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影响中国国家形成的各项因素,对于我们认识现代中国国家的特质到底有何含义?
首先,奠定现代中国的疆域和族群构成基础的清朝国家,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个征服帝国。前面我们已经反复论证,清朝并不依靠持续不断的对外扩张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统治;恰恰相反,边陲整合在迁都北京后的清朝历史上仅仅限于1690年代后期至1750年代中期的半个多世纪,是在自身的核心地缘战略利益受到根本威胁后的被动反应和预防措施;在1690年代之前的半个世纪和1750年代后的其余年份,清朝从未寻求陆地疆域的进一步扩张。一言以蔽之,边陲用兵是1644年以后清朝历史上的例外,而非通则。其根本的原因在于,除了准噶尔部落一度构成威胁,直至1840年代之前,清朝在其周边并不存在任何对其构成致命威胁的竞争对手;而内地十八省所提供的财政收入,已足以满足其日常开支所需,并能产生巨大盈余。它将自己定位为一个上承明朝、统治整个中国的正统王朝,并以内地各省为其全部的财源;而对边疆各地区,则以军队加以驻守,以确保其地缘战略上的安全。
因此,1640年代以后的清朝地缘战略取向是守成的,而非外扩的;它始终能够保持整个版图的大体稳定。与周边邻国的边界,也通过正式谈判或非正式的习惯性划分而得到明确的界定。在其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清朝并不寻求通过战争获得邻国的土地,而是一直保持着和平状态。这与欧亚大陆的所有征服帝国完全相反:后者以扩张为其生存方式;一旦失去扩张能力,便纷纷走向萎缩和四分五裂的时候。所以,我们最好把清代中国定义为一个早期近代的疆域国家:它既不同于靠战争维持其生命的军事帝国,也不同于前近代世界历史上缺少明确疆域概念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实体;它拥有固定的边界和稳定的版图,拥有一支庞大的形制完备的常备军,拥有一个高度集权的科层化的行政体制,拥有一个高效的无须依赖外包的税收系统,此外,在各族群精英中间有着通过多种方式凝结而成的共享的国家认同(这当然不同于现代国家的民族认同),所有这些,都使得清代中国与早期近代欧洲的主权国家更为接近,虽然它不是一个正形成于西方的、由主权国家所构成的近代世界体系之一员。其次,晚清和民国的历史显示,1850年代之前的清朝作为一个传统的疆域国家,与此后日渐融入世界国家体系从而成为一个现代主权国家,这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和连续性。这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就疆域而言,从清代到1949年后的人民共和国时期,由以汉人为主体的内地各省与非汉人各族群为主体的边疆地区所构成的格局一直未变。这与欧亚大陆旧帝国在衰亡后裂变为众多主权国家,以及欧洲殖民帝国崩溃后在第三世界诞生了众多“新兴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理解这一反差的锁钥,在于清朝国家的形成动力和治理方式,与上述诸帝国有根本的不同。清朝与其说是一个帝国,不如说是一个濒临近代主权国家边缘的前近代疆域国家;正是借助这样一个前近代疆域国家所业已具备的各种资源和遗产(固定的疆域、高度集权的官僚体系、巨大的财政资源、对国家的认同等等),晚清政权有能力捍卫自己的全部边疆,逐步向近代主权国家过渡,并且将其版图完整地传承于1912年以后的中华民国。
其二,就权力结构而言,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转型,一直是在集中化与非集中化的辩证运动中展开的。权力的非集中化,既推动了国家建设,为更高程度的统一和集中奠定了基础,又可能成为全国范围的统一和集权的最大障碍。从晚清的地方化集中主义,到民初的集中化地方主义,从国民党的不完全集中主义,到共产党的全面集中主义,中国的国家转型,正是在克服非集中化的过程,一步步走向更高程度的统一和集中。
因此,现代中国的形成,最好被视作不同的历史遗产叠层累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内涵是由以下四个各具特色的层次所组成的。在其新近的表层,中国呈现为一个党治国家,亦即共产党领导下的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它是共产党革命尤其是1946—1949年内战的直接结果。在此表层之下的第二个层次,中国呈现为一个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下与所有其他国家一律平等,并且对于其官方地图所显示的边界之内的所有土地和水域拥有排他的主权。它的出现,是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早期中国被逐步纳入世界范围的主权国家体系的结果,并且以丧失部分领土和主权为其代价,而国民党国家在1920年代至1940年代的建国努力,对于界定现代中国的主权范围起到最关键的作用。在第三个层面,中国还把自己表述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行政划分上包含23个以汉族人口为主的省份,4个直辖市,以及5个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这一行政的和人口的区域划分,源自清朝至1750年代为止的军事征讨和疆域整合,同时也离不开此后一个半世纪清廷对边疆的用心治理。而处在国家历史建构最底层的,则是华夏族群在其赖以生息繁衍的土地上所形成的原初“中国”及其所孕育的延绵不断的文明;它为现代中国人民形塑民族认同、建造现代国家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和丰沛的文化资源。
中国的国家转型,一言以蔽之,并不是帝国与民族国家之间的断裂,而是上述四个层次由底部到表层不断叠加的结果;每增添一层,中国的国家形态即会有新的变化,被赋予新的含义;现代中国孕育于古老的华夏文明,但更是清代以来国家转型的结果。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现代中国的国家形成,显示了一个与既往欧洲中心主义视角下所形成的“从帝国到民族国家”认识范式完全不同的路径。在这一范式的影响下,人们把西方和非西方国家在帝国崩溃后,有相同族群或文化背景的民众组成单一的“民族国家”视为唯一的“正常”路径,并且理所当然地认为,体现民族国家的人民主权原则的唯一合法的政府形式是欧美国家的代议制民主政治。事实上,作为国家形成先行者和“民族国家”标本的那些西欧国家本身,在其形成过程中,亦充满了军事征服,某种程度上与帝国的形成过程并无实质性区别;同时在彼此竞争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向外扩张,把自己打造成殖民帝国;这些所谓民族国家,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帝国而已。而19世纪尤其是二次大战之后在非西方世界纷纷诞生的所谓民族国家,也大多是在原先殖民统治的基础上,在短暂的“民族主义”运动中人为地匆忙产生的,并且大多以欧美的代议制民主为仿效的榜样。
然而,它们随后所经历的往往是持续的政治不稳定,不同族群之间的冲突、战争乃自种族灭绝,以及长期的经济停滞和贫穷,形成所谓“失败国家”。中国的国家形成路径与上述“帝国—民族国家”的规范认识完全不同。它以最接近于近代主权国家的早期近代疆域国家为起点,依靠这个疆域国家数百年来所积累的行政、财政和文化资源,缓慢、艰难但是稳步地朝着近代主权国家的方向演进,并且最终在20世纪中叶达到的主权完整、政治统一、高度集权的阶段性目标。驱动这一演进历程的,归根到底,是由中国的不断变化的地缘格局和自身的各种财政、军事和政治资源的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原动力,而不是像非西方世界的绝大多数“民族国家”那样,在其形成过程中受外来影响的决定性支配。
中国的建国力量,从晚清的改良和立宪派,到民初的革命党人,以及20年代以后的国民党和共产党政权,都曾一度倾心于欧美、日本或苏俄的各种建国模式,但是中国的体量太大,历史惯性太强,使那些移植自国外的任何理念和模式,最终不得不让位于植根于中国自身传统和资源的内在动力和逻辑。
本文选编自《现代中国的形成(1600—1949)》。