清晰。1982年底,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982年1月,邓小平在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在实现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3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实现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更加清晰、完备。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采用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提法,使“一国两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策。
“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是国内外形势发展的结果。随着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更倾向于以和平方式来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国内方面,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要部署,中国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在这一年,很多议题紧锣密鼓展开,核心是如何更好地发展经济。香港在中国对外交往中的独特作用再次显现。1978年12月,中国对外贸易部部长李强到香港。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位正式到访香港的部级官员,在记者招待会上,李强表示中国“需要几百亿美元的外汇来支持实现现代化计划,香港在这方面会发挥作用的。”1978年10月,邓小平访日时提到中日双方在签订邦交正常化条约时,先不谈钓鱼岛的问题,这一代的智慧不够,可以留待下一代再来解决;1979年又谈到双方可以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的资源。这些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想法不仅为中国在解决与其他国家间的争议性问题时提供了一种新路向,也为中国解决内部争议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一国两制”对中国而言,不仅是通过与英国、葡萄牙的和平谈判,解决“国际争端”,还是通过与台湾地区的谈判,和平解决“国内争端”。
中国要集中精力发展经济,除了需要借助外来资金、技术和人员,还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1984年11月,邓小平会见挪威首相科勒·维洛克时说,为了完成现代化战略发展目标,国内条件是全国上下十亿人口一心一意搞建设,不受任何干扰;国际条件是要求有一个和平环境。我们是根据要有和平的国际环境这样的原则解决香港问题,也根据这一原则力图用香港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在营造和平国际环境、进一步改善与美、英等西方大国的关系方面,台湾是一个绕不开的议题。1972年尼克松访华时中美关系就有了实质性改善,然而,直到1978年12月,两国才发表建交公报,宣布于1979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这期间主要障碍之一就是台湾问题;中国与英国建交同样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1950年基于香港问题的存在,英国率先承认中国开始,直到1972年中英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2年间的主要障碍之一同样是台湾问题。中国政府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来解决台湾统一问题,不仅有助于国内的和平发展,而且有助西方国家正确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理念与实践,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仅与台湾保持经济、社会等民间联系。
“一国两制”最早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最先用于香港问题的解决。“一国两制”在构想过程中,香港问题也提上中英之间的议事议程。一则是香港新界的租期为99年,1997年到期,英国因为涉及土地批给的问题需要与中方协商。二则体现中央政府的慎重,解决好香港问题,确实有为台湾、澳门做示范的作用。实践中,无论是中国与葡萄牙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还是澳门基本法的制定,都参考了香港。
英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关注香港新界租期到期问题。第25任港督麦理浩1971年赴任之前,向英国外交与联邦事务部提交了一份名为“香港候任总督的指引(Guidelines for Governor Designate of Hong Kong)”的文件,分为长远规划、内部政策、香港与中国关系三个部分,指出英国必须在香港有意识地制定加强信心的政策,籍以争取充分时间,让有利于谈判的条件在中国出现。“关键时刻不会在1970年代中期之前出现,因此规划程序要即时开始”,虽然麦理浩也表示“这场游戏明显有85%是不受英国控制的” ,但值得一试。1979年3月,麦理浩访京,期间邓小平主动谈及香港问题,表示“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即使到了1997年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即使香港回归祖国,它仍然享有特殊地位。中国尚未决定何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也许1997年前收回。但不管中国如何决定,香港都会保持现状,投资者的利益都将受到保护。”对于麦理浩提出的关于土地租期的问题,邓小平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请投资的人放心”。1981年4月,邓小平在北京会见来访的英国外交大臣卡林顿,再次谈及香港新界的土地租期问题,邓小平再次表示让投资者“放心”。
1981年9月,“叶九条”发表,中央对港澳的政策也逐渐清晰。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正式访华,开始与中国政府就香港问题展开谈判。1982年9月到1983年6月,中英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双方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了22轮会谈。1984年12月19日,中英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86年6月,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开始就澳门问题举行谈判,谈判比较顺利,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澳门向题的联合声明》。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门回归,两部基本法分别生效,“一国两制”实践开启。
二、“一国两制”实践与港澳新定位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针对港澳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展现中央治理香港和澳门的新思考。十九大报告宣告中国进入新时代,并把“坚持‘一国两制’和推动祖国统一”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显示中央对港澳工作的高度重视。新时代港澳发展最鲜明的特点是“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不仅为港澳今后的发展指明方向,也是港澳与内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必然选择。新时代的港澳工作与以往相比,体现新理念、呈现新发展。
