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远望》2024年1-6月号(总424-429期),为“One China:Historical and Legal Basis for National Reunification”之中文原稿,英文版刊于《中国台湾研究(英文)》(China Taiwan Studies)2023年第1卷第1期。作者张海鹏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中国史学会会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台湾史研究中心主任。
2022年8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开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1]白皮书,明确宣示新时代国家完全统一的基本观点和主张,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新时代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合情合理,很有必要。随后,中国共产党第20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了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
理解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
要很好理解二十大和台湾问题白皮书有关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这个总体方略,大致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一个中国原则,是历史形成的,是从历史一直延续到现实关系的,不是1949年以后才出现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是尊重中国历史的发展;2、现在的台湾问题,是1949年因中国内战未竟而产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新中国的中央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后有待清理的历史遗留问题;3、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要坚持两岸一家亲,坚持两岸中国人的历史文化脉络,坚持两岸之间割不断的历史文化关系;4、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要坚决不妥协地反对“台独”思想、“台独”主张、“台独”势力分裂活动;5、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要坚持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人自己的事,要由中国人来决定,坚决反对外国干涉,与任何外部干涉势力作不妥协地斗争;6、坚持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尽一切努力争取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最佳方式来实现国家统一;7、在国家统一问题上,绝不承诺放弃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在中国历史上,和平统一都是以武统为后盾的。武力不是针对台湾人民,而是针对“台独”势力分裂活动和外国干涉;8、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历史车轮的一环,必定要实现;9、新时代坚持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的主导权,把握祖国统一事业的主动权。
简言之,总体方略的核心要义就是中国必须统一,中国靠自己的力量能够统一。加一句话就是一个中国原则决定了中国必须统一。再加一句话就是,统一中国是中国人自己的事,以武统做后盾,争取和平统一。
总体方略再次肯定了一个中国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全部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国家统一也纳入到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为什么把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理由单纯而且具有崇高的正义感。这就是: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代表中国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新时代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中国有能力解决台湾问题了。
国家统一的传统是中国历史的基因
中国文明史几千年,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发生历史文化断裂的国家,长期以来主要是以一个统一的国家形态存在于世界上。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结束了战国时期的纷乱,形成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封建国家。自秦朝以降,中华民族就确立了大一统的思想观念以及大一统的实践,反对分裂国家的思想亦于焉形成。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曾产生和活动过许多的民族。这许多民族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与交融,形成了中华民族这个大熔炉。在这个大熔炉里,各个民族的利益基本是相同的,今天中华民族中的各个民族,他们像石榴籽一样,是紧紧拥抱在一起的,是谁也离不开谁,彼此不分离的,是无法分裂的。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几个分裂时期,也都是在争夺国家统一的主导权。魏晋时期(公元220-580)、辽宋夏金时期(公元907-1270),中国曾出现过多个民族政权,但每一个民族政权都声称自己代表中国。1271年蒙古族建立了元朝,1368年汉族建立了明朝,1644年满族建立了清朝,都是统一王朝,都是中国的王朝。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了大一统的中国,这个向心力是历史的基因,历经两千多年而不变。中国历史只有追求统一的传统,没有主张分裂的传统。这是中国历史的基因。
台湾从来都是中国的一部分
