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5月8日《人民日报》刊发时任中国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海鹏的文章《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文章中谈到“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文章发表后,在海内外产生强烈反响,日本政府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日本官房长官当天表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日本安倍首相第二天表示要向世界说明日本的立场。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了抗议,中国拒绝了所谓的“抗议”。接着,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承认日本对冲绳的主权。但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对于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不表示立场。巧合的是,2013年5月15日,“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会”在琉球(冲绳)成立,可以认为研究会的成立回应了世界舆论对琉球归属问题的热议。2013年5月17日,张海鹏在《环球时报》发文,以《琉球再议,议什么》,表明了他对琉球问题的基本态度,“琉球地位需要‘再议’是我从历史和近代中日交涉的历史中得出的结论,不是从现实的中日关系出发的。当然,提出‘琉球再议’,可能对现实的中日关系产生何种影响,需要关注。那不是我作为一个历史学者所能左右的。我认为在讨论钓鱼岛问题的时候,不可以不提到琉球问题”。2018年5月,张海鹏出席北京大学历史系主办的“第三届琉球·冲绳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就琉球再议问题作了扼要阐述。《琉球新报》等日本报纸报道了张海鹏的发言。2018年10月《琉球救国请愿书整理与研究(1876—1885)》由新华出版社出版发行,张海鹏为《琉球救国请愿书整理与研究(1876—1885)》一书作序,他认为,期望学术界关注琉球问题,如果这些历史文件(琉球救国请愿书)在今日琉球人中能得到呼应,当能加重琉球人民意愿的权重。
青年学者孙晓光等经过近三年文献搜集、整理与研究,合作撰写的《琉球救国请愿书整理与研究(1876-1885)》一书,将要与读者见面了。看到青年人的茁壮成长,我很欣慰。
孙晓光领衔的东亚海域研究团队,以晚清“琉球救国请愿书”这一“小”问题为切入点,进而呈现晚清东亚变局的“大图景”,关注琉球人对清廷的“救国请愿书”及其救国请愿运动,深入探讨琉球君臣在琉球国危亡之际,所提出的复国运动形态及国家构想。我以为,对《琉球救国请愿书》的整理与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与现实价值。
日本在近代国家形成过程中,具有强烈的领土扩张意识。在甲午战争以前,日本国家的目标,首先是琉球王国。它蔑视国际公法的存在,采取得寸进尺的步骤,将不久前刚刚与欧美国家签订了条约的主权国家琉球,巧妙地以内政问题处理的形式,强行纳入日本版图。这就是日本历史上的所谓“琉球处分”。公正地说,“琉球处分”是幌子,侵略并灭亡琉球是实质。一向强调国际法的欧美国家,竟容允了日本的这种侵略行为。但是,清政府不能接受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被非法灭亡的行为,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抗议。中日之间就琉球地位问题交涉多年,因日本筹划发动甲午战争拒绝继续交涉而作罢。历史已经清楚地揭示出:日本吞并琉球,是发动甲午战争的先声,它的下一个目标是要夺取朝鲜和台湾,进而把进攻的对象锁定在中国。
面对日本政府的非法“处分”,琉球王室的高层官员陆续密航中国,并以福州、北京、天津为据点长期开展琉球救国运动,这个弱小国家的顽强的“复国”、“复君”精神,在琉球史上将留下浓重一笔。我们过去知道琉球君臣向清朝政府求救的行为,但像孙晓光这样搜集到32份琉球人的救国请愿书,还是让我们感到兴奋。
5年前,我曾在《人民日报》上著文讨论了琉球王国地位“再议”问题,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所谓“琉球再议”,是指琉球作为一个国家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值得再议。我认为,作为一个历史学者,关注、研究琉球问题,必然提出琉球地位问题需要“再议”的课题,这是从琉球历史和近代中日交涉的历史中得出的结论,它不是从现实的中日关系出发的。当然,提出“琉球再议”,可能对现实的中日关系产生何种影响,不是一个学者可以把握的。我认为在讨论钓鱼岛问题的时候,不可以不提到琉球问题,不可以不联系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这是不可回避的历史问题。
琉球再议要议什么?这是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今年5月(2018年),我出席北京大学历史系主办的第三届琉球·冲绳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曾就琉球再议问题作了扼要阐述。《琉球新报》等日本报纸报道了我的发言。借这个机会,再说一次。
我以为,琉球再议,至少可以有如下几点含义。
