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何晏、王弼、阮籍、嵇康的“自然超越论”

——《中国心性论》第八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00 次 更新时间:2022-04-1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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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魏晋玄学的兴起,改变了两汉经验哲学的风气,进入了本体论的阶段,心性问题也出现了新争论。这是一个相对而言思想解放的时期。崇尚自然、玄远成为这一时期的风尚,它意味着人性的超越和对自由的追求,但它并没有离开现实人生。玄学家热烈讨论的有无、本末、体用、名教自然等问题,决不是纯粹的思辩哲学和自然本体论问题,其核心仍然是心性问题。

东汉末年,有所谓“名节”问题,发展到三国魏晋时期,出现了所谓“才性”之辩。这实际上是讨论人的才能和人性问题,同当时的“品评”人物是分不开的。据记载,当时有才性同、才性异、才性合、才性离四种观点。[1] 刘邵《人物志》就是才性合一的一部代表著作。其书“主于论辩人才,以外见之符,验内藏之器”,“盖其学虽近乎名家,其理则弗乖于儒者也”[2]。它认为,人物以性情为本;而性情之理,“禀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著形”[3]。阴阳中和之质,成为中庸之德;五行之质,成为仁义礼智之性。它提出“学所以成材”[4]的主张,以德与法、术“三材皆备”为全德之人。

它还提出性理的问题,认为理有四部,即“天地气化,盈虚损益”为道之理,“法制正事”为事之理,“礼教宜适”为义之理,“人情枢机”为情之理。四理皆具,则为通人。但这里仍有自然之道的问题。“质性平淡,思心玄微,能通自然,道理之家也。”[5] 说明“自然”是极重要的心性论概念,并且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如何通于“自然”?需要聪明智慧。聪明者“以知所达”而“智出于明”。它所谓智,具有玄思的意义,只有聪明智慧,才能达到道德的极致。

这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就出现了何晏、王弼等人的自然本体论。

何晏是玄学的开创者。他著《道德论》,提倡以“无”(道)为本的思想,把老子的“道”虚无化、绝对化和超越化,变成一切事物存在的本体论根据。“有之为有,恃无以生;事而为事,由无以成。”[6] 它无名无言,无形无声,故为“道之全”。这个“无”或“道”也是人的主体存在,即所谓“自然”。当时的另一位玄学家夏侯玄说:“自然者,道也。”说明“自然”不仅是功能范畴,而且是存在范畴;不仅是自然本体,而且是人的本体。人与自然合一,这是玄学的根本思想。

据说何晏曾注《老子》,但一见王弼老子注“精奇”便作罢,以自己所注为《道德论》,并叹服说:“若斯人(王弼),可与论天人之际矣。”[7] 可见,天人关系仍然是玄学家们讨论的中心问题,而这个问题同心性论是直接联系的。

何晏和王弼还直接讨论过性情问题。《三国志·钟会传附王弼传》注说:“何晏以为圣人无喜怒哀乐,其论甚精,钟会等述之。弼与不同,以为圣人茂于人者神明也,同于人者五情也,神明茂故能体冲和以通无,五情同故不能无哀乐以应物,然则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今以其无累,便谓不复应物,失之多矣。”[8] 这正是讨论心、性、情的关系问题。何晏提倡圣人无情而有性,实际上是把性和情、本体和作用对立起来了。在他看来,圣人体无(道),故以自然成为性,“无”在本质上是不可言说、不可形容的全体,故有具体表征的喜、怒、哀、乐之情不足以表现性。这种崇尚自然、否定情感的思想,表现了何晏的道家特征以及对儒家情感理论的批判。但是,他把性情对立起来而否定一切情感,却使圣人变得更加远离尘世了。