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根据台湾海峡两岸的考古发掘资料,早在新石器时期,中国东南沿海一带的闽粤先民来到台湾,在台湾地区留下了丰富的考古遗存。进入中国的历史文献记载,有文字可考的就是三国时期吴国人沈莹撰写的《临海水土志》,此人亲自踏上台湾土地,根据亲身经历描述了台湾岛上的人群生活和自然风景与物产。[2]以后中国史书对台湾多有记载。元代中国政府开始设置澎湖巡检司,驻守澎湖,关注台湾。福建泉州居民来到澎湖,“编户甚繁”[3],才有政府出面管理的需要。明代万历年间(公元1573-1620)绘制的《福建海防图》,已经标示了台湾岛上二十多个居民点,明确标示台湾是福建省海防的重要目标。[4]二十多个居民点,大多是汉族人民建立的。万历年间,陈第随军征讨台湾海盗,返回后撰写了《东番记》,详细记载了台湾岛内居民的生活,这是台湾纳入中国版图以前中国人对台湾最详细的描绘。[5]颜思齐、郑芝龙等从事海上贸易,以台湾为据点,开始在台湾设官值守,行使管理责任。荷兰人初据台湾南部,也知道这是中国的土地。郑芝龙的儿子郑成功于1661年从荷兰东印度公司手里收复台湾,唯一的理由就是台湾是中国的土地,是他父亲郑芝龙开辟的土地。郑成功收复台湾是以“大明招讨大将军”的名义,可见他是以中国政府的名义收复台湾。郑成功去世,郑经打着南明旗号经营台湾。在清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郑经想让台湾“援朝鲜例”以自立,拒绝清朝统一措施,在多次谈判无果,即和平统一条件失去后,康熙皇帝决定武力征讨,施琅率水师占领澎湖,台湾当局投降,1683年清政府正式将台湾收入版图,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府下设三县。清朝康熙皇帝统一台湾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台湾与朝鲜不同,朝鲜是中国的藩属,台湾历来是中国的土地,不能允许自立。清朝政府在台湾设府置县,从此台湾进入政府管辖下的有序开发治理进程。此后,福建、广东等各省人民大量涌入台湾,开发台湾,促进了台湾生产力的进步。
19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英国、日本觊觎并侵略台湾,1874年日本出兵侵略台湾牡丹社。1884~85年中法战争期间,法军占领台湾基隆、澎湖,但进犯淡水、台北则为台湾军民击退。清朝权衡轻重,在镇南关大捷后与法国议和,以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换取法军退出台、澎。欧、美、日本对台湾的侵略,凸显了中国东南海疆的危机,也凸显了台湾的战略地位。为了提高台湾的国防地位,保障东南海疆战略安全,1885年清政府正式将台湾从福建省的一个府,提升为行省,派驻了台湾巡抚,加强了对台湾的治理,促成台湾成为国内比较先进的省份。1895年因甲午战争失败,清朝政府被迫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日本殖民台湾50年,台湾人民没有停止对日本殖民统治的反抗,从武装抗日斗争到非武装抗日斗争接连不断,台湾人民始终保有中华文化传统。
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发表对日宣战文,正式“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议、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6]这是明示:1895年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的《马关条约》已经被中国政府废止了。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明确对日战争的目的在于制止和惩罚日本的侵略,特别规定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7]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全部接受了开罗宣言的立场。[8]8月日本宣布投降,接受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条件。[9]10月,中国政府正式从日本手里收回台湾,宣布台湾光复。[10]中国政府收回台湾的理由,也是因为台湾是日本通过战争掠夺的中国土地。日本投降,台湾自然回归中国。台湾光复表明,台湾完成了主权回归,台湾与祖国不可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对中华民国的政府继承
1949年10月,因国民党反动政府发动反人民内战丧失民心,人民解放战争获得全面胜利,国民党政府在中国的统治覆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0月1日下午,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的那一时刻,就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11],这一宣告表明“中华民国”政府法统断绝,“中华民国”就不能代表中国,唯一代表中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继承了中华民国的国土和人民,正如历史上中华民国政府继承清朝中国的国土和人民一样,合法完成了政府继承,符合国际法。有人认为“这种国内的政府继承关系,通常都是用革命或暴力的手段来达成,中华民国推翻满清帝国是用革命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推翻中华民国也是用革命的手段来推翻的,问题是还没有推翻完成。”因为“没有推翻完成”,所以“还有台湾的统治权没有继承”。“没有推翻完成”,似乎是“不完全继承”的根据。[12]这是不正确的。美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说:从国际法来看,革命是造法事实,“由于单纯的革命或政变,法律连续性虽然在国内法上中断了,而在国际法上却是没有中断的”。[13]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同一名称并不是国家人格的同一性所必要的。一国可以改变其名称而不丧失其同一性”。[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虽然名称不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法上继续作为国际人格者并没有中断,由它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取代旧中国政府的一切权力(包括对台湾的主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简言之,依据国际法,政府继承就是全部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对中华民国的政府继承,就是继承了中国的全部主权,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当然包括台湾在内的全部中国的领土和人民。台湾是中国的一个行省,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不存在独立主权,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国。这种继承,是法理的继承,是主权的继承,国家主权不可分割。[15]
