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环: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的关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24 次 更新时间:2023-02-1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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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环  


1月13日,全国港澳研究会举办“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夏宝龙副主席在致辞中重温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指出要全面准确实施这一法律,使其更好发挥为“一国两制”实践保驾护航作用,令香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继续大有作为。如何全面准确实施?关键是要责任到人。无论是国安委成员还是指定法官,无论是司法人员还是普通市民,都需要负起自己的那份责任。

从“人人有责”到“主动担责”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香港国安法实施两年多来,相信很多人对这句话都不陌生。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港人的责任。尤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者而言,不仅要认识到这份责任,还要有心,能够主动作为,积极承担这份责任。

香港国安法把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赋予了特区国安委。国安委的主席是行政长官,成员主要是问责官员。但并不是说,维护国家安全只是行政长官及其管治团队的责任。依据香港国安法,香港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定机构、咨询组织等整个管治架构,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当然,每个港人也有(香港国安法第三条、第六条)。

作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机构,国安委责任重大,它可以根据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形势,制定相关政策,也可以根据香港现有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运行情况,依程序进行修订、完善,还可以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行动中,协调、调动整个特区的资源和力量(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

一部法律制定实施后,执行者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套用已故中共领导人邓小平曾讲过的话,“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国安法与香港本地法律的有机融合,既需要国安委切实履行职责,敢做敢为,一一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也需要能理解、贯彻立法原意的司法人员恪尽职守,把好最后一道关。

从“泾溪石”到“心中弦”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明确红线,教育、防范和制止犯罪比惩治更为重要。香港国安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实施两年多来,警方共拘捕230多人,其中30余人被判有罪,人数很少,恰是香港国安法惩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绝大多数市民的佐证。

要充分发挥香港国安法的震慑力,防患于未然,就要在港人心中形成一根弦,一根维护国家安全的弦。如果说这根弦以前因为特殊的历史、现实原因没有存在或不那么明显,那在2020年6月之后,维护国家安全的“弦”就要逐步构建、明晰起来。

唐人有诗云:“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国家安全法就像“泾溪石”一样,提醒、警示着人们,避免出现“倾覆”的情况。如果说香港国安法刚开始落地时,不少港人心理上会不习惯、不适应,有这样那样的担忧,那随着国安法的实施,及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晰一些问题,尤其是去年12月30日人大常委会还就第14条和第47条进行了解释,重申该法的立法原意和要旨,更多人会进一步了解、理解了国安法。这部法律是为香港好的,是保护港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是堵塞法律漏洞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一国两制”之下,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这种“双执行机制”是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统一的体现,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中一国“两制”的体现。随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及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随着社会对维护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习以为常,随着港人心中有了国家安全的那根弦,曾经的“泾溪石”也终将由有形化为无形,成为港人的“心中弦”。这是维护国家安全内化于心的过程,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习惯养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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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香港文汇报》1月25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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