王弼作为玄学的真正代表,则提出圣人有情而不累于物的观点,把性情统一起来,在理论上比何晏深刻多了。他认为,圣人作为理想人格,并不是没有任何情感活动。同一般人一样,圣人也是有情感的,既有情感,则必须发于中而应于外,必须与情感对象发生关系。但问题在于“应物而无累于物”,即不为外物所累,不为外物所牵制。这样,圣人之情不仅具有自主性,而且具有超越性,这就是情通于理,“以情从理”,性情统一,成为“自然之性”[9]。之所以能“以情从理”,正在于“神明”,这是一种最高的智慧和体验,所谓“体冲和以通无”,就是通过对生命的自我体验,从而实现“与道同体”[10],这就是“以自然为性”。

因此,王弼在自然观上是道气合一论者,在心性论上是性情统一论者。“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没有目的、没有造作的无为之道(即天),是万物的本体;换句话说,万物以道为体,以无为体。“万物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他继承了老、庄到王充以来关于自然无为的思想,却否定了王充的决定论和构成论思想,以抽象化、否定化的“无”为道。道虽然是“无”,却并不是不存在。它不是存在论意义上的虚无,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非存在。因此它又是真正的本体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11]。它是不可言说的大全。“自然”既是本体,又是属性,在人则为性。“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老子所谓“道法自然”,被解释为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12]。这就是说,自然是道自身的本质,再没有任何东西来决定自然。这样一来,王弼既超越了王充的自然论,又否定了董仲舒的目的论。“自然”就是万物的本质,不是存在先于本质,而是本质即存在,这就是玄学本体论的特征。

但“自然”不仅是道,而且是气。王弼的自然本体论,不仅达到了理性的超越,而且肯定感性的存在,所谓“万物以自然为性”[13],固然是从本体论上说,但也吸收了气的思想。他认为,阴阳之气便是万物和人存在的基础,“阴阳既合,长少又变;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14]。一切人伦道德都是由阴阳变合所产生的,人如果能“任自然之气”,便能“物全而性得矣”[15]。

人在自然界居于何种地位,王弼采取了人本主义立场,提出“天地之性人为贵”[16]的传统观点,而人之所以为贵,在于“与道同体”,即以道为自身的本体存在。这样说,仍然显得笼统抽象,更具体地说,便是以无为心,以本为心。无(道)是万物本体,也是人的本体,这是自我超越的本质存在。但人之所以贵于万物,在于人是理性动物,能够实现人性的自觉,这就提出了“心”的问题。心具有其他动物所没有的“神明”作用,具有理性能力,故能通过自我体验,实现自我超越,实现其本体存在。

王弼说过,“天地以本为心”[17],“以无为心”[18]。他所谓天地之心,即是天地之本,天地之道(即无),这里的心是主宰之意。“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19] 这个寂然不动的绝对本体,就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并不是说,天地具有一个心。但人则不然,人有情感意识和理性活动,正是在这里,区分了主体同客体、内在同外在的关系。但王弼并没有因此走上认知理性的道路,他不是主张运用认知理性去认识自然界的具体规律,也不是把自然界当作认识对象去分析,更没有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考察和分析,而是把人的理性能力引向了自我体验,通过直觉“意向”活动,在主体本身发现世界的“意义”,这就是他所说的“与道同体”,也就是“以本为心”、“以无为心”,即超越有限的自我而达到绝对无限的本体存在,实现人的真正价值。这就是王弼的天人合一之学。何晏说,王弼这样的人,“可与论天人之际”,事实正是如此,他对天人关系这个传统哲学的基本问题,作出了玄学本体论的回答,因而成为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位著名人物。

所谓“天人之际”,归根到底是解决人的存在问题,因此它并没有离开心性之学这个主题。王弼关于有无、本末、动静、体用等本体论的讨论,看起来是讨论自然界的问题,实质上是以人为中心的,他无非是为人的存在找到本体论的基础,这种“思辩”哲学仍然是为实践理性服务的。因此,他和老子一样,反对“前识”,反对逻辑推理。他认为“竭其聪明”、“役其智力”并不能得到真正的智慧,得到的知识愈多,则丧失真性愈多。他的“辨名析理”之学,对许多概念范畴进行了分析,但是并没有进行认识论推理活动,而是以“绝圣弃智”的本体体验为终结。