第一点,琉球在1879年被日本吞并以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明清两朝都与中国有藩属关系。所谓藩属关系,琉球国新国王登基,需要得到中国皇帝的册封与承认,琉球人认为才具有法律地位。所谓朝贡,现代学者研究具有贸易的性质,其实是带着礼物走亲戚。两个很亲的亲戚,如果不经常走动,就生疏了。两个国家更是如此。琉球国每年或者隔年到中国走动一次,带一些礼物。明朝末年,与琉球国邻近的日本岛津藩以武力强行要求琉球朝贡,琉球自忖力量小,不得不应付,但当日本提出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要求后,为琉球坚拒。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是强制的,是武力的,不是自愿、和平的。当琉球国王被450名日本军人和150名日本警察抓到东京后,琉球国内还派出请愿大臣到中国哭诉,要求中国出兵相救。中国面临西方殖民主义炮舰政策进攻下,宗藩体系正处在瓦解的过程中,无力派兵相救。但清朝政府正式向日本提出了抗议,清朝驻日本公使也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质询和谴责。1879年底、1880年初,中日之间进行了外交谈判,讨论过“三分琉球”方案,也讨论过“分岛改约”方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我们现在查到的资料,1887年,总理衙门大臣曾纪泽还在会见日本驻华公使盐田三郎时说,琉球问题尚未了结。已故京都大学名誉教授井上清认为,中日之间涉及琉球与中日贸易的谈判一直持续到1888年9月,因清政府不让步,日本停止了谈判。日本政府当年也认为琉球问题是一个尚待谈判解决的悬案。中国政府始终未承认日本吞并琉球为合法。如果没有甲午战争,琉球问题还将继续交涉。如果没有日本在二战中战败投降,琉球再议就议不出来了。因此,琉球再议,至少要接续19世纪80年代中日两国之间就琉球问题进行的谈判。这是琉球再议的第一层含义。
第二点,1943年美英中三国首脑开罗会议,美国总统罗斯福根据战后制裁日本以及日本领土只限于四岛的决定,根据历史上琉球与中国的关系,向蒋介石提出战后是否将琉球交给中国管理的意见,蒋答应可由中美两国共管。这个问题当时并未形成定论,未写进《开罗宣言》。琉球地位问题,是开罗会议留下的悬案。在冷战时期,美国改变了对琉球问题的看法,但美国没有就此与中国以及任何二战中的盟国商量过。今天可以在开罗会议、波茨坦会议机制上,由中美,或美英中俄四国之间加以讨论。
第三点,1952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当时发表声明不承认这个条约。原因在于:作为对日作战的主要当事一方,中国政府未能获邀出席旧金山会议,未能参与《旧金山条约》的制定。即使按该条约规定,日本在放弃占领的领土之外,还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包括琉球群岛)等岛屿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联合国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但是,联合国成立后,并未就联合国委托美国管治琉球做过决定。因此,所谓联合国托管琉球问题也是一个悬案。1971年,未经联合国讨论通过,美日之间私相授受签订交还冲绳协定,将琉球的治权交给日本,这是违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也是违反《旧金山条约》的。因此,琉球再议,可以在联合国去讨论琉球地位问题。
即使不谈《旧金山条约》,单就1972年中日复交联合声明看,日本政府在联合声明中重申了“坚持遵循波茨担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条明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个立场也就是当年日本天皇接受投降的立场、日本签署投降条约的立场。波茨坦公告的签字国以后并未讨论过日本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外那些小岛属于日本。琉球恰在这些小岛之内。1971年美日之间私相授受,没有得到苏联、中国的同意。从这个角度说,琉球地位问题依然是一个悬案。
第四,考虑到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是非法的,是违反国际法的,是违反琉球人民意愿的,又考虑到琉球作为日本的冲绳县时间较长,需要考虑琉球人民的意愿,可以在琉球人民中展开讨论,看看琉球人民究竟是愿意独立,还是有所归属?琉球人民的意见应该成为琉球再议的重要依据。如果琉球人民的意愿为成立独立国家,我们应该支持。如果琉球人民多数愿意成为日本的一个县,我们不能反对。如果琉球多数人民愿意归属中国,我们当然应该接受。现在,这三种意愿在琉球人民中都有反映,但未成为一个统一的意志。因此,琉球人民的意愿如何,也是一个悬案。
以上四种悬案,构成了我提出琉球再议的基本理由。现在孙晓光等青年学者从历史档案中找到了32份当年琉球救国请愿书,至少在历史根据上说明琉球人民成为独立国家的意愿是强烈的。如果这些历史文件在今日琉球人中能得到呼应,当能加重琉球人民意愿的权重。
孙晓光等青年学者组成的曲阜师范大学东亚海域研究团队正在朝着学术研究方向努力前行,希望研究团队的学术研究作出特色,产生影响。更希望研究团队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努力追索历史的本质,力图从宏观上把握历史规律,从微观上再现历史本来面目,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的史学发展。这是学术界所期望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张海鹏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