1949年以来,台湾未与祖国大陆统一,并不意味着“中华民国”法统在台湾继续合法,并不意味着“中华民国”在台湾享有主权。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 [16],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完全继承了“中华民国”主权及其主权权利的道理,就是根据“中华民国”法统已经断绝这一道理。之所以延迟20多年才通过这一决议,完全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蓄意阻挠的结果,蒋介石集团“窃据了22年”,[17] 是国际关系上一种恶性的政治操作,并不表示“中华民国”的法统一直存在到1971年。[18]依公认的国际法,主权国家的政府继承均是完全继承,未闻有不完全继承者。所以,周恩来在1971年对日本访华代表团说:“单说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或者说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还不够,还要说台湾已经归还它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19]
当然,一个主权国家因国际国内因素被分割为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如东西德、南北朝鲜、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情形虽有不同,然在实质上仍是完全继承。[20]权威的国际法教科书《奥本海国际法》写道:“政府的继承虽然严格的说不是国家继承的问题……在政府变动的情形下,不论是按正常的宪法方法还是一次政变或革命成功的结果,一般公认,在所有影响国家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事务方面,都是新政权代替前政权。”[21]就目前两岸分离的现实,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没有对台湾地区进行有效的管辖,但在敌对或政治对立状态下,中央政府尚未完全控制局部地区的情况不足为奇,目前两岸关系的这种特殊情况并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主权代表地位,以此否定台湾属于中国是站不住脚的。
1971年前,中国政府迭经声明,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原则立场,坚定不移。这个立场,得到了联合国大多数国家的肯定。联合国的2758号决议,就是肯定了“一个中国包括台湾在内”的基本立场。中美建交[22] 、中日建交公报以及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180多个国家都承认和接受了这一立场。这就是确立了一个中国的国际法根据。国际上不存在“两个中国”,也不存在“一中一台”,这是国际上最为明确无误的事实。
“中华民国”的称谓问题
1949年底“国民党政府”残余势力退踞台湾,是在内战中完全失败了的国民党部分军政人员窃据了中国领土台湾,苟延残喘。当时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按照朱德总司令渡海作战命令,组织解放台湾的战役行动。[23]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美国及其它盟国亦承认中国对该岛(按指台湾岛)行使主权。美国对台湾或中国其他领土从无掠夺的野心。现在美国无意在台湾获取特别权利或特权或建立军事基地。美国亦不拟使用武装部队干预其现在的局势。美国政府不拟遵循任何足以把美国卷入中国内争中的途径。” [24]这个声明表明,美国政府肯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退踞台湾的那股残余势力惶惶不可终日,失去了与人民解放军对抗的信心。不过半年,1950年6月美国出兵干涉朝鲜内战,把战火烧到鸭绿江边,并不顾言犹在耳的声明,派出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派出军队进驻台湾,非法阻挠中国统一台湾的大业。刚刚建立的新中国,为了保家卫国,应朝鲜人民要求,组织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朝鲜,与以美国为首的所谓联合国军作战。新中国无力同时在台湾海峡与美国抗衡,解放台湾的计划只得暂时搁浅。依靠美国的支持,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台湾当局抗拒中国政府对台湾的管辖,形成了台湾问题。没有美国的支持,台湾当局无论是蒋介石、蒋经国还是李登辉,都无法支撑下去。
窃据台湾的党派,无论是国民党,还是民进党,或者其他什么党派,打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在台湾”旗号,都是于法无据的。因为,“中华民国”法统已经断绝,所谓“中华民国”是非法的。上世纪50年代,美国坚持“台湾地位未定”,在现实层面上,“中华民国”称号在一定意义上有对抗美国制造两岸分裂的积极意义;对于日后生长起来的“台独”势力主张“台湾共和国”,也有扼制的作用,似乎有某种可以利用的意义。但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非法的“中华民国”称号是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存在的。在蒋介石、蒋经国时期,海峡两岸双方是互不承认的、互相否认的。它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不承认“中华民国”,当时两岸双方的政策引用一句古话,叫做“汉贼不两立”,在任何国际场合,有它无我、有我无它。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也是一样。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民国”称号在对抗美国“台湾地位未定”和“台独”势力,有一定正面价值。但从1971年联合国通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后,“中华民国”称号就彻底失去了其价值。台湾方面的大陆政策从李登辉“主政”以后就慢慢变了,就慢慢变成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两岸都是“政治实体”,变成“互不否认”、“互相承认”,整个操作都变了。这个变,就是走向“实质台独”的表现。
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立场来说,“中华民国”是非法的存在,“中华民国”的称号不能保留,一定要彻底消灭。世界上不能有两个中国,一个“中华民国”,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两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享有中国的完全主权,“中华民国”已经失去其合法性,也不存在所谓剩余主权。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中华民国”的法统就被消灭了。从国家概念的法理意义上说,“中华民国”的法理根据在1949年10月1日以后就丧失了!