但这并不是说,王弼是反理性主义者,恰恰相反,王弼的心性论发展了古代理性主义的传统。但它既不是孟子以来的道德理性主义,也不是荀子、王充以来的理智主义,毋宁说是“自然”的理性主义。就是说,他把自然界规律的思想引入心性论,以主观目的性和自然规律性的统一为其实现本体存在的重要前提。这一点对于美学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王弼比他以前任何一个思想家都更加明确地提出了自然规律的思想。“物无妄然,必有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系而不乱,众而不惑。……故自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20]“夫事有归,理有会。故得其归,事虽殷大,可以一名举;总其会,理虽博,可以至约穷也。”[21] 在他看来,自然是有规律、有秩序的整体,这种系而不乱的规律性,具有简易的特征,这同《易传》所谓“易简而天下之理得”具有相近的意思,是对《易传》思想的发挥。他又称这种规律性为“所以然之理”与“必然之理”,是本体道即“自然”的体现,没有任何外在的目的性来支配。“夫识物之动则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22]“辨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23] 客观必然性和规律性是能够认识的,认识了规律性,就可以有所遵循,获得人生的自由。“得物之致,故虽不行而虑可知也。识物之宗,故虽不见而是非之理可得而名也。”[24] 但是,对于理的把握,并不是一般的认识方法所能获得的,它必须通过主体自身的自我体验才能实现。

这种体验就是合目的性的意向活动。因为王弼所谓理,并不是纯粹的自然规律,更重要的,它还是人性的基本内容,理就是性。“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25] 这就是所谓“理性”。一方面,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性原则;另一方面,它又是普遍的、超越的本体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理也就是“德”。超越地说,它是“天德”或道;主观地说,它是人得之以为性者。人只有超越自身,实现同天德的合一,才能实现自我,达到终极境界;即所谓“与天德合,体道大通,则乃至于穷极虚无也”,“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穷极也”[26]。“穷极”就是“自然”。

这种超越,还表现为出于情感而超情感的理性主义倾向。如前所说,王弼并不否定人的情感活动,正好相反,他认为人的情感出于自然。“夫喜惧哀乐,民之自然,应感而动,则发乎声歌。”[27] 这是就美感体验而言,并不是儒家所说的道德情感。但是,在这里必须坚持理性原则;即必须“性其情”而不是相反。就是说,人的情感感受必须接受理性原则的支配,这又叫“以性化其情”。“不性其情,焉能久行其正,此是情之正也;若心好流荡失真,此是情之邪也。若以情近性,故云性其情。情近性者,何妨有是欲。若逐欲迁,故云远也。若欲而不迁,故曰近。但近性者正,而即性非正。虽即性非正,而能使之正。”[28] 情是心所具有的,但情是不稳定的因素,可以正,可以邪,“性其情”便是正,心好流荡,便是邪,要使情正,必须顺其性。总之,一切情感需要必须符合自然之性,不敢妄然而动,这便是全其性,正其情,也就达到同客观规律的完全统一,而无己私功利之欲。“夫耳目口心,皆顺其性也。不以顺性命,反以伤自然。”[29] 因为自然不仅是喜怒哀乐之情,它首先是超越的本体存在,是“穷极之辞”,“不可名之理”。性其情也就是以理御情,以理性原则统制情感因素。但这不是不要情,如果无情,那也不符合自然,万物皆以自然为性,也以自然为情,问题在于,情以性为主、为宗,这就是“统之有宗,会之有元”,只要符合这个普遍的理性原则,情欲并不可怕,更不可无。

