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英国早就想撤回外籍法官了,近日终於作出了最後决定,走了,而且很难再回来。这是「一国两制」在港实施25年来的一件大事,也标志着香港普通法的重大考验与制度新生。在最近两份《香港问题半年报告》中,英国曾提出4项针对《香港国安法》的制裁性措施:其一,修改英国国籍法接纳新BNO为公民;其二,暂停英国与香港的逃犯移交协议;其三,对香港实施警用镇暴装备的禁运;其四,停止与香港的外籍法官合作机制。英国法官走了,理由是《香港国安法》损害香港自由和民主,以及英国不再同意其法官对香港司法独立和法治进行支持和背书。
关於这一重大事件是否会冲击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是否会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和繁荣稳定?是否会损害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利益?联系美国对港制裁以及持续施压美企撤出香港,以及疫情管控期间某些外资的撤退动作,香港的国际地位与未来走势重新成为一个待决议题。对於这些问题,作为「一国两制」较长时段的研究者,希望给出如下几点看法。
第一,《中英联合声明》、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均保障「一国两制」和香港司法独立,但对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基础和原则历来存在争议,英国习惯於仅仅从自身理解的联合声明条款及英国所谓的干预责任出发处理对港事务。英国扭曲香港特区宪制秩序,持续干预乃至於追随美国深度介入香港事务,特别是配合美国与中国结构性「脱钩」的大战略,通过打压和削弱香港来阻止中国发展,维护西方霸权优势。世界体系的基本精神和斗争方式的改变,是英国最终作出这一决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英国将外籍法官合作机制作为英国政府行为,而不是法官个人的受聘兼职行为。从外籍法官的法律地位和受聘程序来看,是香港基本法上的开放条款及香港特区的单方面聘任行为,并没有与英国的具体政府间协议加以规定。也就是说,原则上外籍法官可聘可不聘,但「一国两制」下中央授权香港选择性聘任外籍法官以维护香港普通法地位和国际法理交流,本是一种制度性开放与合作的善意安排。但英国却以官方政策定位外籍法官。无论这里面是否存在中英谈判时的某种默契,但外籍法官的法律身份及是否聘任在法律上只属於「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内政,与外国政府无关。
第三,「一国两制」需在制度体系上从「借光」走向「自主」。「一国两制」保留了香港绝大部分原有制度,仅在宪制秩序的高层(香港基本法)进行了相应的改变和构造。这一安排有助於香港回归後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和国际联系,但有关制度安排也不可避免带有对英国制度传统、教育传统、文化传统甚至如外籍法官这样的协助机制的过度依赖。这种制度依赖性在中国与西方关系「甜蜜」时是香港最大红利,但在中国与西方陷入斗争条件下则随时可能成为香港最大软肋。英国此举不得不警醒我们,香港制度的「过度依赖性」及其制度安全问题需要继续审慎思考和解决,《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只是开了头绪。某种意义上,时代法则提醒我们,借光的「一国两制」必须逐步转型为自主的「一国两制」。这种「自主」是「一国两制」换一个活法,不是自我封闭或「一国一制」,而是结构性输入中国式开放和全球化的新内涵,真正站稳基於「一国」的「两制」脚跟。英国「断供」法官,实行普通法司法的「卡脖子」,香港恰恰要依靠祖国自强自立,走出香港普通法与法治的新生之路。
第四,英国对香港普通法与香港国际地位存在战略误判。英国撤回法官,直接理由是《香港国安法》,根本理由是与美国一起实施「新冷战」。英国从2016年公投脱欧以来,一直缺乏真正的政治家和战略家,导致与中国关系不断异化,「中英黄金时代」基本泡汤。英国误解了香港普通法和香港国际地位,未能认识到撤回法官反而倒逼香港实行真正的司法独立和香港普通法的接地气成长,而香港国际地位不是英国恩赐或维系,而是中国市场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格局加以维护。撤资,撤法官,贬损香港法治和自由,以意识形态化手法削弱香港,最终只能将英国在香港的利益和影响降到最低,而只要中国坚持「一国两制」和改革开放,以中国如今的经济体量、市场吸引力和技术与全球化的布局能力,时间线愈长,英国的战略代价越凸显。
第五,香港司法需走一条独立自主的普通法道路,获得制度的自主性和国际竞争力。英国法官走了,而且很难从英国再行补充。香港司法需要作出一定的调整,一方面可以从其他普通法「友好」国家或地区遴选优质法官继续支持香港司法,另一方面则需要下大力气培养和擢升本地法律人才,并系统性检讨香港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准和机制,立足长远补上外籍法官这一缺环。此外,国家应当按照香港司法与普通法的规律继续支持香港司法独立和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以自我强大而规范的事实回击英国的拆台之举和短视措施。
今年是香港回归25周年,「一国两制」下半场启幕,会有集中性暴露出来的新风险和新挑战,而回溯「一国两制」的长期历史,从来不是西方的恩赐和仁慈来保障,而是国家的信任授权、坚定开放和香港自身的共识奋斗所致。英国法官走了,打不垮「一国两制」的开放理性精神,更挡不住中国民族复兴和引领新全球化的战略进步。没有拐杖,就自己走路,这是一切伟大民族的应有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一分子的香港人也不例外。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