为什么自称“中华民国”或者“中华民国在台湾”?因为“台湾共和国”这个旗号打不出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5年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为了对付它的。它怎么办呢?它就叫“中华民国在台湾”,或者“中华民国台湾”,遮遮掩掩地打出“台独”意义上的“中华民国”旗号,借助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来掩盖自己。如果不做这个掩盖,“台独”一天也混不下去。
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核心要义就是国家要统一,国家必须统一。从这个总要求来说,“中华民国”这个名号必须消灭,没有存在的任何理由。“中华民国”虽然有对抗“台湾共和国”的含义,也帮助“台独”势力掩盖了它的面目,同时也有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含义。从前讨论中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共存于一个联邦(或邦联)体内的设想,没有任何法理依据。这是设计国家统一方案时必须抛弃的不合逻辑的设想。
2016年5月,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以来,不顾台湾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切香肠似地扩大“台独”势力,拒绝“九二共识”,挑战一中原则,抱紧美国大腿。中国自奥巴马任美国总统任内,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紧追美国,使美国感到被赶超、紧追的压力感,美国政府开始改变与中国的接触政策,相继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印太战略,企图围堵、封锁中国、打压中国。这种政策经过特朗普到拜登总统,愈演愈烈,变本加厉。美国奉行冷战思维,不愿意看到中国发展越来越靠近自己,明确将中国视为唯一的战略竞争对手,美国国内两党对华政策战略上高度一致,全面打压中国,除经济和外交手段外,积极支持“中华民国台湾”的“台独”分裂势力,更加露骨地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以台谋华”、“以独制华”,阻挠中国人民追求富裕生活的步伐。美国挑战一个中国原则具体做法,包括把“与台湾关系法”提升到三个联合公报之前,出台“与台湾交往法”等涉台法案,质疑联合国2758号决议,[25]为台湾的所谓国际地位鼓噪,鼓励中东欧某些国家议会与“台独”势力勾搭,促成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窜访台湾,最恶劣的例子是拜登以美国总统之尊与中国国家元首会晤时承诺支持一个中国原则,背后却肆意破坏一个中国原则,创下国际交往史上诚信丧失的先例。对美国与“台独”势力挑战一个中国原则的行为,我们必须坚决予以回击。消灭盘踞台湾的中国的叛乱团体假借“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台湾”旗号更成为必须。
“台独”势力在国民党卵翼下成长
“‘台独’势力在国民党的卵翼下成长”,这个话题似乎没有人讲过。[26]“台独”势力、“台独”思想、“台独”观念在蒋介石时代基本上在台湾是不能立足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蒋介石蜗居台湾,像中国历史上的南明势力一样。虽然两岸之间有密使往返,劝和劝降之声时有传闻,但蒋介石最终未能接受和平统一的意愿,坚持打出“中华民国”伪号,这就为民进党“台独”势力出现和成长提供了适当的土壤。
从国内法和国际法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华民国政府被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继承了中华民国的历史遗产,包括属于它的土地、人民以及一切属公对象。尽管蒋介石集团还打着“中华民国”的旗号盘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小块土地上,也得到了美国等国家的支持,而且在一个时期里还在联合国占据着新中国应有的地位,但是从法理上说,在台湾的那股势力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一个叛乱团体,已完全丧失了代表中国的权利。“中华民国”的法统已被中国人民的革命完全推翻了,中断了。
对这个客观事实,蒋介石及支持蒋介石的美国人(不管是共和党人还是民主党人)都是清楚的。这里仅举一个例子来说明。1951年《旧金山和约》谈判(由于美国的阻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均未参加对日和约谈判)取得基本共识后,美国安排日蒋之间“议和”,日本政府服从美国对华政策并从自身需要出发,不承认台湾“政权”代表全中国,在与台湾当局签订的“和平条约”中明确规定该条约只适用于台湾当局控制的地区。这是所谓“吉田书简”提出的“中日和约适用范围”的基本内容,是美日两国之间一致认同的。虽然蒋介石仍坚持“台湾当局”代表全中国的虚幻想法,在对日谈判中坚决反对美日的立场,但面对美、日的压力,最终不能不接受日台条约“适用范围”限定,不能不在“适用范围”这个现实面前低头,不能不承认自己不能代表全中国,乃至在文字表述上有所乞求。很显然,失去代表一个中国的资格,不得不依靠美国的支持,没有这个支持,蒋介石的“台湾当局”一天也坚持不下去。所谓“适用范围”,就是“台独”势力出现、发展和存在的根据。[27]