王弼提倡以自然为性,其根本意义在于批判伦理主义,否定儒家的名教。所谓“名教出于自然”,虽然由王弼所提出,表现了调和儒道的倾向,但主要方面不是为儒家伦理主义进行论证和辩护,而是具有批判意义。他之所以崇尚“自然”,并不是主张完全恢复到人的自然状态,而是对儒家道德人性论的一次巨大的理论冲击,把人们从伦理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个性的自由。这正是王弼思辩语言中所包含的积极内容。

他把自然和仁义、无为和有为对立起来,主张“任自然”而反对“造立施化”,实质上是提倡个体自由而反对儒家的道德伦理。他说:“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思有为。造立施化,则物失其真,有思有为,则物不具存。”“天地之中,荡然任自然,故不可得而穷,犹若橐籥也。”[30]“自然”是一切存在的最高原则,也是人的存在的最高原则。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无造无为”,没有目的,故无所谓仁。人以自然为性,当然应该以无为治,不必有人为的造立施化,不必有所谓仁义之类。天地“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用”,人类也应该无为于万物而使人们各适其自然之性。“自然已足,为则败也。”[31]“自然”就是人的真性。这里所谓“无为”,就是顺其自然之性,而不是用仁义之类改变人的本性。如果强行为之,则必然导致失败;因为它不符合自然之性。

因此他又说:“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物有常性,而造为之,故必败也。物有往来,而执之,故必失矣。”“圣人达自然之性,畅万物之情,故因而不为,顺而不施。除其所以迷,去其所以惑,故心不乱而物性自得之也。”[32] 自然之性只能顺应而不可用人为的造作去改变,因为“物有常性”,故人性是不可改变的。圣人治理天下,就应该使自然之性得到充分发展。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就能功成而事遂。这种追求精神自由的思想,也许是王弼心性论中最值得重视的地方。

正因为人性自然而无任何人为的规范约束,因此它是自由的。“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见也,其意趣不可得而观也。”[33] 但这并不意味着任其主观情感欲望任意发展,它恰恰是主观目的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因此并不“妄”。这种“意趣”实际上是美学式的,而不是伦理式的。

但是,王弼的自然即性说,并不是完全取消名教、仁义等伦理道德。他一方面把自然和仁义对立起来,以“自然”为终极目的,以“无为”为最高理想。“凡不能无为而为性之者,皆下德也,仁义礼节是也。”[34] 他认为仁义的产生是自然(道、朴)的丧失,至于礼节之类,就更是发生争乱的原因,要守真反朴,就不能为仁义之行。这就是“崇本以息末”。但另方面,他又提出“崇本以息末”的思想,承认仁义出于自然,又表现了自然,二者是本末体用的统一关系。他虽把仁义等伦理道德置于自然之下,但又有其存在的理由,只是“母不可远,本不可失”,因为“仁义,母之所生,非可以为母”[35]。就是说,只要守其母,崇其本,以自然为本体,则仁义不为而自行矣,如有意为之,则反而丧失仁义。故仁德之厚,不是“用仁”所能办到的;行义之正,不是“用义”所能成就的;礼敬之清,不是“用礼”所能济事的。“载之以道,统之以母,故显之而无所尚,彰之而无所竞。”[36] 这样,就以超伦理的形式肯定了伦理的存在和价值。

尽管如此,王弼仍然倾向于道家自然论,而不是儒家仁义论。他以自然为本、自然为性,正好从另一方面抑制和补救了儒家伦理主义的偏向,儒道相反而互补,形成了中国心性论的两翼,不可缺一。而在思维方式上,他们都强调内向型的直觉体验。王弼曾经尊孔子为圣人,但孔子并不言“无”,老子虽不是圣人,却以“无”为尚。对此,他说:“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故言必及有;老、庄未免于有,恒训其所不足。”[37] 这是一个很微妙的回答。其实,他是崇尚老、庄的,因为真正提倡“体无”的,是道家而不是儒家,事实上他是把道家思想强加于孔子。他在这里提出存在认知的方法,正是直觉体验法。“无”就是“朴”;“朴,真也”。“朴之为物,以无为心也,亦无名。故将得道,莫若守朴。……抱朴无为,不以物累其真,不以欲害其神,则物自宾而道自得也。”[38] 朴是整体存在,没有分化,没有界限,故不可认识,只能体验,进行直接的全体把握。在这种体验中,和自然完全合一了,主观和客观的界限完全消失了,一切两极对立都不存在了,既保存了完全的个性,又实现了真正的群体。这就是王弼所说的“神”。