港澳从引领内地发展到与内地共同发展。香港、澳门的发展与内地息息相关。1978年中国内地开启改革开放进程,港澳资金、技术大量进入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有力促进了内地经济的发展。回顾过往,港澳在中国四十多年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回归以来的二十多年,更是依托内地、面向世界,发挥联系中国内地与世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2018年11月,习近平在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谈到,在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港澳所处的地位是独特的,港澳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并总结港澳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发挥的六大作用,即投资兴业的龙头作用、市场经济的示范作用、体制改革的助推作用、双向开放的桥梁作用、先行先试的试点作用、城市管理的借鉴作用。其中龙头作用、示范作用、试点作用和借鉴作用,突出强调了港澳在国家改革和内地发展中的引领性作用,如港澳同胞在内地创造了许多“第一”:第一家合资企业、第一条合资高速公路、第一家外资银行分行、第一家五星级合资饭店、第一份土地拍卖中英文标书等。港澳同胞为内地发展带来的不仅是资金、技术、人才,还有先进的思想观念、管理理念、与国际接轨的通途大道,为内地有效使用外来资金、控制金融风险、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从“十一五”规划统筹香港与内地临近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二五”规划港澳单列成章,再到“十三五”规划持续支持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发展,港澳地区与国家发展大局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在国家“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布局下,港澳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区内十一个城市可以“一二三四”来概括,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中心城市。作为中心城市的香港、澳门、广州和深圳,各有特点,各有优势,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处于引领地位。其中香港除继续巩固和提升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外,还将大力发展创新科技产业,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等,促进湾区内人员、货物、 资金、信息等各种要素的流动;澳门将继续发挥“一中心一 平台”(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作用,建设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 ”的交流合作基地;深圳将发挥发挥国家经济特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引领作用,建设创新、创意之都;广州作为广东省的省会,国家一线城市之一,将继续增强其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的作用。在大湾区规划纲要出台后,湾区将以四个城市为核心,引领其他城市提升优势,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在新时代国家发展大战略中,对港澳而言,是积极融入、寻求突破,利用自身独特优势参与国家治理实践、助力国家对外开放、促进国际人文交流,讲好中国故事;对内地而言,是扩大、深化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先行先试各项创新机制,练好内功,在波诡云谲的国际形势下更好地与外部世界打交道,不断发展、提升城市素质。“一国两制”的“两制”之间不是互相消耗,也不是“各管各”,而是互相借鉴,优势互补,携手共赴国家新一轮深化改革、全面开放的征程。
从遵循“一国两制”方针的初心到在实践中创新发展。中央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既一脉相承、一以贯之,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十八大结束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主动指出,“大家都很关心中央领导集体实现新老交替后,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方针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今天,我想借此机会重申: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的方针不会变;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履行职责的决心不会变;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的政策也不会变。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关于港澳工作的大政方针,同中央长期以来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是一脉相承的。”习近平在会见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时,也提出了“三个一如既往”,即中央会一如既往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和澳门基本法,一如既往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一如既往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无论是“三个不变”还是“三个一如既往”,体现的都是中央政府对港澳实施“一国两制”的承诺,对港澳繁荣发展的一贯期望,此后,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强调坚持“一国两制”不动摇。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2017年,习近平在视察香港时讲了“三个自信”,即相信自己、相信香港,相信国家。“前人用超凡的勇气探索和突破,后人要以坚定的信念实践和发展。前进道路并不平坦,但我们实行‘一国两制’的初心不会改变,决心不会动摇。”2017年12月29日,习近平在出席全国政协委员新年茶话会时,再次强调“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但随着实践的丰富和复杂,又需要与时俱进,以创新思维来面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连接香港与内地的广深港高铁在位于香港的西九龙车站实行“一地两检”,即在西九龙车站同时完成香港和内地的出境与入境检查、检疫手续,两地出入境管理人员独立运作,互不隶属,按各自查验标准,对出入境人员进行检查。虽然有深圳湾口岸的前例,但因西九龙地处香港,“一地两检”一经提出就引起一些港人的法律质疑。为更好地实现建高铁的初衷,便利居民通关诉求,香港特区政府创新性地采取了“三步走”的措施:第一步,2017年11月18日,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第二步,合作安排交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三步双方通过各自法律程序落实《合作安排》。2018年6月14日,香港立法会经过近40个小时审议,三读通过《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正式完成三步走程序,2018年9月,高铁香港段通车。除“一地两检”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也成为丰富“一国两制”的新实践。2017年7月1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见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致力将三地十一个城市建设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打造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大湾区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条件下建设的,国际上没有先例。要大胆闯、大胆试,开出一条新路来。”这种创新,不仅是随着硬件设施的联通,如高铁和港珠澳大桥的通车带来的管理上的创新,更是在三地居民生活、工作、创业等方面软性对接中的创新。