二十世纪50年代,“台独”人物都在日本、美国活动。他们进不了台湾。蒋经国开始“重用本土人才”“重用台青”,即“吹台青”,1972年,蒋经国还邀请“台独”头目辜宽敏从日本秘密返台,秘密对话,“共商国是”。[28]这以后“台独”分子就开始从海外返回台湾了。民进党是1986年在台北圆山饭店成立的。蒋经国掌控着台湾情治系统,不仅没有干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实上,民主进步党成立后,“执政”的国民党也没有采取“依法处置”的任何极端手段,蒋经国只是因应“民主宪政”的时代变迁,接纳了民进党。
1988年蒋经国死了,1990年3月李登辉正式担任了“总统”,又兼任中国国民党主席。李登辉担任“总统”之初,还强调一个中国,慢慢就变了。1991年3月,台湾官方以“国家统一委员会”名义通过,并经李登辉核定,由“总统府”正式发表了《国家统一纲领》。这个《国家统一纲领》把国家统一分为三个目标,远程的、中程的、近程的目标。它是打着“一个中国”、“国家统一”的旗号,说的“国家统一”是“中华民国”统一中国。它宣布“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29] 国家统一首先要尊重台湾人民的权益,这就是他的“台独”思想的暴露。国家统一是全国人民的意愿,为什么不首先尊重全国人民的权益呢?不尊重整个中国人民的权益呢?他单独指出了首先要尊重台湾人民的权益,这就是明确遵循上面指出过的“吉田书简”有关“适用范围”的限定。《国家统一纲领》还提出来,“不否认对方为政治实体”,“在国际间要互相尊重、互不排斥”。“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当然就是“两个中国”。这里面,除了“一个中国”、“国家统一”的幌子以外,实际上包含着“台独”的重要思想内容,这些重要思想内容显然就是民进党所主张的内容,是容纳民进党“台独”思想的内容。这里所谓“一个中国”是指非法的“中华民国”,因为这个“中华民国”已经死了。
1991年李登辉开始主持“修宪”。所谓“修宪”就是对1946年在南京召开的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进行修订。这次“修宪”废止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临时条款”是1948年在南京由所谓行宪国民大会通过的,它是为了国民党打内战服务的,是为了巩固蒋介石的法西斯统治服务的。在“动员戡乱”时期,总统权力不受宪法的约束,总统权力无限大,总统任期无限长。这个“临时条款”一直到1991年台湾都是执行的。1991年以前,至少到1987年7月15日“解严”以前,台湾实际上都是实行军事统治,是戒严的,是不能随便说话的,是不能随便办报的,是不能享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等等。那时候所谓“党外”活动,常常是遭到封禁的。到蒋经国时期,开放党禁、开放报禁,慢慢才开始改变。“修宪”明确提出了放弃《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动员戡乱临时条款》在台湾废除了,说明什么呢?说明解除了对党外活动的限制,当然包括对民进党的、对“台独”势力的一切限制。
李登辉废止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这就给民进党的活动提供了政治保障。民进党随即在1991年10月在台湾召开了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台独党纲”。1986年民进党成立的时候,还不敢把“台独党纲”放进去,还没有“台湾独立”的字样,事实上民进党还是非法的。但1991年10月民进党代表大会,不仅通过了“台独党纲”正式提出“台湾共和国”的口号 ,[30]民进党也变成合法的了。显然,这就是在国民党当局的政策扶持底下,民进党能够通过这个“台独党纲”,从非法走向合法。1992年5月,台湾的“总统府”又紧急公布了一个文件,是台湾“立法院”通过的、关于依据《刑法》第100条以“内乱罪”惩治“台独”活动的法律条文的修改。[31]实际上就是不以“内乱罪”来看待“台独”了,显然把“台独”进一步扶持起来了,把“台独”活动的势能进一步释放了。
1994年是海峡两岸关系开始从以前转好到开始转坏的一个标志年代。1994年7月,台湾官方发表一份公开文件,叫做《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32]《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的核心观点是,提出了“一个中国,两个政治实体”,两岸是“一个中国”,但是是“两个政治实体”,双方互为“国际法人”,台湾不在国际上和中共争夺“中国代表权”。[33]这里,它放弃了“汉贼不两立”的立场。两岸是“两个政治实体”,互为“国际法人”,当然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我当年曾发表文章,对《说明书》中歪曲历史的错误给予批驳。[34]从李登辉到陈水扁,共进行了7次修宪。[35]这些“修宪”往往被冠以“民主化”进程,是所谓扩大“总统”权力。实际上这些“修宪”,是在《中华民国宪法》框架下“去中国化”的过程,是走向“台独”和“独台”的过程,是在“中华民国”旗号下实行美国式民主的过程,是在和平名义下进行“颜色革命”的过程,是在法理上破坏一个中国原则的过程。