这是最高的智慧和觉解,它不同于一般的智。一般的智则是“知为也”,是有对象的认识活动,并不是最高的认识。神则是以不知为知,只是瞬间的体验、直觉,故智则明,神则愚。“明谓多智巧作,蔽其朴也;愚谓无知守真,顺自然也。”[39] 因为任何概念性知识都有界限和区分,因此,不能知“朴”,只有“自知者,超智之上也”。自知就是自我体验,就是抱真守朴。因此,圣智、仁义、巧利都不是最高的认识,只有“论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而“必求诸己”,“见素朴以绝圣智”,才能进入真正的本体境界。



如果说,何晏、王弼从本体论上提出了“自然”为性说,从而为玄学心性论奠定了理论基础,那么,嵇康、阮籍等人则从实践上和理论上同时发展了这种学说。阮籍“不拘礼教”而“发言玄远”[40],嵇康则公开“非汤武而薄周孔”[41],而他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42]的主张,却比何、王等人更是有批判精神。鲁迅先生说:“魏晋时代,崇奉礼教的看来似乎很不错,而实在是毀坏礼教,不信礼教的。表面上毀坏礼教者,实则倒是承认礼教,太相信礼教。……激而变成不谈礼教,不信礼教,甚至于反对礼教。”[43] 鲁迅主要是从政治上着眼,评价当时批判礼教的斗争,看得很深刻。如果从思想史的高度看,阮籍、嵇康都从元气自然论出发说明人性之自然,并且同养生养性之学联系在一起,因而不像王弼那样强调绝对普遍的超越性,而是更加重视个体的感性存在,其思辩理性虽不及王弼,而其现实的批判性则有过之。这同当时的政治斗争是有联系的。

阮籍认为,元气自然是万物的本体。“人生天地之中,体自然之形。身者,阴阳之积气也。性者,五行之正性也。情者,游魂之变欲也。神者,天地之所以驭者也。”[44] 人与天地万物一体,故以自然为性。他所谓自然,是混一不分的整体存在,既无善恶之分,亦无是非之别,生死与天地同体,与造化推移,故“默探道德,不与世同”[45]。他把自然和名教看作对立的两极,循自然则非名教,守名教则毀自然。名教必有是非善恶分别,有分别则必然破坏自然整体。他把个体存在和自然界合而为一,“保身修性”就是与自然之道同体。从万物一体的观点看,人人都是一样的,并无高下贵贱之分,人人都将各随其性。而礼教则分别上下尊卑,“坐制礼法,束缚下民”[46],实际上“假廉以成贪,内险而外仁”[47]。所谓名教礼法,“诚天下残贼乱危死亡之术耳!”[48] 他把遵守名教的“君子”比作处于裤子里的虱子,死于裤中而不能出,辛辣地讽刺和揭露了名教对于人性的束缚与残害。

阮籍很强调精神的作用。“神者,自然之根也。”[49] 就自然界而言,神是元气的功能和作用,变化不居,神妙莫测,这个范畴来自《易传》,但与道家思想相结合,具有特殊意义。把神看作自然之根,毋宁是功能主义者。自然以神为性根,而人生于自然,因此便有精神、神明。精神是人的根本属性或本质所在。人之神不仅是理智、理性,而且是一种神韵、精神境界,人之所以能与天地自然同体,就因为人有这种精神境界,故能“超世而绝群,遗俗而独往”[50];即超群拔俗,与天地精神往来。这就是“以道德为性心”,以天地为所,以自然为体,天人合一的圣人境界。这是自我超越的最高体验,也是个体的精神自由。