从管治权的回归到加快人心的回归。古人云:“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然而,管治者得民心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香港回归21年来,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也经历了2003年的“七一游行”、2014年的“占领中环”,管治权虽然把握在中央和特区政府手中,但立法会直选议席长期存在建制派与反对派得票总数呈“四六比”的“魔咒”,港人对“中国人认同”的民调数据起起伏伏,经济上日益紧密的联系并没有立刻带来认同上的亲近,香港作为一个城市的回归定格在1997年7月1日,人心的回归却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近年来,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香港民心回归的进程。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为落实这些要求,有关部门在这两年相继推出新举措,逐步落实港澳台同胞的“国民待遇”“同等待遇”,拉近民心距离,促进民心相向而行。2018年2月,国台办、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推出31项措施,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8月,人社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9月,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从港澳居民往来大陆的回乡介绍书到回乡证,再到通行证,再到居住证,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台胞证(通行证)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逐渐享受到更多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三、“一国两制”未来与台湾方案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寻求和平与发展的产物,不仅用来解决内部问题,也为世界和平贡献中国智慧。“一国两制”实践二十余年,事实证明,它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港澳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港澳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未来还将用于台湾统一后的治理模式。
“五十年不变”的变与不变。变是世界唯一的不变。然而,在香港、澳门实行的“一国两制”却有一个关键词“五十年不变”。两部《基本法》的第五条均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写进法律中的“五十年不变”,对当年的香港和澳门人是一颗“定心丸”。
“一国两制”确立初期,为免除部分港澳及国际人士的担心,邓小平在好几个场合讲过“不变”。“对香港的政策,我们承诺了一九九七年以后五十年不变,这个承诺是郑重的。为什么说五十年不变?这是有根据的,不只是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而是考虑到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同中国的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联。中国的发展战略需要的时间,除了这个世纪的十二年以外,下个世纪还要五十年,那末五十年怎么能变呢?……为了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目标,要更加开放。既然这样,怎么会改变对香港的政策呢?实际上,五十年只是一个形象的讲法,五十年后也不会变。前五十年是不能变,五十年之后是不需要变。所以,这不是信口开河。”除了庄重承诺“不变”,邓小平还辩证论述“变”与“不变”的关系,“我们在协议中说五十年不变,就是五十年不变。我们这一代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到了五十年以后,大陆发展起来了,那时还会小里小气地处理这些问题吗?所以不要担心变,变不了。再说变也并不都是坏事,有的变是好事,问题是变什么。中国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种变吗?所以不要笼统地说怕变。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更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而不会损害香港人的利益。这种变是值得大家欢迎的。如果有人说什么都不变,你们不要相信。我们总不能讲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所有方式都是完美无缺的吧?即使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比较起来也各有优缺点。把香港引导到更健康的方面,不也是变吗?向这样的方面发展变化,香港人是会欢迎的,香港人自己会要求变,这是确定无疑的。我们也在变。最大的不变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变……拒绝变化就不能进步。这是个思想方法问题。”1984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进一步强调,“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们讲‘五十年’不是随随便便、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同样地,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前五十年也需要一个稳定的台湾。……如果懂得了这点,知道我们的基本观点,知道我们是从什么出发提出这个口号、制定这个政策,就会相信我们不会变”。
在邓小平当年的设想中,“五十年不变”不仅仅是针对港澳,还针对台湾,“香港的地位不变,对香港的政策不变,对澳门的政策也不变,对台湾的政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五十年也不变。”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之后会不会变?针对此,邓小平也曾经指出,“五十年以后更没有变的必要”,“不变也就是稳定。如果到下一个五十年,这个政策见效,达到预期目标,就更没有理由变了。所以我说,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之后还会不变。当然,那时候我不在了,但是相信我们的接班人会懂得这个道理的。”“要真正能做到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这个‘不变’的问题,是人们议论纷纷的问题,而且我相信,到本世纪末、到下世纪还要议论。我们要用事实证明这个‘不变’。”