李登辉借“修宪”挑动两岸关系,借“修宪”引“台独”势力介入政党纷争,借“修宪”培养了一代台湾人的“台湾主体性”意识。“总统”直选、取消“阁揆同意权”、“冻省”(冻结台湾省)等“修宪”内容隐含着为“台独”建国扫除法理障碍,为“中华民国在台湾”奠定法理基础。《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个空壳,“台独”是实质。台湾的“民主化”是李登辉、陈水扁、民进党他们一起联合搞的,按照美国的民主模式,改革“中华民国”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是从制度上“去中国化”,是美国的“颜色革命”在台湾的实践。美国很满意,在美国以外出现了台湾这个美式民主的榜样。台湾的“修宪”与民主化是追求“台独”的一种表现,我们应该把它的实质认识清楚。
马英九2008年上台后,代表中国国民党重新“执政”。马英九在“中华民国”旗号下,提出了“三不”——“不统不独不武”。“不武”是对中国大陆,说你不要武统;“不统”是对民进党的,民进党不要统一,他就不统;“不独”,当然是对蓝营的,也是对大陆的。“不统不独不武”实际上满足了民进党的基本要求,民进党可以在台湾继续合法的生存、发展。2016年民进党“台独”势力能够在“民主化”的过程中再次合法地取得“执政”权,就是靠国民党“三不”培养起来的社会氛围。
从1990年开始,或者说更早一点,从蒋经国解除党禁、解除报禁的1987年开始,从民进党在台湾成立开始,民进党“台独”势力在台湾成长壮大,完全是在国民党卵翼底下、培植底下发生的。
在这种背景下,台湾逐渐培养了一股“台独”势力。2016年蔡英文上台以来,“台独”顽固势力抱住美国大腿,拒绝“九二共识”,反对、污蔑“一国两制”,打出“中华民国台湾”旗号,大搞“去中国化”,切香肠似地推行“台独”,拒绝与大陆和平谈判国家统一问题,与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国家意志渐行渐远。大陆方面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统一国家的前景,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了和平统一的条件,如果和平统一的条件失去了,就只有采取非和平方式完成国家统一了。和平统一的条件很明确,就是台湾排除“台独”、排除外国干涉、排除发生不可遏制的社会动乱。如果这三个“排除”不存在了,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就丧失了。目前,岛内“台独”顽固势力不放弃“台独”幻想,紧紧依靠外部反华势力,不断动员国际反华力量,包括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以及立陶宛等政客访问台湾,造成了外部势力干预和平统一国家的事实。和平统一的空间被“台独”势力挤压到很少了。这就为非和平统一国家的方式提供了实施的条件。
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核心要义
中国政府要完成国家统一,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是完全符合全体人民(包括中国台湾人民)的意愿的。
我们为什么要解决台湾问题?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全部历史和法理根据,是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核心要义。
无论是和平统一,还是非和平统一,就是因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本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从来没有成为一个国家。有人拿两岸关系与两德关系、朝鲜半岛上的南北朝鲜关系模拟,是缺乏国际法常识的,是没有任何法理根据的。
我们无论是采取和统的手段,还是采取武统的方式,都是根据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人有十足理由在任何时候用自己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成国家统一。即使是今后我们真正要武统了,我们一定还是高举和平统一旗帜,吊民伐罪,讨伐“台独”之罪以解民倒悬。和平统一在我们的手里是不能放弃的。但是,真正执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是以武力为后盾。没有这个后盾,和平统一只是骗人的。有了这个后盾,和平统一就是真实的。
通过“修宪”,“中华民国在台湾”或“中华民国台湾”的法理基础已经解决,民进党不需要宣布“台湾共和国”了。这就是新任民进党主席赖清德说他是“务实的台独工作者”的法理依据。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认定的也是这个。我看,依据总体方略,解决台湾问题不能再拖延下去了。做好准备,一劳永逸解决台湾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割去“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在台湾”这个毒瘤,是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