阮籍的思想具有极端性以及对于社会的离异性,但也正是这一点表现了他对名教伦理的批判精神,以及对人生自由、个性发展的追求。

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便是这一思潮的理论概括。他不像王弼那样,表面上以孔子为圣人而实际上发展了老、庄思想,他公开承认老子、庄周是他的老师。他和阮籍一样,认为人的才性禀于元气,“赋受有多少,故才性有昏明”[51];但并无所谓善恶之分。因为才性只是自然素质,或明于见物,或勇于决断,并无道德属性。这是嵇康论心性的基本前提。

嵇康的心性论以形神合一、身心统一为基础,这就保证了他的心性论具有感性自然的特点。(在这个问题上,他并不像有些人所说是二元论者。)他把精神与形体比作君与国的关系,精神以物质形体为基础,但又统帅形体,如果精神不能安静而喜躁动,其形体必然丧乱而不宁。反过来,形体受病,其精神也必然受损。总之,“形恃神以立,神须形以存”[52]。他认为,健康的生命对于精神和心性具有重要意义。这里除了生理学上的养生之外,还有人性全面发展的意思。就是说,人是精神和形体、理性和感性的完整的统一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结构,神形、心身是互相作用互相转换的。因此,“修性以保神,安心以全身”,使“形神相亲,表里俱济”[53],就是非常必要的。嵇康还相信有所谓神仙长寿之类,这是另外的问题(具有生理学意义),他的神形相须论,从现代心理学的观点看,却是有重要意义的。

当然,嵇康的自然论不仅超越名佛教,而且超越了社会。他把人看作纯粹自然的人,只和自然发生关系,与社会似无关系,他所追求的就是“归之自然”的个体人格,并由此展开了对名教的批判。

他以“自然”为人的真性情,这“自然”就是朴,就是道。它以无为、清静为特点,即具有完全的自发性,是超伦理超功利的。正因为如此,它和一切以追求功利为目的的知识也是不相容的。因此,嵇康不仅反对仁义,而且反对知识。他在许多诗句中也表达了这种观点,比如“冲静得自然,荣华何足为”[54],“绝圣弃学,游心于玄默”[55],“仁义浇淳朴,前识丧道华”[56],等等。他认为,圣智、名利、知识、仁义等等,都是对“朴”即自然之性的破坏。只能使人丧其真,散其朴,即丧失自然本性。他重视内在的情感体验、意志自由,而否定外在知识和伦理道德的价值,以“得志为乐”,这是人的“天性”。这种心性论更具有美学的意义。

嵇康认为,人和自然界是一个整体存在,自然之道体现于人心,便是人性。因此不必把自然界作为对象去认识,不必对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现象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推理,只要进行直观体验就够了。体道之人“以天道为一指,不识品物之细故也”[57]。正如庄子所说,从“天地一指”、“万物一马”的观点看,事物本无是非,不必区分,也不能区分。正因为“指”是绝对整体,故不能言说、不可认识,只能直觉体验。这样一来,认识就被排除了。

但嵇康所谓“智”,还不仅是对自然界的认识,或主要不是对自然界的认识,它主要是指社会伦理是非善恶的认识,这种认识必然伴随着人的功利需求或欲望,他称之为“欲”。在嵇康看来,智和欲都是外在的,而不是内在的,它只能伤害人的内在本性。“然欲动则悔吝生,智动则前识立;前识立则心开而物遂,悔吝生则患积而身危。二者不藏之于内,而接于外,只足以灾身,非所以厚生也。夫嗜欲非出于人,而非道德之正。……然则,欲与生不并立,名与身不并存。”[58] 凡人有求于外者,一是欲望,二是知识。顺其欲望,则必然损害“生理”;用智以求知,则必然逐物而不返。二者都不符合人的自然本性,因为人的本性是清静无为、少私寡欲的。“君子识智以无恒伤生,欲以逐物害性,故智用则收之以恬,欲动则纠之以和。”[59] 闭其智而不用,藏其欲而不萌,以恬淡无欲、清虚静泰养其性,“旷然无忧患,寂然无思虑”,则可以“无为自得,体妙心玄”[60]。不仅可以养生,而且可以养神。