“一国两制”与台湾的未来。两岸分治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一直心系国家统一,不断探索统一台湾的模式。“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形成后,多年来一以贯之。然而,台湾方面一直不接受“一国两制”,蒋经国曾提“一国良制”,现在的国民党同样认为两岸存在制度竞争,谁的制度好谁就胜出。在回应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时,国民党再次表示不接受“一国两制”,“‘一国两制’甚难获得台湾多数民意的支持,两岸同属中华民族,语文相通、文化同脉,目前处于分治状态,已各自发展出不同的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且各具中华文化特色,彼此互相尊重。我们期待两岸能从事制度竞争,以最佳福国利民制度,增进两岸人民福祉”。至于民进党当局,连“九二共识”都不承认,遑论“一国两制”。几十年来,两岸学者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林林总总不下百种的统一模式,有的是实质上的“一国一制”,有是则是实质上的“两国两制”,唯中国共产党“一国两制”的对台方针从未改变。
2014年9月,习近平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表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这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这是习近平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首次在接见台湾访客时提到“一国两制”,也是首次较完整地阐述其“两岸统一观”,“我们将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因为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是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2019年1月2日,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再次强调,“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治久安。“一国两制”的提出的初心就是为了照顾台湾的现实情况,维护台湾同胞的利益福祉。虽然两岸经历了很多波折,但终究是一家人,应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共议和平统一。习近平在讲话中还指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我们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广泛交换意见,寻求社会共识,推进政治谈判”,并郑重倡议“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虽然通篇讲话再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了“探索”“倡议”等词,但字里行间的自信与定力胜过以往。两岸分治70年来,力量对比逐渐反转,“一国两制”就像台湾的宿命一般,因台湾而生,最终又落到了台湾头上。共产党人以历史和民族的担当发出了倡议,但两岸政治谈判之路能否从荆棘中开辟出来,从没有路的地方践踏出来,还需要两岸有识之士主动为之。政治是实力、智慧、民心的较量。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必然要在本世纪中叶以前解决统一的问题。台湾的前途掌握在2300万台湾人民手中,也掌握在13亿大陆人民手中。
“两制”的港澳方案与台湾方案。香港、澳门、台湾三个地区,无论是从面积、人口、资源,还是从历史传统、价值理念、对外联系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一国两制”作为港澳台回归后实施的基本方针,在具体实践中必然存在不同。
仅就香港和澳门而言,香港的回归谈判比澳门复杂曲折得多。在制定香港基本法过程中,邓小平专门指示“不宜太细”“‘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理念。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实践中,香港基本法确实与澳门基本法有所不同,如在普选问题上,香港基本法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达至普选的规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晋选产生的目标”,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澳门基本法的相应条款均没有“普选”的规定,只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说明,“二零零九年以及以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二零零九年及以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宣誓效忠方面,香港基本法只有效忠香港特区的规定,其第一百零四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依法宣誓”。紧跟着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2年9月,邓小平与撒切尔夫人谈香港问题时指出,“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事件和方式另作考虑”。可见,中国在与英国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之前并没有放弃用武力来解决问题的可能。对照中国共产党“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方针,“和平统一”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前提,但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而“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
“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已分别有21年和19年,在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时确实可有所借鉴。然而,台湾的情况毕竟与香港、澳门差别很大,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会有很多独特之处。无论台湾方案具体为何,对中国共产党中央政府而言,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一是法律问题。法律问题解决得好,才能减少后期实践中的政治问题和治理问题。法律的对接属于“硬对接”,无论是台湾现有法律的适应化,还是两岸共同制定一部台湾基本法,都需要厘清两岸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国防与外交等方面的制度与关系,两岸政治谈判的相关内容也需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二是台湾人心回归的问题,这属于“软对接”。有香港的前车之鉴,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台工作方面提出了“两岸一家亲”、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一系列论述,“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中华文化是两岸同胞心灵的根脉和归属”“亲人之间,没有解不开的心结”,旨在促进两岸民心的亲近、情感的交融。笔者曾撰文以嫁接来喻香港、澳门的回归。虽然香港与内地同根同源,但管治权的长期分离,令两地在很多方面迥然不同。“嫁接之所以成活,需要接穗与砧木之间血脉相通,砧木的营养能持续不断地输送给接穗,接穗也必须从砧木中汲取营养,加上自身的光合作用,才能健康成长。这个过程不是谁对谁的恩惠,也不是谁给予谁多的问题,因为从接穗被接上砧木的那一刻起,它们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从利益共同体到“双方真正结合为血脉相连、人心相通的命运共同体尚需时日。”台湾的统一问题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