这当然不是说,必须实行禁欲。嵇康并不反对人的生理需要的满足。感而思室家,饥而思饮食,“自然之理也。”不是要禁绝一切生理需要,而是要符合自然之理。这自然之理就是无为无求,没有任何功利打算和机巧之心。“夫不虑而愈,性之动也;识而后感,智之用也。性动者,遇物而当,足则无余。智用者,从感而求,倦而不已,故世之所患,祸之所由,常在于用智,不在于性动。”[61] 如果出于自然之性,虽有欲而无害,如果运用智谋,考虑如何获取,如何有利,有何价值,有何意义,那就是用智,就是害性。可见,他所谓智,不仅是同物质利益的追求相联系,而且是同道德价值相联系的,而他所谓性,则是超功利、超伦理的。

嵇康所谓“自然之理”,和王弼一样,指超越的理性原则,但他更强调内在性。因此,他主张“内视反听”而反对心神外驰。“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足,然后藉古义以明之耳。今未得之心,而多恃前言以为谈证,自此以往,恐巧历不能纪耳。”[62] 人的理性能力能认识自然之理,但有物之自然,有性之自然,二者“内外殊用,彼我异名”[63]。美丑、善恶等是客观的,但好恶、喜怒之情则是主观的。人的理性在于体验内在的自然之性,不在于辨别外在的是非善恶。他的《声无哀乐论》就是阐明这个观点的。

这里提出了情感体验的内在性和心性的主体性原则。在嵇康看来,哀乐系于人心,是人的内在情感,音乐发于金石,是外在的客观现象,音乐无关乎哀乐而哀乐无系于音乐,二者没有必然联系。比如同样的音乐,由于情感不同而有不同的反应;不同的音乐,则由于情感相同而有相同的反应。哀乐之情是人性的表现,音乐以及语言,只是借以表达性情的工具,并不能代表性情本身。“心之与声,明为二物。”[64] 不可用音乐断定人的哀乐,亦不可由语言决定人的本性。

这实际上是说,人心之哀乐不在于客观对象,而在于主体自身,不在于外在的五声五色之类,而在于内在的自然之性。如果借外物以乐之,则是“无主于内”,外物虽多,其乐有限,且哀亦随之。如果“有主于中”,则何物非乐?虽无钟鼓之音,美色之好,乐亦无穷。主于内者,便是心,便是性,真正的美感体验也就是心性的自我实现。“故被天和以自言,以道德为师友,玩阴阳之变化,乐长生之永久,因自然以托身,并天地而朽者,孰享之哉!”[65]

既然是非、善恶都是外在的而无关于心性,因此,人心从根本上说并无是非,而人性并无善恶。心虚明而性自然,不为外物所引诱,超越了一切世俗的利害和是非,这就是人性的自我实现。“夫称君子者,心无乎是非,而行不远乎道者也。何以言之?夫气静神虚者,心不存乎矜尚;体亮心达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物情顺通,故大道无违;越名在心,故是非无措也。”[66] 这里,实现了身心性情的统一、感性和理性的统一、知和行的统一,个体的人同时又是自我超越的人,自然的人同时又是社会的人,所谓越名教,只是不以名教为矜尚,并不是彻底否定一切道德,正如不为嗜欲所累,并不是不要情欲一样。只是这时一切皆出于“自然”、朴实,并无任何虚伪和造作。

所谓“名教”,就是以仁义和名分为教,以六经之文为教。嵇康认为,这完全出于人为的制作,而非出于自然的本性。他在《难自然好学论》中歌颂至德之世,人人“自得”,而揭露名教所造成的“奔骛”之后说:“推其原也,六经以抑引为主,人性以从欲为欢。抑引则违其愿,从欲则得自然。然则自然之得,不由抑引之六经;全性之本,不须犯情之礼律。固知仁义务于理伪,非养真之术;廉让生于争夺,非自然之所出也。”[67] 这里嵇康不仅不否定欲,而且肯定情欲的满足是实现人性的基础,而仁义廉让则是违反人性的。因为欲出于自然,而仁义出于人伪。嵇康并不是提倡回到原始社会的洪荒之世,而是主张不扰不逼,使民之性得到自由发展,各得其愿,各从其志。这就是嵇康薄周孔而毀六经的真正目的。


注释:

[1] 见《世说新语·文学》。

[2]《人物志提要》。

[3]《人物志·九征第一》。

[4]《人物志·体别第二》。

[5]《人物志·材理第四》。

[6]《列子·天瑞篇》引。见《列子注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21页。

[7]《世说新语·文学篇》引。见《世说新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98页。

[8]《三国志》册三,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95页。

[9]《三国志》册三,第796页。

[10]《老子二十三章注》,《王弼集校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8页。

[11]《老子二十五章注》,第65页。

[12]《老子二十五章注》,第65页。

[13]《老子二十九章注》,第77页。

[14]《周易注·归妹》,第487页。

[15]《老子十章注》,第23页。

[16]《老子二十五章注》,第64页。

[17]《周易注·复卦》,第336页。

[18]《老子三十八章注》,第93页。

[19]《论语释疑·里仁》,第622页。

[20]《周易略例·明彖》,第591页。

[21]《论语释疑·里仁》,第622页。

[22]《周易注·乾·文言》,第215页。

[23]《周易注·豫卦》,第299页。

[24]《老子四十七章注》,第126页。

[25]《周易注·无妄卦》,第343页。

[26]《老子十三章注》,第37页。

[27]《论语释疑·泰伯》,第625页。

[28]《论语释疑·阳货》,第631、632页。

[29]《老子十二章注》,第28页。

[30]《老子五章注》,第13、14页。

[31]《老子二章注》,第6页。

[32]《老子二十九章注》,第77页。

[33]《老子十七章注》,第41页。

[34]《老子三十八章注》,第94页。

[35]《老子三十八章注》,第95页。

[36]《老子三十八章注》,第95页。

[37]《世说新语笺注》,第199页。

[38]《老子三十二章注》,第81页。

[39]《老子六十五章注》,第168页。

[40]《晋书·阮籍传》。

[41]《嵇康集》,《鲁迅全集》,鲁迅全集出版社1946年版,第39页。

[42]《嵇康集》,第81页。

[43]《已而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

[44]《达庄论》。

[45]《大人先生传》。

[46]《大人先生传》。

[47]《大人先生传》。

[48]《大人先生传》。

[49]《大人先生传》。

[50]《大人先生传》。

[51]《明胆论》,《嵇康集》,第88页。

[52]《养生论》,第48页。

[53]《养生论》,第48页。

[54]《述志诗》,第19页。

[55]《重作六言诗》,第22页。

[56]《五言诗》,第31页。

[57]《卜疑》,第45页。

[58]《答难养生论》,第54-55页。

[59]《答难养生论》,第57页。

[60]《答难养生论》,第50页。

[61]《答难养生论》,第57页。

[62]《声无哀乐论》,第70页。

[63]《声无哀乐论》,第67页。

[64]《声无哀乐论》,第74页。

[65]《答难养生论》,第63页。

[66]《释私论》,第81页。

[67]《释私论》,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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